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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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社会学范文1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 B·Berger, G·Lucman. Social Constrution of Reality. 1st ed. London:landon Inc, 196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4 R·K·Merton. Social Theory & Social Structure. 1st ed . Springfield: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49

5 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社会学范文2

布莱克的著作《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不仅是对法社会学领域和法学领域的巨大贡献,而且对于普通的司法参与者也能起到醍醐灌顶的功效。并且由于布莱克的观点针对的是司法环节而不是整个法学理论,因此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对于避免法律歧视,促进司法的革新,改变人们的观念,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作者的很多观点仍存在一些局限,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

一、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存在歧视

以案件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法律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方法论:法律条文主义和法律写实主义。法律写实主义有句名言:“司法裁决与法律判例之间的关系还不及这些裁决与法官的早餐更密切”。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是与法律写实主义不谋而合的,每一个案件都是社会地位和关系的复杂结构,案件的社会结构可以预测和解释案件的处理方法。

为了论述案件的社会结构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作者引出了“法律量”这一概念,法律量是指施加于个人或群体的政府权威的数量。有四个方面的社会特征直接影响着法律量的大小:对手效应、律师效应、第三方效应和讲话方式。

作者以深邃的眼光发现“法律歧视”的存在,确实给我们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试想,人是活在社会网络中的动物,具有社会性,不同于动物,并且人是感情支配下的行动主体,而不是冷冰冰的机器,因此无论是原被告双方、还是律师、法官,每时每刻都会被各种各样的社会特征、各方关系等社会因素干扰,难免做出带有歧视性的决定。但是,仔细通读作者的观点后,尽管有一种恍然大悟的,然而更多的是一丝恐惧。如果真如作者所描绘,全世界所有国家,所有的法庭都没有了公正可言,所有的法官都依据双方的社会地位判案,所有的律师都会利用社会特征赢得判决,作者岂不是有些过分夸张了社会因素在法庭中的作用?再者,与歧视相对的自然是公正,很多歧视是由于历史传统等非常复杂的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如何判定公正与歧视,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价值色彩的问题,并且可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公正,拿到另一个环境中就变成了歧视,比如陌生人之间的犯罪与亲友之间的犯罪问题,依据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观点,二者应该一视同仁,不考虑关系距离才是公正的判决,但这里对公正的认识是基于尊重个人,保护人权的理念下的,谁又能保证这是绝对的公正呢?所以在我们解决法律歧视问题之前是否应该在公正与歧视的判定上先下一番功夫?

二、旨在减少歧视的法律改革

作者在书中提到,法社会学的核心发现就是,案件的处理具有社会相关性——歧视是普遍存在的。法社会学增加了法律生活中歧视的能见度,人们理所当然地会对此忿忿不平,当发展当忍无可忍的地步时,就必须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了。因此作者提出了三种法律改革方法以减少歧视。

1.法律合作社团

我认为法律合作社团的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作者认为,成立合作社团可以通过社团的力量帮助个人的承担,但是这会不会进一步滋生犯罪?罪犯应得的惩罚被团体中的每个人分担,罪犯尝到了甜头,这会不会助长他以后的犯罪?作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是每个社团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成员的资格进行限制,对于屡教不改的成员予以驱逐,使他孤立于任何社团,从而改变他的犯罪行为。然而,我们怎么能够保证将来的社会必定是以一个个法律合作社团的形式存在的呢?部落时代的社会是以传统的家庭关系维持的,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初级关系越来越衰落,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次级关系,次级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种种苛刻的条件。况且法律合作社团虽然能分担惩罚,但也将个人胜诉所应获得的赔偿分给了各个成员,毕竟大部分人是不会犯罪的,这样一来,得到的好处被众人分享,是否还有人愿意加入?再者,团体内部成员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怎么又能保证社团内部的公正,怎么避免内部的歧视?因此我认为作者关于成立法律合作社团的构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

2.法律的非社会特征化

对于作者的这个设想,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我想作者之所以会提出法律的非社会特征化,是希望从法律歧视的根源入手,由于社会信息是造成歧视的根源,只要将其切除,便能一劳永逸。但当事人的社会特征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全避免的。处理一个法律案件,首先做的就是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

转贴于

果为了避免歧视的出现,而将这些一概忽略,只抓住案情,根据法律条出判决,不是可笑之极吗?如果不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做深入的调查,而只采用电子司法,我相信不公正的审判会比现在还要多。

3.社会的非法律化

作者的这一观点乍一看似乎是与人类社会的法治进程背道而驰的,在全世界努力进行法制建设的今天,作者却提出要削减法律,使法律最小化。我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这一观点。首先,作者的观点有利于人类社会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吉诺维斯综合症确实说明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过度依赖,而丧失了自己处理纠纷的能力。人类社会早期协商、调解以及利用道德约束的方法在今天开来应该与法律相辅相成才会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然而,作者主张削弱法律确实是与社会发展相悖的。人类社会数千年的文明验证了法律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法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历史的趋势就是法律不断地完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所应做的是不断革除法律的缺陷,完善法律制度,并且可以寻求道德等其他的方式来辅助法律,而不是动不动就将法律最小化。

三、结论

布莱克教授的这本书,将社会学视角引入司法,并开辟了“案件社会学”的分析框架,这一领域的开辟“创造了另一种新的法律模式,它截然不同于那种把法律描述为条文的逻辑运用决定着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学模式”,指出法律中充满了社会差别,法社会学这一核心发现必然会对法治理论产生极大的冲击。

社会学范文3

关键词:艺术社会学;动画;社会影响

中图分类号:J21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4-0089-01

一、设计艺术社会学的研究价值

艺术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艺术产生自社会又影响着社会形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每一个艺术成果都包含了这个社会的人对于艺术形成的原因、形式、理论,以及对艺术作品的评估、欣赏等观念,并且当时的社会观念、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等都会在作品中有所体现。艺术行为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这体现在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艺术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不同的社会条件对艺术的影响也不同,从某种方面来讲,艺术设计是对当时社会状态的一种放映,同时又会反作用于社会。因此,研究艺术社会学对于艺术的研究和创作以及其社会价值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动画的存在意义

动画是一门极富想象力、包含了多种设计形式的综合类艺术,是工业社会人类寻求精神解脱的产物集合了绘画、漫画、电影、数字媒体、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的艺术表现形式。从最根本的剧本创作到最终放映,其中的每一步都与社会息息相关。由此来看,选择动画作为研究艺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桥梁,是最适合不过的。

动画的存在不仅仅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享受,在反应社会现实的同时还形成了今天与动画相关的一系列产业,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无论什么题材的动画,都映射着现实社会的发展现状和人们生活的影子。但是,作为动画,与现实不同之处在于,动画中的一切均取材于现实生活,但是又高于现实生活。在对来自社会中的原本素材注入动画师丰富的想象力和多种艺术形式后,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事,在动画的世界里变成了可能。这样的一部动画带给观众的不仅仅是放松的心情,更多的是无穷的想象力和奇妙的艺术感受。

三、动画带来的社会影响

动画来自于社会,但是又能给现实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动画属于媒体传播的一种形式,存在着多种题材。不同的题材能够反映不同的思维模式,带来不同的社会影响。传统观念中,其观众多是青少年和儿童。这个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特殊群体,思维逻辑并不成熟,无法明确的分辨是非,很容易受到外界或好或坏的影响,从而改变自己的观念。就目前国产动画而言,大多数都是积极向上,极具教育意义的动画。这些经典的国产动画指引着小观众们如何做人、如何同伙伴相处。通过动画得到的道理要比从老师家长嘴里听到的更能发挥效果。

然而这些积极向上的经典动画面向的只能是低龄儿童,过于简单幼稚的剧情满足不了十几岁的青少年。2007年,日本热播的以推理悬疑为主题的电视动画《死亡笔记》在中国同样受到了热烈欢迎,且观众多是青少年和成年人。随后由于动画中的暴力因素而一度遭到禁播。但是,仍然有不少学生购买剧中死亡笔记本的道具,用来模仿动画中的杀人手法,在笔记本上写上他人的名字。这样做当然不会产生实际效果,但是在效仿这种极端行为的同时,青少年本身的心理受到了扭曲,颠倒了黑白。但是出现这样的结果并非全是这部动画的错。这部动画以当时的现实社会为背景,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道德问题搬上银幕,这样来看动画本身并没有错,所谓产生的影响也是由于人们的主观看法产生的。但是很多人只是将视线聚焦在了那个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笔记本上,这个单纯的杀人道具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也只是由于人们的主观看法产生的。这部来以现实的人类社会为背景的动画,在注入了众多艺术形式后,却能够引发社会对人性深刻的思考。

四、结语

人类社会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艺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社会行为,产自于社会,又将反作用于社会。以人类社会的种种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同样的艺术社会学的母体。至今为止,艺术社会学仍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界定,不管它应该与美学相联系来研究也好,还是它就应该属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人们追求艺术设计的行为来自于最本能的社会需求,这种需求经过人们的设计加工,被赋予创新的艺术品又反过来促进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社会学范文4

