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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论文范文1
议论文一般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两种形式。一般来说,立论文的结构一般分为提出问题(文章开头部分)、分析问题(议论文的主体部分)、解决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部分)三个部分(即引论、本论和结论)。驳论文的一般结构方式是:摆出错误论点、分析错误论点的实质及危害、得出正确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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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议论文阅读对结构把握的考查,主要是对全文结构的划分和对重点语段的层次划分。
对全文结构层次的划分应从文章内容入手,弄清楚各段落层次的内容及其内在联系,看它是如何提出论点并展开论证的,还要注意文章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过渡段、过渡句、过渡词等关键性的文字。
把握了议论文的一般性结构特点,对全文或重点语段划分层次就容易多了。如果是主观答题的重点语段,则要一句话一句话地仔细阅读,了解每句话的意思,弄清句与句之间的关系,然后再划分层次。如果是选择题,可以采用排除法,根据选项来读全文或重点语段,排除错误的选项。
如:阅读下面的短文,回答问题。
大科学家们对自己所从事的研究工作,都倾注了强烈而持久的感情。天文学家彭加勒说:“我们醉心于探求恒星的巨大轨道,我们热衷于用显微镜寻觅极为细小的东西,我们欢欣于在遥远的地质年代探求过去的痕迹,这些活动给我们带来了欢乐。”这样激情洋溢的话出自科学家之口,恐怕会让许多人感到意外。人们总以为科学家多半是只知埋头研究、情感淡寡的人。人们只注意到了他们作为科学精神的体现的冷静的一面,而忽视了其诗情的、感性的一面,看不到后者对前者的重要意义。正是这种与献身艺术的精神相类似的迷醉,才使得他们能够孜孜不倦地长期投身艰巨的事业,并获得最终的成功。
非但如此,他们的发现和创造也常常得益于深厚的人文科学素养。他们往往精通文学、艺术、哲学等社会科学范畴的知识。创立相对论的爱因斯坦,对巴赫、莫扎特等的音乐也有深刻的理解。他本身还是一位优秀的小提琴手,曾同物理学家普朗克一起演奏贝多芬的作品。音乐呈现的和谐之美,一定在某种意义上启发和推动了他对宇宙内在规律的探求。
问题:这两段文字的中心论点是什么?论证结构是怎样的?
解析:这道题是对中心论点以及论证结构的考查。要准确地解答,首先得认真阅读文本,了解各段的内容,然后找出两段间的内在联系,用简洁的语言组织答案。第一段说的是大科学家的成功与强烈的情感有关,第二段说的是他们的发现和创造与人文科学素养有关。了解这些后,我们就可以得出“成就事业需要强烈的感情和广博的知识”的中心论点。回答论证结构这一题目时,还要结合文段,这两段是从两个层面上来阐述的,可以说,两段都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这二者之间是并列的、并重的,所以文章的结构形式就是并列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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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
韩 青
“竹林七贤”之一王戎,小时候,曾劝别人不要摘路边的李子。长在路边的李树结了又多又好的果子,却没有被别人采摘,那果子肯定是苦的。他的推断是正确的。这是我小时候听过的故事,如今旧事重提,不是言其寓意,而是想起了那棵李树下的路,肯定有很多人走过,也肯定都失望过——因为那李子是苦的。因此要想摘到甜李子,就必须另寻他路。
而人的思维也是一条条的路,那被人经常走的路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思维或思维定式。沿着它走,你往往不会发现令人耳目一新的风景、使人大开眼界的奇思妙想;沿着它走,心情往往不能绽放惊喜之花,生活往往也没有什么波澜;沿着它走,往往走不出成功之路、辉煌大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诗人的话是正确的:“熟悉的地方没有景色。”可见,只有另辟蹊径,创新思维,才能找到你梦寐以求的答案。
一位禅师,他写了两句话要弟子们参究:“绵绵阴雨二人行,怎奈天不淋一人。”弟子们得到这个话题议论起来。第一个说:“两个人都走在雨里,有一个却不淋湿,那是因为他穿了雨衣。”第二个说:“那是一场局部阵雨,有时候连马背上都是一边淋雨,另一边是干的,两个人走在雨地里,有一个人不淋雨,那有什么稀奇。”第三个弟子得意地说:“你们都错了,明明是绵绵细雨,怎可说是局部阵雨,一定是有一个人走在屋檐底下。”就这样,大家一句、我一句,说得好像都有理,没个完。最后,禅师看到时机已到,就为大家揭开了谜底:“你们都认为‘不淋一人’是一个人没有淋雨的意思,其实,换个角度想想,所谓‘不淋一人’,不就是两人都在淋雨吗?”
生活中,人们常常犯类似的错误,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喜欢在一条路上直来直去,不懂得拐弯、调整方向,结果我们常常南辕北辙。因此,只有走出原来的老路,打破自己的思维定式,多角度去思考问题,才能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意想不到的奇迹。
在这个世界上,谁都想让生活多些幸福、温馨,谁都想让梦想早日实现,谁都想让生命充满更多价值、意义。如果这些都没有实现,那就是空想。怎样让它的光芒部分地或全部地照进现实,那就必须让思维不断地创新。而思维是一条条的路,那么创新思维就是要你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
凡是路,走起来总需要一些力气的,但是走这创新思维的路,不仅需要力气,更需要才气。在《庄子》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惠子家里有一个大瓜,他却因为它太大而发愁,因为不知道拿它做什么用。庄子就批评惠子,把它晒干了挖空当做一条简易的船,可以方便出行,你竟然担心它没有用,真是“夫子犹有蓬之心也”。由此可见,创新思维的路并不是谁想走就能走的,这里还有条件:必须带上才气、学识、智慧甚至机遇。当初,要是苹果没有落在牛顿头上,也许他就不会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肯定要比别人多付出。然而,终究会开辟出一片新境界。
(选自《思维与智慧·上旬刊》2011年第12期)
1.文章第一段讲王戎小时候的故事有何作用?
