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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范文1
Carslaw和Kaplan(1991)研究了1987-1988年新西兰公众公司的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有着较小的审计报告时滞。存货盘点是容易出现差错的高风险领域,并且有的存货在空间上也较难盘点。由于金融类(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投资行业)公司一般没有或仅有少量的存货,这就大大减少了审计师盘点存货的时间。因此,金融业公司存货比重低的这一特征使得其表现出更少的审计报告时滞。研究中还发现,与标准审计意见相比,收到非标意见的公司有着更长的审计报告时滞;净收益为负的公司普遍有着较长的审计报告时滞,即业绩出现亏损的公司会推迟安排审计师进驻公司的日期,从而为通过盈余管理来粉饰报表提供充足时间。此外,负债比例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延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特殊事项的公司有着较长的审计报告时滞;样本公司被按照大股东控制和管理层控制进行了划分,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相比管理层控制的公司有着较小的审计报告时滞,这表明外部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其对信息及时性的要求更高。然而,事务所是否为以及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日是否处于审计师忙季均对审计报告时滞无显著影响。审计师变更也会影响审计报告时滞。一方面,审计报告时滞会随着审计师变更而增加,这是因为在审计师与客户的“磨合期”中,后任审计师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熟悉公司的会计记录、日常经营、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前任审计师的工作底稿(DeAngelo,1981)。此外,由新客户带来的隐含的诉讼风险也会使得审计师在首次审计时扩大审计范围。另一方面,审计效率和报告的及时性也会随着审计师变更而提高。前任审计师由于缺乏专业技能而无法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业务需求,这使得客户对审计服务的质量产生怀疑,同时寻求外部第三方的帮助。故审计师变更是否有利于财务信息的及时披露仍然没有定论。虽然审计师的变更动机难以观察,但仍然可以通过审计师变更的时间来考察变更动机,进而探讨其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Schwartz和Soo(1996)认为,审计师变更时间越早,说明公司是基于未来更好的发展而做出变更决策的,故后任审计师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工作效率均会高于前任审计师。他们发现,当审计师变更发生于会计年度最后三个月之前时,审计报告时滞会随着审计师变更而减少;当审计师变更发生于会计年度最后三个月时,审计报告时滞会随着审计师变更而增加。Jaggi和Tsu(i1999)以香港地区的39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审计风险和审计技术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结果表明,对于财务环境薄弱的公司,审计师会通过扩大审计范围、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延迟了审计报告的公布时间;结构化审计方法更有可能花费较长的审计时间,表明使用这一审计技术的审计师在实务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他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发现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表现出较小的审计报告时滞,但这一结果在统计上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可能是研究中仅仅用一个二分变量来表示是否由家族控制,而未对家族控制的程度作进一步细分。此外,他们的研究结果并不支持以往研究中非标意见和公司报告亏损会增加审计报告时滞这一观点。
Knechel和Payne(2001)借鉴了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一项内部调查,从审计师的角度探讨了审计师工作量、审计资源的分派和非审计服务(管理咨询及税务服务)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结果表明,审计师工作量的增加会导致审计报告时滞的增加。作者认为,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与审计服务会产生协同作用,进而减少审计报告时滞。而税务服务和审计服务之间的异质性较大,故同时提供税务服务会增加业务的复杂性,增加审计报告时滞。此外,新入行的审计师对客户环境不熟悉且欠缺分析能力,更有可能依赖书本知识或标准程序来收集审计证据。相比之下,合伙人或项目经理拥有多年审计经验,并且对客户的风险水平有着更好的理解,这些都能够提高审计效率。因此,派遣更多的富有经验的审计师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Soltan(i2002)基于巴黎股票交易所的一份长达十年的研究显示,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对报告延迟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说,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相比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晚;报告延迟会随着非标意见程度的加深而增加。这一结论表明,出于业绩考核、薪酬激励及内外部压力等因素的影响,管理层将大量时间用以与审计师就非标意见及其内容进行协商谈判,以期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或程度较轻的非标意见。Ahmad和Kamarudin(2003)的研究表明马来西亚的公司在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方面表现较差。他们发现,非金融类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的公司以及负债比例较高的公司普遍有着较长的审计报告时滞。而以12月31日作为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及聘用“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均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此外,作者没有发现公司规模及特殊的会计事项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
Leventisetal(.2005)以雅典股票交易所17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影响审计报告时滞的因素。他们发现聘请具有国外背景的事务所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国际性事务所普遍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执业声誉,拥有大量高质量员工以及先进的技术水平,从而能够提供高效的审计服务。与以往用哑变量表示是否出具非标意见不同,Leventisetal.以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理由的数量来研究非标意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发现出具非标意见的理由越多,越能够增加审计报告时滞。他们还发现每小时支付的审计费用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减少审计报告时滞,表明收取审计费用较高的公司更有实力在单位时间里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从而提早完成审计工作。此外,特殊事项的发生会延迟年报的披露时间。特殊事项被定义为异常报告事项,需要审计师执行额外的审计工作以评估其潜在的风险。