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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论文范文1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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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从业时间
1、一般大家都习惯用QQ来进行网上沟通,QQ作为重要的网聊工具,同时也是很好的辨别一个好坏的依据,试想一个刚申请的QQ联系你和一个Q龄和等级都比较高的联系你,你肯定更愿意相信第二个。
2、当然就凭这个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要看公司注册时间,工商营业执照,公安局备案号等。
二、的专业性
不能说一个不专业的就是一个不靠谱的,骗人的。但是抛开其他不说,一个专业的会对你有更大帮助是没有错的,不管是在推荐刊物上面,还是省钱方面,都很有用。
三、价格传递的信息
在这个行业中有句话很适用,低价格永远意味着高风险。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一个机构的价格比自己投稿去杂志社的费用还要低很多,那肯定是不靠谱的。
换言之,也不是说价格越高就越靠谱,但是一味的寻求低价就恰恰给了骗子切入的机会。所以面对怎么判断一个是否靠谱,需要理性的看待这些问题。
普法论文范文3
1、乐谱识读。正确的识读乐谱是钢琴艺术学习中的重要基础。钢琴学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先对乐谱的音符、乐谱符号及休止符等各种不同的符号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阅,然后再进行分析与具体视奏。这一部分的学习只是视觉上的记忆,但是作品乐谱中每一段落的分布、基本结构、细节等都会在读谱的过程中印入学生的大脑中。因此,读谱的学习过程中,教学者要善于引导学生分析作品的内在规律与逻辑联系,让学生运用适当的方法对乐谱有更深刻的记忆。
2、乐谱分析。“解剖背谱法”属于记忆方法中的理解记忆方法,学生在钢琴艺术的学习中,他们对于作品的理解记忆程度与其思维活动是紧密相关的。而“解剖背谱法”的运用就是建立在理解作品上的。钢琴艺术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艺术,对于钢琴弹奏者而言,钢琴的弹奏是一种灵活且变化万千的心智活动。其学习过程需要弹奏者长期对手指进行磨练,弹奏者的思维能力在此过程中也会得到很好的锻炼。而在钢琴弹奏中,弹奏者思想能力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弹奏者的弹奏水平,因此,养成分析作品的良好习惯对于弹奏者而言是取得良好弹奏效果的重要保障。
3、作品回想。“解剖背谱法”中的作品回想也就是冥想,是学习者在无琴无谱的状态下进行的一种练习。这种联系方法要求学生首先要深刻的了解弹奏作品,并且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乐谱。作品回想的联系一般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学生需要看着乐谱在钢琴上进行弹奏练习;其次,以牢记乐谱为前提条件,扔掉乐谱在钢琴上进行弹奏练习;再者,抛开钢琴看着乐谱进行弹奏练习;最后,将乐谱和钢琴都丢开,进入无琴无谱的练习。其中第三步和第四步的联系最能让弹奏者的思维能力得到锻炼,也是最为困难的阶段,这需要钢琴弹奏者对作品有深入的理解和深刻的记忆。
二、“解剖背谱法”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解剖背谱法”与传统的背谱方法进行科学合理地结合
教师在钢琴教育教学中首先要从意识上重视“解剖背谱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关注学生对音乐作品乐谱的识读,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音乐作品乐谱的背谱方法,并且在教学中将“解剖背谱法”与传统背谱方法中的科学有效部分进行结合。注重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视奏能力,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此外,也不能因为太注重背谱练习而忽视看谱学习,二者要科学结合,交叉联系,以此提高练习者的理解能力与记忆能力。
2、背谱过程中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进行递进式教学
学生对于“解剖背谱法”的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一个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过程,因此,高校钢琴教学中,教师要按部就班逐步进行,不可一味的求速度、求结果而忽略训练过程。“解剖背谱法”的学习与训练大致要经过四个阶段,也就是感知阶段、理解阶段、积累阶段与运用阶段。教师要善于根据在学生读谱阶段中产生的不同的心理特点采取由浅入深的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学生的记忆规律并“因材施教”,进行合理运用
“解剖背谱法”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运用,教学者要对学生的记忆特点进行了解和掌握,针对不同学生的心理特征将形象记忆与逻辑记忆方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及心理适应能力。此外,加强学生注意力集中方面的训练,加强学生对音乐作品的记忆力培养,稳定其音乐情绪,让学生在进行音乐作品分析时能够做到冷静细致的好习惯。使得学生在进行钢琴弹奏的过程中做到心无旁骛、不骄不躁,不免不良的情绪或者心理因素出现记忆断片的问题。
三、结语
普法论文范文4
(一)河南省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的学校规模
1998年国家教育正式批准全国普通高校体育学院(系)开设社会体育专业,2002年,河南科技学院率先在河南省普通高校中开设社会体育专业。在此之后,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等8所学院相继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了解到,这些院校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根据社会对体育人才的实际需求,完善学院(系)学科建设,拓宽体育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和途径。
(二)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及其课程设置
