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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范文1
一、演练目的
通过对设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和《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工商机关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演练任务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县职教中心负责人的电话举报,该校部分学生购买了学校商店销售的xx品牌牛奶饮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为防止“问题”牛奶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县工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工商干部迅速集结。在县工商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处置工作小组迅速行动,对县流通环节的“问题”牛奶开展拉网式的清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演练。
三、参演部门及人员
(一)参演部门
县局消保股(12315指挥中心)、经检大队、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企管股、法制股、消保委、递铺工商所、昌硕工商所、孝丰工商所、梅溪工商所、市场工商所。
(二)参演人员
1.县局(22人):消保股(4人)、经检大队(6人)、办公室(4人)、监察室(2人)、信息中心(3人)、企管股(1人)、法制股(1人)、消保委(1人)
2.工商所(5人):李建义、黄永、朱新伟、王卫金、高文斌。
3.县职教中心的部分职工、医护人员。
四、演练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7日。
地点:县职教中心、该学校商店。
五、演练等级
Ⅲ级应急预案响应。(一次性中毒3例以上20例以下,无死亡)
六、演练部署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工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挥部及五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指挥部设在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挥长:刘克毅,副指挥长:陈国庆、谢文荣、戴正华。下设应急演练办公室在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成员:
1.现场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做好救治工作,进一步了解中毒原因、过程;对县职教中心商店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检查和抽样送检,查清xx品牌牛奶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并对xx品牌牛奶的来源(上级批发商)进行控制、调查,查清该牛奶的去向,对未销售的xx品牌牛奶进行封存;查封学校附近xx商店尚未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市场清查组(设置一个清查场景配合媒体拍摄,但不作观摩)
组长:
副组长:省略
成员:省略。
分为五个小组开展工作。
第一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递铺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二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昌硕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三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孝丰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四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梅溪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五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市场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3.信息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做好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警示信息”的工作(第一时间将此次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各级媒体,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随事态发展及时更新)、宣传报道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整理上报市局、县政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通过OA系统安排各股室、所(队)及时对流通环节xx品牌的牛奶进行清查,配合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对应急演练进行全程录制、报道。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演练的协调服务、宣传标识制作、对讲机及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督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分别参加市场清查组开展监督和评估记录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督查参加演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到位,坚守岗位等。掌握各小组参演过程,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故和演练中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演练步骤
1.事故发生:设定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起为演练开始。
2.应急响应:包括事故报告、召开县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向县政府及食安委领导汇报,会同政府及食安委领导对事故进行分析、指挥长宣布县工商局启动食品安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成立指挥部和五个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各处置工作组根据会议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听取汇报:指挥部听取各处置工作组情况汇报,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
4.结束演练:指挥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演练结束。
5.演练评估:办公室对演练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参加机构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工作,把演练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范文2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9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范文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并立即报告市、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范文4
__年,全市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武汉工商精神”为引领,以执法监管为抓手,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一、立足根本,落实好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国家食安委、国家工商总局的培训要求,一方面,充分发挥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作用,配合食品处做好对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另一方面,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练兵年”活动,在加强工商系统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的同时,开展应急演练、电子追溯系统推广竞赛等活动,提高其政策法规运用水平和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实务技能。二是强化经营者自律。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储存条件等开展自查自纠;定期、不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和消费提示。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和下架退市,依法予以处理、销毁。三是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把好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为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申请者提供便利快捷服务。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市区两级政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情况,对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予以妥善处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延续行为,严格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
二、加强监管,开展好日常性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户实行“八查八看”。查主体资格、查进销货台帐、查包装标识、查退货销毁记录、查经营者自律等情况。二是强化信用分类监管。依据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用升降级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各工商所对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经营户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测。一方面,市局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测2,400批次,做好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各分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35,100批次,积极筛查不合格食品,防患于未然。四是支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积极指导、配合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支持并联合协会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的同时,推进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及各分会、工作站要扎实开展会员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食品经营户入会。要有效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扩大协会影响力。
三、抓住关键,处理好重点性工作
