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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全年全域实行全面禁烧。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居)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
(二)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镇综合执法办。联合各村(居)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工作,会同派出所做好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镇中心校。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五)镇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村(居)委会。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2.签订责任书。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居)。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安排,镇环保办设巡察督导,巡察督查主要职责是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田块与村干部一块提供证据,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各村成立应急处置组,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各村、社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家长严禁焚烧秸秆,利用二级广播、宣传车辆做好音频宣传,结合大小会议、LED、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明确职责。1.实行领导联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零容忍。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确保村组干部在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点。驻村镇干部配合村书记和主任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该组灭火队立即扑灭,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3.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4.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的职责是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指导、督查、检查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出现火点的,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5.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履行职责,本着“能拘留不罚款,能罚款不警告”的原则,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要从严从快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连续三天通过村级广播作检讨,书面检讨留村级存档。
(四)强化巡查监管。在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五)严格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中,按照镇人民政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加扣分考核项。如被市县巡查队发现“第一把火”,则取消本村级村干部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市、县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主任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接受组织处理;被卫星监控确定火点并被追责的,对该村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镇纪委对驻村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村、组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通告、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2
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村级干部是推动农村工作的主导力量,其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不仅关系到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最近,区委组织部根据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组成专门调查组,深入全区7个乡镇和14个村居,就去年税费改革后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现状及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区、乡镇、村居三级在落实村级干部工资待遇上克服了许多困难,倾注了不少心血,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执行标准不一。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考核形式和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护城乡村级干部年工资待遇总额为8000元至11000元,东郊乡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岗乡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镇为4500元至5500元,东江乡为6000元至7000元,丹洲乡为5000元至6000元,芦山乡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内干部工资待遇一般分三个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额为20至30元不等。
2、来源渠道不一。工资待遇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村级集体企业收入以及招商引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集体资产租赁等其他收入。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的村级组织补助资金解决。如护城乡高车村,每年企业收入、厂房租赁收入、门面租金、征地补偿等村级集体收入20至40万元,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而芦山乡大部分村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实际到位程度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情况,标准相对较低的远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资待遇严重,标准相对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时足额发放。据统计,全区88个村居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村仅26个,占29.5%。截止去年年底,全区累计拖欠村级干部工资397万元。发放较好的乡镇仅有护城乡和东郊乡。护城乡除聚宝村拖欠19个月工资外,其余均已足额发放。东郊乡除和平村、赵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资外,其余也均已发放到位。南坪岗乡13个村中仅有7个村发放到位,还有6个村拖欠。河伏镇自20xx年起至今累计拖欠工资53.4万元,落实比例仅41。丹洲乡、东江乡、芦山乡无一个村完全落实工资待遇,拖欠时间长的达26个月,数额大的村达12.4万元。东江乡靳家湾村去年年终还是向乡财政借款5000元发的工资,芦山乡芦山村支部书记去年全年仅领取工资889元,占其核定工资总额的18.2%。
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的悬殊和实际到位程度上的两极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一方面挫伤了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头未领到几个工资,家人埋怨,邻里嘲讽,朋友调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迹多有流露。拖欠数额大、拖欠时间长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级债务,不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原因分析
