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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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书面检查材料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交通行政许可机关或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依法取得交通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七条监督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特点和其它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措施和方式。

第八条监督机关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检查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书面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程序等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监督机关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十条监督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监督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一条监督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监督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将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情况在检查记录中记载。

第十二条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定期检验的,监督机关不得擅自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依法应当作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结论前,应当允许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并说明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理由。

第十五条监督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结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后,应当告知被许可人不服处理的救济途径。

第十六条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总结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书。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检查报告书等材料,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十七条监督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举报、投诉制度,受理个人和组织对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落实专人受理或处理。

监督机关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第十八条对个人或组织的举报,监督机关应当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监督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当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文2

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在职能及分管工作的基础上,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等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制订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

二、制订岗位目标责任制应坚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原则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和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既有可操作性,又要便于检查监督。

四、加强对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领导,局效能办和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应做好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式四份,分别由局效能办、分管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留存。

六、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效能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把考评结果同年终考核、奖惩挂钩。

七、效能考评分工。局效能办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考评;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工作人员的考评。

八、建立健全效能考评档案。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服务承诺制

为了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及下属单位形象,精心打造服务品牌,特制订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服务承诺制。

一、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收费标准,按照程序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在指定地点公示,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文明热情服务,规范工作行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目标管理制、政务公开制。

三、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按法定程序执法,首次检查以规范业主行为为主,对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书面责令其整改,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对必须罚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治业。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五、严格责任追究,兑现服务承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和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2次,取消其年度各项评先(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况责令其待岗学习培训。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失职追究制

为加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效能建设,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内增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工作考核测评中,当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二年不合格,视情给予调离、停职或免职。

4、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在行政执法中,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更改数据,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8、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单位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9、在工作中失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限时办结制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二、承诺时限

1、城市规划区内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法定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圩镇规划区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3、村庄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江西省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按法定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上述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审核期间,须由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在其内,须经上级批准的由上级另行安排。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办事人到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或电话咨询办理有关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度,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制的方式

基层或群众到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一次性告知制的管理

一次性告知制的实施落实和管理工作由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该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第七条一次性告知制的责任追究

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者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又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又不出具回执的,一经查实,视情给予诫勉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文4

如果工作涉及到一些秘密,那么就一定要讲诚信,好好的保守秘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保密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保密承诺书1一.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的态度,对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都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同时,心理咨询师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中保密原则的有关规定,严守咨询个案的相关资料。

二.上述保密资料,除来访者的私人心理咨询师外,任何人(包括其他心理咨询师)均不得查阅。

三.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笔录、录音。来访者有权拒绝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笔录、录音请求。

四.保密例外原则。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工作保密承诺书2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 信息,不违规留存 信息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信息;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确定涉密计算机范围和数量,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使用上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互联网站信息坚持统一归口,禁止在国际互联网站点涉密信息。

七、实行涉密计算机固定责任人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制度,从管理上确保__工作“零失误”。一是涉密计算机实行固定责任人制度。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独立办公,

未经许可,涉密电脑不得随意更换责任人;非责任人确需使用该计算机时,须经过责任人的许可并接受责任人的监督;二是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涉密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由负责__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窗口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工作保密承诺书3保密守则:

我入职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职务。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1、我明白,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我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我在任职期间或在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我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2、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我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3、我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4、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我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是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我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5、我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我都将把所有属于我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其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①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②我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我不保留任何这些机密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6、我明白,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我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我如果掌握了此类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

7、我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我承诺事先要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8、我承诺对本人的各项工作进行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不盗用他人密码。

9、本承诺书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无法执行性不影响承诺书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0、我同意,在签署本承诺书后,本承诺书不因我今后在公司的岗位、职责或报酬的`任何改变而改变。

公司有经济处罚和诉讼权。

我已阅读,并已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工作保密承诺书4致: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

为参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的努力帮助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

