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调查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旅行社调查报告

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1

一、问题之提出

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样就使得原本活跃于各地少年司法实践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正式被立法机关采纳,也正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从原本散落于各处的法律法规到如今法律层面上的正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少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适用经验,这对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新刑诉法对社会调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仅仅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所应具有的法律属性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能明确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就会使各地司法机关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制定出不同的实施细则。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削弱此项制度所应该具有的实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机关将其视为证据,可以在审理阶段进行质证;而有的司法机关只将其视为量刑参考意见,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属性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制的条件下界定社会调查报告属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难题。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不同界定及评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源于实践,其在施行初期并无普遍性法律的规制,所以各地司法机关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将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允许诉讼参与人提出质疑,然后由社会调查员进行解答。而江苏省的部分法院将社会调查员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随着社会调查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理论界对其研究也越发深入,总结各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学界大体上将社会调查报告界定为三种不同属性:即品格证据说、鉴定意见说、量刑参考说。

(一)品格证据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较为普遍,其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或是品格调查,而调查的主要内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为品格证据。之所以认为社会调查就是品格调查,主要是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来进行考量的。因为品格是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通过考察行为人的人格特点并加以科学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更加准确、可靠”。那么为何要考虑人身危险性这一要素呢?这主要是和社会调查的目的有关。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点在于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不够稳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响,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来潮、一时冲动等,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因此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恶极”者。少年司法方针主要是考虑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这里就要放弃刑罚传统上的报应和威慑功能,转而找到案件处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结合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将对其未来的教育改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其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通过审判前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症。”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便具有品格证据的性质。

笔者认为,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其报告的法律属性并不能简单地纳入“品格证据”的范畴。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也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人格调查或品格调查制度。一是因为“品格证据”属于“舶来”的法律词语,其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中。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范来看,其法定证据种类中并不包含“品格证据”。如果将其纳入现有的证据种类中,就会破坏证据适用的法定性。二是从《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虽然“等”字属于列举未完,但从上述三个要素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方向不仅包括犯罪主体情况的调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调查。所以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险性只是社会调查的一个调查选项,将其统称为“人格调查”不免会以偏概全。虽然社会调查以行为人为核心而展开,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但是其最终目的是并不只是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分析和预测,它还包括行为人社会危险性方面的分析,而这其中显然又会考虑众多的社会因素。再者,因为个人生活经历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决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会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人格调查实际上就是追踪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轨迹,其并不能脱离社会属性。三是要对“品格证据”作出正确的理解。虽然对其概念的表面含义不难理解,但作为英美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的适用却十分复杂。“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案件的某些争议事实或附随事实,二是攻击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还会对被告人的定罪过程产生影响。因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提出会给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审理带来风险,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它的调查内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而是犯罪原因的归纳,所以并不对定罪产生任何影响,主要作用是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对量刑和未来帮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诉法268条对社会调查的启动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综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证据”与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不可相提并论。

(二)鉴定意见说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是近来不少学者的主张。“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形成的过程来看,社会调查报告的类型视为鉴定意见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国外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条规定:进行前款规定的调查,务必调查少年、监护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特别要有效运用少年鉴别所提供的关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论。美国也是采用类似的做法,由鉴别中心或鉴别所负责社会调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社会调查员的地位等同于鉴定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

笔者不赞同上述说法,社会调查报告不能等同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社会调查工作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其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对调查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和判断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从某些方面看和传统的司法鉴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下规定的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包含社会调查报告的可能性。第一,因为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要求,我国对于鉴定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有着原则性的要求。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业务的开展必须要经过相关机构的登记和公告,鉴定人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规定。而且从现有规定看,我国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对象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将社会调查强行纳入鉴定意见,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国的规定在我国使用。第二,鉴定意见为“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断”。可以看出,案件事实也包含了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鉴定等同于事实调查,也就是对与定罪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但是社会调查不涉及对被告人定罪情况的考虑,并不调查与犯罪构成有关的行为和结果事实。第三,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虑,如果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不实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第268条也没有规定虚假调查报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贸然认为其属于鉴定意见,也不能将国外的制度不加辨别地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将社会调查报告等同于鉴定意见,其在形式上是想将社会调查报告纳入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实质上是将由专业性工作人员作出的调查报告等同于“专家意见书”,这样也是不妥的,同证据能力法定化和证据形式法定化原则相悖。虽然其中会包含专家事实意见,但对案件事实却不是亲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量刑参考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涉及案件事实本身的调查,因为“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该种观点立论的主要依据便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根据通说,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社会调查报告之所以不是证据,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关联性。因为证据的关联性是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因为证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它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和客观的联系,对证明案情十分重要。而这里的案件事实正如上所述,主要是关于行为和结果的事实,是定罪事实。而社会调查所反映的内容却同案件事实没有必然和客观的联系,例如社会调查中关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实的发生虽然有某种联系,但却不是必然联系,只是偶然或间接联系。而且社会调查中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对未成年人的评价,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案件事实并没有客观的联系。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同量刑参考的观点避免了前两种观点的“违法”嫌疑,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上来说,确实没有突破证据的法定种类的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将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从社会调查报告本应具有的“应然法律效果”和“应然社会效果”来看,还是有很大问题存在的。如果将其视为一般的量刑参考意见,则难以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使社会调查的适用效果“大幅缩水”。因为量刑参考意见只是在量刑阶段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内容只能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采纳。但是依据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一项诉讼材料在取得证据能力之后才可以对它的证明力运用自由心证进行综合评判。而证据能力的获得要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那么量刑参考能否获得证据能力?另外,控辩双方如果对其真实性产生异议,能否适用质证程序?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问。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意见仍然不妥,因为不能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经过法定程序的检验。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单纯的量刑建议,势必会使社会调查的内容形式化和单一化,使其无法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项情况,以至于法官无法把握刑罚的裁量和后期的帮教矫治,削弱社会调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重新认识