管理层和审计师在特殊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上的理解不同,这往往会导致双方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花费在协商谈判上面。Lai和Cheuk(2005)以澳大利亚36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评估了合伙人轮换及事务所轮换对审计报告及时性的影响。他们发现,小所轮换为大所这一现象往往发生在公司处于经营扩张和业务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较高,后任审计师有鉴于公司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而在实施审计时会趋于谨慎。因此,由小所轮换为大所会导致审计报告时滞的显著增加。然而,合伙人轮换、同一业务水平上的事务所之间的轮换以及由大所轮换为小所均对审计报告时滞没有显著影响。Enriqueetal(.2008)研究了西班牙市场上105家公司2002-2005年的情况。他们发现所受监管压力更大的公司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在西班牙,业务范围涉及能源与金融的公司所面临的制度政策更趋严格,因此这些公司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压力下倾向于尽早公布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此外,规模越大的公司越有动机减少审计报告时滞,但公司是否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收到非标意见以及会计准则是否发生变化均与审计报告时滞无显著关系。Lee和Jahng(2008)研究了1999至2005年韩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发现审计师特征对审计报告时滞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说,异常审计费用对审计报告时滞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公司支付的异常审计费用并非是用于激励审计师提高工作效率,而可能是出于与审计师协商有关审计事项这一目的所支付的;但异常审计时间的增加会导致审计报告时滞的减少,表明审计师可以调整工作计划,增加每天的工作时间,从而在总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所需工作天数。此外,他们进一步发现非审计服务的增多、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收到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能减少审计报告时滞;相比管理咨询服务与税务服务,现任事务所提供的与内部控制设计有关的服务对于及时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更加明显。Jasim(2008)基于巴林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由于大公司拥有更加充裕的资源以及众多投资者的压力,大公司倾向于减少审计报告时滞,以满足投资者尽快获取财务信息的期望。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也会影响审计报告时滞。当投资决策中涉及合并其他公司的计划时,公司会选择较早披露年报。这类信息会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故而越早披露这一利好消息对公司越有利。作者以投资者持股比例至少为5%来作为公司治理的变量,他发现这一比例的增加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此外,作者还发现负债比例较高的公司倾向于延迟披露年度报告。资产负债率代表公司财务状况的良好程度,高负债比率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并且使得审计师更加关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此外,与审计资产的真实性相比,审计师在确认负债的完整性时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从而增加审计报告时滞。其他影响因素中,公司所处行业总体来说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不大,但银行业普遍有着较小的审计报告时滞;公司是否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均与审计报告时滞无明显关系。研究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还为审计师是否应该实施强制性轮换的争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以往赞成强制性轮换的学者认为长审计任期会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而反对者认为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审计师对客户业务、客户风险和会计系统的了解也在增加。Leeetal(.2009)发现审计师的任期越长越能够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进而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因此,变更审计师会增加审计报告时滞并且推迟公司盈利信息的披露,这对公司而言需要支付额外成本。这一发现表明实施审计师强制性轮换会增加审计报告时滞并降低市场获取信息的及时性。此外,他们还探讨了非审计费用与审计报告时滞的关系。与Knechel和Payne(2001)有关提供税务服务会增加审计报告时滞的观点相反,他们发现税务服务与审计报告时滞之间显著负相关,即提供税务服务对审计服务有着知识溢出的效应,会增加审计师对客户业务的了解程度,从而提高审计效率。在审计某一行业的公司时,精通该行业的知识技能的审计师相比其他审计师更熟悉其财务报告系统,并且能够更迅速地解决其中的复杂会计事项。Habib和Bhuiyan(2011)基于新西兰105家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在审计该行业的公司时能够较早完成审计工作。他们进一步发现,尽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司普遍增加了审计报告时滞,增加的幅度在聘用不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的公司中更加明显。他们的结论为“审计师行业专长能减少审计报告时滞”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
二、国内研究
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文献并不多。王立彦等(2003)从审计师特征、客户特征及审计双方互动等多个角度,首次研究了我国资本市场中审计报告时滞(即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首次被出具非标意见、企业当年出现亏损及审计任期均会延长审计报告时滞;而审计师曾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则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此外,在将非标意见按严重性程度进行分类后,他们还发现随着非标意见严重性程度的增加,审计报告时滞也表现出增加的趋势。鉴于数据取得的难度,他们未考虑其他诸如公司内部控制程度等因素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刘亚莉等(2011)突破传统的研究思路,将信息延迟分成审计报告时滞和披露延迟来进行研究。她们认为,事务所迫于政治、经济和体制的压力,对于监管行业的审计会趋于严格。因此,监管压力的存在对审计报告时滞会产生一种增加效应。此外,她们还发现公司相对规模的增加、未预期盈利为负以及聘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会引起审计报告时滞的增加。陈高才(2012)选取了1999-2009年共12831个观察值,探讨了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结果显示,收到非标意见的公司表现出更长的审计报告时滞;事务所变更的方向与审计报告时滞呈显著负相关,即由小所变更为大所会减少审计报告时滞,而由大所变更为小所则会增加审计报告时滞。但其结果并不支持“大所表现出的审计报告时滞短于小所”这一假设。
三、基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视角下的分析
