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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范文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基础,是一项涉及人员较多,领域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一方面,农民工自身要学法、懂法、知法,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时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前置事项预以审查。
注重宣传教育,把普法工作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__省企业工作集体协商条例》、《__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普法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对农民工经济上的从属和人格上的从属的认识误区和农民工不会维权、不善于维权的问题。推进平等协作劳动关系的进程。
注重部门联动,把办理相关手续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方面,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安全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__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预存工资保障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足额预存工资保障金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达2个月的施工单位暂缓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单位派驻的现场代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期向资金拨付单位报告。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应当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后在施工范围公示,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引领作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应侧重加大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注重信息沟通,把招投标、企业评优评先、政府奖励扶持政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一方面,项目实施单位招投标公告时,不仅要对企业资质、工程完工期限、工程质量提出条件,而且还要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应条件,在评标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依法依规企业为中标人。另一方面,政府奖励扶持兑现,综合部门评优评先应优先考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激励依法依规经营企业,鞭策违法违规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范文2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本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投诉“三级”窗口建立情况、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制度。公布乡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用人单位对其2011年元月份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的时间报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的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订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乡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26日至31日)。乡劳动保障所对本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用人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自查,配合抽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乡劳动保障、工会、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成立“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一线检查力量,保证执法检查效果。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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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接文后,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领导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次工作,我乡于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宣传。通过相关宣传工作,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我乡组织用工单位开展自查,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送达至用人单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涉及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真实性。
3、联合执法、确保实效
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用人单位走访农民工,了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我乡未发现拖欠工资情况,亦无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四、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易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五、思考与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范文4
一、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下步安排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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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巩固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以贯彻实施《条例》和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建立项目信息台账,做好预警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为全年根治欠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2020年1月至今发生的欠薪案件进行“回头看”,特别是春节前国家和省、市督办重点欠薪案件的在建项目,建立欠薪项目和欠薪企业整改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二、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23日至31日)
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普及《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将法律法规送到农民工身边。通过集中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用工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要留意宣传素材的积累,主动制作优质的宣传短视频和动漫,对拍摄的宣传素材和已制作成型的各类视频、图片可随时报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根治欠薪专栏”进行宣传展示,并择优向省推荐。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5日)
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对辖区内和系统内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项目信息台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实行建设项目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尤其要对春节前已经排查出问题线索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做好“回头看”,严防发生反弹。在建项目台账要与住建、发改、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建项目进行对比,防止漏项。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牵头组织本系统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户等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特别对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缴纳情况进行重点查,对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排查发现的项目确保应缴尽缴。发改、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要将审批的相关在建项目定期报本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农业农村等政府投资项目和行业监管项目要作为检点,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市将对摸排不细、漏报、不报在建项目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对涉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网格管理作用,加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在建项目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摸底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将欠薪隐患和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欠薪问题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依法从重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改、行政审批和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别是对存在恶意欠薪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从重查处,该清理出市场的坚决清理,该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坚决禁止,涉嫌犯罪的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
三是做好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对行业内违规项目、违法分包企业加大打击力度和公布力度。人社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按照制定公布计划、确定公布内容、选定公布渠道、进行社会公布的程序,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进行社会公布。
四是确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依据《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列入本级“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本地区信用信息网站等予以公示。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1年4月26日至30日)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摆不足。行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计入2021年度市对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2020年度考核对各县(市、区)开展春季行动情况进行暗访和督导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纵向对口管理,认真研究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春季行动步骤,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着力强化舆论宣传。宣传、司法、工会、人社等部门要通过有效宣传,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用工意识,特别是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切实形成社会化综合治理态势。要大力宣传根治欠薪工作成效,依法曝光典型重大欠薪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
(三)加大社会公布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应列尽列,并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行政审批部门(信用办)牵头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2021年4月9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在建项目台账(书面盖章及电子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将春季行动书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在建项目台账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范文6
我县于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5幅,到县工业区、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劳社部函[XX]202号、苏劳社电[XX]11号和市连劳社发[XX]2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四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10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还按照部、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普法宣传阶段(XX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XX年11月11日—11月20日);(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XX年11月21日—11月24日);(四)执法检查阶段(XX年11月25日—XX年年2月12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XX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XX年11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