2.阅读全文,说说文章的论点是什么。
结构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贸易政策产业竞争政策产业结构升级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调
产业竞争政策源于产业组织政策,它是为了获得预期的市场绩效,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干预和调整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经济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竞争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关系,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培育和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产业竞争政策一方面要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另一方面要避免过度竞争、追求规模经济。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冲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原来主要用于调节国内市场关系的产业竞争政策逐渐演变为保证和维持国际竞争环境的一种协调工具。产业竞争政策的内涵与外延远远超出了产业组织政策的范畴,已成为包括产业组织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内容的国际性经济协调政策。
在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产业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产业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重要议题。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越来越多地受到产业竞争政策所管辖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侵蚀;同时,越来越多的贸易政策措施不仅没有促进竞争反而恶化了国际竞争环境。
从长期来看,对于竞争性产业,其竞争能力在竞争环境中比在保护条件下更容易培养。因此,从培育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分析,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应该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政府在选择贸易政策和制定产业竞争政策时,应该尽可能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构建协调一致的政策框架。
(二)产业集群和产业类别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政策和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是不尽相同的。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国竞争政策体系的重点与思路时,将竞争政策的作用领域划分为三大产业群和六大产业类别。
依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程度,将现有产业分为竞争性产业、准竞争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三大产业群。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准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但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非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
在三产业群划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竞争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竞争能力的差异,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吲际竞争性产业(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船舶制造等)和国内竞争性产业(如轻工、机械、电子、建材等);按照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的影响,将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经济安全性产业(如兵器、航天、航空、核装备等国防工业,石油、化工、能源、资源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战略性产业(如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等);按照规模经济的显著性和公共产品性质的显著性,将非竞争性产业细分为自然垄断性产业(如电力、通讯、铁路、民航等)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如港口、机场、城市交通、供气、供水、广播电视、气象、环保等)。
(三)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
对于竞争性产业,产业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证市场机制在产业内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反过度竞争,实现行业规模经济。反行政垄断与实现规模经济并不矛盾,因为规模经济是竞争的自然演化结果,是竞争产生规模经济,而不是垄断“制造”规模经济。与产业竞争政策相配合,贸易政策应该实现竞争性产业的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借用国际竞争机制来抑制和消除行政垄断和过度竞争。
市场竞争同样有利于提高准竞争性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可能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目前,外资经济在我国准竞争性产业领域的经济性垄断有逐步加强的趋势。在一些重要行业(如电子产业、汽车产业)或重点企业,外资通过持股控股、技术控制、经营权控制等方式,形成了对当前或未来市场的控制。而国内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分散,相互间恶性竞争。因此,在该产业群中,产业竞争政策的重点目标是反对跨国公司的经济性垄断,同时限制国内企业间的低水平过度竞争,推动规模经济的实现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贸易政策应该与投资政策相配合,对准竞争性产业给与适度、适时地限期保护。应当注意的是,关税壁垒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全面的零税率,国际惯例也并不是全面的自由贸易惯例。