【关键词】科学哲学科学知识社会学强纲领

【正文】

逻辑经验主义瓦解之后,科学哲学领域出现了繁荣气象,哲学家们从科学史、社会学、心理学、解释学等诸方面对科学知识的性质、科学知识的形成、科学理论的发展方式作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各种学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各种关于科学知识的理论如大江风起,一浪接一浪。其中就有布洛尔(DavidBloor)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围绕这个强纲领形成了爱丁堡学派。布洛尔的《知识和社会造型》[①]对科学知识作了社会学的考察,提出了关于科学知识的新问题和新见解。多数科学哲学家致力于科学合理性规范,并把这个任务看成哲学的特殊任务。他们力图通过阐明真理、实在等概念来说明科学的合理性。他们认为,知识是信念之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是信念与证据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是信念系统内部的一种关系。这种科学哲学观基本上为科学社会学家所接受。许多社会学家认为,知识的性质(真假)不受外部的社会环境的制约,知识社会学不能研究和解释科学知识的内容和性质。

在《知识与社会造型》中,布洛尔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他认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先验本质,也不存在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等特殊本质。所有知识,不管是经验科学中的知识还是数学中的知识,都将被完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资料来处理。布洛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得出的两个重要结论是:第一,由于不存在上一级的或先验合理性、客观性、有效性标准,以建立和提供这些标准为核心的哲学是科学的累赘,多数时候对于科学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第二,“真”和“假”等是一定的社会利益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强纲领的主要立场是,在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群体持有某个具体信念、为什么某一信念发生转变这个过程中,那些信念是真还是假、是有道理还是没道理等考虑是无关紧要的。布洛尔的强纲领有四个信条:(1)因果性对信念和信念变化的说明是因果说明,这要求我们考虑导致信念或知识状态形成的条件是什么。信念形成的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其他原因。(2)对等性我们常常拿合理与不合理、真和假、成功和失败来评价我们的信念或知识,科学社会学必然对它们作出对等的说明。(3)对称性科学社会学的说明必须是对称的,比如说,同一种原因是既能说明真信念,又能说明假信念。(4)自反性科学社会学必然是自反的,它的说明模式必须适用于它自己。否则,科学社会学将是对自己的反驳。布洛尔比较接近自然主义的哲学家,他把信念看成一种自然现象,他的计划对信念作出因果说明,就象物理学说明运动现象一样。但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结论却在哲学领域引起了轩然大波。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导致工具合理性逐渐取代规范的合理性。与实证主义的、历史主义的、波普主义的、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不同,布洛尔和爱丁堡学派关心对科学家的活动作经验解释,而不屑于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解释。他们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道路,试图把哲学家喜爱的规范搁在一边而又能对科学作出说明,这个领域现在叫做“科学和技术研究”(scienceandtechnologystudies,STS)。一般认为,STS在学术上是围绕着社会学进行的,但不可能脱离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最初的爱丁堡学派就是如此。在布洛尔的影响下,STS研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风格。与普通的科学社会学不同,STS学者以分析的分离和认识的中立精神来研究科学。这就是说,他们尽可能使他们的方法符合“置身事外”精神。不过,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关于STS应采取什么态度对待科学,成了争论的焦点。

STS使那些关心科学合理性和实在论的哲学家很不满意,因此受到许多批评。但是,这个领域取得了许多的成功,这就迫使哲学家们考虑:如果不提供关于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说明,会受到什么重大的损失?现在回答“损失不多”的科学哲学家越来越多了。吉厄(R.Giere)是这个倾向的代表[②]。吉厄不太信服布洛尔的论证,同时又承认,布洛尔的哲学敌手没能证明在实际的科学实践之外有一个单独的“科学合理性”领域。吉厄用“工具合理性”一词来说明科学中的认识的成功,这个概念也是布洛尔的知识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这样,吉厄和布洛尔就联起手来了。吉厄说,不论过去是一些什么样的策略产生了认识论上可向往的结果,这些策略应该在将来配用到相似的场合中,这样就隐蔽地承认了这些关于研究目标的策略在具体场境中的相对性。布洛尔的强纲领的追随者巴恩斯(BarryBarnes)则使用了一个更有刺激性的词,即“自然合理性”[③],它与“工具合理性”的意思差不多。不管叫工具合理性还是叫自然合理性,科学所需要的合理性似乎不过如此。

另一方面,布洛尔的强纲领导致科学哲学的方向发生变化。哲学以什么方式来解释科学,现在成了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科学哲学认为,理解科学的最适当的手段是对科学理论作逻辑的和概念的分析,甚至像库恩这样的反传统的哲学家也大致上是这样解释科学的。自然,多数哲学家不愿意改变这种解释科学的方式。他们力图说明科学哲学与STS有实质的区别。布洛尔和爱丁堡学派并不否认这种区别,却认为与STS有区别的科学哲学并无存在的理由。

蒯因是“认识论自然化”的开拓者。一般认为,自然主义在心理学上持还原论立场。例如,“我相信玫瑰都是红色。”这里涉及一个认识概念,即“信念”。信念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并不是一个实在的事件,我们可把它还原为一种经验的相互关系,即神经状态(事件、过程)和具体的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信念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现代认识论和心理物理学站在一边,而知识社会学却站在对立的另一边。按照现代认识论和物理心理学的图画,孤独的有机体与它的环境(包括其他类似的有机体)相互作用。但是,知识社会学家怀疑这幅图。这种冲突在心理学中也有表现。例如,弗多尔(JerryFodor)和吉布森(J.J.Gibson)之间有一场关于“唯我论的”和“生态学的”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相对优点的争论。弗多尔论证说,专注于孤独的认识者具有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论力量,因为它使心理学家达到思想的规律,本质上求助于思想之外的对象,因此,心理学承认“方法论的唯我论”[④]。

曼海姆(KarlMannheim)是知识社会学的建立者,以他为中介,可以很好地理解布洛尔。曼海姆所建立的知识社会学不同于科学哲学家所熟悉的自然化认识论。为了了解这种区别,考虑人们提出的有哲学意义的“知识问题”的两种策略。

策略A:(1)我最了解我的心灵,但它可能不存在。(2)那么,我如何判定其他可能的事物是否存在呢?如果它们存在,由于它们似乎与我自己的心灵不同,我如何认识它们?

策略B:(1)我们日常感觉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生活在同一世界,然而,当我们编排(articulate)他们的经验时,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能够直接到达的世界的外观中有着显著的差异。(2)那么是什么使我们达到我们共同的实在有这些差异呢?是什么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忽视这些差异、认为我们自己达到的与所有的人都一样呢?

罗蒂、笛卡尔、蒯因等采取了策略A,由内到外提出知识问题。而知识社会学则采取了策略B,由外到内说明知识。布洛尔也采取策略B。同曼海姆相似,布洛布是一个认识论的实在论者,并相信他研究的多数人也是实在论者,因此他不相信预设实在论有助于说明各人信念的差异。有些哲学家担心,知识社会学的“相对主义”意味着反实在论、怀疑论、虚无主义或更坏的东西。针对这些哲学家,巴恩斯和布洛尔说,“总的结论是,在所有大不相同的认识反应中,实在毕竟是一个共同的因素。作为一个共同因素,用它来说明那些差异,没有什么前途。”[⑤]因此,相对主义提出来,是作为某些可能与实在论相伴随的不良认识习惯的补充,特别是当一阶“自然态度”的实在论被捏造成二阶的普遍研究原则的时候[⑥]。这些不良习惯有两个倾向比较突出:(1)弱化(minimize)不同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信念的差异;(2)别人与我们的信念有差异,如果这种差异不能完全解释透,就夸大这些人的病态。在强纲领的四个著名信条中,布洛布表达了他认可的相对主义。这四个信条是:因果性、公平性、对称性、自反性。不幸的是,由于这几点被称作“信条”,批判者把它们当作无条件的认识论原则,而不是用于反抗某些偏向的启发法,研究异族文化知识的研究者一般都会有这样的偏向。

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一旦自然化会怎样呢?可以预料,布洛尔会同我们更一般的自然主义者分手。布洛尔和曼海姆对于自然化前景有共同的估计,而这估计是布洛尔在科学哲学中受到抵制的主要原因。自然化前景有三种:(1)哲学增加它相对于具体科学的优越性和独特性;(2)哲学相对于具体科学失去其优越性但保留了它的独特性;(3)哲学相对于具体科学失去其优越性,也失去其独特性。

前景(1)很难受到赞赏,甚至很少讨论,因为这意味着自然化的哲学将会同科学作对。然而,假定自然主义者试图在认识上推进科学,那么这种动机有什么根据呢?在通俗的和社会学的文献中充满了“信息爆炸”的感慨。现在是谁站在争端之上俯视相竞争的领域的相对优点?理想地说,是一个对于各门具体专业的进展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个人能是一个哲学家吗?也许,如果哲学失去特有的题材,如果没有特有的题材不被看作弱点,而被看作优点:在对立的学科之间作调停,那么俯视具体争端的人就很有可能是哲学家了。哲学家对这样的结论并不感怀,这是因为它要求设制一些超越研究者本人的局部学科标准的研究评价标准,这种事情现在哲学家越来越不愿作了。现在比较前景(2)和(3),布洛尔看好前景(3)。

在蒯因(Quine1985)、吉厄(Giere1989)、福勒(Fuller1992)的近作[⑦]中可以看到,关于自然化认识论者或科学哲学家的职责,反复出现的比喻是“知识工程师”、“科学政策家”(sciencepolicymaker)。这两个比喻都保留了哲学工作的规范特性,但没有传统哲学对立法的那种无限制、无条件的态度。简单地说,自然化的认识论是应用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只假说式的、而不是关于研究行动的绝对命令。因此哲学对于具体科学仍然是独特的(如果不是优越的),这是前景(2)。按这个前景,哲学不优于(可能劣于)当前最好的科学。

