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安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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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安排

物业工作安排范文1

各位领导及同志们:上午好!

上半年,xx物业公司在公司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公司 “业务聚焦,管理改进”、“聚沙成塔、扭亏为盈”等重要举措,动员员工认真思考企业发展战略,紧跟公司资产盘活、构建和谐等管理目标,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上半年,各管理小区、农贸市场、门面,坚持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制,做到绩效考核逐级落实,推动了各个层面的目标管理,有效控制了成本支出,保证了经营指标的完成。

2、因地制宜,开辟经营新市场,顺利实现了响石岭农贸市场的搬迁。由于公司拟对响石岭农贸市场房产的盘活变买,造成了响石岭农贸市场无经营场地的问题。为此,我们积极开阔思路,千方百计盘活了公司就近的一处空闲地;在搬迁过程中遇到了竞争对手骚扰、社会主管部门干预等等困难,通过大家马不停蹄的奔走与据理力争,终于赢得了主管部门和客户的理解,仅仅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办理了一切搬迁及开业手续,保证了新农贸市场的正常开业,赢得了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积极配合公司的资产盘活,按期实现了电大楼的拆迁。随着二十三冶和公司对物业小区的开发,旧房拆迁工作历史地落到了我们肩上。上半年在拆迁电大楼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政策与现实问题,为了使拆迁户了解旧房拆迁政策,我们挨家挨户上门宣传、解释,赢得了大部分住户的理解与支持;对于少数住户的特殊情况,我们积极向上级反映,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解决了他们的搬迁问题。

4、按期实现了学堂冲嘉盛雅苑住宅小区的接管。该小区为3幢楼房,涉及业主237户,采取了封闭式管理,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树立了一个典范。

5、积极配合公司的资产盘活,作好了涉及近70个4000余平方米门面拍卖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员工结构失衡。在册员工年龄、专业、知识结构严重失调,发展后劲不足;物业队伍不能够按市场规则运作,尤其是具有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管理升级艰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

2、强化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借助公司力量,全面引入公司管理信息化系统,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跟进,并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实提高业务运营效率和数据集合的准确性、可靠性。

3、调整现有工资结构。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物业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薪酬调研分析,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办法,突出薪酬与绩效对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全面推进管理创新工作。下一步,各物业管理部门,要以创新管理为主题,以“为物业公司献技献策”活动为载体,在内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各部门要针对自身现状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将创新思路和方法切实落实到完善管理机制,扩大经营、节约资源、提升品质、增加盈利上。尤其是学堂冲一村和二村两个物业管理区域,要在如何提高收费率问题上下工夫。

5、公司门面拍卖后,物业公司生存发展的应对措施。

一是广开门路,积极争取公司的扶持,寻求适合物业公司发展的新业务。建议在与公司经营方针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公司将一定的内部物资贸易业务归并到物业公司来经营,以此来维持或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是加强员工的开发与培训,逐步吸收与培养适应物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管理人才,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品质。

三是实施精简高效策略。计划用三年的时间,通过自然减员、公司内部分流及优化配置,使在册员工的编制控制在20~30名以内。

四是在三年过渡时期内,公司对物业公司予以补贴,确保和谐与稳定。

五是做好宣传,加强业主自治。与房管局、街道办、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合作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权利与义务等,增强广大业主物业管理知识、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物业交费的意识等;强化业主自治管理,力争减负。

六是在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的基础上,赢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并通过业主委员会,重新定位调整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四、结束语

当前,公司的管理涵盖了物业管理。我们认为,公司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是建安生产经营的发展,而应包括非建安产业的物业经营管理的发展。物业管理是公司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延伸产业,物业公司不仅承担了公司稳定和后方服务的职能,而且还将是公司资产盘活增效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物业公司的发展应成为公司发展的一个客观因素。

物业工作安排范文2

1、走出办公室或家门

看看您以前的报表,您的客户在什么地方?

试想一下,如果您没有在准确的时间离开办公室,所有的潜在客户都在和您的竞争者进行接触,有的甚至都在签约了!

在快餐馆的空调环境忍不住让您在这里歇歇脚,您知道您耽误了多少个潜在客户和销售生意,价值多少?恐怕您自己也不知道。

记住“潜在客户远在那边”

2、约见

忘记一次约会,甚至是一次很重要的约会都是很容易犯下的错误,而潜在客户不会管您任何理由。他认定的就是一段重要的时间被一个没有露面的人给浪费了。

一次失约,会在您的脑门上刻上一个标记。那位客户以后每每听到您的名字,就会有两件事情发生:在他面前晃动的标记意味着他根本不会理您,或者更糟,他在指责您的失约。

任何一种行动都不利于寻找潜在客户的成功。

您还需要记住的是这位被您抛弃的客户还会把您的坏印象归罪于您的公司、您的产品并告诉他所有的同伴。

3、家庭作业

这个世界里最永恒的事情就是变化。您不仅要注意到市场、行业、产品和营销战略的变化,还要学习研究,知道如何利用它们。

如果被一位比您更了解您的行业的潜在客户击倒,这是再糟不过的事情了。

4、您的家庭

因为工作而将家庭置之不顾或者顾不上的人确实很多。

然而不管您成功与否,最关心您的人就是您身边最亲近的人——您的家庭成员。

您做事业不也是为了让他们分享您的快乐吗?

