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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查报告范文1
面对严禁形势,王村煤矿工会采取问卷、随访、座谈、代表巡视等方式,就全矿维护职工队伍稳定问题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队伍现状
得力于过去五年来的飞速发展和品牌效应,王村煤矿当前职工队伍主体上是好的。从机关到基层,从生产经营管理、党群文化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各个层面上,在各级岗位上,聚集了大量优秀人才,且一线职工素质显著提高。但受薪酬等方面影响,人才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工资奖金发放管理
工资奖金的发放,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将整个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经调研发现,王村煤矿各区队基本上都能按照矿、队两级关于工资奖金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召开“三会”(党政碰头会、工资奖金民主分配协商会及工资奖金民主分配会),根据分配会形成工资分配方案,再按照工资分配方案造、发工资,期间没有发现代资代分、冒名顶替、工资截留等违规违纪现象;在队务公开方面,能及时公开当日分表、当月分配方案和工资表等内容。但仍存在些许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资奖金发放民主管理方面
(1)“三会”记录次数不全,有的月份没有记录。
(2)“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具体,主持人、参会人员没有填写(建议不写)或填写不完整;参会人员没有全部签字确认。
2、工资奖金分配方面
(1)工资奖金分配管理办法细化程度不够,导致班组长精细化考核台账(系统)中很多的加/扣分项目无据可依。
(2)工资分配方案明细不全不清,个别属于队内的奖励分配,没有具体的奖励考核情况和明细资料;加班工资,只有姓名和金额,没有相应的依据。
(3)重复奖励或补贴现象较为明显,例如,库工在拥有班组长待遇的同时,还拥有入井代班费。
(二)服务性活动开展
无论是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还是各种类型的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均是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宿感,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柱石。但受大形势影响,王村煤矿工会各项工作、活动经费捉襟见肘,开展困难,虽有些许慰问和小型文体活动,却终究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需要,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失去了许多应有的色彩。
(三)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与休假制度和薪酬
人,尤其是缺少阅历和经历的人,他们的思想境界和认识的提高是需要漫长过程的。在这之前,更多的人更看重现实,更看重眼前的利益,更计较眼前的利害得失。而王村煤矿经营形势的变化是急剧而短暂的,它的瞬间变化根本没有给职工充分的反应时间,便使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与休假制度和薪酬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致使部分职工心中滋生不满。
三、危害分析
(一)、职工积极性降低
工资发放内部的公平性并不是指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虚伪的公平,而是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真正公平。薪酬的高低从侧面体现了企业中真正的价值创造者的价值;如果能干的和不能干,多干的和少干或不干的人始终拿一样,甚至还低,那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自然会逐渐降低,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少。
(二)、职工学会避重就轻
任何人的各种行为都是为了使自己和家人过得更好,也就是说,与对企业的感情相比,职工更理性,都希望自己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当然,付出小而回报大的“肥差”,更是人人都会抢着去做;而付出回报小的“苦差”,人人都躲之不及。长此以往,职工都会去“挑肥减瘦”、“挑轻避重”。综采掘进一线职工的缩水与辅助队的臃肿的鲜明对比,便是一个缩影。
(三)职工失去归属感
较长的工作时间,较高的工作任务,大幅度较低的薪水和比较缺乏文体、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支撑的工作生活,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情感,使部分职工心思波动,左右摇摆,失去归属感,尤其是近几年新分配的大学生在这方面的反应更为明显:调离、辞职者比比皆是。
四、意见建议
(一)工资奖金发放管理
1、落实对职工相关政策的宣传。
充分发挥包队干部区队调研包保制和青年宣讲团的作用,利用班前会积极对职工宣传工资奖金发放方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职工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2、完善廉政制度、强化监督体系。
(1)纪监、劳人、财务、工会等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预警机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同时,持之以恒的开展区队工资发放管理职工“面对面”调研和工资检查活动,掌握区队工资发放第一手资料,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查补漏洞。
(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公开部门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制度,充实监督员队伍,此外,利用网上信箱、廉政论坛、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等途径,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3、严格执行队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除当天分表、工资表等常项内容外,对凡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如洗浴劳保用品的签字发放表、公用经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及时上墙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4、严格民主分配会程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一年内全队所有职工至少参加一次),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区队长根据分配办法提出方案,再由参会人员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确保所有的分配、奖励和罚款有明确、细致的考核和明细。
(二)服务性活动开展
1、好钢用在刀刃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经济成本低,职工参与率高,影响范围广,意义深远的文体活动,例如纳凉晚会、钓鱼比赛、象棋比赛等。
2、严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于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硬件设施,实行严格的管理服务制度,按时按要求开放,保证环境卫生和设备完好;对于开心农场加强规划发展,实现立体生态,自给自足。
3、增进深度,要求领导层多层次深入一线、深入家庭,走访调查,充分发挥“五好文明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
4、充实志愿者队伍,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夏日送清凉、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在一定经济慰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文关怀,体现精神慰藉。
(三)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与休假制度和薪酬
