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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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办法

员工考核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员工的业绩与效能,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年度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各部门管理者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员工年度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次年二月前结束。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院管理的在编在岗员工和中、长期聘用员工。

第六条根据学院实际,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

第七条考核期内,考核对象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由现工作部门按现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听取原工作单位(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员工年度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其成员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处、学生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拟订员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实施对中层干部、正副科长的考核,并负责指导各部门实施专任教师和一般员工的考核;

(三)负责汇总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审定;

(四)负责受理被考核人申诉、服务对象的投诉,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十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由院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日常会议考核,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日常考勤考核,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日常廉政建设考核,由学生处组织日常学生管理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考核,由科研发展处组织实施科研考核。

第十一条在考核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按期向考核办公室报告考核结果,并向本部门员工通报部门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以年初学院工作重点、《各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标准》以及目标责任状的内容为依据,重点考核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素质(15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等。

(二)工作能力(15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培育下属的能力等。

(三)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

(四)工作业绩(60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专任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成果三个方面。内容权重分别为10%、70%、20%。

(一)政治素质(1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态度、遵纪守规等;

(二)教学工作(7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

(三)科研成果(2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科研成绩等。

第十四条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的考核内容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10分),主要考核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团队精神等。

(二)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岗位技能等。

(三)工作态度(20分),主要考核劳动纪律、服务意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等内容。

(四)工作业绩(5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速度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考核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二)教务处通报教学工作评估情况,科研与发展处通报科研成果评估情况,学生处通报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情况、招生情况、汇总就业情况并将汇总的就业情况送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并通报,纪检监察室通报廉政建设情况,人力资源处通报出勤情况。

(三)考核办公室组织中层干部、正副科长的考核,各部门分类别组织本部门其他员工的考核。

(四)考核办公室收集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情况并拟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五)考核办公室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并予公示。

(六)考核办公室接受被考核员工申诉及服务对象投诉,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实行分值与等级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员工互评、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员工个人按考核要求写出年度总结。

(二)中层干部首先在部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本部门的专任教师或一般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之后在有院领导、全院中层干部和正副科长参加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学院领导、其他中层干部、全院正副科长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三)正副科长首先在部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本部门的一般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之后在有全院中层干部和正副科长参加的正副科长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中层干部和其他正副科长进行考核评价。

(四)因故不能到会述职者,必须事先向考核办公室请假,经考核办公室同意后再由本人委托他人代为述职。本人可以放弃对他人的考核评价,如对他人进行考核评价者,不能委托他人进行考核评价,只能由本人事前作出书面考核评价,封存后交本部门负责考核统计工作的人员在部门内部相互进行考核评价后拆封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分值评价

(一)考核评价的权重

1.对中层干部考评时,学院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40%,其他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正副科长和本部门员工(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

2.对专任教师考评时,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的考评以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评估为准。思想品德的考评,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本部门其他员工(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

3.对正副科长考评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权重占40%,其它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其他正副科长(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本部门一般员工(D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如本部门无一般员工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权重占50%,其它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其他正副科长(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

4.对一般员工考评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本科室负责人(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40%,本部门其他员工(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如无科室负责人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本部门其他员工(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

(二)考核分值的计算

1.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A类人员分值之和B类人员分值之和C类人员分值之和D类人员分值之和

——————×对应权重+———————×对应权重+———————×对应权重+——————×对应权重

A类总人数B类总人数C类总人数D类总人数

注: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分值计算方法为:前述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40%+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成绩×60%。

2.专任教师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①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

A类人员分值之和B类人员分值之和

—————————×对应权重+————————×对应权重

A类总人数B类总人数

②考核分值:

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10%+教学质量评估分值×70%+科研成果评估分值×20%

3.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同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优秀”等级的确定:

1.由考核办公室将员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排名前20%(含)的员工拟定为“优秀”等级。

2.学院党委秉着“突出优秀、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拟定为“优秀”等级的员工按每个类别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员工。

3.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

①没有完成学院以《年初工作重点》形式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部门领导;

②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部门领导;

③没有达到部门工作标准与要求的员工;

④没有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致使部门工作出现差错的员工;

⑤无科研成果或没有完成基本课时量的专任教师;

⑥教学工作评估排名在本系40%名之后(不含)的专任教师;

⑦请假(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超过一个月(不含)的员工。

⑧学院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的员工。

(二)“基本合格”等级的确定:

1.由考核办公室将员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不含60分以下者)排名后10%(含)的员工拟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学院党委秉着“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拟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员工按每个类别不超过5%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等级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①在全院性评议或考核中被评为告诫的;