上述几种观点都不能准确地界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这就需要以另一种视角来解析其法律属性。可以说上述对社会调查报告属性的认识都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进行的。能否以另一种视角重新审视社会调查报告的属性?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在这里首先要重新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之重新认识――定罪与量刑的分离

之所以要重新认识社会调查制度,是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发的。一般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实的认定并不需要经过独立的诉讼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量刑前社会调查的发展和成熟已经使少年刑事诉讼体现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是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推进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化。从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实,而是围绕未成年人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来展开,这些因素都是量刑过程中法官所应考虑的酌定情节。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大或小的影响,加之对其未来人生发展的考量,法官必须在量刑时慎之又慎。继续延续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无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节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将量刑从定罪程序中分离。二是因为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诉讼模式有法可依。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应当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影响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经过质证程序,说明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便是在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之重新认识

上述已经阐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生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属性便是量刑证据材料,即用来证明量刑事实的载体。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与案件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因而,显而易见,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不是证据的属性”。许多学者也认为社会调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实,所以其缺少证据所应该具有的关联性。但笔者认为,上述结论都是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论断。诚然,证据的关联性必须要求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下,在量刑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影响量刑的客观事实,即量刑事实。“案件事实”完全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两个因素合起来就影响了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这里所作出的扩大解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包括了“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又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这也就是说,影响量刑的事实完全属于案件事实,而社会调查所记载的事实同定罪无关,但却影响量刑事实的认定。

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同量刑息息相关,那么接下来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就是量刑证据?笔者将其认定为量刑阶段的证据材料,而不是量刑证据。此处关于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一方面会涉及到二者属性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同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有关。

对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关键是要明晰证据的定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里的“材料”不是指证据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材料,并且经过各种证据规则查证属实。那些同案件事实无关联,或者未经证据规则查证的材料,则是证据材料,它只是案件证据的“来源”,并不是证据本身。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各种证明规则查证属实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才能具有证明能力。因此,证据资料和证据之间应该有证明规则的链接。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接受质证,表明报告所记载的事项需要经过法定的证明规则来查证属实,进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证据材料,并不是证据本身。因为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证明能力,接下来才能对有关事实进行认定,才能纳入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并成为裁决的依据,而那些未查证属实的事项则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所以说,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只有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后,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法官才会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对调查内容进行采纳,那些被采纳的内容才会对量刑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定罪程序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下必须要对定罪事实坚持严格证明原则,对证据种类和取证方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证据资料必须为法定证据种类,获取这些证据资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而量刑程序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是在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启动的,所以其证据材料的认定不必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自由证明即可,证据种类和取证方式不受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认定为量刑证据也要遵循一定的证明规则。

另一方面,从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内容来看,其也只是证据材料。因为社会调查报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况的多方面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许多情况,而这些内容又多具有社会属性,其是通过调查员多方走访而来的,其中必然掺杂着主观的成分,加之调查报告一般都附有调查员的事实分析和法律建议,这其中也都包含众多主观因素。而证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排除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其来源必须保证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则要求其同案件事实必须要有某种联系;合法性则要求证据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现阶段来说,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其并没有规定详细的调查程序,且其调查内容并不都具有客观性,其中必然掺杂着被调查对象或调查员的主观判断。因此,现在就贸然承认其为“证据”则操之过急,其只是由众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证据材料。

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计调;课程改革;设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7-0026-03

一、课程改革背景

1.产业行业发展分析。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到“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大提高,加快把旅游和文化产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大省。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按照把我省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吸引力的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和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多渠道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和酒店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接待能力。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加强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加快发展一批专业旅游城市、旅游村镇、旅游文化商品集散地,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开拓客源市场,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全面优化旅游环境。”由此可见,旅游产业发展将是贵州“十二五”发展的一个支柱性产业,旅游管理专业发展与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紧密结合,前景广阔。