1、根据需要适时停产或减产,在降低生产管理成本的同时缩减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例如确保基层区队旬休制度落实到位,机关实行双休制。
2、增强对优秀职工及潜力职工在管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同时积极对外扩展业务,“东征西讨”,展现品牌效应,发挥人才优势。
3、鼓励职工在空闲之余多走走,多看看,体验世间冷暖,对比企业优劣。同时,发挥自身潜力,寻找、创造机遇,实现副业创收。
煤矿调查报告范文2
连锁经营的发展最早出现的连锁经营是正规连锁。1859年在美国纽约出现的“大西洋及太平洋茶叶公司”开创了正规连锁的先河。1887年,美国130多家食品零售商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联合批发企业,为出资的成员服务,实行联合分销,统一管理,而各成员企业仍然彼此独立,这就是历史上的第一家自由连锁店。自由连锁是中小零售企业联合对抗大型零售商业垄断而产生的经营形式,经过几十年的不懈竞争,到1955年,自由连锁在美国的销售额终于超过了正规连锁。
随着企业销售渠道和方式的不断变革,连锁经营第三种类型——特许连锁在1865年出现了。第一家开展特许连锁的企业是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到1900年以后,这种通过合同契约,有偿转让经营特许权的连锁经销网络迅速在全美普及,并扩展到其他的零售、饮食、服务等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特许连锁的势头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继超过了其他两种形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2年度中国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的加盟店有了很大的增长,销售额达到244亿元,同比增长129%;加盟店3968个,同比增长89%;员工人数近11万人,同比增长20%。根据APFC公布的数据,目前亚太地区七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的特许企业总合达4701家,加盟商总合达252620个。另据WFC的统计,欧美地区11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巴西、荷兰、瑞典、奥地利、比利时、芬兰、丹麦)的特许企业总数达到6632家,加盟商总数达253361个。
连锁经营是一项理论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要在推行中注重连锁经营的长远规划,就不会被一些问题遮住双眼而走弯路。
许多专家认为连锁经营的实质就是:“连锁经营是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在商业流通领域的应用”,通过连锁扩大企业的规模,降低交易费用和流通费用,优化商业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
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正规连锁具有资产一体化的特征,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主体,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所以在经营管理权方面基本上高度集中,各连锁店不仅店名、店貌等完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如人事权、进货权、定价权、财务权、投资权等也都高度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为每个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公司的整体优势。
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即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
自由连锁,各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成员店可以使用各自的店名商标,总店或主导企业与成员店之间并不存在经营权的买卖关系,他们主要是靠合同和商业信誉建立一种互助互利关系,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总店与成员店之间是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总店主要负责统一进货和配送,各店铺在核算、盈亏、人事安排、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及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上都有很大的自主权。
从对连锁经营的几种形式可以看出,连锁经营的实质是:专业化经营与分散化开店相结合。集中化采购与分散化销售相结合。
中国连锁业发展背景
中国引入连锁商店经营是在80年代中期,主要是合资的餐饮业。当时也有少数零售企业连锁店,经营状况一般。到了90年代前后,国内市场疲软,零售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境。一些中小企业在经历了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之后,却到了难以维持的程度。在大企业发展集团化经营的同时,中小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开始起步。近二三年中国的连锁商店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原有区街综合食杂店、商业公司等,为了摆脱困境,各企业纷纷改造,匆匆连锁,一时间大中城市的中小商业企业几乎都在走连锁经营之路。中国的连锁商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连锁商业在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东南沿海一带和大城市发展比较快,管理也比较规范。上海的联华超市公司1991年开办,到1995年末共开业46家连锁超市,到1999年末,已经发展到600家连锁门店,并且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据统计,2000年初上海的连锁门店已达到3200个。
连锁经营在中国起步较晚,但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发展速度非常快快。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连锁经营公司1,000多家, 各种形式的直营店和加盟店近15,000个,实现销售额达到420 亿元,成为流通产业新的增长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大批连锁明星企业也相继涌现。我国连锁经营的市场占有率正逐步提高,其发展领域已延伸到商业、物资、粮油、医药、烟草、服务等众多行业,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价廉、放心、方便、增效”的优越性已明显地发挥出来。此外,连锁企业正逐步从中心城市向小城镇、农村市场扩散,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参与连锁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连锁经营大致有以下几种:
(1 )以大型商业企业为龙头的百货及餐饮连锁经营企业,带动小企业加盟。
(2 )在原有国营副食商店和国营粮店基础上采用自由连锁形式发展起来的便民连锁店。
(3)以专业经营为特色的连锁店。
(4)平价仓储式连锁超市。
连锁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实行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无论是战略目标还是战术目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连锁也有区别。一是直营店,属于美容品牌直接管理和规划;另一种是加盟店,即投资者以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购买下美容品牌已经成熟的一套经营模式。不过,不管哪一形式的连锁美容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做好“服务”这一环节。诗丽堂营销总监欧阳莉说:“每个美容连锁品牌,都应该具有自己的独特企业文化并根据加盟商的个体情况做出调整。对新开张的店给予技术和硬件上的支持,一般会有2-3个月的培训期,对销售业绩不俗的老加盟商,则会给予更高的回报与优惠。”思妍丽执行经理代丽萍女士说:“要留住顾客,就一定从服务上抓起。一是产品的品质保障;二是服务意识和专业性的有效结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三是以人为本,美容行业应该是高素质人群的聚会,不仅顾客是如此,美容从业人员更应当如此。”
