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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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范文1

第一个月我主要采购一些零散的小配件,我以十分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我们的老员工都很热情,只要我有需要,他们都会给予热情的指导,让我感觉很温暖,从而会给自己制造压力,一定要把工作做好。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针对影响自己工作效率的事,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1、要多问、多想、多做。对于不明白的事情一定要问清楚,这样才会少走弯路,以较快的速度熟悉掌握采购工作的内容、重点及核心内容。

2、在做单前一定要查看历史记录,请教周围同事,对于所要采购的东西要了解清楚其行情,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提高工作效率。

3、要分清主次,紧急的事情先处理,不能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4、单子要分门别类整理,未处理的、正在处理的、紧急事项、一般性事物要分开,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很有帮助。就像公司推行的6S,如果认真贯彻执行,不流于表面形式,对于我们的实际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

5、采购工作不仅同外部打交道,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也是很重要的,要想让工作更出色、更顺利的进行,一定要有认真的态度,诚恳的为人。

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这是我今后改善的方向,努力的目标。感谢公司给我这次工作机会,我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全心配合大家的工作,我喜欢这里,并且很愿意把这里当作发展自己的平台,和公司共同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工作已经两个月了,通过这两个月的工作,使我对采购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层次的了解,询价、议价、比价只是采购工作的开始,对于所购物品的质量追踪、货期的跟催、供应商的开发与考核、帐款的核对等等都是一名采购所要做好的工作;还有就是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我认为采购是一项比较神圣的工作,是因为公司对你的信任,才把这项工作交给你,你要做的就是为公司节省每一分钱,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应做到无可挑剔。对于自己在这个月获的一些经验与教训也作了如下总结,以激励自己不断进步:

1、对于自己所分管的业务要通过一切办法了解其市场行情,不能只依赖于供货商的报价。

2、工作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草率马虎,对于不明白的事一定要问清楚,不要领导追问时无言以对。因为自己的粗心被领导退回几次单子,这样的事今后一定不能再犯。

3、要多向生产人员请教、沟通交流,了解每种电器或配件性能比较好的品牌,确保采购的产品准确无误。

4、对于正在处理而未果的事项自己要经常翻看,比如维修配件,东西寄给厂家要及时跟催,不然会影响维修速度。

5、要养成记笔记的习惯,由于采购事项多,请购部门问题多,不记笔记会很快忙晕忘掉,准备个小本随时记下问题,这样就不会遗漏。

工会工作制度范文2

一、加强学习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工会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努力工作 

在工作中坚决服从领导分工,无论领导安排什么工作我都认真的去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办公室工作,做到上传下达;积极协助推作工间操活动,组织开展太极拳培训工作,现已培训骨干人员150名,有力地推进全县性工间操活动;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比如:协助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三、存在问题

工会工作制度范文3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2)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3)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2)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工会工作制度范文4

6月5日至6月12日,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根据市支队相关文件精神,对各中队开展工伤预防及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中队对区大队组织进行的督察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中队长都积极亲自参加督察汇报工作,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好事故案卷、日常检查及复查记录、上级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工作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督察工作。

二、好的方面,值得肯定

各中队都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探索、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沙头角中队统一布署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年度工伤事故的查处,且事故案卷资料相对齐全,并及时将各类案件录入办案系统。

海山中队在全区各中队率先使用立案处罚权,并按照市支队、区大队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印制排查表格,有效提高日常检查工作效率。

盐田中队深入领会市支队、区大队的工作要求,按月汇总辖区工伤事故情况,基本完成了对重伤事故多发企业的查处,开始行使立案处罚权,并建立执法文书管理登记制度,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及督促巡查员及时复查。

梅沙中队完成了对重伤事故多发企业的查处工作,并根据我局网站即时上报的工伤事故信息,及时进行查处,案卷资料比较齐全。

三、存在问题,努力改进

从这次督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中队客观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工伤事故案件的调查资料收集不够全面。如未保留被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未保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如询问笔录中询问人与记录人为同一人,询问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等相关情况。

