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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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范文1

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康德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

一、引言

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据报道,“外星人”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下面笔者将就婚前财产协议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二、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婚前财产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这只泊来的“螃蟹”于90年代初登陆我国并已在都市中悄然兴起,但人们依然对此众说纷纭,而摇头反对者仍占主流。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该安静地离开?

有反对者认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丧失信心的表现,将会带来以下的困扰:

感情的困扰。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婚姻的基础,所以在每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来爱情是无私的,互相信任,不分你我,而婚前财产协议完全是对他们爱情的亵渎,也可能为日后感情破裂埋下伏笔。

个体认识的困扰。大多数人认为签定婚前财产协议是为了离婚分割财产作准备,而结婚并不是为了离婚,所以这样的协议根本没有必要。

社会压力的困扰。中国社会长期的婚姻观反对婚姻协议论,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财产的一体化,而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显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

于是乎,婚前财产协议几乎成了“世风日下,道德不古”的代名词,爱情至上的人们惟恐避之不及。由此人们也产生了困惑:婚前财产协议,你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笔者以为,这样的观点似乎显得过于传统和保守,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考虑,婚前财产协议不失为双方当事人的明智选择。

(二)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到底?

古人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说明人生的无常,人性的脆弱以及无奈,即便如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也不能例外。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恩格斯在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出现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根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个人财产的急剧膨胀,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才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财富在婚姻中所占砝码的比重有多大。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西,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如果把婚姻当作一对一的私产“交易”,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计算各自的财富。

其实,中国人的婚姻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恩格斯的理性判断,只不过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对私产保护不明确和不力的现实,以及个人主张私产的淡薄意识、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底蕴,抹煞了隐藏在风花雪月后的尖锐本质。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本质。法律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个体作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选择。而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正是为“经济人”实现自身经济价值提供了契机。中野在线董事长李建说:“早期夫妻创业,财富就不会解析得太清晰,但如果一个财富人士再次结婚,肯定会在私人物质占有和个人安全感方面有所考虑。”这一点被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的郝惠珍律师证实,现在做财产公证的有两类人比较突出,一是再婚者,二是老年结婚者。②

近几年来,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最为困扰法官的问题,使法官将大量的时间都用于财产的调查上,以至案件迟迟结不了,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往往给当事人造成累诉。如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中出现的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得不到财产甚至背上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打离婚官司时,律师要对财产取证非常困难。相反,处于强势一方,凭借钱权,轻而易举能瞒天过海。当弱势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时,强势一方一手遮天,或者将个体经营质变为合伙经营,或者将本该是共同财产的房子、厂房等生活、生产资料更换为别人姓名,或者将所拥有股票挂在别人名下,或者甚而出示审计结果表明企业亏损、要求另一方负担共同债务……但随着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给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江苏某市一位“婚姻与人口学会”提供的一部分统计数据表明:在对一万对离婚夫妇进行调查后发现,因没有实行“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分割、争执的,占59%强;反之,进行过“婚前财产协议”而后发生离异行为的夫妇,在财产分割方面比较顺利,争执也较少,这样也避免了法庭以强制的手段予以裁决的激烈行为(据统计,在有过“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争执、矛盾的,仅占8.9%)。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如本文引言中所提到的著名球星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妻子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

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新《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这种规定是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上述三中类型中作出选择。但笔者认为,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此三种,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多元化要求。如夫妻想就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但财产增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这种兼顾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剩余共同财产制是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却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类型限定的弊端可见一斑。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虽然受制约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国家中居民或婚姻当事人对约定财产制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要约定财产制的什么功能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服务。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置,是约定财产制应当达到的法律目标。如果我们一方面允许婚姻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又圈定几种财产制类型作为约定的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违备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从而失去采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意义。况且,我们圈定的这几种典型的财产制类型并没有穷尽婚姻当事人财产约定的方式与类型,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即使将用作选择的约定财产制类型数量再增多几倍也无法完全满足。③所以,笔者主张不应该规定财产制的约定类型,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自利的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适用制度,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在意思完全自治的情况下,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的对象,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也可以是消极财产(即债务);可以是既存财产,也可以是预期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婚前财产协议的订立具备了以上要件,仍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要产生对外效力就必须经过公示。然而,公示就意味着对社会的公开,当事人将毫无选择地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等隐私,由此招至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也是不无可能的,毕竟目前中国对此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笔者以为,当事人是否决定公示,取决于其对“效力扩张”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权衡,我们不能为达到民事流转关系的顺利的目的进行而一味地要求当事人采取公示的方式。但如果当事人选择公示,法律也应该为其提供一个合理的途径。公示的机关必须是惟一的,这样才能保证公示资料的准确性。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均不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且婚姻登记档案与财产契约公示程序属不同系统、不同机关受理,不利于利害关系人查核④。所以,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不宜作为公示机关。但笔者认为,最好的方案应该是由国家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夫妻财产登记机关,统一负责夫妻约定财产的管理工作(可类似于专利或商标的管理)。当前,最经济可行的办法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充当夫妻财产登记机关的角色,这样也方便未婚男女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同时一起办理公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登记制度,载入婚姻登记档案,发给夫妻财产登记证书;同时配备便捷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方便相关第三人随时随地查询。

四、结语

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着最有效的预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保险,而是希望婚姻能够“健康长寿”。笔者仅以此文,为婚姻当事人建立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注释:

①②《企业家一生最大的合同》2001年04月09日13:40中国企业家

婚前协议范文2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 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 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婚前协议范文3

商品社会,一切都有标签,家务有价、有价、养儿育女有价,那么,集这一切于一身的婚姻――还包括了每晚的喁喁细谈、病中的嘘寒问暖、软弱时的支撑、老去后的陪伴――有没有价格?

