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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障范文1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问题
1.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专业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基本情况是知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也有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单独设立管理部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是交由企业中现有的部门兼任,如法律部、技术部、项目部等。然而,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有大量的本职工作要做,并无太多时间和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多的只是挂名而已。更严重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的理论知识,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的实务经验。因此,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缺乏高效性和专业性,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不能有效的运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去维护企业利益。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大分布企业中尚没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大多是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因而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一、技术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企业比较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维护。因为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在工作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改进都直接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联,所以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浓厚,但对申报知识产权的流程和准备工作不熟悉,只申报不申请的情况比比皆是,没有完成知识产权的完整申报过程,经常是白忙一场而错失良机。其二、由法律部门人员兼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熟悉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知识,但是他们没有技术的专业性,不能对技术部门提交的各项技术改进和创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有效把握,因而容易出现重复申报,无效申报,申报的技术难度系数不符专利申请标准等情况。
3.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够完善
市场化的时代,一切都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的,在市场上同类行业众多,竞争压力大,而企业和员工之间又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关系,所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可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意识不强,对企业员工没有进行保密工作培训和保密意识培养,造成员工保密意识薄弱。伴随着员工的流动而导致技术的流失,技术人员的跳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在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时常发生。
4.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制度欠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很好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奖励机制会导致员工的创新性下降,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会使得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缺乏,敬业度不高,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漏洞百出,最后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措施
1.明确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就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企业内部明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由企业的高层直接领导和负责是正确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立具体的技术组、法务组等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都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选拔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个部门的强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应当与传统企业中的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当。只有在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培养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有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企业的意识,因此聘请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士向企业管理者讲授知识产权知识是个很好的选择。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宣讲的形式使全体员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这是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其三、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养。部门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既要熟谙企业核心技术,又要懂得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的实务经验,更要有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的能力。因此,企业要有意识的挑选优秀的技术员工,对它们进行知识产权及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在不同岗位加强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实现精英化培养。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法律维护
对于一般员工,人事部门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层面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对于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和他们签订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和违约惩罚机制,保证技术人员的服务年限,约定技术人员离职后的脱密期限。此外,可以通过让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使技术人员既能用心研发,又能劳有所得。
4.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机制
企业不仅要在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规范下,履行职务发明等的奖励和支付报酬的义务,更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纳入企业章程中。通过法律以外的协议更大的奖励员工在知识产权创造、维护等过程中做的贡献,相应的,当然也可以约定更大的惩罚力度。如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发展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姜军伟.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江苏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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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xx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xx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出台《xx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一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集中力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三)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整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