(三)未及时复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复查不合格的没有立案查处。

(四)未及时将案件上网登记。

工会工作制度范文5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工会工作制度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统计工作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测绘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测绘统计调查、进行测绘统计分析,提供测绘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第三条测绘统计内容包括:测绘生产统计、测绘资料库存及提供情况统计、馆藏测绘科技档案情况统计、公开版地图和图书出版情况统计、测绘科技研究统计、测绘技术标准统计、人员和劳动工资统计、专业人才管理统计、财务统计、基本建设及设备统计、房地产及住宅统计、固定资产统计、测量标志保护统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情况统计、测绘行业领证单位情况及任务登记和汇交情况统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统计、职工教育培训统计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测绘统计工作实行国家测绘局统一领导,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是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负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测绘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测绘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测绘统计调查总体方案和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的报送工作;

(二)协调全局各项专业统计,负责全局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建立测绘统计调查项目库;

(三)负责综合统计年报的汇编,集中管理和对外统计数据;

(四)实时进行统计分析,扩展统计数据应用效能,提供统计咨询和决策信息服务;

(五)组织全局有关统计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指导测绘行政和业务管理的专业统计调查;

(六)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宣传,实行统计监督,开展测绘统计工作执法检查;

(七)组织开展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业务培训。

第七条国家测绘局各专业统计由各司(室)和统计受权单位负责,并应有专人承担相应的专业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各自行政和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专业统计调查方案,建立和完善专业统计管理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测绘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

(三)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组织进行相关专项统计调查,依法执行由其它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四)负责专业统计资料的管理以及专业年报、定期报的汇编,按期向部门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

(五)开展专业统计分析工作,为本部门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六)负责本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应确立测绘统计工作管理机构,确定单位统计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完成国家测绘局规定的各项统计任务,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项统计调查,管理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测绘统计资料的管理、汇总和上报;

(四)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基层生产单位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五)组织统计数据库建设及相关业务培训。

第九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未经统计调查项目批准机关同意,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不得修改统计调查项目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标准、调查方式等。

第十一条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填报统计调查表,如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报送实行各级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各级统计数据质量。

第十二条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统计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经专业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可根据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业绩,在测绘系统内评审相应的技术职称,也可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委托规定,参加地方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统计岗位确需更换统计人员时,要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保证统计工作必需的业务经费,为统计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保障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

第三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六条专业统计分管各司(室)和统计受权单位制定或修改统计调查项目,应根据不同统计调查范围及调查方式,分别执行下列备案或审批程序:

(一)统计范围在测绘系统内专业统计调查项目(包括专业年报、定期报表制度、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须经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会签,办理核准、编发表号、备案登记后,报国家测绘局审批,并由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报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统计范围在测绘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须经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会签,报国家测绘局审定,并由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系统内专项统计调查(主要指一次性普查),须经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会签、核准、编发表号、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须经本部门(单位)测绘统计管理机构备案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冲突。

第十九条各项统计调查项目报表须在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备案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条发往基层统计单位的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一次性调查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备案或审批程序下达的统计调查项目,或项目报表右上角无法定标识的,为非法统计调查项目,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有权制止该项调查的实施,有关填报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测绘综合统计资料由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各专业统计资料由专业统计分管各司(室)和统计受权单位负责管理;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统计资料、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统计资料包括以纸质和磁介质为载体的统计图、表、统计报告、统计电讯、统计出版物等。

第二十三条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及向国家有关部门测绘统计资料;专业统计分管各司(室)和统计受权单位确需对外提供和相关统计资料时,应提前在国家测绘局部门统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抄送有关统计资料;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需对外提供和相关统计资料时,须在本部门(单位)测绘统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抄报相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报送、公布、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根据统计资料的等级,严格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将统计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范畴,单位统计负责人及各级统计人员也应根据统计职责要求,严格年度人事考核。

第二十七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坚持依法统计、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测绘局将适时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及部门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两年内再次发生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其改正而不改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转移、藏匿、销毁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