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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管理范文1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091-01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大众对消防安全的意识日益加强,对生活及工作所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安装也越加重视,但是,实施安装后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仍然没有取得应有的关注,线路及设备老化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使建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1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维保能力不强,发现及整改故障不及时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的相关检查应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及联动检查三个部分。目前消防设施维保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分为了一、二、三三个等级,但没有制定能够明确核定及划分维保等级的相关制度和评价标准,从而使得部分由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及具有消防检测服务资格的中介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超出了自身的实际资质及技术水平,消防设施时常出现故障也无法对故障消防设施进行及时专业的维修和保养,造成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下降,导致建筑消防施工的管理工作因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能力的匮乏而无法落实到位,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灭火的及时性。
1.2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人员责任感不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人员一般都由消防施工人员及检测中介单位人员构成,其从事消防施工及检测工作经验的多少及人员的流动性是反映维保水平高低的关键。但是,一些维保单位从业时间不长,相关的维保设备还处于匮乏状态,部分维保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原理及操作规范更没有完全掌握就上岗进行实际操作,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风险责任意识,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维保质量。此外,维保单位之间往往通过相互杀价这种恶性竞争来拉拢客户,使得运作成本高于维保价格,造成维保质量低劣。部分维保单位甚至没有制定维保人员责任制度及维保操作规程,导致维保人员在工作中偷工减料,不履行维保职责。
1.3 对维保工作存在错误认识,缺乏监督
首先,部分消防设施单位认为只要和建筑维保单位签署了维保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作和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责任,不及时解决维保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得一些设施部件在出现故障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或维修。此外,部分单位派遣的消防管理人员对与消防设施相关的知识掌握不全面,导致单位和维保单位签署的合同存在维保责任不明细、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虽然公安消防部门在“三化”的建设中对维保工作提出了对维保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并盖章等相应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位对维保监督的匮乏,使得维保单位到协议单位盖章成为每月例行之事,维保的登记也成为应付相关检查的手段,导致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时常处于不良状态。
2 发挥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作用的措施
2.1 构建质量维保体系,提升维保水平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设有消防设施维保的辖区进行合理的管理,将不履行维保职责、设施出现故障却未及时进行维保工作及维保质量低劣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开警告,利用市场杠杆作用督促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此外,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对维保质量或要求不达标的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建立维保信誉体系,促进“三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提升公安消防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及形象。
2.2 加强维保监督,提高技术人员维保能力
《消防法》第34条明确规定,必须对消防监测及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监督,构建从业人员的登记台账,清楚从业人员的工作实力,及时清除从业资格不符或未取得从业资格的维保人员,全面提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
2.3 组织消防培训,提高监督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可借助消防安保机构的作用,对维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而提升操控人员的操作能力。此外,部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为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相关的设施操作人员产生的变动幅度较大,使得部分对消防设施情况不清楚及不会操作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地的公安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及时摸排,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大消防设施管理力度,从而提升被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维保情况的监督水平。
2.4 强化社会单位指导,规范维保合同
相关的消防监督人员要深入对维保合同的指导,使得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能够清楚双方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维保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施工验收的维保规范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以规范,使得每项内容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获得双方签字确认。消防重点单位的维保记录要及时送往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备案,为维保记录的真实性提供保障。
2.5 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在平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中,当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相关单位所犯错误进行惩处。此外,要根据维保合同、相关的维保资料及法律法规对维保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并对相关的维保单位及个人立案查处,通过曝光案件以一警百,提高执法威信。
3 结语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不到位时常使得消防设施瘫痪或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导致恶性或重大的火灾事故。因此,加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定监督、管理及维护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任务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陆春民.物联网技术在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上的应用[J].中国科技投资,2013(17):115-116.
[2] 王照光.论现代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养措施[J].低碳世界,2013(6):123-124.
