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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范文1
一、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内涵
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即是指政府对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政拨款。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一项是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是现代财政基础评价理论发展和实施提高教育财政投入效率实践探索的结果。当前公认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核心目标,就是在高等教育资源投入总量不足的条件下,要求高等教育财政投入能科学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财政资源,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及与市场的协调能力,保障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其评价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
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除直接效益之外,绝大部分表现为间接效益,即教育项目的产出——各级各类毕业生进人生产岗位后高效率工作而为社会多创造的价值,即毕业生的工资进行计算,具体涉及:经济和收益的增长、收入差距的缩小、经济行为的改善和教育的外部效果。如何让有限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发挥最大的教育效益,一直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其间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现状与问题
使用现有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上述的产出模型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进行考核,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1.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偏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劳动力相比,教育资本的产出弹性是0.023,远远低于劳动产出弹性1.134。这一结果一方面说明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仍然欠缺,仍然是制约高等教育产出扩大的瓶颈;另一方面,实际到位的财政投入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较高,使资本投入的效益短期内难以显现。2.高等教育的效益较强地依赖于专任教师比例。在我们的投入产出模型中,α=0.023。如果以专任教师总数替代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总数,那么我们得出的α>0.023。即在高等教育的劳动投入中,专任教师对高等教育产出的影响更强。换言之,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效益随着高校专职教师的增长而增长。在使用现有的绩效考评指标对我国的财政投入进行考核的时候,我们发现绩效指标本身还不完善,并不能全面有效地反映财政投入的状况,从而使得整体的财政投入机制不能真正地激励高校竞争,促进高校办学效益的更快提高;财政投入也不能成为政府宏观引导和监督高等教育的有效杠杆。而且财政拨款公式的设计往往以学生数作为单一的政策参数或者核心考核指标,忽略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多目标要求,也不能体现多政策参数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多重激励作用,不能实现政府利用财政投入对高校办学进行引导和监督的多重政策目标。
三、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在构建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体系之前,首先应明确财政投入配置的政策目标或者说资金分配的政策目标,因为目标描绘了体系构建的方向所在;在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再来寻找达到目标的路径选择。这些目标可以归纳为:1.充足,即投入总量能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是否能满足培养国家所必需的毕业生的需要;2.公平,即资金在各高校和各项目之间的公开和公平的配置;3.效率,即力图达到成本——收益和成本——效益的教育效率标准;4.绩效,即资金的预算或者拨付是否有绩效考核因素做支撑;5.稳定和可预见性:即高校的运作稳定,对于自身可以获取的资金配置也是可以预见的。
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权利;核心权利;程序性权利
Abstract:Theessay,undermarketeconomy,makesaelementarydiscussionabouttherightrelationi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henceitexpatiatestherelationofthebasicrightrelation,thecorerightrelationandtheproceduralrightrelation.Theessaystatesthattherightrelationinthefield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isoneoftheadmixtureofpublicrightandprivateone,ofbothantinomyandunification,amongwhichprivaterightrelationisfullofrichconnotationasitisinthevaluecenter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relationundermarketeconomyandconstitutesacorerightrelation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basicright;coreright;proceduralright
在高等职业教育由最初的国家福利性质向市场福利性质转变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介入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形成了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不同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这种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最重要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利内容的多样化①。认识和把握这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首先存在着一种基础性权利关系。这种基础性权利关系,决定了政府、学校、企业及学生等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主体各自的权力、权利及义务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内容。
首先是公权利②关系。此处公权利指法律所表达的由高等职业教育过程和结果所体现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及社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既是为了从一个方面满足公民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此系政府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此系全体社会成员义务。在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中,就政府、学校而言,是通过权力的运作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学生及其家长作为公民来说,是以积极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形式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职业教育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为义务主体,都必须为特定的公权利的实现而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公权利还包括学生作为公民依《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职业素质与技能,而职业素质与技能通常需要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获得。因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可以说是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具体结合)。学生作为公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仍属于公权利。公民可以依《宪法》及《职业教育法》(第五条)向政府主张的权利,此时,公民是为该项公权利的主体,而国家负有给付义务,政府应通过行政权力运作,满足学生作为公民的该项权利要求。
但是,当高等职业教育在较大程度上由国家财政福利转变为市场福利之后,根据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至少已不完全是公共产品,而属于准公共产品甚至私人产品。近十余年来,政府主导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正是在不违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性原则的前提下,以选择性而非普遍性的资源分配取向和分担式的支付方式进行的,从而逐步形成目前有限财政拨付、个人给付、市场供应的局面。