现在转向前景(3)。A和B两种策略对它的解释有实质性的差异。罗蒂和屈奇兰(P.Churchland)采取策略A,他们的自然化的认识论主张取消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代之以心理-物理学理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哲学特有的东西”留下来,因为哲学只不过是原始的科学罢了。布洛尔也同意开除哲学——它既不是科学,也没有独特的题材。但是,布洛尔采取了不同的作法,提供了不同的理由。罗蒂和屈奇兰为哲学家描绘出的画像是:哲学至多只是合法的问题,但用不恰当的手段回答它们,因此受到拖累。而布洛尔看到的则是哲学家最大的特点:哲学只不过是加强了那些来自自然实在论的不良习惯。因此,鼓吹合理性和真理,不管说起来多么有理,其实是鼓励他们的自然倾向,似乎认为对他们最清楚的东西(makemostsense)应该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最清楚的。

布洛尔并不认为合理性理论和文化帝国主义之间有某种必然的逻辑联系。他得出上述结论,是根据一个经验论题:以这样的合理性理论装备的研究者与无此装备的研究者相比,更少有可能得到经验上恰当的理解知识如何运转。但是,“经验上恰当的理解”这个概念是否预设另一种特别的真理和合理性理论呢?可以设想,布洛尔和多数STS学究一样持约定论的态度,把答案推给某些行动,在一个相关的寻求知识的共同体(它提供知识社会学的模型)中,这些行动显示了“经验上恰当的理解”。布洛尔的强纲领是打破了传统哲学的自我形象。可以说,以下推理也代表了布洛尔的自然主义的特点。(1)哲学引导我们选取科学作为最高的研究形式,促使我们发展真理、合理性理论,这种理论迫使我们用严格的逻辑推理标准来辩护我们的知识,这又进一步揭示了我们自以为是(takeforgranted)的思想习惯的不恰当性。(2)但是,一旦我们开始作科学,我们发现这些哲学理论是进一步研究的障碍,因为它们鼓励我们以很少几处知识片断为根据,急急忙忙得到关于整体的结论。这个走向不成熟的总体化的倾向产生于我们试图让理性做经验观察所做的事。(3)这说明,这种思想方式是要说服我们相信科学的价值,一旦我们被说服之后,这种思想方式本身并不对科学有所补益。事实上,这种思想方式甚至可能是一个障碍,应该被搁置,因为它的用处已经用过了。

维特根斯坦把哲学比作梯子,一旦用过之后就要丢弃了。布洛尔的“反哲学”态度大都来自维特根斯坦,社会学家孔德、曼海姆也对布洛尔有一点影响。

布洛尔提出以自然主义方式取消哲学这门学科,这使哲学家们最为恼火。罗蒂和屈奇兰认为哲学是认识实践的先锋(precursor),多数哲学家,至少认识论者和科学哲学家,认为这是正面的文化贡献。而布洛尔认为,在科学占主导地位的认识文化中,哲学是一种返祖现象(atavism)。在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关系上,虽然有的哲学家(波普)要求科学家更像哲学家,有的(屈奇兰)要求哲学家更像科学家,但哲学家一致认为他们自己最终是站在同科学家一边的。布洛尔否认这一点,认为只有在科学不是占主导地位的认识实践的文化中,哲学才是站在科学家一边的。

波普认为哲学家使科学家保持警觉,周期性地(反复地)把他们从教条的、常规科学的沉睡中唤醒。而布洛尔认为,哲学使科学浸染上一些习惯,这些习惯使科学难以持久,时间一长就做不了。例如,伽利略信服推理的力量,通过不断地进行推理,伽利略揭示了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假定的人为性和不一致性。然而,一个更好的物理学家是不会仅仅通过使用这些力量得来的,因为这只会导致新的偏向被合法化,成为“第一原理”,如同笛卡尔的物理学。布洛尔断定,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些经验上的第一原理,如牛顿所说的,“从现象出发作推导”。科学最后总是要摆脱哲学的。这个说法显然认定科学与哲学只在某些场境中是相互相容的,而另一些场境中则互不相容。科学与哲学有时形成暂时联盟反对共同的敌人,如亚里士多德或基督教,但一旦这个敌人被战胜,科学占了支配地位,科学的科学(例如强纲领)就会花很多时间清除科学中的哲学残余。布洛尔就是这样看他自己的计划的。

在叙述普利斯特利接近发现氧时,布洛尔试图把真理概念中的麦粒与麦壳分离开来,这个真理概念是说明普利斯特利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所需要的。按照布洛尔,“普利斯特利的某某观念真,某某观念假”等说法有完全合法的功能,即把我们与普利斯特利共有的观念(“真”观念)和我们不与他共有的观念(“假”观念)区分开来。然而,布洛尔认为,如果我们输入一种更“哲学的”真理观念:我们称为“真理”的那组观念比我们叫做“假”的信念更符合实在——独立于我们求知的利益(interests),那么我们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把这种哲学的“累赘”(encumbrance)包装进真理观念之中,我们于是就能剥去普里斯特利的利益,用我们自己的利益取而代之,然后用适合于推进我们自己的利益的标准来判断他的工作。关于那些标准是什么,我们处在完全同意的状态之中,我们几乎不需要讨论它们,因此它们对于我们不表现为利益。布洛尔从拉卡托斯那里得到启发,把这种由现在的利益(concern)系统地代替过去的作法叫做“目的论”的合理性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常常被混同于关于理性如何在科学中起作用的真正的因果解释。

通观《知识和社会造型》,布洛尔用来刻画关于真理和合理性的“哲学”观念的词汇如“意识形态”、“分裂”(divisive)、“高压”。“高压”一词来自杜克海姆(Durkheim),杜克海姆认为,一个真理就是一个信念,共同体根据这个信念迫使它的成员以某种方式行动。不论哪种情况,哲学研究都是科学研究的包袱(im-pediment)。实际上,布洛尔试图作一个更强的论断,这一论断在第四章(关于波普-库恩之争)讲得最清楚:哲学把科学不必要地政治化(philosophypoliticizesscienceunnecessarily)。“我想提出的论断是:除非我们对于知识的性质采取一种科学态度,那么我们对这种性质的掌握不过是我们的意识形态的关心(concern)的一个射影罢了。我们的知识理论将随着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兴衰而沉浮,它们将缺乏任何自身的自主性或发展基础。认识论将成为一种纯粹的隐性宣传。”[⑧]

现在,库恩一般受到的指责是他用“革命”一词夸大了概念变化的不连续性。有趣的是,布洛尔在更深的层次上指责库恩求助于“革命”,指责他以不同的手段给哲学即政治学的传统输液。布洛尔认为,波普和库恩为哲学家开了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利用科学史,从中举出大量的例子表达他们喜爱的体制(regime)。虽然《科学革命的结构》有一个可检验的科学变化的经验模型的形状,但它那使人兴奋的政治造型致使库恩、波普和其他一些对话人悄悄地溜出了自然主义,回到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的世界。

布洛尔没有朴素地相信科学能够全部清除自身中的政治学。强纲领的一个最著名的实质性论题是,一切科学都是受利益驱使的。然而,承认科学中持续存在的利益并不等于必然要赞成这种利益的出现,因为有些利益可能腐蚀社会学家对科学的理解。这个方面,许多哲学家有意无意地误解布洛尔。布洛尔攻击哲学对科学的不良影响,他同后期维特根斯坦一样,把哲学看做一种独特的“生活形式”,认为科学家的实践是一种以历史为根据的自身整体(histor-icallybasedintegrityoftheirown)。当然,实践科学家可以合法地改变科学实践。科学家对更大的社会的或自身利益的关心常常是他们的研究活动的一个因素,但这个因素只有在它们实际上改进科学实践的时候才有益于科学实践。谁决定实践受到了帮助还是受到了损害?这是一个经验问题,是由一个具体共同体的科学家来解决,社会学家处在发现其结果的位置上。如果哲学使人相信起作用的利益对于研究具有特殊的先验意义,而多数实践科学家又没有认识到,那么哲学可能模糊社会学家和实践科学家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丧失了他们代表科学的力量,政治学取得了胜利,但这种胜利应该受到指责。

可以说,布洛布是一个自然化的认识论者,他还是一个特别自身一致的自然主义者:宣布他已经以科学的方式确定了他自己的领域-哲学-阻碍了科学的进步。

注释:

[①]D.Bloor,KnowledgeandSocialImagery,1976,1991,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②]R.Giere,ExplainingScience,ChicageUniversityPress,1988.

[③]BarryBarnes,"NaturalRationality:AneglectedconceptintheSocialSciences",PhiosophyoftheSocialSciences1976,6.

[④]JerryFodor,"MethodologicalSolipsismConsideredAsaResearchStrategyincognitivePsychology,inRepresentations,MITPress,1981.

[⑤]B.Barnes,andD.Bloor,(1982),"Relativism,Rationalism,andtheSociolgyofKnowledge",inM.HollisandS.Lukes(ed.)RationalityandRelativism,MITPress.P.34.

[⑥]A.Fine,UnnaturalAttitudes:RealistandInstrumentalistAttachmenttoScience,1986,95.

[⑦]W.V.O.Quine,EpistemologyNaturalized,inH.Kornblith(ed.)NaturalizingEpistemology,MITPress,1985.

R.Giere,ScientificRationalityasInstrumentalRationality,StudiesinHistoryandphilosophyofScience,1989,20.