根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调查,全国前30家连锁企业2005年上半年销售额为2365.3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29.9%,店铺总数为13467个,比2004年同期增长21.2%(其中,直营店的销售额为2015亿元,占销售总额的85.2%)。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连锁部分)以364.9亿元销售额、5910家店铺的业绩,名列全国首位,销售额与店铺数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长13.7%和23%。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地区各企业)分别以195.7亿元、178.3亿元、129.5亿元和102.3亿元的业绩排名第2至5位。
位列第6至20的企业是: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好又多管理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华润万佳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排在第21至30位的企业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朝阳性的行业会产生一个大的国际化企业,会使该企业进一步推动这个朝阳行业的发展,企业与行业共同发展。家电行业产生海尔,PC机行业产生联想、戴尔,汽车行业产生大众、通用,地产行业产生万科、顺驰,通讯行业产生华为、中兴,便利店产生了7—11、零售店产生了沃尔玛。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将会由谁来主载,我们将拭目以待。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现状调查
美容行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行业从最初的遍布街头巷尾的小型美容美发店,小化妆品厂发展到现在的集各种大中型的美容美发美体中心、美容美体美发器材生产、美容美发教育等等于一体的综合型产业。
我国美容化妆品的销售额1982年为2亿元,1985年为10亿元,1990年为40亿元,1995年为190亿元,2000年为335亿元,比前一年增长16.6%。2003年中国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从众多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这是国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转折点,人民的生活消费逐渐从生存型向发展和享受型过渡,人们对美容业的消费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2003年全国美容市场产值达1680.4亿元;化妆品生产企业有约5000余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占化妆品企业总数90%左右;外资、合资企业占主导地位,总体市场份额已接近80%。截至2003年年底,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化妆品企业有50余家,而数量不多的外资、合资企业依然是整个市场的霸主,包括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资生堂、花王、强生、雅芳、安利、玫琳凯等。美容经济成为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讯、旅游之后的“第五大消费热点”。
2004年10月16日出炉的长达212页的《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里,首次确立了中国美容经济的“经济学地位”。这份报告是由国内经济学界以“京城四剑客”之称闻名的四位专家提交的:何帆是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巴曙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钟伟是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赵晓则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后。他们完成了对中国美容业的第一次全景式关照,一些数字开始浮出水面,过去不为人所关注的美容行业开始让人们大吃一惊。《报告》则称,2004年,中国的美容服务业直接就业者达到800万人,营业总收入达到1762亿元。未来五年,这个数字还要再翻一番,老百姓的美容消费支出也将随之翻番。而在1982年,我国的化妆品销售额只有2亿元,2003年这一数字已是520亿元,增加了259倍。2004年,中国已有美容院154万家,经劳动部门正式签发确认的美容教学机构673家,每年培训出来的各级美容师25万名;化妆品企业375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为民营企业。而全国目前用于美容业投入和改造的资金大约在2000亿元以上。
很多人形容连锁美容院就像产钱的机器,这一点从近年内资、外资大量涌入开办直营连锁美容院或加盟连锁美容院得到印证。以法国知名品牌思妍丽为例,在走高端品牌路线不变的情况下,从1996年进入中国之后,就从上海一路将品牌拓展至北京、成都、深圳、青岛、西安、武汉、大连等大中城市;同样走高端品牌的还有深圳的一个品牌“梦圆皇宫”。中国台湾的克丽缇娜及自然美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的连锁加盟网络均已达600家以上;法国诗婷也以快速的市场战略,在全国设立了600余家连锁店面。另外,来自法国的依贝佳,也以专业美容品牌路线,在全国各大城市及二级城市发展了属于自己的连锁美容中心;连锁已经成为品牌美容企业欣欣向荣和占有市场的一种重要模式,美容院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将是美容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美容企业的连锁经营是美容化妆品业发展的必然。这是因为,美容化妆品业本身就是一个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在这个产业中,服务是占主导地位的。开在街头大大小小的美容院是所有化妆品企业所要占领的终端阵地。连锁经营也是国际美容化妆品行业的趋势和潮流。通过美容连锁店搞专卖则意味着更大意义的市场化,更大的占有率和更高的普及率。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让人头疼的假货问题。据媒体调查发现,中国连锁美容院90%以上都开办成功,失败的比率不超过10%。
在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举办的一次沙龙中,会长骆燮龙指出,规范我国美容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应该关注资金、品牌、产品、管理四个环节的问题,发展品牌连锁店对这四个环节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规范美容化妆品业的可行思路之一。
目前我国的4万家美容院中,连锁店只占7%。而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的连锁店占到45—50%。单体美容院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品牌、管理、宣传方面的优势,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容易造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国内一些已经崭露头角的品牌店的发展模式值得在行业内推广。一些品牌店与美容教学相联系,通过标准化的教学培训使人员达到业内较高水平。其中部分培训机构已经通过国际ISO体系认证,这等于对美容业源头——美容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
另外,品牌店的正规化发展可起到规范源头下游的各个环节的作用。在资金投入保障、品牌的维扩与宣传、品牌产品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方面都会按一个较为成熟的模式进行,这样的美容院才可能做到诚信,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呼吁,我国应该尽快提高美容院的连锁率,争取在2005年以前达到30%。
从社会认知程度上,美容机构前景喜人。北京、广州、深圳、武汉、重庆、成都、上海等数家城市的美容机构的认知度要高于其它城市,2002年华南市场广州、深圳两地的美容机构销售总量已占到全国美容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的40%以上。其中,汇聚在广州市的专业美容化妆品机构就达3000余家。调查得知,相当多的女性都认为专业美容机构属于一种中高档次的服务,是一种令人向往的享受方式,因此吸引了大量的白领女士前往消费,由此足以证明:连锁机构美容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即便在中小城市,进连锁机构护肤美容的也不在少数!
