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硕士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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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硕士论文

环境经济硕士论文范文1

关键词:环境会计;环境会计计量;环境会计报告

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已处于萌芽阶段。在我国,无论是13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会计职能,抑或繁荣我国的会计理论并使之同国际会计同步,都需要我们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

1 环境会计的对象

环境会计的对象是全部自然资源环境。毕业论文企业不仅是环境资源的受托者,同时也是委托者。所以,无论谁的环境行为,只要对环境产生影响,企业的环境会计系统作为委托——受托关系的中介,就应对之记录并反映。所以,本文将环境会计的对象界定为:企业环境行为所涉及的自然环境空间、环境要素和环境因子,以及能够对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那部分环境空间、环境要素、环境因子及由此产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本文提及的环境行为是指:企业通过这种行为提高、降低或控制环境质量,或者通过该行为取得、扩大、缩小、变更企业使用的环境空间、环境要素、环境因子,或者取得扩大、缩小、变更对这些使用作出规定的权利。环境行为包括直接环境行为和间接环境行为。

2 环境会计的计量

2.1 环境会计价值计量的理论基础

环境会计是以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等会计要素为核算内容的一门专门会计。在核算各会计要素时,一般都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折算为货币量来进行计量。但是,环境会计货币计量单位的货币含义不完全是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因为环境会计的对象大多是自然界千百万年长期演变的结晶,依劳动价值理论,环境资源只有使用价值,没有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交换中形成的、反映价值的价格,无法计量。从环境资源的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等特点来看,效用性构成了环境资源的价值源泉,稀缺性决定了必须引进边际概念,替代性决定了环境资源的价格,非交易性决定了环境资源的价格必须借鉴数学方法。综上所述,环境会计的计量价值理论是劳动价值理论与边际效用理论的综合。对于包含劳动的环境诸要素按劳动价值理论建立的计量方法来计量;对于不是劳动结晶的环境诸要素按边际价值理论建立的计量方法来计量。

2.2 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

环境经济学的丰富理论与实践,为我们提供了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场法和替代性市场法,此外,还有假想市场法。

1)直接市场法。度量被评价的环境质量到环境标准之间的变动,硕士论文然后直接运用市场价格对这一变动的条件或结果进行测算,具体包括:

(1)生产率法。这种方法把环境质量看作一个生产要素,其变化导致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和产量的变化,而价格和产量的变化是可以观察到并可以测量的。如减少水土流失可以保持甚至增加山地农作物的产量。

(2)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这种方法用收入的损失去估价由于污染引起的过早死亡的成本。根据米山的论文(Mishan1972),一个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活到t年,由于污染而于T年过早死亡的人所损失的劳动力的价值可描述为:

LT= ∞t= TLPtT(1+r)一(t—T)

式中:——为预期个人在第t年内扣除非人力资本收入的总收入;卜为个人在第71年活到第t年的概率;r——为预计到第t年有效的社会贴现率。

(3)机会成本法。在无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资源使用的成本可以用所牺牲的替代用途的收入来估算。例如,保护国家公园,禁止砍伐树木的价值,不是直接用保护资源的收益来测量,而是用为了保护资源而牺牲的最大的替代选择的价值去测量。该方法是指人们由于环境危害而用损坏的生产性物质资产的重新购置费用来估算消除这一环境危害所带来的效益。

(4)预防性支出法。该方法是指人们为了避免环境危害而作出的预防性支出作为环境危害的最小成本。如由于水环境被污染,医学论文人们不得已购买纯净水作为饮用水,那么购买纯净水的支出就可以用来估计人们对水源污染危害的主观评价。

(5)置换成本法。该方法是指人们由于环境危害而用损坏的生产性物质资产的重新购置费用来估算消除这一环境危害所带来的效益。

2)替代市场法。所谓替代市场法就是找到某种有市场价格的替代物来间接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物品的价值,主要有后果阻止法和资产价值法。

(1)后果阻止法。在环境恶化程度较深且无法逆转时,可通过增加的投入或支出额来减轻或抵消因环境恶化而导致的后果。这种投入或支出的金额,是企业因环境污染所支付的社会成本。