社会学范文5

关键词:社会学;实用价值;哲学反思

一、对社会学的认识

(一)社会学的起源、流派与方法

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末期,是一门利用经验考察与批判分析来研究人类社会结构与活动的学科。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在其著作中正式提出“社会学”这一名称并建立起社会学的框架和构想。从此,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出现在世人面前。社会学的发展开始于欧洲,欧洲的社会学家对社会学早起的研究做出来重要的贡献。随着经济重心由欧洲转向美国,社会学的中心也从欧洲转移到了美国。社会学的流派由很多,分别从不同的方面描述了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些流派主要包括:结构功能主义、冲突主义、社会交换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社会行为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实证主义、反实证主义等一些流派。其中结构功能主义、交换论、冲突论和互动论是主要的传统理论。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收集资料的方法和分析资料的方法。收集资料的方法包括:实地研究、文献研究、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分析资料的方法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

(二)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社会学起步较晚,社会学的发展比较缓慢。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世界的交流日趋频繁,我国社会学界也与世界建立了一定的联系。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学过多的偏重于对西方社会学的照搬,并没有形成我国自己的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的本土化仍旧缓慢。由于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学不重视,社会学在学术界仍然是一门比较冷门的学科。在学校教育方面,学校社会学教育才刚刚起步,甚至很多学校并没有社会学专业。在就业方面,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领域狭小,社会学的专业教育与社会职业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我国社会学的本土化进程还需要些更好的条件与更多的努力。

二、对社会学的哲学思考

哲学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思考的是根本性的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社会学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社会学会这样的发展,社会学以后要做什么,这就是笔者想要思考的问题。

(一)社会学是什么

社会学的定义是: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1。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宏观的概念,从概念上讲,社会学究竟是什么,仍旧不是非常的清楚。从本质上说,社会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把社会学当做是一种学科知识,这种知识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有关,目的是了解社会的发展,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福利。也就是说,社会学是研究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正常有序的运行,找出社会问题,并通过自身的知识,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福利的学科。

(二)社会学的发展状况

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都是基于社会的需要,学科的发展模式都应该是实践――理论――实践。但是社会学的发展是这样的吗?社会学的学科背景是什么?社会学产生的19世纪30、40年代,是欧洲社会急剧变动的时代。18世纪前后,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治大革命席卷欧美,使最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英、法、美、德等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社会日益分化为两大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矛盾、对立更加明显、尖锐;资本主义竞争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敌对。面对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动,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有一种理论,帮助他们揭示社会奥秘,认识自己的命运,寻找摆脱枷锁的途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需要有一种理论,能够对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给予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当时的社会思想家们正是适应这种社会需要,从各自的立场出发,以不同的角度探寻社会的规律。社会学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2。这就是社会学产生的学科背景,是由于社会的需要而产生了社会学的理论。

但是,社会学真的能够了解和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吗?每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都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社会学的发展现状是什么?社会学对社会的作用是什么?

孔德创建社会学的目的之一是要填补学科的空白。填补学科空白并不是孔德创建社会学的根本目的。适应当时社会需要,探寻认识社会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和方法才是其根本目的。当时,社会已经发展到需要一门科学解释并解决其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的阶段。

一百多年来,社会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各国的努力下,社会学的“本土化”工作发展迅速,社会学这一学科已在世界各国扎根、成长。社会学的发展是基于社会需要一门科学来解释各种社会问题,并能够最终解决社会中的各种问题,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社会学建立的目的达到了吗?笔者认为社会学的第一个目的达到了,社会学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来解释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但是最终的目的却没有达到,就是如何来解决社会问题。当前社会已经比社会学建立之初达到了更高的文明程度,但是社会问题仍然有很多,社会学并没有能够把这些社会问题加以解决,而只是对这些社会问题提出了一些理论解释,就和社会学的发展史一样,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解释,却不能对社会问题进行解决。

社会学从建立之初就开始偏重于理论建设,而对于实践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则有些忽视。在社会学建立的近200年中,社会学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甚至于试图建立社会学的“帝国主义”,各种各样的理论不断地被提出,功能主义、冲突主义、社会交换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等理论的提出,都对社会现象进行着详尽的解释。到现在,社会学的理论思想已经非常的完善,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已经非常的深入和细致,也提出了一些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但是,仍然没有能够解决社会问题。

(三)社会学以后要做什么

笔者认为社会学在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从理论建设逐渐地转移到社会实践中去,运用这些已经非常完善的理论思想来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社会问题。但是,社会问题的解决不是社会学这一个科学理论能够解决的,社会学者应该更多的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的话语权,能够影响到政策的制定者来促使他们做出一定决策,来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能够直接的解决社会问题,应该培养出更好的社会学者来进行社会学的实践,在实践中影响政策的制定者,通过政治权力来改变社会现状。

社会学自诞生之初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就是解释并解决社会问题。当今社会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导致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社会越来越不满。如果这些社会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社会就会变得动荡不安,甚至出现社会变更。社会学者目前的状态就是在发现这些社会问题,但是当他们提出社会问题之后,却没有对社会问题进行解决,这不是社会学者自身的问题,而是社会学者没有能力来左右社会问题的发展态势。社会学者要担负去自己的责任,把这些社会问题呈献给权力机构,使权力层认识到社会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解决社会问题。(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社会学范文6

社会学是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社会学的科学性,使得它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可以"用"来解决具体的问题,比如预测一个社会的发展走向,调查一个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分析某个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解决某个紧迫的社会问题等;然而,社会学的价值,还不仅仅在于这种"工具性"。今天的社会学,包括它的科学理性的精神,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人文思想";社会学科研和教学,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人文精神养成的二部分。社会学的知识、价值和理念,通过教育的渠道,成为全社会的精神财富,可以帮助社会成员更好地认识、理解自我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提高修养,陶冶情操,完善人格,培养人道、理性、公允的生活态度和行为,这也就是所谓"位育"教育的过程,是建设一个优质的现代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社会学的研究方向,要考虑到这种人文方面的需要。社会学的人文性,决定了社会学应该投放一定的精力,研究一些关于"人"、"群体"、"社会"、"文化"、"历史"等基本问题,为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一个更为坚实的认识基础。中国丰厚的文化传统和大量社会历史实践,包含着深厚的社会思想和人文精神理念,蕴藏着推动社会学发展的巨大潜力,是一个尚末认真发掘的文化宝藏。从过去二十多年的研究和教学的实践来看,深人发掘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实践中探索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是中国学术的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学者对国际社会学可能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究"天人之际"

社会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注意到社会学对人的"生物性"的界定,和生物学、医学意义上的人的"生理"、"生命"、"生物"的概念应当是有区别的。作为自然科学的生物学和医学,它们是把人的所谓"生物性",也就是和其他生物可比较的生命的物质形态方面,单独划分出来,孤立地看,称之为"生物性"。并以此为对象,运用物理化学等基础知识,进行一种"自然科学"的研究,而同时忽略了其他"非生物"方面--社会的、精神的、文化的--的属性。比如,他们在解剖一个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的时候,只考虑其"生理"、"生物"的意义,而不考虑这个人究竟是一个农民还是军人还是知识分子,这些"社会"角色在医学、生物学上"没有意义"。这种"分析"、"分解"式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是一般西方自然科学通行的方式。但在社会学中,我们所说的人的"生物性",并不是这种单划出来的一个孤立的、独特的范畴,不是一个和所谓"社会性"互相隔离的属性,相反,社会学中"人"的"生物性",应当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部分,是一种更为广义的概念,是和人的"社会性"融为一体的,二者是互相兼容、包容的。确切地说,这种社会学把"社会"本身,视为广义的"自然"(包括"生物")的一部分,"社会"的存在和演化,都是包含在广义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之中的。社会和自然,不是两个"二分"(duality)的概念,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范畴,而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而已。这种理念,最好的表达方式,就是中国古代"天"的概念。"天"不是像西方的"上帝"那样超越于人间万物之上的独自存在的东西,"天"和"人"是统一的,息息相关的,人的一切行动和行为,都在"天"的基本原则之中,人不能彻底摆脱、超越这个"天"的,即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同时,天也随着人的行为而不断做出各种反应,故有所谓"天道酬勤"、"天怨人怒"之说。社会学中"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很像这种理念,我们首先把"人"置于"自然"这个大的背景中来看,"人"和"自然"是合一的,作为人类存在方式"社会",也是"自然"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和"自然"合一的。我们今天用"合一"这个词,就是说它们本来就是不能分开的。尽管人们通常在语言中、在概念上把它们分开处理,但这只不过是常规思维中为了认识和解释方便而采用的一种"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方式,而我们从学术角度,不把"自然"和"人类社会"割裂开来,而是把它们视为统一的,是一体的。人类社会的规律,也就是自然的规律,人类社会的原则,也就是自然的原则;同样,自然的原则(如古人说的"天道"),也是人类社会的原则......这种观念,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础,可以使我们从一个基本的层面上,摆正人和人之外的世界的关系。即中国传统上所谓"一而二,二而一"的意思。一可以分为二,而二还是包含在一之内。

我们把"人"放到自然历史演化的总的背景下去理解,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一个过程和结果,同样地,所谓"社会"、"人文"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它是人根据自身的需要造出来的一个第二环境,但"人文"只能建立在自然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人文"的活动,只是在很多方面利用自然,利用自然特性,顺着自然内在的规律,适应它的要求,为人所用,而不能真正改变这些规律和原则,也不可能和"自然"法则对抗,不可能超越自然的基本规律。

