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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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文1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处: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文2

【关键词】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设计

1 综合布线系统的特点分析

综合布线系统是一种全新的建筑物布线系统,将建筑物内所有的话音、数据、图像、传感信号及工业过程控制等所有的弱电系统信号综合在经过统一规划设计的标准配线传输网络内,采用相同的传输媒介、相同的终端插座等硬件将各个传输网络综合起来,实现传输手段的合并。这是一种和传统布线系统截然不同的布线系统,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迅速建立新的传输网络,对用户终端设备的变更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综合布线系统进入我国的时间并不算太长,在1997年我国相关部门所提出的建筑设计规范中就已经对综合布线系统做了界定。由此综合布线系统的研究在建筑设计中逐渐成为重点研究和应用的项目。概括而言,综合布线系统具有以下一些重要特点:1良好的兼容性 传统的布线方式一个很大的缺点是各种电气器材之间的兼容性差,而综合布线系统则可以很好的融合不同的系统,采用通用的连接硬件来实现不同类型的设备传输终端的兼容;2优良的适应性 传统布线方式是建立在改变终端设备的位置和数量上的,为了整合不同的系统需要重新铺设线缆和新装设备,在施工中会影响到信号的传输质量。综合布线系统则只需简单的插接工序就能适应不同类型的终端设备;3维护与升级的便利性 综合布线系统的拓扑结构属于星形结构,不同线路可独自构成系统,某一条线路的改建和扩容对其他线路系统不构成影响,加之综合系统的布线部件都是基于模块化的设计模式,因此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升级非常方便。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总体布局

一个完整的综合布线系统由园区配线架、园区主干线缆、主配线架、主干线缆、配线架、水平电缆、转接点和电信插座所构成。由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可见,这是一个由点到面的复杂系统,在设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本节中将重点讨论在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时应注意的要点。

2.1 综合布线系统的总体设计

综合布线系统的拓扑结构通常都是星形结构,因此在设计综合布线系统时首先需要对整个系统做出完整的总体规划,然后再对各子线路逐步的展开设计。从本质上讲,综合布线系统应该属于“弱电”工程,但又不完全属于“弱电”工程,而是一种以弱电工程为基础、综合了众多新技术的技术工程项目。从系统设计的角度,对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的设计步骤:1了解建筑的结构形式 这是保障系统设计具有可行性的基础;2明确用户的具体需求情况 这是设计具有可用性的基础;3系统的结构设计 这一阶段是完成综合布线系统的整体构架;4线路布局设计 这一阶段是在系统结构设计的基础上对子系统间连接的设计;5布线的施工图设计 这是将前一阶段设计成果转化为实物的关键环节;6选择系统所需部件和器材。遵循正确的设计流程是保障良好系统设计的基础,在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时应参照以上基本的流程。

2.2 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模式

综合布线系统整合了建筑内的所有可用线路和设备,因此管理这些线路和设备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笔者建议应当对综合布线系统中的各类设计资料建立数据库系统,对各类线路和设备都建立电子资料,在主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对各子系统分别建立数据库系统,是管理工作系统化,提高综合布线系统在施工和投入使用后都能够方便的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子系统设计

综合布线系统是星形的拓扑结构,因此设计的重点是对各组成子系统的设计。子设计的设计类型包括:终端子系统设计、水平子系统设计、垂直子系统设计、设备间子系统设计、管理子系统设计。本节中见分别讨论各类子系统设计的方法。

3.1 终端子系统设计

在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中,“终端”的内涵是很广的,可以包含电话、电脑等各类设备。在设计时需要根据这些设备的位置和线路配置情况,将其化为一个个的终端子系统。终端子系统的设计要点是首先计算各终端子系统的面积和子工作区的面积,在此基础上确定进点构成数量(一般从1-4个不等),再根据终端子系统的面积来确定信息插座的数量和相应的位置。信息插座的数量可按如下方式估算:终端子系统面积÷子工作区的面积×进点构成数。