2.旅游人才需求分析。根据贵州省旅游局调研报告,贵州旅游业在“十一五”期间,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员15.79万人,间接从业人员78.95万人。在2010年11月出台的《贵州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需要解决的重大瓶颈问题中指出“贵州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与跨越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贵州省发展旅游的人才支撑严重不足。全方位地缺乏旅游人才,表现为旅游规划人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酒店服务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农家乐从业人员等‘五支人才队伍’严重不足,制约了贵州旅游的跨越式发展。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避暑旅游等新兴、专业人才更为短缺。旅游教育培训资源也比较短缺,旅游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环境也相对较差,旅游人才流失严重。”《贵州省旅游业“十二五”规划》更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五支人才队伍,瞄准六个突破口。到2015年,力争全省直接旅游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以上;培养和引进旅游行政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师资人才2万人,培训各类旅游从业人员200万人次以上;全部导游人员、90%以上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和7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培训合格上岗”。由此可见,在贵州省旅游业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十二五”期间旅游从业人员需求达到14.21万,贵州旅游人才供需缺口或将进一步增大,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3.高职开设《旅行社计调业务》课程的意义。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旅行社、景区、会展、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企业的导游、计调、外联、旅行社管理、景区开发与建设、会展服务、讲解员等岗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开拓能力、具有较强岗位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旅行社计调(OP),是旅行社完成地接、落实发团计划的总调度、总指挥、总设计。计调工作是旅行社业务部门核心工作,综合性较强,涉及旅游产品设计及销售、中间商的选择及管理、核价及对外报价管理、客户档案管理、同业合作、质量监督等。作为一名合格的旅行社计调人员必须具备各种业务知识和职业素质,“事无巨细,大权在握”的工作性质,要求其必须专业和灵活。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旅行社的业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旅行社计调业务》是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具有较强综合性、实践性。开设《旅行社计调业务》课程至关重要。

二、课程改革设计及实施

1.基于培养目标、设计课程。开设《旅行社计调业务》课程的宗旨是着眼于当前旅游行业的计调岗位需要以及旅游专业学生的就业发展方向,让学生掌握旅行社计调业务工作内容以及操作流程。具备操作旅行社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旅行社产品定价和销售,旅行社团队、散客业务运作,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灵活应变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基于这个目标,在改革课程的过程中,应组建由企业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专家、课程设计专家和校内外骨干教师组成的课程建设委员会,深刻讨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和内容的选取标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参与指导课程的设计、教材的编写、实训项目的制定和考核标准的把关,使得课程内容的选取与教学设计完全符合企业实际运作的需要。由于计调岗位的特殊性,各旅行社将此岗位作为极高的商业机密,因此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让老师通过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深度合作的企业,进行调研和实践,收集和总结相关业务流程、要求、原始案例及资源素材等资料,力求将增长的社会实践经验运用到课程教学中去。

2.基于岗位需要,选取和序化教学内容。《旅行社计调业务》课程的实践性极强,这需要在选取和序化教学内容时充分考虑旅行社计调岗位的需要,以旅行社业务的类型作为切入点和载体,将旅行社计调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操作方法和工作程序贯穿其中。

(1)在教学内容选取上,以项目组织教学,要使学生掌握收集资料、计划统计、对外联络、订票业务、订房业务、调度变更的主要业务技能,并融会贯通旅游产品营销与公关、旅游电子商务等知识,使学生能将课程所学灵活应用于工作实践。突出学生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事业心、灵活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优良的工作作风。每个情境均为完整的工作项目,每个项目由若干任务单元组成,每个项目和任务有能力、知识教学目标,也有素质教学目标,项目任务可以举一反三,可以适应不同场合的变化。项目任务要授人以“渔”,培养技能过硬、职业道德好、职业素养高的人才,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拓宽空间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五大情境13个工作任务来实现教学目标,具体的教学内容选取如下:

(2)在编排顺序上,要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以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规律,采用递进式排序来展现教学内容。以旅行社业务种类作为载体。按生物学原理,随技能培养逐步增加理论知识,遵循从简单到复杂的认知原则,从最基础的单项计调业务入手,然后是常规团队的计调业务,最后是复杂的商务会展计调,由此顺序渐进,所选业务要具有典型性和覆盖型,通过这些旅游计调业务的操作,使学生具备通过分析,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和要求设计各类旅游产品的能力、选择和管理中间商的能力、核价及对外报价能力、客户档案管理能力、同业合作能力、质量监督能力。同时要求学生根据业务的特性针对不同项目进行设计,然后安排复杂的客户要求,让学生协调同类产品不同客户的问题,在难度上增加,同时融入一些客户的附加要求,提高学生的应变、协调、沟通能力。

3.基于情境项目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情境项目内容需要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与改革,将讲授、角色扮演、案例分析、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结合在一起,增强学生对业务知识的感性认识,锻炼学生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学生的业务水平。例如:对于基本概念的教学,可以采用讲授和引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调度变更等,可以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对于旅行社团队、散客业务运作,可以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利用真实的企业背景和工作氛围,每个学生就像企业中的员工,组成计调工作小组,设立组长。按照资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法实施。教师充当部门经理,负责分配工作任务,并要求学生按企业工作流程要求,在整个实训过程中严格把关,实行层层审核负责制,培养学生的工作责任心、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工作过程中要记录学生学习手册,使学生在学校就体会计调工作的工作情境。对于特种计调游操作,可以给学生布置特种游计调的调查任务,完成调查报告,通过各种特种游的计调调研报告评比后,让优秀者讲解特种游计调的特殊要求及技术要领,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方案的讨论与评估。