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实际上不仅是中国的,它是世界上很多文明所具有的基本的理念,但中国人传统上对这方面有特别丰富的认识和深刻的探讨。今天中国社会学应该继承这种传统,从自然存在和演化的角度,对"人"和"社会"进行最基本的定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近代,中国人这种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I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在救亡图存的努力中,曾经在短时间内大量借鉴西方近现代社会思想,这种借鉴对中国现代学术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现代中国学术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匆忙的、被动的借鉴的过程,也存在着很多粗糙和不协调之处,特别是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我们在接受西方现代科学的同时,基本上直接接受了西方文化中"人"和"自然"的二分的、对立的理念,而在很大程度上轻易放弃了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在实践中,后来大量出现的豪迈的"战天斗地"、"征服自然"、"改造山河"、"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强烈的冲动,一反中国古代人与自然环境互相依存、通融、欣赏的态度,把自然视为一种对抗性的力量。在社会学领域,则不太习惯于把人、社会、自然放到一个统一的系统中来看待,而是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人、社会视为两个独立的、完整的领域,忽视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包容关系。

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观点",不如说是一种"态度",实际上是我们"人"作为主体,对所有客体的态度,是"我们"对"它们"的总体态度。这种态度,具有某种"伦理"的含义,决定着我们"人"如何处理自己和周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从我们"人"这个中心,一圈圈推出去,其实也构成一个"差序格局"。问题的核心是,我们把我们人和人之外的世界,视为一种对立的、分庭抗礼的、"零和"的关系?还是一种协调的、互相拥有的、连续的、顺应的关系?对这一问题不同的回答,反映出人类不同文化、文明中世界观深刻的差异。

社会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如果是基于东亚文明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那么理所当然地是一种强调协调、共处、"和为贵"的哲学基础,这种文化传统,使得我们很自然地倾向于"人"和"自然"相统一的立场。

二、精神世界

"人类社会"是广义的"自然"的一部分,但人是有其自身特殊性的一部分。在很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人"视为已知的自然演化的最高的成就。当然,这仅仅是我们作为人本身的认识,因为我们的认知是有局限性的。我们的感知方式和能力、我们自身的存在形式本身、我们在时空方面的有限性等等,就是我们的局限性。我们只能在这种局限性之内讨论所有的问题,至于在我的感知能力之外,这个宇宙(天)还有哪些存在形式和属性(比如人们想象的多维空间、能量化的生命等等以及想象之外的东西),我们就无法做出有意义的判断了。但在我们的认知范围内,我们看到人是具有特殊性的、是明显不同于周围世界的。这就是我过去说过的,我们想象,假如有来自外层空间的其他的生物,他们到地球上,看到地球上生机勃勃的景象,他们肯定很快就会把"人"这种生物和地球上的其他东西分开。人的特殊性,是我们社会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但社会学并不仅仅研究人的特殊的一面,还要研究人与自然一般相同的方面。在社会学眼中,认识"人"的特殊性,不是要局限于这种"特殊",而是要更全面地认识人的属性。

"人"特殊性何在?或者说"人之所以为人"究竟凭什么?这木身就是一个长期争论、没有共识的问题。像这类关于"人"的各种最基本的问题,涉及到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最基本假设,往往成为一种精神信仰和世界观的基石,构成一种文明的基础,因此也往往成为人们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有时被赋予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在中国,不同时代,不同思想流派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回答。作为具有科学理性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学,通常认同于一种科学理性的解释:人是有生命的,在自然中首先属于"生物",这就不同于"非生物"的世界,而在"生物"中,人最重要的特殊性,我认为,就是人有一种"精神世界",这是其他生物可能没有的,至少在我们的认知范围内还没有确切发现。

人的精神世界,可以笼统地说成"人的一种意识能力",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远远没有搞清楚的问题。社会学自身无法完成这种探索,但这种探索,与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精神世界"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东西,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具有某种决定性作用;忽视了精神世界这个重要的因素,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人、人的生活、人的思想、人的感受,也就无法理解社会的存在和运行。我们鼓励社会学者和学习社会学的学生,把一定的精力投放到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中,这是我们社会学的人文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相对薄弱的方面。社会学对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研究,当然不是像哲学、神学、精神病学等等学科的研究视角,而应该是一种"社会学"的视角。目前,社会学界如何面对这一问题,基于什么方法论和方法研究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基本的规范,但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人的精神世界,也要避免一种简单"还原论"的倾向,那就是试图把所有精神层次的现象和问题,都简单地用"非精神"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各种机制来解释。还原论式的解释方式,看似一种圆满的"解释",实际上往往恰恰忽视了精神世界自身的特点,忽视了"精神世界"--把人和其他生物区别开来的特殊存在物--的不可替代性。社会学对于精神世界的理解,应该是把它和社会运行机制联系起来,但不是简单地替代,不是简单地用一般社会层次的因素去解释精神层次的活动。当然,最理想的,是在社会学研究中真正开辟一个研究精神世界的领域,从方法论层次上进行深入的探索,探索如何基于社会学的学术传统和视角,开展对人的精神世界研究。

三、文化与"不朽"

从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关系,自然地引出人的群体性、文化性和历史性的问题。关于人的文化性和历史性,我们经常讨论,但至今缺乏的是结合实际研究的具体的阐释。在"常人思维"中,"文化"和"历史"似乎纯粹是"社会"的东西,和"自然"、"生物"没有多大关系,可是在社会学学术上,文化性和历史性,是与人的生物性密切相关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如,一个人刚出生的一瞬间,是只有一般的"生物性"而没有社会性的,但就从此时此刻开始,就和妈妈在一起,从个体的人,变成了"群体"的人,开始交流和互动,加入了"人类社会"的生活,也就变成了"社会"的人,具备了社会性。所以我们说从一出生,在这个"人"的生活中,就包含了社会性和生物性。

社会中的人,尽管都是已经具有社会性、生物性的双重人。个体生命的开始时,在母胎里成熟过程中和妈妈还是二而为一的,直到分娩,才告一段落,一分为二,结束母子在生物性上难分难解的状态,分别获得社会性的两个人。但各自的生物性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常常是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最基本、最明显的,就是生老病死,这种生物性的因素,你是永远摆脱不了的。所以我们说人有"社会性",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生物性"了,社会性和生物性不是互相排斥的,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互相兼容、互相结合的,这就是"人"和"自然"(天)的同一性的一个方面。人的生物性,决定了人是要生老病死的,每个人都是有生有死的,但一个社会是可能不死的,是可能长久存在下去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社会都必然永远存在,也有整个消亡的),这种"死"和"不死",是我们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社会"为什么能长久存在?因为有"文化",而文化是如何起作用的?是基于人的群体性即社会性,群体可以超越了个体的局限。每个个体的人有生有死,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时生同时死;不同的人的生与死,是有时间差的,生不同时,死不同刻,而不同时间生死的人;不同代际的人,有共处的时间,在共处的这段时间里,每个人的人生经验、知识、感受、发现、发明等等,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传递,可以变成别人的东西,保存在别人那里。一个人的生命可能会逝去,但是他一生的知识积累,不一定随他(她)的生命结束而消失,它们会传递给别人,传递给继续活着的人,别人再传递给别人,可以传给很多人,这样不断传递,就成为社会很多人共同的知识即文化,保存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形成一个不断增加的、动态的、更新的、分散的"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又反过来不断塑造着新的社会成员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文化的传承。同时,由于各种信息载体(石刻、竹简、书本、磁带、光盘等)的存在,人们可以把知识记录下来,储存起来,几十年,几百年,留给后来人,这样,即使一个社会真的消失了,一个文化中断了,但后来其他社会的、其他文明的活着的人还可以从那些很久以前死去的人学习各种知识--人和人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障碍,进行交流和学习,分享知识和经验。

文化传承中,有很多这种跨越时间空间继承的例子。比如我们今天经常说"西方文化来自古希腊罗马文明",实际上,尽管古希腊罗马本来就属于欧洲,但他们的很多文化成就,并不是通过他们自己生物性的后人直接传到近代欧洲的,而是通过阿拉伯人"转手"的,因为在中世纪,欧洲本身的很多古典文化的东西中断了,而这些东西保存在阿拉伯人那里,后来"文艺复兴",欧洲人不是从自己的前辈手里,而是从阿拉伯人那里又"取回"了很多古希腊罗马人创造的知识。又比如犹太人的希伯来语,本来已经消失很多个世纪,仅有少数考古学家能阅读其文字,但19世纪末,犹太人要重新建国的时候,这些学者通过首先教自己家里人说,再跟朋友圈子说,越来越扩大,经过几十年,居然把这种已经"死去"的语言恢复过来,到1947年以色列建国的时候,被定为"国语"。中国历史上这类例子也很多,中国春秋战国的很多东西,被秦始皇毁坏了很多,汉朝时通过仅存的一些儒生和残存的旧竹简,把儒家的东西恢复过来,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历史上中原战乱时期,中原文化的很多东西,传播到其他地区,比如江南、朝鲜、日本等,保存下来,而它们在中原反而消失了,后来中原人又从这些地方把这些古代的文化成果学回来。中国人也为其他文明保存过很多重要的历史知识。比如印度是一个不太注重编年史的文明,今天国际上研究印度历史,很多要从中国古代文献,特别是玄奘当时的游记中获得资料。目前中国周边的国家的历史,也有许多因记录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而得到保存。