如果单店美容院的经营在实际的市场运作过程中以品质和服务取胜,而连锁美容机构则是以专业品质、服务和规模取胜!这两者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
美容业连锁经营未来发展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而不是竞争对手,管理能力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企业应该把最大精力应放在对内部的整合管理上,工夫达到一定的“境界”,自然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的困境
美容业在近几年快速出现并发展了大量的连锁美容院,成功的企业只占少数,多数企业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济效益低,竞争能力差。二十余年来的发展,美容化妆品市场并未形成一个有序的发展状况。反映在表面上,则是市场混乱,品牌林立,产品品质难以提升,概念炒作令人眼花缭乱。在美容院的经营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管理落后,严重制约了连锁美容院的发展
一种商业业态的出现,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系统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我国近几年来连锁经营发展非常迅猛,同时也出现了经营管理滞后,严重地影响了美容化妆品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没有认真研究连锁美容院经营管理规律及特点,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具体表现在:
a、经营运作及管理尚未达到统一、集中、标准和规范,具体表现在一些连锁美容院不能做到统一进货,配送中心不配套,库存管理比较落后,各连锁美容院经营化妆品的种类、产品的结构、产品品牌也不能达到统一。
b、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不注意树立统一的形象,统一宣传等。除了店名、标识统一外,共它各行其是,名为连锁,实际上等于各开各的分支机构。
c、缺乏规范的统一培训。许多美容化妆品企业不重视培训,也没有相应的培训机构及缺乏培训师资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较低,缺乏统一的美容手法,各连锁美容院内服务项目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2、行业管理不规范、不健全
除了97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外,国家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发一系列针对特许经营的政策法规,同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还出台了《特许经营道德规范》,由前国家经贸委负起草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与大家见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许经营将步入一个更法制化的环境,配合以前相关的政策法规,将会使中国的特许经营法制环境更加成熟和完善。
3、人员流动性较大
4、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资金不足,限制其发展规模,难以取得规模效益
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由于连锁企业绝大多数是在原有经营的基础上改造的,规模小,底子薄,资金不足,店面陈旧。资金不足必然会影响到连锁美容院扩张的速度,反之连锁美容院如果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则难以取得规模效益,时间久了,势必影响到其生存。而国际知名大公司,其资金雄厚,管理先进,一但进入中国会很快按其计划一步到位。日本的著名化妆品企业发言人讲到,资生堂计划在中国开设1000家美容连锁店面。
5、忽视质量管理,导致缺乏经营竞争力
连锁美容院质量包括三方面内容:产品品质、美容院的环境卫生质量和美容师服务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美容化妆品企业的信誉、企业形象、吸引顾客的力度,影响销售业绩和经济效益,进而使企业缺乏竞争力。
以上几个方面的表现,在美容化妆品行业是一个整体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快速的市场发展状态下的一个过渡性结果。美容化妆品行业整体门槛低,这在业内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就直接导致整个行业个体水平层次不齐,行业管理比较混乱的结果,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整个业态的看法趋向理性和冷静。
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将更加注重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性的考量,就目前纷纷效仿的特许加盟连锁的市场状况来看,投资者则会更加注重连锁本部的生产、管理、产品、品质、品牌、服务、培训等方方面面的实力及其规范性和连贯性。
2、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则关心的是:美容化妆品企业能否带给她们全新的消费理念和时尚的美容生活,能否满足她们由外及内、从身体到生理、从生理到心理、从心理到精神的全新美容感受。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针对目前美容化妆品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来保障连锁美容店快速
1. 实行总部统一管理。应当做到:统一企业识别系统;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统一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税贷。总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经济效益。
例如:
当我们决定加盟快餐业时就会想到“麦当劳”、“肯德基”;当加盟便利店时就会想到“7-11”、“快客”;
当决定加盟专卖店时就会想到“李宁”、“屈臣氏”、“NIKE耐克”等,这些品牌的商标本身就是赢利的最佳保证!