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

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文5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以整治“吃喝风”、“慵懒散”、“卡拿要”问题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核心,以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通过开展“三查三评”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提升旅委机关形象,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三查”:一是查作风,主要检查中央和省、市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有无公款同城吃请、公车私用私驾、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在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中有无疲沓拖拉、敷衍了事等问题。二是查效能,主要检查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工作状态上有无精神萎靡不振、责任意识淡薄,上班纪律上有无擅自离岗、上网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活动,办事效率上有无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上有无冷漠生硬,履行职责上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查廉洁,主要检查《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在服务群众和企业中是否做到清正廉洁,有无利用手中职权刁难企业、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以及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二)“三评”:一是群众评议服务。推荐监督管理科作为市旅委对外窗口(科室),由管理服务对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廉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参加社会评选先进。积极组织参加由公众网上投票推荐、评选市直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作风效能建设先进个人。三是机关评定位次。主动接受由社会各界对其作风、效能、廉洁状况进行测评。

三、方法步骤

“三查三评”活动从6月份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准备、查评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参加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一)准备阶段(6月上中旬)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委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干部职工对照“三查”内容,认真查找自身在作风、效能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自觉进行纠正。个人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1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作风办)。

(二)查评阶段(6月下旬-12月中旬)

坚持查评结合,以查引评、以评促查,强化激励和约束,着力解决作风、效能及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组织开展“三查”

对干部职工遵守作风、效能及廉政相关规定情况,每月开展1-2次检查,同时,对群众评议服务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开展针对性检查,完善和改进服务举措,严格内部管理,严明纪律约束。单位内部检查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及相关工作举措向市作风办书面报告。

2、组织参加“三评”活动

及时上报我委参与评议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对外科室。6月下旬至11月底,市政府网站开设网上评议专栏,将参评科室予以公示,群众进行满意度投票,提出意见建议。参评科室要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作风、效能、廉洁素质,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等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办理基层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有关事项。对群众反映问题多、整改迟缓的服务窗口,委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有关科室查找原因、进行改正。积极参加市行风办组织的对市直单位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

全体干部职工个人要对参与“三查三评”活动情况,重点就自身在作风、效能、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不足及努力方向等,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对组织开展“三查三评”活动情况,重点对活动中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的有效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纠错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个人总结报委办公室,单位总结上报市作风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委开展“三查三评”活动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要把开展“三查三评”活动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从具体抓起、从现在抓起、从自身抓起,加强协调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范文6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分析检查阶段后,我们按照学组发[XX]09号文件要求和公司《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认真扎实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6月20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准备

1、为了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除了在学习会上通知以外,还将具体要求印成书面材料,人手一份,发给大家,让提前作好准备。

2、所有领导成员和党员干部深入自己分管工作的基层单位,采取开通民意调查电话、手机短信、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员工群众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面在本公司达到了100%,同时广泛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交心谈心,沟通思想。

3、将征求到的意见归纳梳理,分门别类,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位领导,针对问题,查找原因,深刻反思,自警自省,再次深入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寻求帮助。通过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的反复探讨,每一位领导成员、党员干部都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分析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得到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4、每个人都写出分析检查材料。在一系列学习实践、对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大家集中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论述,学习省委书记***同志的讲话,针对存在问题,从理论上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使大家的认识有进一步的提高。认识明确了,思想解放了,分头撰写出自己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材料》,只谈问题,不讲成绩,联系实际,有骨有肉。

二、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1、每个人写出的分析检查材料,经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传阅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本人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统一打印,为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作好最后的准备。

2、提前通知各位参会人员和经贸局领导,并扩大到中层领导干部。因为公司部分领导在外县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提前几天电话通知,让这些同志准时返回,6月20日,星期六,会议按预定时间召开,上午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下午召开了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3、会议准备充分,质量高。两个会议均由党支部书记***同志主持,开宗明义,言简意骇,把充足的时间留给同志们发言。首先是董事长***代表领导班子发作深刻地分析检查,并结合班子整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承担了主要领导责任。接着,其他领导成员一一作了分析检查发言。由于每个人都有分析检查材料,会议开得紧凑简洁。下午的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也是一样,质量高,效果好。

三、进行点评,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每一位领导发言结束后,主要领导都要对基发言进行点评,指出重点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时间限制。其他领导成员也都积极发言,帮助分析,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批评。尤其是董事长代表班子的发言,引起共鸣,反响强烈,普遍认为,问题找得准,原因查得清,大家你一言,他一语,继续寻找差距,增添措施。

通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大家一致认为:

1、充分利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惠政策,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是我公司今后两年内的首要任务,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精兵强将,扎实认真做好。

2、加强企业管理,突出直营超市的经营特点,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在服务群众的同时,严格管理,杜绝漏洞,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