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副主任任职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村委副主任任职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村委副主任任职报告

村委副主任任职报告范文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聘请法律咨询服务单位及法律咨询人员会议,聘请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局法律咨询服务单位,聘请冯念仁等13人为法律咨询组成人员。律师参与涉法接待工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司法厅在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上的大胆探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说,涉法涉诉类问题占来访量的70%以上,在解决问题时,要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律师参与后,不仅有利于有关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也为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有利于提供公正的法律环境。律师参与或担任法律咨询专家,可以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真正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陕西:首次专题询问 加强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2010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有多少?效果如何?”“2010年,全省教育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位次如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2010年陕西省财政决算报告举行专题询问,陕西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人到会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据介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这个专题询问,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围绕2010年陕西省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社会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这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又一重要举措。在两个小时的询问中,11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2010年陕西省财政决算报告中的收入结构、税收政策、民生、教育、医改、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强农惠农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询问。

河北:将对村务监督 村官或有村委会选举权

村委副主任任职报告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镇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群众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社卫办),暂设在镇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袁雪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仲勤、陈锦成兼任;办公室专职人员包括陈锦成、李旭华、陈涛、赵明其。

镇医院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医院院长陈仲勤同志兼任,成员包括植绍权、赵明其、神月风。

二、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本镇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建设。确保我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20*年9月—12月通过全市的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确保我镇群众在社区可以享受到疾病预防、基本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镇政府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行政管理运作。

1、明确领导责任。镇政府承担发展镇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由于市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量化考核办法》的考评体系,并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镇街,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因此,我镇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工作职责。

2、建立会议制度。我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详细布置每一阶段的工作。

3、建立上报制度。镇社卫办在每个实施阶段过程中,要及时将实施情况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并在每个实施阶段结束后的第一周内将该实施阶段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社卫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镇社卫办。镇社卫办要负责全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

2、镇医院及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镇医院要按照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装备、统一管理)的标准,优先改革现有医疗机构、避免重复建设,并结合我镇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好全镇“一中心、四站点”的选址及功能布局,做好“一中心、四站点”建设、装修、设备采购、人员工资、日常管理等各项费用的粗略预算,形成书面报告,供镇委镇政府制定各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措施提供可行依据,更便于镇财政部门做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预算。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要负责处理好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移交及医院保留机构建设成专科或综合医疗门诊的相关事项。

3、村委会。对“一中心、四站点”选址所在的村委会,应全力协助镇社卫办做好“一中心、四站点”的建设工作。

4、规划部门。要尽快对镇府研究确定的“一中心、四站点”的规划选址做好上报审批。

5、城建部门。要尽快对“一中心、四站点”的建筑设计、装修做好具体预算及报建手续。

6、镇财政分局。要根据市财政局即将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落实20*年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出,做好20*年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协助做好“一中心、四站点”的医疗设备招投标采购工作。

7、镇社保分局。要按照市社会保障局建立门诊医疗保障制度的要求,尽快将我镇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全镇广大群众(含新莞人)就医。

8、组织人事办。市人事局目前正抓紧制定社区卫生人才引进政策,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我镇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落实市人事局的各项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各类卫生专业人才。

9、文化广电中心。镇文化广电中心要根据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及意义,介绍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服务指引等,发动全社会共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实施步骤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年10月—12月)

1、成立机构。镇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镇医院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2、动员部署。我镇于20*年10月中下旬召开全镇动员大会。

3、制定规划。摸清全镇卫生资源和需求以及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社区)卫生站、门诊部运作情况,确定可整合、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制定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

(二)实施阶段(20*年1—8月)

1、按规划组织建设。我镇要严格按照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优先整合现有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社区)卫生站、门诊部,转型或改造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按计划逐步推进。我镇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我镇要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选择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示范点。务必在20*年8月底前完成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规划的实施。

3、按功能逐步健全。我镇医院要根据《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要求,逐步将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保健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年4月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进行阶段性督导。