3.2 水平子系统的设计

水平布线子系统是综合布线系统的分支部分,由信息插座至楼层配线架以及配线架之间间的线缆组成。水平布线子系统在综合布线系统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一般是以楼层作为水平布线子系统的构成单元。水平子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子系统的组成结构类型、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选用何种连接缆线等。国内在水平子系统的设计时一般都会选择星形结构,利用楼层内布置的配线架作为主节点,以各信息插座作为分节点,这种结构具有传输线路较短,信号传输质量较高的优点,是可以推广的结构方式。在设计时应注意的要点是合理确定楼层配线架的容量,为将来的可能的扩容留出空间。其次是确定采用何种屏蔽结构的对称电缆。第三是对水平子系统中线路的敷设形式的合理选择。

3.2 垂直子系统设计

垂直子系统设计也称为干线子系统设计。这一阶段的设计首先是确定垂直子系统所需的电缆总对数。按设计要求的不同,电缆对数从基本的2对到综合性的4对不等,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这一阶段的设计步骤为:1根据子系统的规模,选择使用何种类型的垂直子系统,按照我国的行业惯例,一般在75m范围内的配线间信息插座采用单干线子系统,大于75m范围的信息插座选用双干线子系统;2配置垂直干线的通道,为便于施工和节约成本,同行都将垂直干线的通道和配线间共用;3根据楼层的具体情况,确定干线电缆的部件选型和数量,其中关键步骤是计算楼层电缆的长度和主干线电缆的长度。

3.4 设备间子系统设计

设备间在综合布线系统中是承上启下的作用,设备间的面积一般有设备占地面积总和的5~7倍进行设计。在设计时应将设备间尽量布置在主干线路的中部,且处于便于外部通信设备接入的位置。由于设备间是系统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因此设备间还应当具备良好的人文工作环境,且需要满足各类设备的温度、湿度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依据我国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设备间的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0度~27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80%之间。由于设备间的各类设备是综合布线系统的心脏,因此在消防方面的要求也较高,也设置耐火强度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门或防火墙等消防设施,并对设备间的各类缆线保护结构都应涂上厚度不低于2mm的防火涂层。

3.5 管理子系统设计

管理子系统的任务是管理各楼层内的系统设备,其位置一般设置在楼层的配线间内。管理子系统的设计相对简单,主要是依据工程要求选择配线架的型号和容量,以及依据各楼层配线架的容量来选择主配线架的容量。

3.6 测试和验收

综合布线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设计和施工完成后都需要进行严格测试。检测的项目主要包括线路的特性测试,线路衰减量测试,回波损耗测试、光钎链路的长度和衰减程度测试等。目前测试方法较多,测试的标准国家的相关规范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 ; 合同管理;问题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gnitive theory, analyzed main problem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analyzed the main causes of the problems summarize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转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内部的原因包括经营者有不诚信的动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等因素,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

1.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业高级管理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工作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改制的推进,加之投资体系的市场化,工程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和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仍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企业而言,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将无法生存下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表面看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专家库的建立,公开招标信息,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专家们对工程的了解、对企业的了解、评标时间的影响以及专家责任心都会对选择的中标单位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中标后,若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业主的责任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观而言,诚信谈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没有管理。

(二)阴阳合同扰乱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业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索赔难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于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设工程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的合同立项预警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应以合同为核心、以进度为主线,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度控制计划为合同管理系统的工作启动提出时间约束。如果缺乏相应的提示机制指导管理者应及时地进行合同立项,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瓶颈出现。

合同立项预警系统是指系统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从进度控制系统中获取工程关键线路信息,形成合同启动报告,按设定的时间给出立项提示,并将项目金额、工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部门工作安排影响了工程关键线路,则用户需要调整合同计划信息以满足工程要求。

(二)解决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办法,维持建筑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消除“阴阳合同”。

2.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3.严密制订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

4.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5.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

Abstrac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arty construction project owner, through the engineering claims and litigation case studies, this paper brings forward some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process should be to pay in advance the ma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legal risks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G76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T2012-02(03)8031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武器,而一般建设工程的业主方由于相对缺乏工程专业和法律知识,往往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够重视,从而引发了许多原本可通过事前控制而避免的工程索赔、纠纷和诉讼。

1业主方面临的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1.1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