2. 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程序。具体应加强总部进货、库存中心的业务工作流程的设计、控制与管理;加强各连锁美容院的要货、库存、销售等业务工作流程的设计与管理。
3. 美容化妆品企业总部管理应标准化、简单化、集中化和科学化,采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进、销、存、资金、财务等方面的数据及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处理,适时、准确、高效、节约成本。
4. 重视营销策略和手段的统一性。必须重视目标顾客的需求、化妆品的定位和服务定位,重视整体战略。从产品设计、服务质量、店址选择、价格到促销,应有一整套完整的战略和策略,吸引消费者,开拓消费者,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
5、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
环顾眼前的市场,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连锁店,无不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特色经营。
例如:
有些以“品种齐全”为特色;有些以“快捷方便”为特色;有些以“服务优良”为特色;有些以“价格低廉”为特色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目的在于吸引顾客。商场如战场。要想在商场中打胜仗,必须有“杀手锏”,只有塑造具有自己特色的经营手法,才能出奇制胜。
6、维持总部良好经营业绩
总部本身的经营业绩如何,资金、人才、组织是否充实,同样也是加盟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如果总部本身的资金、人才和组织存在不少问题,经营起伏很大,业绩不佳,则很难使加盟店产生信任感。即使加盟店选择合作伙伴时不够慎重,加盟了这家业绩不良的总部,也会在了解情况后弃之而去。良好的业绩,是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基石。这块基石越稳固,事业发展就越长远,否则,好景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已
7、建立高效信息物流系统
连锁经营的基本条件就是要建立一套高效率的信息物流系统,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生产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
例如:
当产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又不及时,会造成加盟店缺货。缺货带来两方面的损失,一是失去销售机会;二是使顾客产生不信任感,损害企业形象,造成潜在损失。
8、规模化发展
要努力打破行业、区域和各种经济成份的界限,在对现有连锁企业进行调整、兼并、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连锁企业中店铺的数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取得规模效益。从国外情况看,多数国家都规定连锁企业的店铺数量应在10个以上,以保证其规模效益。
煤矿调查报告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政府依法授权区安监局组织对一般事故(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区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或由区政府指定。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区安监局负责一般事故处理的批复结案,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组要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做到高效廉洁。
区安监局要加强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工作,接受和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中的举报。
区公安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区监察局根据调查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要依法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区总工会要依法维护事故涉及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与事故当事人、相关人员的有关协调,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涉及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向区政府申请延期。事故调查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涉及提供相应处理建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事故调查组书面出据,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及时协调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准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依法适当。对整改措施的建议要切中时弊,简明有效,使事故处理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避免再犯”的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沟通工作
建立对外通报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和有关行业连续发生事故的,区安监局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区级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向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其加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控制事故发生。
煤矿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岩土锚固;锚固技术;失效因子
中图分类号: C35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岩土锚固技术已经逐渐成为建筑工程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首先其自身具有很多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岩土锚其自身具有主动受力的机制,而且能够充分调动岩土体的自稳能力。除此之外,还具有使用灵活、抗滑性能强等等优点。其次,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个大型的工程项目雨后春笋般的兴建起来,但是 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由于我国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岩土问题广泛存在于各个地方,因此也促使了岩土锚固技术的发展。
一、对于一些失败岩土锚固工程案例的分析
(一)柏林煤矿的滑坡治理工程
1、工程概况
柏林煤矿滑坡治理工程属于较为典型的失败的岩土锚固工程,其滑坡治理是预应力锚索抗滑桩这一技术手段。但是,经过三年多的治理,煤矿的整体结构遭到破坏,因此,需要对之前采用的技术手段进行重新的考量。最终经过各方专家的论证,该项治理工程被确定为一项因重大勘察失误而导致失败的治理工程。
2、对该项工程的评价
针对该项失败的治理工程,其调查报告已经形成。该调查报告对于该项工程失败做了定性。该报告认为,该项工程无论是在滑坡类型和成因以及危险状态判断,包括对于滑坡的定量勘察以及计算等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错误。但是笔者通过对该报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认为其报告中的一些内容是值得商榷的。
(1)滑坡范围:对于柏林煤矿的滑坡范围,该报告的解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认为,柏林煤矿的岩窝至老林脚段为滑动体,但是在之后的第二个阶段又认为其处于稳定状态,而且没有考虑其滑坡推力的计算。笔者认为,该篇报告所 提到的这一阶段属于岩崩堆积区。因为其属于岩崩堆积区,因此大量的岩土由于洪水的作用,导致其不断地坍滑,而且逐渐地堆积在整个滑坡后缘的敏感区域,因此导致滑坡的复活、发展以及推力不断增大。因此,对于这一区域,不管是在对于其推力的计算还是治理上,都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但是该篇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却与此相反。
