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1

关键词:双重文化;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教学发展

中国古代文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职院校《大学语文》重点讲授内容之一,对学生中文水平的推动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呈现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特点。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传统文化在国内双重文化思想的冲击下,呈现了愈加复杂的发展态势。如何在双重文化视角下,促进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中文和国学研究学者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的古代文学教学的环境,在保持古代文学基本思想的同时和现代化的文化思潮以及教学技术相结合,促进古代文学的传承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现实意义

探讨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意义,我们首先要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学存在的历史意义。中国古代文学作为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的重点讲授内容,在历史文化的承载上和学生文学思想的发展上占据重要位置。中国古代文学是传统和文学文化的构成,失去了传承的历史感,一个民族的来路和精神将会泯灭,而失去了文学性,我们就很难寻找到中华文明形成中诗性的发展轨迹。因此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上占据重要的基础作用。是现代文学发展的文字依据和历史积淀。当前各大高校对于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现实意义的认识,存在两个方面的思想:一是从知识层面分析,认为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是学生掌握中国文学发展脉络和规律的重要支撑。是分析中国文学名家和作品的重要载体;二是从认知层面上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是学生文学思想培养、文化素养提升、审美情趣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学生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并最终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二、双重文化视野下如何推动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发展

双重文化实际上指的是中西文化的交融。中国古代文学在历史传承中有着极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而外来的西方文化则有着多样的表征和特色。当前在全球化大势发展的背景下,西方文化已经逐步进驻到我国国民的思想中。例如学生对古代中国提倡的“三纲五常”和西方提倡的“平等自由”的选择,绝大多数会选择后者。中华文明传统跪拜礼仪,也逐步被握手、拥抱所取代。并不是说这样的变化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的研究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实际上正面临着逐步消融的状态。由此也可以看出双重文化视野下,必然也会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教学传承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如何在此背景下,推动中国古代文学的继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中文教学的重要研究方向。

(一)继承和弘扬传统精神内核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实际上在我国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从春秋战国时期对西周《诗经》的征引,到汉朝时期将“五经”作为学宫,再到唐诗、宋词、清朝文学的发展,都显示出中国古代文学的历史存在价值。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双重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保持传统文学的精神内核,追求古代文学内容的本质。从孟子提出的“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的观点中[1],我们可以提炼出,中国古代文学教学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作家的生平、思想和生活年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刻地了解作者的思想表达和创作风格。同时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学表达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老师可以倡导学生多读古代文学作品,培养自身的文学修养,并深入了解文学作品产生的历史背景,产生与作家之“志”相似的“意”才能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传承传统文学的思想和精神,才能将传统的语境和现代文学创作相结合。

(二)引进西方文学和教学理念

传统和历史并不是止步不前的,而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同样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也是如此。双重文化的影响发展已经是当前历史不可逆的一股潮流,我们不能阻止它的发展,所以就只能适应。实际上19世纪末,的开展,所提倡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在今天依然是有用的。西方文化的借鉴和教育理念的发展确实存在巨大的优势,对于古代文学教学首先在思想上,提倡传统精神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引进西方文学,如金开诚先生所写的《系统论与文史研究》就深刻的揭示了这一观点。其次在教学理念和方法上我们可以融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提供可以感知的古代文学资料,提升传统教学的趣味性和新颖性。

(三)注重中西结合和情境教学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在现代化双重文化影响的背景下,如果单一的沿袭中国传统文学精神或者摒弃传统理念让西方文化成为主流的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倡“中西结合”的方法。教师在古代文学教学中,要保持传统的文学内容不变,利用西方自由、探究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自主表达能力和思维发散能力。可以让学生在理解作品内容和思想后,阐述出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和认知。其次教师在古代文学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情境创设”,主要是因为当前古代文学的教学已经大大远离了当时的文学现象和作品产生的年代,学生根本不可能在思想上深入的追溯到作品产生的背景中。因此老师可以借鉴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和人物背景,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为学生营造当时的情境,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加深对古代文学作品的认同感。