(2)资产价值法。把环境质量看作是影响资产价值的一个因素,当影响资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不变时,以环境质量恶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额来估计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法,称为资产价值法。

3)假想市场法。在环境状况的变化甚至连通过问接地观察市场行为都不能估价时,只好靠建立假想市场的方法来解决。意愿调查法就是这样一种方法。

1)投标博弈法。该方法是通过模仿商品的拍卖过程,对被调查者的受偿意愿进行调查,最后所有的被调查者愿意接受的金额汇总或平均,求出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 2)比较博弈法。该方法是通过被调查者在不同的方案组合之间进行选择,调查被调查者的受偿意愿,最后确定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

3)无费用选择法。该方法是通过询问被调查者在不同无费用的方案之间选择;调查被调查者的方案选择意愿,每一个方案都不用付钱,最后通过比较得出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

4)专家调查法又称特尔菲法,它是将各专家对环境质量发表的意见加以汇总整理,然后再发给各个专家作为参考资料,重新考虑,提出新的论证。经过以匿名方式多次反复,专家意见渐趋一致,得出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估量。

3 环境会计的报告

3.1 环境会计报告的内容

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全方面信息,环境会计不仅要提供价值量基础的报告,同时也要提供自然量的报告。根据环境报告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来看,环境会计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1 环境资产

环境资产是指符合资产确认的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工作总结其中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企业管理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企业因执行环境目标或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比如,开发更有利于环境的产品,进行环境审计等都属于环境成本的范畴。

3.1.2 环境负债

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其含义为确认环境负债并不一定要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可由企业管理部门作出有关环境成本的承诺,否则不能确认为环境负债。

3.1.3 环境收益

环境收益是指会计主体保护环境资源所得到的收益。因为企业积极参与治理污染极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产生某种收益。如利用三废生产产品会享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从而增加税后净收益。

3.1.4 环境成本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精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需要以污染后的某种支出作为赔付或补偿,势必会产生某种支出。支出的形态多样,如:环境管理费用、环境监测支出、排污收费等。这些支出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或多期的损益。

3.1.5 环境绩效

环境绩效是塑造企业环境形象的关键,其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的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

2)环境质量情况。如污染排放情况、主要质量环境指标达标情况等。

3)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如污染治理情况、从事环境治理监测人员及开支情况等。

3.2 环境信息的披露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多种方式,通常看来主要是两种,在现有的报表内披露或对现有报表稍加调整进行披露。

1)在现有的报表内披露。英语论文环境会计信息的有关财务影响可以直接列入现有报表的有关项目之中,不进行单独揭示。例如,向政府交纳的排污费视同一般的共同性费用计人管理费用,用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列为一般的固定资产等。也可在现有的财务报表内增加项目,以某种合适的项目对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单独揭示。例如,在损益表增设专门的项目,以反映全部或部分的环境支出,揭示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导致的收益。或在现有的财务报表正式项目之外设置补充资料,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加注“环保资产”、“环境负债”等表外补充资料等。

2)对现有的财务报告稍加调整进行披露。除上述的在财务报表内披露的方式外,也可以将范围略加扩大,但不调整现有的财务报表,凡与环境有关的财务问题在财务报表中依然采取传统的处理方式,

只是在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告中的其它部分进行披露。如增加附表或补充报表单独反映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或在财务报表注释中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这几种披露方式并不是排它的,几种披露方式的共同使用将更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

参考文献

[1] 孟凡利.环境会计研究[M].辽宁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环境经济硕士论文范文2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揭示企业环境会计资源的利用情况、生产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以及利益相关者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可持续经营能力、发展趋势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据此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府监管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参与该会的代表约有15000人,分别来自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样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大会在联合国历史上实属罕见,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环境问题已经迅速成为全球国家、地区和人民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界相关人士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关键因素。

1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1对外提供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过少