(四)出台《xx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扩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优质高效地服务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A、B、C类,分别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和专利突破三大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跟踪落实。
(六)全力支持xx企业抢占LED产业创新高点。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LED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LED企业通过自我研发、委托研发、购买等方式增加专利积累。推动xx企业参与LED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专利联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七)完善服务措施,方便企业专利资助申请。三月底前完善专利资助网上受理、核准服务系统,增加版权资助及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继续做好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等事项。加大直通车服务范围,在现有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基础上增加50%,为更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八)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20xx 年培育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及知识产权经验的交流推广,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继续深入开展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工作,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消除零专利。鼓励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专利过程中,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推荐优秀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秀项目转化。我局针对项目需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通过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为专利权人服务,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为切实加强对我局“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知识产权局“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友军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有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红艳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为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促进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局领导到企业走访调研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半月谈”等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十二)尽快修订出台《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划分专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对激励创新的导向作用。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版权资助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三)争取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xx代办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
(十四)启动数字作品版权备案管理系统,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设计类企业提供备案服务载体,为“设计之都”保驾护航。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积极和市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沟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争取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与有关方面协调,争取开设高交会“个人专利展”。在“国家专利技术xx展示交易中心”开设LED专场。
(十六)积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C类企业实行初级培训,对B类企业实行进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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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发展中经济体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2000—2010年期间83个发展中经济体对日本HS9位码产品出口数据,本文首先利用质量门槛方法分解得到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并构建包含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广引力模型,然后依次利用OLS、PPML方法估计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发现发展中经济体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此外,与预期不同,发展中经济体吸引的FDI、人力资本并未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产品出口增广引力模型
一、引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生效以來,受其约束,WTO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决定。不断提高。文献中学者们普遍采用GP指数表示各经济体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指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值越大名义保护水平越高。GP指数每隔5年公布一次,最新数据为2010年,该指数包括5个子项目:专利保护涵盖的技术范围、参与国际专利协议数量、侵权损失保护的规定、法律执行机制以及专利有效期。每个子项目取值从0到1,所有子项目值的加总为GP指数。图1的箱线图描绘了2000—2010年期间发展中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定义为世界银行划分的中低收入国家。本文样本中2000年包含83个发展中经济体(备索),因为少部分国家收入水平随后发生变化,其余年份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数量略有变化。GP指数的历年分布情况(五年为间隔)。从中可以看出,发展中经济体整体的名义保护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上四分位的GP指数值低于前期,主要是由于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在2010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不再记入本文样本。。
图1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