三、结语

我们不可否认,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糟粕和精华并存的文化,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而言也是如此,在当代教学环境中我们应该在坚守民族精神的立场中,重视双重文化的影响作用,积极的接纳外来的先进文学思想和教学手段,通过不断的调整和重塑,利用古代文学提高学生的文学知识积累的“骨骼”,用先进的思想和文化作为文学认知提高的“翅膀”。

参考文献:

[1]高方.双重文化视阈下的中国古代文学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178-180.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2

论文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  课时  分配  教学

论文摘 要:《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包含《中国文学史》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两门基础必修课和一系列选修课,是中文系排名第一的主干课程。但和丰富的教学内容相比,《古代文学》课时却被严重压缩,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合理分配《文学史》与《作品选》的讲解时间、各段之间的教学时间及各种文体之间的教学时间,争取在有限的课时内,尽量完整和合理地讲授出文学史和经典的文学作品。

《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包含《中国文学史》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两门基础必修课和一系列选修课。不计选修课,单从《文学史》和《作品选》来看,《古代文学》课程在整个高校中文系也是属于重中之重的专业课。以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例,在诸多专业课程之中,《古代文学史》和《现代文学史》、《当代文学史》、《文学概论》等七门课程被定为专业主干(核心)课程。而从学分和课时设置来看,古代文学凭借16学分、288学时的权重,远超排名第二的《古代汉语》和《外国文学史》[1],成为名副其实的中文系第一主干课。但和古代文学大量的教学内容相比,排名第一的288学时仍然显得捉襟见肘。从先秦到明清近代,数千年的文学史和汗牛充栋的优秀文学作品,远非288个学时所能讲毕。在此情形下,古代文学的教学想要面面俱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且大多数高校在《文学史》和《作品选》之外,还开设有多门选修课,由古代文学任课教师结合自身的学术专长,对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家、作品及专门文体进行讲解,开设了诸如《诗经》、《楚辞》、《史记》、“唐诗”、“宋词”等选修课,以之辅助《文学史》和《作品选》的教学。故此,《文学史》和《作品选》的讲授内容须突出教学的重难点,而无需面面俱到。从课时分配来看,一般在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段和唐宋文学段分配学时较多,元明清段分配较少。讲授内容主要以作家介绍、作品艺术风格的分析、文学现象、文学史流派、文学理论、文体衍生变异等为主。

具体来看,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是合《中国文学史》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为一体的课程:“史”是对文学发展脉络的叙述,“作品”则是《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作为文学课的落脚点。大致说来,《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是平分给《文学史》和《作品选》,二者各占一半。具体到某一阶段,则会有一些出入。例如在讲授元代文学时,笔者通过和学生的交流,发现只有极个别的学生会在课后阅读《作品选》中的戏曲作品,绝大多数学生对元杂剧丝毫不感兴趣,也就没有自主地去阅读《作品选》。因此在讲授元代文学时,更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多讲作品。在中国古代文学诸种文体之种,学生最感兴趣的是诗词。最为典型的便是唐诗宋词中的一些名篇,有些篇目是学生在小学、中学的语文课堂上就学习过的,甚至有些作品在孩子入学之前,便被家长拿来作为启蒙读物来教授孩子。因此,学生对这些作品熟悉、有感情。而先秦段如《诗经》、《楚辞》等作品,因时代久远,文字艰涩,学生阅读时有较大难度,对其熟悉程度自然不能与唐宋段相比。而元明清段虽然阅读难度降低,但学生的阅读兴趣与唐、宋段相比,也大为降低,这既因学生对戏曲的兴趣没有诗、词那么高,同时也因为有“一代之文学”之称的明清长篇小说,篇幅较大。大学生的课后时间多花在对英语、计算机等科目考级、考证的准备上,他们不太愿意花过多时间去阅读长篇小说。对于作品的陌生,使得一些学生在考试答卷时,只能空谈一些通过死记硬背得来的文学史概念、常识,而不能通过具体的作品来加以印证。因此在教授先秦、元明清段文学时,作品的讲解便显得尤为重要,教学时间的分配上,也要适当倾斜于《作品选》,让学生通过对具体作品的阅读,找寻自己的感悟,而不是仅仅止于被动地接受文学史教材所提供的结论。对于中学教材已选的一些篇目,不能因为学生已经学过,便一笔带过;恰恰相反,对于大多数将来要走向中学讲台的高师学生来说,此类篇目更需要精讲、细讲。对一些重要的篇目,最好是要求学生背诵。事实证明,这一看似落后的教学要求,却最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文学修养。“读书百遍而义自见”的道理在今天并不过时。 转贴于

