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执法教育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1
(一)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二)校外实践
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等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利用好大学生“三下乡”这个平台,鼓励学生利用寒假、暑假时间,开展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法律职业工作实践和运作。要结合法学课程教育,学期初制定社会实践方案计划,明确社会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设定好实践课题、组织方式,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课,写好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案例模块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学到的知识缺乏生动形象的理解。在案例教学种,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这个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学到的是生动活泼的知识,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是结合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甄选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正在学习的法律课程和知识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最好是经典案例,部门法选择国内的案例较为合适。要重视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将常用的案例纳入教学案例库,并及时更新,便于教学过程中长期使用。要拓展案例收集渠道,深入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收集实实在在的案例。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学习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学生法律知识运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能力,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长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庭旁听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法律案件的审理,将课堂转移到法庭,面对面观摩学习审判活动。法庭旁听的人员一般不能太多,也可以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学生都能亲密接触法律审判活动,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多次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过程,回来后要求学生写心得体会和对今后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不少学生反应,通过旁听庭审,不仅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庭庭审的威严性,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法庭的运行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课堂上没有学懂的知识。一些毕业后到法院工作的学生也普遍反映,通过旁听审判,及早熟悉了法律职业,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2
召开法律知识方面的主题班会,进行普法教育。用知识竞赛,分组比赛的方式,让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学生明白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从入学教育开始,直至毕业,将发生在身边或者网络上热议的事情搬到班会上,做到一事一议,联系实际,涉及自身,达到教育深度的最大化。
2.旁听庭审活动
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社会环境熏陶作用。和本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走进法庭,近距离地观摩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特别是和青少年教育有关的案例,让参加庭审的学生们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法制节目交流
在早自习、自习课、政治课上播放法制节目。如《大家看法》、《普法栏目剧》《今日说法》《法律讲坛》《大家说法》《今日开庭》《政法报道》《法治第一线》《法制民生》等优秀法制节目,拓宽学生的法治视野,夯实学生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学法兴趣,使学生明确是非,吸取教训,加深印象,受到启发。
4.晨读法治新闻
带领学生利用早自习时间晨读法治新闻。新闻报纸这种普法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制新闻报道的方式实行的。在媒体的宣传和推动下,掀起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兴趣,利用好新闻这一有效的工具,扎实有效的推进法制教育的进程。作为班主任,随时注意搜集这方面的新闻材料,有针对性地选用。特别是养成一种习惯,在班级形成一种制度,对学生的法律修养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5.发挥网络作用
现代网络已走入千家万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学生学习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作为“上网一族”,对网络格外关注。其具有资源共享、虚实结合、生动直观、互动交流、渗透性强等诸多特点。要想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影响力,真正营造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切实做好班主任法制教育工作,就一定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有力的平台。可以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教育中,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又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正确引导学生。学校教育者需顺时适势、因势利导、趋利弊害,在法制教育中合理利用网络,丰富视野、拓宽眼界,开辟学校法律教育新空间。
6.走上街道宣传
组织职专学生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开展以“共创和谐家乡,从身边做起”为主题的志愿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让学生们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活动,表达构建和谐家乡的决心,并以发放普法宣传单的方式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普法,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创和谐美好家乡。在这项工作准备过程中,学生心中的很多法律知识便会更明确更清晰更扎实;在宣传教育他人的过程中又使学生自身得到净化升华。
7.模拟法庭实践
组织职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利用班会时间在教室里“开庭”———比如围绕某校园失窃案进行庭审,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证人、被告和法警等均由学生们扮演,按照真实法庭的程序进行模拟演示,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们在体验和参与中加深了解法庭审理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或者根据实时社会上新近发生的广受大家瞩目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开庭,引发思路,开阔视野,受到教育。
8.学习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带领学生学习基本的民用法律文书的撰写,达到一般民用法律文书自行书写的程度。这项学习,可以和语文作文课相融合,和“街头宣传”“模拟法庭”相结合。语文课,把这一项当做应用文进行小作文训练。街头宣传,遇到市民咨询有所需求,鼓励学生予以帮助,教师从中给予指导。“模拟法庭”涉及法律文书环节时指导学生认真书写,反复推敲,一丝不苟,实实在在让学生得到训练提高。