我们认为,如果个人全额给付或者给付比例足够大(这同时意味着学校没有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或财政拨付额度极为有限),则学生与接受给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除了教育伦理上的契约关系外,还存在双方作为权利主体的以财产利益、精神利益为客体的私权利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或其他民间财团作为办学主体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后,其经营可以是赢利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实际上确认了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在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时,享有向学生收取高于其经营成本的费用的权利。该权利主体即民间财团或学校(法人)本身,而义务主体应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这样一种权利关系中,双方均为平等主体,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当属于私权利。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权利关系,是上述公权利与私权利对立统一的混合权利关系。其中的私权利关系内涵丰富,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的价值中枢,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私权利关系主要表现为学生与学校之间所缔结的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权利关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最现实、最具体、最直接的双边权利关系,因而可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因合同主体之不同而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
实践中,最主要也最典型的,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又分别有三种不同情况:在双方义务呈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真正双务合同;在双方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非真正双务合同;在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则为不充分的双务合同。学生同完全以市场方式运作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的义务呈对价关系;学生同公益性质的职业学校(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义务不构成或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1]。
对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对价关系作出上述区别,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对价关系及其充分程度,将具体决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比如,在为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享有充分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利,在为非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学生作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其履行抗辩权利就要受到严格限制。
在这种合同权利关系中,对学校一方来说,作为合同权利要素的,首先是财产利益,包括学校一方按规定所应收取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是学校一方基于教育服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要求学生遵守学校某些规章制度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遵守学校所制定的与实现特定的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学生一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表现在学生一方,其标的是由特定的职业教育结果所包含的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
学生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尽管以人身为载体,但并非人身组成部分,因此不属于人身利益范畴。就其内在价值而言,主要还是一种财产利益,我们甚至可以按一般标准,对该财产利益的市场价值进行测定①。
①比如数控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数控技工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其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35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空乘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空乘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则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50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job/JobInfor588.aspx)
这种可能性使附着于人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质,可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的,并且可以形成明确的合同对价关系。
此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准的良好职业资质,不仅可以在经济意义上为个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还包含某种预期或潜在的精神利益,比如较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职业声誉,等等。
因此,就学生一方来说,合同权利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利益成分,一种兼括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复合权利,并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鉴于学校一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应向后者倾斜,当然也不能以牺牲学校一方合同利益为代价。也就是说,学生应对学校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可以打折扣。只有在双方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双方才能实现自己的合同权利。
实践中,在学生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些义务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免除该义务,但是该义务本身不能缺省。比如,当学生无力支付学费或者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学费时,学校只能针对极少数的贫困生减免学费或允许其延缓交纳学费,并以不影响学校基本财政状况为限。而多数学生的该项义务可以在政府或社会公众的帮助下得到履行,如政府提供的奖学金,金融机构对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有来自社会公众的对学生或学校的捐赠,等等。这些做法实际上可视为直接、间接地代学生履行给付义务。这也正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
就学校来说,如果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况,比如学校方面未尽义务而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没有达到相应的职业素质与技能的培养标准,则学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除了退还学费、免费补课或“召回”外,鉴于教育的不可逆的特殊时效性,还应包括特定精神利益方面的损害赔偿(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后者属于广义的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限于侵权行为领域;前者则可以纳入违约责任范畴。理由是:职业技术人才的规格与价值存在一个通行的市场标准,学校对学生的培养不符合依合同可预见的市场标准而致学生精神利益如社会地位、职业声誉等损失,大体上是可以确定的,学生对学校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与这种特定的精神利益同样构成对价关系,故应将其视为学生的合同利益之一,一旦学校违约致其受到损害,理应赔偿)。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来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程序性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还存在两种重要的权力关系。其一是政府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二是学校作为法律授权组织,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关系。