文学史的教学内容,大多数高校是按照从先秦到明清近代的时间顺序讲授。这种做法易于把握每段文学的总体风貌,但也容易遮蔽文体发生、演变的历史。在按段教学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突出文体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李炳海先生指出:“文学史教学的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在知识上具有系统性。不仅如此,这门教学还要有一定的深度,对于相关的文学现象,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具体落实到文体上,就是不仅要知道某种文体的生成根据、发展演变,而且要了解文体名称的由来。而对于文体名称进行追本溯源,正是文学史教学和研究的薄弱环节。”[2]以时间顺序进行教学,并无不可,但要有意识地突出文体的变迁。比如,在讲授到唐代近体诗时,要对历代诗体的发展作一综述,让学生了解《诗经》、《楚辞》、汉魏古诗、齐梁新体诗以来的诗体演变轨迹,从而更好地理解唐代近体诗在诗歌史上的地位。又如,在讲授元杂剧之前,应对中国戏曲的发展、成熟作一系统介绍,将中国戏曲成熟之前的诸种艺术形式如原始社会歌舞、春秋战国的优伶伎艺、秦汉百戏、南北朝“代面”等歌舞戏、唐参军戏、宋杂剧、金院本、诸宫调等略作介绍,指出以上艺术形式可以归纳为说唱艺术、歌舞戏、滑稽戏三类,而元杂剧正是在综合这三类艺术形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

另外,教师还应注意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关注学术界最新动态,及时将学界已经有定论的新成果加以吸收,不能一本讲义用数十年而不变。比如,袁行霈先生主编《中国文学史》第四卷,在介绍清代小说家吴敬梓的著述时,说:“至于程晋芳在《文木先生传》中说还有‘《诗说》若干卷’,可惜已失传,只能从前人的诗文和《儒林外史》中看到只言片语。”[3]1999年,失传已久的《诗说》被复旦大学学者周兴陆于上海图书馆发现[4],这自然可以修正文学史教材的旧说。又如,《寒花葬志》是明代归有光的散文名篇,还被选入了中学语文教材,但今天我们所见的版本实为删节本,删节本把寒花当做归有光普通的侍女,遮蔽了她为归有光之妾的事实。复旦大学邬国平教授从上海图书馆所藏《归震川先生未刻稿》中找到足本《寒花葬志》[5],补出今本所无的“生女如兰”等重要内容,这就颠覆了对《寒花葬志》的传统认识。在《作品选》教学时显然也要将此成果及时加以吸收,对《寒花葬志》进行新的也是正确的解读。如此教学,既能传授学生最新的知识内容,也能调动学生的兴趣,引导他们进行研究型学习。

注释:

[1]古代汉语和《外国文学史》均为7学分,126学时,见http://cllc.gxnu.edu.cn/wwwroot/jdnewsview.asp?id=733,2010年12月12日。

[2]李炳海:《关于中国古代文体的思索》,学术交流,2010年,第7期。

[3]袁行霈主编,黄霖,袁世硕,孙静本卷主编:《中国文学史》(第四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68页。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3