Afify(2009)在评述前人关于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文献后,以2007年开罗和亚历山大股票交易所的8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公司治理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研究表明,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越高均会导致审计报告时滞的减少,而CEO同时兼任董事长则会增加审计报告时滞。作者认为“,两职合一”这种现象会影响公司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并且增加了隐瞒不利消息的可能性,故审计师会提高所评估的控制风险,并谨慎开展审计工作。此外,所有权集中程度越高,审计报告时滞越小,但是这一结果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作为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审计委员会在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协作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Hashim和Rahman(2011)发现审计委员会中的非执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强,从而有助于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审计委员会中具有财会、审计背景董事越多,越能较早地披露年度报告。但是,审计委员会的勤勉程度(以每年招开的会议次数来衡量)对审计报告时滞无显著影响。Ettredgeetal(.2006)发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款的实施增加了审计报告时滞。这表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鉴证会推迟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此外,他们还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报告时滞有着重要影响。具体来说,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表现出更长的审计报告时滞;与具体业务层面相比,整体环境层面的内控缺陷表现出更长的审计报告时滞。蔡凯凯(2009)基于2007年沪深两市1293家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显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水平越高,审计报告时滞越短;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会引起较长的审计报告时滞;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意见的公司表现出较短的审计报告时滞。此外,研究未发现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设立会显著减少审计报告时滞。Altamuro和Beatty(2010)认为内部控制系统长期以来被视作一种建立高质量财务报告的机制,而公司则自愿地设计并运行这一机制以实现其经营目标。他们检验了上世纪90年代早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中所强制执行的内部控制规定,以研究内部控制规定是如何影响财务报告的。在控制了宏观经济及其他法规的变化对结果的影响后,作者检验了贷款损失中的条款有效性、收益持续性、收入可预测性和会计稳健性的变化。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在监督和报告方面的改进有助于提高银行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张国清(2010)整理并分析了2006至200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探讨了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研究发现,收到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公司有着较短的审计报告时滞。因此,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年报披露是有积极作用的。然而,首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不会增加当年的审计报告时滞,这是因为首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需要审计师执行更多的程序。戚傲楠(2012)以2009-2010年的732家上市公司为例,研究了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结果显示,进行了内控审计并且收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比没有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表现出更短的审计报告时滞。这表明通过获取独立第三方对自身内部控制的认可,公司可以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出内控质量较高的信号。因此,作者认为开展内控审计对于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具有明显作用。此外,研究中还发现,存在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有着较长的审计报告时滞。
四、总结与展望
审计报告范文2
一、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的涵义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其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由于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规定性,只能提供定量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通过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可以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更完整地了解和使用信息。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它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四种类型。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从属部分或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是对会计报表中三张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重要项目所作的解释说明。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则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很显然,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是由不同的主体出具的,反映的内容不同,体现的责任不同。会计报表附注体现的是会计责任,审计报告体现的是审计责任。目前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将应当选择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而不对其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企业重要经济业务处理不合规,重要会计差错未作调整等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审计报告中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这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反过来把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却在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段甚至在意见段中加以揭示,这也是欠妥的。但是,对于注册会计师认为某些重大问题虽已在报表项目注释中作了说明,由于影响较大,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扼要揭示,使报表使用人有所关注,也应是合理的,因此,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应各司其职,互不替代,泾渭分明。
