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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回避报告范文1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履职回避报告范文2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有利于化解被审计人员的抵触情绪。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于忙于日常事务,很少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存在三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审计是揭短找“茬子”来的,会影响自己的政绩;二是认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上对自己不信任,会危机自己“帽子”;三是客观上存在问题,害怕问题发现,存在抵触情绪。因此要利用进点会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和意见,做好解释疏通工作.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有利于掌握有关情况。在进点会上,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可以弥补某些经济活动书面资料没有记载的缺陷。特别是一些经济活动,在账项和有关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的运行情况和单位相关人员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向被审计单位告知义务,为积极配合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途径。进点会上,审计组人员要介绍审计意义、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同时告知被审计单位义务。通过介绍有关情况,以便于审计客体把握有关情况,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加强沟通,提供工作上的配合。
为开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要做好以工作:
履职回避报告范文3
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与赌博。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如违反规定,特别是影响工作和地税形象并受到查处,愿接受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主动请求组织免职或引咎辞职;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七、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九、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 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履职回避报告范文4
一、准确把握内审转型和内审转型文化的内涵
(一)何谓内审。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现代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除了及时、准确地向组织管理者报告有关差错纠弊等相关信息外,更重要的是要采用先进的内部控制审计技术,通过内部控制测评,找出业务运行和管理的缺陷,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内审部门作为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是人民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内审是各类业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那么,作为基层中支内审部门如何正确定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笔者认为就是要紧紧围绕本中支的中心工作,从服务本中支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科学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为本中支各项业务安全、高效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具体体现为四个作用,即监督作用,“免疫”作用,评价作用和服务作用。
(二)何谓内审转型。内审转型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准则和先进内部审计实务经验,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职责的依法、有效履行。人民银行内审转型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模式转变,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内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方法手段,推进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进一步深化发展。
(三)何谓内审转型文化。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首先,内审转型文化是央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央行文化的一切特性,包括价值观念、发展愿景、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文化环境等,是以内审转型为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新兴文化。总的来讲,是指内审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积淀并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取向、工作理念、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其具体内涵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提炼、总结。内审转型文化与内审转型工作是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转型文化是“软实力”,转型工作是“硬实力”,转型文化促进转型工作,转型工作体现转型文化。转型文化建设有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没有现成的标准。
二、建成什么样的内审转型文化
从内审转性特性来说,内审转型文化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项内容:
(一)责任,要建设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责任文化。内审转型文化建设,“以人为本”是根本。内审人员要培养和增强负责任的观念和意识。各级行领导要关心内审人员的成长与进步,关注内审人员的理想与信念。要为内审人员多岗位的学习和锻炼提供机会,加大轮岗和交流力度;要把“争先创优”、“有为才有位”的意识贯彻到内审工作中,开展一些有积极引导和示范作用的活动,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内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干劲;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求内审人员做到廉洁自律、清白做人。
(二)奉献,要建设爱岗敬业,潜心内审的敬业文化。甘于奉献不仅仅是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内审工作是一项默默无闻的后台工作,不可能像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等工作做得轰轰烈烈。但是,内审工作做好了,内控安全了,人民银行履职就有了保证,这就是最大奉献。作为内审人员,要正确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职要求,始终保持平和心态。要积极面对日常工作的平淡、枯燥,正视内审工作的困难,积极思考如何解决困难,自愿、积极、主动地践行职业规范,实现自我。
(三)合规,要建设“合规创造效益、合规保障发展”的监督文化。监督是央行内审部门的一项基本的、核心的职能。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内审永恒的主题,“依法、合规、审慎”是内审工作的基本理念。合规操作是中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对员工自身的最大的保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准确定位,自觉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内审人员不应该参与具体业务运行的直接控制,也不应该参与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更不应该参与业务系统程序的开发,否则就难以保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就有可能影响内审监督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如果内审人员被指示参加某些工作(如参与合同会签)或者被指示参与业务运行控制活动等不利于审计客观性的工作,在对这些业务进行审计时,参与其中的相关审计人员是应该回避的。三是在开展日常监督等非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应该明白,他不是以审计人员的身份发挥作用,而仅是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协助工作,不应该在日后的审计中将参与此类活动作为作出审计结论的依据。
(四)创新,要建设与时俱进,勇于探索的改革文化。改革创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内审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永久动力。内审转型文化建设的过程,是打破“常规”的过程,是改变陈规陋习的过程。因此,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不自满、不僵化、不停滞。要将“改革创新”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工作思路、内审模式、内审手段、风险评价、队伍建设中去,在内审理念上要逐步实现“六个转变”,即在审计目标上,由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预防、重在治本上转变;在审计内容上,由于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管理和效益审计为主转变;在审计手段上,由手工操作、现场审计为主向计算机网络技术、非现场审计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和事中、以及全过程审计为主转变;在审计行为上,从随意性向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转变。
(五)幸福,要建设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家文化”。要充分认识到压力大给内审员工身心健康带来的影响,给内审员工家庭般的温暖关怀,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首创精神,提升人的幸福度,从而以更大的热情做好工作,实现价值。牢固树立“和谐内审”的理念。内审工作有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内外关系是否协调、氛围是否和谐至关重要。内审与审计对象的关系应该是良好的“伙伴关系”,内审与审计对象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两个平等的工作主体,并以此为基点形成检查与配合、影响与协调、约束与认可的共同体。大家要牢固树立“和谐监督”理念,在履职过程中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理解、配合、支持。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多做一些预警、提示、风险评价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来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并以此增进感情、密切关系。当然,讲“和谐”,并不是要放弃原则,放弃发现和暴露问题。内审工作一定要讲原则,但讲原则要有艺术、有方法,要让人家易于接受。
四、如何建成内审转型文化
文化是积累和沉淀过程和结果,但内审转型文化的建设必须要有理论的架构,要有核心的内容,要有建设的重点和目标要求,要有必要的引导、激励和约束。
(一)领导重视,加强引导。内审转型文化建设和推进,离不开领导对内审转型文化的高度重视,离不开领导在内审建设上的强力推动,内审转型文化需要人格化。领导者最大的贡献,就是明确内审的价值体系,并将之融入到组织文化中,深植在每一个细胞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能自觉。要通过学习、培训、研讨等形式,让内审人员认识、感知、认同自己的内审转型文化。既要掌握内审转型文化的内容,更要理解内审转型文化的要求内涵;既要掌握内审文化的要求,更把握内审转型文化本质并付之行动,让内审转型文化入眼、入脑、入心、入手,按照“从点起步、先行先试,单项突破、形成规范,构筑机制、全面转型”的思路,逐步推进内审转型。
(二)更新理念,大胆探索。内审工作转型首要的在于观念的转变,要克服创新无路、转型无门的认识误区,要确立风险导向、控制驱动、关注绩效、服务治理、增加价值的理念。同时,在转型过程中,还要正确处理推动转型与促进发展、转型与合规性审计、转型的过程与结果、转型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关系,通过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达到拓展审计职能、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履职效能、提升人员素质的目标。创新是内审转型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源泉,要把创新理念融入内审转型全过程,按照“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的要求,将内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施内部控制、风险导向、绩效审计上来,实现内部审计从合规性审计为主向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为主转变。要创新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建立并完善与审计对象相适应的数据处理中心和信息网络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将审计关键控制点植入信息技术控制系统,融入到现有的业务系统中去,以达到审计与其他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化审计监控。