在现行企业财务报告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关于企业在某一会计年度中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提及甚少,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未涉及。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除一部分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和污染行业中的企业之外,几乎没有企业能够主动向社会公众报告有关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破坏的信息。

1.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所公布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过于简单,并且披露的信息大多是关于企业已经取得的积极的效果。在董淑兰、陈美茹2013年发表的文章中,选取了16家矿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这些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中,货币性信息主要涉及了环保投资、节能减排、资源补偿等项目,且各个公司的披露项目都不尽相同,其他披露的内容也只是对公司环境政策的陈述及环保质量认证等资料的简单披露。

1.3环境会计信息的计量方法有待完善

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定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报告有关信息。然而在目前我国的会计理论体系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的计量方法对以上成本效益进行准确地描述,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一定的难度。

1.4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缺乏统一的规范

通过观察以往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可知各个企业选择的信息披露形式多种多样,分别通过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董事长报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形式披露。在缺乏统一信息披露模式的情况之下,企业可以选择自身愿意披露的信息进行公开,因此,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一定的可靠性。

2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2.1企业的环境责任观念不强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目标仍然只是单纯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在不受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忽视了企业对环境责任的履行,大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履行环境责任只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无利可图,最终导致了企业在环境建设方面的短期行为。“环境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并未被大多数企业所意识到。

2.2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不足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兼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在一定意义上是企业对外披露信息的推动力,披露内容也取决于他们所需要信息的种类。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否友好,从而推断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并由此作出正确的决策。目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足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需求不足,对于企业未来发展与环境责任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足的问题。

2.3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

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大多为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的内容,总体上遵循统一的披露模式。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所以即使已经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大多数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仍然相当缺乏,无法满足环境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需求标准。

2.4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

与“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理”责任有关的政府机构如证监会、环保局等,本应针对上市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以维持市场秩序和保障环境质量。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所有上市公司中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不过三分之一左右,甚至在污染性严重的行业中该比例也不超过80%,与发达国家此类数据相比低了许多,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相关部门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监督、对企业不履行责任行为的惩处等方面有所懈怠,使得大多数企业选择在报告中尽量不披露、少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降低该类信息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3.1提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自然资源迅速耗损的背景之下,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制定相关引导政策,增强企业管理者的社会环境责任感,使其认识到环境责任的履行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只使得企业成本增加,更重要的是能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带来难以估量的隐形经济效益,由此促使国内各企业更加主动地对外披露与企业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

3.2增加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

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宣传教育措施,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在国内大力引导绿色消费和绿色投资的观念,使社会公众意识到环境责任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问题之一,环境责任的履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从而增加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实现增加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

3.3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例如规定相关信息应该在财务报表内作为单独项目列示或是在报表附注中用叙述性文字加以披露以及不确定性信息是否需要披露等。此外应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适度制定有差别的披露制度,形成建立在统一基础之上且具有行业性差别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3.4加强相关部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完善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是履行了“有法可依”的原则,企业仍然有可能提供不充分不适当的环境会计信息,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企业提供充分适当的环境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如定期检查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报告,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相关报告。

3.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水平有待完善,急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会计核算程度,规范环境会计计量方法,使得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真实、准确。此外,企业应该通过专业培训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环境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使其对企业的环境经济业务恰当处理。最后,还可考虑在各大高校的会计课程中将环境会计作为补充教育内容。

【参考文献】

[1]董淑兰、程美茹,2013:《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自采矿业的年报数据》,《中国农业会计》,第01期:第47~51页.