社会和文化可以使人"不朽"。像唐朝的诗人李白,他作为一个人,他的生物性决定了他必然会逝去,但他的诗作,连同他的诗词的风格,都保存在各种文献中。李白这个人,是一个具有有限生命的"人",而他的诗和诗的风格,则是"文化","人"是会消失的,但"文化"保留下来了,社会长存,文化不死,创造文化的人也就"不朽"了。一个人创造的文化不仅能保留,还能传递,还能影响别人,能激发别人的灵感,实现"再创造",所以传统可以成为新文化生长的土壤。李白的诗作,经过几百年、一千年后,还能重新影响、塑造出别的诗人,他们可能接近李白,可能超过李白......。文化把不同时间空间的人"接通"了,可以共享生活的经历和生命的体验;文化能够超越个体生命的生死和时空的障碍,能够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文化的传递,必然是一种历史过程,所有文化都必须是积累的,没有积累,没有超越生死、时空的这种积累,文化就不可能存在。

从"个人和群体"的角度理解文化,"文化"就是在"社会"这种群体形式下,把历史上众多个体的、有限的生命的经验积累起来,变成一种社会共有的精神、思想、知识财富,又以各种方式保存在今天一个个活着的个体的生活、思想、态度、行为中,成为一种超越个体的东西。当一个新的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时,这套文化传统已经存在了,这个新的生命体就直接生活在其中,接受这些由很多人在很长时间里逐步创造、积累的文化,所以文化具有历史性,它是跨越时间、空间和生命的东西,也是先于个体而存在,不随个体的消失而消失的东西。所以我们看文化,必须历史地看,只有在历史中,文化才显示出其真实的意义。

文化的历史性,是广义的,不仅具体的知识和技能是在历史长河中积累传承的,更深层更抽象的很多东西,比如认识问题的方法、思维方式、人生态度等,也同样是随文化传承的。更进一步说,文化的传承,也同样包含了"社会"的传承,比如社会的运行机制,也是随文化传承的;社会结构,同样是伴随文化传承下来的,一个社会基本的结构,夫妻、父母、社区结构,都是文化的一部分,是先人传下来的,是晚辈向长辈、后人向前人学来的。学习、继承中不断有修正和创新,但只有在继承中才可能有创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研究社会也好,改革社会也好,绝不能抛开历史,没有一个社会结构是完全凭空构建的,它总是要基于前一个社会结构,继承其中的某些要素,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东西。比如,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人造"的国家,其社会结构也不是从美国建国时突然开始的,而是从欧洲移植过去的。美国社会的主体结构,实际上是来自欧洲的白人移民主导建立的,他们不管什么身份--是反叛者也好、流亡者也好、淘金者也好、梦想家也好--其基本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人生态度、知识技能等,还是在欧洲社会结构中造就的。他们在最早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也只能基于欧洲的社会文化传统,他们可能属于当时欧洲的"非主流",反对当时欧洲的主流,但它们的"非主流",仍然是"欧洲"的非主流,是一种文明中不同的分支,所以它们的社会结构,并不是凭空创造的,实际上是欧洲文化的延伸和变体。同样,像我们今天的这个"中国",虽然是在一场摧枯拉朽的革命之后建成,但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并不都是1949年建国时一下子凭空创造出来的,它是过去几千年社会结构演化的继续,是和过去的社会有密切相关的。建国时期几亿人口的思想、文化、价值、理念都是从此前的历史中延续下来的。谁也不可能把一个社会中旧的东西突然"删除"、"清洗",变成空白,再装迸去一个全新的东西。我们中国的革命,形式上是"天翻地覆"、"开天辟地",实际上,它是建立在中国社会自身演化的内在逻辑之上的,也是中国文明演进的一个连续过程的一个阶段。建国五十多年后的今天的中国社会,还是跟过去的社会密切相关,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历史文化积累过程是不间断的、永恒的、全方位的。

四、"只能意会"

在社会学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的领域,有待我们去进行探索。特别是在"人际关系"中各种"交流"的部分,始终是社会学没有说清楚的领域。比如人和人交往过程中的"不言而喻"、"意在言外"的这种境界,是人际关系中很重要的部分。人们之间的很多意念,不能用逻辑和语言说清楚,总是表现为一种"言外之意",这些"意会"的领域,是人与人关系中一个十分微妙、十分关键的部分,典型的表现,就是知心朋友之间、熟人之间、同一个亚文化群体成员之间,很多事情不用说出来,就自然理解、领悟,感觉上甚至比说出来还清楚。同样,在亲情之间,特别是在母亲和不懂事的小孩之间,也集中体现这种"不言而喻",很多小孩子太小,有许多感受不会用语言表达,但妈妈凭感觉就明白这种"意会",就是人和人交往的一种重要的状态,实际上常常是决定性的状态,它自然应该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的关注点。

在群体中,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在社会各种圈子中,人们不仅总是运用这些"意在言外"的规则进行交流、调控和协商,而且还在不断地制造着这种"不言而喻"的默契的规则。实际上,只要是有两个人以上人的地方,相处有一段时间后,就会不断地生成这种默契,同时也不断地修正、更新这种"意会"的内涵,它成为人类的一种不自觉的、但又连续不断乐此不疲的工作,几乎任何群体在任何一个场景下,都会造成一些临时的或持久性的"意会"的规则:几个住在一起的同学,很快就发展出属于他们自己圈子的共同语言,这是不用故意去设计、安排的;同事之间在一个会议上,就可能形成临时的"意会圈子",散会了就不再存在了;两个人一次不长的谈话,实际上也是在动态的互动中一边"试错"一边制造一种默契的过程......不夸张地说,一个社会,一种文化,一种文明,实际上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意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而不是那些公开宣称的、白纸黑字的、明确界定的交流方式上;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当薄弱。尽管社会学人类学界实际上一直涉及这方面的研究,但多年来并没有集中力量探索,也就难有突破性的成就,很多东西还是一种描述性的解释。在这种"意会"的人际交往领域,中国文化本来具有某种偏好和优势,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也许可以在这方面做出某种划时代的成就。反过来说,如果不突破这一点,社会学不管是作为一种应用性的专业,还是一种人文修养的学科,都存在着严重的缺憾。

这种对人际关系中"意会"的研究,并不是沙龙里、书斋里、象牙塔里的话题,也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理论层次的探索,它本身就涉及现实中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比如,在我国过去二十多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地区之间的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一方面,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的一些区域,实现了社会经济的高速、良性发展,实际上很多方面已经逼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以说初步实现了中国人儿代人为之奋斗的"现代化"的梦想。可是另一方面,中国还有很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还远远落后于上述发达地区,有些区域,社会的深层结构还完全停滞在20、30年前的水平,没有实现社会的基本层面的变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社会学界,不仅只是简单地从制度层面、意识形态方面、资金技术方面、地理位置方面来研究,而且仅关注其社会性的一面。比如,在很多欠发达地区,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比如制度、法律、规章、官方意识形态等方面,与发达地区并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同处于中国的基本制度之下,很多表面的东西是完全一致的,一样的,但这些地区在相同的政策、体制条件下,发展的效果却很不相同。通过深度的"参与观察"的研究就会发现,这里人们日常的细微的人际关系、交往方式、交往心态以及与之有关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和发达地区有相当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的部分,大多是这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部分。这部分东西,实际上常常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真正原因。所以,我们要真正有效地促进落后地区发展,比如西部开发、东北国企改造等,就必须解决这种"意会"领域的问题,否则,仅仅在那些公开说明的、表面的"体制"、"法律"、"规章"上作文章,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日常生活中这些"意会"的部分,是一种文化中最常规、最平常、最平淡无奇的部分,但这正是这个地方文化中最基本、最一致、最深刻、最核心的部分,它已经如此完备、如此深人地融合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以至于人们根本无需再互相说明和解释。而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这种真正弥散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因素,看似很小很琐碎,实际上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文化力量,它是一个无形的无所不在的网,在人们生活每个细节发生作用的东西,制约着每个人每时每刻的生活,它对社会的作用,比那些貌似强大、轰轰烈烈的势力,要深入有效得多,它对一个社会的作用,经常是决定性的。在地方社会中,越是我们"外人"看不出、说不清、感觉不到、意识不到、很难测量和调控的文化因素,越可能是一些深藏不露的隐含的决定力量,越可能是我们实际工作的难点,也越值得我们社会学研究者关注。在研究不同的地区发展的差异时,这种常常被人们"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的东西,往往正是我们揭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秘密的钥匙。

文化的"意会"方面的实际意义,不仅限于区域发展研究,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引进外资、企业改造、基层组织、民族关系、都市文化、社区建设等,都涉及这方面的知识。我国当前大量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积累,已经为这方面的探索准备了相当的条件,社会学者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有可能在理论和应用上获得了些真正突破性的进展。

这种"意会"的研究,其实就是把社会学中最基础、最一般的概念--"社会关系"--的研究向深一层推进。学术上,其实并不是说总要一味去搞那些新奇的、超前的概念,很多非常平常、非"常常见的概念,恰恰需要不断深入探讨,也往往是我们新的学术思想的最好的切入点和生长点。"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学最常用的概念,已经被无数人大量论述和阐释,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即便是这样一个人们熟知的基础性的概念,仍然有无限拓展和深化的空间。

五、"讲不清楚的我"

如果要不断深化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除了"意会"之外,还有一个角度,那就是从社会关系的"两端"--人--的角度来探讨。当然,我们不必再重复社会学已有的成果,不必一般地从旁观者的视角探讨"人"这个概念,而是要从"主体"(subjective)的、第一人称的角度理解"人",也就是研究"我"这个概念。