②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5天以下(不含)或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1个月以上(含)3个月以下(不含)的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含)者;

③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2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不含)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为“不合格”等级:

1.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3.日常学生管理评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分配或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者;

5.在有关全院性评议或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6.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投诉,情节恶劣,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害者;

7.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或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含);

8.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者;

9.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者;

10.已查实有贪污、挪用公款、截留、隐瞒该上交学院收入等重大经济问题或其他经济问题者;

11.受到司法机关查处,或受刑事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或有赌、、吸毒、行为者;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学院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者;

13.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14.参与等组织活动者。

(四)“合格”等级的确定:“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以外的员工均为“合格”等级。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员工,考核办公室将按照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排名前15%的员工为A类合格人员,考核分值排名后15%的员工为C类合格人员,其余为B类合格人员。

(五)脱产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等在十个月(含)以上的员工,其考核结果由本部门参考其学习培训成绩或所挂职锻炼单位的意见研究确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员工年度考核将作为员工工资晋级、职称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当年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员工(不含因考核分值排名在本类别后10%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员工)和“不合格”的员工,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考核年度将不计入本人专业工作年限,并在此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工资正常晋级。

(二)当年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免除行政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当年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降一级行政职务使用。

(三)当年的考核结论与当年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挂钩,具体发放办法按保院[*]116号执行。

员工考核办法范文2

一、工作质量考核(分值70分)

(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分值45分)

1、专项工作考核(分值30分)

根据上级公司和监管机构专项工作要求,主要针对收文阅办(系统截屏)、学习部署(纪要或简讯、照片、签到)、转发文件制定方案(系统截屏)、宣导启动(纪要或简讯、照片、签到)、工作落实(各层级、各阶段的规范动作落实及证明材料)、工作收尾(各层级汇总、总结、上报)、反馈意见(函或意见书)、落实整改(整改报告)、工作档案清单(清单表)、工作档案(可查依据)等的工作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2分。

2、一般工作考核(分值15分)

根据上级公司和监管机构一般工作要求,主要针对工作接收、工作落实、结果反馈、工作清单、工作档案等的工作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1分。

(二)交办工作考核(考核分值15分)

根据市公司和本部门交办的工作要求,主要针对工作接收、工作落实、结果反馈等的工作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1分。

(三)服务基层考核(考核分值10分)

根据基层单位、部门条线和协作要求,主要针对基层单位和条线人员对本部岗位人员服务基层过程中服务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5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3分。

二、工作纪律考核(分值20分)

1、工作态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对主观不积极、不努力,不服工作安排、消极对待工作、工作拖延的现象和行为,每出现一次扣5分。

2、出勤纪律考核。出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5分。

3、在岗纪律考核,工作时段,无故不在岗每存在一次扣5分,在岗做违反工作纪律的事情每存在一次扣3分。

三、部门事务考核。(分值5分)

部门员工要积极参与部门工作事务,主要考核员工在人员接待、安全维护、委托代办等方面的不主动、不作为,每存在一次扣2分。

四、省公司抽调考核。(分值5分)

当月因工作需要,抽调到省公司的配合工作的,每次加1分;因工作表现出色受省公司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无故不参加省公司抽调工作的,考核为0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得分计算公式:100分-扣分+奖励分=考核得分。

2、月度绩效计算公式:当考核得分≥90分时,月度绩效按100%发放;当考核得分<60分时,不发月度绩效工资;当考核得分≥60分、<90分时,月度绩效按得分率×月度绩效基数发放。

六、其他事项

员工考核办法范文3

第一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确保酒店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员工实施酒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全面考核,创造内部管理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本办法各项实施细则力求具体、明确、可行。考核主要通过量化的奖、扣分

形式进行。

2、考核管理模式

本稽查考核系统横向分三个口(1)本部门(2)归口职能管理部门(3)质

检部;纵向分三层级(1)部门主管级(2)部门总监(经理)级(3)店级,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以“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层级管理。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本考核办法将奖、罚分与当月工资直接挂钩,按奖、罚分数对当月工资执行

同百分比数的增、减。

4、与员工晋级、晋升,管理人员管理职责考核挂钩的原则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累计结果将与行政奖励、处

罚相对应,与评优、晋级、晋升、降薪、降级、降职、辞退挂钩。

5、严格管理,一视同仁的原则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在酒店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从“严”字上下功夫,

执法处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

1、员工奖励条例(第五章);

2、员工违规处罚条例(第六章);

3、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4、各部门岗位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书》;

6、酒店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核管理“三不放过”的实施原则

1、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不放过;

2、违纪人对错误没有认识不放过;