环境经济硕士论文范文3

【关键字】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模式

古旧建筑是指那些年代比较久远(50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化保存价值,至今保留下来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普通建筑,如住宅、工业厂房;另一种则是文物建筑及具有保存价值的特殊建筑。在西欧,建造年代大于40年的建筑在法规上都需要得到保护,中国历史悠久,各个年代的建筑物数不胜数。随着城市扩张,大面积拆除旧城建新城,舍旧建筑保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将从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角度,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我国在这方面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以供参考。

1 研究现状

目前对旧城古旧建筑改造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围绕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再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有不少相关的论著资料。

已有很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城市发展等方面对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进行研究,代表学者有朱祖希的《北京城-营国之最》、史明正的《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辛慧琴的《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等,从历史文化角度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进行剖析。基于古旧建筑的再利用角度有不少研究,在保留其重要历史、建筑和文化价值特征的同时实现有效地利用,这一转化的行为或过程称为“改造再利用”。清华大学的吴良镛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提出,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姜华、张京祥在“从回忆到回归一一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一文中对城隍庙建筑的形态尺度、外形风格、装饰材料类型、色彩等改造再利用进行了肯定。清华大学学者在《世界建筑》期刊上发表“建筑的再利用”,认为工业文明后大量建筑遭废弃或推到重建,这不是战争的原因也不是自然的原因,而是经济的原因。东南大学学者王建国早在2001年就在《时代建筑》上以“关于产业类历史建筑和地段的保护性利用”为题指出“拆毁废弃和改造再利用是两种不同的命运”,呼吁对有价值的产业类历史建筑开展抢救式专题研究,首次对国内产业类历史建筑策略和方式进行了研究。

西方国家在古旧建筑改造时,不仅注重旧建筑的保护利用,也对大型的旧住宅、旧工业厂房重建保护利用有了很深入的研究。肯尼斯.鲍威尔在《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一书中详细地研究了古旧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问题,充分肯定了古旧建筑再利用的必要性及价值,并预言这必将成为建筑业开拓的新领域。[1]美国景观大师劳伦斯 哈普林提出“建筑再循环理论”,不同于简单的修复,再循环是功能上的变动,重新调整建筑内部空间被人们接受。

2 古旧建筑保护再利用实践

在国外,探索古旧建筑的保护及利用改造这一领域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有百年的积淀,有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的完整体系。

在欧洲,古旧建筑保护与改造方面,从15世纪的文艺复兴,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科学,至今已有六百年历史。意大利文物古迹丰富而其保护方式和技术又处于西方的领先地位,一些有影响的保护组织和宣言也多出自于这里,1919年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国际联合组织、《威尼斯》、古城和古建筑保护的机构有70%设在意大利。经历了一个由单体古迹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2]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宣言中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这是城市规划方面第一个国际公认的纲领性文件。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威尼斯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由建筑师和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以建筑遗产保护为题的条例,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从此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始关注建筑遗产的保护问题。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人士认为摧毁无异于浪费,而到80至90年代,古旧建筑保护已成为西方建筑界的主要问题。[3]

在我国对于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解放初期,为了发展大力修建新城,同时也大面积的拆除古旧建筑,满足城市的发展速度。在这期间,有许多遗迹惨遭拆迁,例如北京的和故居,还有差一点遭拆迁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其他城市也有相似的例子,如河北承德蟠桃宫的拆迁。全国范围内因为个中原因被拆迁的古旧建筑不计其数,由于古旧建筑的不可逆性,损失不可估量。但是,随着国家对古旧建筑价值的重新认识,慢慢开始有了保护意识,开始重视对遗产、故居、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利用,陆续颁布了许多保护条例。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2005年1月,国务院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11]其他城市政府也在力求保护和充分利用古旧建筑的历史价值。[4]

3 我国古旧建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古旧建筑的保护虽然已经上升到日程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重改造,轻保护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文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载体,要把它保存下来就得占据一定的空间,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所以在许多地方当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重改造轻保护。[4]例如1993年,青海省机械厅将西宁市大通街北端明代古城墙撤除。在杭州市的旧城改造中,由于采取的是“以路带房,以房补路,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的旧城改造方针,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方式,最终也只能以牺牲旧建筑为代价来换取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桂林的大规模城市改造中,同样出现了大量撤除唐宋古城墙,毁坏文物遗存事件。这些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不胜枚举。