河南省9所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一致,都是培养从事体育健身指导、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与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要求学生熟悉体育健身锻炼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学会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进行体育健身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掌握从事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与经营开发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课程设置方面,每个学校不尽相同。其中河南科技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开设的课程主要有社会体育学、体育市场营销、体育经济学、社会体育管理学等;安阳师范学院开设的课程包括体育管理学、体育社会学、社会体育导论、大众健身娱乐体育项目的理论与方法等。从9所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开设的课程来看,基本都开设了社会体育相关的理论课程,基本上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但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体育专业发展的新需求。
(三)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师资状况
“师资是教育资源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包括质和量两方面的内涵。师资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专业的方向、特色和办学水平,一支素质高、数量足的教师队伍,是一个专业成功的关键”。笔者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师资力量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教师数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是教师专业不对口。由于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开设时间较晚,各大高校没能及时储备相关专业人才,导致教师数量不足,很多社会体育专业的任课教师都是体育教育专业的教师“转行”过来的,缺乏社会体育专业相关的知识与理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体育专业的教学质量。
(四)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体育场馆设施状况
体育场馆是发展好体育专业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发展社会体育专业不可或缺的硬件设施。社会体育指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体育活动。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的学生要有别于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体育场馆设施的建造也要与传统的体育场馆区分开来,新型的健身房、台球馆、攀岩墙、轮滑场等场馆设施不可或缺。但是,据调查了解,河南省9所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的学校基本上都不具备这样的教学场馆设施。主要原因在于教学资金匮乏,由于缺乏足够的教学场馆建设经费,高校无法建设社会体育专业必备的教学场馆。
二、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不足,场地设施匮乏
师资力量是发展专业的重要保障,没有充足的师资力量,专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当前社会体育专业的实际发展需要。教学场地设施多为传统的教学场馆,新型的教学场馆设施有待进一步建设。
(二)课程设置陈旧,缺乏新型课程
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多为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课程设置较为陈旧,一些新型的课程未能引入课堂教学,如体育产业、体育健身与服务等。
(三)缺乏新兴体育运动项目
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实践项目多为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如羽毛球、乒乓球等,一些新兴且符合当前社会实际发展需求的体育运动项目未能引入到社会体育专业当中,如健身健美、轮滑、瑜伽、攀岩等体育运动项目。
三、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改革发展措施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笔者在分析当前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基于国发46号文件的视角,提出一些革新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发展的建议,以期有助于河南省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良好发展。
(一)积极引进师资,建设新型体育场馆
以往“转行”的社会体育专业教师,缺乏社会体育专业理论知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因此,要想促进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必须引进社会体育专业师资,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等多所体育院校和重点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均有培养社会体育专业的研究生,优秀人才层出不穷,河南省各大高校应该积极引入优秀社会体育师资力量,积极促进本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的大发展。在办学条件和教学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尽量建设新型体育场馆,或者选择校企合作,租借社会上的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社会体育专业的教学,不断提升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开设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增加新型体育课程