(2)滑动面位置: 笔者人文:该篇报告对于滑动面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尤其是其对于滑动面滑坡滑动机理以及力学关系,分析都比较准确。但是需要注意到:该篇报告在对于滑动面位置进行具体分析时,认为滑动面产生于粘土层之中,而且其在招待所的围墙外面剪出,因而划分出了一个不合理的反翅滑动面。更为重要的是,其最后指出滑动面下段“近似稳定”笔者认为,这一分析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着一些错误。
(3)滑动面形状以及深度: 在实际的滑动工程施工中,滑动面形状以及深度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该篇调查报告认为该滑动面的反翅处深度为6. 8m,但是经过分析,实际深度应9. 8m。由于报告中所得出的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因此这种误差会给整个抗滑工程带来很大的影响,甚至会给抗滑工程造成成倍的误差。
(4) 计算参数: 值得注意的是,该篇报告由于并未作有关残余强度方面的实验,因此其提供的参数仅仅只能被划分为经验参数,对于实际工作来说,只能提供参考;除此之外,该篇报告结论中所得出的关于主轴推力计算表的数值存在误差,而且其所得出的有关主轴断面的比例尺不符合相关要求, 因此想要用作推力复核计算是比较困难的。
3、重新设计
针对柏林煤矿的滑坡治理工程,想要做到有效正确的治理,首先对于其滑坡类型、成因以及发育阶段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简而言之,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做到对于滑坡周界,滑动面的性状以及计算参数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了促进整个设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笔者在对原有调查报告较为详细准确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其他相关资料, 从而形成以下看法:
(1)从柏林煤矿的岩窝一直到老林脚,其整个的堆积物是以坍塌的形式而发生破坏,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堆积长度已经超过了最初的150 m, 由于目前已经坍滑了将近110 m, 而且这些坍塌的物体由于洪水的作用,都被冲到了位于整个滑坡后缘的部分,根据对目前资料的分析可知,整个后缘部分的滑体已经平均增高了2. 0 m,随着其高度的增高,其推力也由150T增加为230T。笔者认为,由于目前该段坍塌体还没有形成实际上的滑坡,因此可以通过实施边坡工程,来进行支挡, 从而增加其安全系数。
(2)从柏林煤矿的老林脚一直到简塘河沟,,其属于一个完整的粘土滑坡, 因为两个岩层的交界面会产生滑坡面。对于这个滑坡面来说,其滑体厚度不完全相同,其中矿车道处的滑体厚度约为10m,而且整个滑体其上部属于农田,滑体粘土目前来说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考虑到该处地区部分属于矿车道,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应该设计一道抗滑工程来对该段滑坡面进行保护。
(3)虽然滑坡出口的位置不尽相同,但是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必然处在整个滑舌部位强度的软弱面上,由于该处滑体自身处于塑性状态, 而且滑体呈现推移式,因此整个滑体的变形在翻沙厂附近表现的较大,而且对于该处滑坡来说,其显著的特点是下部的变形小而且滞后,只有当等到滑坡完全发育, 其剪出口的变形才会明显。考虑到该处附近有进矿公路以及简槽河,因此,笔者认为该段滑坡应该为其设置一道支挡的结构,从而防止堵塞。而且由于有阻抗段的作用, 整体施工也更加易于进行。
(二)陈列馆滑坡治理工程
1、工程概况
某陈列馆位于某大桥南桥头的古滑体上,由于施工需要,该大桥南桥头的桥台部位需要进行施工开挖,因此需要对公路修建切坡,由于这一系列工程,导致原本的古滑坡问题再一次地出现。由于整个工程设计不当,导致抗滑能力不足,进而影响了整个施工进度。甚至导致了整个抗滑结构在该地区雨季到来之前还没有完工,由于原本的古滑坡出现大面积的复活,因此不得不对整个陈列馆进行重新选址,因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工浪费。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系列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的设计不当。
2、滑坡的成因以及机理
首先对于该陈列馆的位置进行分析,该所陈列馆拟建于某大桥南桥头的古滑体上。由于该处古滑体长度较长(纵长约为200m), 宽度约为500m。而且特殊之处在于其滑动面位于堆积物和基岩之间的接触面上,整个滑体厚度约为15~21m,属于堆积层滑坡中较厚的滑坡。笔者认为,从该滑坡所处地区的地质地貌、岩性以及地形进行分析,该古滑坡最初是在坡脚的100m范围之内形成,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向外扩展,而且在扩展的过程中,由于其滑坡面前部逐渐变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有效的阻抗段,因而整个滑坡逐渐地趋于稳定。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稳定状态并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是一种特殊的极限状态,其保持稳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1)对于该滑坡来说,想要保持稳定,就要要求主滑段堆积物不能大量增加。
(2)想要使整个滑坡保持稳定,那么阻抗段就不能被大面积的削弱。
(3)想要保持滑面稳定,还需要保证滑动面不能被雨水侵入。
3、滑坡治理工程设计失败的原因
由于陈列馆建设的需要,当施工位置到达大桥南桥头引道时,由于要对阻抗段进行路基的开挖,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破坏整个古滑坡维持稳定的条件,因而导致了主滑段出现滑动,即古滑坡出现局部的复活。对于该滑坡的治理,目前的工程设计同样是采用了预应力锚索抗滑桩,但是笔者认为,之所以该项工程出现失败,主要是由于其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的设计不当。该项抗滑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的基本技术参数是: 桩径1000mm、桩间距5m, 锚索采用的是600kN级的预应力锚索。然而,经过验算,该段古滑坡下滑力能够达到1398kN/ m,该项工程采所用的一排预应力锚索抗滑桩以及其附属的桩基础重力式挡墙其承受力根本不足以抵挡滑坡的下滑力。
(三)武警医院后边坡治理工程
1、工程概况
我国南方某城市的武警医院其后边坡出现塌滑,因此采用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技术手段来进行治理。
2、事故过程
整体施工从下到上逐步进行,对两级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分别进行施工。先进行第一级的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的施工,然后进行第二级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的施工。
当整体施工进度达到第一级板墙完工后,执行该项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处于加快施工进度的考虑,在对第二级板墙进行施工时,调整了整个板墙的施工次序
但是,正是因为这一次不当的施工次序调整,造成了整个滑坡治理工程的失败,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当时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挡墙实行填土工作,填土仅仅不到挡墙高度的三分之二时,第二级的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就倾覆倒塌了。
3、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挡墙坍塌,主要原因在于回填土的顺序问题。简而言之,作为一项抗滑技术,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轻型的支挡结构。其具有这样的特点:当挂锚之前, 其整体呈现的是一种大悬臂的轻型结构,重点在于其轻型的特质上,由于其本身是一种轻型的结构,所以抗滑的能力相当小。也就决定了其填土的顺序,即挂锚之前是不能回填土的。该项滑坡面治理工程的失败之处就在于此。正是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注意到这一关键问题,才导致了因为所回填土的压力促使了抗滑桩板墙的倾覆倒塌。因此,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回填土的顺序问题。
(四)某小区道路挡墙
1、工程概况
某小区道路为了抗滑,采用了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其预应力锚索抗滑桩板墙的设计参数为:500mm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桩间距为2m, 其嵌固的深度大于5m,预应力锚索为600kN级,孔径130mm,13mm镀锌钢绞线以及长度为6m的中风化岩层内锚固段,还包括厚度为16cm的钢筋混凝土挡土板等等。
2、事故分析