产品质量是产品对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未)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即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超过技术参数要求越多的产品质量越高。越高(低)的技术参数要求下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的质量也相对越高(低)。如中国车企对欧美市场出口受阻主要是由于产品无法满足有关安全和排放等高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从长短期两个方面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如图2所示,从短期来看,某一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会降低外部高质量投入品出口企业在该经济体所面临的被模仿威胁,促进外部高质量投入品的进口增长,从而促进该国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将会增加模仿成本,从而促进以创新为目标的研发投入增长,继而促进整体的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微观企业将具有突破技术瓶颈,满足更高水平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能力,并最终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此外,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降低依靠创新获得知识产权而向质量阶梯上游成功升级企业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违法成本,避免高质量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受本国低质量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恶性竞争,减少制度缺失时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保证它们获得排他性市场回报的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有利于一国高质量产品出口长期增长。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出口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长,这是本文要进行实证检验的问题。
图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的影响机制
二、文献综述
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其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被广泛研究。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发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与发达国家对其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Maskus和Penubarti最先开始相关研究,实证发现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自身的制成品进口。随后的类似研究还包括Smith、Co等。近期,Ivus发现TRIPS协议签署后18个样本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改革显著地促进了发达国家对其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出口能力提升的研究。Branstetter等利用美国进口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的国家出口产品种类提升。Maskus和Yang则基于要素比例模型利用包含82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促进了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余长林主要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显著为正,对集约边际的影响显著为负,知识产品保护主要是通过扩展边际促进中国出口增长。代中强等则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U型影响。虽然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作为出口能力建设重要维度的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尚未被讨论,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的有效测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绍名义知识产权保护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别。第五部分是计量模型及数据。主要介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和数据来源。第六部分是计量结果汇报与分析、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高质量产品出口额测算方法
出口质量实证研究中通常将单价作为质量的变量,价格高低反映出质量高低,但单价中常常因为包含了生产成本的差异而不能有效地反映质量差异。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近期的文献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分别推导出了识别质量的指数法。Khandelwal、Hallak和Schott从需求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出口国在进口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多或者贸易收支越有利则质量水平越高。而Feenstra和Romalis从供给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向地理距离越远的目标市场出口的产品质量越高。Feenstra和Romalis对这两种质量指数进行了很好的比较。
质量指数方法无法分解出高质量出口额。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是质量门槛法。Fontagné等提出将最为细分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对价格大小划分为两部分,即高质量和中质量或者中质量和低质量;或者全部为中质量。Fontagné等利用质量门槛法分析对比了发达经济体(北方)与发展中经济体(南方)的出口产品质量国际分工模式,指出北方国家主要生产并出口高质量产品而南方国家则主要生产并出口同一产品项下的低质量产品。本文将利用这一方法分解出各国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具体方法如下:
选取某一进口国j,在该国市场上将某一出口国i产品k的单价记为uvijk。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产品k的所有出口国的贸易加权几何平均单价记为uvwjk,则出口国i的产品k在进口国j市场上相对单价uvrijk表示为:
然后根据相对单价的大小划分质量结构。如果相对单价小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低质量两部分。其中,低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中质量的比重为uvrαijk。如果相对单价等于1,出口将全部被划分为中质量。如果相对单价大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高质量两部分。其中,中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高质量的比重为1-1uvrαijk,如公式(2)所示。将出口国某一产品k的高质量比重与该出口国产品k的出口额相乘便可得到该出口国高质量产品k的出口额,然后将所有产品层面的高质量出口额加总得到该国的高质量出口额。
(2)是质量平滑参数,与Fontagné等(2008)一致,本将其设置为4。
四、知识产权保护:名义值还是实际值
代中强等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出于对专利垄断等不利影响的担心以及对模仿创新利益集团保护的需要并不嚴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出现了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共同决定。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GP指数被广泛用于衡量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随时间变化情况。GP指数的不足是只关注名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无、多少,而忽视了保护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克服这一不足,Hu和Png将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相乘来衡量一国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强度。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基于国际企业管理人员对一国产权没收风险、合同执行和法律管辖的主观评估,取值从0到10,值越大对产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越大。由于GP指数取值从0到5,而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取值从0到10,因此,衡量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GP-Fraser指数取值从0到50,值越大表明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越高。