3、问题没有最后处理结果不放过。

第二章稽查考核方式

第五条横向考核方式

1、本部门考核

由部门内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对员工及部门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实施

奖、罚。部门经理(总监)有权对属下员工及基层管理人员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质检部登记、统计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部门主管、领班有权对属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由部门经理(总监)签名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扣罚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员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质检部存查、登记和统计;第三联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收存。

2、归口职能部门考核

由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如人

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楼及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员工实施即时处罚;如保安部有权对违反酒店消防管理制度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即时处罚;由职能归口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部门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3、质检部考核

由质检员根据酒店相关奖、罚依据,对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应履行的

岗位职责,应执行的操作规程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仪容仪表规范、工作质量等)等情况进行稽查,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质检员可直接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第六条

纵向考核

1、部门主管级

此级考核指部门领班、主管级对属下员工的考核。对象是员工本人。

2、部门经理(总监)级

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做出相应扣罚。

3、店级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

权。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管理责任追究至副总经理。凡店级检查,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加重1-5倍从严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由质检部审查核实后,对部门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倍处罚,

并通报批评:

(1)部门故意漏考;

员工考核办法范文4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真正把员工的工作业绩与收入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原则

2、坚持重业绩、强激励、硬约束的实施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公司中层干部(公司各部室长及项目部领导班子)

2、公司机关及项目部一般管理、技术、辅助服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职责

1、考核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中层干部

职责:负责审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复核、批准考核结果及其运用的意见。

2、考核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具体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

员工考核办法范文5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员工考核办法范文6

为加强安全管理,转变作风,提高素质,狠抓现场,彻底杜绝“三违”,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永龙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安检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管理办法

1.安检科考核前提:每出勤一个工基本分为12分。

2.每月对区域安检员从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为作风考核、“三违”考核、事故考核、隐患考核、菜单式管理执行考核和其它方面。

3.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最优安检员和最差安检员,最优安检员奖励300元,最差安检员罚款300元。

4.安检员考核实施优秀激励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个月被评为最优安检员这奖励500元,一次以200元进行递增;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安检员者,自动离岗。

5.名次排列计算方法:实得分数=(应得分数-总扣分+奖励分数)÷出勤=名次。

6.工作责任心差,在调度会上被通报的安检员劝退。

7.分值=结算款÷总工数。

二、考核范围和标准

(一)、作风考核

1.按时参加科室班前会,班前会召开时间整点召开,迟到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请假,造成空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扣5分;请假无批准,强行休班的,每次扣10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的,劝退。

2.及时参加区队班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通报区队隐患整改情况和“三违”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若发现一次不参加区队班前会的,每次扣1分。

3.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你不来、我不走”,以交接班签字和电话汇报为准,一次不交班扣1分。若发现代签者一次对责任人扣2分。

4.坚持三汇报制度。每班入井、班中、交班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少汇报一次扣1分。

5.自觉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岗位描述”、应急救援、避灾路线、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识。若被矿级领导发现存在该方面缺陷者一次扣2分;若被永龙公司以上单位查出该方面存在缺陷者一次扣4分。

(二)、“三违”考核

1.“三违”目标考核:月度内按照抓“三违”指标(每月5起),少一起扣5分;多抓一起加5分。

2.“三违”查处考核:月度所辖区域内被矿领导发现一般“三违”,一次扣1分;严重“三违”一次扣3分。若被永龙公司以上单位查出者进行两倍扣分处罚。

(三)、隐患考核

1.分管区域内被矿领导发现重大隐患而未查出的,每条扣2分;被永龙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扣4分。

2.加大隐患督查力度,发现所辖区域内存在一条隐患假闭合的扣4分。

3.到期隐患未及时复查,每条扣0.2分。

4.隐患整改不彻底就销号闭合者每条扣0.1分。

5.每发现一起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避免事故发生奖励10分。

(四)、事故考核

所辖区域内发生一起轻伤人身事故或三级非伤亡事故,对区域安检员扣10分/起;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区域安检员扣20分/起。

(五)、菜单式管理执行考核

1.入井前必须携带菜单式检查表,一次不带者扣1分。

2.入井巡检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表格逐项认真填写,缺少一项不执行者扣1分。

(六)、其它考核

1.未按时完成矿井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否则每次扣2分。

2.被矿领导在各种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安检员,每次扣5分。

3.受矿领导表扬的安检员每次加奖5分,受永龙公司以上单位表扬的安检员每次加奖10分。

4.安检员不在放炮现场的,扣10分;不履行职责的扣5分。

5.被投诉的安检员(吃、拿、卡、要),一经落实,重点通报,开除离矿,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三、附 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