9结语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3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三、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三)不断丰富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方式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4
[关键词]高职生养成教育习惯
一、养成教育对高职生具有特殊意义
养成教育是教育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教育训练活动,使受教育者的言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过程,是一种使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教育过程。
一个人的行为习惯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慢慢形成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师工作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培养学生具有各种良好的社会习惯。”他还说:“从小学老师到大学教授,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帮助学生养成政治方面、文化科学方面的良好习惯。”可见,养成教育不仅在小学阶段、中学阶段,乃至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以及个人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高职生中的不少人在中小学阶段特别是高中阶段没能较好地接受系统扎实的文化学习和基本的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教育,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交往习惯,应变能力不强;对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抵抗能力差,法制观念、公德意识比较淡薄。这一切致使高职生虽然享有大学生的称呼,却不完全具有当代大学生的理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认知能力。没有打好基础就得从头开始,没有好的习惯就得重新养成。因此,对高职生来说,养成教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对当代高职生养成教育的现状分析
1.当代高职生普遍缺乏文明的生活习惯,生活自理能力不强
当代高职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把他们当成“小皇帝”,他们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但是家长却很少对他们进行养成教育,致使其缺乏生活能力、自理能力。
2.社会转型时期对高职生价值取向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出现了重实惠,轻道德;拜金主义,为谋取钱财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钱权交易、腐败堕落、醉生梦死、以追求享乐为生活的唯一目的的问题和现象。我们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教育,要让高职生懂得这些现象决不代表社会主流。
3.当代高职生普遍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自觉性差
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思想不统一,缺乏自信心,存在悲观情绪、沉沦情绪,学习和生活都存在着麻木状态;学习缺乏主动性、刻苦精神、钻研精神,学习纪律涣散;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上课看闲书,说闲话,玩手机短信,课后玩电脑游戏等。
4.当代高职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存在着许多人格缺陷
缺乏生活阅历,生活自理能力差,依赖性强;心理表现不成熟,缺乏坚忍不拔的意志;任性,我行我素,不顾其他人的感受;自私狭隘,难于与人交往,难于适应集体生活。
常言道,入芷兰之室,久而不闻其芬,入鲍鱼之肆,久而不知其臭。客观环境的潜移默化作用对高职生思想的形成有极大的影响,我们只有在正确分析当代高职生成长的客观环境之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养成教育,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高职生养成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养成教育是塑造高职生完美人格的重要手段。当代高职院校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存在着许多人格缺陷。这些缺陷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疗”,即使他们学到了很深的专业知识,也难于在社会上立足。因此,要使高职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就必须对他们进行完美人格的塑造,对他们进行养成教育。
1.上好入学第一课“军训”。军事训练对养成教育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近年来的军训工作的实践表明,军训独特的育人功能,极大地拓展了养成教育工作的活动空间,有效地推动了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组织养成教育讲座。在新生“军训”之后,可以采取讲座的形式从思想教育、学习生活习惯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成材教育、学习目标引导、学习方法介绍、专业知识介绍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使学生认识到,采取严格的纪律约束,目的是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这种习惯的养成,对自己一生都有好处。通过各种学习方法教育,使学生不必自己摸索,减少从中学向高职院校学习方法转变的过渡时间。通过目标教育可以帮助学生确立毕业后的人生目标,为高职院校生活确立奋斗方向。
3.通过教育创新提高实施养成教育的成效。创新教育应该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另起炉灶的一种教育体制,而是教育的一项改革,这项改革同时还需要创造适合与教育创新的环境,建立学校创新教育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系统配套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教育创新落到实处。只有将创新精神贯穿于学生养成教育的全过程,才能给高职院校养成教育带来巨大的适应性,才能给学生养成教育以生机,才能造就一代具有创新行为和创新能力的新人。
4.运用典型带动的方式,使养成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学校可以每个学期在学生中民主评出讲道德典型、尊师守纪典型、勤奋学习典型、文明礼貌典型等,并在学习这些学生德育标兵的活动中,组织这些先进典型与相应的落后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结对活动,从而更好地营造出学先进、看先进、帮后进、赶先进的良好校园氛围。同时,要切实重视道德舆论导向的作用。为了保证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可以通过宣传板报、黑板报、校报、校园广播等方式正确引导、教育学生。
5.有组织地参加社会实践。高职院校应当时刻牢记培养学生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如果我们不让学生接触社会,就会闭门造车,培养出社会不需要的废材。社会实践活动能引导学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爱国热情和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远大的学习目标,必须有组织的使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认识国情,奉献社会,提高素质。
总之,“行动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培养良好习惯是现代教育的归宿,我们的高职教育工作者的任务是继续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只有把学生的素质演化为习惯,才能成为他们终生受用的财富。
参考文献:
[1]连淑芳.试论高校道德教育的过程[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2003.
[2]余丽珍.试论高校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联性[J].中国高教研究,2004.