图3列示了2000—2010年名义GP指数(左图)及实际GP-Fraser指数(右图)知识产权保护阶梯的情况以及中国的位置。所谓知识产权保护阶梯是指各经济体(包含全部可得到数据的高、中、低收入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某一年份内按大小分布的情况。以中国为例,从名义值(左图)来看,在2000—2005年期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但在2005—2010年期间GP指数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的立法工作在2000—2005年期间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赶上发达国家。但从实际值(右图)来看,中国由2000年的较为落后的水平只上升到2010年的中等水平,说明中国“重名义轻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有鉴于此,在本文实证研究中使用各发展中经济体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避免将名义值与实际值相混淆。
此外,本文在回归中加入的是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具体而言,本文数据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三期面板数据,每期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对应取值为1995年、2000年和2005年数据,其余变量都是当期值。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采取产品质量升级策略通常是在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后,当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可能马上促进当期的质量提升,从研发投入到试生产再到出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至少数年)跨度,因此,在回归中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比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当期值更具合理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性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可能会提高高质量产品出口,同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也会促进政府出台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有偏。通过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项,可以很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原因在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可能与当期高质量产品出口相关,而当期误差项不太可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相关。
五、计量模型与数据
1.模型设定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贸易流量问题。对于贸易流量的分析,引力模型应用的最为广泛和成功。我们采用增加了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如模型(3)所示。
上式中下标i表示出口国,j表示进口国,t表示时间。其中出口国i对进口国j在t期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值,用lnExijt表示;出口国i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it。进口国j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jt。进出口国之间双边地理距离阻碍因素的对数值表示为ln_disij。在上述三个标准引力模型变量基础上,加入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出口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取对数值,表示为ln_ipri,t-1。参考先前文献成果,以及检验非线性关系存在与否,本文加入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的平方项,统一表示为Cit,εijt表示残差项,β0—β5为要估计的参数。
2.变量和数据
因为GP指数每隔五年公布一次,结合细分产品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的样本国家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日本进口来源国中的83个发展中经济体。本文将产品限制在HS28—96制成品。
(1)lnEijt。根据公式(2)方法,我们先计算出日本市场上发展中经济体HS9位码每个细分产品项下的高质量出口额,然后加总为各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与各国人均GDP对数按年份作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发现越高人均产出国家的高质量产品出口越多,这与Scott的发现一致。HS9位码的产品进口数据来自于日本财务省。
(2)ln_gdp_pcit。人均GDP越高的国家高质量产品出口供给能力通常越强,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相应也越大,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3)ln_gdp_pcjt。随着进口国人均GDP的增长,对高质量产品进口需求会随之增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选取日本作为进口国,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4)ln_distij。地理距离是双边贸易的一个显著阻碍因素。一般认为地理距离增加会降低贸易量,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本文采用与日本的双边首都之间的距离对数值表示,来源为CEPII引力模型数据库。
(5)ln_ipri,t-1。我们采用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乘积表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前所述,取滞后一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数值加入回归方程中。GP指数来源于Ginarte和Park的研究以及随后每隔5年一次的数据更新;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来源于FraserInstitute。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因此预期符号为正。
(5)fdiit,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希望FDI流入解决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Harding和Javorcik、Henn等认为FDI的流入可能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受此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出口的产品质量得以提升,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可能随之增加,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FDI净流入占GDP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WDI。
(6)lhcit,出口国人力資本。Faruq、Henn等认为人力资本存量丰裕的国家通常会从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分工,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越高的工人生产高质量产品一般会越有比较优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人员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Barro—Lee教育水平数据库。
(7)ln_popi,t,出口国人口规模对数值。Khandelwal指出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工资水平通常会越低,因此,在低端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反之,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会具有比较劣势,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8)ipr_sqri,t-1,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对数值的平方项。用以检验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
六、计量结果与分析
1.基本估计