在“知行合一”思想指导下进行,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中介,以“听、说、读、写、唱”为手段,综合教师教学方式的改革、学生学习方法的改变以及考核方式的革新的课程改革对于学生的阅读鉴赏能力和分析评论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有了切实的提高,并取得一定成绩。

关键词:

知行合一;课程改革;中国古代文学;立体教学法;互联网自媒体

中国古代文学史是中国文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设置本学科的基本出发点是知识与能力兼顾,重在能力与素质的培养。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对中国古代文学的阅读鉴赏能力,分析评论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并且,通过学习该课程可以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强化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完善其精神世界。就其专业特征来看,该学科属于长线专业,强调厚基础,深发掘,其教学模式也往往遵循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

随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潮的来临,时代要求我们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以培养继承性人才为目标,我们还得培育创新型人才。在这个要求下,审视以往的教学模式,会发现以往专业人才的质量标准太空泛,无法指标化,例如学生的阅读鉴赏能力如何体现?他们的分析评论能力如何展示?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如何提高?等等。面对这些审问,我们不得不重新探索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以期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把能力培养落到实处,实现以量化标准考核学生能力。所谓创新创业教育,其实就是要把教与学、学与做、做与能力的转换结合起来,也就是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的现代阐释。“知行合一”思想具体到教学中就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教育观:“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从先生对学生的关系说:做便是学。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方是实学。不在做上用工夫,教因不成为教,学也不成为学”。(《陶行知全集》第一卷)这就要求教师要以做为教,学生要以做为学,教和学通过具体的做或者行来完成。具体来说就是要教师把传统的“说教”模式转变成“做教”,而对学生的考核也应当以“做”为标准,结合中国古代文学的学科特征,这个“做”即是教师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对学生阅读鉴赏能力、分析评论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的量化考核。正是在“知行合一”的思想指导下,仰恩大学中文系教师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进行了“听、说、读、写、唱”五位一体教学法的探索,以期通过教学方式的改革、学生学习方法的改变和能力考核方式的量化把教、学、做三者真正地融合,实现教师和学生的双向创新,响应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的号召。

听:既指学生听课堂上听教师对于该课程核心知识的讲解,还包括让教师去聆听学生的心声。传统的课堂往往是教师的“一言堂”,学生难有阐述自己观点和见解的机会,所以此次教改我们着重改革让教师去倾听学生的发言,了解每一个学生的需求,争取做到孔老夫子的“因材施教”。当然,我们不是要在课堂上让学生去挑战“师道尊严”,而是建立了一个名为“大家闺秀”的微信群。在该群中,除了教师每日向学生推送数篇与古代文学相关的文章外,学生在群中会各抒己见,点评这些教师推送的文章并讨论课堂上讲解的知识点。与此同时,学生也都会把他们觉得有意思的文章、图片、视频等材料随时随地推送到群中。这样,教师就有了聆听学生心声的机会。在群中,大家不仅可以进行文字交流,还可以语音对话,不拘时间、地点,不限身份、内容,极大地激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热情。而且,师生通过互联网的在线交流,正是顺应创新创业的时代要求,把“互联网+”运用到教学实践之中。

说:是指把传统教学方式转变为启发式、讨论式、问答式、辩论式的教学,并且利用多媒体、自媒体等现代网络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具体操作手法是和考核方式的革新相结合的。譬如,13级中文系1班在本学期建立了一个名为“13中文读写天地”的微博账号,按照教师安排,本班同学每星期至少要发三条微博作为平时作业。截止到本文写作之时,该微博账号已经有了1482条微博,内容包括诗词评论、诗歌创作、读书摘抄、古代文化常识等各种与《中国古代文学史》相关的知识。经过数周的努力,教师和学生还通过微博形成良好互动,例如教师在课堂上讲《花间集》,学生微博中随即便有对花间词人作品的评述。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古代音乐与词之间的关系,学生下课就整理出泉州南音和古代音乐的联系。这种连动式的学习体现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不再是以往的“填鸭式”教学,在创作的过程中锻炼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及思辨能力。而且,教师给学生的微博逐条点评不仅满足了学生受关注的需求,还扩大了学生的视野,加强了师生间的了解和联系。