业主方面临的合同主体风险主要有四类:①因承包商超资质范围进行工程业务承包而产生的法律风险;②因承包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③因越权而产生的法律风险;④因项目合同众多,未理顺合同架构,造成的因合同关系混乱、工作责任不明,而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

1.2因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签订不完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目前,绝大多数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都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作为合同起草的基础示范文本。但因部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工程经验,对合同签订工作不够重视,对工程专业知识不够精通,对相关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预计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相关条款描述不够完善,措辞不够准确,从而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

1.3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合同管理意识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具有周期长、变化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缺乏法律常识,没能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合同履约和变更管理,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2业主方防控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

2.1防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主要具体措施

2.1.1严格审查工程承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为防范承包商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在工程招标阶段,一方面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应资质证书原件,另一方面可对投标报名预审合格的承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的实力、承揽项目及项目经理业绩等实际情况。在合同签订阶段,业主方可通过在合同中明确投标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及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具体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2.1.2明确合同架构,做好合同关系划分和工作职责衔接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方除了签订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外,还要签订桩基、幕墙等专业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众多合同,如处理不好合同架构和合同关系,极易产生工作纠纷和合同争议。因此,明确合同架构,理顺合同关系,划分好各合同主体的合同边界,做好各合同主体的工作衔接和职责划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非常十分重要工作,同时它的确定也有助于业主方理顺项目建设管理架构及管理模式。

以总承包管理模式为例,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就是项目合同架构中的最高和核心合同,其他合同均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原则和依据进行签订。业主方在总承包合同中,须明确专业分包的范围,明确业主、总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划分,明确甲供材、乙供材、甲控乙供材的采购、验收等责任划分及相关费用计算等具体工作衔接和职责划分的合同条款,通过总包合同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众多合同纳入一个整体的合同框架内,通过合同之间的无缝对接,做到分工清晰、职责明确,避免争议。

2.1.3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权限

工程案例一:某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某施工单位派公司员工张某去业主方领取工程结算款,并签署了对结算予以认可的意见。后该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款有异议,提出张某仅为单位派去的领款人,没有权利代表单位签署对工程结算认可的意见,要求重新调整结算,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该案例中业主方因没有重视审核人权限而引发纠纷,产生诉讼,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人力、物力的损失。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建设各方须明确各自项目管理人员的权限,避免越权风险的产生。同时对于重要事项的确认,必须由单位法人或由法人授权委托的人签章、确认。

2.2防控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签订不完善的主要具体措施

2.2.1尽量在招标阶段明确合同主要条款

业主方在招标阶段明确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有利于投标单位对项目的情况做出正确、完善的评估,有利于投标单位更加理性的参与投标。二、更加有利于业主方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签订的商务谈判,达到业主方招标预期的目标。

2.2.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切实约定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对于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虽然已经表述的比较完善,但是由于工程的单一性、特殊性的特点,业主方在签订合同时还是需要对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逐条完善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对专用条款的约定。对于对通用条款中约定有不同意见,或通用条款约定不完善的,或通用条款约定见专用条款的,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予以明确的表述或补充,切不可在专用条款中简单化的描述为见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

2.2.3合同条款措辞要准确,对工程专业用词要进行专业审核

工程案例二:某工程业主方要求施工方争创“鲁班奖”,并在合同中约定如获奖,将给予施工方工程造价1%的奖励。但由于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混淆了“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这两个奖项,在合同条款上仅写了获“国优奖”,并未注明“鲁班奖”,后施工单位获得了“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向业主方申请国优奖奖励,而业主方认为该奖并非业主方原先谈合同时所说的“鲁班奖”,不想给予奖励,双方产生了争议。后经法院判决,认定“国家优质工程奖”也属于“国优奖”的范畴,业主方应该给予施工方质量奖励。最后,业主方非常不情愿的支付了一大笔工程质量奖励及败诉费用。

综上,合同条款的签订,措辞一定要准确、规范,专业名词一定要专业审核,否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2.2.4注意对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

为了确实保证合同的按约履行,保障合同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签订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以避免合同履约过程中违约行为的发生。故工程建设合同专用条款除了对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约定外,合同双方还应着重对合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约定。例如:对承包人的承包服务履行不尽职或不履行而产生纠纷或损失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承包人挂靠、转包、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等等。