第一种权力关系有法可依,自无问题。第二种权力关系则较为特殊,故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对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学校主要还是依传统的教育伦理规范而制定校规,并依校规对学生行使教育管理权力。
一般说来,校规除了可能存在实体意义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外,更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无视学生作为相对人在具体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多年来,高校学生诉学校当局及教育行政管理行为违法的案件甚多(最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文燕诉北京大学案[2]),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不尊重甚至恣意剥夺学生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当查实被告确系程序违法,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允许被处罚者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未直接向被处罚者宣布或送达,等等,一律判决被告败诉。至于原告在案中有否应受行政处罚的违规情节,在所不论)。
赋予并保障学生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其意义有二:其一是程序性权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能使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进而从一个方面更好地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核心权利关系;其二,程序性权利本身还具有另一些独立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民主参与、个人尊严、理性、公正等等。在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无论实体结果如何,学生都应受到公正和富有尊严的对待。教育管理行为过程本身对学生就是一种教育,一种合法、合理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非常有利于学生的人格培养和民主意识的培育。
因此,确认并保障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也是教育本身的价值体现。
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权。从一般意义上讲,听证的内涵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有关决定。就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学生作为相对人的听证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一是行政处罚。
在收费方面,传统的做法是,基本学费标准由政府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决定,其他收费额度由学校决定。
学校既为行政主体,同时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的一方而为民事主体。在兼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情况下,学校与教育部门共同或由学校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能绝对保证公平合理。所以有必要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教育收费听证的内涵就是要求收费一方,主要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听证会上说明收费的理由。而交费的一方,主要是学生或学生家长,则应该说明反对收费的理由或者是提出自己的收费方案。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并不仅仅是学生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当然更不是维护教育部门利益的保护。
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收费听证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高职专业门类较多,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过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费合理。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实际上可以将收费听证过程视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双方就收费条款磋商或谈判的过程。因此,听证程序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
在行政处罚方面,现行法律没有就学校当局对学生的行政处罚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前不久,北京市教委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的学生要求听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学校应组织召开听证会。我们认为,除开除学籍以及勒令退学外,作出其他较重的处分决定,也应实行听证制度。
学生因为违纪违法被学校开除或受到其他较重处分,他理所应当享有提出申辩或异议、请求校方减轻或取消处分决定等权利。但以往的情形常常是,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一旦正式作出,就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被开除的学生即便深感委屈,也只能被动接受。在学校与学生“实力”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这个决定从程序意义上讲则可能是不公平的。建立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一则可以弥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在程序意义上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为拟被开除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权利救济渠道,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行使听证权,应当由违纪学生本人决定。学校在送达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书中须明确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该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处分意见书中关于其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拟给予的处分并无异议,或者认为听证无必要,则可以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学校应当尊重其放弃听证的决定。
其次是要求学校说明理由的权利。当学校对学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必须向当事学生说明作出该处分决定的理由,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整个程序的进行,应当是一个说理和以理服人过程。当然,也可以是当事学生不断抗辩的过程。虽然行政处分本质上是行政强权的表现,但是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的强权主义作风是非常有害的。
最后是申诉权(程序抵抗权)。学生申诉权是《教育法》赋予学生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是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认为其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职员工的侵害,依法向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学生申诉权作为学生的一种救济权,本身是一种抵抗权、监督权,它在权利结构体系中起着安全通道和反馈调节的作用,同时是对学校管理权的一种抑制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制约程序主持者操作程序时的恣意和专横,从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与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参考文献]
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范文3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高等函授教育服务领域
高校图书馆担负着为高校的教学、科研等服务的任务,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在函授教育的领域里,人们对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为高等函授教育的服务作用重视不够,高校图书馆的潜在功能和教育职能尚未很好地体现出来。如何重视并发挥高校图书馆的优势,转变机制,不断拓宽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全面提高函授教育的质量,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高校图书馆有能力为函授教育服务,函授教育需要图书馆