对于少数经济体部分年份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19个观察值缺失,占比不足1%。缺失,本文按当年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赋值。本文首先将2000—2010年的三期面板数据视为混合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方法)回归,逐步加入变量,考察不同经济变量的影响和方程的稳定性。OLS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本文然后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
表1第1栏是只包含进口国人均GDP、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三个解释变量的最基本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两解释变量显著,弹性值分别为1.498和-2.114。表明出口国人均GDP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增加1.498%;双边地理距离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下降2.114%。日本人均GDP的弹性值为-0.692,但不显著。第2栏的回归中加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第2栏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837,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1.837%。除日本人均GDP外,其他变量都显著且符合预期。第3栏回归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二次项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非线性关系并不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589,且显著性较第2栏结果下降。第4栏中加入FDI、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但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5%水平上显著,日本人均GDP系数为负且仍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中FDI系数为负且不显著,出口国人力资本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人口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5栏在第4栏基础上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最后两栏的结果接近,不同之处在于,第5栏在加入二次项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后续回归中均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
2.OLS与PPML结果对比
与大量的先前研究一致,本文引力方程使用了对数线性化的方法。Silva和Tenreyro指出指数方程中的原始误差与解释变量不相关,但一旦对数化后,新的误差项通常与解释变量相关,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独立于解释变量,因此OLS估计结果可能有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Silva和Tenreyro提出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Pseudo-Maximum-Likelihood,PPML)替代OLS估计。与OLS不同的是,PPML通过给予不同观察值相同权重而得到更合理的统计量。Silva和Tenreyro发现使用PPML方法得到的回归弹性结果显著小于OLS方法的结果。郝景芳和马弘对中国对外贸易引力模型的PPML回归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判断应该采用哪种估计方法,本文在OLS回归后运用STATA中的EstatHettest命令估计异方差,结果显示异方差性非常明显,因此,OLS回归就是有偏的,应选择更适合的PPML方法。
此外,为比较OLS与PPML估计结果的差异,本文分别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3)栏为OLS回歸结果,第(2)、(4)栏为PPML估计结果。分别对比第(1)、(2)栏和第(3)、(4)栏后发现OLS会高估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国人口规模的影响。这与Silva和Tenreyro、郝景芳和马弘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在后续研究中,本文使用PPML方法。
3.PPML面板数据回归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面板数据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不可观测的解释变量问题。表2中的回归都没有考虑不可观测解释变量的问题,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利用PPML方法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表2中的第4栏回归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第1栏只控制了个体效应,第2栏则同时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比表2第4栏与表3第1栏,发现个体效应的加入使得出口国人均GDP的弹性值由原来的0.101上升到0.180;双边地理距离的弹性值由-0.0748上升到-0.532;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由0.0833下降到0.0594。控制变量中人口规模弹性值由0.0949变为-0.185,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与预期结论一致。估计优度(调整后R2)由0.627提升到0.955。这说明个体效应加入对估计结果有明显影响。表3第2栏在第1栏基础上加入了时间效应,对比两栏结果,重要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值略有差别,数值均在0.06左右。可以解释为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平均增长0.06%左右。不同之处在于加入时间效应后进口国人均GDP被删除,无法估计参数。而且,地理距离也变得不显著。因此,本文后续的稳健性检验部分只采用加入个体效应的方法。
4.稳健性检验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不同分解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因此有必要利用其他方法计算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然后进行稳健性检验。为此,本文参照Fukao等(2003)的方法Fukao等(2003)指出相对单价小于0.8或大于1.25时表示垂直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质量差异性。而相对单价介于0.8与1.25之间时表示水平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属性差异性。本文对其引申,分别定义为不同质量水平产品。如公式(4)所示。重新计算各发展中经济体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计算的方法如下:首先根据公式(1)计算出相对单价,然后根据公式(4)划分质量水平。具体而言,将相对单价大于1.25的产品定义为高质量产品,其出口额定义为高质量出口额。
此外,本文还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以及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10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然后分别按照表3第1栏模型利用PPML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除人口规模外,主要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值得指出的是,虽然Fontagné等(2008)的分解方法与Fukao等(2003)的分解方法都可以归结为质量门槛法,但由于前者较后者更为细致合理,所以本文的结论部分采用基于Fontagné等(2008)高质量产品分解方法得到的PPML参数估计结果(表3第1栏)。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经济体出口产品的质量对于其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受此启发,发展中经济体政策制定者力图通过制定有效政策促进自身高质量产品出口的扩张。但到目前为止政策干预有效性的证据非常有限。本文的贡献就在于为发展中经济体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扩张的干预政策选择提供有力的证据。
本文实证分析了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关系。具体而言,利用2000—2010年日本HS9位码进口数据,采用OLS和PPML方法估计增广引力模型,结果表明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平均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约0.06%。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将显著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而双边地理距离、出口国人口规模显著地抑制了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
知识产权保障范文4
