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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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1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2

    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法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五星广告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贡公交公司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我公司自制的广告片中,只是录下了原告公开展出的该灯组镜头,灯组名称和作者名称也赫然在目。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对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大型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该作品是专门为参加灯会创作的,灯会结束后即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被告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制的商业性电视广告中使用《希望之光》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2月1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自贡公交公司损失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评析

    这是一起将他人创作的立体美术作品录制后,制成宣传自己产品的电视广告在电视台上播放所引发的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种作品著作权的确认,公开展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一、原告创作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这种表现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解释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采用电动、声控等技术,自行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它属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受案法院将该灯组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正确的。

    二、被告将《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作成自己的产品电视广告片播放,不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使用《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成电视广告片播放,是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显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为了营利目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参展后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不能认定该灯组为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该灯组作品曾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而公之于众,应属作品的发表。据此,被告的行为不属该两项规定所指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而属侵犯原告灯组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有深刻的理解。

    一、关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构成这种合理使用行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的他人作品,应当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作品的发表方式多种多样,如本案灯组作品创作完成后,参加灯会展出,即是以将作品设置或者陈列于公共场所而公之于众的方式发表。所以,案涉《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属已发表之作品。其二,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适当的量的要求,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本案被告宣传其产品的电视广告片,是被告的作品,如果其中仅是偶而出现原告的灯组作品,并主要是作为一种客观现场背景,原告作品的出现就不会构成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原告作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被告作品中,并是其电视广告片中的主要背景或主要构成素材,则原告作品的出现就构成了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其三,引用的目的限于介绍、评论被引用作品或其他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本案被告的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灯组作品的录像镜头,不是为了介绍、评论原告的灯组作品及第三人的灯组作品,也不是为了说明展览会活动或原告创作作品的过程等,而是为自己的“五星”牌霓虹灯产品作广告,很容易使人误认灯组作品就是被告的产品作成的,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的。综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作品,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该种合理使用行为的要求,就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属该种合理使用行为,被告关于其行为应属此合理使用行为的辩解不成立。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3

一、河流基本情况

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2017年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在参照包头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能,同时,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区发改局、环保分局等19个单位为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苏木镇(街道)级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真正建立起了责任分解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责任目标到位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

(三)夯实基础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区河长制督察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8项制度,并于2017年10月份陆续出台,使得全区河长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宣传力度持续增大,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我区共设市级公示牌4块、区级公示牌2块、苏木镇(街道)级公示牌11块,并将区级河长、苏木镇(街道)级河长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印制发放河长制宣传材料500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考核评估有效开展,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区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对全区8个苏木镇、街道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全区各苏木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均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外,我区按要求完成了全区16条河流(山沟)河湖名录的编制,并于2017年12月15日与内蒙古清泉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合同,现1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已开始编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专项整治。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方式走马上任,截至目前,区、镇两级河长共计巡河39次,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为加强山沟防洪能力,我区在防汛期间对昆都仑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进行了河道清淤疏浚;为有效保护河道,我区组织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区34家采砂、采矿场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为全面保护水资源,我区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3起情节较重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了行政裁定。2017年度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资料显示,我区地下水、地表水全部达标,哈德门入黄口、昆都仑河入黄口排放全部达标。此外,我区境内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已列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范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黄河九原段二期防洪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黄河防凌防汛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针对河长制工作知晓率不够高的问题,将通过主流媒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针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强的问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针对专业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并抓紧开展“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为加强河流(山沟)管理和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分类指导意见。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巡河工作,全面掌握河流(山沟)的基本状况及治理方向,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河流(山沟)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4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按照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梳理确定了《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其中县级总河长2名,县级河长16名,乡级河长(含各乡镇总河长)75名,村级河长192名,巡河员239名,范围覆盖左岸、等19条骨干渠道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三级河长名单已在政府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先后印发下达《县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2020年县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对各级河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渠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乡村两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级河长牵头推进河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渠巡查保洁、河渠生态修复和河渠保护管理,协调解決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各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职能,负责河渠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把工作标准提上去,把治理思路理清楚,把管护措施定精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渠专项整治

2020年第一季度县、乡,村三级河长圆满完成了各级河长巡河任务,并做到每次巡河都留有痕迹,有记录、有图片、有档案,彻底摆脱了之前手机APP巡河落后的局面。

按照省厅及市河长办要求,我县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河渠进行了“清锅兜底”式的排查,切实把问题找出来、弄清楚,逐一登记造册、列入工作台账,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责任清单,确保“四乱问题”排查全面彻底、无遗漏、无死角。截至目前共更换公示牌46块、拆除违建8处、清理树障16处、浮桥5座、垃圾清理117.215立方米。

县河长办联合县两办不定期对全县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对所在乡镇下达了督办函,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树立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对河长制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河渠生态。逐步实现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河渠无垃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河长制工作氛围

积极向省、市河长办推送和宣传我县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和亮点做法。在今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河长制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监督、参与管水、治水的思想意识,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县河渠生态治理情况,统筹抓好我县境内河渠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规划,坚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提升居民宜居环境,建设美丽。