2.2.5注意对不利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具体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不利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常常导致工程变更,引起工程索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发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不利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进行具体约定。例如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什么地点什么级别的气象部门的气象报告为准,风量达到几级,雨量、雪量达到多少毫米,可视为不可抗力等等,都要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予以具体约定,以避免合同争议产生。

2.3 防控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

2.3.1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交底工作

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按约履行,业主方须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合同管理要点向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做一个详尽的介绍,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明确合同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避免违约行为和争议的产生。

2.3.2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工作

建设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合同主体变更;②设计和施工方案变更;③质量和工期变更。对于变更,业主方首先要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变更的产生,例如通过提高图纸的设计深度及质量,加强图纸审核等具体事前控制措施减少变更发生。其次,业主方要完善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变更记录,按程序及合同规定,严格对各种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核和确认,尽量避免合同争议的产生。

2.3.3加强工程建设资料收发、整理及管理工作

工程案例三:某业主方向各施工单位发出一份关于工程审计结算要求的书面通知,由业主方项目部资料员送达给各施工单位资料员,但未要求各单位进行签收确认。后在审计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承认收到书面通知,拒绝按通知要求进行审计结算,引起了合同双方的争议。

据以上案例,工程建设资料管理也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业主方须就工程资料收发、整理的要求及收发文的基础法律常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避免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具体来说,合同资料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须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确定的事项外,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指令、异议或其他有关合同履行的具体事项均采取书面方式表示。

2)要按照规范的收发文程序,进行文件收发、确认和登记工作。对于拒绝签收、确认文件的单位,业主方可采取委托监理向对方代表送达,送达凭证以监理记录为依据;或者以EMS特快专递送达对方法定经营地址,以邮局送达回执或投递信息为对方签收依据。对方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给予回复。

3)要及时做好工程记录及各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工程的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管理做好基础准备。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天气、进度等工程施工记录。二是要做好重要会议纪要的整理,各方确认、签字及送达工作。三是要及时做好变更及索赔资料的下发、确认及归档工作。四是要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 结束语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文5

由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工程复杂,并关系到国有资金投资、社会公益和公众安全。一般而言,建筑工程设计能决定整个建设工程70%的成本,但是,建筑工程设计也具有非常大的风险,应借鉴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设计全生命周期的协同、信息传递作用和将工作量前移的思想,建立工程设计全生命周期的绿色法律体系,以推进工程设计法律风险防控。

本文着眼于建设工程设计全生命周期,分别从设计合同签订前期(风险防范权重占25%)、合同签订(风险防控权重占50%)和合同履行(风险防控权重占25%)三个阶段论述设计法律风险点,并提出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2设计合同签订前期风险预控

2.1发包人主体资格风险预控

因发包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设计合同无效,会给设计人带来损失。为防范此风险,设计人应认真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一方而调研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到工商局打印发包人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互联网检索及请咨询公司调研发包人的信用情况,以确认其合同履约能力;另一方而,检查设计合同是否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需要授权书)签字。

2.2设计人主体资格风险预控

因设计不具有符合承接项目的资质,导致设计合同无效,会给发包人和合理分包的主设计带来损失。为防范此风险,发包人和合理分包的主设计应认真审查设计的资质证书,包括设计人是否具备建筑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范围和设计等级是否符合承揽项目要求,具体设计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2.3设计合规风险预控

设计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也会给设计人带来损失。为防范此风险,设计人应认真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包括调研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发包人是否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等)、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用地性质、规划设计要点;审查发包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依法应招标委托或直接委托)。

2.4项目设计投标风险预控

2.4.1招标信息正确性和响应风险预控

招标信息风险:因设计人获取设计招标信息不准确,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失去中标机会。为防范此风险,设计投标人应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招标信息并准确解读。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投标惯例,招标人在发出设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安排时间召开标前会议,解答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者设计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疑问以书而形式寄给招标人,招标人汇集并研究后,作出统一的书而解答和澄清,并将解释、答复和澄清的书而文件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此解释、答复和澄清与原招标文件冲突或不一致,应以此解释、答复和澄清为准。