[关键词] 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保障机制
一、 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
1.关于产权
在经济学分析中,科斯通过对“交易费用”的研究最早对产权的含义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产权是行为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实际交易中的财产权利。这在理论上首次将所有权和产权区分开来,并被后来的产权经济学家所继承。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是一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在现代社会理解的意义上,产权是“对价值的权利而非对物的权利”,这样伴随着财产概念的重新阐释,其他一些新的财产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种新的财产是非物质的,不是由支配物的权利所组成,而是由有价值的权利所组成”。因此,产权已从单纯的物权转化为一束关于人的利益和行为的经济权利,它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反映。
2.关于人力资本产权
国内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把人力资本产权理解为人力资本所有权。另一种是从企业产权角度理解人力资本产权,认为人力资本产权问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上两种理解存在明显缺陷就是只突出强调人力资本产权的某一方面,而忽略了其他内容。前者强调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权,后者实际上强调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收益权。正如在介绍产权概念时指出的,产权具有比所有权更广泛的内涵,它既首先包括所有权,即物权,又包括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因此,第三种根据产权的概念而得出的定义就是:“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是制约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二、人力资本产权交易
1.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本质
把交易作为比较严格的经济学范畴建立起来并做了明确界定和分类的是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在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他以法律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经济关系,认为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交易,整个社会是由无数种交易组成的一种有机的组织。他认为交易是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的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并且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物品的交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获得。”可见,康芒斯的交易是在一定的秩序或集体行动的规则中发生的、在利益彼此冲突的个人之间的所有权的转移。
既然交易的本质是权利的交换,人力资本交易的本质显然也是权利的交易。人力资本交易就是通过人力资本的转让而实现的人力资本产权权利束的分解和转让。人力资本产权的这种交易性质是提高人力资本配置效率的充分条件和实现人力资本产权功能的内在条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促使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交易主动地出让一部分权利。
2.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特征
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特征可以从资产专用性、交易的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这三个维度来分析。
首先,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具有高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相对于特定交易、协约关系或特定企业或组织来讲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就是雇员在某企业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学习和经验积累形成了一些特殊知识,这些特殊知识仅适用于该企业的特定环境,一旦拥有这些资本的雇员被解雇,其拥有的特定知识就会贬值,这对企业和雇员双方都是损失。这种专用性决定了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一般只能锁定在某一固定的领域或范围,而且这种专用性要大大高于物质资本。
其次,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具有重复性。人力资本产权交易首先要在市场上进行,市场上的交易契约只对人力资本的使用作了一般性的规定,而细节则要留待进入企业以后再说。由于人力资本交易契约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细节尚没有详细确定,所以,在企业内部还必须进行人力资本产权的再次交易。
第三,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知道,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实现后,虽然在形式上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已归交易客体,即买方所有,但在实质上,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仍然由人力资本交易主体即卖方控制,他随时都可以不“兑现”使用权。作为交易客体的人力资本的本质,不是人力资本载体本身,而是凝结在其身上的一种能力。
3.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费用
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第一, 信息费用。一是搜寻费用,即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交易时寻找交易对象所发生的人财物等的消耗。二是调查了解费用,即交易双方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去了解、搜集对方的各种信息的费用。三是决策费用,即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对交易各方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最后做出决策。
第二, 交易过程费用。交易过程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交易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谈判费用、协议费用、执行费用,以及其他辅助保障费用等。二是指交易偏离了一致性后所产生的不适应费用、双方矫正事后不一致性所产生的讨价还价费用、与规制结构有关的设立与运行成本,以及实现可信承诺的保证费用。
第三, 再交易费用。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上完成交易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多次交易。这是由于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意愿和要求,允许其重新交易,即讨价还价,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主动作用。另外,由于人力资本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这也客观上要求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要不断进行。
第四, 交易后费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完成后,还会产生交易后费用,即威廉姆森所说的事后交易费用。事后交易费用是指契约签订后,为了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改变条款或退出契约所支付的费用。
三、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保障机制
交易总是包含着“冲突、依存和秩序”三项原则。要保证交易出现冲突时保持秩序,就离不开一定的保障机制,作为人类社会最特殊的一种物品(资产)的人力资本的交易更是离不开一定的保障机制。它主要由契约保障、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三大机制构成。
1.契约保障
契约,又称合约、合同或协议,“是一个或一组承诺,法律对于契约的不履行给予救济或者在一定意义上承认契约的履行义务。”契约源于交易并对交易进行规范。人力资本交易是一种为了获得未来权利的交易,而未来权利是通过契约来体现和约束的,每一次交易都有一个契约安排与之相对应,因此,契约是人力资本交易的核心。同任何交易一样,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也会受到交易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困扰。为了追求自己的更大收益和逃避损失,人力资本供给者或人力资本需求者都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为了达到既做成交易又规避风险的目的,人力资本的产权交易过程中需要契约机制,来预先约定交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人力资本的收益分配和使用条件。
