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务员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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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务员总结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1

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市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书记员、当事人、人、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同学,也就是说我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外出执行

有幸随他外出执行公务。过中行中华路支行、汉口中行新兴花园支行等银行,师从王老师期间。去过拍卖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王庭长出行时都携带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记得很清楚。而在强制拘捕刘时,有法警协助参与。拘留前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刘出示的有关手续还是打印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很充分,被执行人无异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做了裁定,并送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要求看守所协助执行时,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看守所。程序正义、程序公正要求的不仅是执行结果的公正,还要求执行过程的公正,通过公正的执行程序,达到执行结果对执行当事人各方的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更注重执行过程的正当性,执行方法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合理性。注重对执行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通过执行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一种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兴我实习的单位可以在执行中秉公执法。

双方当事人和拍卖行的熟人都要请他吃饭,另外让我佩服的一点是王老师有一次拒绝了三次当事人的邀请。已经到中午12点。全部断然拒绝。古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能流传至今经久不衰的古话,自然有它存在理由。而听说检察院有些工作人员整天在饭店山吃海喝时,非常不屑。保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品行,这个浊世着实不容易。

五、执行的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当事人发生纠纷,以我现有的知识看。首先会寻求和解,和解不成则找人调解,再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不服仲裁的实在无法用私力方式救济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费尽口舌,民庭实习的同学告诉我法官在当事人前总会千方百计地想法子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才纳入司法诉讼程序。

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而经过开庭、审判、判决之后。才轮到执行局出马,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或扣押动产,或腾退房屋、清出土地…

大家都没有机会执行局一游,可见不到万不得已。而执行局面对的总是又硬又臭的骨头。据以上分析,执行案件不会很多,然而我实习其间都很忙,问题出在哪里呢?

手持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从百姓的角度看。却拿不到相应的赔偿,一件可悲可叹的事情。有个民间借贷纠纷,记笔录时被执行人承认“欠了6万块钱,但是没钱,不是不想还,愿意还,就是没办法还。年底老板给我工程款之后我自然会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记载,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面对这个案子的情况,法院也只好稳住当事人,说等他有钱了再强制执行。这里申请人没有错,索取欠款天经地义;被执行人也没有错,欠钱愿还,至少态度很诚恳;法院依法判决,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执行,自然也没有错。那么错在哪呢?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2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在2018年9月份,我参加了牡丹江市举办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在为期两周的培训中,我系统的学习了《公务员法》,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时还就公务礼仪、 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盐城市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思路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树立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 也让我认识到了公务员身份的责任,真正体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的深刻内涵, 从而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实践中领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政治头脑。

二、边做边学,踏实做事。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作为一名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虽然通过大学的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到了相关的知识, 但是在新的工作环境中仍然会面临很多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虚心的向领导、同事请教 ,在他们的帮助下, 我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都不折不扣的完成,并且在工作中不断的分析、总结, 以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尊重同志、顾全大局。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 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3

一、目标明确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深入挖掘、提炼单位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的亮点和典型工作经验,生动、深刻、系统地展示全县“六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宣传和推广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实践,为谋划“七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依法治县和全民普法工程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突出

(一)宣传宪法和法律。重点宣传宪法基本原则、精神和内容,宣传基本法律制度,围绕领导干部、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市民等重点对象,开展园林绿化专业“法律七进”活动。

(二)宣传单位贯彻落实《XX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情况。宣传推进“六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实的动态。

(三)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收集法治示范创建、绿化依法治理、法治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生动实践。

三、活动扎实

(一)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向相关媒体报送法治信息。向党政网、政务微博、县依法治县办、县电子政务办等平台载体,报送依法治县和“六五”普法工作信息,截止九月共报送11条,采用2条。

(二)阵地宣传。推广法制宣传“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利用法治网站、法治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形成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三)主题活动宣传。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尊法、用法”为主题,召开动员会2次、知识竞赛1次,集中开展依法治县及“六五”普法宣传活动。

(四)社会场所宣传。在单位办公楼、县城北门口、滨河广场、城市花园悬挂法治标语4幅,在滨河游园建设和管理法制橱窗1个、开展现场宣传咨询1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绿的浓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集中宣传工作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由所法治办负责集中宣传日常工作和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公园办完成专业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工作,各办分别确定兼职普法宣传员2名。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4

“司法改革是否在走回头路?”这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2月1日的《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下称《报告》)要论证的主要问题。《报告》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37名博士、硕士参加。

在法学界热议司法改革未来走向的当口,《报告》的出台引发多方关注,而其结论也同样引人深思。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徐昕说,他希望通过这个报告“给大家打打气”:司法改革趋缓,却依然在前行;尽管有反复和不足,但朝向法治和司法现代化,却是大势所趋。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此报告的结论,“司法改革迈向了决定大方向的十字路口”,徐听说。

法院正在成为“清道夫”

