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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1
一、年高中招生考试采取“五考合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3+2”高职班、中师、中专都允许兼报)的办法进行,招生工作按《市年高中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号)执行。各中学要及时召开初中毕业年级师生及家长动员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考试形式和招生录取政策的变化及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我区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分工:中考报名、考务由招生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体育加试、划线录取由教育股负责,文化科考试命题范围、内容按《考试说明》执行,由教研室负责指导。
三、报名办法
1、今年中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5日8:30—4月30日17:30。
2、所有通过教育股资审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教育股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8:30—4月10日17:30。
3、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外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可持有关证件先到教育股资审盖章,然后到区招生办报名。
4、招生办采集考生图象信息、自然信息、志愿信息后,打印《市年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校对表》,交考生本人校对,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招办。
5、高中招生报名信息采集日程安排表(见附表)。
6、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代码表(见附表)。
四、关于体育考试
按照教发号《关于市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意见》精神安排体育考试工作。
1、考试项目及分值
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米)掷实心球2KG
成绩折合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2、评分标准:执行《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如无对应分值,按高分值计算。
3、考试日程安排(见附表)。
4、因残疾或患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开医院证明,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字,报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免试,成绩按14分计算。
5、为使体育考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杜绝违纪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各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违纪项目按零分记。要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校必须要有教师引领学生参加考试。
五、2006年高中招生计划数:
33中正式生900人(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120人,面向全市招生200人)、择校生180人。
六、各中学要做好家长、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是校领导及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学生上高中,明确提出不上高中会成为未来的文盲,更不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要宣传上高中是人生重要的一个履历,是为人的一生发展打基础的黄金阶段的观念。杜绝不让学生报考的现象。要共同努力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年的初中升学率达90%以上。
附:1、《市年高中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年初中毕业学生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3、高中招生报名摄像日程安排表
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2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2号)精神,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高中段职普教育的协调发展,在总结近年高中段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我市2009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坚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多元录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学校发展办学特色。
二、普通高中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考条件:报考对象为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初中毕业子女。下列人员不准报考普通高中:(1)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籍者;(2)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4)因在已往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因学业水平考试严重作弊取消考籍的;(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报名及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初中学校。区(市)教育局要组织人员接收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校志愿或由他人代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报考*三中、*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二中的学生可以填报第二志愿或“三限生”志愿,其他学生不需填报第二志愿)。不得重复报考。
3.报名时间、报名信息采集办法
普通高中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4日。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各初中学校需使用数码相机重新采集初三毕业生照片(参照身份证件照要求),并导入学籍系统(以更新原有旧照片)。
非应届及回户籍地参加考试等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如下:非应届生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外地回原籍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学生,需提供*本地户籍及复印件,山东省内学生还必须提供由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外省就读的*户籍学生提供学籍卡片)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或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初中学校使用区(市)教育局下发的数据,追加非在籍报名学生信息,并采集其照片后,将所有报考学生数据信息及照片备份上报区(市),区(市)局汇总后于4月21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考生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在报名系统打印出的“学校报考学生名单”上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报区(市)教育局留存。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按枣价费发〔1997〕38号文件要求以及有关实验操作(枣价费发〔1999〕4号)、信息技术考试(鲁价费发〔2007〕158号)的有关规定标准一次性缴报名费、考务费。
三、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一)考试科目
1.分值:总分700分。
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简称理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地理(30分),简称文科综合(120分),体育健康30分,实验技能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抽取二科考试)20分和信息技术2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文综合为100分钟)。
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6月25、26日(周四和周五)。
2.考试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
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
各科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水平。命题结合学科内容,注重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低、中、高档试题的比例控制在3∶4∶3。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主观题。
体育健康、实验技能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办法和时间要求,见附件1、2、3。
(二)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和标准,请按照《*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09〕31号)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同报名信息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和第一志愿学校。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是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为“不合格”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C”以及“C”以下等级的,不得推荐为指标生。在同等分数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确定按照学校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素质教育有关要求,确保新生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2009年计划招生24892人(含30%的“三限生”,各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4)。
职业学校停止招收普通高中生。
(二)招生范围
(1)区(市)国办高中、国办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三中以招收市中区(含市直学校)学生为主;在往年的基础上限额招收山亭区等就学方便的学生。
(2)为鼓励各高中学校发展办学特色,具有科技创新、机器人比赛、电脑制作活动和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等特色的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对应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市艺术特色校的艺体生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可面向全市。