1.1在目前的教育体系中,普通高等学校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把举办函授教育当作高等学校的办学内容之一。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中指出: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内容之一。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至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应统筹安排其使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管理科学、规范的图书馆是办好函授教育的一个必要条件。最近,国家教委又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这又一次明确强调举办函授教育不只是注重数量,而是要注重质量的提高。高等函授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要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离不开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高校图书馆为函授教育服务义不容辞,高校图书馆要努力成为函授教育的强有力的后盾。
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宗旨是“读者至上,服务第一”,全心全意地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这是办好函授教育必不可少的条件,高校良好的图书馆环境,丰富的馆藏为举办函授教育创造了相对优越的条件,特别是那些建校历史较长的高等院校,人平经费高,馆藏丰富、门类齐全,就我校而言,建校时间不长(1984年),图书馆资源建设有待加强,现在图书馆馆舍面积5000平方米,设有采编室、流通、阅览、期刊、信息等部门,全部馆藏实行计算机管理,近两年由于校领导的重视,每年下拨资金45万元,全部用于购书经费,充实馆藏,这些基本条件保证了图书馆有能力直接为函授教育服务。
1.2从函授教育自身的特点来看,函授教育也非常需要图书馆。函授学员绝大多数为社会在职人员,他们年龄偏大,学习目的明确,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学能力,他们能从本职工作或者将要从事的职业出发,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专业文化水平,加强自身的理论和实践的素质修养,参与市场激烈的竞争。函授教育是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教育,它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育形式,学员听课时间少,在校时间短,这就要求函授学员在短时间内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让学员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多进图书馆,多学习,多阅览,多钻研,开阔眼界,这样,图书馆的重要作用越发突出。
1.3从高校图书馆的发展趋势来看,高校图书馆不但要为函授学员服务,而且要向社会开放。在美国所有的大学图书馆几乎都向校外人员开放,他们不分地区、年龄、种族,所有来馆者,只要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有关手续,进入馆内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日本的部分大学也正分层次的向社会开放。1965年,美国联邦法中的高等教育法第二章规定:凡美国的大学图书馆都有权享受联邦政府的补助。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界由此产生了一种共识,既然接受了来自国家税金的补助,那么就理应向全体国民开放。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高校图书馆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针对函授教育的特点,积极开发馆藏资源,把知识信息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函授学员的深处,这对于高校图书馆自身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2把握函授教育的规律,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函授教育有其特点,存在着许多客观不利的因素,这就决定了高校图书馆为函授教育的服务工作要比普通高等教育困难得多,复杂得多,具体表现为函授学员在校时间短,离校距离远,不能随时按需要进入图书馆,不能及时地借还有关图书,从图书馆方面来说,又不能正常有秩序地开展服务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高校图书馆面对这些问题,应主动根据函授教育的特殊规律,本着真正从提高高等函授教育质量出发,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做好服务工作。
2.1高校的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图书馆为函授教育服务的重大意义,把为函授教育服务当成图书馆的份内工作,图书馆经费要保证专项拨款,并根据函授教育的发展而适当增加经费。
2.2图书馆管理部门应根据函授各专业的设置情况,准确及时地采购那些函授学员急需的、适用性强的图书,以利函授学员在面授环节中提高学习效率,图书馆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针对函授教育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要求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函授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弄懂弄通函授教育教学的规律,开展专题服务和定题服务。
2.3根据高等函授学员的学习特点,实施与普通在校生不同的图书馆开放形式。图书馆可采取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让学员自由地直接接触图书馆的各种馆藏,从事学习、研究工作,条件允许的学校,还可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为学员服务。一种方式是,在非面授的时间里,学员在自学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查找各种资料才能解决的,可来函与图书馆主管领导及图书馆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联系,采取预约或邮寄的方式借书解决。这样做一方面让学员真正体会到自己是学校的一员,内心增加一份热爱学校、热爱图书馆的责任感和自信心,保持了他们与图书馆的联系,同时也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增长了他们的知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4图书馆应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函授教育。函授学员流动量大,专业分散,层次多样,在校时间短,而且两次面授之间间隔时间较长,为稳定函授教育的教学秩序,使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能正常运转,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会同高校函授教育主管部门,对函授学员进行必要的图书馆规章制度教育,并制定相应的新制度来完善管理工作,引导和约束函授学员用好图书,爱护好图书,对于损坏图书的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2.5图书馆管理人员要支持和帮助高校开设《文献检索》、网络培训及利用图书馆等课程、讲座、咨询活动,认真办好新书介绍栏目,宣传橱窗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学员提高自学能力。
全面提高高等函授教育的质量,涉及到许多方面,但我们只要始终把握函授教育的规律,积极推进图书馆工作的改革,转变机制,适应形势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优势,就一定能使函授教育在利用图书馆方面收到实效,图书馆也一定会发挥其巨大的作用,高校图书馆吸纳函授学员为自己的基本读者,必将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李学民.拓展图书馆工作读者服务的新领域.图书馆论坛,2000(2)
2.李诗芳.强化服务功能,改封闭为开放.山东图书馆季刊,2000(3)
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范文4
一、当前成人教育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成人特色无法体现,论文内容与学生工作脱节
成人教育毕业论文从选题、实施、答辩的整个过程基本上按照或是参考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流程进行的,无法突出成人教育的特色。
选题的内容偏重基础学科研究。普通高等教育是高等学校教学体系的基础和重点,长期以来影响着高校中其他教育形式。成人教育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宏观教学内涵均是由高校普通高等教育衍生而来的,授课方式、考核形式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似。毕业论文作为整个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前期教学的影响,论文的选题多集中在基础研究学科上,成人教育学生的专业基础薄弱,完成论文的条件有限,导致论文整体上选题差别很大,质量不能保证。
毕业论文内容与学生实际工作脱节。成人教育学生多为在职从业人员,多数人有着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成人教育来补偿自己的学历和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毕业论文是所学理论知识和具体工作最好的结合方式。但是,成人教育毕业生的论文受所谓的论文质量的约束,很少能与自己的具体工作相结合,将自己所学应用于实践之中。