4.基于业务类型,丰富教学手段。《旅行社计调业务》课程的操作型极强,应在高度模拟的旅行社业务部门的实训室开设,并配备计调工作需要的电脑设备和各类表单。以此来丰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教授调度变更时,可以设计情景小品,演示突发事件,要求学生根据模拟情景进行处理;例如在接待计调常规业务操作操作时,可以要求学生利用传真机、电话等模拟与组团社的业务往来。课程的五个情境,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以各校的生产性实训旅行社为载体和其余各大旅行社为演示案例,学生根据旅行社实际业务种类的不同,进行正确的业务操作,为旅行社业务决策进行市场调研、提供信息、编制计划、统筹安排、协调联络、组织落实、协议签订、检查监督等业务,最后完成旅行社计调工作综合报告。

5.基于教学方法和手段,编制教学资料。前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实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营造“师”、“生”换位的改革理念。为了让课程的改革得以有效地实施,传统的教材已经不能满足课程改革的需要,必须建立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任务驱动型教师教学手册和学生学习手册。(1)教师要编写旅行社计调业务操作“情境”教学教案。对每一个教学环节都从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实操训练、教学仪器、课后自学与联系、推荐参考资料等9个方面进行设计和总结规范。同时要丰富教学资源和案例素材,有大量的引导案例、调查报告、最新的有关旅行社方面的数据和新闻报道等,用来支撑学生的各项任务。(2)基于工作过程编制学生手册。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完成不同情境里面的不同业务。这就要求教师要设计好整个课程的13个任务单元的项目工单、评价单、计划实施单、项目报告等学生学习手册。学习手册需涉及到各任务单元咨询―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六个步骤。记录学生在各任务单元的各项活动,为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教学过程监控和质量提高提供完整的教学档案。

6.基于岗位能力,制定考核标准。课程应该按照旅行社对计调人员的考核标准,来判断学生是否是一名合格的计调人员。在考核方式的设计上要和传统课程考核不同,项目考核除最终考核结果,要特别强调过程考核。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表现(主要是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其中学习态度主要是通过个人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来实现)、课程过程档案和个人学习报告;课程项目结果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分组的单元任务报告、单元成果展示和项目答辩。考核的整个过程“融工作和学习于一体”,重点考核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和团队协作的素质。

综上所述,《旅行社计调业务》课程的改革,要采用“实际工作情境”教学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全过程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使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教学做合一,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做和学有机结合,课内课外有机结合,校内校外有机结合,不但培养了学生的专业能力,还充分培养了学生的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创新的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复杂纷繁的实际生活中,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保持“后劲”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贵州省人民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Z].

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3

跳槽族缘何跳槽

从行业来看,节后跳槽最多的是IT业和服务业。日前,职场社交媒体卧龙阁推出了 《人才跳槽10大高危行业报告》。报告显示,在IT业中,团购、软件开发以及互联网的跳槽率分别高达37.7%、31.1%、28.6%;房地产和零售业的销售员跳槽率分别为33.8%、16.9%;汽车服务和餐饮服务的跳槽率分别为19.2%和21.4%。

重庆联英人才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华认可上述调查,并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IT行业从业人员跳槽频繁是因为很多互联网技术人员长时间在做同一样技术工作,容易厌倦,需要换个环境;销售行业员工是否跳槽一般取决于其销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承受的压力以及获得的薪酬是否与自身需求吻合;餐饮服务业的跳槽则是由季节性因素决定的,很多从业人员需要放假回家,休完假后就要重新找工作。

从群体来看,刚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跳槽的比重不小。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的 《2012年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2011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内的离职率为: “211”院校是22%,非“211”本科院校是33%;2008届大学毕业生3年内平均工作单位数,“211”院校为1.7个,非 “211”本科院校为1.9个。其中,俗称跳槽的主动离职率竟占到88%。而针对太原市96家用人单位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大学毕业生首次就业后3年内跳槽率高达70%。在离职毕业生中,有31%因为感觉个人发展空间不够而辞职,有25%因为薪资福利偏低辞职,还有13%因为想转行。除此之外,离职理由还包括:工作要求和压力太大、对企业管理制度和文化不适应、就业没有安全感、准备求学深造等。

企业如何积极应对 “跳槽季”

面对节后员工跳槽激增,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离职给企业造成的影响,不仅仅会给其他员工带来额外工作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的《国际商业问卷调查报告》显示,32%的企业表示最重要的影响是客户的流失,同时32%的企业认为运营成本增加是最重要的影响。其中,酒店管理业对员工离职造成的服务水准下降担忧比例最高,为37%。25%的信息技术企业认为会造成新产品服务的延迟推出。这些行业的人才流动大,除掉行业固有特征外,也和行业普遍的员工培训和管理方式有关。一般来说,工作压力大的行业跳槽情况比较严重。对于压力较大的职位,员工往往会对待遇方面要求较高。这里的待遇未必是指薪酬,同时也包括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系统化的培训和良好的晋升空间等。这就要求企业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更加注重为员工规划职业生涯,让他们有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