读:本学期一开始,教师就给学生推荐了《唐诗杂论》、《人间词话》、《坡传》等每人必读书目。而且随着课程内容的不断深入,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再给学生列出选读的参考书目,以满足学生旺盛的求知欲。同时,作为考核方式的革新,教师要求学生把阅读摘抄和短小评述纳入微博以作平时成绩,并安排学生在期末以PPT的形式报告阅读心得,制作成微课视频。这种考核方式填补了以往教师只推荐书目却不跟进检查的空缺,把学生的阅读工作落到了实处,并通过制作微课锻炼了学生阅读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写:“13中文读写天地”中所载的1400多条微博每一条都见证着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们已经不满足于只言片语的摘抄,他们逐渐把微博写成了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不仅条理清晰而且引经据典,有的饶有生活情趣,有的已具学术论文的规模。

唱:本着中国古典文化中以“乐教”陶冶学生情操的传统,我们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课堂上还开设了“中国古代诗词吟唱”活动。目前,在教师的教导下,学生已经学会了《蒹葭》、《子衿》、《早发白帝城》等各篇诗歌的吟唱。更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结合地方特色,弘扬地方文化,用闽南话中的“文读”去吟唱《春晓》、《夜雨寄北》、《将进酒》等诗篇。通过“听、说、读、写、唱”教学方式的改革,2013汉语言1班同学的阅读鉴赏能力、分析评论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得到切实的提高。首先,该班同学在仰恩大学和泉州市作家协会校园创作委员会共同承办的首届泉州高校十佳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其次,2016年元旦之际,以该班学生为主创的团队在仰恩大学元旦晚会中上演自编、自导、自演真人版《韩熙载夜宴图》,创意性加入闽南话吟唱,正是他们阅读鉴赏能力、分析评论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实践的表现。再次,在仰恩大学的“五四合唱节”时,2013汉语言1班的同学以乐舞结合的形式演绎了《蒹葭》和《江南好》两首古典诗词,在学校取得广泛好评。第四,在第二十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仰恩大学与泉州“思无邪”读书会共同举办了《春天,我们从这里出发》大型诗歌朗诵会,13汉语言1班和14汉语言1班的同学用“诗、乐、舞”一体的形式再次演义《诗经》经典篇目,被福建省教育厅、东南网、东南早报多家媒体报道。第五,在充分领会学校“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指导精神下,以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导向,中文系把中国古代文学的课堂知识和课堂活动延伸到学校图书馆,和校图书馆对接,共建了“仰韵读书会”。每个周三下午,仰恩大学中文系2013汉语言文学1班的学生都会到校图书馆301面向全校师生,汇报自己的读书体验,并把好书分享推荐给每位同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还锻炼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思辨能力,更为丰富校园文化和号召全面阅读做出了贡献。

目前,该课程与图书馆的对接工作还处于初建阶段,我们日后会进行更深入系统的接触,争取在服务校园的基础上,走出校园,面向社会,真正做到“专业群对接产业链”,把我国灿烂的古代文化推广到全社会。仰恩大学中国古代文学“听、说、读、写、唱”五位一体教学法不仅体现了“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还顺应时代要求把网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相结合,通过教师教学方式的改革、学生学习方法的改变以及考核方式的革新,并强调以教学成果的展示为学生能力考核标准的方法去实践创新创业教育。一年来,我们的实践和探索不断调整、深化,取得了预期效果,希望在日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改进与提高。

作者:张婧雅 单位:仰恩大学

参考文献:

[1]颜士刚.网络教学平台支持下的知能课程教改实践研究———《信息技术教学论》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报告[J].远程教育杂志,2015(01).

[2]冯露.基于问题学习的探究式教学改革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04).

[3]王文静.中国教学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学为导向”综合型课堂教学模式[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2(01).