消防设施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根源对策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管、钢塑管、PEX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2.4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3.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3.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使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范文3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设施 管理 养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现状
1.目前我国的消防法律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规定不尽完善。《消防法》明确规定,对于消防设施要“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同时一些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也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除了一些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与现行法规存在矛盾或冲突外,更重要的是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管理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造成高层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养护规程、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等方面欠缺。
2.现代社会电子技术发展迅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有很多消防电子产品,且种类繁多。这样一方面使得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使用功能和效能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则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养护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消防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快,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但目前的现实是一个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往往要对数栋、数十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负责,而同时很多中介组织或人员不足、或技术水平不达标、或管理问题多多,这些矛盾常常使得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且矛盾短期内还难以解决。
3.基于应对检查机构工作和检测养护企业能力等一些原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往往仅签订一年期。这种较短期的合同难以约束维护企业尽心尽力去做好养护工作,既不愿对消防设施的参数性能进行充分了解掌握,也不愿认真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能拖则拖,或者解决不彻底、不全面。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每年都会更换新的养护企业,后来的养护企业“接棒”前面公司积攒的问题,使得每年问题依旧甚至问题越拖越多,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则救灾不力,后果不堪设想。
4.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报表,这也是养护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的真实反映。然而在具体的养护工作中,工作记录和报表不能详尽体现维护保养的工作过程和技术问题解决的方法流程,或语言概括模糊、或缺少必要的参数说明,使得技术人员对潜在的问题难以进行跟踪分析。
5.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首先,消防部门监督人员相对不足,难以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检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和消防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时限进行检测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其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计到建筑工程、自动化、强弱电、给排水等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对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的要求,如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仅仅采用眼观手摸的方式,很难判断消防设施是否功能正常。
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5.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
1.规范制度,加强管理:首先制定完善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法规,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既要保证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消防中介组织间的合法权益,又要明确互相之间的法律责任,相互制约。其次,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管理办法与各项 工作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在选择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时,要完善招投标机制,要选择优秀的专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对高层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是必须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且每年必须委托专业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测。
3..强化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范围。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消防卷盘,用于非消防专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避难层内设置用于人员自救保护。高层建筑的主体及裙房内。消防电梯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的合用前室内,方便消防队员尽快利用消火栓向火灾发起进攻和开辟通道。屋顶或直升飞机停机坪处,用于检查消火栓压力和防止火灾蔓延至顶层及保护人员的作用。
4.做好防火分隔与安全通道设计
超高层建筑在上述部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能够达到疏散和扑救通道上无烟的目的,从投资方面又低于机械排烟系统,是可行的。其裙房的楼梯间内可统筹考虑布置。其风压值应为防烟楼梯间50Pa,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25Pa,既能方便疏散安全门的开启,又能保证安全地带的压力,对烟气起到排斥作用。同时,超高层建筑封闭避难层内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除满足避难层内一定的正压值,防止烟气入侵,也为躲避在避难层里的人们提供呼吸用的新鲜空气。
结语
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上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既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建筑消防市场秩序,又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并严格按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严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保养的质量关,才能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曹勇兵.建筑防火安全的技术对策与管理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05.
[2]梁雄松.消防机构如何应对消防产品管理机制的改革[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06.
消防设施管理范文4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0层楼以上的建筑被称之为高层建筑,我国高层建筑大批量投入已经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近10年来更是发展迅速。虽然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的性能也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可是我国现在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模式还比较落后,对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需要积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现状
高层建筑是现代化程度的标志,我国高层建筑已经位于世界的前列,但是在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中,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1.1消防法律法规对高层建筑消防维护管理的规定不完善,我国消防基本法虽然对消防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也有一些明确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方法有却是存在很大的不同,甚至有些规章还和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冲突,对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质量技术评价标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规程都没有在法律上进行有效的规定,甚至是空白区域,所以造成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在维护管理方面出现参差不起的局面出现。