(三)实施指标生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09年所有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都要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三中、*八中、滕州一中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0%,其余国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5%。指标生计划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三中的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指标生分配办法:各区(市)可根据2009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优秀率、全科合格率和规范办学情况等作为指标生分配的主要依据。省级规范化初中可适当增加指标生数量,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的初中学校取消或者减少指标生分配数额。
(2)自主招生政策
初中学校可依据今年的招生政策,按不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高中招生报考条件且在籍三年)在读应届毕业生千分之二的人数,向第一志愿学校或项目特色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或特殊潜质学生。
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操作规程,根据学生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由班主任以及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初中学校研究公示后,由初中学校将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报招生学校和区(市)教育局。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向同一高中学校增加一个推荐指标,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取消推荐生资格。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含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复读生,不计入该所学校分配指标和推荐生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得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正榜招生计划5%左右的比例,对各初中推荐生通过调查、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科学考核,经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并报区(市)、市教育局备案。推荐生中按招生政策面向全市招收的特殊潜质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自主招生名单。被确定为自主招生的学生,报请招生学校同意,可不参加高中招生其他内容的考试。
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备案。
(四)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要在计划内招收10%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60%。艺体“三限生”,录取分数线应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的40%。
指标生、推荐生、自主招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高中学校录取
第一:录取推荐生。各国办高中应按照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纳入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划定。达不到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第二:录取统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在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正榜生,其中*三中、*八中、滕州一中三所高中录取正榜计划的50%。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正榜计划的45%。
第三:录取指标生。要依据生源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秀、良好以上标准的考生,实行分段降分控制录取。在农村初中最低降20分、城市初中最低降10分的范围内,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内,仍完不成的指标生计划由高中学校调剂使用。在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学校,下一年度将适当减少指标生计划。
第四:录取“三限生”。各高中学校根据经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三限”政策招生。“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三中、*八中、滕州一中三所学校,在正榜计划内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复读生、社会青年考生的人数限制在正榜计划的3%之内。
(六)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1)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顾。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
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分值项,不累加。
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参加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可降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5月20日前)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以上两项限选最高分分值项,不累加。
符合政策性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特殊考生登记表》,凭原始证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初中学校上报所在区(市)教育局,统一汇总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收。
五、关于2007级在校初中生结业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一)为推动素质教育实施,落实初中课程方案,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对初中二年级学生实施结业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结合将来的高中招生考试改革要求,对2007级学生的地理和生物两科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报名、收费参照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办法,由区(市)学籍管理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时间5月15日前结束。
(三)命题:地理、生物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要求,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说明另文下发。
(四)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6月13日上午9:00-11:00举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高中招生考试要求进行,考点安排由各区(市)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大组织管理力度,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及调换监考员的方式,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
(五)阅卷与成绩统计: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成绩和2010年高中招生考试录取依据之一。
六、加强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考试的考务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及指标生名单、收费等,应按《招生工作规程》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信息保密制度。参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落实我省素质教育政策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要求,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将采取加密措施,仅限招生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考生本人可通过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初中学校,不得用于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对违反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普通高中坚持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范围外招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教育局将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或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处理。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的社会宣传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生宣传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宣传优秀学生推荐办法、高中招生的指标生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毕业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变化。市教育局将同时在*教育网编制“*市普通高中招生电子平台”,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
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意见另文下发。
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学校网站张贴本实施意见。推荐生、特殊考生等相关表格请到*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3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分类考核。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命题要求。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学完即考”。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成绩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4
今年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6日至30日进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
各中学要正确引导、积极动员所有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志愿,特别要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有针对性引导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尊重考生的意愿,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只能填报或者不能填报某一类或某一所学校;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不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