一是强化对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执法监管的重点、难点和高风险点。__年,市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绩效目标管理,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证照公示上墙、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保存完整、标签标识设置规范、经营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等方面细化指标,强化监管。同时,向社会作出承诺:全年开展现场制售专项整治不少于6次;现场制售糕点、炒货、卤制品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公示率达到100%;出台《武汉市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准入管理、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工作要求,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儿童食品、节日市场、夏季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一方面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快速反应、快速行动、快速处置好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各类民生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回复或公示处理结果。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作用,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覆盖面,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所有食品经营户,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严禁过期食品上市销售。五是大力推行湖北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东西湖舵落口大市场粮油区先行试点成熟后,出台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全市流通环节稳妥推进。
四、开拓进取,推行好创新性工作
一是推行考核评定“食品安全示范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四个季度进行考核,促进各工商所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终结合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示范所”,树立标杆,带动全局。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指导每个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创建1-2条“食品安全示范街”,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强化自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整体上台阶。三是实行信息化网格
管理。以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借助电子地图和市场巡查移动终端设备,定人、定岗、定责,全面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格管理。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范文5
一、安全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成立了以校长郭高峰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处负责具体落实。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吝店中学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先后几次进行应急情况演练,并对相关于预案进行修订。
二、宣传教育方面
学校领导周一讲话必讲校园安全,先后多次印发防震科普知识,组织学生学习,各班均办有校园安全知识板报,学校结合实际办安全教育专栏4期,内容涉及交通,消防、食品等各个方面。
三、设施方面
学校多次请专人维护教学楼护栏、学校围墙,严查安全漏洞,并邀请专职人员对校内体育器材、锅炉、液化气罐进行检测,目前各项性能良好。
四、交通安全方面
本学期学校邀请固市中队做交通安全报告,并对有私家车的教师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培训,学校的交通安全标识及限速带状况良好,正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矛盾调处,刀具排查方面
学校本学期安排安全排查刀具六次,已进行了六次排查,班级设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并个班均有班级安全日志记录每天班级安全问题,校园安全基本良好。
六、门禁管理方面
学校专职门卫四名,均为本地50多岁农民,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制定了门卫管理制度,来客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配备了较为齐全的必要防护器械设备。
七、食品安全方面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本学期先后四次邀请镇、区级食品药品管理专职人员对我校餐厅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整顿,绝不姑息。先后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学生代表对餐厅建议会四次,大大改善了餐厅服务质量。
八、 疏散演练情况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防震、防火、防突发事件的疏散演练。
九、 校舍检查情况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校舍.围墙.设施安全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区局。
十、 制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学校一开学就制订并签订层层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各教职工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与各班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十一、 消防设施情况
学校所有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餐厅.各部室都配发了灭火器和应急灯。
十二、传染病情况
学校做好传染病及卫生防疫宣传工作,注意教室及公共场所通风、消毒。
存在问题
1.由于生源质量下降,学困学生数量增加,一些学生在校晚上查完宿舍后翻墙出校上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家长沟通时,由于家长大多外出打,加之一些家长不能积极配合,是的安全管理工作困难增大。
2.校门外流动餐饮摊点对学生饮食安全构成威胁,有关部门虽整顿几次,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学校拟于2015年1月16日中午放学学校将联合镇政府.城管.派出所.交警队.食品安全监督所联合治理校门口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最大限度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3.锋利小刀学生在校外超市很容易购得,安全隐患较大。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范文6
我乡以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关注民生,心系民众,顺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稳定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从街道深入到农村、从重点品种推广到所有食品药品、从定期检查到突击、定期检查相结合,使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稳定前行。近年以来,我乡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0例,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了全乡食品药品相关工作安全放心。圆满完成了上级年终考核中各项任务,现对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高度重视和建立健全专业队伍
我乡党委、政府一直对食品及药品安全高度重视,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动员,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了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精神,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人、到岗,责任到人。同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乡协管员、派出所驻乡民警、卫生院长、学校校长等组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均成立相应机构,定立制度,并设立协管员、信息员。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及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并对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抽调专人、专车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狠抓落实、保证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到位。
二、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根据我乡实际出发,我乡制定了《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从事故定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监测、预警、报告及事故应急响应和保障等方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根据预案组织了相关协同部门进行培训,在全乡进行演练,进一步提高我乡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是我乡党委、政府一直关注的目标,我乡从信息公开、舆论宣传、政府引导等多方面入手,发动全乡全员参与。同时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提高他们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对劣质食品的认知,深入净化全乡食品市场。同时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一是举办各类培训班,从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安全知识等角度,培训管理人员、科技干部、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等,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维护食品安全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印发了食品及药品安全宣传单,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农村社区”的活动,三是我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宣传活动日开展宣传,各村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办法,以板报、会议、标语、发放材料多方面宣传,树立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社会防控体系,发放《农村自办宴席制作要求告知书》、《家庭安全小知识》等宣传资料。
四、强化日常监管机制和加强投诉举报
我乡把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营性工作抓下去,专人负责,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分析评估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预警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提高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不断建立“群众参与、部门配合、多方协调、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机制,确保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乡把集中整治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进行整治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我乡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在全乡进行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集全乡之力,确保我乡食品安全绿色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