[4]青岛大学师范学院“综合性大学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组.综合性大学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04).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4

关键词:言意之辩 言不尽意 言外之意

在中国古代文论的视域中,“言”通常指文学语言,它能够以文字的形式存在;“意”指作品所要传达的意蕴,与“道”的涵义比较接近。具体而言,“意”可以包含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对生活的感悟及对生命的独特理解等。从逻辑上讲,“言”和“意”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即“言可尽意”与“言不尽意”。在中国古代文论体系中,这两种观点相辅相成地发展,但在文学创作实践中,“言不尽意”的情况非常普遍。“言不尽意”简单的理解就是“言”和“意”之间的不对称,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有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专门论述这个问题。

一.古代文论视域中对“言不尽意”的解决方式

中国古代文论家一直坚持对文学创作规律进行钻研,以一种理性的精神从内、外两个方面克服着“言”、“意”之间看似无法解决的矛盾。《文赋注》有云:“所构之意,不能与物相称,则患在心粗;或意虽善构,苦无词藻以达之,则又患在学俭。欲救此二患,则一在养心,使由粗以细;一在勤学,使由俭而博。”可见,从内完善个人修养,从外探索艺术技巧是使“言”可达“意”的两种主要方法。

修养内心因人而异,但外在技巧却有规律可寻,因此本文主要谈论解决“言不尽意”问题的外在方式,即对艺术技巧的探索。艺术技巧可以克服语言的局限性,使有限的“言”与无限的“意”达到协调一致。中国古代文论中对语言局限性的弥补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立一种素朴的语言;一种是“立象以尽意”,说到底这两种方式都是想建立起一种超越日常语言的特殊语言。

第一种方式认为人要超越理性思维的局限性,涤除内心由语言所造成的各种成见,以素朴之言达到对世界本质的认识。老子是这种方式最重要的倡导者,他认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语言的“信”和“美”,“善”和“辩”本是对立统一的,但老子却强调了它们之间的对立,辩证性地表明只有朴实无华的语言才能真正认识世界的本质。朱立元先生在论及老子的言意观时说道:“老子明确提出‘绝圣弃智’和‘绝学无忧’的原则。在他看来,‘慧智出,有大伪’,除了聪明才智,就有严重的作假和人为,就失去了自然,失去了道之本意。因此,必须抛弃聪明与智慧,抛弃知性思维及藉此所学的知识学问,才能返璞归真,恢复自然,无忧无虑,无牵无挂,而真正得道。老子描述一旦‘绝圣弃智’,‘绝学无忧’之后,人的思维、意识就进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直觉状态,……循此思路,老子必然认为要达乎‘玄德’,必以‘不言’为前提、为手段。正是据此,他得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这一看似与‘常识’相悖的重要结论来。”涤除日常语言成见后的素朴语言更接近直觉,更容易将“道”的本质传递出来。但什么样的语言才是老子所谓的素朴语言呢?这是很难明确回答的。因此,这种方式即使在逻辑上说得通,在实践中也是难以实行的。

第二种方式就是“立象以尽意”,通过设立中介“象”,使“言”达到对“意”的形象生动的传达。《周易?系辞上》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岂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在新的言意关系中,“言”虽不能直接达“意”,但具体的、直观的“象”却可以,而“象”又能为“言”所得,由“言”生“象”,又“象”生“意”,“象”对于克服“言”和“意”之间的表意张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文论正式形成了“言”、“象”、“意”三位一体的表意模式,形成了“意象”这一特殊的形象类型,后世的许多理论也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二.从“言不尽意”到“意出言外”