从"我"的角度,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每个人的这个"我",实际上都分为好几个"我",生物的"我"、社会的"我"、文化的"我"、表面的"我"、隐藏的"我"、说不清楚的"我"......但这并不是弗洛伊德等心理分析意义上的不同层次的"我",而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方面的"我"。从理论上说,最普通、一般的"我"的感受应该是生物的"我",但这是人们自己几乎不可能感知到的一个"我",因为只有刚出生的时候的我,是纯粹"生物"的,但那时候,人根本不能感知自己,不可能知道自己这个"生物的我"。一般来说,人在某些极端情境下,丧失了后天文化赋予的各种感觉,回归到接近最基本的生命本能状态的时候,应该是比较接近纯粹生物的"我"的状态,比如在极度恐惧中凭本能逃生、极端痛苦已经丧失其他感觉、极度兴奋忘乎所以等等,但在社会文化中长大的人,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也很难完全摆脱"文化"背景,很难成为一种纯粹的生物的"我"。另一种接近的情况,就是丧失正常的意识,只有生命本能反应,像睡觉的时候,喝醉的时候,但实际上这时候也不是纯粹的,即使睡着的时候,梦里也有文化,那是梦中之"我",和醒时的"我"不同而已;喝醉的"我"也不是纯生物的,喝醉的时候,也是有一种独特文化的,不过和平时不同而已。另外在这些特殊的情形下,不管怎样,问题是我们自己几乎无法正常"感受"自己。

在诸多"我"中,有些"我"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可以公开说清楚的,但这部分"我"很有限,每个人都有很大一部分"我",只在心里,讲不出来,这部分"我"实际上是"公众"之外的"我"。这部分"讲不出来的我",常常是自己也不知道的,自己日常的生活、工作、举止言谈、社会交往等等,受这个"我"支配,但自己也不清楚,这就涉及到上面说到的人际关系中的各种"意会",这种"意会"的主体,有时其实就是这个"讲不出来的我"。比如,我们读古诗词,感到美妙的意境,仿佛跨越千百年的历史,和古人共享那种悠然的感受,这种感受,往往是"难以言传"的,而对于一个具有这种诗词文化修养的人来说,又是"不言而喻"的。那么这种"意境"究竟是"谁"在感受呢?似乎不是平时吃饭睡觉的那个"我",不是求职简历上那个能够一条条写清楚讲明白的那个书面中的"我",也不是平时同事中、朋友中、街坊邻居中那个包括具体长相、性格、技能、爱好的"张三李四"的我。在"意在言外"的交流中,不是这些具体的、可描述的"我"在活动,而是一个不那么清晰的"我"在主导。因为那些可以描述出来的我,都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来定义的,当我们无法确切定义一种"不言而喻"的微妙"关系"的时候,也很难清晰明确地定义这个"意会"的主体--"我"。有趣的是,这个不断体会着各种"意在言外"感觉的隐含的"我",也是一种只能"意会"的东西。

有时候,我们自己可以"意会"别人,却不一定总能够"意会"我们自己,常常是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怎么处理这些"不言而喻"的东西的,一些都是随着习惯自然而然做的,很难说清楚,别人说出来,自己还经常不承认。

应该说明,这个"讲不出来的我",并不是"不想讲出的我",这两个"我"不是一回事。有时我们自己反思(reflex)自己的时候,要面对一种"我",这是自己看自己的"我",是自己知道的"我",它和"讲不出来的我"有相近之处,在社会公众看来,好像是一样的,都是在你内心里隐藏的东西,但对我们自己来说,完全不一样。反思的"我",是自己能说清楚的,能看得见的,只是故意隐藏在心里,不公开说出来,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个"我",比"讲不清楚的我"要简单得多,它是一种明确的知识,是可以界定、描述和解释的。当然,这种不愿意讲出来的我,有时也通过"意会"的方式表达出来,但谁在表达呢?这个表达的主体呢?又是我们谈的这个"只能意会"的"我"。

决定人的行为的就是这些各种各样的我。那种"讲不出来的我",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感知,实际上很多人是能够通过"直觉"感觉到的,这种"直觉",现在好像还不能用实证的方法来解释,也常常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否定,但有些类似直觉的东西,又不能完全否认,像诗里边往往就是这一类感受,就是通过一种"意会"的方式,表达了"意会"的那个"我"。古今中外的很多诗人,有时候就好像是直接把这类感受表达出来。你读诗,实际上是在读诗人,你永远感觉这些诗是言末尽意,意在言外,这就是在感受诗人的那个"讲不出来的我"。而其他很多艺术--绘画、音乐等--也常常反映人的这部分"我"。

对"讲不出来"的"我"的研究,也就是从主体的角度对人际关系互动过程中的"意会"部分的研究,是社会学面临的又一个挑战。艺术、文学、电影等,只是利用和表达这部分存在,不是从学理上研究和探索。在各种社会科学中,社会学作为一种以逻辑因果和系统分析见长的学科,是有条件也有责任对这方面进行探讨的。不管是从工具性的应用角度来说,还是从人文教育的角度来说,社会学在这方面应该实现某种突破性的进展,这将是社会学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使得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在人类知识探索上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各种"我"中,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我",那就是"被忽略掉的我"和"被否定掉的我"。古人常常说"忘我","去私",这是一种把"我"这个东西否定掉的倾向,这究竟是什么含义?这里的"我"、"私"究竟指什么?是自己的生命?欲望?自我意识?物质财富?去除"我",那么还剩下什么?如果"我"被否定,什么是这种行动的"主体"呢?......今天的人基于今天的这一套概念,会提出一系列的发问。"忽略我"、"否定我"事实上也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状态,它反映出中国人文价值中隐含一种深层的张力,但这种境界,不是虚构的道德说教的寓言故事中的题材,而是历史上史不绝书的很多真人真事的反映。从古至今,确实有无数"仁人志士"为了自己的理想达到了这种境界,也有很多"高人"自我修炼达到这个高度,当然还有很多"奇人"因为投身或痴迷于某种事物,进入这种状态。不管怎么说,在古典价值体系中,"忘我"和"去私"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只有个人修养到极高的阶段才能达到。事实上,这种价值观,不仅仅是古代的事情,其实,就在不远的过去,二三十年前,中国的主流社会还是把这种价值推到一种难以置信的极端的程度,"私"这个字成了最大的邪恶,"自我"这个词都变成了"准贬义词",整个社会完全笼罩在一种彻底极端的"忘我"、"去私"的话语中......这是刚刚发生在中国大地上不久的事情,我们都亲身经历的,这种20世纪发生的极端"去私"的强烈冲动,反映出中国文化中这种"否定了的我"的巨大力量。这种被人为否定的我,和"讲不清的我"、"不讲出来的我"一样,同样是我们社会学可以深人研究的课题。

六、将"心"比"心"

传统意义的中国人,对于"人"、"社会"、"历史"的认知框架,既不是西方的"主观"、"客观"二分的体系,也不完全如中根千枝先生所概括的日本文化的"纵向"特征;中国的世界观,更像是一种基于"内"、"外"这个维度而构建的世界图景:一切事物,都在"由内到外"或"由表及里"的一层层递增或递减的"差序格局"中体现出来。因此,在中国的传统思想探索中,对于"我"的关注,自然地就继续向"内"的方向深入,也就引出比"我"更接近"内"的概念--"心"这个范畴。

古人可能是由于缺乏生理知识,错把"心脏"当成了人们思想的器官,所以总是把本来描写"心脏"的这个"心"字,和人的思想、意愿等联系起来,并以这个"心"字为核心,构建了庞大复杂的思想体系。但古人这种生理学知识上的错误,并不妨碍这个思想体系的重大文化价值,因为不管人类是不是真的用"心脏"来思考,这个"心"的概念,已经被抽象化,脱离了一个具体内脏器官的含义(今天你可以说它就是指"人脑"),而上升到人生哲学的层次上。它己经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概念,而不再是一个生理学名词。

在古典人文思想中,"心"是个人自我体验和修养的一个核心概念,如"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等,它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思想、意识、态度、情感、意愿、信念等等,但我们特别要关注的一个重要的内涵,那就是它常常倾向和暗示一种"主体性"(subjectivity),就是说当人们谈到"心"的时候,总是自然产生一种"心心相通"的感觉,即使讨论别人的"心"的时候,其描述的口吻,也好像一种"设身处地"地类似于"主体"的角度在说话(有点像电影中的"主观镜头"),而不是所谓"客观"的旁观者的角度。像"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的这个"心"中,就有这种感觉,这首诗透出的杜甫的心情,好像和几百年前的孔明获得了一种跨时代的"通感",仿佛在直接感受孔明那种"良苦用心"。在这种陈述习惯中,"将心比心"的说法,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心"这个概念造成的这种微妙的感受,既有中文构词和语法的原因(没有明确的主格宾格),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思想在方法论方面的一种特点,这是我们今天在一般的科学实证方法论之外,可以注意研究的一些新的领域。

"心"的概念,以其独特的思考维度,也成为阐释人际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比如"心心相印"、"心有灵犀"、"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用"心"来陈述人际关系,着眼点不在这些"关系"本身的性质和特征上,而是在于当事者的"态度",其背后的潜台词似乎是说:不管什么样的关系,最重要的,是人的态度,是"态度"决定"关系":是诚恳还是奸诈?是开朗还是诡秘?是坦荡还是猥琐?是认真还是敷衍?......这种以"态度"为重点的人际关系理念,不是抽象思辨推导的结果,而是千百年社会实践的总结,是自有其内在的宝贵价值的,很值得我们今天的社会学家加以关注和研究。同时,这种理念还有深刻的认识论方面的意义。"心领神会"就是古人所理解的一种真正深刻、正确地认识事物的境界,它不是我们今天实证主义传统下的那些"可测量化"、"概念化"、"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假设检验"等标准,而是用"心"和"神"去"领会",这种认识论的范畴,不仅仅是文学的修辞法的问题,它就是切切实实生活中的工作方法,也确实支持着中国文化和文明历经几千年长盛不衰,其中必定蕴含着某种优越性和必然性的。

