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会议纪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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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会议纪要

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1

20__年4月22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机关20__年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等事宜。张小求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总经办、党群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一、关于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会议讨论了总经办提交的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认为实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对外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会议原则通过。会议要求,总经办根据会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发文执行。

二、关于职工因私借款规定

会议认为,职工因私借款是传统计划经济产物,不能作为文件规定。但是,从关心员工考虑,在职工遇到突到性困难时,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内的应急款。计财处要制定内部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人力资源处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还款计划。

三、关于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计财处提交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会议原则通过,计财处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四、关于职工工资由银行事宜

会议听取了计财处提交的关于职工岗位工资和船员伙食费由银行的汇报,会议认为银行工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方便船舶和船员领取,又有利于规避存放大额现金的风险。但需要2个月左右的宣传过度期,让职工充分了解接受。会议要求计财处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处配合,计划下半年实施。

五、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效益工资发放问题

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2

“昨天街道的和又吵起来了,多亏了辛章办事处的干事及时过来调解才避免了一场纠纷呀!”在卖菜的王阿姨说起辛章办事处也是啧啧称赞!

据记者获悉,辛章办事处全面落实我市关于“三项重点工作”会议的精神,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联系队伍实际,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根本,干部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内外环境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而辛章办事处“三项重点工作”在深入落实在百姓的口中得到了最贴切的见证和解读。

一、爱民亲民

辛章办事处和百姓手牵手、心连心

200年月日,街道社区“孤寡老人”上午出门时,不慎将门钥匙锁在室内。发现后,老人找到居委会寻求帮助,社区值班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找到办事处的电话求助。为了给救援车辆带路,办事处不顾雨天路滑,带队赶往熊老住处。然后,消防官兵察看现场后,认为无能为力而告退。仍不放弃,向邻居们东拼西凑借来工具、电筒,并张罗开锁师傅赶来开锁,协助其操作,直到成功打开门锁,安慰老人家之后才离开,此时已是下午上班时间。其间,没有喝水也没用午餐,连同午休时间也一同奉献,然而她没有一句怨言,又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看似小事,但她的工作作风,正是我们“三项重点工作”为民、爱岗、敬业、奉献最真实的体现。她急民之所急,真正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值得我们所有办事处员工学习。

辛章办事处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精神,积极协调各部门认真积极化解矛盾,处理基层矛盾纠纷和百姓密切关注的每一件事。各村街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的有利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做好对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做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爱民、亲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工作首位。

二、帮民为民

辛章办事处急百姓之所急、帮百姓之难题

据辛章街道村民说,月日,一场大雨过后,住在城区某地的王某早早就起来收拾自家的草铺,这些年数已久的草铺防雨系数是越来越低,每逢外面下大雨草铺里就下起了小雨。当王某把草铺里的东西收拾到外面堆放,准备把草铺里的雨水扫出来时,邻居刘某到草铺赶车上班,嫌王某把东西堆放在自家草铺旁边,要求王某搬一搬。王某称这是自家草铺的地方,不给予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王某的丈夫张某闻讯也下楼与刘某理论,继而两人发生推搡、撕扯。怒气冲冲的张某到草铺里抄起铁锨向刘某拍去,刘某见状边躲避张某的拍打,边大声呼救。

正在附近巡逻的辛章办事处听见呼救声,寻声望去,先将正欲对刘某继续拍打的张某喝止住,然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夺下张某手中的铁锨。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单元的邻居,本来关系就很好,就因争抢草铺门前的空地而发生大打出手,为了不破坏邻里之间的关系,在辛章办事处就现场给予调解,双方和好如初。

据悉,认真安排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了我处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特别是村内变压器、水井、重点企业等重要部位,辛章办事处坚持每天进行执勤巡逻,实行责任分包,专人负责。由派出所与文教室负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综治办、派出所、供电所负责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网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安全;派出所、经委负责排查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供电所、信用社、学校、重点企业、加油站、洗浴场所等认真落实安保措施,全面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彻底清除了辛章各管辖区域的安全隐患,急百姓之所急、帮百姓解决各种难题,真正为百姓的安危着想,在辛章人民的心中铸就了一座永远屹立的丰碑!

三、育民扬民

辛章办事处普法教法,全面提高法律知晓率与普及度

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3

一、2015年工作总结

现将2015年主要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文秘相关工作:

1.讲话稿的起草和整理:

⑴起草完成了分公司2015年上半年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分公司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⑵起草了省领导、集团领导、金牌用户、社会监督员在用户节开幕式上的讲话初稿。⑶协助完成了历下分公司综合改革情况汇报。⑷整理了总经理在2015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⑸按照领导要求,配合起草了和平路营业厅致营业员的倡议书初稿。⑹起草了省公司党群部主任在分公司第一次工会会员大会上的讲话。⑺正在起草分公司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

⒉会议资料的整理:

⑴完成了分公司一季度、三季度经营分析会会议纪要整理⑵完成了刘总、吴总、六位班子成员、五个讨论小组在分公司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并配合完成了《半年总结汇编》印发工作。⑶完成了6月12日至今分公司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的整理,配合完成了5月15日至6月5日分公司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整理,并配合完成了《5—9月会议纪要汇编》印发工作,共计19期。⑷完成了基层员工答复意见的整理。⑸配合完成了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整理排版工作。⑹按照丁书记要求,完成了2014年至今双向网改相关会议资料整理。

⒊各部门(单位)资料的汇总及整理:

⑴分公司各部门(单位)年初工作打算、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打算、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打算、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县区分公司综合改革工作汇报的汇总与整理排版。⑵完成了综合部四月至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的汇总整理工作。⑶完成了综合部7月至今测评打分的汇总。⑷完成了综合部厉行节约活动进展情况的材料整理。⑸完成了岗位练兵考试资料的搜集和整理。⑹汇总了各业务部门需增加的经营项目。

⒋公文起草和收发:配合完成公司日常公文(通知、请示、批复、函等)以及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起草、套红、收发工作。

⒌文件的整理和存档:除做好日常公文的存档外,还按照领导要求,完成了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的排版,以及文字、影音存档工作。

⒍材料的报送:完成了长清分公司平安有线电视工作站“村村通”工作事迹材料的上报;配合完成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申报;修改了关于“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和回访情况的汇报发文广新。

⒎配合完成了公司内部OA系统的测试并进行试用。

⒏陪同领导到平阴分公司八个工作站调研,了解一线员工工作情况。

研究室相关工作:

⒈整理了综合部规章制度中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⒉汇总整理了综合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说明书。

⒊配合完成了分公司各部门(单位)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汇总整理,并按照领导要求统一排版。

⒋完成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员工守则》及《部门工作职责》的反馈意见。

会务保障相关工作:

⒈协助完成了分公司网络器材招标采购会、分公司2015年度工作会议、一季度经营分析会、三季度经营分析会、周办公例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⒉协助完成了历城分公司竞争上岗的计分工作。

⒊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了省公司招聘面试考务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⒈对于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响应速度,主动性、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⒉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对公司重点工作了解不够全面,例如重要材料的撰写速度较慢、理解不够透彻,拍照水平还不能达到领导要求等。

⒊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调整,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主要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争取多深入一线,更全面的了解公司重点工作。

⒉按照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

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六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核销原则

第七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制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建立规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逐项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八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核销依据

第十二条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十三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涉及政策性损失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决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七)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

第十五条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四章核销程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明确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和权限,并根据企业实际划定内部核准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对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定期或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备案及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建立核准和备案制度。对大额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实行核准,未经省国资委核准,企业不得进行财务核销。大额以下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由企业按内部核准权限进行核销后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据;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派驻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的企业,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应当请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五)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按照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

(七)根据企业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第二十二条企业下列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需报省国资委核准:

(一)企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资产原价(固定资产以扣除折旧后的净额为准,以下同)或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

(二)企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万元的。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于每年9至10月份集中受理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省国资委申请核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内部核销审批程序等;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报表;

(三)逐笔附报资产确认为事实损失的相关合法证据、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产损失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对外部证据不足的资产损失,由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应按内部核批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并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备案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包括: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企业内部核销审批程序、核销资产的清理与追索情况等;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

(三)集团内部关于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审计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单独披露。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说明中对以下相关内容进行单独披露: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与确凿性;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批程序的合规性;

(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四)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年度决算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等。

第六章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负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企业审计、监察、法律等部门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审核与监督责任,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审核与监督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企业总部对所属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组织和监督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对向中介机构和省国资委提供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和未取得有效、合法证据,弄虚作假、擅自处置的,省国资委责令予以纠正,并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介机构对出具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或经济鉴证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在承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鉴证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情节较轻的,省国资委予以警示谈话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省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今后不再聘用其承担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省国资委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派驻企业的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在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循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事实损失(除企业正常经营中存货进销差价损失、固定资产技改或正常报废损失外)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核销的债权性、股权性资产,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办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国资字〔2002〕66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国资发〔2005〕30号)等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移交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公司。

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6、《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聘任合同中规定,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聘任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六条总裁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和责任

第七条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高效进行。

第八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财务支出款项;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基本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10、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1、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3、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市场应变及竞争能力;

5、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6、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10%)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资产经营项目有审批决策的权利。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资产经营事项是指投资拥有、收购兼并拥有以及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通过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的总裁办公会议,对上述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批决策,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总裁报董事长同意后决定代表公司出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员。