1.2消防产品的后续技术支持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跟不上要求,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消防电子产品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因此城市内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电子产品的种类也在日益增多。其实在现实中,一个消防中介组织时常会几十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这对这些组织的人员素质和内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资源管理、人员管理和内部管理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对消防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更新管理上难以跟上要求。
1.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期限受到了制约,根据现实中存在的合同年限,签订的合同期限普遍是一年的期限。这使得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很容易发生短视的行为,对消防设施和技术不愿意主动的进行了解,对于消防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愿意花心思去解决,总是采取敷衍拖延的策略,对于出现的问题只是从表面上进行处理,根本没有完全根治,结果就是维护保养合同年年签,中介服务组织年年换的情况出现,最后就形成了设施越维护问题反而越多的怪现象出现。
1.4维护技术无定事,技术维护的深度达不到要求,定期维护的报表也模糊不清。报表是消防实施维护从技术上维护和责任落实的核心,但是现实中的报表总是一句“一切正常”来反映,根本没有具体明确的数据来反映设施的运行状态。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探测器的清洗问题不能正常进行,这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导致的:市场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不够健全,每隔3年进行一次清理,时间周期不仅长,还有些中介服务组织更本达不到清洗技术要求,但是仍然进行清洗工作;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对清洗工作始终处在被动之中,总是在消防机关的督促下才会不清不愿的展开工作。
1.6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维护管理力不从心,公安消防机构的运行机制、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检查的手段存在诸多问题。建筑消防涉及到了许多方面,如建筑工程系统,自动化系统,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等,但是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根本就是要对这些能够融会贯通,但是对这些方面融会贯通又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的手段也过于简单,一般就是用手敲敲摸摸,这种判断方法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威性。
2.提高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对策
2.1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地方上的规章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应当废除,同时地方上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完善地方上的消防体系,同时结合市场,对消防管理中的空白区域除了积极应用市场的手段之外,政府应当针对具体现实问题提出相关的管理条例。同时对消防管理机制进行立法,对于目前缺乏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立法。
2.2对市场中的管理主体应当进行相应的组织规范,避免一家中介服务组织为几十栋负责的情况,实行精细管理。消防中介服务组织自身应当转变管理意识,不仅需要积极引进消防新产品的管理案,还应当对内部进行优化,改变资源管理体系,引进新式的管理方式,特别是管理人才方面,更是要注重。
2.3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的服务监督体系,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和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假冒产品进行打击,避免公安消防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而且也可以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在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权威性。同时也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和消防中介组织执业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2.4对目前市场上的合同期限进行改变,一年一签合同明显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在与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其是否具有管理能力,清洗技术是否达到要求,同时机构是否存在短视前科等,都需要认真仔细调查,符合要求的,市场名誉好的可以根据情况签订长时间的合同。
2.5深化对消防设施的维护报表评价,应当在报表中设置一些与设施息息相关的数据。从根本上改变“一切正常”的评价报表,要做到用数据说话,用现实说话。
2.6国家需要对消防公安机构添置一些必要的检查仪器,对这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能吝啬,要让消防人员在对设施进行评价的时候,采取的手段能够更加的科学,而不是仅仅依靠目测和手的触摸进行主观评断。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消防公安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知道教学,争取让消防人员能够更快的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总之,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到人们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还需要从其他方面进行全面提高。但是由于涉及的因素有很多,一般来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细致研究,这就需要人们在现实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走出一条最优的管理道路。
【参考文献】
消防设施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维护;监督;对策
1、简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是很多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他们正常运行,才能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起到保障性的作用。所以,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之中,就需要专业人员定期地给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以便于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减少火灾损失。主要需要维护的有常见的几大系统:对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事故广播系统、以及疏散指示系统。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的问题
2.1 建筑消防设施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在硬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不合理性,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这些重要设施也应该紧随科技发展的脚步,及时进行更新。在硬件方面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消火栓、稳压泵等这些关键设施的开关多数设置到手动位置了,这样以来就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时短时间内对这些重要设施进行操作;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个系统之间不能很好的联动,火灾发生时就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有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消防水压比较低,也没有稳压设备,这样就不能满足消防设施的喷洒系统,从而不能正常运行;防火分隔设施的产品质量不达标,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建筑消防设施本身存在不足,经常误报。
2.2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中的问题
建筑物通常会使用很长时间,所以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一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常常遭受损坏,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数量较少,有的人员素质较低,没有高度的重视和警觉性,也不懂得正常准确的操作建筑消防设施;没有正式签订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合同;建筑在使用中,人为擅自对消防设施进行拆除,或者装修改造不当,阻碍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建造人员在建造建筑消防设施时,没有按要求进行操作,偷工减料。
3、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很多的火灾案例以及事后对火灾现场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正常的有效作用原因主要有:在安装建筑消防设施时质量不佳、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不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本身存在缺陷、竣工验收不够严格、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到位、部分社会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等,现在详细进行分析。