通过“立象以尽意”,传统的“言不尽意”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言可尽意”愈来愈成为文学理论家和作家追求的目标。由于中国古代文学独特的表意模式,文学作品多追求深邃悠远、含蓄朦胧的美学境界,这种审美境界来自于语言以形象传达意蕴时所产生的文本的空白。文本的空白可以看作中国古代文论中所说的“言外之意”,从“言不尽意”到“意出言外”,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实践都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许多学者在提到“言外之意”时,总是会以刘勰的《隐秀》篇为材料,虽然目前对“隐”和“秀”的看法并不统一,但刘勰关于“隐”的论述确实可以表明中国古代文学对“意”的表达是委婉的、间接的。“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斯乃旧章之懿绩,才情之嘉会也。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刘勰所说的“秀”类似于作品中具体的“象”,是可以通过具体的语言表述的;“隐”是作品所要传达的“意”,是“文外之重旨”。“秀”追求“卓绝”,即追求形象的新奇与独特;而“隐”生于“秀”外,只能含蓄而矜持地得到传达。通过对作品中可以直接由语言所表达的“秀”的认识,有助于理解不能直接由语言所表达的“隐”,通过对“秀”和“隐”的共同理解,可以体会到溢生于文本之间的“言外之意”。“言外之意”不能直接得到,只能通过语境内的想象、联想和思考才能获得。

刘勰的观点没有明确地提出“言外之意”是如何产生的,只是含蓄地说明了在作品的语言表象之下还隐含着深邃的意蕴,但他在“立象以尽意”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意”的表现不能经由语言直接完成,必须经过具体的、直观的形象间接表达,就像卜卦时通过“爻象”说明卦意一样。后世钟嵘的“三义”说、“滋味”说,司空图的“韵味”说,严羽的“兴趣”说,王士稹的“神韵”说,沈德潜的“格调”说等都受到了刘勰观点的影响,都是对“言外之意”理论的发挥与延伸。而王国维的“境界”说可以看作是对中国古代文学所追求的“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审美之境的总结与升华。

《人间词话》开篇即有:“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王国维所说的“境界”是什么呢?王运熙、顾易生认为“王国维所谓‘境界’,是指诗词抒写感情和塑造艺术形象达到的高度。王国维认为凡是能够真实而生动地写出作者的心情感受和展现客观事物神态的作品便是有境界。”在文学领域中,可以认为王国维所谓的“境界”实际就是“意境”。“意境”是在“言外之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意象”的升华。作品通过设立生动的“象”,一般为景物或有寓意的事物,以表达内在于作者心中的“意”,形成“意象”。“意象”可以投射于接受者的想象与联想,获得似乎可观可感的虚景虚象,这是在实景实象的基础上生成的,具有一定的审美意味。但这一过程还没结束,好的文学作品不仅能够促使接受者产生丰富的想象,感同身受般地体会作者的情感体验,更希望能够使接受者获得“韵外之致”与“言外之意”,获得一种形而上层面的体悟。这种“言外之意”可能已经超出了作家的本意,具有全人类的普遍性。“言有尽而意无穷”无疑是历代文学作品努力追求的,有了“境界”,便可在有限的语言之上,获得无限的意蕴与生命力。

不论是使用素朴的语言,还是“立象以尽意”,或者是营造“意境”,都能够有效的克服“言意矛盾”,获得“言外之意”。中国文学实践,尤其是诗歌艺术便是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

参考文献:

[1]郭绍虞,王文生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1-4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高亨著.华钟彦校.老子注释[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

[3]朱立元主编.言意之间—论先秦时代的言意观[M].沈阳:沈阳出版社,1997.

[4]黄寿祺,张善文译注.周易译注(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5]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5

关键词: 中国 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着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 自然 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 理论 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着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 规律 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 发展 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 分析 ,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 现代 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 方法 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着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 哲学 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着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 英语 )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着《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范畴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 理论 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 研究 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 分析 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 哲学 范畴论”、“ 社会 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 规律 ,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 中国 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 问题 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 自然 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 影响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着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 历史 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 方法 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 现代 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 科学 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着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 教育 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 《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着,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着,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6