履职回避报告范文5
工作述职,首先应对业绩以及职责有一个明确陈述。重点是把履职经验与组织分享,否则向老总一个人汇报就可以了。总结、提炼你过去一年有哪些成功的经验。通过成功经验的分享,本身就是一个学习。而且通过总结,提炼经验,也是完成一个系统。
在陈述过程中,要以数据和事实来说话;同时要注重对成功经验的提炼,不要只是一种罗列,我今天干了些什么……有的述职列了几十条,记流水帐,没有对流水帐进行提炼,对于成功经验,没有去很好地、系统地予以总结。述职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对系统加以改进。
第二、述职的再一个目的是寻找问题。即一年来我们存在什么问题;同时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分析找出问题,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允许犯错误,但不要犯同样的错。我们应该深入地去分析问题,找出问题责任人,相关原因何在?从教训中去学习,不要回避问题的责任人,要找到问题的关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要避免局限于谈现象,缺乏原因、责任人、今后如何避免等分析。
第三、述职本身是一个能力开发过程,是对自我能力,以及团队能力
的一个开发过程。除讲业绩经验以及问题,还要分析我们团队的建设及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人力资源不应是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每个管理者都要参与的事。部门经理要对本部门的人才结构、核心人才流失负责。如果我们人才留不住,人才结构没有提升,那说明你的业绩没有提升。
如何把我们的人力资源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放在述职中?对此我们谈得较少。说明我们在对业绩的陈述中,对软件即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团队建设关注不够。很少有人去分析能力提升,我的能力有哪些不够?明年我在能力上要有*哪些提升?管理上要有哪些提升?而且不光是个人,还包括团队。如果团队的能力提升得不够,那么仅靠个人能力提升也是不够的。
第四、确定新目标,新思路,新系统是述职的又一要求。因为述职是一个管理过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是一个新思路的产生过程。
为什么要让领导参加?就是让你的思路让领导了解。这是一个良性互动概念。评委已不仅是评价打分,而更为重要的是
通过了解述职人的新思路,来考虑它与大局、与集团或公司的整体思路是否吻合。这个过程也是高层与基层的一个沟通过程,一个相互达成共识的过程。所以说,述职是一个管理过程,一个系统过程
。一种绩效推进系统的原因所在。
为何要让文员参加?要相关部门参加?这就是要让相关部门认识到,我怎么去提供支持。看其他部门在做什么,我怎么办、怎么做。
第五、在提出新思路、新观念的同时,我们还要思考我们面临什么样的挑战、什么样的机会。在谈新思路时,要有一个透晰的分析。
履职回避报告范文6
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既是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和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深刻变革。转作风作为“三转”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转职能、转方式的前提和保障,而作风问题归根到底是责任心问题,是敢不敢于担当的问题,推进转作风,必须把强化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摆在突出位置。
“担当”在《辞海》中的定义为承担并负起责任,“责任”则为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份内之事。担当总是和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作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能有多大的成就,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从本质上说就是失职渎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愿意担当、敢于担当、能够担当是最基本的素质和要求。党的十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重大,现在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敢于担当。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意思是为官从政应在其位谋其政,以敷衍塞责、怕事躲事为耻辱。纪检监察干部敢担当,不是逞个人之勇,而是事业使然、职责使然、形势使然。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困难和突出问题,腐败案件依然高发频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更有甚者,随着反腐败和纠“”力度加大,一些腐败问题改头换面,一些顶风违纪行为穿上“隐身马甲”, 反腐败形势愈趋严峻复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迎难而上、排难而进。“世上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反腐败是一场伟大斗争,是“斗争”就不能回避、逃避,必须面对面、硬碰硬。是“斗争”就不是请客吃饭,而是要敢动奶酪、敢碰问题、敢啃硬骨头。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敢于担当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这实际上是对党的事业极端不负责任。倘若因害怕得罪领导同僚、亲朋好友,就对群众举报淡然漠视、不查不处,倘若纪检监察干部都当“好好先生”,监督机关成为“聋子的耳朵”,势必坏人横行、恶人当道,如此则国之何往,民之何生?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去除私心杂念,敢于斗争,敢于唱黑脸,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敢于“拍案而起”、“怒发冲冠”,无论遇到何种复杂情况、何种困难阻力,都要理直气壮、豪气干云、刚正不阿,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不能瞻前顾后、明哲保身,更不能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与各种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