毕业论文缺少成人教育特色。成人教育学生从事的工作多种多样,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提升自己的学历和工作中的能力,毕业论文作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环节,应该是能够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工作内容和特点以及几年来理论知识在学生工作中如何体现出来。但是,目前成人教育学生为了应付毕业论文环节,内容很多与学生实际工作无关,成人教育中服务行业的特色无法体现。
2、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很多高校的成人教育管理部门为了方便,照搬普高教育毕业论文的考核体系,导致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的考核标准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基本相近,对论文的科学研究层次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并以涉及学术层次水平高低评定论文的质量;这种考核标准脱离了成人学生的工作实际,导致一些学生为了完成毕业论文,出现了网上文献拼凑、他人发表、挪用别人数据等现象发生,完全背离了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的宗旨。
3、保障机制不完善,论文的完成缺少有力支撑
缺少论文指导课。论文指导是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非常重要的一节课,指导学生如何去开展相关工作,如何在网络上查找相关文献,如何按照要求格式去撰写论文。很多教学单位都忽略了论文指导课的重要性,或是缩短学时,或是直接取消面授,改为网上自学,出现了学生的论文格式不规范,选题不准确,论文内容与题目偏差等严重问题。
指导教师的选择问题。指导教师是学生论文完成的关键环节,为学生配备合适的指导教师可以让学生的论文工作事半功倍。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多为挂名,没有真正地去指导学生如何去思考、操作论文的完成,同时,指导教师多为高校教师,在帮助学生选题上多以自己研究的课题为基础,脱离学生的工作实际。
二、成人教育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
建立成人教育中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成人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满足工作单位对员工工作能力提升的需求,是保障体系研究的主要目的。
1、在成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下,论文实施的每个环节都具备相关操作制度和质量标准,各主体在整个过程中分工明确,各执其责,保证论文高效、高质的完成,确保论文的真实性和学生的诚信度。
毕业论文是学生完成某一专项研究的总结性材料,成人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多数是在本人单位实施,与其具体工作联系非常紧密,内容相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更加多样、复杂,论文质量不宜控制。建立科学可行、适用于成人教育需求的操作制度,在大的框架上对论文的方向进行把握,对具体细节内容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论文的每一部分设置质量标准,完全按照此标准衡量相关的操作,达到成人本科论文的实施的制度化、标准化。
2、成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充分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将学生工作单位引入到体系之中,为学生的毕业论文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把高校、用人单位、学生三个主体有效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指导作用、质量保证作用和全程监管作用,保证学生论文的顺利完成。
成人教育学生的学习目的是为了不断提升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将课堂中所学理论知识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最终为工作效力服务。学生的工作单位是学生学业完成的最大支柱,特别是在学生毕业论文完成的过程中,工作单位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为学生提供完成论文的场所、仪器等硬件设施,还要学生配备具有一定资质的实习指导教师。因而,结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习特点,在毕业论文中引进工作单位,有效地将学生的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
3、通过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升论文质量,最终达到高校顺利、高质地完成论文整体工作;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培训员工、利于单位发展的目的;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成人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论文是学生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结合的最好体现。学生在完成学业,提升学历的同时能够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工作单位。
三、成人教育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于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课题主要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的各组成因素,包括前期规范、过程控制和后期评估,通过对过程中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找到适宜的切入点,寻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1、前期规范体系
前期规范是成教学生在实施毕业论文之前,学校对论文具体的完成形式和结果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是学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整个论文工作的主线,学生按照此要求进行论文实际操作的每一个步骤。主要根据各专业和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毕业论文完成的整体过程,研究建立一系列符合成人教育的毕业论文制度:
(1)教育制度,包括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毕业论文准备工作的教育、写作方法的教育、违反纪律的教育等。教育制度的建立,让学生明确论文工作如何开展和进行,对学生的论文过程做以框架式要求,约束学生在论文的完成中务必坚守诚信原则,以自己的真实数据编写论文。
(2)开题报告制度,成教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论文设想、文献查阅情况、指导教师综合意见,形成具有可实际操作的论文构思,并以文字的形式向高校汇报,经高校专家审核通过施行。
(3)中期考核制度,依据开题的思路和步骤设计,对论文中期取得成果进行审评,根据前期情况规划下一步论文的具体实施。
(4)论文考核制度,对学生的论文完成工作进行考核,学校组织论文答辩,由学校老师和学生工作单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同时,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论文工作的基础数据进行检查和归档。
2、过程控制体系
过程控制体系就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质量跟踪,是论文写作中的把关环节,对论文的开题、期中考核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保证论文高质量地完成。依据学校制定的开题报告制度和中期考核制度,学生以书面汇报的形式向学校汇报论文思路及阶段性工作成果,学校对学生论文思路是否符合要求及进展情况做评价,学生工作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对学生论文整个过程进行质量跟踪,及时与高校沟通,依据学生论文完成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
3、后期评估体系
通过对学生论文质量、基础数据真实性、论文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审查,对高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前期规范体系和过程控制体系进行有效评估,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建立评估制度,同时验证上述两体系的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
依据成人教育的特点,三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由高校、学生工作单位按照各自的需求和要求共同完成,达到既能规范论文质量又能满足用人单位对员工继续教育的目的,使成人高等教育真正成为各行业在职人员学历和能力提升的有效平台。
【参考文献】
[1] 本科毕业论文选题质量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3).
[2] 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范文5
基于探索我国高等教育研究范式的需要和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本次年会以“高等教育研究的使命与挑战”为主题,代表们主要围绕如何评价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如何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和如何开创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新局面等议题展开了充分的研讨。