从总体上看,自然垄断性产业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属于非市场竞争性领域。但这些产业并非完全、绝对地排斥市场竞争机制,因为在这些非竞争性产业链条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市场竞争性部门或市场竞争性业务。对于这些竞争性业务和部门,产业竞争政策的目标也应该是反对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非市场竞争性业务和部门,应该强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贸易政策也应该着力于扩大这些竞争性部门和竞争性业务的对外开放。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包括产业间的结构升级和产业内结构升级。产业间结构升级主要指国民经济增长对三次产业的依赖,从农业向工业再向服务业顺次转移。在宏观总量上表现为三次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变化和调整,即农业总产出占GDP的比例逐渐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渐上升。经验表明,一个经济体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同时,还伴随着服务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协同增长。随着中国经济逐渐步人“重化工业化”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工业化开始进入以电子、能源、汽车、石化、建材等行业为工业经济增长支柱产业的新工业化阶段),工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提高,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渐下降,服务业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是,这种产业间结构升级的比例并不协调。首先,区域结构严重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工业化而成为所谓“新兴工业化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农工业化时期”,农业总产值占地方GDP的比重还很高。其次,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在东部“新兴工业化地区”更是如此。第三,由于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后劲明显低于工业,这造成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相对波动幅度较大,反映出工业化进程的不稳定性。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问结构升级
就贸易政策如何促进产业间结构升级而言,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由于“重化工业化”的支柱产业属于“准竞争性产业群”,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战略,其投入和产出都应该首先立足于国内市场;贸易政策应该着眼于保障技术和资源性产品的进口需求,同时配合国内投资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确保这些支柱产业的稳定发展,防止外资垄断和国内市场过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其二,总体而言,服务贸易领域应该进一步扩大开放,但服务业同样存在一些诸如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幼稚业,其开放速度和深度要与他们的改革速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相适应,既要有足够的竞争压力,又要有足够的成长空间。其三,对于农产品贸易,贸易政策的重点是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粮食安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补贴制度体系,用足用好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框架下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支持农业生产。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内结构升级
产业间的结构升级是以产业内结构升级为基础的。而产业内结构变化是由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和生产供给结构变化及其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一定收入约束条件下的需求结构决定供给结构,一定生产可能性边界条件下的供给结构变化诱导需求结构变化。
产业结构是由其内部相互关联的产业链交织而成的产业网络。产业内结构升级是指价值增值中心沿着产业链向新的环节或结点转移,并伴随着增值比例的上升。在升级过程中,有的产业链条可能收缩,有的产业链条可能延展;产业网络的某些部分可能变得更加密集,某些部分可能更加松散。产业内升级的结果是:投入产出比例提高,产业运行更加富有效率。
在产业内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可能有新的富有活力的产业环节和产业分支产生,即出现所谓“产业岐化”。如果资源不断向新产生的环节或分支转移或集中,新的环节会不断“增生”,新的分支会不断延展,旧的环节或链条会逐渐萎缩甚至消亡,那么旧的产业结构会被新的产业结构替代,即出现所谓“产业蜕变”。
结构论文范文3
关键词:品牌授权纵向规制理论独占交易模型政府规制
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1日起,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今后汽车销售都要经过生产商的品牌授权。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授权销售。经营者只要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即可经营该品牌汽车。《办法》并没有限定经营业态,即不限定经销商成为品牌专营店或是多品牌商。其次,品牌销售不仅是4S店的模式,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模式由企业自己决定。
对于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这种通过契约形成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办法》作为一种政府对市场的规制行为,往往很容易影响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对任意一方的鼓励或限制,都可能造成另外一方垄断力量的增强。因此,政府对产业链上下游作出规制之后,伴随着政府期望的市场结果而出现的很可能有很多政府不想看到的“副产品”。经历了这段过程,销售商的数量是否会大幅度的减少?汽车制造商是否仍然在产业链中占据优势?而消费者究竟是从中获利,还是受制于产业链条的垄断?对于以上这些规制行为所带来的市场结果的预测,以及对消费者福利由此产生的变化等一系列研究,都是有着很强的实际意义的。本文拟借助产业组织理论相关原理对《办法》的实施做一模拟分析,并给出对市场情况的个人预测,以及对《办法》的实施作出评价和进一步的建议。
对于《办法》实施作用的评价概述
对于《办法》的实施,业界表现出两种明显相反的态度。一种是赞成派,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市场,汽车厂家或者汽车总经销商可以对下游商家进行很好的控制,改变目前汽车销售商散乱、游离的状态,有利于规范市场,统一汽车的品牌形象。另一种是反对派,认为易形成市场垄断,因为《办法》限制了汽车商的发展空间,让经销商完全听命于汽车厂家或总经销商,让厂商关系不平等;此外品牌销售管理让目前很多车商需要向有权的车商申请授权,容易形成有品牌授权车商的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