一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我县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整治,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5

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方面

任务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或以上排放标准稳定运行。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3个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工作内容:完成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进展:全面落实落实我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模式,已与明基公司签订垃圾转运合同,扩充保洁员队伍,完善乡村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规范化管理保洁队伍,常态化开展“清晨行动”,逐户收集生活垃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垃圾清收及分类知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改变农村生活习惯。

二、实行严格精准的生态环境管理

任务一:深入落实河长制,结合河道“清四乱”行动,以化冰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

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沿河垃圾,严禁垃圾入河。

工作进展:深入开展春季河道“清河行动”,严格落实“清河行动”方案,乡村两级河长深入包保河流(河段)开展全覆盖、无死角专项巡河,查清责任河道存在的提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清理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针对春灌时期,加强巡河人员配置,加大巡河力度,杜绝河道沿线农药瓶、化肥袋等农资污染问题。

任务二: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

工作内容: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制定秸秆离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工作。

工作进展: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秸秆离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保护性耕作和免耕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保护性耕作试点工作。

任务三: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6

区水行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着力在依法保护河道,加强河道建设,规范河道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全区河道管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一、基本情况。

区地处市中部偏北、黄河上游,总面积X平方公里,辖X乡X镇X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X.X万人,全区耕地面积X.X万亩,有效灌溉面积X.X万亩,实施农业高效节水面积X.X万亩。

二、贯彻实施《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

(一)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为了不断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区水务局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宣传要求、深化宣传主题、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作为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的重要环节。坚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通过专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管理条例》,全年共发放宣传单X余份,宣传手册X余册。

同时,将《河道管理条例》列入普法内容,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大了《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深度。同时加大开展业务培训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参加省、市、区的各种培训不少于X余次,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意识,为我区建立严谨、规范、科学的河道建设与管理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

强化执法监管,努力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区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执法制度,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对违法事件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环保等多家单位联合执法,共巡查河道X余次,累计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X起,关停非法采沙场X家,拆除洗沙设备X台套,依法行处理水事矛盾纠纷X起。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在河道采砂、行政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强化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河道堤防除险整治。

截止目前,已建成的河堤X公里,其中黄河干流X.X公里,堤防X.X公里护岸X公里。X年实施了区中小河流红土梁沙河堤防工程。目前已完成河道治理XKm,新建提防XKm,护岸X.XKm,完成投资X万元。工程建成后可保护耕地X.X万亩,保护人口X.X万人,可以有效提高河道的设防标准,改善河道现状,恢复和强化河道行洪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抵御洪水的能力,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三)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河道划界工作。

我区需要划界的河流共X条,分别为杨稍沙河、、、,四条河流全部都是规模以下河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市区杨稍沙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目前杨稍沙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发出了公告,水域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强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区设立总河长X名、区级河长X名、业主湖长X名,乡级总河长X名,乡级河长X名,村级河长X名,在河岸、河道醒目位置设立省市区乡河湖长公示牌X块,各级河湖长名单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X次,对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区河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是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尽责,并对部分《河长公示牌》进行更新。

今年以来,各级河长共巡河X次,解决河湖问题X起。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出《督办令》X份,开展联合执法X次,排查出涉河湖违法问题X个,完成整治X个,正在进行整治X个。

水利部河湖管理中心检查组在市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排查工作中,发现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X起,区完成清理整治X起。

三、河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河道采砂执法情况:近年来水政监察大队组织河道执法巡查X余次,平均每周巡查X次以上;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X起;拆除非法洗沙设备X台套;关停非法采沙场X家。立案调查X起,结案X起。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X万元。

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区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公安局分局、镇政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X台,铲车X辆,运输车X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X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X处X.X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X处X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X处X吨,疏浚了河道,确保行洪安全。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在河道采砂、行政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条例》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宣传仅停留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效果不够理想。个别干部对保护河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对农村和相关企业的普法宣传重视不足,河道内随意堆放倾倒生活、生产垃圾、违规占用河道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河长制情况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河长履职不到位。三是河长制工作缺少专项资金,影响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河(湖)长制工作缺少统一人员管理、编制相关政策,存在工作人员不稳定和一人多岗的问题。四是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及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快。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水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

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运用理念指导工作实际,使河道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对照央视报道的渭河有关问题,以此为鉴,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坚决有力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

二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河道治理成果。

严肃查处各类河道违法案件,努力将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对在建的河道治理工程督导力度,协调解决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完善汛期查险制度,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检查工作,确保河道安全度汛

三是全面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督促各级河长全部上岗到位,严格执行“区级总河长半年X巡、区级河长每季度X巡、乡级河长每月X巡”的规定,对各自管辖的河道全面摸排,建立健全巡河台账和巡河日志,密切跟踪所属河流的“四乱”问题,对所管辖河段深入一线,切实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及时清理问题;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回弹;同时开展河道日常保洁、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保洁员、河道监督员的作用。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河湖划界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划界工作已于X月开始计划,X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对于区剩余的X条沙河开展实地调研,以确定是否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