二、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的混同
(一)内容的混同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内容列举了十三项。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4.或有事项的说明。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说明。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9.会计报表重要事项的说明。10.当期确认的各项收入的说明。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或者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并且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这时能否以会计报表附注来取代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呢?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审计报告的说明段中会向我们详细说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与或有事项。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吸收合并事项,重大关联事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三分开”情况,以及是否有巨额的对外担保责任等等情况。这时又能否以会计报表附注来取代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呢?同样的问题是否也会同样发生在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呢?
《中华人民会计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也就是说,会计报表附注应该由被审单位自行编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由注册会计师代为编制的情况,这就使得会计报表附注成为不同审计报告强调、说明事项的“代言人”,使审计报告的意见逐渐趋同为一种类型即无保留审计意见。中注协最新《审计快报》显示,187家公司公布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中,181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会计报表附注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使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从中得知企业全部重要的信息,以便于他们作出最佳的投资决策。因此,决不能以此设局把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有保留事项、否定事项、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与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十三项内容相混淆,本末倒置。
(二)责任的混同
会计责任是被审单位对其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应负的责任。包括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应负的责任。其应按《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且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合法、真实。由此可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应是会计责任,也就是说,会计报表附注应该由被审单位自行编制,这是现行有关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也是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决算中应负有的责任。正是由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不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行标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多处强调:“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目前实际中存在的责任混同有:1.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作为附件在正文中列示。在行文中,附件是正文的 组成部分,是由同一个发文人签发的,因此将会计报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就混淆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2.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加盖事务所的公章。审计报告是对被审单位附送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单位的责任,是一种会计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在会计报表上加盖事务所公章,反之就混淆了这两种责任。3.会计报表中无编制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应当由签字盖章的负责人来保证,因此签字盖章是明确会计责任的重要标志。
三、重整会计责任,履行审计责任
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月28日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根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及中注协《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要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分为四种,即“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各项意见的具体含义是:
“无保留意见”:在基准日,被审计单位按照适用的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虽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否定意见”:如果认为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只有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书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称为“标准审计报告”,其他意见的审计报告均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取得标准审计报告是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追求目标。
二、2012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总体情况
2012年度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2014年1~4月期间,4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94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见表1。相比2011年只有67家公司的情况,在数量上有很大幅度的提升,内部控制审计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表1)