村委副主任任职报告范文3

(一)原则:认真执行《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严格筛查对象,积极进行外科治疗救助,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目标:对符合外科治疗救助条件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通过住院治疗,明显改善临床症状,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定点医院的确定

为确保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的质量和安全,各地应选择安排定点医院开展外科治疗救助工作。

(一)定点医院条件。

1、医院资质与资格。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县级以上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具备脾切除,门、奇静脉血流阻断,脾、肾静脉分流手术经验;

(3)近两年未发生过与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手术有关的三级以上医疗事故。

2、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科医师,有配套的、具有资质的外科医师、麻醉医师和护理人员队伍,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消化科或心内科医师。

3、设施与设备条件。

(1)符合要求的手术室;

(2)符合要求的外科病房及重症监护室(或抢救室);

(3)具备开展腹部手术的器械;

(4)胃镜、肠镜;

(5)直肠镜;

(6)B超机;

(7)血液生化仪、酶标仪;

(8)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

(9)有安全可靠的临床用血来源。

(二)定点医院的确定和撤消。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满足手术工作量需要、合理布局、方便患者、利于管理的原则,选择辖区内2—3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逐级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推荐。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专家指导小组对推荐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专家指导小组的评估意见,确定定点医院的数量与布局,确认定点医院。

4、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组织专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及时撤消。

三、外科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和审批

(一)申请外科治疗救助的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中“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人。

2、有手术指征。

3、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

4、生活贫困,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

(二)外科治疗救助对象筛选与审批。

1、患者本人向当地血防站(卫生院)提交外科治疗救助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交本人近期照片、所在村村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

2、当地血防站(卫生院)依据晚期血吸虫病登记册等资料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诊断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患者进行初步筛选,筛选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造册,将结果报县血防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当地定点医院负责对本县经过筛选的对象进行检查和确诊。定点医院不能确诊的,邀请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专家指导小组的专家会诊。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的个人资料、证明材料和定点医院的诊断结果等作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应向定点医院和患者出具相关证明,作为住院外科治疗救助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向患者作好解释工作。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批同意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的患者名单逐级上报,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将汇总结果报卫生部。

四、住院管理

1、患者持县级以上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院手续。

2、定点医院在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有关政策和事项,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3、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参照本省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基本用药目录,原则上应用常规检查和使用甲类药),实行“住院一日清单”制,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

4、不属于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范围的疾病,超范围的检查和用药,事先须告知患者,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其费用全部由患者自行负担。

5、治疗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或严重并发症,要及时请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专家指导小组会诊。

6、患者出院时,经治医生应认真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五、救助经费使用及管理

1、对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制定,中央财政2004年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

2、县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对每例外科治疗救助病人治疗的方案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终审定。按照省级卫生部门审定的费用和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定点医院。

3、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补助经费要严格执行本省制定的补助标准,实际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要严格执行《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保证治疗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5、在审核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时发现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患者。

6、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享受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六、资料管理

1、定点医院必须妥善保存每一例享受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患者的诊断结果、检验检查凭证、病历、医嘱、病程记录等病案资料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以备查验。要完善相关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

2、县级血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资料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

七、组织管理

(一)根据卫生部、财政部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省卫生、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市、县卫生行政、业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办事规则、办事程序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省、市、县分别成立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拟订技术方案、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培训业务技术骨干、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对定点医院确诊的晚期血吸虫病进行抽查(核实诊断)和进行医疗质量监督。

(四)增强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卫生部门、血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的政策,使群众和患者了解政策和办事程序。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努力为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血防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外科治疗救助对象的组织发动工作,各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基层血防、卫生院的沟通与联系,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与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安排病人检查和治疗,力求方便患者,减少患者的负担。

(六)加强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工作的督查。要建立明查暗访、进村入户与救助对象面对面访问核实、深入定点医院抽查等核查机制,市级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助治疗数的20%、省级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助治疗数的10%。核查情况须登记在案。发现服务不完善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