对于已经不可避免的跳槽离职,企业也应做好各种准备。北京联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泉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刘某是一家旅行社的财务人员,尽管不是旅游专业出身,但其在旅行社5年期间掌握了不少专业知识和客户信息。2010年春节后,刘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称因个人原因希望离职,旅行社批准了,劳资双方未发生任何争议纠纷。但2010年2月底,旅行社出现大量退团现象。原本定于2010年七八月出境游的大客户也纷纷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通过追踪客户发现,近90%的客户都流向同一家旅行社,而刘某正是这家旅行社新入职的线路规划师。旅行社找到刘某,希望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但刘某称自己并未签订保密协议,旅行社也未支付保密费,他的行为是正常的商业竞争,故不应该赔偿任何损失。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及时与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在被侵权后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跳槽波动能否用加薪平息

对于员工来说,跳槽是否一定能提升薪酬呢?也不一定。前程无忧的 《春节后首周人才市场供需走势》显示,“招工难”促使2010年企业一线员工平均薪水增长了15%,2011年增长超过20%,2012年增长在10%左右,2013年也维持了这种上涨形势,用人成本持续高增长已经使得大多数企业不堪重负。企业一方面收缩用人规模,另一方面也不愿再继续承担薪酬的高增长,加薪更侧重于对现有员工的保留,而非新员工。同时,他们也更乐意对难得的、少数的技术人才给予高薪厚酬。

有专家指出,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加薪体现的是一种用人博弈,而非经营收益的分享。为了留人,企业总是处于不得不加薪的境地,在加薪的同时又想方设法减少其他人力成本支出。这些举动导致加薪后,新老员工收入不平衡、员工绩效与员工薪酬不挂钩等问题的出现,于是又为某些员工群体的跳槽埋下了伏笔。这样就构成了企业和员工都难解的循环难题。

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育人模式 旅行社管理类 地方本科院校

一、概念界定

旅行社管理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方向之一,该专业方向培养的是旅行社服务与管理的厚功底、会管理、善应变的应用创新型人才,简称旅行社服务与管理人才。[1]

旅行社管理类课程主要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导游理论与实务、旅行社产品与设计、旅游项目策划、导游英语口语、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理论与实训课程。该类课程培养的是旅行社服务与管理人才。

旅行社服务与管理人才是指熟谙旅行社业务的高素质多技能的应用型行业人才。它包括策划创意人才,提高业界品位的人才;熟练掌握组团、出团、带团、计划调度,订机票,办签证,发团及与境外旅行社联系等出境游业务经理;熟悉基本流程,善于处理与旅游相关的问题,谙熟各国语言、货币、法律法规等,并具备与各国领事馆打交道,在异国他乡迅速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优秀人才;旅行社产品设计人才、市场营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导游、旅游电子商务、度假管理、会展策划专门技术人才等等。

育人模式是指旅行社服务与管理人员德、智、体、美、技等素质能力全方位培养与拓展的指导思想、原则、途径、机制、环节与措施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旅行社服务与管理人才的素质能力是通过旅行社管理类课程教学与实训来培养的。该类课程育人模式主要探讨的是“三位一体”育人模式。一是知识、能力、技能三位一体;二是课堂教学、实训实习、校园相关文化活动等育人方式的三位一体;三是课堂、实训室与旅行社培养平台的三位一体。即人才素质的三位一体,人才素质培养方式的三位一体和人才培养平台的三位一体。

该育人模式是指旅行社管理类课程育人模式。其要素及框架结构包括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培养对象、培养原则、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式、培养途径、培养平台(条件)、培养机制、培养环节、培养方法、培养措施、培养效果、评价体系等。[2]

通过构建旅行社管理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实操训练的育人模式,使旅行社管理方向的学生全面接受知识、方法、能力的培养,成为现代旅行社所需要的集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于一身的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内容

1.培养目标

第一,知识培养目标:构建旅行社人才必备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与技术技能知识的课程及其理论体系。

第二,能力培养目标:构建旅行社人才必须具备的公共能力、专业能力、行业岗位能力的能力体系;必须具备的专业政治敏锐能力、道德约束与提升能力、敏捷的思维能力体系;比较全面熟练的多层面的职业能力体系。

第三,技能培养目标:构建旅行社人才必须具备的行业与岗位服务与管理的技术操作运用的技能体系。

第四,构建现有课堂教学、实训、见习、实习等培养体系的优化方案。

第五,构建现有旅行社人才诸条件、平台(教材、实训室、校园活动、基地体系等)体系的优化提质方案,以及联合培养体系的优化方案。[3]

2.培养内容

第一,国家、社会、旅行社业、游客对旅行社服务与管理人才素质能力的调查研究。

第二,旅行社管理类课程知识结构研究。基础理论知识结构,应用理论知识结构,技能知识结构等及其关系研究。

第三,旅行社管理类课程学生能力培养研究。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公共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等及其关系研究。

第四,旅行社管理类课程学生技能培养研究。公共技能、职业技能,创新技能、创业技能等各自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第五,旅行社管理类人才的知识、能力、技能培养的课程体系化研究;活动项目体系化研究;实训实习体系化研究;课程体系、活动体系、实训实习实践体系一体化研究。