3.2 重保护,轻协调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有些文物遗存是被保护下来了,但周围环境却遭到完全破坏。特别是历史街区和革命遗址,它需要一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物作参照才能反映出历史风貌,烘托特定的历史气氛。但是,城市改造留给我们太多遗憾,诸如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许多老街区和文物遗址周围的拆除,使遗留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环境毁于一旦,留下孤零零的文物遗址与现代建筑格格不入,遗存文物建筑倒显得多余。如桂林的解放西路和太平路在抗战时期曾是享誉桂林抗战文化城和国统区的“书店街”、“文化街”,表现出较浓厚的文化气息,这一带一直是桂林的文化中心,但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往日的书店门面早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高楼大厦,已完全没有了昔日的文化气氛。剩下的《救亡日报》旧址也已是孤盏难明。[5]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文物遗址所在的黄金地带,修建些与文物旧址极不相称的现代娱乐性设施,结果使文物旧址的环境破坏性更大。

4 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措施、原则

4.1 措施

4.1.1 保护再利用是古旧建筑改造的出发点

在解决古旧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上,做到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弥足珍贵。古旧建筑的再利用并非是对其简单修缮,应该在体现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基础上,表现其所根植的文化土壤,对一座建筑的新功能、新用途的开发涉及到已有象征体系存在与否。除此之外,还需开发古旧建筑的新功能、新资源,为今所用。如北京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展示给人们的是昔日文化与文明。它成功之处在于保留旧有遗迹,实行重点整修,解决了新功能对古遗址的要求。

4.1.2 有效的组织是古旧建筑改造成功的关键

一座古旧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设计部门、施工方、监督方,甚至城市规划部门和周边群众构建一个有效的组织,才能保证古旧建筑的改造质量。修复包括许多方面,需要实施很多技术、修复所需材料的生产、建筑工地的行政、财务、执行管理方法、结果的质量控制等等。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积淀,又要有深厚的保存修复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4.1.3 准确的建筑价值定位是选择改造方法的起点

不同性质的古旧建筑存在的价值不同,改造方法有所差别。一是以研究价值为主的建筑遗产,其保存价值在于建筑物本身,而与其地址无关。这些建筑或者本身在历史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历经岁月沧桑幸存而“物以稀为贵”,或者为某时代的典型做法代表而受到重视,或有违时代通例值得探讨其中因缘。此类建筑原则上应当停止使用而“收藏”起来以免损伤。其留存价值在“物”而不在“址”,因此可以搬迁。二是对于那些主要是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念性建筑遗产,它们大多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一类建筑多需就地保存才有意义,保持原来的大致风貌,甚至只保存其中一部分都不影响其纪念功能。三是那些年代久远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长期处在城市中心位置代表着城市变迁符号的普通老旧住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6]如北京旧城区的古老住宅,如胡同、四合院等,这些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建筑或者地标,在进行内部功能改进的同时,对外观加以修缮以与周围环境相匹配,使之完成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历史功能。

4.2 古旧建筑改造与再利用的原则

4.2.1 零星修缮与整体环境保护相结合

相对于最初对被保护建筑物本身进行修修补补的状况,逐渐认识到须将文物建筑周围的建筑环境及自然环境,包括花草树木甚至是民俗等相协调,尽可能地不失原有特色。同时,对一些城市不仅要保护局部,有必要考虑其原有总体布局,尽可能保存原有城市设计的整体格局。

4.2.2 新旧地区,区别对待

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划分新旧地区,各以不同方式进行规划,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西德如慕尼黑,新区设法躲开老城向东南方向发展;汉诺威城原准备将高层办公楼兴建在市中心仅存的历史建筑附近,最后也将他改在旧城边缘,以免妨碍旧城。在旧城中,也要以文物建筑的价值与完整的程度,分区区别对待。[7]对旧城的保护不能单纯消极地维护旧城的建筑艺术环境,而应当积极地就旧城的多种功能要求进行综合全面规划。