(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指标分配录取工作制度。今年,揭阳市揭阳一中、揭阳二中以及我市普宁二中、普宁华侨中学和普师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计划内招生数的50%,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及具体做法按《揭阳市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7〕3号)和《普宁市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普招委〔2017〕3号)执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确保此项工作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
2、中招统考总分列全市前100名考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者,由就读学校给予免交高中阶段学费的优惠。
3、坚持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是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录。个别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录的考生,须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录手续。
4、非我市中考考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者,必须填写《2017年非普宁市中考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申请表》,并附中考成绩分数单或县级以上招生部门的成绩证明,由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考试成绩出具拟录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审定同意方可录取。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普宁二中和普宁华侨中学)不招收非我市中考考生。
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5
一、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
中招工作下联九年义务教育,上接高中阶段教育,是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提出到2011年中心城区重点通过“五增”渠道实现总人口再增加20万以上,这其中教育战线的任务艰巨,到2011年中心城区学校需要增加在校生7万人左右,占20万目标的三分之一强。具体目标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增加2.3万人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增加0.6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增加2.5万人左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增加1.5万人左右,力争引进国内1所名校来中心城区举办分校、增加在校生0.3万人左右。以中招工作直接相连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需要承担近一半(3.1万)的任务。可以说,中招工作直接影响教育方面五年人口倍增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一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招工作对于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对于顺利完成教育方面五年人口倍增计划的重要性,认真研究省里有关中招规定,紧紧抓住“扩容”和“提质”两大重点,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招生总量,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作出教育事业应有的贡献。
二、扎实做好2011年全市中招工作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1年中招工作圆满完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要精心组织。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2011年中招工作规定》,会后请市中招办按照会上所提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各地执行,并结合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指导,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中招工作任务。市招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招工作规定,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推进今年中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要确保公平公正。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市中招办,大力宣传今年的中招政策,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的透明度。市中招办作为市招委会的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均衡招生和五年师范招生的有关政策,严格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认定,切实抓好学籍管理,严禁考前突击转学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要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中招工作成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是要切实加强考务管理。要牢固树立“考试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加强监考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抓好考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加强巡视检查,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查处集体舞弊、串通作弊事件,切实维护中招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中招办要公布举报电话,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好考试秩序。
三、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快速发展
中招工作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关口,制约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有关教育方面任务的完成,必须充分发挥中招工作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导向性,不断做大做强中心城区高中阶段教育。
1、全力打造教育品牌。近年来,中心城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稳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的实施,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更加需要我们在提升教育质量、打造品牌学校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办成2-3所规模大、效益好、在周边有一定影响的品牌学校,为集聚就学人气、顺利完成人口五年倍增计划奠定扎实的基础。
2、努力完成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任务。今年考生数为6.4万人,比上年少1000人,结合上年实际招生数和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会上已确定今年全市招生计划为5.4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招生计划3.45万人(其中中学统招2000人、三中统招1000人),职业高中招生2万人,加上省里招收的8000名“小中专”,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合计为6.25万人。圆满完成这一招生计划,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顺利完成中心城区人口倍增目标的重要基础。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协调,落实到位;市招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力争完成这一招生计划。
3、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普通高中与中招学校招生的关系,在继续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力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大体相当、协调发展,形成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今年有关扩大中职招生工作,请市教育局进行具体研究,提出专门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4、正确处理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的关系。民办学校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大力拓展民办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方式。”,协调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招生问题的关系,适当加大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四、努力营造中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6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结合中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改革总目标,坚持理论导向、政策导向、问题导向三统一,通过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功能,构建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初、高中教学衔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减轻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普职沟通,优化教育结构;有利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良性教育运行机制,形成生动活泼的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为学生终生发展打牢基础;注重发展的差异性,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改革切实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回归基础教育价值原点。
2.注重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着力系统优化。充分考虑初高中学段学科衔接与学习能力续接、学生全面发展与禀赋差异、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培养、均衡配置资源与学校多样化发展、适度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与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普教职教互联互通与学籍、课程制度改革等各方面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系统研究关联性措施,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水平考试功能弱化、科目设置重理轻文、操作性实践科目考试不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流于形式、优质资源过度集中等主要问题,精心设计改革方案,精准推出改革措施,逐一解决主要问题,逐次破除发展障碍。