汽车品牌特许经营是指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在一定的区域从事特定品牌汽车的销售活动。其目的是达到汽车生产企业营销体系的统一运营,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汽车品牌特许经营方式兴起于20世纪初,曾是西方国家汽车销售的主流模式。在此之前大多数汽车厂家还是在工厂里将产品装配完以后直接卖给顾客。目前,我国汽车经销市场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经销商数目巨大,我国有汽车经销商两万多家,数量远远超过汽车制造企业。第二,存在相当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年销售额在十亿以上,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多品牌、跨区域、集团化、独立自主发展。第三,中国的汽车特许经营还是汽车营销的主流模式。国内主要的汽车生产企业如一汽大众、上海大众等公司均采用这种营销方式。但同时出现了一大批以3S、4S品牌店群为核心的经销商集团,经销商多品牌销售,多品牌,多网点销售已经形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对纵向一体化(VerticalIntegration)的研究较为深入,而有关纵向限制的研究相对薄弱,同时充满着争议。从理论上讲,纵向限制是纵向一体化的替代形式,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一种契约形式的一体化,而后者是一种永久所有权的一体化,纵向限制也可以称为是“半纵向一体化”。在现实经济当中,纵向限制往往与零售业有关,它是指生产厂家与零售商通过契约形式来互相限制各自的行为。纵向限制的行为主要有四类,即零售价格维持(ReaslePriceMaintenance)、独占区域(ExclusiveTerritories)、独占交易(ExclusiveDealing)、搭配销售(Tying)。现在汽车销售市场上的4S店,其实就是一种独占交易形式,也就是,汽车制造商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禁止销售商销售其他竞争性制造商的同类商品。
政府出台的《办法》,使得博弈双方—厂商和销售商分别面临新的决策:一方面,对厂商而言,在具备了颁发授权的权利之后,要做出的决策便是将授权颁给哪些经销商。换而言之,在近似于完全竞争结构的汽车经销商市场上,具备何种资质的经销商才能获得授权。众多的销售商来争夺有限数目的授权,因此会将一部分销售商逐出市场。
另一方面,有能力拿到授权的经销商也要作出决策:是只单一品牌,成为4S店,还是争取多个授权多种品牌。如果留在市场上的大部分销售商都选择了多品牌,将会形成类似于欧洲市场推行的“汽车超市”的形式,则授权无疑是起到了规范竞争和售后服务的作用,而且会使得销售商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但是,如果大部分销售商选择了做4S店,那么无疑厂商会对同一品牌的销售商起到领导作用,甚至会强化生产商的垄断地位。另外一种不太可能出现但是也会存在的可能结果是,厂商按照现在的销售市场状况进行授权,即全部销售商变动不大,仅仅是多获得了一个授权而以,那么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规制无异于形同虚设。
博弈双方所面临的决策,也就是本文所要回答的两个问题:厂商颁发授权会否将一部分经销商逐出市场?如留存在市场上的经销商会选择独家还是共同?下文将给出模型和答案。
独占交易模型及预测
为了回答以上两个问题,笔者首先建立了上游垄断、下游竞争的“授权争夺”模型,分析了一部分经销商在授权过程中是如何被逐出市场的,继而引用了B.DouglasBernheim和MichaelD.Whinston的独占交易模型,分析了在获得授权之后,存活在市场上的经销商的发展前景,并给出了对《办法》的评价。
“授权争夺”模型
第一个问题,从直观上看,并不难回答。由于我国汽车销售行业之前不够规范,从高标准化的4S店到各种三级、四级经销商参差不齐。很多小规模经销商在某品牌畅销的时候哄抬车价,并根本不提供售后服务,造成很多负面影响。这种经销商多是不具备获得授权的资格和能力的,从制造商的角度而言,授权发放过多,就可能会造成同品牌产品在不同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授权发放过少,则可能会造成产品的营销能力不足。因此厂商的品牌授权数目肯定是有限的,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市场需求。通过授权,制造商必将规范自己的品牌销售,选择真正具备实力的经销商,建立合理的经销网络。笔者对此建立了“授权争夺”模型,来模拟这一过程。
假设上游只有一家汽车制造商A,生产一种品牌的汽车。下游汽车销售市场有两家经销商(经销商1,经销商2)。在《办法》实施后,两家经销商针对此品牌的授权展开竞争,假设他们都希望获得独家授权,最终没有取得授权的经销商则被逐出市场。而且我们假设,只有经销商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市场总需求函数为,厂商不能获知市场信息。经销商i(i=1,2)的单位销售成本为Si,且两家经销商之间不能获知对方的成本信息。博弈过程如下:
[阶段1]生产商首先向下游经销商提出购买授权的支付K,以及汽车批发价格P0。
[阶段2]两家经销商在观察到授权价格和批发价后,根据自己掌握的市场需求信息以及自身成本,假定自己将会独家,做出最大化决策,确定预期销售量,并向生产商投标,表明如果自己获得独家授权,将承诺销售Qi。但是经销商彼此之间不能观测或预见对手的标的。
[阶段3]厂商根据两家经销商的投标,选择经销商颁发授权。
我们以经销商1为例,看一家经销商的承诺销售量决策过程。根据需求函数和经销商1的单位销售成本,经销商1的利润函数为:
我们不难得出:
首先如果经销商1能够盈利,则其单位销售成本一定要满足如下条件:
把这一条件变形一下,可以得到如下表达式:
条件(4)和(5)说明,只有厂商所制定的授权价格小于一定的值的时候,经销商才有竞标的可能,实质上授权价格K相当于经销商的一个固定成本。换而言之,这也就证明了《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给予了汽车制造商一定的权利,可以通过调整授权价格K将一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的经销商逐出市场。
假设经销商1,2都满足条件(4),即有能力进行竞标,则如果经销商1能够得到独家授权,确定价格和销量为:
同理,经销商2的最大化决策将是:
我们假设Q1≥Q2,亦即s12,厂商在得到经销商信息后,最初最大化决策,有两种可能的结果:选择让经销商1独家,此时经销商2被逐出市场;如果生产商错误的认为两家经销商在决策承诺销售量时考虑了竞争对手的存在,则有可能同时授权于两家经销商,期望销量是Q1+Q2,这样则有可能会引发两家经销商的竞争,然而市场需求量并没有制造商期望的那么大,从而导致契约失效。
独占交易模型
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则可以建立在市场上不具竞争授权实力的销售商都已退出市场的假设之上,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在这些可能是大量却已经是有限数量的销售商中,授权结果将是4S店居多,还是“汽车超市”居多。商的决策结果,则是下文研究的重点。
B.DouglasBernheim和MichaelD.Whinston在1998年发表了ExclusiveDealing一文,对于独占交易问题作了理论综述。虽然他们的主旨是从厂商的角度考察独占交易的动机及均衡结果,但是,对于我们研究经销商在博弈中的决策,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作者引用其中一个基本的三阶段博弈模型,应用于汽车经销授权事实,用以探讨在授权过程中,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博弈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
首先,由于汽车制造市场上主导的汽车品牌是十分有限的,所以,我们近似的把上游生产上看作是寡头垄断的,我们可以假设市场上只有两家厂商生产的两个汽车品牌,且两品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性。在逐出了大量不规范的经销商后,相对于汽车品牌而言,汽车销售市场可以看作是垄断竞争的。但是,为了便于研究一家代表销售商的决策,我们将目光局限在一个区域内,可以假设,再此区域内,有能力获得授权的只有一家厂商,这种假设尤其在偏远地区,是合理的。即便不是在偏远地区,我们不难设想,在一地区范围内,最终留在市场上竞争的几家销售商可以看作是寡头垄断的,本文中假设只有一家销售商,对可能造成的市场结果做一预测。
根据Bernheim和Whinston的模型,假设仅存在A、B两家生产商,分别生产一种品牌的汽车。在该地区只有一家经销商。笔者对其模型做一改进,在博弈过程中加入了“授权价格”这一因素,意在模拟生产商在《办法》的要求下进行授权的过程。博弈过程如下:
[阶段1]A、B两家厂商同时提出条件,条件包括一组变量(Pej,Pcj。其中Pej是经销商选择独家该品牌时给与厂商的支付,Pcj是经销商作为“汽车超市”,即共同时,给与该品牌厂商的支付。每个支付都是汽车销售量Xj的函数,这就相当于汽车生产商向经销商提出了一份销售支付计划表,对应于不同的销量,经销商的获利也不同。但是,这份计划于对手品牌的销量无关。
[阶段2]经销商根据厂商提出的决策,最大化自身利润,做出决策,与生产商签订合约。此时,经销商就有可能成为某品牌的4S店,也有可能成为汽车超市。
[阶段3]经销商选择汽车的销售水平(XA,XB),(如果某品牌没有被,则销量为0),获得收益为R(XA,XB),然后按照契约向厂商支付。
并且假设在生产Xj的产品,厂商j花费成本Cj(Xj),其中Cj(0)=0。
在Bernheim和Whinston给出的结论中指出,任何博弈的占优均衡中,经销商的最终选择都是将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不仅如此,除非是完全替代的产品,否则,总会是共同的结果来达到此均衡。这就意味着,经销商极会选择多品牌的授权来达到收益最大化。即使是厂商只能向经销商提供一种支付方案(不区分独占交易或共同),经销商仍会选择共同。
虽然这个模型的主旨是研究期望通过纵向一体化来达到排他目的的厂商行为,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经销商的选择倾向于共同。这从事实上也不难理解。政府规定汽车销售必须通过授权,汽车经销商无疑会借此契机进行销售网络的调整。在与经销商博弈的过程中,汽车生产商极有可能表现出纵向一体化的倾向,即希望有实力的经销商能成为自己的4S店,这样便可以加强自己市场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排他的效果。众所周知,汽车生产商对于4S店要求非常严格,要成为4S店本身的成本很高,不仅如此,成为品牌专卖店还存在着丧失多样性的机会成本,因此,即使生产商会在博弈中弥补经销商由于丧失多样性而遭受的损失,经销商也很难愿意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结论及建议
根据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这次授权风波尽管给生产商带来了一定的主动权,但是,真正的销售信息是掌握在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经销商手中;在逐出了一大部分不及格的经销商之后,留存在市场上的这些有实力的经销商的地位自然提升,争取多品牌授权,降低风险。因此,今后市场的走向极有可能向着“汽车超市”的模式发展。更进一步,可能会有某些最具实力的经销商脱颖而出,建立自身的经销商品牌,类似于家电行业的国美电器这一类具有良好品牌的经销商。将来,随着这样的经销商由于自身地位的提高,还可能具备和厂商进一步讨价还价的能力,扭转现在生产商严格控价的现状。那么,无疑此次政府颁发的《办法》不仅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汽车销售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当然,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个体经销商最终会做出决策,以检验政府规制的效率。
而与国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年10月,欧盟做出了20年来最大规模的汽车销售改革计划,取消特许经营,在经销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彻底打破汽车市场的行业垄断。根据该计划,经销商可以在任何一个欧盟国家设立经销网点,并且可以同时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形成“汽车超市”经营。且汽车交易不必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从而使独立的汽车维修商以竞争价格提供服务。这一改革改变了汽车生产厂家严格规定经销商的销售区域和限制竞争及售价的现状,并使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欧洲汽车销售市场的这一变化,也可以说预示了我国汽车销售市场结构变革的一个方向。
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着不足。比如,下游为一家经销商的市场结构假设与实际情况还存在差异,仍然不尽人意。这一方面的理论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研究结果,模型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伟.反垄断的经济分析[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结构论文范文4
关键词:资本结构;自由现金流量
财务弹性是指公司动用闲置资金和剩余负债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或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把握未来投资机会的能力,是公司筹资对内外环境的反应能力、适应程度及调整的余地。长期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比例构成了资本结构安排。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如果完全通过权益资本筹集资金显然是不明智的,因为其筹集方式使之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但是风险随着过度举债比例的增大而增加,相应的企业的危机成本及成本的增加,使债权人风险加大,从而使其在债务契约中加入诸多限制性条款,使得公司在投资、融资及股利分配等财务决策方面丧失部分弹性。而保持适度的财务弹性,是灵活适应资本市场变动的必要条件;是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收益的前提;是调整融资规模、融资结构的基础。本文基于负债的“双刃剑”及财务弹性为切入点来探讨公司资本结构安排。
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在企业全部投资人拥有的现金流量总和,“自由”的意思是强调它们已经扣除了必须的、受约束的支出,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剩余”的概念,管理者拥有任意支配权的那部分现金流量,它既可以用来进行未来项目投资,用于支付股利,也可保留为闲置的货币资金。公司经营管理者若持有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而同时只有较少的负债(本文所指的债务不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税金等结算性负债,而仅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举借的贷款和向债券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管理者就能有很大的现金充裕量以缓冲和应付可能出现的失误。但是,却没有来自债权人的约束与监督以保证其在项目选择、项目营运等方面提高效率。相对于股权资本而言,债务具有利息支出抵税效应、较低资金成本和适度财务杠杆收益等积极作用。但举债的消极甚至负面作用是显著的,一是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必须满足资本付息的刚性要求,因而增加了财务危机成本;另外,因举债而产生的使债权人与股东和管理者共同订立契约,而过多的约束性契约(温和的和严厉的)则束缚了公司的财务弹性。
负债经营的首要问题是增加了财务危机成本。发生财务危机有两种极端的形式:一种是财务管理技术性失败,一种是破产。前者是指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或支付费用,但它的债务总额并未超过资产总额,其主要问题在于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立即支付到期债务或费用,但公司仍能继续盈利和发展。而若公司的价值低于企业净资产的成本,说明企业已经失去存在的价值,通过变现的净资产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即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则导致破产。