4.2.3 建筑规划设计遵循因地制宜与发挥创造

不同城市及其古旧建筑历史地理条件千差万别,规划设计并无成规,贵在因地制宜和发挥创造。建筑师的作品表现在能否做到与环境相匹配,巧于构思与经营,使改造后的古旧建筑既有新意活力,又不失传统特色。如法国大革命冲毁的巴斯底狱早已荡然无存,城市建设者别有用心地用不同色彩的石块在道路上标出巴斯底狱建筑基线。对照存在“巴黎城市历史博物馆”的巴斯底狱模型,仿佛有意让人重温伟大的法国革命史。[8]根据不同建筑形态采用不同的改建方式以达到理想效果,如美国哥伦比亚市科学与工业中心的“并置式”改建、西班牙酒文化博物馆的“嵌入式”改建、德国圣.玛利亚教堂的“内隐式”改建以及德国的圣.伊利亚斯教堂的“共生式”改建、匈牙利布达佩斯多层住宅的“整合式”改建。这些旧建筑不同形式的改建扩建及再利用都达到了城市空间要求与建筑形态保有的结合。[9]

4.2.4 修旧如旧与以新补旧

对于某些古旧建筑,原则上是不能完全按原样重建的,即使外表相同也失去了它的情感价值、历史价值。但对那些在城市的历史上有一定承载作用的古旧建筑最好采用“修旧如旧”的模式,这些建筑在战争中或者其他的灾难中被部分破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现代技术对外表或者内里进行修补,尽力保持旧有的风貌,这种模式,对施工用材及工艺上很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街区的文脉延续起到积极作用。

而对于有些古旧建筑主要是想让它生命周期延续,或者发挥它的新作用,一般采取“以新补旧”模式。这种手法是以旧的体量为基础,增加新元素,同时与旧元素形成一种既协调又对比的关系。[10]一是为了补齐原有古旧建筑已经缺失或者无法修复的部分,比如屋面门窗;另是为了满足新的功能而加入的部分,比如阳台等。新的元素插入到旧的形体当中时,往往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在插入新元素时,同样需要遵循“可逆性”、“可识别性”和“可读性”的原则。

5 古旧建筑改造的建议

5.1 加强古旧建筑改造的教学与研究

古旧建筑长期遭受摧残与破坏,主要是我们对这类建筑的价值认识相对薄弱,因此,把对古旧建筑的历史、现状、再改造等,形成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9年在罗马设有“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除此之外有“国际建筑文物及环境议会”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事古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研究,对古旧建筑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应该在大学里设置一门相关学科,教授其理论与技术两方面的知识。培养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又要有深度的保存修复领域上的理论和实践储备方面的人才。

5.2 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大力支持

古旧建筑保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政府对城市建设作总体长远规划;二是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就,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活动,使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投资、管理使用单位出资、社会捐助有机结合的机制。

6 结论

旧建筑不再被看作一个静止的物体,而是一个能够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要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同样可以使它恢复活力。当然,古旧建筑在保护和再利用过程中“改什么”,从建筑形态、建筑类别、文化表征及产权归属等方面都给改造带来了巨大挑战;“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模式去改,改完后是什么效果,需要评价、方案选择;“谁来改”古旧建筑大部分属于公有建筑,部分产权归属复杂,谁投资、谁受益、谁来改、谁管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本文只是研究的一个起点,更为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肯尼斯.鲍威尔.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中译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辛慧琴.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省略/lunwen_ 589161252/ ,2005,2

[3]戴志中.周初传统建筑保护的误区:从以色列传统建筑保护引发的思考.华中建筑,1997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5]杨立彬.旧建筑改造利用案例的分析.山西建筑,2009,(9)

[6]张振.旧建筑改造更新与利用的理性探索.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9,10

[6]扬州市规划局.古旧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扬州建筑,2008,12

[7]丁力扬.从丹麦皇家图书馆看旧建筑改造的新思路.境外建筑,1000-3959(2006)

[8]杨翔宇.欧洲旧住宅改造实例分析.山西建筑,2005,2

[9]周卫.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10]彭征.“拆”与“建”之间――古旧建筑保护性再利用,2003,9

[11]张国锋.高校旧建筑的更新改造设计与再利用研究.硕士论文,中央美术学院,2010。

项目编号:

本文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编号:10BeJG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