第六,育人过程中,教师教学育人能力提高研究,教学方法改进研究,教学手段更新研究;课堂、实训室、校园环境、企业、社会等平台资源一体化整合研究;教师、学生、企业行家、社会专家互动方式及互动体系研究;校内外资源整合、利用与管理研究。

第七,实践条件管理研究。导游模拟实训室建设研究,实训体系优化研究;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研究;省导游培训示范基地质量建设研究。

第八,旅行社管理方向学生的考证认证、持证组织管理研究;就业创业研究。

三、培养方案

(一)总体方案

以主讲教师和旅行社培训指导教师为主,其他旅游管理专业教师为辅的组织方式,边研究边试行的运作方式,主讲老师全面负责,教授指导,副教授、讲师分工负责的责任方式。

第一,实施优秀旅行社企业家培养方案。着力培养高素质、职业化、国际化的优秀旅行社管理人才。

第二,实施旅游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整合育人资源,推进联合办学、校企联姻,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构建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培养体系,培养急需的旅行社专门人才。

(二)具体方案

第一,课程调研方案。一是前往兄弟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方法、手段、技巧等;二是前往本地及周边旅行社,了解最新旅行社人才需求的相关动态,拟订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教学育人模式;三是收集、整理本专业已毕业学生就业创业情况,采取扬长避短的教学方案及育人模式;四是调研在校学生对旅行社管理类课程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训教学及实践要求等方面的意见;五是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使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更趋科学化、合理化。

第二,修订课程教学内容。地方院校应立足于本地,服务于本地,调整教学内容。因此,旅行社管理类课程应加入本土文化的内容进行教学,如湘西少数民族文化(湘西土家族文化专题、侗族文化专题、白族文化专题、瑶族文化专题、苗族文化专题等)、湘西民间非物质文化(傩文化专题等)、自然地理文化(石英砂岩峰林地貌、丹霞地貌等)等科目课程,以满足旅行社管理专业学生就业需求。鼓励和激励本专业教师自行编写本专业学生适用的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4]

第三,实行阶段性任务制育人模式。四学年四大阶段,每一阶段都将设制具体任务,具体实训活动,具体校园文化活动,具体旅行社见习、实习任务,具体社会考察、调查及研究任务,实行课程制、活动制、项目制、任务型育人模式。即第一阶段以调研为主,开展景区管理、本地民俗等调研,以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撰写进行考核,评定成绩;第二阶段以考证为主,即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旅游景区管理员证、人力资源师证等)和学籍证;第三阶段以实训为主,主要是校内实训室实训和校外实训基地,如导游服务中心、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第四阶段以实践为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国家、省校级专业竞赛和各种文化活动,分专业方向进行顶岗实习,形成旅行社服务与管理类探索研究体系。

第五,改革教学育人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和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一是注重平时课程教学育人。二是加强实训、实习操作过程育人。三是注重考核育人,建立以综合评价与过程评价为主的考试评价育人模式。[5]

第六,模拟与实地双重实训育人。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校内学习与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相对完备的实训场所――旅游管理实训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张家界武陵源模拟沙盘及湖南主要景区景点的导游仿真模拟厅,充分满足本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的需要。

(四)方案特色与创新

1.本方案的特色

第一,研究方向的针对性强。它是针对旅游管理专业旅行社管理方向的人才培养方式,尤其是从课堂理论教学到校园活动训练,再到企业实践操作中高关联度这一难题而提出的,旨在有机衔接三者,破解其中难题。

第二,育人模式的操作性强。尤其一体多层面时空结构性互动模式极具特色,操作性强。该项目侧重于实践教学方法的探讨,是应用性、操作性研究。

第三,理论设计的前瞻性强。实践有机结合为三位一体的人才规格体系,以及与之相应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等。既有研究的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操作的创新,及整体的前瞻性。

第四,研究内容的系统性强。如旅行社业的职业政治素质结构、道德素质结构、业务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技能结构等等。

2.本方案的创新

第一,将育人模式落实到课程和课程群层面。

第二,把专业方向育人课程化,课程育人层面化;将多层面育人、多方式育人、多平台育人一体化。

第三, 育人模式的新颖性。探索与构建旅行社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关联性育人模式,实现旅行社管理方向课程群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教学模式创新;改变相关课程课堂教学的单一方式方法,采取生动活泼、吸引力强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案例教学、模拟操作(实训室模拟操作与课程软件操作)、团队演练、验收成果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系各种相关活动,如校园导游大赛、景点讲解比赛、旅行社线路产品设计大赛、导游技能汇演;注重学生实际演练,进入旅行社企业的三习实操(专业见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使学生融入企业、进入社会的实际操作,让学生在实践管理、经营、操作中不断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养和提高各项技能和创新能力等等,既有特色,也具有创新性。

参考文献:

[1] 王淑贞,王文明.工商类专业本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本质与规律.中国商界.2010,8:346-347

[2] 王淑贞,王文明.地方院校应用类专业本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中国科技教育.2010,8:29-30