[3]陈廷斌.养成教育: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着力点[J].思想政治教育,2004.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5
1.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的继承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由来已久,在教育中也起到了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惩罚教育法的运用经过历史的验证,是可行且有效的。在抗战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政权存亡的工作。因此,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成为胜负的关键。惩罚教育法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以行作为开端的需要。捷克教育家扬·阿姆斯·夸美纽斯说过:“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的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怎样才能使犯错者不在去犯错或者说不再去犯同样的错误呢?那就是对受教育者不良行为实施惩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因此,既然行是知、情、意、信的外显,那么改变外显的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在的知、情、意、信也必然要随之改变,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什么能把行作为开端的原因之一,惩罚教育法则正好符合以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开端的需要。惩罚是一种具有威慑性的手段,在教育中则转化为对学生不端行为的威慑作用,有对行为人本身也有对行为人周边人群的威慑。惩罚主要针对外显的行为,通过行为的改变从而引起思想意识的改变。惩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智慧,只有具有艺术性的惩罚才能使学生从自己的行为中认识到本质错误,从而改变内在认知,由好的认知再上升到良好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最终产生良好的行为。
2.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需要社会化是社会学的名词,不同的研究学者对社会化有着多种解释。布卢姆认为:“个人为了以一个多少有效的成员的身份,参与某个集团和社会而对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倾向进行学习的过程就叫社会化。”《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根据这两种解释,总结地说:“社会化就是一个人学会适应社会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塑造良好品德和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的教育,这些都是学生走出校园,走上社会所必须的良好品质。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教育。
二、思想政治教育正确使用惩罚教育
1.抓住时机,一击即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时机一直是一个研究的话题。在什么时候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是最好的时机,我们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运用哪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就必须在不同的时间使用,犹如病人用药,不同的症状在不同的时间就必须使用不同的药。惩罚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使用时,选择好时机非常重要,时机选的好事半功倍,时机选的的不好事倍功半。
2.明确目的,教育为重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育人的工程,它进行的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使用惩罚教育法亦是如此,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是为了惩罚学生本身,而是惩罚学生身上发生的不良行为。
3.力度适当,防止“两用”《周易·系辞下》认为“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惩罚教育,惩罚一定要适当,要注重对惩罚“度”的把握。质量互变关系指出:“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促成质变,质变又会开始新的量变。”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使用惩罚教育需要尊重质量互变规律,教育者要善于把握惩罚的“度”,达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而不失教育本质。把握惩罚的“度”即惩罚“泛用”和“滥用”两个问题,泛滥无度的连续惩罚是可怕的。同时,从心理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知道,惩罚的威慑力将会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只有当惩罚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过度的惩罚教育会适得其反。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6
法学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知识学科,其知识体系至少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而下的所谓“死知识”。这类知识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名词概念的具体含义等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对于学生而言,主要就是识记,教师稍加解释和辅导即可。第二个层次的知识是形而上的抽象内容。这类知识以法学教育所要灌输的各种价值观、各种理念精神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更多的是要靠“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模式,即教师只能将一些框架性的内容传授给学生,同时加以点拨、引导。对于学生而言,这类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还应当进一步内化为自己的主动认知,只有这样,才算是教育的成功。这一问题以往常常被我们忽视,在教学过程中,形而上的内容被等同于法律条文一般,教的人认为宣讲了即可,学的人认为记住了就行。如此一来,价值观停留在内心之外,流于形式也就不可避免了。
对此,有学者就从心理学、教育学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认识层面,还应当“内化”。这一认同的内化机理具体来说包含五个环节,即理性认知、情感共鸣、思想转化、心理调适和沉淀固化。结合目前我们的价值观教育可以清晰地看出,问题在于现行教育模式把重点放置在了第一个环节,即仅仅强调理性认知这一认识环节,而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其余四个环节则几乎被忽略。事实上,后面的四个环节才是决定价值观确立的关键。
除此之外,我们目前法学专业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不成功还与另外一个原因有关,那就是愈发严重的应试化倾向。众所周知,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很大。由于这种压力的存在,它回溯性地产生了一种连锁反应,导致我们的法学教育走上了一条越来越应试化的道路。具体来说,就业压力首先影响了高中毕业生的专业选择,毕业之后的就业难使得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对法学专业有所顾忌。近年来一些法学院系招生规模的萎缩即表明了这一点。招生困境反过来会直接影响大学的很多方面,其中就包括教育思路和教育理念。国内前些年热议的法学教育该不该走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讨论即源自这一背景。同时,国内高校的评估评价体系中看重毕业生的就业率,又返回来推动或者说加剧了这种应试化。就学生自身而言,就业当然更是头等大事,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入校以后就会考虑要准备将来的一系列考试,如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由于这些考试决定了他们未来的人生,因此学生们对其都格外重视,校方由于考虑到就业率的压力,对此也往往持积极鼓励的态度。最终,各种因素汇聚成的无情现实使得国内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义无反顾地走向了应试这条道路。
这种应试化带来的负面效应迅速累积,并引发连锁反应,使得当前的法学教育陷入到一种退化的困境之中。其突出表现就是对简单识记的强调,对阅读和思考的忽视。而这一状况又与前述第一个原因密不可分,即能够量化、标准化地以统一试卷的形式加以考查的多是形而下的知识,形而上的知识虽然与此不同,但也只能无奈地与“死知识”一同以试卷形式考查,最终使得知识层次不加区分,考查方式无区别,进而造成教学模式也完全同质化。
以司法考试为代表,探讨其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法学教育自身的定位,是前些年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经过了多年讨论,目前对此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考试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单一化指标,法学教育应当有自身的品格。正如北京大学的潘剑锋教授所言:“法学教育的性质是多维而非单一的。一方面,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职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只限定于法学知识的讲授,而应当向学生提供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知识讲解和学术训练,使学生养成‘多知识角度的观点’,并进而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公正气质。”
二、法学专业价值观教育的改进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