三、24份非标准审计意见原因解析
2012年度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24家上市公司中,4家为否定意见,20家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一)“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北大荒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1)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层逾越管理权限审批使用资金,且没有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2)该公司与其部分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组织架构不健全或者部分组织机构并未有效运作问题;(3)未能依据有关规章准确有效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定期核对往来款项、依法取得涉税凭证和准确计缴税金等;(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导致未能及时识别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和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到,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披露的重大、重要缺陷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缺失、岗位职责不明确、大额资金运作审批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方面。结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难发现,北大荒在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具体来说,设计层面的重大缺陷主要集中在不相容职责分离、全面预算和制度建设方面;运行层面的重大缺陷主要集中在授权审批、治理架构、信息沟通和制度执行方面。
2、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磁卡)。天津磁卡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1)未能有效执行按月对账制度,导致往来账户长期、经常出现差异却未被发现,且在结账环节,并未合理确定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未建立投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因此未能及时、准确地确认投资收益及合理计提减值准备;(3)未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即进行了年度财务决算,存货盘点结果也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4)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存在未发货而提前确认收入、未确认成本的情况,以及已发货、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收入成本的情况;(5)未建立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控制制度,未见管理层及治理层人员对期末报告流程进行监控,缺乏财务报表的复核及审批控制,重要子公司历年的审计调整事项均未做账务处理。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发现,天津磁卡设计层面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和资产清查方面;运行层面的缺陷主要集中在制度执行方面。天津磁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认为,其在财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上是有效的。同时,虽然披露了部分内控缺陷,包括资产盘点、往来账核对、投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问题,但仍未说明具体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也没有说明上述缺陷的重要性程度,是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是一般缺陷。
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贵糖股份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经分析主要是成本核算基础薄弱:
部分暂估入账的大宗原材料缺少原始凭证(如没有入库单或入库单信息不完整),影响该存货的发出成本结转与期末计价的正确性。导致该公司2012年度未审计财务报表的本期和前期数据中“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在该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并未认同这一结论。贵糖股份认为,这仅仅是由于公司和事务所在原材料核算办法上存在认识差异,公司跨会计年度采购原料,之前的核算方法是行业普遍存在的,先前的会计事务所也未对此提出重大异议,因此才在本次自查中问题。
4、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海联讯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经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1)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了已经的2009年、2010年、2011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海联讯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指出,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对于存在重大缺陷、与财务报表准确性相关的内控制度地执行,需作整改。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在20份(上海三毛、江淮汽车、ST宜纸、上海机电、凤凰光学、恒源煤电、深天地A、大地传媒、南京医药、ST狮头、*ST长油、康达尔、*ST凤凰、海南椰岛、天路、国通管业、香梨股份、工大高新、马钢股份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一些强调事项是对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进行附加说明,有一些是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进行特别公告,因此,强调事项并不完全是由内部控制缺陷所带来的。与内部控制缺陷相关的强调事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1、不相容职责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分离,这主要是由于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的不健全性造成的;2、制度规定不够明确,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关键业务和流程方面;3、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部分重要资料有所缺失;4、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5、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
四、24份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关于内控缺陷的分析
(一)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