5、锻炼身体

良好的身体状况可以让您工作更顺利。

不过做什么工作,都应该有时间照顾自己的身体。

很简单,把他安排到您的计划内,按计划行事。

6、奖励您自己

当您自己在大棒下工作的时候,还要记着给自己一根胡萝卜,这是很重要的。

您必须允许自己在成绩面前受到奖励,对于那些大成绩,我不担心,您的心里已把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我要提醒您的是中途中的一些小奖赏,它们也不可忽略。

因为这样才能使您不断获得动力,继续前进。

奖赏办法是个人的事情,也应该这样。

所以,我不想为您列出一个完整的奖励清单来,想一想什么东西能使您自己高兴,然后,时不时以此对自己稍加奖励。

7、寻找潜在客户

您的工作是每天都要出去寻找客户,除非正常的休假时间。

这部分工作是最辛苦的工作,也是销售人员寻找推委借口的首要工作。

问一下自己工作中最不愿意干的事情是什么,那件事十有八九是寻找潜在客户。

物业工作安排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污染减排这一中心任务,以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流域专项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及放射源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查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严格把关,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2.按照《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管责任人,并建立相关制度。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3.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年年内开工建设,并且要对渗滤液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按照长春市《2009年春季治污减排专项监管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必要时采取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四)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五)保护和改善民生。

要继续对排放超标的采暖洗浴锅炉进行治理,取缔和撤并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吨以下取暖小锅炉;打击餐饮业燃煤污染反弹,重点区域和环境敏感区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强生产噪声、建筑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管理,创造安静生活环境;要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确定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0月20日)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十五小”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环境监管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政府将把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金融信贷、流通、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落实和与各部门的协调,分阶段对工作重点进行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污单位和业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负责清理国家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无法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建设项目。

市经济局要严格落实生产能力淘汰政策措施。清理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察;对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建设局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和垃圾处理厂按期开工;要加强供水设施管理,控制饮用水污染,确保水质安全。对小型采暖锅炉尤其是排放烟尘超标的采暖锅炉,加大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力度;负责对居民楼用途变更进行查处更正;负责控制有污染投诉隐患建设项目的审批。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地标划定工作,对水源地边界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对“两高一资”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应予取缔的小规模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和应予关停的“新五小”企业坚决不予注册。负责执行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和被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对无照经营企业依法取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经济局、市农电有限公司要监督各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市宣传部门要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从正面报导守法企业,从反面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尤其是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跟踪报导,不仅要报导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还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负责人曝光。

市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的管理,防止噪声扰民,全力配合清理整顿环境违法案件工作,对出现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及时严肃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居民区内噪声扰民及配货站等经营场所、露天烧烤,拆除废弃的取暖及餐饮业烟囱。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清理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

各乡(镇)、街环保机构及畜牧兽医局要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整顿,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超标排污进行规范管理。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管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对违法排污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的坚决清理,直至取缔。

市金融部门要严把绿色信贷审核关,对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发放贷款。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无视环保法规,恶意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干扰环保执法,致使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双追究”,即在追究违法排污企业责任的同时,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物业工作安排范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物业工作安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督促各地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工作重点: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减排作用。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作要求: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整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工商局、达州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已投运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市发改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政府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阶段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

物业工作安排范文6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创新社会管理示范区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为标准,继续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着力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调的老旧住宅区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行政部门职能管理强化、公用事业单位专业服务到位、业主自我管理服务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稳定和完善物业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立足社区,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稳定覆盖率,扩大参与率,提高收费率,提升满意率”(简称“四率”)为目标,在全区94个社区的老旧住宅区继续推进“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综合整治工程,扩大社会各界参与面,引导市民群众转变物业消费观念,逐步推进市场化有偿物业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基本实现“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绿化养护、有设施维护”(简称“五有”),促进服务质量和收费率稳步提高,努力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标准及内容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制定“四率”、“五有”两项工作标准,明确所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一)“四率”工作标准

1、稳定覆盖率。全区94个目标社区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2、扩大参与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房管所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的共建,扩大与社区结对帮扶,对口支持准专业化物业服务模式的社区帮扶面达50%。

3、提高收费率。全区94个目标社区的老旧住宅区100%启动物业服务收费,每个街道有50%以上的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率超过30%。

4、提升满意率。社区居民群众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满意率不得低于60%。

(二)“五有”工作标准

1、每个社区要按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暂时不能配置或配置面积未达标的可临时采取租赁、借用,或与社区服务中心共用等方法过渡。