该抗滑挡墙1993年6月竣工,其竣工投入后使用情况正常。事故原因在于工程投入使用之后的1997年3月,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地产开发商在对挡墙前趾的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中要求的开挖面来进行开挖, 盲目施工,由于盲目的施工,导致实际的开挖面要比设计方案要求的开挖面深达3m之多,从而导致抗滑桩板墙剪断,引起事故的发生。
二、常见岩土锚固工程的失效因子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以以上所述的4个岩土锚固工程的失败案例,作为原型,进而阐述岩土锚固工程的失效因子。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而且随着近年来岩土锚固工程的不断应用,因此在实践中,有关岩土锚固工程的案例远远不止这些,由于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列举。
通过对以往岩土锚固工程失败案例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导致岩土锚固工程失败的原因众多,而且往往都不是单一的原因导致了工程的失败。而且众多原因之间还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以往一些岩土锚固工程失效因子的总结,列出以下表格,希望能够简要地涵盖一些岩土锚固工程失效的原因。(见表1)
工程阶段
失效因子
典型特征
勘查 灾害性质判断失误 滑坡与边坡的区别
灾害范围 滑体厚度定量不准确 滑动面与破裂面
岩土体力学指标 值的确定
设计 下滑力计算 滑体厚度几何参数
结构型式选择及结构计算失误 点锚
锚固设计 锚索类型锚固地层
施工 材料 锚具防腐材料
机具 成孔 灌浆 张拉设备
施工工艺 施工次序 填料及施工方法
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低劣 偷工减料
运营 维护 维修不当 检测外锚具的防护
临近土地开发环境条件恶化 乱填 乱挖
不可抗力 战争超过设防烈度的地震
表1 岩土锚固工程失效因子
结束语:
表1简要列出了几大能够导致岩土锚固工程失效的原因,主要是从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四个工程阶段来说明可能导致岩土锚固工程失效的原因,所有的失效因子都是建立在对以往事故的分析总结上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在实际的工作中,为了避免发生岩土锚固工程事故,笔者需要各方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筑行业协会以及岩土锚固工程界三方缺一不可,而且三方应该做到协同负责。
首先三方应该建立严格的岩土锚固工程施工的单位准入制度。
其次要深入地开展有关岩土锚固技术的研究,集中力量解决诸如岩土工程勘探、锚固材料、以及材料的防腐处理、岩土锚固机具设备、整体施工工艺等施工问题,还包括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修复技术等竣工后的工程检验问题。从而做到整体提升我国岩土锚固工程的技术水平。
而且,要重视有关岩土锚固工程知识的普及工作,要做到让施工单位真正地掌握岩土锚固的相关理论。
参考文献:
[1] 程良奎. 岩土锚固研究与新进展[J].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5.
[2] 程良奎,范景伦,韩军,等. 岩土锚固[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煤矿调查报告范文5
近10多年来,职业病问题引起了发达国家的重视,并成为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点。目前,发达国家的传统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的职业病已退居次要地位,职业病主要集中在肌肉骨骼劳损、工作压力、精神疾病、呼吸性疾病、接触性皮炎、心血管疾病以及职业性癌症等方面。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安全生产状况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向了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方面。
发达国家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以下9个方面。
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
1974年英国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这部法律确立了“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采用广义的目标设定,提供了一个均衡、确定的目标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该法一出台即成为不少国家借鉴的“蓝本”,联邦德国、加拿大、芬兰、墨西哥、玻利维亚、委内瑞拉以及澳大利亚纷纷借鉴。
这部法与传统立法相比有了质的突破,传统立法中每部法规具体针对一个行业或领域,只作指令性规定,企业只会被动执行,监察人员只能照章执法,整个法规体系缺乏内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在借鉴英国《职业安全健康法》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在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方面,逐步形成了以下立法特征。
注重系统性,构建严密体系
发达国家建立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是:法律、规程、标准或守则。世界发达国家普遍以《劳动法》或《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作为保障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法,由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生效。基本法作一般性义务规定,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各种行业和各类从业人员,这使整个法规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和开放性。在基本法统领下,可根据需要,制定行业安全健康法,政府部门根据基本法或行业安全健康法授权,制定从属的规程、标准或守则等。规程进一步阐述基本法的目标和原则,标准则规定了达到目标的具体方法、手段和技术要求。这样,全国形成了相互补充、规范有序、由一般到具体的严密的法规体系。
确定最低标准,鼓励实践创新
发达国家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在其授权性上。在法律、规程、标准或守则的三级体系中,标准或守则确立了最低标准,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法律一般授权雇主按实际情况管理和控制风险,即:如果雇主能够证明其做法等于或高于标准或守则的规定,则其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反如果不能,则必须遵守标准或守则规定的做法。这类规定既保持了规范性要求,又增强了整个法规体系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鼓励雇主广泛实践,大胆创新,促进安全与健康管理和技术的快速发展。
比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999年煤矿安全健康法》第37条规定:“如果标准中提供了一种或几种达到可接受程度风险的方法……仅能通过:(a)采用并遵守标准中提供的方法;或(b)采用并遵守其他与标准提供的方法同等或比其更好地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程度。”这说明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从而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此外,该法授权雇主自行建立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报政府批准实施,但同时《2001年煤矿安全健康规程》中对有关井工矿在应急响应、瓦斯管理、瓦斯抽采、矿井通风、自然发火和顶板控制等重大危害上,作了一些雇主必须照章执行的指令性规定,这充分体现了规范性和灵活性并存。
强化雇主责任,促进自我管理
发达国家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一般先逐条规定雇主和雇员的义务,明确地要求雇主对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具体责任。其中包括:雇主必须消除风险或将风险降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为员工提供信息和培训,指导和监督员工安全生产等。近些年来,英国等针对高危行业出台“安全状况报告(Safety Case)”规程,用法律手段要求雇主全过程履行雇主应负的安全责任,同时使之成为政府监管雇主的有力抓手。
1957年10月10日,英国的坎布里亚郡(Cumbria)西部的温士盖(Windseale)发生了全球首次核电站事故,促使1965年出台的《核装置法案》规定:对所有核装置实行政府审批制,装置运转前必须向政府提交证明其“全部生产周期”安全的状况报告。