财务危机包括了从技术性失败到破产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由于资金管理技术性失败而引发的支付能力不足,一般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补救,如通过协商,求得债权人让步,延长偿债期限,或采取其他债务重组形式;或举新债偿旧债。这样虽然可以避免破产但企业已经走向终端,但公司也要为此付出因债务展期而导致利率提高、因资产抵押而增加经营风险的代价,即最终将增加债务成本,这将使公司的价值降低。财务危机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通常是指破产成本,一般指公司破产时直接的现金流出,有时在一些高公司也包括公司破产而引致的无形资产损失,如公司的技术优势、发展机会、人力资源等随之丧失。财务危机间接成本主要是指公司被察觉陷人财务困境后而产生的后果。
通过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与债务支付现金流量的相对比率,现金债务的总额=经营现金净流入/债务总额。这个比率越高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则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就越小,反之则增大;假设债务支付现金流量相同,则具有稳定可测的现金流量的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要比具有相当水平经营性现金流量但现金流量波动程度较大的公司小得多。可知,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公司要比现金流量稳定的公司使用较少的债务,若公司在进行债务规划时,可以使得用于债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同步增减变动,则不仅降低了财务危机发生的概率,而且提高了举债能力。公司生产的产品要求具有长期售后服务和支持的公司,与产品不具有这些特点的公司相比,前者的财务杠杆率应较低。当公司的资产不易细分及出售时,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比较高,应降低其负债率。
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公司必须协调好股东、管理者和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正确处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由于关系所产生的成本(即成本),本文假设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已得到最大的协调和趋于一致(如通过股票期权等管理者补偿手段),与公司外部的债权人相对应,而成为公司内部实质决策及经营管理方。在这一假设下,成本主要指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对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融资、投资及股利分配行为进行限制所引发的各种监督管理费用。这种监督成本最终都将由公司股东来承担,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价值。股权投资者对现金流量有剩余索取权,因此倾向于采取能增加其持股价值的行动,而此种行动可能意味着会增加债权人无法收到公司所承诺的偿付的危险。另一方面,债权人希望保持或增加其索偿权的安全性。由于股权投资者和管理者通常控制着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所以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会高于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采取必要的保护行动。双方的冲突表现在:债权人将资金让渡给公司使用时,是根据对公司所承接项目的风险水平的预期,相应地确定利率水平。如果承接的项目变得比预期的风险更高,则逻辑上利率应上升以反映出更高的风险,但利率一经确定,则难以更改。债权人的损失就是股东的收益,也即股东从债权人处获得了财富转移。为此,债权人试图使自己免受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转移,就会在债务契约中写人限制公司增加投资的条款,甚至要求给予债权人对投资决策的否决权;或规定资金的用途;及当公司或企业新项目需要融资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如果任凭股东和管理者自行其是,以公司的资产作为保证借入新的债务,或为降低利率,给予新的债权人优先于原有债权人的索偿权,显然这将会置原有债权人于更大的风险之下。债权人可能采取的保护是在债务契约中加入不得发行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量的条款,同时若发现公司有剥夺财产的意图时,将会拒绝进一步合作,不会再提供新的借款人或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的措施,若公司有大量现金充裕量,但没有可行的投资项目,此时,如若将现金用于派发股利,股东将获利;而债权人则希望公司保留充足的现金,以备用于债务的偿付,从而减少违约风险。股利政策变动具有信号传递效应,所以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不仅要考虑行动方案本身,还要考虑给债权人所传达的信息,债券价格会随着股利增加的宣布而降低,而当股利减少,债券价格相对不受。与此相反,股票价格会随着股利增加的宣布而上升,债权人可在债券或贷款契约中,将股利支付限制在收益的一定比例内,或限制股利增长的幅度,或将债券在某种时机下转换为股票(如可转换债券)。
如果债权人认为,股东和管理者的行为很可能使债权人的情况恶化,他们或者会将这种预期损失考虑进债务的定价中去,即要求其债权有更高的利息率;或者通过限制性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限制性条款的制定会产生两种成本:一是债权人监督这些条款执行情况的直接成本,当条款更加具体和严格时,成本还会增加,该种成本由债权人直接承担;二是股东和管理者失去部分财务决策弹性的间接成本,因为遵照契约规定,公司将不能承接某些投资项目,无法采取某种形式的融资,或者需改变其股息的支付等等。
从实质来看,成本是由于债权人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因风险转移而产生的,即,股东及管理者倾向于承接超过债权人期望风险的投资项目。对于投资不易被监督、投资期限长、方向难以预测以及需要经过多年后才能见效的公司,其成本是显著的。为降低公司的成本,应保持较低的负债率,尽管有时其现金流量可支持更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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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试验是研究和发展结构理论的重要手段。文中从沿革、任务、分类、加载设备与测量方法、一般过程等方面了解工程结构试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应用,结构试验仍然是发展结构理论和解决工程设计方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结构工程学科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结构试验本身成为一门真正的试验科学。
引言
工程结构试验是一项科学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是研究和发展工程结构新材料、新体系、新工艺以及探索结构设计新理论的重要手段,在工程结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1沿革