英国《每日邮报》曾报道:俄罗斯一名富翁与妻子离婚,为此支付的分手费折合人民币280亿元。这种新闻,更让年轻女子想嫁入豪门,能安度晚年百般好,不能的话,至少可以坐在宝马车里哭;或者嫁潜力股也成,与他一同胼手砥足,共苦后但求同甘,求不到,总不至于双手空空。

但至少在中国,想想就算了,法律、习俗与人心,都并不支持这种分手费。理论上,婚姻中的财产要平分,但我所知道的男人,一旦起意离婚,莫不会大动手脚,到最后,留一套房子给女人,号称净身出户――当大家都是傻子呀,谁信千万以上的富翁只有一套房子?但,没有证据,有罪推定是不成立的。下堂妻们的生活,完全取决于这个男人的良心。而良心,是世上最靠不住的事物之一。

为了抵御离婚风险,中国式婚姻的对抗策略就是加高结婚门槛:传统的男出房子女出装修或车子,已经不时兴了,房子是升值品,车子是贬值品,至于装修――离婚了你能扒下来吗?我所听过的几例结婚谈判都是这样:男方全款买房,女方完全不管,带几件床品就算大仁大义;女方的嫁妆是另一套小房子,租金算女孩子的零花钱。要两套房子有什么用?总比离婚时,女孩子一无所有飘零街头来得好吧。

婚前协议已不仅仅是传说,而成为一种可以大大方方提出来的事务。中国人一向说得好:先小人后君子。谈钱固然伤感情,但你侬我侬之际,山盟海誓容易,感情一消失,就伤钱了。签婚前协议,大家公事公办,至多有些尴尬;但离婚分产上法庭各自开记者招待会,那才真叫恶形恶状,各自抖隐私,我们作为看客,看得高兴,同时也实在替他们不值。

问题再往深处上溯,大概就必须问:一场婚姻,到底谁的牺牲更大?女性会认为答案毫无疑问: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三载哺育,为此,职业生涯终结、身材与外形走样――也就令再婚的可能性极大下降,更不用说家务、以女性为主的孝顺老人。但男人们的反驳也一样毫不客气:中国法律把生育权归给女方,女方有不经男方同意便中断妊娠的权力,那么,毫无疑问,生孩子这件事是你自愿的;你做饭我还上班呢,即使你也上班,高收入女性毕竟少得很,说起来还是我养你……

这种互不相让,以及很多现实因素,使得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劣势位置。如果把婚姻视为职业,一桩拿不到退休金、没有遣散协议的职业,你能希望员工爱岗如家?还不得没事儿多攒私房钱多看下家呀。

婚前协议与分手费,听起来就意头不祥,“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吗?”这观念,真是老土得令人嗤笑。那人寿保险呢,还活得好好的就想到了死亡;失业保险呢,上着班就要为失业做准备?而这两者的相关性往往提示我们,离婚至少不像死亡那么无可回避,至少也像失业一样司空见惯。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大部分婚姻稳定,这显然跟他们离婚成本巨大有关,你再嫌弃家里的黄脸婆,考虑到甩掉她要损失的巨额财产,就得三思了。只是,还有没有人,在结婚的时候,就已经认定对方是自己一生伴侣?决定与对方厮守,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不用考虑到钱,因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我将与你融为一体。应该还有这样的人吧?

到底,该鼓励冷静、理性、有节制的私己主义,还是仍然歌唱那付出一切、舍弃一切的爱情?到底,哪一种更容易得到幸福?我真的不知道。

婚前协议范文4

【2019婚前协议书范本】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两人以上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买日常用品 ②煮饭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洁 ⑥整理家务 ⑦房屋之修缮 ⑧乳换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学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 妻负担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害健康、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特约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 男方:

婚前协议范文5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妻负担。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 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

婚前协议范文6

爱情是美丽的,但毕竟还有现实,也许生活的压力会让我们有点摩擦,那我们就先做个约定吧。我知道你最不容许的就是感情出轨,我在此保证这辈子只爱你一人,此生不悔,只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对你的感情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 发现美女,一不停下脚步,二不流口水,三不目瞪口呆.美女从我身边走过去五分钟内不回头.切实做到“吃着碗里的不看锅里的”,不跟任何一个异性眉来眼去,眉目传情。也许你觉得只有这黑白文字片面之辞还不够真诚,那么要我发下重誓还是非得来个假如我出轨了要如何处理,我只想说任妻处置绝无二言。

其它生活中的小摩擦也许我们都在气头上会不理智,那也是给我们平静的生活中荡起的一道道涟渏更能增添生活的色彩,当然那也得约束下不能让这一道道涟渏变成了汹涌的波涛。偶而的小吵只会让我们更加的理解体谅对方,我们打下勾勾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吵架不隔夜,不管谁对谁错我做为男的都要首先认错请求你的原谅。晚上睡觉时我必须主动抱你,就算你生气百般推让我也不能就此放弃。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以上保证书是我林明华在经过深思熟虑下写的,如有不足之处请舒平指正。

保证人:

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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