投标文件响应风险:因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和标价未按原招标文件编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导致设计失去中标机会。为防范此风险,设计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准确把握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审查标书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4.2设计投标合作风险预控

联合体投标人资格风险:因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不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行为能力和资格条件,导致标书被宣布无效或合同被确认无效。为防范此风险,设计投标人在组成联合体前,应认真审查和筛选合作伙伴,着重审查合作方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行为能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设计资质等级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共同投标协议签订风险:因联合体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签订并报送共同投标协议,或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联合体的投标被宣布废标或者无效,联合体成员间就共同投标事务发生争议和纠纷。为防范此风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详细具体的共同投标协议,协议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应明确约定共同投标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也可约定某一联合体成员具体负责共同投标合伙事务的执行。联合体应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署合同风险:因联合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联合体名义与招标人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设计人不能依法承接项目。为防范此风险,联合体中标的,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合同的履行应由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若对招标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联合体内部就超过自己份额部分的责任,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的约定向其他联合体成员追偿。

2.4.3设计投标人中途退出竞标的法律风险预控

设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内撤销投标,导致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大于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还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因投标在法律上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在投标有效期内,该要约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为防范此风险,投标人如决定撤回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即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

3设计合同签订风险预控

3.1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给设计人带来损失。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用地性质、建筑功能等。2)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民用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红线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总图专业的设计,而涉及的玻璃幕墙、精装修、智能化、声学、舞台机械、舞台灯光、煤气、泛光立而照明、景观等专项设计,娱乐工艺、厨房工艺设计等特殊工艺设计,均需双方另议。3)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4)发包人将同一项目委托多个设计人的,应明确各设计人的设计范围与内容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设计合同范本最好采用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3.2设计依据和提供依据责任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设计依据不全而、不准确,或提供依据的责任不明确,给合同双方造成利益损害并带来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l)设计依据的名称、版本、内容要求、份数。2)提供设计依据的责任人及相应责任。发包人应提供项目有关批文、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其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上述设计依据,则应明确约定相应费用。设计应提供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如果工程要求采用国外标准、规范,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资料原文和中文译本。此外,设计人应避免发包人将提供设计依据的责任或提供不准确、不完善的设计依据的责任与风险转移给设计。3)发包人提供设计依据的时限。对于部分不能及时提供的资料,应书而明确设计依据的条件如发生变化的责任及费用的承担,同时根据各地对非法设计的认定条件,明确部分资料发包人最迟提供时间,否则有可能而临非法设计(包括不出具正式文件、不提供后期服务、不提供咨询等)处罚。

3.3设计周期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的风险预控

因设计周期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设计周期应为相对周期,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周期,且不包括设计人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以及法定假期,避免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的固定日期。2)约定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明确如发包人要求提前提交设计成果,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3.4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设计质量问题。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设计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任务书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所需功能和使用要求。工程设计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本专业服务标准规定和工程设计的标准和准则的规定。设计合同签订时,应避免约定设计人服务应达到最高标准要求或工程设计应获得某设计奖项。

3.5工程设计成果与交付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成果与交付约定不明确,导致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为防范此风险,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设计成果的具体内容、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成果形式、提交时间(应以上一阶段成果批准或同意后的一定期限为准)、地点、接收人。成果交付时应办理书而交接手续。

3.6工程设计现场服务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现场服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设计利益受损。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设计人现场服务的内容(解决施工中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定期参加重要的工程例会、解答业主咨询的技术问题和协助业主办理与设计相关报批手续),现场服务设计员的资格、数量、服务时间与方式、费用 (外地工程要限定含在设计费内的出差次数、天数和人数)等。

3.7工程设计费数额与支付方式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费相关内容约定不明确,直接导致设计人经济利益受损。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费是固定价或可调价。如果是固定价,应明确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如果是可调价,应明确调整标准、方式、程序等。设计费未包干的应约定为估算设计费。设计费包含设计人员赴现场的旅差费标准、额度,超出约定标准、额度部分由发包人另行支付,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服务费。2)工程设计价款的支付进度、支付方式、各次付费百分比及时间节点,支付条件应合理。如第一笔支付款项约定为定金,定金的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并明确合同履行后,定金才能抵作设计费;若发包人中途擅自终止合同,设计人除不退还定金外,发包人还应据实结算此外,各阶段设计费支付应约定为可控日期,避免约定审批通过后等支付条件;尾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巧%,且尽可能分解支付,最后一笔设计费应在竣工验收阶段收取,避免拖延到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