对安全状况报告立法产生根本影响的是发生在1988年7月6日位于英国大陆架北海海域帕玻尔·阿尔法(Piper Alpha)石油天然气平台大爆炸和火灾事故,这次事故造成167人死亡,10亿美元平台被毁。英国能源大臣任命卡伦爵士组成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调查报告指出:“起初我们认为麻木不仁是职业事故的唯一主要原因,主要是人们认为只要通过监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法规的不断扩充,作业者的安全与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证。”该报告还指出:“我们当前的制度是对国家法规依赖得太多,而对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自我的作用依赖太少,应该纠正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卡伦报告共提出106条建议,其中3条影响最为深远,一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二是强化自我安全管理;三是提交安全状况报告。这3条强调企业自主建立一个更有效的自我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管理上使企业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并要求更多的工人参与安全管理,而政府为建立更有效的企业自我管理提供法规保障。随后英国规定1993年5月31日后所有海上设施都必须提交安全状况报告,并在以后每3~5年更新一次。1995年英国出台了《海上装置(安全状况报告)规程》。
安全状况报告主要由论点和证据构成,它们之间相互支撑,证据要能证明论点的可靠性,论点要显示证据充分而相关,从而有效支持系统的安全性。安全状况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系统、环境和活动状况的具体描述;二是安全管理体系;三是能证明系统符合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程、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系列证据;四是证明风险得到有效辨识、适当控制以及残余风险是可接受的一系列证据;五是第三方的证明,证明报告中提交的证据和论点是充分的。安全状况报告必须交由政府审查并批准。
安全状况报告将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动权都交予雇主,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完全由雇主自主规划、设计、执行和修改,由雇主来证明其操作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并在装置全部生命周期中保证安全。它极大地强化了雇主责任和义务。除海上作业外,英国还出台了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监管的《1994年工业主要事故危害控制规程》和针对铁路安全监管的《1994年铁路(安全状况报告)规程》。此外,欧盟和澳大利亚也都针对有关高危行业进行了安全状况报告的立法。
注重事先预防,强化风险管理
现代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把“风险”概念引入其中,对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要求贯穿始终,可以说整个体系是基于风险管理的立法体系。
澳大利亚《2010示范职业安全健康法》是一部全国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结束了澳大利亚各州独自立法的局面。这部法律充分吸收了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理念和成果。该法第3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消除或最小化职业风险以保护工人免受安全与健康伤害。”第17条对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责任人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a)消除安全与健康风险;(b)如果不能消除风险,则使风险最小化。”在总共276条的法律条文中“风险”一词共出现64次。
同样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2010示范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在对受限空间、坠落、高危作业、电工作业、潜水作业、厂房与建筑、危险化学品、铅、石棉、重大危害设施以及矿山等11大部分的规定中,都把辨识、评估和管理风险作为基本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于同日生效的《2010示范职业安全健康守则》则对风险评估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了规范性要求。
吸取事故教训,持续改进立法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及时对法规进行修订,使之更符合生产要求,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1990年以前,英国境内的所有铁路及运营车辆都是统一的国有化经营,其安全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是,尽管有着150年的铁路安全管理经验和统一的法规标准,仍然没有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1987年伦敦地铁发生火灾事故,导致31人死亡。紧接着1988年12月12日,在克拉汉姆中转站发生列车相撞事故,造成35人丧生,这些事故以及铁路私有化改革催生了英国《1994年铁路(安全状况报告)规程》的出台,对铁路实行安全状况报告监管制度。
煤矿调查报告范文6
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义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察机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者的经济责任,能够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需要,对于全面制裁事故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经济处罚在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真正做到责必罚、罚则有剧。
二、实施经济处罚的重点
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法定职责。当前,实施经济处罚的重点主要有:
一是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特别对那些要钱不要命、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或者根本没有安全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按照罚款数额的上限处以罚款。
二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者。对那些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按法定罚款的最高额予以处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额。
三是结合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实施,对那些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次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依法从重罚款,要查实一个,处罚一个。
四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严重违法行为,该罚款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三、实施经济处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准确界定违法者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罚款的,要坚决处罚,不能以刑事处罚、行政处分代替经济处罚。
二是要敢于依法实施处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国家局令第1号),按照有磁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第1号令的规定及时实施经济处罚,依法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经济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提出处罚意见。
三是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中凡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律改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