报告启动前,关于司法改革“有所转向”的观点早已产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注意到了这些变化:“司法正规化”逐渐淡化,转而强调“调解为主”,法官专业化的追求,逐渐被“法官大众化”的呼声替代,以前强调法院审判“依法律”,现在则提出要“依民意”。

不久前召开的一次司法改革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发言称:“我有一个担忧,法院正在成为‘清道夫’,不仅要担负正常的司法审判工作,还要担负维稳职责。比如说北京奥运期间,法院就会派人去值班。还有涉法、涉诉案件,最后也要由法院去处理。”

徐昕也发现,法律人开始感慨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但又没有严肃的相关报告能证明这种变化。于是,做一份年度报告,分析总结这些现象及其背后的趋势,这个念头在徐昕脑海里产生。

从何处获取报告所需资料,是完成这份报告要面对的第一大难题。一个办法是尽量多地获取来自官方的材料。这些材料多是内部的,部分甚至,但是可信度最高,据此作出的报告也更具权威性。

《报告》的另一位执笔者、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博士卢荣荣告诉《望东方周刊》,他们曾征询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希望获取相关材料,但大部分请求都被婉拒,“即使给出的一部分,也被叮嘱只能看,不能用。”

于是徐昕选择了第二条路:尽最大努力收集网络上的资料。这些材料或源于公开报道,或直接源于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这些材料能反映司法机关已经在做或者正要做的,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证客观性。”卢荣荣说。

每隔一段时间,徐昕会组织学生就单项问题开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唯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宗智以及北京大学的教授也经常给整个团队提供帮助。

铁路改革没了下文

《报告》指出了2009年司法改革的不足:绝大部分改革措施只是司法工作机制的调整,甚至只是工作方法的改变,并未触及司法体制的行政化、地方化、官僚化、政治化等根本性弊端。

《报告》称,部分改革如规范涉法涉诉、推进司法廉政建设,只是权宜之计;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仍困难重重;某些方面,比如审判委员会及案件请示制度的改革,有所倒退,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

铁路司法转制即是一例。2009年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一则工作动态称: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被视为“终结铁路司法时代”的信号。不过,这个改革在卢荣荣看来,“已经没了声音”。她告诉本刊记者,根据《报告》,铁路司法改制还只限于铁路公安的这点动作,“他们开了个会,安排了考试,铁路公安也由企业制转为公务员”。

“更为复杂的问题是,人、财、权如何从铁路系统脱离出来,以前的部门是保持原有建制,还是回归公检法?是直属于中央,还是分归地方?另外,铁路法院、检察院何时改制?这些都还没有提上日程。”卢荣荣说。

云南“躲猫猫”事件推动的监所体制改革也引起《报告》撰写人的关注。发生于2009年初的该事件,暴露出监所管理制度混乱、管理人员渎职甚至纵容培养牢头狱霸、、监管执法不公开、监督流于形式、问责制度缺失等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全国看守所展开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出台《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建立收押告知、被监管人员受虐报警和监室巡视监控等制度。

但这些措施在《报告》看来并不足够。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本刊记者:“关键是看守所应从公安机关分离,归属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羁侦分离。学界呼吁了很久,有关部门一直不为所动。”

改革看来难以一蹴而就。卢荣荣期待2010年羁侦分离改革能有所突破。《报告》也特意提到,在2009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一个信号:根据征求意见稿,拘留所与看守所已有了分离的趋势。”

“放下法槌、脱下法袍”

2009年,学界争议较大的是最高法出台的两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

意见后,各地法院相继改革。江苏法院开始强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程诉讼服务;上海、广东、山东、福建、黑龙江、湖南等地法院则进一步推进“立案窗口”建设。

一些法院走得更远。陕西陇县开始推行“一村一法官”的工作机制:在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上的村,每村设立一个法务庭,加件以下的村,4至7个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员。指导员则由驻村法官和民警担任,“把工作任务和维稳责任落实到村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言论颇具代表行,他说要“放下法槌、脱下法袍”。“一定要像西方法官那样戴着头套,穿着法袍,在高堂上一槌才是好的吗?”他建议法官改穿制服,“你要穿法袍就和群众保持距离了。”

观察家指出,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从未像这一段时间里如此明确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引来学界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作翔表示,他曾专就此事在陕西省高院谈过看法。他认为,现在各地法院院长,尤其是过去曾从事过政治工作的院长,老是把司法、诉讼直接看成是家长里短,看成是婆婆妈妈。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不赞同法官与群众走得太“近”。他认为,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要尽可能避免过于主动地行使权力,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讼,法院才能够受理。中立的司法,更容易服判息争。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5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案卷订装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关于体会

转眼间,两天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两天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最后,再次感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

实习一般是法院熟人和对口的法院签订实习合同,划出一部分专业去实习,我现在就在法院实习,就是这种途径,如果只是一个不太明确的介绍信是进不去的,需要签合同,或由朋友一方找人出面,带你去,这也要看法院和朋友的关系等情况,有些一直没有合作关系的法院是不会轻易接纳你的,去了之后一般只做书记员的工作,也没多大意思,所以三思而后行。。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6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