一、如何评价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自
1983年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高等教育学正式列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至今,我国有组织领导和学科平台作为依托的高等教育研究已有近30年的历史了。如何评价这一时期以及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研究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未来走向和学科建设的前景。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胡建华教授指出,高等教育学在我国已成为一门“显学”,高等教育研究已成为内容广泛、人数众多的一个研究领域。据他对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所收录的硕、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索统计,2006年至2010年12个学科门类共撰写了10467篇研究高等教育的博、硕士学位论文。非教育学科的高等教育研究硕、博士学位论文数达到4478篇,占总数的42.3%。
在教育学科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5989篇硕、博士学位论文中,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博士学位论文为2446篇,只占研究高等教育的硕、博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3.4%。结合对该时段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期刊论文和立项课题的进一步分析,胡建华教授认为,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呈现出“研究视角的多学科”、“研究内容的多样化”和“研究人员的广泛性”等三个方面的特点。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王洪才教授则从思维方式或研究范式的角度,反思了我国近30年来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变化。他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从注重客观规律和逻辑起点的纯理论探寻转向了对高等教育需求和实际问题的应用研究,从注重宏观研究转向了中、微观的高等教育研究。而这两个方面的变化,事实上是高等教育研究人员的思维方式从本质主义走向反本质主义的外在反映,体现了高等教育研究范式从单一走向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基于此,他认为,“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开始走向成熟”。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院长蔡文伯教授通过分析2001年至2010年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专门研究我国西部高等教育的学术性论文发现,学者们研究西部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与国家的政策密切相关,主要是西部的学者在研究西部的高等教育,研究内容相对集中在西部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发展战略上,指向问题的应用研究较多,而关于西部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偏少。
本次会议充分地展现了高等教育研究者们的自我批判精神。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眭依凡教授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有:研究水平不高,相当数量的论著是为满足职称升迁或功名利益的无用之学;远未担当起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发出具有社会震撼力的理论声音,且缺乏理论研究的责任感和学术勇气;缺少有创见的学术流派,也未形成有利于创建学术流派的条件。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马陆亭研究员把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概括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入门门槛不高;文章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还没有形成严谨的研究范式;争鸣不够,阶段性研究话题高度重合,观点一致;科研课题、博士论文选题雷同现象较为普遍。
在讨论的过程中,与会专家学者还反复追问了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究竟取得了哪些理论研究成果,究竟在哪些方面卓有成效地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研究是否应该成为一块“公共绿地”和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总体来看,大家对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总体状况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
二、如何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水平
评价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特别是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和促进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事实上,在本次学术年会上,专家学者们更多的也是在思考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与学科建设的出路问题。
胡建华教授本次会议发言的主题即是“高等教育研究如何走向深入”。在充分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他指出,在群众性高等教育研究方兴未艾的潮流中,走专业化道路是巩固高等教育学学科地位和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具体来说,高等教育研究要强调“研究方法的更新”、“研究取向的转换”和“研究队伍的培养”,应避免“经验总结”、“就事论事”、“简单介绍”和“随想臆造”式的高等教育研究。与胡建华教授的主张较为类似,马陆亭研究员也呼吁高等教育研究要转型。而要顺利转型,他指出,必须提高高等教育研究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必须发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的带头作用。
无论是方法更新和取向转换,还是整体转型和走专业化的道路,我们认为,最核心的还是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规范问题。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判断高等教育研究水准的一个重要尺度,而探讨教育研究的规范性问题则是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内在需要。在此方面,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马凤岐研究员作了题为“教育研究的选题和论证方式”的专题发言。他认为,教育学是研究教育问题的,而教育问题可分为认识性问题、实践性问题和价值性问题。教育学的基本论证方式是在证据基础上的推理,认识性问题和实践性问题的研究成果表达主要采用这种论证方式。价值性问题是教育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而教育哲学研究经常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原则或公理开始,推导方式是演绎的,主要工具是概念和逻辑,“公理—推论”是价值性问题的主要论证方式。
眭依凡教授则把捍卫大学作为一种学术组织的特殊性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水平结合在一起加以考虑。他认为,大学是存储科学知识、发展科学知识和传播科学知识的专门组织,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深刻认识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及准确掌握大学办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在强调大学应该坚守理想主义精神气质的同时,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也应该站在尊重大学的本性和遵循大学规律的立场上,大胆地责难、质疑和批判现实,承担起理性捍卫大学的社会责任。高等教育研究若能够担负其应尽的责任,其水平也就毋庸置疑了。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卢晓中教授则肯定了学术创新对于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重要性,而社会变革是进行学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基于社会变革与学术创新两者相互关系的视角,并以高等教育发展理论创新为例,他认为,上个世纪后半叶出现的较有代表性的高等教育发展理论,如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等均是因应剧烈的社会变革引起的高等教育大变革、大发展而产生的。但是,卢晓中教授认为,随着高等教育日益进入“社会的中心”和在国家及人的发展中日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发展理论创新则应当以引领社会变革为己任,从“适应性”创新走向“引领性”创新。