新兴体育运动项目是当前社会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应该结合社会市场的实际需求来培养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现代人的健身意识增强,对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兴趣浓厚,健身健美、攀岩、瑜伽、轮滑等新兴体育运动都应该纳入社会体育专业的日常教学当中,培养新世纪的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在理论课程的设置上应该增加体育产业、体育服务业等方面的课程,增强学生对体育产业和体育服务业的认知,不断拓宽视野,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三)增加一线城市实习基地,加强相关证件的培训考核
普法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普通高中 教育公平 重点班
我国的教育体制实行双轨制,普通高中教育是通识教育的起点,学生在初中毕业后可以就读职业技术学校,也可以选择普通高中。目前我国高中阶段并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不具备强制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并不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高中按成绩分重点、非重点班是合理的,相反该做法与高中教育的基础教育属性不符,是片面追求教育效率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育公平。
一、分重点班的做法与高中教育的基础教育属性不符
普通高中按成绩分班有违基础教育的本质。基础教育是为了满足每一个人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继续学习之需要而进行的最低限度的教育,是人一生成长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基础。[1]它是一种公共产品,不具备排他性,教育实现全人发展的价值更要求基础教育具有公益性。而普通高中按学生的学业成绩将他们分别划入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并在师资及学校支持力度上予以差别化对待的做法将学生的受教育资源人为割裂。重点班配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得到学校领导的重点关注,没有人可以在不使他人境况变坏的条件下使自身境况得到改善,分班的实质是掠夺被划入普通班的学生的教育资源以充实被划入重点班的学生的教育资源。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教育领域中的层级分化,产生了教育资源的优势阶层(重点班学生)和劣势阶层(普通班学生)。由于教育对人具有发展功能,对教育资源的分配深层次上是对学生发展机会的分配,诚如鲍尔斯和金帝斯所说:“学校内部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的差异,也反映了在读学生的社会背景以及他们将来的社会经济地位。”[2]因此,分重点班的做法违背了基础教育的非排他性、公益性和公平性。
二、分重点班的做法损害了基础教育的公平
教育公平问题是近年来学术探讨的热点话题。公平是一个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差异的概念,本文所认为的教育公平遵照胡森(Torsten Husen)和科尔曼(Coleman, James S)的界定:每个儿童从出生起就具有某些智力上的天赋或某些较为稳定的能力,教育的功能就是消除经济和社会的外部障碍,使每个人的天赋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保障教育制度是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的。[3]主要强调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均等和教育过程公平,即在受教育的年限、接受学习内容、设备条件、教师水平等方面,所有人都应该是公平的,任何人没有什么特权。从自由主义教育公平观出发,政府和学校应当保障教育制度是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而怎么利用这种机会是儿童与家庭的权利,而不应当是学校的权力。因此,普通高中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标准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做法剥夺了部分学生获得优势教育资源的机会与权利,使成绩优秀的部分学生成为教育资源的优势阶层和学校的宠儿,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教育公平的意志,人为地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1.对绝对主义公平观质疑和加权公平观的驳斥
本文所探讨的教育公平绝非“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公平观。并非所有学生由同样的老师按照同样的方法来教就天下大同,这种做法反而抹杀了学生在学习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就是对性质相同者给予相等的待遇,对不同者给予不同的待遇,分班教学或者说差异化教学有合理性,不同类型的学生适合不同类型的教育。但是仅用成绩涵盖学生的所有差异,仅用优秀师资与优厚待遇实现不同类型的教育就站不住脚。本文所认为的公平更多的是一种机会和可能性,即学生不论其学业成绩的差异,都平等地享有自主选择学校内教育资源的权利。那么在学校实务层面上应当如何实现呢?诚然,学校的教师资源有限,不可能实现每个班的教师都相同,也无法按照职称匹配的方法给每个班分配同等实力的师资。要在实操层面做到每个学生都有获得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资源的自有很大难度。走班制不失为一个思路,可以根据各科教师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速度进行各科的分班,由学生进行选修,再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享受更符合自身情况的教育资源。