1、2012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出来的重大缺陷,按照设计层面、运行层面进行分类,设计类缺陷为14个,运行类缺陷为10个,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58%和42%,各企业管理层应予以关注,从而有的放矢地完善本企业的内部控制。
2、企业制度和流程的缺失会带来设计有效性缺陷,使得相关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无法达成控制目标,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设计有效性缺陷重于运行有效性缺陷,它应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对制度、流程进行不断地梳理完善,设计有效性缺陷的比例将会不断下降。
3、运行性缺陷,一方面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如联合舞弊、管理层逾权、疏忽大意等)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则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造成的。即使企业不存在设计有效性缺陷,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制度及流程的有效运行,以防运行性缺陷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内部监督机制包括日常对各个业务职能部门或管理层工作过程及结果的监控,也包括定期组织的内控自评及内部审计。
(二)缺陷内容分析。2012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出来的重大缺陷按照缺陷类型可以分为会计控制、不相容职责、全面预算、制度建设、授权审批、治理架构、信息沟通不畅、制度执行、资产清查9个方面。即在各种类型的控制活动中均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任意一类控制活动失效均可能导致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出现重大缺陷。
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出来的与制度相关的缺陷有9个,占总体的38%,比例最高。因此,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及强化制度执行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措施。首先,企业应当确保既有的制度和流程是规范的、可执行的。其次,企业应该对其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梳理,根据经济业务的变化,适时增加新制度、作废不适宜制度、关注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各类控制活动均有潜在的风险,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有所忽略。
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对比上述企业披露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已披露的内控缺陷主要集中在与财务报告高度相关的领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由于部分会计师事务缺乏内部控制审计经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的选取还仅局限在与财务报告高度相关的领域,甚或是直接与具体的经济损失或财报差错相关,使得多数企业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相互整合。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定义,重大内控缺陷除已产生了经济损失或财报差错的缺陷外,还包括可能会造成潜在损失或错报,以及对企业声誉、安全等定性指标造成损害的缺陷。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这方面的工作缺失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红.2012年度上市公司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3.9.
审计报告范文4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二、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其他审计准则中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则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规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提及两种情况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一,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第二,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其他信息(即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时,发现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规定,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三、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四、对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积极保证方式
除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即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原准则规定,除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以外,其他3种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都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而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即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指明是否发现法规、合约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未得到遵循的情况。但是,新准则中要求在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全部采用积极保证方式提出结论,即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在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审计报告范文5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升水库震损应急除险加固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8年地震重灾区抗震救灾应急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11号)批准立项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该项目土建部分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492万元。经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自行招标,由湖省第五工程公司以458.2168万元中选土建工程标、榆林市祥和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140.8637万元中选机电标。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分别与榆林市祥和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工程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责任明确,制度较为完善,较好的完成了工程任务。但该工程也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款的问题,应加以纠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评审责令纠正