3.8设计变更与索赔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标准、方法与程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以书而形式通知设计。2)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条件。3)设计变更产生的修改费用,通过洽商能解决的设计小修改,不再另行收费,但若发包人要求建筑功能性修改或同一处修改两次及以上,则经双方协商,设计人另行收取修改设计费。4)设计变更索赔标准、方法与程序。

3.9设计分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预控

因工程设计分包约定不明确,导致设计人非法分包而产生纠纷。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设计人不得将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分包;2)设计人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工作分包;3)设计进行工程设计分包须经发包人书而同意;4)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类似业绩;5)设计人应对分包设计成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并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分包设计成果;6)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设计业务再分包;7)设计人应就分包设计工作与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分包设计费的支付应当与发包人支付的相应工程设计费相协调;9)发包人要求指定分包单位的,应符合上述约定要求。

4设计合同履行风险预控

4.1设计依据欠缺风险预控

因设计依据提供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设计周期拖后而产生纠纷。为防范此风险,发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合同约定的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和提交时间提供设计依据。设计人向发包人收取重要设计依据,包括:设计任务书、地形图、建筑红线图钉桩图及电子文件、当地部门控制性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市政条件、发包人确认并已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场地工程勘察报告以及能源供应、交通运输、使用要求等资料,发包人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等,移交资料时双方应办理签字或盖章手续。

4.2工程设计进度风险预控

因设计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导致设计人违约而产生纠纷。为防范此风险,设计人应保证人力、物力,严格按照设计合同约定时间、内容、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在进行联合体设计或设计分包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设计进度风险。

4.3设计程序性文件欠缺风险预控

因设计过程重要文件欠缺导致设计程序不合规,引起合同双方纠纷,设计人无法主张合法权利。为防范此风险,设计应收集好签字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方案图签收单(由发包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方案专家评审会意见(会议纪要写明同意该方案通过)、当地规划局的规划意见书、发包人签字的《方案设计确认单》(须对方案认同并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设计)、扩初图签收单(由发包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扩初专家咨询意见书、发包人签字的《初步设计确认单》(须对扩初认同并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设计)、规划条件通知书、施工图签收单(由发包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桩基招标图和桩基施工图签收单(由发包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收)、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建委备案书,签订补充设计合同以明确补充的权利和义务,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过程文件须签发、签收、存档。

4.4质量风险预控

4.4.1设计法定责任风险预控

因设计未尽法定责任导致设计质量问题,设计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并受到处罚。为防范此风险,设计人应依据勘察文件和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生命周期的设计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设计文件绘制、校对和审核制度;明确各专业责任人,并建立设计保险制度。

4.4.2施工图交底不清风险预控

因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导致设计质量问题。为防范此风险,设计人应将设计意图、特殊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产生的问题向施工单位作详细技术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文6

阐述了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现代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理论引入设计企业的内部设计质量控制,以提高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更好的实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内部控制,全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有关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目标等无疑验证了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咨询设计业属十知识密集型的智力服务行业,由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咨询设计业无论在设计质量和规模上都有了新的飞跃,并且逐步走向国际化,如何更好的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围绕着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一一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内部控制

1设计质量控制的目的

对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建筑工程设计产品能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等,以便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包括引进设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应用等。

3职责

3.1事业部

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下达,会同设计室确定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控制设计工期;组织设计评审;做好设计顾客回访和顾客满意度调查。

3.2总师室

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审定工作;按规定对相关的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进行审核;定期对设计图纸和设计质量记录进行抽检和评审。

3.3设计室

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生产的组织、协调,实施及设计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工作。

3.4项目负责人

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开工报告》和计划进度的编制;开展设计项目中间检查、参加设计评审和设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施工图会签。