2.法律保障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与国家紧密相连,国家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为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机制。人力资本产权的法律保障主要有以下功能:第一,维护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利益。人力资本相对于非人力资本而言,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在缺乏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更容易受到侵害。法律制度一般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权能空间和利益限度,从而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二,规范人力资本产权运行,促进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人力资本产权能否顺畅运行,关键是能否建立和完善产权运行规则,以便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减少不确定性,帮助双方形成交易的理性预期。第三,人力资本产权一旦得到法律制度的明确界定,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和其他产权主体将相互构成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这有利于全社会树立人力资本产权保护的意识。
知识产权保障范文5
赵华自参加工作二十余年以来,一直勤恳工作在农技推广一线,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他常年深入村户、田间开展试验示范、技术研究、培训、现场会、技术指导等技术推广工作,对生产中发生严重的病虫害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创造性地解决农民在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作为东丰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站的领头人,赵华带领全站工作人员,以“公共植保,绿色植保”为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本着“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在抓好抓精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支农资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在省、市农技推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县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了植保技术推广、植物检疫、农药监督管理、阳光工程培训、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用物资配套经营服务、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发展和构建新型植保服务新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
赵华介绍说,2012年,在全站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1.植保技术推广工作
1.1 植保技术推广项目 一共完成植保技术推广项目11项。其中省级推广项目2项:白僵菌生物防螟技术推广项目1项;省级农区统一灭鼠技术推广项目1项;市级推广项目2项:20万亩水稻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15万亩玉米旋心虫防治技术推广;县级技术推广项目7项,20万亩水稻二化螟综合防治技术推广,60万亩玉米大斑病防治技术推广,10万亩粘虫综合防治技术推广,28万亩稻瘟病综合防治技术推广,23万亩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5万亩大豆田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70万亩玉米田苗后除草技术推广。
1.2 试验、示范项目 完成试验、示范10项。其中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委托田间试验、示范4项,县级试验、示范6项。
1.3 生物防螟情况 2012年东丰县白僵菌防螟面积130万亩,占全县玉米种植面积133万亩的97.7%,超额完成省农委下达的80万亩任务。
另外,该站还积极进行20万亩白僵菌生物防螟的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线的防控试验和示范工作。田间平均防效实现83.8%,超额完成65%的防治目标。白僵菌防治玉米螟面积130万亩,平均亩产700公斤,粮食损失挽回率7.5%,亩挽回玉米52公斤,共挽回玉米产量6760万公斤,每公斤按2.00元计算,新增总产值13520万元,扣除防治总投入260万元,纯增收益13260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51。
1.4 农田灭鼠情况 本着“集中连片、重点防治”的原则,围绕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城活动,基于全县农区鼠害情况发生严重,经爱卫会协调,进行全县“减量扩面”覆盖全县14个乡(镇),229个村,以农户为单位,对重点地块进行统一投药防治,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
农田灭鼠调查结果显示,农田灭鼠效果达到76.6%。农舍灭鼠调查显示,农舍灭鼠效果达到82.5%。按照东丰县每亩玉米平均650公斤产量计算,每亩可挽回玉米损失35.16公斤,共挽回玉米损失1582.2万公斤,按市场价每公斤2元计算,共挽回经济损失3164.4万元。
1.5 病虫测报和技术咨询 东丰县作为国家和省病虫害测报基,担负着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重大病虫害的监测上报工作。2012年3月份及时了东丰县201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上报省、市两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和农业站;常规测报报表全年共完成8种病虫害25项,195次调查与汇报,没有迟报、错报和漏报现象;重大病虫害上报17次,突发性重大病虫害监测到位,2012年东丰县一、二代粘虫和玉米大斑病均呈严重突发态势,该站及时监测并上报,同时信息,使两种病害在全县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将危害和损失降到了最低。
2.植物检疫工作
2.1强化稻水象甲的防控工作 将疫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5%以内。
2.2 重大疫情阻截带建设工作 按照省农委部署,与阻截带乡(镇)签订了《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书》,进一步落实了岗位责任制,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阻截任务,重点对苹果蠹娥、大豆疫病、黄瓜绿斑驳病毒病、苜蓿黄萎病等23种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全面监测调查,并及时上报疫情报告表。
2.3 市场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在市站领导下,出动车辆36台次,进行了5次大检查,对全县80多个种子经营业户、近40余户蔬菜、果品、花卉经营业户及基地等进行了联合检查、抽查,加强了复检和补检,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阻断了市场传播疫情途径,防止新的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保护了全县的农业生产安全。
2.4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 全站上下积极响应省检疫站号召,积极配合辽源市检疫宣传周活动,于2012年6月22日举办了全市检疫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贯彻落实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该站在不同季节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时期,向22个乡镇农业站发放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症状、为害特点、防治方法等资料;通过电视讲座、各乡镇科技文化节、专家热线答疑、疫情普查监测、种苗和果蔬市场执法检查;结合阳光工程培训、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技能培训和其他培训班,讲解、宣传检疫相关知识,并发放了植物检疫宣传单2万余份、《植物检疫法规文件选编》等宣传5千余册,进行科技、法律、法规咨询3万余人次。
2.5 强化产地检疫管理制度 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按照《条例》《细则》《办法》和《规范》,建立健全了产地检疫申报、核查登记制度,全生育期检疫监测管理和田间检疫记录档案的工作档案,规划建设了东丰县无规定植物疫情种苗繁育基地,完善了种苗繁育企业基地备案制度。