该项目未经财政评审就直接进入招标程序,违反了《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府办发〔〕76号)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598331.97元责令纠正
审计报告范文6
新准则对金融业的资产负债表调整较大,金融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会计科目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
对比样本银行的新旧表数据,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出现变动。通过横向分析,可以发现,2009—2011年末,相同会计年度末新表中总资产相比旧表中总资产的变化分别为0.17%、-0.25%和-0.44%,总负债变化分别为0.13%、0.09%、-0.13%,所有者权益变化分别为0.47%、-4.78%、-5.40%。其中,所有者权益变化幅度最大(见图1)。通过纵向分析,相比旧表数据,新表中相同会计年度末的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09—2011年连续三年的变动情况为先增后减。其中,2009年末新表数据都高于旧表数据,表明新准则的首次执行当年,使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规模有所扩大。而2010年、2011年末新表数据低于旧表数据,2010年末总负债数据除外。新准则的后续执行基本上均调减了样本银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面规模。由于新准则对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及会计科目调整较大,单纯依据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难以追溯新旧表相关财务数据变动原因。这里仅对所有者权益进行讨论。样本银行在新表附注中对该银行的所有者权益等调整情况进行了披露。根据披露信息,执行新准则后调减2009年期末分配利润1.76亿元,提取当期法定盈余公积0.02亿元,调增一般风险准备金1.52亿元,合计调减所有者权益0.22亿元。尽管发生了上述调整,但2009年末新表中所有者权益还是比旧表中有所增加。本文的样本银行所有者权益变动与司振强对几大上市银行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二)资产负债率变化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财务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资产负债率对金融业来说不如工商企业重要,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金融子行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要高得多。通过横向比较新旧表中样本银行的资产负债率(见表1),可以发现,2009年末新表下该银行资产负债率略低于旧表水平,2010—2011年末新表的该银行资产负债率均高于旧表水平,即在后续年份中发生了逆转。新旧表中资产负债率变动与资产负债调整状况是一致的。2009年末该银行资产负债率变动的原因是可以归结为在新准则执行当年,相比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调增幅度较大,导致资产负债率变低。而在2010年和2011年末,新准则对所有者权益调减幅度更大,资产负债率便相应变高。纵向上,新旧表中该银行的资产负债率均很高,在2009—2011年均持续升高。
(三)小结
样本银行执行新准则首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和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其中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最大,同时资产负债率降低。这种变动与现有研究中上市银行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基本一致。表面上看,似乎新准则与稳健性是相悖的。其实,根据披露信息,在第一个会计年度中,新准则还是对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调减,这不能不说体现了新准则的稳健性。在执行新准则的后续两年年末,执行新准则后本文的样本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却是连续被调减5%左右,总资产和总负债也大致相同,因此资产负债率出现上升。所以,总体上讲,新准则的执行体现了较强的稳健性。
二、损益的变动
新准则对金融企业损益类会计科目和利润表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首先,新准则下的营业收入含义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已经将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并因此增加了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等,所以进行相关数据比较需要注意。其次,调整了一些会计科目。例如,将“手续费收入”改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将“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两个科目在新表中合并为“利息收入”一个科目。另一个较为重要的调整是将原先的“提取坏账准备”改为“资产减值损失”,等等。调整后,新准则的新表更符合金融业业务的特征和发展需要。下面将比较和分析样本银行主要利润指标的变化。
(一)主要利润指标的变动比较
损益类财务指标较多。在主要利润指标选取上,这里首先采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三大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并统一按照新表口径对旧表数据进行调整。通过横向分析发现,2009—2011年新表中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明显低于旧表数据,但是2009年、2011年新表的营业收入却高于旧表数据,仅有2010年新表的营业收入低于旧表数据。在变动幅度上,与旧表相比,新表2009—2011年该银行营业收入分别变动为0.61%、-5.05%和0.70%,利润总额分别变动-19.78%、48.74%和-8.97%,净利润分别变动-28.23%、-61.69%和-14.22%,其中净利润变动幅度最大,营业收入变动最小(见图2)。通过纵向分析发现,2009—2011年,旧表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逐年递增;而在新表中,营业收入是递增的,但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却出现了波动,在2010年出现下降。在变动幅度上,执行新准则前后主要利润指标的变动均呈现“V”型走向,即调减幅度为由小变大再变小(见图2)。
(二)主要利润指标变动的原因分析
