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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创卫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病媒生物生栖特性为依据,以治理病媒生物“四害”孳生栖息场所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手段,采取环境防制,标本兼治,群防群治,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城乡病媒生物的孳生栖息地进行全面治理与环境改造,杜绝其孳生栖息源头,力争在10月底前,使我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标准》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三倍。县城(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有一项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另两项不超过标准三倍的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各级爱卫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
1、根据全国爱卫会19975号文件和《国家(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各单位、部门、乡镇、居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组织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消杀经费,配备专业防制人员。
2、负责制定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年度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总结,加强除“四害”卫生知识培训,对辖区各单位的防制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病媒生物现状调查,主要是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危害调查和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提出本地区地理分布、面积及类型(垃圾点、公厕、绿化场所、农贸市场及特殊场所轮胎堆放地、花房、基建工地)。
4、协调疾控部门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做好选点工作,使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做到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资料完整,基本能反应本地病媒生物孳生地危害的现状。定期开展区域卫生灭鼠剂、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的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市场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卫生杀虫剂、灭鼠剂的厂家和个人,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药物和假冒劣质的杀虫剂。
6、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发动城区居民对病媒生物(“四害”)孳生栖息地进行环境治理与改造,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及公共地段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按照区域划分,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责任落实,不留死角。
7、要认真组织开展每年春秋两季的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组织抽调有关专业人员,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春节、秋季要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单位、部门对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后,向县爱卫会上报自查工作总结,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本底资料,并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后的巩固措施。
(二)城区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
1、城建局负责督促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娱乐休闲广场及周边公共绿地、林带、垃圾中转站(箱)、垃圾填埋厂、公共厕所、城乡结合部等“四害”孳生地和栖息地的治理。在本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上述重点部位督查和指导,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抓好建筑施工场地的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对建筑工地的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的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2、农业局要认真抓好近邻农村和农田灭鼠工作,对农田灭鼠工作要全面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培训消杀骨干,抓好任务落实,采取城乡联合统一行动,集中消杀,不留空档,做到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田(户),确保消杀效果。
3、水利局要对辖区水系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蚊、蝇、鼠孳生分布情况,重点对“四害”孳生栖息地进行治理,突击消杀,做到人员、经费、消杀效果三落实。
4、工商局负责督促和协助集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配备专(兼)职防制人员,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各集贸市场要做到布局合理,摊位物品实施垫离,增设必须的防灭鼠设施(挡鼠板、(来源:文秘站 )鼠夹、鼠笼、粘鼠板等)防蚊蝇设施(纱窗、纱帘、视频摊位防蝇防尘罩、灭蝇灯)。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要依据不同季节,定期对市场内外孳生地进行治理和投药消杀,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5、交通局在抓好汽车客运站及城区0—5公里公路沿线两侧除“四害”工作的同时还要协调312国道209省道及福银高速引线有关部门搞好除“四害”工作。
6、粮食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抓好粮库、粮油 公司级粮油加工、销售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除“四害”达标。
7、卫生局在负责抓好本系统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的同时,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好鼠药中毒患者的应急抢救工作。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食品超市和“六小”行业完善防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组织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和病媒生物防制卫生知识技术培训。
8、社区办要抓好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防制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9、教育局负责抓好学校的病媒生物防制,重点是学生食堂、公寓、厕所和垃圾收集点。
10、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是娱乐场所的包厢和厕所。
11、文物旅游局负责涉外宾馆、旅游景点的食堂、厕所、垃圾收集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及除“四害”工作。
(三)其他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居民社区、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单位、本部门除害防病工作的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当年病媒生物防制安排,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加强领导,落实消杀经费,制定专(兼)职人员抓好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栖息场所。坚持防制结合,配备防鼠、防蚊蝇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3、定期投放灭鼠毒饵,集中消杀蚊、蝇、蟑螂,确保管辖区内鼠害、蚊、蝇、蟑螂密度不超标。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培训骨干阶段(4月1日—4月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人员上街咨询,深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性、消杀方法及防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与意识和除害防病的积极性。同时,各级爱卫机构要逐级举办病媒生物防制业务骨干培训班,对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的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四害”消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调查摸底,综合治理阶段(4月6日—4月10日)
1、做好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治理工作
各级爱卫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孳生地治理活动,从源头上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
城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化、封闭管理。同时要清理阳台、楼梯及院落的杂物,疏通下水道,防止污水淤积。对单位院落、居民区室内外的破罐、空瓶、瓦盆、罐头盒等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有效防止蚊蝇的孳生,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特殊场所的消杀力度,落实防护措施。
乡、村居民要清运房前屋后的粪堆、土堆、柴堆等,对畜圈、禽舍要一天一大扫,尤其要注重道路两旁的污水明渠的疏通,清理其中的杂物和两旁的杂草,填平洼地和清除积水,防止鼠、蚊、蝇、蟑螂的孳生与繁殖。通过开展治理活动,孳生地处理率达到95%以上,治理后的合格率达80%以上,各类场所治理设施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达95%以上。病媒生物(“四害”)孳生地调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并将调查治理结果上报县爱卫办。
2、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1)灭鼠(4月11日至5月20日)
各机关单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灭鼠采用一周四次饱合投饵法。重点单位特殊生态环境、粮店、粮库、饮食行业与食品加工销售单位,采用两周八次饱合投饵法,灭鼠毒饵覆盖率和毒饵到位率分别达到98%以上。全县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供应。县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鼠药防制进行五个方面检查。一是查看本单位灭鼠工作计划和投放毒饵的具体时间、有无主管人员。二是查现场毒饵投放药量及投放次数。三是查鼠药购买情况,购药单据鼠药来源。四是查防鼠设施(防鼠夹、台纱网)及巩固措施。五是查灭鼠杀虫剂中毒预案及措施。
(2)灭蚊、灭蝇、灭蟑螂(4月21日至4月25日)
各乡镇、单位、部门、系统为单位,对蚊、蝇、蟑螂的孳生地进行铲除杀灭。投药消杀阶段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县爱卫办统筹安排,各单位、部门、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投药消杀阶段结束后,各级爱卫机构要对本辖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与总结上报县爱卫办,对未达标的单位要做好查漏补缺,限期达标。县爱卫办将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国家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标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于6月上旬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7月份,各级爱卫机构要根据检查通报情况组织对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整改。
8月份,县爱卫办对“四害”孳生场所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防害设施进行复查。
9月份,组织开展全县秋季爱国卫生活动,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再进行一次集中消杀(具体消杀时间另行通知)。
11—12月份,各级爱卫机构要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上报县爱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申报条件的硬指标,也是涉及各行各业、家家户户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大事。各级爱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要制定专人负责,要把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开会研究,抓好落实。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各驻乾单位都要按照《陕西省爱卫卫生条例》和创卫“标准”内容要求,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议定达标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
(二)强化措施,夯实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上到下实行责任层层承包。从乡镇、机关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从单位到投药员,逐级签订病媒生物(除“四害”)承包责任书。并实行“四包”:包范围。按划定地段、住户投药消杀;包时间:在统一行动时间内按时投放毒饵和实施消杀;包质量:消杀药物按标准要求必须投药(消杀)到位;包效果:经消杀监测“四害”密度降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