"心"的概念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含有很强的道德伦理的含义。抽象的、认识论上的"心"的概念,基于自己生命最重要器官"心脏",它同时也自然地代表着"做人"、"为人"方面最生死攸关的、最需要珍重的东西。当你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背后假设的"我"与世界的关系,就已经是一种"由里及外"、"由已及人"的具有"伦理"意义的"差序格局",而从"心"出发的这种"内"、"外"之间一层层外推的关系,应该是"诚"、"正"、"仁"、"爱"、"恕"等,翻译成今天的语言,就是说这种"内"、"外"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真诚、共存、协调、和睦、温和、宽厚、利他、建设性等等,是符合"天人合一"、"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人际关系的基本伦理的关系。"心"的主观性和它的道德性,包含着对认知主体的--"人"--本身的鞭策和制约。这种观念,不同于我们今天很多学术研究强调的那种超然置身事外、回避是非的"价值中立"、"客观性"等观念,而是坦诚地承认"价值判断"的不可避免性(inevitability);它不试图回避、掩盖一种价值偏好和道德责任,而是反过来,直接把"我"和世界的关系公开地"伦理化"(etherisation或moralization),理直气壮地把探索世界的过程本身解释为一种"修身"以达到"经世济民"的过程(而不是以旁观者的姿态"纯客观"、"中立"的"观察"),从"心"开始,通过"修、齐、治、平"这一层层"伦"的次序,由内向外推广开去,构建每个人心中的世界图景。

今天的社会学,应该探讨古人谈了几千年的这个"心",究竟是什么东西。它并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思想"、"智力"等现代通行的各种概念和范畴。陆象山说"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究竟是在说什么?它给我们今天的社会学什么启示?中国社会学现在还没有特别讲这个"心",但是要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研究社会,不讲这个"心"是肯定不行的。"心"作为古人认识"自我"和人际关系的一个核心基础概念,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也是日常口语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词语,它作为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部分,代代相传,构成亿万人民的思想观念基础,又反过来在不断构建和塑造着人们的态度与行为。可以作为参考的是,"心"这个概念,不仅仅为中国文化所独有。就我们现在所知,世界上其他文明中,也有把"心脏"当作人类思想意识中心的观念,也因此以"心"为"中心"发展出一种抽象的"心"的概念体系,并把它放在"人"和"社会"的一个很核心的位置。比如在西方文化申,"心"这个概念本来也是源于对人生理器官"心脏"的指称,但其引申含义,已经超过原来生理上的"心脏"这个含义,至今在很多西方日常语言中,"心"(Heart,Herz,等)仍然是指一个人的"真诚的意愿"、"真实的自我"、"重要的记,辽"等,它一直是描述"自我"和"人际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词语,这个"心"的本意,在大多数情况下和中国"心"的概念有很大的相似。

七、方法论与古代文明

像其他各学科一样,社会学在探索新的研究领域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方法论和方法的创新问题。当前主流社会学基本上沿用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当然,广义的科学,是包括所有系统知识体系的,但目前社会学方法论中的"科学",主要是指借鉴自然科学和数学的假设检验和统计等基本研究方法。这些方法作为社会学基本的研究方法,已经基本成熟,未来也将长期作为社会学的基础研究方法;但另一方面,我们在探讨某些新的论题和领域的时候,也需要进行方法论和方法的再探索。在运用社会学来研究"我"、"心"这类概念的时候,原来的实证性的、假设--检验模式的研究方法,还能不能奏效?如何奏效?这就要进行一些尝试和探索,也可能需要借鉴一些新的思考方式和研究方式。而在引人新研究方式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以一种开阔的心态,面向全人类各种文明中蕴藏的智慧,像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希伯莱文明、东正教文明、美洲土著人文明、非洲文明等等,都包含着人类长期积累的高度智慧,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借鉴和吸收。尽管这些文明今天在外在形式上不一定都那么"强盛",但文化和智慧的价值,是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军事实力为标准衡量的。人类的各种文化中,都可能隐含着很多永恒的、辉煌的、空前绝后的智慧,我们要学会欣赏它们、理解它们、吸收它们,这也是我说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本意之一。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容纳百川的文化长河,我们对外界的吸收,不必拘泥于某一种文化或某一个方向的成果。比如,在研究"精神"、"我"、"心"等问题的时候,很多宗教文化中的对于虔诚、内省、忏悔、默想(meditation)等概念的探讨就很值得关注。像佛教中大量的关于心、性、戒、定、智慧的探索,历时两千年,后来成为中国"理学"的一个重要来源,也发展出禅宗等中国本土流派,很多东西是相当成熟和深刻的,对我们今天社会学新领域的开拓,可能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

在中国本土传统中,古代诸子百家、儒家道家的东西是我们认识中国社会的基础知识之一,不能忽视,特别是宋明理学的很多东西,非常值得重视。理学堪称中国文化的精华和集大成者,实际上是探索中国人精神、心理和行为的一把不可多得的钥匙。中国传统思想的演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理学的东西,并不是一般的学者的思辨的结果,不是纯粹的理论探讨,它的所有概念,所有内在的逻辑,实际上都是紧扣社会现实中中国人与人关系的要义--地位、名分、权利等等,它是中国古代现实政治、社会文化运作的经验总结和指导方略,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理学的东西,说穿了就是直接谈怎样和"人"交往、如何待"人"、如何治理"人"、如何塑造"人"的道理,这些东西,其实是直接决定着今天社会学所谓的"机制"和"结构",就是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结构。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个新的高度上重新审视这些前人的成就,会给我们今天的探索提供很多新的启示,十分有助于开拓中国社会学的探索领域。

理学的东西,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人的心智,具有很大的价值,很有认真整理和分析的必要,但它的表达方式和内在的思路,和今天社会学思想方法、思路、范畴很不相同,所以我们要研究这些传统的东西,就有一个"解读"和"翻译"的过程,这实际就是所谓"解释学"(Hermeneutics)的来源。这种"翻译",就迫使你真正用心,彻底理解;你不吃透它们的含义,你是翻译不出来的;同时,翻译也是创造新概念的过程,通过研究这些传统文化的概念,我们有可能融会古今,结合今天社会学的思路,提出一些基于传统、又不拘泥于传统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新的范畴和概念,中国社会学一直没有特别刻意地去探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心"、"神"、"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现代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制约。这些概念,不太容易运用现代主流的社会学的方法去研究,某种意义上正是今天的社会学方法掌握不住、测算不了、理解不了的部分。目前的实证主义思路,不太容易真正进入这些领域,进去了,也可能深入不下去,有很多根本性的障碍。比如科学方法的前提,就是可以观察和测量的东西,是要有经验性(empirical)的基础,要有一种客观性的立场,首先是要能够把研究对象"客观化",这些要求,在对"心"等概念的研究中,往往很难。句话说,今天社会学的一些方法,无法和古人进行跨越时间和历史的"交流",我们今天的社会学,还没有找到一种跟"理学"进行交流的手段(meansofcommunication)。

新领域的开拓,往往要求在方法论和方法方面进行探索,也不排除吸收借鉴一些其他的方法和思路。就拿理学中所隐含的方法论来说,就可能对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有某些充实和帮助。理学讲的"修身"、"推己及人"、"格物致知"等,就含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特殊的方法论的意义,它是通过人的深层心灵的感知和觉悟,直接获得某些认识,这种认知方式,我们的祖先实践了几千年,但和今天人们的思想方法无法衔接,差不多失传了。今天的人,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绝大多数学者,大多不知道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感受。但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些方法都是错的、落后的、应该抛弃的。它们不仅在历史上存在了那么长时间,而且更重要的,这一套认识方法,已经变成一套理念,变成一群人的意识形态和信仰,确实解决了一些我们今天的很多思想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古代中国,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套东西如何维持中国这样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和人口(实际上差不多一直是当时世界最大、最繁杂的政治经济实体)长期的统一和稳定?当时的知识阶层和官僚系统,都是由这一套认识论和思维方式"武装头脑"的,它确实以相对很少很节约的人力物力,实现了复杂的社会治理。因为它的很多东西,是顺着人的自然感觉走的,是顺应着中国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从草根文化习俗中生长出来、提炼出来、又提升到"圣贤"的高度,所以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中上通下达、一贯到底,它有一种和中国社会现实天生的"气脉相通"的东西。

传统中的这些方法论因素,也许可以作为今天社会学的诸多"前沿"之一,进行一些探索。一方面,我们做到真正"领悟"古人"格物致知、诚心正义"的认知方法,明白它的真谛,另一方面,吸收当前国际上各种思想潮流,不拘泥于是否时髦、流行,而是注重于对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价值,以我们自己的需要为参照系来衡量和吸收。比如,在西方社会学田野调查中就出现了基于神学中"解释"(Hermeneutic)、马克斯·韦伯的"理解"("verstehen)"现象学"(phenomenology)等学术传统而发展出来的"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的方法论思潮,就是一种侧重调查者和被调查这两方面主体意识的调查方法的探索,与一般科学实证的方法论有所区别,这方面的内容,在一些西方的社会学人类学田野笔记中,早已经有所体现。这些东西,似乎与我们的"将心比心"、"心心相印"的理念有某些相通之处,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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