4.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2018年4月正式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各项改革配套方案,基本形成改革框架,侧重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目开考、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和方式、优化指标生分配制度、改革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录取办法等方面推进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全员全程发展、学段衔接紧密、普职相互沟通、具有中山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明确考试性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全面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初中阶段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3.科学确定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内容。试题应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笔试继续采用省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各镇区负责具体实施。继续实施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推进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从体质体能、兴趣项目两个方面进行考试,采用平时体质健康检查(含心理健康)和现场测试体能、兴趣项目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和信息技术均采用现场测试实施项目考试。
4.合理确定考试时间和方式。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纳入相应科目成绩,分值不低于科目总分的10%。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信息技术、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进行,英语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当年5月底前完成。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可以组织多次考试,学生可以多次参加考试,以相应科目成绩作为毕业和升学依据。各科考试结合学科内容和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5.优化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呈现,其中文化科目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A(25%)、B+(25%)、B(20%)C(20%);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四个等级:A(60分)、B+(59—50分)、B(49—30分)、C(30分以下)。其它科目均以等级呈现,分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构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既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以及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例、突出表现,又要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实际状况。
2.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由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应将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向学生公示。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实施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五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4.积极稳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明确使用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考试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可对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指标分别提出等级要求,也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既可以直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改进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转变计划性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计划性质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各类计划均可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保持计划必要的弹性,进一步提高计划预测与招生实际的吻合度。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进一步调整实行指标生分配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优化指标生分配方式,指标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根据改革整体进程逐步增加指标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指标生计划录取合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
3.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镇区的办法。以专业导向为基本原则,探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镇区的实施办法。
4.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政策。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单列招生计划的比例,并根据人口和教育资源变化逐年调整。适度降低随迁子女入读普通高中限制性条件。探索实行面向全市与分片区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入读普通高中。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1.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6+N”模式。“4+6”为录取计分科目,其中“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按30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值60分,均以原始成绩纳入投档总分;“6”为比例计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以一定的比例纳入投档总分。物理、历史分别以80%计入投档总分;道德与法治、化学分别以70%计入投档总分;生物、地理分别以50%计入投档总分。N为等级科目,包括艺术、信息技术等。2021年首先将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其余科目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A、B两种类型,其中A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按所有录取计分科目计算,B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B)按基础计分科目和物理、化学等六个科目及其比例计算,其它科目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等级要求。自主招生和指标生计划投档总分按总分A执行。A、B计划比例和数量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
2.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指标分配、普通生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模式,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具体要求,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基本条件,各专业投档总分按总分A执行。
3.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适当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4.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探索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省重点以上专业,在春季学期自主组织入学考试,从初中招收部分优质生源入读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5.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方式。适度减少普通高中志愿数设置,改进投档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学校志愿投档,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专业志愿投档。执行非中山户籍学生划片招生计划的录取时,遵循学业水平优先原则,招生计划可根据不同招生区域学生的学业水平情况进行动态调节,确保学业成绩优者入选。
6.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根据改革主要任务,成立相应专责小组,对考试招生改革的重点内容、重要措施进行细化研究。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制定配套方案
各相关部门、各专责小组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内容清晰、措施得力、推进有序、实施平稳。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健全诚信制度。凡涉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重要措施、重要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切实执行公示、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采用签订诚信协议等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全程监控,营造规范、公正、和谐的制度环境。
3.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市、镇(区)、校三级考试考务督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督查。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招考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功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体育考试管理系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毕业生验证系统等各项技术系统的全面对接,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5.加强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各学校认真做好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不得在各学科之间违规增减调配学时;不赶进度、不增难度,不突击教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