3.1 建筑消防设施本身存在缺陷
很多历史比较古老的建筑,其建筑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进步,有的一些古老建筑现在也无法对其进行增设消防设施,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很多单位建筑没有及时改进消防设施,从而不能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3.2 建筑消防设施的不当施工
建筑消防设施的职工不当,或者采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购买劣质的消防产品,而且很多安装人员也缺乏对安装规范的系统学习,更加增加了建筑消防设施的不利因素。
3.3 监督机制不到位
近些年来,由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资金不足,所以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不够深入和完善,没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建筑消防设施。在竣工验收方面,监督力度不够,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按照要求掌握实际情况。在建筑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也没有行使好监督权力,没有及时发现建筑消防设施的老化和存在的问题。
3.4 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高
很多社会单位没有认识到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自身管理水品低下,消防控制室人员安排不当,消防业务水品比较低。而且日常使用中灭有及时进行检查和实验。
4、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策
通过以上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探究,为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4.1 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得到健全和严格执行
政府要制定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细化到各个层面,使施工服务单位有章可循,保证统一、规范、有效地进行施工和管理。
4.2 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人员的素质
应该通过培训,培养一批拥有专业消防安全知识的人才进行建筑消防管理和维护,并进行资格考试,进行持证上岗,这将大大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利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3 加大监督力度
对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监督部门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奖处措施。
消防设施管理范文6
关键词:消防给水;水源;管网;消防水池
消防给水设施主要包括消火栓、消防码头、消防取水口、消防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其输水管网等部件,同时,消防给水设施也是防火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重要内容。一个城市,只有具备了充足的水源供应和良好的消防给水设施,才能相辅相成的提高城市整体防火意识、包括消防救援的能力,并使消防队能快速反应、快速调动和快速救援。依上述所言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城市是否有充足良好的消防给水设施,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居民生活财产安全。因此,消防给水设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发展。多数实践已经证明,当发生火灾时,只有救援现场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供应及性能良好的灭火设施、车辆、训练有素的消防人员,就能将火灾的对城市建筑破坏的范围和程度降至最低,更重要的是能最高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而如果一个城市的消防给水设施建设不到位,或消防设施老旧、无法达到快速反应、快速调动和快速救援的必要性能,那么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其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所以,如何保障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合理发展、城市消防积水的充分供应,以及消防人员职业技能是否训练有素,是当前城市发展建设及消防单位应共同高度重视的问题。
1、消防给水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但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往往造成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或偏远乡村在城市化发展中,更容易忽视消防给水设施的发展,难以达到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消火栓数量不足,有的地段没有按照标准设置消火栓,缺额较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场附近水源供给不足,消防车不得不到很远的地方取水,往往会延误灭火时机;二是管网老化、水压不足,老城区管网压力普遍较低,有的压力只有0.1MPa;三是消防码头少,苏州市区虽然有35km河道,但河的两侧基本上都是建筑或绿地,能供消防车取水的码头不多;四是消防取水口和消防井少,工程建设时没有处理好景观与消防的关系,河边的空地基本都是绿化带,且建设绿化带时没有考虑建设消防取水口和消防取水井,五是消防水池少,部分缺水地区没有建造消防水池,有的景观水池、游泳池、工业水池不能与消防水池很好地结合,不能满足消防给水要求;六是消防给水设施没有整合,有的市政给水管网没有接通喷淋管网和消火栓管网,不能借助于市政管网水实施灭火,有的相邻单位消防泵房之间的管道没有连接,单位之间各自为战;七是消防给水设施管理不完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落实法定责任不到位,不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和有效管理。
2、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措施
消防给水设施在国家有关消防规范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市政道路应每隔120m设置消火栓;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大15L/s时,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时,应设置?肖防水池。在实际的工程中,一般单位是能够做到的,但在某些缺水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郊结合部以及偏远乡镇。两路供水是很难实现的。为了进一步落实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的法定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要求以及当地的现状和特点,笔者就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的问题进行探讨。
2.1高度重视室外消火栓的建设管理
目前许多地区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已经成为消防给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今后建设开发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同步铺设管道和设置消火栓,并且要一步到位,不欠新账。室外消火栓设置尽量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道路宽度太于60m以上的在道路两侧按照不超过120m的要求都设置消火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目前供水需求且影响消防供水保证的,各地要加快市政给水管网的改造要进行管网结构优化。管径偏小的应增大管径,不成环状的管网应调整成环状布置,提高管网的综合输水能力,确保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在供水压力较低的地区,建设集中加压泵站,发生火灾时加压泵站立即启动,使区内给水管网形成临时高压,保证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要充分重视室外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消防监督部门和供水、建设等单位协调好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的关系,对已建的消火栓纳入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并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检查和维护,建立卡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对损坏的消火栓应及时维修,确保消火栓的完好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消火栓的移动或拆除必须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2.2切实搞好消防水池的建设管理
在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或管径小、给水管网和消火栓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或天然水源缺少的地区,以及商业繁华、工业发达、房屋密度大、人员流量多或耐火等级低、消防条件差的防火重点区域,应该建设公共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可单独建设,也可结合利用游泳池、喷泉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池建造,这样既可美化城市环境又可作为消防补充水源,但必须满足作消防水池的功能要求。消防水池的容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消防水池建设时应留出消防车通道,离建筑距离15m以上,保护范围不超过150m,设立明显的标志严禁占用,在寒冷地区冬季不能因防冻措施不到位而泄空。要加强对消防水池的管理,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并切实执行消防水池管理制度,防止水池淤泥堆积,水质恶化,保证消防水池取水位置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