关键词:“兴趣点”;兴趣教学理论;古代文学;教学改革

中国古代文学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在传承民族文化、提高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丰富人文底蕴诸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新的时代形势和社会发展要求下,古代文学教学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古代文学跟现代社会的巨大时代距离,导致学生产生隔膜与疏离感,古代文学根底普遍薄弱。另一方面,由于古代文学课时锐减、要求降低、教学过程流于表面、手段滞后、课堂枯燥乏味等多方面因素使学生兴趣减退。如何摆脱古代文学教学困境,增强古代文学教学的有效性,是当前古代文学教学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突破口在哪里?孔子在《论语・雍也》中曾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深刻地指出了兴趣对于学习的重要性。教育的目的除了使学习者获取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习能力,而获取知识、培养能力的强大推动力就是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学习者一旦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变被动为主动,以学习为乐事,这样既能提高学习的效率,又能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实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对此,爱因斯坦做出了一个更精辟、更简洁的结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关于兴趣与教学的关系问题,历史上许多著名教育家已经形成了丰富的兴趣教学理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被誉为“教育科学之父”的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他最早对“兴趣”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兴趣是“心理上的积极活动”,是“人的意识的内在动力”,兴趣意味着主动性,代表着“智力追求的能量”。赫尔巴特将兴趣视为教学的教育性实现的重要因素,将培养学生的多方面兴趣作为教学的直接目的,特别强调教师必须激发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和感受性。“兴趣说”是赫尔巴特为广大教育者指点迷津的一盏明灯,是帮助教育者理解其教学论的一条红线。

另一位对“兴趣说”给予特别重视的是美国教育家杜威。他将兴趣视为教学的基本原则,视为“儿童成长能力的信号”。他提出:“兴趣是求知的动力,是个体主动认知、探索某种事物的积极心理倾向和主动情绪反应。”教育者首先应该准确把握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以此激发学习者的好奇心,其次,教材本身也要能引起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教材的编写和选择应符合学习者的身心特点,这样学习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赫尔巴特和杜威都强调兴趣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差异在于前者主要从教育者的角度出发,强调兴趣教学要以教师为中心;后者主要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提倡兴趣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理解“兴趣教学”,不仅要关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兴趣,还要发掘教育材料和媒介(课程)的兴趣点。具体到古代文学的教学,要想从当前的教学困境中实现“突围”,“兴趣点教学”不失为一条可取之路。

本文的“兴趣点教学”是相对于“知识点教学”而提出的,长期以来的教学理念无一例外的都是突出知识点的学习。以知识点为主线开展教学,有利于学生形成完整的学科知识框架。如,古代文学的教学就是以朝代顺序为经线,作家作品为纬线,经纬交织形成一个庞大的知识点网络,学生通过知识点的学习能清晰掌握各朝代的文学常识、代表作家、典范作品、文学流派和思潮。但“知识点教学”模式讲究按部就班、环环相扣,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多是被动地听讲接受,而且由于追求知识点的完整性,课堂教学节奏很快,部分基础一般的学生一旦跟不上教学的节拍就会被落在后面,进而产生排斥感,害怕对知识的学习,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而“兴趣点教学”最大的特点是把培养学生对知识感兴趣作为教学的第一要务,以兴趣为载体,引导学生完成对知识的学习。传授知识是目的,引发兴趣是载体,寻找和把握“兴趣点”是关键。这里的“兴趣点”重点关注三个层面:(1)学生的兴趣点;(2)教师的兴趣点;(3)课程的兴趣点。

所谓教师的兴趣点是指教师对所讲的古代文学课程要有浓厚的兴趣,通过授课获得一种精神的愉悦和乐趣。所谓课程的兴趣点,是指教师在深刻理解教材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挖掘古代文学课程最精彩、最吸引人的地方(如古典诗词),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所谓学生的兴趣点,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始终保持高度的注意力,而不是被其他无关的因素干扰。三者之间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引导和组织作用,课程则是联系二者的桥梁。

总之,关注“兴趣点”就是回归教育的原点。在当前古代文学教学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基于兴趣理论的“兴趣点”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努力构建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新型教学模式,是一条值得尝试的思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