[3] 王文明等.地方院校经管类本科生职业技能培养方式研究.教育教学论坛.2010,9:212-213

[4] 王文明等.地方院校经管类本科生职业技能“一三五”培养模式.全国商情.2010,7:81-82

[5] 王文明等.地方院校经管类本科生职业技能培养体系研究.科学时代.2010,15:183-184

作者简介:

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旅行社 高价 趋势

中国旅游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出现这么多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游客想进行低价高质的旅游,另一方面旅游企业想获得高价的回报。而目前的现状却是游客花了高价的钱获得了低质的服务,进而产生各种矛盾。这种现象在旅行社上面体现的尤为明显。结合旅行社的发展现状和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大趋势,高价理应成为旅行社发展的新思路。

一、旅行社发展现状

(1)同质化、易模仿

旅行社产品是具有消费需求个性化、层次化、多样化等特征的经验商品,旅行社要在充分了解顾客需求的基础上,针对顾客的不同需求开发出不同特色与档次的产品,形成种类齐全、差异化明显的产品体系来满意顾客的需求。我国旅行社由于经营实力不强,没有能力长期进行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另外,旅行社产品组装性很强,新产品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而又得不到专利的保护。因此,我国旅行社产品差异化不明显,同质化问题十分突出。我国众多的旅行社都是以同样的产品竞争同一消费者群体,形成了市场上以产品价格而不是产品价值作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现状。

显然,旅行社在组合式的产品形式上想要不被模仿是有困难的。想要不被轻易模仿,只有将更多的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

(2)价格竞争

面对日益下降的市场份额,旅行社会试图通过降低成本、降低价格而取得在市场上的领导者地位。旅行社“零费用”就是一个典型代表。推行“零费用”旅游的旅行社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生存下去,以“零团费”为诱饵吸引游客,然后带着游客到处购物,或采用降低餐饮标准,减少旅游景点,压缩游览时间用到购物店拿回扣等经营方式来保证利润。这种过度杀价竞争方法虽换来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却是极不稳定的,因为它很容易被竞争对手的再次降价吸引而流失掉,而由众多新客户组成的极不稳定的市场会导致旅行社效益下降。

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旅行社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易模仿等特点,导致旅行社之间将竞争的焦点集中在价格上,而不是进行其他易被模仿的创新,这样就间接加剧了创新的成本,最终造成恶性价格竞争不断的局面。

二、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现代旅游业发展迅速,并且逐渐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1)大众化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新技术带动下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又使得居民假日逐渐增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居民有了旅游乃至多次旅游的需求,旅游的人数更是逐年增加。2011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就达到了26.4亿人次,也就是说,国内居民人均出游近两次,由此可见,旅游大众化的趋势越加明显。

(2)散客化

一方面,散客比例越来越大、自驾游成为新的旅游方式。据权威统计显示,中国游客团队游数量已由89年的70%下降至10年的30%,散客数量增加迅速。近几年我国私家车数量增幅迅猛,2011年,中国私家车保有量就已经逼近8000万,加上公路的建设逐渐完善,使得自驾游逐渐成为新的旅游方式。

另一方面,散客化带来的新形式就是追求旅游时的深度体验。随着游客对旅游认识的逐渐加深,旅游心理更加理性和成熟。他们希望深度体验旅游地的生活和文化,从而获得精神上更深层次的满足。

三、旅行社的高价路

旅行社的出路在于高价一方面是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大趋势和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的结果,他们使旅行社的高价策略具备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是由旅行社的发展现状决定的。旅行社业存在诸多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既定价格下企业利润和游客满意度之间难以达到双赢,这为旅行社的高价策略提供了历史必然性。

(1)现实可能性

西方经济学对市场需求的解释为: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劳动产品。借鉴至旅游业或可将旅游需求定义为:旅游者愿意并且能够够买的旅游产品。高价是旅行社的新出路一方面是由于国民收入的大幅提高,是旅游者能够购买高价旅游产品;另一方面旅游者渐趋理性和成熟的心理又使他们愿意购买高价旅游产品。

1、居民经济收入的提升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三十多年年均GDP增速过10%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消息显示:2011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471564亿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并且,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1年中国已经迈入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而我国的几个主要发达城市(如上海)2011年的人均GDP甚至已经达到82560元,居全国第一,已经迈入世界高收入国家行列标准。

居民经济收入的大幅上涨,可支配收入的稳步提升,为旅行社的高价提供了最坚实的现实可能性。

2、旅游者渐趋理性和成熟

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社会整体消费水平、认识水平等个要素的全面提升,大多数旅游者对价格没有以前那么敏感,不会再盲目选择低价旅游产品,而开始注重的是服务质量。从上述旅游发展的新趋势也能看出,旅游者的旅游逐渐趋于理性,消费心理也更加成熟。他们花的钱比之前简单的报一个团更多,但是他们游玩的更尽兴,对获得的旅游体验更加满意,所以不会太在乎多支付的部分。这为旅行社推出高价产品奠定基础,使高价旅游市场备受青睐。

(2)历史必然性

在旅游业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而旅游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已经得到了世界的公认。而从历史上看,中国的现代旅游业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中展示了巨大的活力以及生命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问题依旧大量存在。旅行社行业中的大量问题,就严重影响了旅游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影响了这个新事物的发展。依据理论,不合时宜的、旧的、阻碍新事物发展的因素必然会淘汰在新事物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只是时间问题而已。所以,国家对旅游业的调控、旅游业自身的审视调整都是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而笔者认为,高价显然是其中的突破口。