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所持股数及董事会人数等能起到实际控制作用的公司,其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视同公司行为,其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所涉金额作为公司投资决策依据,应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相应决议后,在上述企业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员方可按照决议在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公司参股企业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交易标的有关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金额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依据,应先由公司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相应决议后,在上述企业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员方可按照决议在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第十二条总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实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分工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 副总裁及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工作,直接对总裁负责,对总裁布置的工作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裁汇报。副总裁及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具体分工由总裁按照市场销售、技术开发、项目开发、生产安全、质量保证、人事后勤、投资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及资本运作等职能安排。总裁外出期间及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总裁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和职权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议事程序原则:

(1)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则;

(2)确定待决策事项并下达相关工作部门;

(3)有关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一般应形成两个或以上的预案供讨论决策;

(4)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重大事项决定后,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七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事先征求董事长的意见;总裁在任免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时,应安排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由总裁决定任免。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1、生产经营中,要认真贯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控制,强化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总裁批准;

2、日常的费用支出,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预算内一般性费用参照执行公司财务有关的审批权限规定;

3、每月份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长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由主办业务部门组织与客户洽谈合同,按公司制定的管理程序报总裁审批,总裁认为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1、建固定资产应有专项报告,严格按公司的预算执行,报总裁批准;购建预算金额外固定资产由董事长审批。

2、不需用、不使用或使用到期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处理,但必须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公司总裁按规定审批。

第六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分为高层行政会议和总裁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均不少于一次,由总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高层行政会议为总裁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总裁工作会议为总裁听取工作汇报、传达经营决策,布置工作任务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高层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总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总裁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全资或控股企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总裁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总裁对所议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意见,以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裁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五条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主管总裁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的,经总裁签发后应于会后一周内送达各位高管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紧急情况除外);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总裁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定期报告:总裁应于半年及一年结束后对半年度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接受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质询。

(2)临时报告: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及其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的拟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制度和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总裁批准发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及其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应当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第八章附则

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6

一、当前检察办事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办事机构不健全

当前,各地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设置专门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和装备;二是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三是检察委员会在院办公室设置专职人员。

(二)议事范围不明确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的范围争议不大,但重大问题的界定就难以掌握了。目前,检察委员会讨论具体案件多,讨论执行法律、工作计划、建议规章制度等其他问题少,以至本应在检察委员会上讨论的问题往往挪到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上讨论,削弱了检察委员会的职能。

(三)工作程序不规范

一是议案的提交程序不规范。议案提请讨论有的由承办部门直接提交检察长审查,以决定是否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有的由院办公室提请讨论。二是案件讨论的程序不规范。有的检察委员会按照传统的模式进行案件讨论,讨论后表决的程序又不规范,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决策能力不强

一般而言,案件的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案情掌握得比较详尽。但是,如果案件提交了检察委员会,一方面检察委员在极短的时间里不可能对案件进行全面、具体的研究,仅凭承办人的汇报就对案件的结果作出决定,显然可能造成偏听则信的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案件承办人可能存在对提交讨论的案件重点抓不住、问题讲不清,也可能影响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分析判断和作出正确的决定。

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规范思路

(一)应规范检察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当前,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一般不设立专门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而是采用挂靠办公室的方法,设立一名兼职检察委员会秘书承担办事机构的具体业务工作。由于兼职秘书的其他工作量很重,用于秘书工作事务的精力极其有限,导致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门前岗”、“过滤器”、“智囊团”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以致于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不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现象。为此,要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就必须真正重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创造条件配置一至二名业务精通的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及一名专职检察委员会秘书,专司审查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案件,以切时发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有的参谋咨询职能、管理协调职能、检察监督职能、业务指导职能作用。

具体来讲,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主要应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开展预先审查,对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案件,在正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前,先由检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把关;二是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督促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材料的提前分发,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拟制及归档等工作;三是对关系检察业务建设的重大事项从业务实践和政策理论方面进行调研论证;四是起草检察委员会决定;五是组织安排检察委员会委员业务学习、跟庭考察等活动,并协助检察长对委员进行考核;六是组织和承担执法检察;七是检察督促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督察督办,并定期向检察委员会反馈;八是总结检察委员会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委员会建设问题,提出改进、规范、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检察委员会委中讨论案件、事项的界定

为防止把不该项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放在检察委员会上讨论、该在检察委员会上讨论的事项不放在检察委员会上讨论,应对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予以界定。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7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笔者认为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案件包括:1、案情重大的案件,即应判重刑的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方面的大案,具有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大案;2、疑难复杂案件,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难以确定的案件;3、要案,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县处级以上干部,县以上人大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的犯罪案件;4、涉及的案件;5、程序上重大的案件,如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公安机关不服不捕、不诉、要求复议的案件,对法院减刑、保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出纠正意见的案件,需层报上级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案件;6、对本院所作出决定的申诉案件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赔偿案。7、由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由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如疑罪不诉、相对不诉、绝对不诉等。应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主要包括:1、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2、贯彻执行上级院的业务工作指导和部署;3、办案中适用法律的请示;4、拟提请人大任命检察员的审定及任命助理检察员事宜;5、讨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问题;6、制定和完善检察业务的规章制度;7、检察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应该讨论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