3.5行政办公处

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成品印制、出版工作。

3.6生产统计室负

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登记、设计成品盖章和设计档案资料管理。

4程序

4.3.1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策划

⑴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的来源

根据事业部、业务( 项目)经理与顾客签定的设计合同或技术协议,由事业部负责下达《设计任务书》,并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转交设计室组织实施;

⑵执行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开工报告》、《工程计划表》,《开工报告》内容执行相关规定。

4.3.2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输入

⑴ 设计输入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设计项目:设计任务书、计划按排。

②相关资料:

a)设计合同书;

b)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地形图、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c)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规定、标准,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

e)对确定设计工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等致关重要的特性要求。

③)输入相关评审的意见。

⑵设计的接口管理

a)设计专业之间的信息沟通,由设计人员填写《设计条件单》,校审)人员校审后,提交相关专业人员。需要进行协调工作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

b)涉及到公司与顾客的联系及信息传递,设计人员以《设计联系单》形式,经审核人员审核确认后,与顾客沟通,必要时事业部或项目负责人出面。

4.3.3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输出

⑴ 设计人员根据设计任务书、开展设计工作,编制相应的设计输出文件:文本和设计图纸。

⑵ 设计输出文件应是设计合同或标书、技术协议要求的成果。

⑶由室负责校核、审核出图的设计成品。经项目负责人、校核、审核并在输出的设计文件签字后,填写“设计图纸晒印清单”,加盖 “设计专用印章”才能发出。

⑷ 由总师室审核、审定出图的设计成品。由项目相关人员校审完成,并经项目负责人对输出设计文件组织会签、由总师室最终审核审定签名后。填写“设计图纸晒印清单” ,加盖 “设计专用印章”才能发出。

⑸ 执行“设计成品质量管理规定”,所有设计项目均纳入ISO质量管理体系,按设计成品审核出图的不同要求,及时填写校核、审核及相关质量记录。

4.3.4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评审

对设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进行设计中间检查。当设计文件初稿完成后,由主管院长确定评审方式,事业部负责组织,召开有主管副院长、总师室和相关设计人员参加的设计评审会,形成评审纪要,由主管副院长或部长负责签发。

4.3.5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验证

对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的校核、审核以及校审人员用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复核、审核、计算验证及设计评审;均可以作为本次设计验证的依据。

4.3.6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确认

⑴设计确认

a)本院以设计、校核、审核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完备,盖有设计专用章为合格设计成品的确认。

b).由甲方组织或者第三方主管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召开的设计方案评审会、图纸审查会、施工图交底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即对设计的外部确认。

⑵设计文件归档

通过设计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将所有的设计成品,整理立卷,送交生产统计室归档 。

4.3.7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更改控制

⑴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更改:

a一般性设计更改,由设计出图人填写《 工程设计联系单》,经设计审核人员,

审核后方可进行更改。

b较大设计更改由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改;业务(项目)经理负责与顾客沟通。

c)当更改涉及到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性能指标的改变;或人身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重大设计更改,由项目负责人并附相关资料,报总师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并对更改进行适当的验证和确认。同时业务(项目)经理负责与顾客沟通。

5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工程编号及通用图编号规定》

5.3《开工报告(专业大纲)编制规定》

6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记录

6.1 《设计任务书》

6.2 《开工报告》

6.3 《甲方提供资料确认单》

6.4 《设计条件单》

6.5《 工程设计联系单》

6.6 《设计评审会议纪要》

6.7 《设计外审会议纪要》

6.8 《图纸晒印任务单》

6..9《 工程设计计划表 》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内部质量控制是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对设计企业具有战略性意义。现代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理论是系统的管理科学,将它引入设计企业的设计管理是一个质的飞跃,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有着诸多的课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随着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不断实施及改进,必将推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质量不断的攀升,以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更好的实施。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3月15日.

连显跃.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过程控制方法及应用.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05

容欢约翰.卢米斯哈里.迪尔(Huan Rong, John Loomis, Harry Dill)施工指导=设计质量控制( Fieldwork=Design Control ) [J] } LANDSCAPEARCHITECTURE 2005 INITIAL 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