1、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2009年国发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总体要求中,要把“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作为发展的指导思想。41号文件作为目前旅游业发展的最新纲领性文件,提出这一思想是颇为审时度势的。降低整个旅游行业的投诉率,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必然成为了各分支行业单位、机构的首要目标。

一方面,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另一方面,旅行社业正是整个旅游行业中投诉率较高,满意度较低的部分。为此,在提高游客满意度,建立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过程中,旅行社必须主动调整,发挥其龙头作用。

2、消除强制购物的必然选择

虽然目前国家明令禁止导游不能强制游客购物,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现象依旧大量直接存在,或者是变相存在。诚然,这也是导游的无奈之举,因为很多旅行社将团交给地接导游时是零团费或负团费的,导游只能将的收入的集中于购物的回扣上。这样的结果是,导游接团时就带着一份拿回扣的预期,自始至终就会想方设法增加购物环节时间,最终导致游客的不满意。此外,带团时间稍长的导游会在不断的对比接待前后旅行团之间的收入差距,一旦回扣收入达不到一定数量或者相应的预期,导游服务就开始急剧下降。这些都是造成满意度低得重要原因。

而高价后,可以将合理的导游服务费用摊于各单项服务中,或者明码标价给出较高的导游费,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并规范导游的合法收入,使导游能够安心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更加便于顾客的监督反馈,进而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引导高素质人才(导游)的流入,低素质人才(导游)的流出。这样还能部分解决旅游业高学历人才就不了业或不想就这行业,而市场又急需这部分人才的重大结构性矛盾。进而有利于帮助实现旅游服务的转型升级。

从游客角度上看,每一项(服务)价格公开,能让游客消费的明明白白;一次性缴纳较高的包括所有消费项目的消费金额,中间绝对不加收任何费用。这种做法在缴费之初就进行了初次筛选,能接受较高价格的消费者才会选择这些产品,这样就能减少双方在旅游价格上的分歧;中途又不会增加其他的交费项目,大大提高了游客的满意度。

3、价格是影响国内游客满意度的敏感因素

2012年7月12日,中国旅游研究院的《2012年第二季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研究成果》中指出:从近三年调查结果看,旅游行业管理、旅行社、旅游价格是调查发现的三大突出旅游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价格和旅行社因素就占据敏感因素中的两席。此外,它还进一步论证了价格是影响国内游客满意度的敏感因素:2012年二季度国内游客满意度处于82.36的“满意”水平,与上季度相比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国内游客对旅游价格和性价比的满意程度有大幅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投诉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价格上和游客对旅游价格的需求弹性下降是不冲突的。上述调研成果中强调的是价格和性价比的满意度,也就是说游客在意的是满意度。高价下能较好的筛选出优质的旅游服务人员,进而带来优质的旅游服务。这样可以提高游客对旅游价格性价比的满意度,降低价格对游客满意度的敏感度。

4、旅游业各发展趋势下的必然选择。

旅行社迎接旅游业各大发展趋势的核心理念可以是“高价更有利于保证高质”,高出的部分就是保质的部分。

旅游大众化趋势下,游客的数

四、需要指出的几点认识

首先,由于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旅行社作为市场的一个组成单元,很可能会带来外部不经济而忽略整体的理性,一味的任由市场调控显然无法将行业引导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更多的工作仍然需要政府部门持之以恒的正确调控。

其次,高价有利于高质,但不一定能带来高质,如何将多出的价格部分顺利转化为更高质量的服务,仍然需要旅游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调整。一旦实行了高价,就应该重点保证高价下的高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高价应该有两种理解:一是绝对数额上的高价,即高端旅游;二是相对目前报价上的高价,可以理解为一次性(高)报价的旅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

旅行社调查报告范文6

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于旅游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而网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与工具

(一)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联网针对消费者商务的交易(B2C为主)的支付主要通过信用卡来完成。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一般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验证支票的签发单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单位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还要验证客户的签名。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即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币值存储在IC卡上;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电脑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将难以完成。因此,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自从美国的安全第一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后,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

(二)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在线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携程旅行网为例进行分析。携程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酒店预订费;机票预订费;自助游与商务游中的酒店、机票预订费,其收入的途径与前两项基本一致;线路预订费,携程通过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经营一些组团的业务(非主营业务)。

除了酒店预订大多采用酒店前台支付的办法,对于其他三项的交易而言,顾客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线上浏览、电话确认、离线交易的办法。尽管携程采取了积点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网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还是离线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线”后,国内三大旅行社(国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区优势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广州广之旅等)都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商务。本文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

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

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图1所示;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

首先,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其次,在网上支付的实际使用中,信用问题成为一个制约因素。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

当前,是否信守服务承诺,即是否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成为人们衡量电子商务服务商或电子商务网站好坏的重要指标。但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服务投诉中,网购被骗位居首位。企业或个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加重了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建议

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文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旅游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

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三)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