另一种声音认为,按成绩分班是加权公平的体现,即能力大小不同、勤奋程度不同、承担的风险不同、把握或错过了机遇,那么所获得的教育资源也就不同。这种观点看似合理,却是将经济学的公平观套用在了教育上,教育公平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规定着教育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4]基础教育作为公共产品而言不具备竞争性,每个学生都有获得优势教育资源的权利,因此加权公平概念不适用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
这种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强调的是每个人的效用总和最大化(James Mill),其核心是教育的效率问题,划分重点班、集中优势资源就是以效益综合最大化为核心的追求教育效率的体现。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在一定范围内是矛盾的,教育资源稀缺就会牺牲一定的公平追求效率。但是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在本质上是不矛盾的,二者是一体两面的追求教育质量发展的循环体,一定时期追求效率后就应当关注公平问题,并且教育为每个人完满生活做准备的公平性却是追求效率的最终目的。诚然,“历史上只有当效率提高到剩余产品的产生以后,社会才会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极低、根本没有剩余产品的情况下谈公平显然没有任何意义”。[5]重点班、重点校的界分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教育资源极度匮乏之时,提出了与经济发展适应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策略。[6]但如今,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增长,教育资源也比以前充足,国家已有财力支撑基础教育的平稳发展,因此公平问题理应被提上议事日程[7],而重点、非重点班的界分是以剥夺一部分公民教育资源为代价来提高效率,应当得到关注与修正。
2.来自劣势学生群体的证据
目前普通高中按成绩分班的通常做法有按中考成绩直接分班、中考成绩初次分班+入学考试分班、滚动分班三种形式。而无论哪一种形式,对于农村的低阶层学生来说都是不利的。通过对三名考入重点大学的农村低阶层学生进行长期的访谈后发现,农村成绩优秀学生的受教育路程为在农村上小学在乡镇或县上初中来到大城市的重点高中。多数农村学生来带大城市后有诸多不适应情况,加上家庭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低,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与支持较低,他们起初在高中的学业表现往往不尽如人意。前两种形式都是在入学之初进行分班,这种做法对于农村学生,特别是低阶层学生而言非常不利。而对于那些被分到普通班,但又学习刻苦的农村学生而言,滚动分班则造成了一种公平假象。由于本身实现学业成功困难重重,加上分班后的教师资源、班级学习氛围欠佳,他们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才能跃进重点班,而跃进重点班之后,由于来到陌生环境,一时难以得到教师关注与同学的学业支持,很容易再次被刷下,造成强烈的挫败感。高中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实际上对应了高等教育中的名牌大学与一般大学,进一步可能会对应着待遇较好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界分。重点班的划分对于家庭资本及适应力较低的农村学生,特别是低阶层农村学生而言是一种无形的屏障,使农家子弟跃龙门的路程更加艰辛,加剧了教育的再生产。
三、结语
普通高中教育是初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重要衔接阶段,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教育的属性与非义务教育的身份使这一阶段的教育公平具有复杂性。我们一般认为的教育公平原则如下:第一,基本教育权利完全平等原则;第二,非基本教育权利比例平等,即国家在分内义务教育后的教育时按照个人做出的现实贡献和未来贡献分配教育的权利;第三,利益补偿原则,即针对我国业已存在的教育差距,社会制度在分配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时,对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群体的教育权利实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偿。[8]其中不少人认为普通高中划分重点班是进行差异化教学,符合原则二,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但是笔者认为,不能按照原则二赋予重点班的合法性,因为从高中教育的基础教育属性来说,它更接近基本教育,仅用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这一单一标准无法衡量个人的未来贡献,并且随着政府财力增强和对教育的日益关注,延长九年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是我国教育发展的趋势,不少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工作,高中教育的尴尬处境有望得到改善,因此,笔者认为,高中阶段按学业成绩划分重点班的做法是用资源汲取的做法提高升学率,损害了每个学生获得优势教育资源的权利,违背了基本教育权利完全平等的原则,也造成农村低阶层学生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利益遭到侵害。
参考文献:
[1]郭国强.教育公平视野中的基础教育发展失衡问题之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9:66.
[2][美]鲍尔斯,金帝斯.美国:经济生活与教育改革[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195.
[3]科尔曼.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A].载张人杰.外国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C].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9:191.
[4]冯惠敏,黄明东.关于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理性思考――历史的视角[J].教育与经济,2008(04):15.
[5]逢聚锦.政治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40.
[6]共和国词典:重点学校政策[EB/OL].[2011-09-28].http:///zt2011/ghgcd/49.htm.