3.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3.1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建立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制度,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是否停转等情况适时掌握,及时更新档案;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药管理站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履行农药日常监管责任。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承诺和权利;建立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销售农药,经营者须持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进货凭证,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实填写农药经营品种备案。
3.2 加强高毒农药专项检查 在2012年3~4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国家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检查。在2012年4~7月对东丰县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国家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过期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检查。在2012年4月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种衣剂进行了检查;5月对除草剂进行了检查;6月对杀虫剂进行了检查;7月对杀菌剂进行了检查。
4. 农残检测工作
4.1 加强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菜农等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从源头上杜绝了农药残留。利用电视广告、宣传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菜农充分认识蔬菜残留农药的危害性,让消费者自觉抵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全年共发放宣传单5000份,使农药残留合格等食品安全知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知识产权保障范文6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三级网络 三道关口 五大体系
【引言】:近年来,胶州市始终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民生、兜底线和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重要任务,按照管住源头、标本兼治、全程控制的思路,创新建立三级网络、严把三道关口、构筑五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走在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先后被授予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百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称号,率先在青岛市争创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主要做法是:
1、建立三级网络,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任务重,为切实破解“部门管到、看不到,镇办看到、管不到”的问题,胶州市着力从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这一关键环节入手,率先在山东省县级市中试点综合执法改革,将农业、食药、畜牧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统一划转至新成立的综合执法局,同时在每个镇办设立30-40人的综合执法队伍,从而彻底打破了行政执法多头管理体制,完成了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分段监管向集中监管”的转变,从而切底解决了权责交叉、推诿扯皮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实现了农产品监管执法的重心下移、责任下移。
1.1在市一级,成立由市长挂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农业、商务、工商、畜牧、海洋渔业、食药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调度。
1.2在镇一级,12个镇办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每个镇办配备4名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3在村一级,全市761个涉农村庄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通过搭建三级网络,将镇办辖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实行定岗定责,明确各个区域、各个网格的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确保日常巡查的“全覆盖”,构建起了横到边、竖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2、严把三道关口,全力构筑“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防控机制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秉承“产管”并举理念,按照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市场无障碍要求,牢牢盯紧“入地头、出地头、上餐桌”三道关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
2.1把好“入地头”关口。建立起胶州市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将所有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真正实现了源头可控制、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全程可追溯。
2.2把好“出地头”关口。先后投资4200多万元建立农产品质量、动物疫病与预防控制、水产品质量三大监测中心,成为青岛市第一家县级综合性农业检测机构。同时,在全市建设了11处镇级农产品检测室,统一配备了检测仪器和实验设施。严把产地准出关,全面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将全市“三品一标”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率先纳入准出范围,凡是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确保入市农产品安全。
2.3把好“上餐桌”关口。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103处。全市各类检测机构常年抽样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数达9万个,检测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
3、构筑五大体系,全力打造“从生产到经营”的长效保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面对市场激烈竞争和非法利益诱惑,个别经营主体不惜铤而走险,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为此,胶州市在完善体制机制基础上,着眼农产品质量长远发展,加快构建五大保障体系。
3.1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以农业生产基地为平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产品龙头企业为抓手,先后制定了52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构建起“生产有标准、管理可追溯、质量有检测、产品有标志”的标准化生产格局,其中制定的《胶州大白菜优质化生产技术规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2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服务体系。按照“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原则,大力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实施统一的“耕、种、管、防、收”服务,极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投入成本,初步探索出了农业迈向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品牌化的转型发展路径。
3.3搭建全域配送网络流通体系。以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农业投入品配送基地,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市、镇、村三级农业投入品供应和配送体系。目前,配送中心已发展连锁或直营店378家,覆盖全市12个镇办和全部涉农行政村,全市所有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80%以上的农户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均由生资公司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