最早的结构试验是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在17世纪完成的悬臂梁试验,其梁强度理论经由其后的胡克的材料弹性说明,贝努利、欧拉等的构件变形问题,库伦的中性轴假想,打下了今天弹性理论材料力学的基础。我国十分重视工程结构试验学科的建设及其发展。1956年起在高等院校中设置“建筑结构试验”课程。在直接为生产服务方面和工程结构系统科学研究方面,对结构的材料性质,基本构件和结构整体工作性能等,进行了大量的实物或模型的静、动力试验,获得了许多试验成果,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设计参数、工艺标准、计算公式、设计理论、施工工艺,为制订各种规范、规程提供了基本依据。
2工程结构试验及其一般过程
2.1工程结构试验的任务工程结构试验的任务是在结构或实验对象上,以仪器设备为工具,利用各种实验技术为手段,在荷载(重力、机械扰动力、地震力、风力等)或其他因素(温度、变形沉降等)作用下,通过测试与结构工作性能有关的各种参数(变形、挠度、位移、应变、振幅、频率等)后进行分析,从而对结构的工作性能作出评价,对结构的承载能力作出正确的估计,并为验证和发展结构的计算理论提供可靠的依据。
2.2工程结构试验的分类根据试验研究目的,主要分为生产鉴定性试验和科学研究性试验。
2.2.1生产鉴定性试验生产鉴定性试验以直接服务于生产为目的。以工程中实际结构构件为对象,通过试验或检测对结构作出技术结论,通常解决以下问题:①检验或鉴定结构质量。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结构,建成后通过试验,综合性地鉴定其质量的可靠度。对于预制构件或现场施工的其他构件,在出厂或安装之前,要求按照相应规范或规程抽样检验,以推断其质量。②判断结构的实际承载力。当旧建筑进行扩建、加层或改变结构用途时,往往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旧结构的承载能力,为加固、改建、扩建工程提供数据。③处理工程事故、提供技术依据。对于遭受火灾、爆炸、地震等原因而损伤的结构,或在建造使用中有严重缺陷的结构,往往要求通过试验和检测,判断结构在受灾破坏后的实际承载能力,为结构的再利用和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2.2.2科学研究性试验科学研究性试验的目的是为结构的理论计算和研究服务。它按照事先周密考虑的计划来进行。试验的对象是专为试验而设计制造的。突出研究的主要问题,消除一些对结构上实际影响的次要因素,使试验工作合理,观测数据易于分析和总结,达到理论研究的目的。①验证结构设计理论的假定。在结构设计中,人们常对结构构件的计算图式和本构关系作某些简化假定,通过试验来加以验证,满足要求后用于实际工程中的结构计算。在结构静力和动力分析中,本构关系的模型化则完全是通过试验加以确定的。②提供设计依据。我国现行的各种结构设计规范除了总结已有的大量科学实验的成果和经验外,为了理论和设计方法的发展,还进行了大量的结构试验以及实体建筑物的试验,为编制和修改结构设计规范提供试验数据。对于特种结构,应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达不到理想的结果时,用结构试验的方法确定结构的计算模式和公式的系数,解决工程中的实际问题。③提供实践经验。一种新材料的应用,一个新结构的设计或一项新工艺的施工,往往要经过多次的工程实践和科学试验,从而积累资料,使设计计算理论不断改进和完善。
2.3工程结构试验加载设备与测量方法
2.3.1加载设备一般供试验用的加载装置除实物加载外,可用千斤顶、液压试验装置、计算机与加振器联机系统、模拟地震振动台、人工爆炸等,以模拟对结构或构件的实际的各种作用。在全部试验承力装置中有支座、支墩、反力架、反力墙及试验台座等。
2.3.2测量方法①机测法。利用机械仪表测量所需的数据或参数,机测法适应性强、简便、可靠、经济,是结构试验中最常用的测量手段。②电测法。通过传感元件把试验需要测量的数据或参数,转换为电阻、电容、电感、电压或电流等电量参数,经放大器放大,然后进行测量,由指示记录设备记录和显示,这种转换和测量技术称为非电量电测技术,具有准确、快速测量、自动控制、连续记录和远距离操纵等优点。与计算机联机,还可根据测量结果自行判断和运算。③光测法。利用光的准直性对测量参数放大、转换、实现连续记录,阻尼小、响应快(如光线示波记录仪)。也可利用光敏材料的物理化学原理和力学特性在偏振光作用下产生的光学效应,测定应力场(如光弹仪),简便、可靠、直观性好;及激光测量位移和激光全息的应用。④其他方法。利用光、电、磁、声等间接物理量与材料或结构构件某一性能间的关系为基础进行测量。如超声波探测仪利用超声波在混凝土中传播速度测定混凝土强度。分析处理结果,再还原成某种模拟量并显示出来,使数据的采集、测量和分析处理自动化。
2.4工程结构试验的一般过程工程结构试验大致可分为试验规划、试验准备、试验加载测试和实验资料整理分析四个阶段。
2.4.1试验规划阶段试验规划是指导整个试验工作的纲领性技
术文件,因而试验规划的内容应尽可能地细致和全面,规划的任何一点疏忽可能导致试验的失败。
科学研究性试验的规划,首先应根据研究课题,了解其发展现状和前景,并通过收集和查询有关文献资料,确定实验研究的目的和任务,确定试验的规模和性质;在此基础上决定试件设计的主要组合参数,并根据试验设备的能力确定试件的外形和尺寸;进行试件设计及制作;确定加载方法和设计支承系统;选定量测方法;进行设备和仪表的率定;作好材料性能试验或其他辅助试件的试验;制定试验安全防护措施;提出试验进度和技术人员分工;编写材料需用计划,经费开支及预算,试验设备、仪表及附件清算等。
2.4.2试验准备阶段试验准备阶段是将规划阶段确定的试件按要求制作安装与就位,将加载设备和测试仪表安装就位,并完成辅助试验工作。试件制作完毕后,要进行实际几何尺寸的测量和外观质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的才能安装就位。加载设备和测试仪表安装就位前,应完成相应的设备调试与仪表标定工作,性能正常的才可正式安装。辅助试验完成后,要及时整理试验结果并作为结构试验的原始数据,对试验规划阶段确定的加载制度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修正。
2.4.3试验加载测试阶段对试件施加外荷载是整个试验工作的中心环节,参加试验的每个工作人员应各就各位,各尽其职,做好本岗工作,试验期间,一切工作都要按照试验的程序进行。对试验起控制作用的重要数据应随时整理和分析,必要时还应跟踪观察其变化情况,并与事先计算的理论数据进行比较,如有反常现象应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否则不得继续加载试验。
试验工程中除认真读数和记录外,必须仔细观察结构的变形,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出现、走向及宽度,构件的破坏特征等。试件破坏后要绘制破坏特征图,有条件的可拍成录像,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以便研究分析时使用。:
2.4.4试验资料整理分析阶段通过试验准备和加载试验阶段,获得了大量数据和有关资料后,一般不能直接回答试验研究所提出的各类问题,必须将数据进行科学的整理、分析和计算,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最后根据试验数据和资料编写试验报告。
以上各个阶段的工作性质虽有差别,但它们都是相互制约的,各阶段的工作没有明显的界限,制定计划时不能只孤立地考虑某一阶段的工作,必须兼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做出综合性的决策。
3工程结构试验在工程结构理论发展中的作用
现代科学研究包括理论研究和试验研究,理论的发展需要试验来验证。受弯梁断面的应力分布的研究,经历了由假设—简单试验—理论分析—试验检验的阶段,前后二百多年的时间,说明了试验在理论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科学的发展都是以技术的突破为转机的。试验验证理论,而理论的发展又将试验推向更高的阶段。结构试验与结构理论的发展是联系紧密,相互促进发展。理论分析的方法虽然给出了结构应力分析的基本方程式,在解决实际问题时,采用解析方法常会遇到计算方面的困难,只能对有限的一些简单问题得出精确解。如几何形状、边界条件、承受荷载复杂的结构,常需要进行一些假设,而假设与实际影响的大小,要通过试验验证。因此,所得结果为近似的,还要用试验证实能否用于实际工程。对于一些三维问题、应力集中和非匀质材料结构,仅靠理论解析方法求解十分困难,有时得不出结果,需要用试验的方法得出计算的公式。