论述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一般性策略、途径或方法等固然重要,有选择地推介或展示一些高水平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也是一种快速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新思路。作为本次会议精心策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日本广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开发中心黄福涛教授作了“高等学校专业教育的变革———历史与比较的视角”的专题报告,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阎光才教授作了“我国学术职业环境的探索性研究”的专题报告。前一个报告通过对中世纪、近代以及二战后专业教育在理念、制度和课程三个方面的变化分析,同时考察每个时期若干个国家或地区在专业教育理念、制度和课程三个方面的显著差异,完整地阐述了专业教育的概念,清晰地再现了专业教育变迁的过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我国在实施专业教育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后一个报告则基于对我国学术职业环境的大样本调查,论述了影响我国学术职业环境的主要因素,分析了大学教师的职业认同情况以及对高校内部组织环境和制度、学术交流合作环境的基本看法,并得出了我国大学教师“对组织的依赖高于共同体”、“对政府的依赖高于组织”等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三、如何开创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新局面
提升高等教育研究的水平有助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但是,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有其自身的要求与行动准则。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提升高等教育研究的水平可能更需要良好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平台的支撑。特别是自2009年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之后,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本次学术年会上,探究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因素,寻找开创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新局面的新思路,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张应强教授认为,我国早期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由于选择了经典学科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以至于我们在学科理论研究方面产生了方向性偏移。自1997年和1998年的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学界基本放弃了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研究而转入高等教育具体问题研究。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表面原因是“高等教育改革实践的需要”,而根本原因则是“我们无法解决建设作为一门经典学科的高等教育学所面临的理论难题”。
基于此,张应强教授指出,走出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困境,我们的选择和任务是“建设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其主要理由是:学科划分的标准并不是绝对客观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人类知识和学科的谱系来看,学科划分标准经历了从经典学科到现代学科的演变。关于“现代学科”,他认为,现代学科具有四个特点:即“以社会需要为学科演化和发展的动力,学科划分的标准由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和实践目的所决定”;“以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综合性主题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学科为主,并衍生出丰富的应用技术知识体系,学科内部很难形成严密和统一的理论体系”;“以多学科(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没有专属于学科自身的独特研究方法”。至于如何建设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他指出,一是要突破经典学科框架,建设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二是要突破教育学视界,建设作为一级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他呼吁我们要“放弃追求经典学科思路,回到现代学科框架中来”,同时也要“增强学科自信”、“确立开放的学科姿态”和“重视高等教育学核心理论研究”。
“建设作为一级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可以说是本次学术年会发出的重要声音。除张应强教授明确提出这一主张之外,深圳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李均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科院王建华教授的大会发言,也都是在强调高等教育学已不再适合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或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应该按照一级学科甚至是一个学科门类来进行建设。
李均教授认为,在中国,学科不仅指一类知识或学问,还是国家管理和调控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是行政建制在科学研究中的体现。历史地看,教育学实为“儿童教育学”,主要研究儿童教育,与高等教育学有着不同的“道统”,历史上的高等教育学与教育学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学科。而现实中的高等教育学与教育学相比,两者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也有较大的差异,高等教育学已形成种类齐全、涉及面广泛的分支学科,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有日益增大的社会需求。对照国家关于设置一级学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他认为:“高等教育学已具备国家现行学科政策规定的关于一级学科的所有条件。”他还强调指出,高等教育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危机尚可在“二级学科”框架下得到解决,而化解“一级学科”政策所引发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危机,或许只能通过高等教育学建成一级学科来完成。把高等教育学建成真正的一级学科,当前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去教育学化”。
王建华教授认为,学科是学者的“家”。它既是一种组织建制和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心理情结和认知方式。学科的存在为学术同行的相互认同提供了必要的象征,为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平台。在仍以学科为基础结构的大学里,只有维持对学科的必要忠诚与认同,统一的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存在,健康有序的学术生活才有可能。在学科交叉盛行的今天,如果放弃了对于学科的坚守,高等教育研究将有可能会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他指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困局在于满足于作为教育学的一个二级学科被列入官方的学科专业目录。伴随国家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高等教育学作为教育学二级学科的行政合法性正在逐渐丧失。今后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建设必须突破我国现有学科专业制度的约束,首先实现从作为一门学科到作为一级学科的转变,然后再争取实现从作为一级学科到作为一个学科门类的历史性跨越。
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范文6
关键词: 教育研究 教育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研究的水平和层次也不断得到提升。然而,作为工具手段的教育研究方法却仍处于落后水平,文献法、经验总结法等理论方法仍占多数,定性定量相结合方法虽日益被重视但仍占少数,相比于西方尤其美国的多种多样、多元跨学科研究有很大差距。本文对二十一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研究方法领域进行文献分析,从期刊文献的角度了解了我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现状,以发现不足,寻求改进。
一、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方法研究的历史回顾