对拖欠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税费征缴有缺口,转移支付“打折扣”。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虽然大幅度减轻了,但上缴税费的积极性仍然没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无法将农业税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如芦山乡税费总额为286万元,去年实际从农户中征缴112万元,欠税61,21个村平均税费征缴缺口8.3万元。有些村对上没有完成任务,乡镇只好用一部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抵缴税费任务。有些村居虽然对上完成了任务,但也不是直接从农户手中全额收取的,而是用村级集体收入填补了任务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垫交税费。如东郊乡皇木关村去年税费缺口2万多元,由集体收入垫支完成任务。河伏镇青林村去年实收3万元,缺口4万多元,由村干部借款完成任务。税费征缴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因素,一是税费征缴环境差,对欠税户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间债务结零“明结实未结”,存在以债抵减税费现象;三是极少数特殊困难群体上缴税费有难度,影响整体征缴进度;四是到户的计税面积与上级核定计税面积不符以及抛荒影响,出现“有税无田或有田无税”的情况。
2、村级经济负担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农村基层工作线长面广,管理费用面宽额重,村级运转如履薄冰。一是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资开支。各个村都设有组长,部分村还设有妇女组长、党小组长,村居需要向这些人员支付一定的工资。如东郊乡黄金阁村,每年的组干部开支就达4万多元。有的乡镇退休村干部工资也需要村级负担。东江乡8个村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退休村干部就有70多人,按照每人200元/年的标准,需要资金14万元。二是报刊杂志订 阅费用。一般村居每年用于订阅各类报刊杂志的费用都在1500元以上。三是五保户供养开支。一个五保户一年的吃饭、穿衣和就医开支最低在700元以上,转移支付中五保户供养每人每年406元的标准不足,其余部分由乡镇和村居贴补。四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经费开支。护城乡聚宝村今年用于防汛、防非典和先教活动的开支就达2万多元。繁重的村级组织管理费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级财力显得捉襟见肘。
3、超职数配备,造成“僧多粥少”。目前,各乡镇普遍存在超职数配备村级干部的情况。去年农村税费改革中,转移支付体制核定的全区村级干部总数是294人,而目前实际在岗人数为439人,超职数配备145人。超职数配备村级干部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大多数村居认为上级核定的干部职数太少,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很大,忙不过来,村里愿意超职数配备干部。对此,乡镇党委也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客观上,村级干部是经过支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产生的,选举的不确定性无法实现上级核定的职数要求,且支村两委换届选举与税费改革不是同步进行,而是在税费改革之前,税费改革时,支村两委已经依法选举产生,故无法以税费改革的要求指导村级干部职数配备。
4、集体经济脆弱,“自补能力”较差。从目前已经落实干部工资待遇的村居来看,虽然也存在着税费收缴缺口大、包袱重、职数超等情况,但集体经济收入比较充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不足部分主要靠集体经济收入来补充。如南坪岗乡东风村,20xx年村集体纯收入46万元,支出38万元,其中村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资支出就有15万元,年终结余资金8万元。而集体收入来源少或近乎空壳的村,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除了个别村借助外力增强“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则只能依靠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若如特殊情况,正常运转便难以保障。如芦山乡芦山村,20xx年税费任务仅完成总额1/3,转移支付资金仅拿回4398元,占核定指标的9.1%。而该村其他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日常工作运转只好由村干部垫支维持,村干部全年人均领取工资不足500元。
对策建议
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应当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极为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以充分调动和维护好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区农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切实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针对目前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不一的实际,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切合实情的执行标准。首先是定类别。根据各个村居区位、人口、面积和经济基础等方面特点,划分出一、二、三种类型。在划分类别过程中,经济基础是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年集体经济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为一类村居,5万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为二类村居。其次是定标准。一类村居一名干部年工资待遇总额不得突破1万元,二类不得突破8000元,三类不得突破5000元。工资待遇可以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含各类补贴,但不含区、乡镇奖励资金)三部分构成。固定工资根据村居的类别分别为450、400、350元/月。村居内主职与一般支村委干部的月工资差额不得超过30元。浮动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固定工资总额的60。奖金根据村居的经济状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自行组织发放,乡镇纪委和财经所共同审核把关,无资金来源的村居不得赤字发放奖金。再次是定职数。采取多种渠道精简现有村级干部职数,尽量与农村税费改革核定职数相符。最后是定考核。各乡镇根据村居实际,制定严格的村级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级干部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挂钩。
2、完善村级组织转移支付办法。一方面合理调配转移支付资金。在不增加全区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情况下,合理调配村居之间转移支付资金,缩小村居之间差距。调配方法是:在计算村居转移支付资金系数时,提高农业计税面积因素的权重,把计税面积的大小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多少的重要计算依据。另一方面完善税费征收考核机制。税费改革后,农税员是征收农业税费的主体,乡、村两级主要承担协税护税职责,而目前农业税费征缴工作的考核主体却是乡、村两级,很大程度造成农业税费征缴工作在责、权、利上的失衡。对此,乡、村两级反映强烈。我们建议将农税员作为考核税费任务征缴的主体,科学合理制定乡、村两级协税护税职责的考核机制,实现责、权、利对等,保证村级组织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
3、实行工资“保底”制度。区、乡两级对特困村居的状况要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计落实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满足村级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我们建议实行村级干部工资“保底”制度,即在确定的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总额内,由区、乡两级共同负责调度资金,核算到人头,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明确专人,根据资金调度情况及时向村级干部发放保底工资,标准为200元/月。区、乡两级各承担保底工资的50,“保底”工资抵减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总额,年终从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