普法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 目的:观察普伐他汀联合低分子肝素钠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疗效。方法:不稳定型心绞痛4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20例,观察组20例。对照组常规给予硝酸酯类药物(包括静脉用硝酸甘油、消心痛等)、β受体拮抗剂或钙离子拮抗剂、阿司匹林等;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给予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钠5 000 U,2次/d,共14 d,口服普伐他汀20 mg,1次/日,连服14 d。结果:对照组有效率为80%,观察组有效率为90%,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
冠心病、心绞痛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是介于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之间的一组临床心绞痛综合征,易致心肌梗死或猝死。有效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对延缓冠心病进展,降低冠心病病死率有重要临床意义。我科应用普伐他汀联合低分子肝素钠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取得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观察组20例,男15例,女5例,均为我科2005年1月~2007年12月住院患者。不稳定型心绞痛(UAP)类型:初发型心绞痛4例,恶化劳力型心绞痛6例,静息型心绞痛3例,心肌梗死后心绞痛4例,变异型心绞痛3例,所有病例均符合不稳定心绞痛诊断标准[1]。另选20例UAP作为对照组,两组间在年龄、性别及心绞痛类型、构成比例上差异无显著性,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常规给予硝酸酯类药物(包括静脉用硝酸甘油、消心痛等)、β受体拮抗剂或钙离子拮抗剂、阿司匹林等;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给予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钠5 000 U,2次/d,共14 d,口服普伐他汀20 mg,每天1次,共14 d。
1.3观察指标
记录治疗前后心绞痛发作次数、持续时间、缓解程度、12导联静息心电图ST段下移数值总和(∑ST),肝肾功能检查,用药期间不良反应。
1.4疗效判定标准
1.4.1心绞痛症状疗效判定标准显效:同等劳累程度不引起心绞痛或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80%以上;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50%~80%;无效:心绞痛发作次数无减少或减少次数不到50%。
1.4.2心电图疗效判定标准显效:静息心电图ST段恢复正常或大致正常;有效:ST段恢复或主要导联T波倒置变浅50%以上;无效:静息心电图与治疗前相同;加重:静息心电图较治疗前下降0.05 mV或T波倒置加深50%以上或由直立变为倒置。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以百分数表示,采用χ2 检验,P
2结果
观察组:显效4例(25%),有效13例(65%),无效2例(10%),无一例死亡,1例进展为AMI,无一例发生皮肤黏膜及内脏出血。对照组:显效4例(20%),有效13例(60%),无效4例(20%),有1例死亡,1例进展为AMI,1例发生皮肤黏膜出血,1例发生尿道出血。观察组有效率90%,对照组有效率80%,两组间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
3讨论
不稳定型心绞痛是急性冠脉综合征的一种,是由粥样硬化斑块破裂出血,血小板聚集与黏附性增加,冠状动脉痉挛,血栓形成,冠状动脉管腔不完全阻塞,导致冠状动脉血流减少的病理过程所致。
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病理基础是在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基础上,由于斑块的破裂及附壁血栓的形成,使斑块极不稳定,动脉斑块的破裂导致血小板聚集、激活。并通过释放组织因子而激活因子Xa,Xa可促使凝血酶的形成,而凝血酶又使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所以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主要病理基础是内皮损伤、斑块的不稳定破裂及血栓的形成[2]。斑块的不稳定因素是斑块中具有大量的脂质核心及炎性细胞的浸润,普伐他汀能使血胆固醇显著降低,同时还有以下作用[3]:①能迅速改善受损的血管内皮功能,使其通透性降低;②稳定粥样斑块;③抑制斑块的炎症反应。肝素抗凝治疗可以改变疾病的过程,防止演变至AMI,由于普通肝素有不可预测的药物动力学数据,因而必须长时间监测凝血酶活化时间,在停药后会有反跳的促凝血现象,还有较常见的出血相关并发症,少见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由于低分子量肝素钠具有低的分子量,较高的抗凝血第Ⅹ因子/抗凝血第Ⅱ因子的比例,有较长的半衰期(皮下注射后半衰期为3~6 h)、较少和血浆蛋白结合(其生物利用率高达90%),不会与血小板相互作用,因此有较好的抗凝血功能,对血小板减少、APTT影响很小,有较少的出血倾向,临床上可以不用监测APTT,用于治疗非ST段抬高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至少等同普通肝素[4],在临床上有代替肝素的趋势。因此,UAP在一般治疗基础上加用普伐他汀与低分子肝素钠比单用普通肝素疗效明显增加,副作用小,值得临床上推广应用。
总之,普伐他汀和低分子肝素钠联合应用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确切,副作用少,使用安全,值得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80.
[2]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不稳定型心绞痛的诊断和治疗建议[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0,28(6):40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