纵观教育研究方法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从重视教育实验研究,到强调教育行动研究,最后在二十一世纪初提倡教育研究“范式”的争论中质的研究方法被引入了教育研究。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被研究者所关注,如教育研究方法的发展、教育研究方法的应用、质的研究的理论基础、分类及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相结合、混合范式等问题。教育研究方法不断从经验走向理论,从单纯定性走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1]。调查研究和实验也有了较好的发展,建立了多元的教育研究方法体系,对这门学科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成果。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教育研究方法”为精确提名或关键词能搜索到有关教育研究方法论文127篇,其中2000年到2008年的论文103篇。下面对全部论文进行分系比较。
1.时间
在2000年3月到2010年3月10年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内收录的有关教育研究方法的论文篇数总趋势是增加的,并且自2004年以来,研究者对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兴趣一直较高。2005年到2010年间发表的论文数占二十一世纪以来总量的69%。
表1 教育研究方法论文年份分析
2.刊物
将论文分为教育类全国核心刊物、大学学报和其他三类期刊,可以分析出研究教育研究方法领域所发表的文章在全国核心刊物(根据2008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划分中占了1/3以上,层次较高。
表2 教育研究方法刊物分析
3.论文研究内容
对这103篇论文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大致分为教育研究方法的现状分析内容比较类、教育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探讨、教育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教育研究方法在实践应用中的反思总结、教育研究方法创新、教育研究方法的价值意义和其他一些内容。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基于二十一世纪初的关于教育研究方法范式和方法论的争论的激烈及研究者对教育研究方法的实践应用的关注,所中一半以上是关于这两个问题;第二,关注教育研究方法的中外分析、内容比较及历史沿革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文献综述的研究者多于1/4以上,而这几方面均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取得了一定成果。
表3 教育研究方法论文内容分析
二、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研究方法研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教育研究方法的分类作出定义。众所周知,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它是一个复杂的多层结构的开放系统,因此,作为工具手段的研究方法也呈现出多种形态。如文献法、数模分析的方法、调查法、实验法、个案研究、历史方法、比较的方法等[2]。然而有关方法的分类似乎没有一个比较清楚、统一的标准,在这里,我姑且将它分为思辨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思辨的方法多用于一些文献综述的论文中,而实证的方法包括定量、定性和混合研究。具体来说,定量研究包括:描述统计、经验和方差分析、多因素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独立卡方检验、结构方程模式等;定性研究方法有:访谈、重点小组讨论、观察法、文献内容分析等。同时定性定量相结合混和研究方法也越来越被重视[3]。基于上述分类,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二十一世纪以来的研究成果,会发现我国教育研究方法领域还存在着众多问题:
1.具体实践中存在方法单一的问题
从内容分析上来看思辨类的文献综述文章占10.68%,加上现状分析内容比较和实践问题反思总结、方法论探讨等定性研究文章更是占据了几乎全部研究结果,而定量研究、混合研究少之又少,定量中描述研究、试验研究等研究的文章几乎为零。实践问题反思总结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性总结发现,相比于国外的教育研究方法领域,我国学者做的大多都是论辩、综述的文章,缺少拥有第一手资料、原始数据的实证性文章,研究方法单一[4]。
2.没有建立完整有特色的研究方式体系
在关于方法的探讨上,很多文章所出现的关键词,如混合方法研究、多学科研究、教育叙事研究等都是一些“泊来词”。我国教育研究还处于学习借鉴阶段,在教育实践中,大多仍常用文献法、观察法等传统手段,并且,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方法的体系的三个层面:方法论、研究方式或者具体策略,在这103篇论文中都有涉及但并不系统深入,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有特色的体系结论。
3.教育研究方法论仍没有唤起教育界普遍重视
相比于国外教育,我国对方法论的研究仍然显得不够深入,追溯下来,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我国高校对教育学研究生的方法论教育不够重视。在对厦门大学高教所、华东师大高教所、华中科技大教科院、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四所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调查[5]中发现,在研究方法课程设置上,仅华中科技大教科院开设教育哲学选修课程,北大教育学院开设有教育研究方法论专题,其它两所院校均没有设置相关研究方法方面的课程。同样,我作为高等教育学硕士在学习过程中便发现了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对研究方法与技术类课程重视不够、设置不多,其结果就使得学生对研究方法的知识知之不多,对研究所需要的具体技术掌握不够。势必导致在研究过程中正确使用研究方法与技术的能力欠缺”。[6]我国这样的研究者培养状况也必定导致教育研究方法的以上种种问题。
三、我国教育研究方法领域的展望
二十一世纪对科技、人才的重视必将引起教育的竞争和进步,教育研究方法也必定会随之得到长足的发展,在不断反省、批判,以及对传统或新兴教育研究方法理论的审视基础上,不断揭示出适合于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及基本特征,不断推进教育研究的发展,最终为教育的研究服务。从相关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教育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1.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日益科学化
二十一世纪以来,教育研究中的经验化描述、单一化手段在逐步改变,研究者们在不断进行定性与思辨研究结构的优化,不断寻求定量与实证研究的加强,以及不断发展对于混合范式的研究[7]。从103篇论文中占到14.56%的关于现状分析内容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各类研究者在尝试使用更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包括用多媒体技术来收集资料,有几篇使用SPSS等软件来分析相关数据,用结构树的逻辑来阐述问题和从思辨实证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教育研究手段不断深入、具体,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2.教育研究方法论系统的深入探讨
研究者越来越重视对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各个层面进行构建,突破以往大而泛的以为指导的认识,细致到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方法及教育研究中具体使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层面,在103篇文章中从教育研究方法论的探讨、各种范式的争议到具体出现例如《叙事研究》这样的论文,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方法必定会不断细化,具有中国特色,方法论不断建立、填充和完善。
3.教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首先,教育研究方法与多学科融合,越来越多的教育研究采用了其他学科的概念、视角和方法,如2000年发表于教育试验与研究的《从复杂科学视角反思教育研究方法》、2006年发表于江苏高教的《学科语境:教育研究方法的新视角――以“高等教育产业化”论为例》等核心刊物的高水平论文。其次,教育研究趋向多元,如实践取向、人本取向、系统取向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应用教育研究方法来审视各学科教育中的问题,在23篇关于实践问题反思总结的论文中涉及了数学、生物、医学、政治、教育技术等不同学科,以及教师、农民等不同人群的教育和社会、家庭的不同教育问题。再次,在具体方法上,各种方法在不断整合,定性定量混合研究研讨增多,展示出以多元的方法论去指导教育研究方法,促使我国教育研究的尽快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仍处于发展状态,任务还十分艰巨,然而它的意义却十分重大,其研究成果能使教育研究更加科学有效。目前我国这个领域虽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二十一世纪其研究前景必将出现一个科学化、系统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1]郑日昌,崔丽霞.二十年来我国教育研究方法的回顾与反思[J].教育研究,2001/06.
[2]丁洁.我国高等教育现行研究方法分析[J].高教探索,2005/04.
[3]曹如军.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与混合方法研究之比较――兼与田虎伟博士商榷[J],2008/04.
[4]潘懋元,刘小强.21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进展与问题[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08.
[5]田虎伟.中美两国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现状的比较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