结构试验是研究和发展结构理论的重要手段。从确定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到验证梁、板、柱等单个构件的计算方法及至建立复杂结构体系的计算理论,都离不开试验研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石结构的计算理论大都是以试验研究的直接结果作为基础的。工程结构都是以各种工程材料为主体构成的不同类型的承重构件相互连接而成的组合体。为满足结构在功能及使用上的要求,必须使得这些结构在规定的使用期内能安全有效地承受外部及内部形成的各种作用。为了进行合理的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在各种作用下结构的实际工作状态,了解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刚度、受力性能以及实际所具有的安全储备。在应力分析工作中,也可以采用实验应力分析方法来解决。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它不仅为用数学模型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创造了条件,同样为结构试验实现自动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如:实现荷载模拟、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使结构试验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算机也加强了人们进行结构试验的能力。因此,结构试验仍然是发展结构理论和解决工程设计方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结构工程学科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结构试验本身成为一门真正的试验科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学实践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本质的一个源泉,可以帮助人们认识事物的内在规律。在工程结构学科中,人们为了正确认识结构的性能和不断深化这种认识,结构试验也是一种已被实践所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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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伟建,张望喜.建筑结构试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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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分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国家在制度供给的过程中处于垄断地位,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提供适宜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经济职能的应有之义。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大小不一、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不同,对公司形式的需求也就存在种种差异。国家通过公司法设置不同范式的公司架构满足投资者个性化的需求,能够充分鼓励民众采用公司制度创造财富,民强则国富,国家也将因此而提升整体实力。最近十年公司法现代化浪潮席卷发达国家。这场公司法现代化浪潮突出了两大特点,一是改造有限公司制度以更加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减少针对有限公司的强制性规定;二是突出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制度区分。所谓现代公司分类模式,在英美法系语境下指封闭公司与公开公司的分类,在大陆法系语境下则指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分类,两者大体对应。我国的公司分类属于大陆法系,以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区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但细究之下,无论是否称为股份,股东都会将其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折算为股权比例,因此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非两类公司的本质区别。反观英美法系,它们以股权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作为区分公司类型的主要标准,并为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设置了功能各异的规范结构,具有极强的科学性。
未来我国公司法的结构变迁
(一)公司法结构变迁的取向选择
目前我国公司法提供的公司法律形态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制度功能的区分度不够,从而使得某种公司法律形态的功能指向与商业实践相脱离。王保树教授指出,“公司形态结构的改革是使公司形态的区分真正有意义。换言之,这种区分应最有利于公司法的实施,最有效地调整公司社会关系。为此,必须消灭公司形态结构中的模糊状态甚至混乱状态。”我国公司法结构变迁的取向应当建立在科学地架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制度功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具体的公司法规范,有限公司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股份公司则设置较多强制性规范,以维护股份公司周围的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法结构变迁的具体路径
1.整合现有公司法律形式。目前我国公司法提供的公司法律形式包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私募设立的股份公司及公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有限公司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一人有限公司。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律形式并不符合商业实践的需求。未来公司法的结构变迁应以股权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为标准,区分公司的封闭性与公众性,将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与私募设立的股份公司整合进有限公司的框架,构建符合封闭性公司要求的新的富有制度弹性的有限公司制度,而将公募设立的股份公司改造为更符合现代公司法要求的公众公司。德国商法学家罗伯特•霍恩在《德国民商法导论》中指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新的有限公司制度是一种合伙式的治理模式,应以自治为理念,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加强股东自治和章程自治;而新的股份公司制度则是一种两权分离的治理模式,应以管制为理念,要求构建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者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加强对财务公开及投融资的监管。公司法的规制对象重在股份公司,故规范结构应以股份公司为先,创设多种类型的股份公司模式,为民众投资提供更多的制度选择;有限公司的法律规范若与股份公司类似,则可通过准用技术,除此以外再设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的个性化规范,以使整部公司法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