2、完善公共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完善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方法,建立管理无空档、服务有标准、办事有时限、投诉有反馈的物业服务运作机制,使内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三)工作内容

1、继续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围绕“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的整治目标,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年各社区综合整治的情况,抓紧制定、落实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道路整修、排水管网改造、绿化补植、违章建筑拆除、楼道粉刷、安装楼道灯、管线序化等环境改造工程。

2、继续做好配建和完善物业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继续完善小区监控设施,配建值班岗亭(房),增设和改造停车场所,设置交通标识,三无水箱的整治,不断完善老旧住宅区的公共设施配套。

3、大力宣传《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物业服务区域,要加强对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每个社区必须完成1-2个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逐步全面推行,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

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老旧住宅区实际和业主(居民)需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各项服务承诺,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服务电话,接受广大业主(居民)监督;落实负责人接待制度,每周定期接待业主(居民)来访,及时了解业主(居民)需求,从细节入手,改进日常服务,促进收费率稳步上升,提高业主(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5、完善区、街、社区三级房屋及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平台。在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施设备添置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应急维修服务网络。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对应工作职责,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实行值守工作制,方便居民报修,解决突发问题。

(1)依托区房地公司建立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进一步细化应急维修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好维修、抢险力量和设备,要具有随时处理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街道、社区应急维修服务机构无法解决的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抢修问题的准备和能力。

(2)要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应急维修服务中心,主要解决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中、小型房屋应急维修、抢修问题。

(3)各社区要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应急报修窗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社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小型房屋应急维修、抢修,并及时调查上报;组织协调相关业主按有关规定落实维修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保持资金稳定投入

整治资金以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引导,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单位适当投入为补充、受益业主(居民)交纳物业服务费为基础,全方位筹措资金。

1、区政府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按照推进物业服务的目标社区数(每个社区20万元)对各街道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老旧住宅区的路面、管道、楼道、环境的整治,以及房屋本体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各街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并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对属于路面、管道、绿化、无主水箱整治等专项工程项目由街道集中申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职能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民政、建设、水务、城管、园林、房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合理地安排使用相关资金,配合各街道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

3、动员和鼓励辖区单位投入资金支持继续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单位采取自愿方式捐助部分资金支持社区环境改造;在已实施老旧住宅区准物业服务的区域内,公共路面停车、停车棚、广告设置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应作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专项经费,以弥补日常经费的不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发动受益业主自行筹集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完善,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业主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多途径资金筹集渠道。

4、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证。

5、区财政滚存安排100万元用于建立区级应急维修中心的专项资金。

6、区财政安排对考评达标的社区按3万元的标准(合计282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达标社区自助物业机构运营。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启动税收减免和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区地税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对从事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单位和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及财政专项补助的实施意见》(房发[]197号)规定,全面启动优惠政策实施,指导各社区物业服务机构了解、掌握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办理程序,帮助社区物业服务机构解决好收费票据和税款返还问题,实现物业服务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区房管局和区物价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房规[]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区物价局应会同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基本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内容以及业主(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级分类制定指导标准,方便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居民)以“菜单式”方式选择相应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建立起平等协商、按价付费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让业主(居民)明明白白缴费。

(三)建立协作共管机制

1、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共管作用。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继续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形成良好的协作共管机制。

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例会、信息和检查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贯彻学习《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培训,掀起一轮学习、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发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大老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力度,发挥专业优势,整合力量和管理资源,深入社区做好指导和服务,合力维护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发展。

2、强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职能作用。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物业管理的专职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保障。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设一名专职物业管理员,实行统一的挂牌、公示制度,设立物业服务热线电话,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可采取与专业单位或个人合作的方式)和必要的工具设备,为正常开展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此外,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区房管局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做好新、老旧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引导业主选举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新、老旧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体系,促进业主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诉求畅通机制,协调解决好新、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3、调动行业协会的指导帮扶作用。针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和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区房管局要积极加强与市物业管理协会分会的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实行“点对点”帮扶责任制,启动项目负责人和操作层员工分类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统一培训的方式,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理念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在去年试行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全面发动协会会员企业联系社区,进行点到点的帮扶。同时,扩大帮扶面,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旧住宅区的特点和物业服务实际,帮助编制工作规划,拟定服务方案,制定管理制度,设计运作模式,并组织到专业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一对一”跟班实习,以提高老旧住宅区整体物业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按照“区街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区人民政府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范围。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考核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审定整治工作项目,区财政局依据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对编报的预算审定后在市区配比额度内安排资金,根据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实施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坚持群众路线,在确定整治方案和资金预算前,应组织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公示整治方案,保障用实用好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时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坚持突出重点,实施“软”“硬”共建。结合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实际,“锁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目标,打造特色亮点”,以点带面,实施全面推进。在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物业服务,实现建管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