关于新旧表利润指标变动原因,需要对样本银行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两方面分别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根据新表,样本银行营业收入主要为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此外还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少量的其他业务收入。2009—2011年,新旧表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两个会计科目没有变化;新旧表中该银行投资收入逐年递增,且增幅非常大,其中2009年新旧表数据一致,2010年和2011年则各有消长;新表确认的2009年和2011年利息净收入高于旧表数据,最终导致这两年新表的营业收入高于旧表。其原因在于:关于贷款利息的确认方法,过去是按照贷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计算确认,新准则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息计算确认,因而会出现差异。新旧表营业收入的一个重大区别是新表单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新表,2009—2011年样本银行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08亿元、-0.28亿元和-0.23亿元。根据新表的附注,公允价值变动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出现账面亏损,而样本银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券。利息净收入是样本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09—2011年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均为50%以上,这与我国银行业总体情况是一致的。但在新旧表中,利息净收入的占比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在于该银行在存贷款之外侧重发展票据贴现等表外业务。结构上,新旧表的主要变化是,新表将旧表的“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两个科目合并为“利息收入”一个科目,将“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两个科目在新表中合并为“利息支出”一个科目。2011年新表还对旧表的“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等按照新准则进行了分解和调整,导致新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大幅减少,因而新表中利息净收入的占比低于旧表,但总体上变动不大。
2.营业支出变动分析
新旧表营业支出口径不一。根据新表,样本银行营业支出主要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与其他业务成本;旧表的营业支出不仅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提取呆坏账准备,而且包括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营业支出。因此,通过按照新表口径对旧表的营业支出进行调整,并比较和分析对应重要会计科目,发现新旧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略有变动,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新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数据远远高于旧表中提取呆坏账准备,原因在于两者的口径、确认原则、具体方法都发生变化。[5]
3.净利润变动分析
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即为净利润。新旧表的所得税计提方法不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摒弃了过去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债务法。通过数据对比,样本银行2009年、2011年新表所得税数据略高于旧表数据,2010年新表的所得税数据则低于旧表数据。样本银行所得税的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较为有限。相比所得税,利润总额变动是影响该银行净利润的主要因素。执行新准则后,样本银行的利润总额出现较大变动,而净利润的变动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见图2)。
(三)小结
大多数情形下,新准则调减样本银行的收入,并调增其支出,导致连续三年净利润均变小,且变动幅度较大。而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收支各项的调整,又有利润计算方法的变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准则采用按权责发生制,这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的确认带来很大变化。样本银行执行新准则后损益类财务状况的变动,一方面要认识到这属于模拟收益(proformaearnings)的变动,另一方面要看到新准则执行的效果,能够很好地体现新准则的稳健性。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由于新准则对金融资产认定和分类出现了重大变化,新旧表下现金流量差异明显。
(一)现金流量总体状况
较之于旧表,2009—2011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变动为10.63%、1.21%和2.17%,投资性净现金流分别变动-62.33%、-8.83%和14.14%,筹资性净现金流没有变动。其中,经营性净现金流和投资性净现金流及它们下级会计科目绝大多数都发生了变动,特别是投资性净现金流及其下级会计科目变化更大,但筹资性净现金流没有变化(见图3)。通过纵向分析,可以发现,新旧表中样本银行经营性净现金流、投资性净现金流虽然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不同,但均是递增的。而新旧表中筹资性净现金流虽然没有变动,却出现较大波动。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因素是利息收支。新旧表对利息确认的差异在现金流量表中主要体现为相关的现金流量指标发生了变化。比较而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相对较小。(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新旧表的变动范围和变动幅度较大。除2011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在新旧表均发生并数据一致外,其他会计科目都有变动。新表对旧表2010—2011年没有记载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按照新准则进行了确认,并且数额巨大,新表还对2010—2011年旧表虽有记载但数额不大的“投资支付的现金”进行扩大确认。这些最终导致样本银行执行新准则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巨大变动。
(三)小结
样本银行的现金流量指标变动较大,原因在于:一方面,新准则对投资、利息等与金融业相关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做出了新的规定;另一方面,样本银行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重点发展票据贴现、债券投资等业务。因此,执行新准则后,不同类型的现金流量变动差异便凸显。
四、监管指标的变动
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先后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一系列规范文件,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监管体系。其中,资本充足水平、不良贷款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等大部分监管指标是根据监管口径计算,因此这些监管指标没有发生变动。但是,部分监管指标的计算涉及财务数据,会受到新准则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主要是拨备覆盖率。新准则对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引入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实际利率”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贷款损失准备必须反映未来可收回贷款的净现值,商业银行应按照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新准则的这种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基本上一致。但是,以公允价值使用为标志的会计原则中性化与监管审慎原则容易产生冲突。而原有的银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包括贷款专项准备和一般准备)。样本银行执行新准则后对贷款损失准备调减较大,导致监管指标中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大幅变小。
五、结论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