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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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治安灾害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民政、教育、财政、卫生、社保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中表现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见义勇为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打印后经所属乡镇党委或乡镇综治委审查后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含外地人员在我县),由见义勇为所在的乡镇或*派出所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上报。

(三)县直单位报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的单位党组(或支部)向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含从事个体运输、文化娱乐、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民)的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送前要经县、私营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行业审查后,方能报送。

(五)外来务工人员中见义勇为事迹的报送,有明确隶属单位的,须经用工单位审查批准。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见义勇为所在地*机关负责审核后,按程序报送。

(六)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综治办填报《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基金和基金会

第七条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虽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核查、确认、奖励和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通过集中表彰、媒体表彰等方式进行奖励。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九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拨款;

(二)接受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

(三)通过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各种途径增值。

第十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

(三)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支出在壹仟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审定;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公民,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万元至叁万元。

(二)在见义勇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发给奖金伍仟元以下贰仟元以上的奖金。

(三)在见义勇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仟元以下伍佰元以上的奖金。

第十三条对组织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单位,根据其事迹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壹仟元至壹万元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保密。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职的就近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

第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中负伤需要急救或者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续费。其它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由加害人依法承担;

(二)由受益人依法承担;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资助;

(四)不足或者见义勇为人员不能负担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贰万元)。

(五)社会捐赠。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本县(户籍属于本县)见义勇为人员,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由见义勇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见义勇为人员供养的亲属发给生活费。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见义勇为致残,符合办理社会残疾人证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第二十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免除学杂费。参加初考、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对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章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2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通过推荐、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进一步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动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富丽安康新聚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类别层次

推荐评选范围为在县民政系统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身边好人榜共设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节俭六个类别。各推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推荐几类或全部类型的好人。

1.助人为乐型。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型。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型。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型。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干一行、爱一行,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型。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6.勤劳节俭型。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互相攀比,群众公认,广受各方好评。

三、实施步骤

每季度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每次评选两位好人,评选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设立局机关道德评议会,采取个人自荐,同事推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推选身边好人候选人,候选人在道德评议会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得票多的两位被评选为本季度的好人,将好人事迹在单位公开栏的好人榜内上榜,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四、宣传报道

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身边好人事迹宣传,努力营造“评选好人、学习好人、宣传好人、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要为当选好人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身边好人的善行义举。办公室负责好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事迹材料、新闻报道、影像资料、获得的荣誉称号、后续事迹等。要邀请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好人事迹,要将每季度的好人评选活动上报县文明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把开展身边好人评选、设立身边好人榜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建设“好人之城、幸福”凝聚力量。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3

建立机制、夯实基础。把“扬州好人”树起来

一群“扬州好人”之所以拉得出、叫得响,关键在于我们紧跟形势,服务大局,建立机制,打牢基础,推动典型宣传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体现规范性。市委将“典型引路、推动全局”的本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的重要本领之一,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扬新风促和谐的意见》;市委宣传部先后两次颁发典型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典型宣传培育机制、报批机制、宣传机制、学习机制,对典型分类、标准、定位、宣传方式、宣传时机等进行了规范。每推出一个典型前,都认真做好典型调研、考察、分析、论证、新闻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深入挖掘典型的本质特征,对典型进行科学定位,把准宣传时机和宣传节奏,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典型宣传保持鲜活的生命力。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多头并进、上下贯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全方位选树体系。

凸显时代性。我市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一大批“扬州好人”,时代特色强,群众基础深,道德风尚高,宣传报道后群众认可度高、影响力大。比如:全国时代先锋典型、老刘应启,怀着“铁心跟党是我魂、为党分忧是我责、永葆本色是我求”的坚定信念,一直用精神激励着自己前行,人休志不休,职退色不退,为党工作,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分忧。在宣传中,我们既注意提炼升华“扬州好人”的精神内涵和时代意义,又注意运用群众的语言阐释深刻的道理,真正使典型宣传顺应时代潮流,拥有生活基础,体现群众意愿,使典型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新性。

彰显多样性。近年来推出的“扬州好人”,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精心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扬州好人”。既有党员干部典型,也有普通劳动者,如新时期杰出女青年鲍宏艳、人民卫士曹波、见义勇为的好警察许强、舍己教人英雄严子相等;既有重大典型,也有凡人善举,如爱心助学好市民颜展红,家庭美德好妇女葛杏芳,扬州的“时传祥”颜礼高,孝老爱亲模范王坤等一批弘扬中华美德的普通百姓。这些典型分布于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作用辐射到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扬州好人”选树的多样性、可信性,提升了“扬州好人”宣传的亲和力、影响力。

整体策划、媒体互动,叫“扬州好人”响起来

在宣传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努力把“扬州好人”品牌做大做响。

集中宣传形成强势。能不能让“扬州好人”在社会上“响”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典型宣传战役,是一个关键环节。各大媒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特写、述评、侧记、图片、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专题片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围绕典型定位展开集中宣传,形成既各具特色、又整体一致的宣传战役。在集中宣传陈巧云方案的策划中,重点突出“十个一”:撰写一份综合性事迹材料,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作出学习决定,拍摄一部陈巧云电视专题片,编出一本画册,组织编写一本《巧云故事》、《巧云心语》,排演一部扬剧《陈巧云》,准备一套音像资料,汇编一本宣传报道材料,创作一张宣传画,举行一系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联动宣传形成气势。典型宣传特别是重大典型宣传,不仅要在本地宣传到位,更要及时向外推出,联合外地媒体,扩大知名度。通过上下联动、地区联动,打造“扬州好人”的品牌。在推出“二妹子”模范民兵班重大典型时,本市新闻媒体先行一步,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报道,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今年2月初,徐兆华先进事迹被发掘后,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率先作了大规模的报道,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并多次作出批示。省委宣传部以重大典型规格。组织省10家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公安部网站特邀徐兆华作客,进行专访。新浪、中新网、搜狐等几十家网站对其事迹进行了首发或转载,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优势互补、平面宣传与立体宣传有机结合的集中组合宣传,宣传声势大、持续时间长,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常态宣传形成声势。在宣传“扬州好人”时,我们注重常态宣传,把宣传“扬州好人”的目光投向基层,聚焦群众,善于从普通群众中发现善举、树立典型,让人们从身边凡人小事上看到不平凡的精神,近距离地感受到凡人善举的人格力量。在市级媒体上开设了“三创之歌”、“劳动者之歌”、“凡人善举”等多个专栏,常年宣传普普通通的“扬州好人”。近年来,重点宣传了十大杰出村官朱快乐、人民的好法官沈国民、马路指挥家吴杰、DNA技术专家沈高芳等一大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宣传了人民卫士曹波,爱心大使陈琳等一批见义勇为的普通百姓。今年2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与扬州日报共同开设了“寻找身边的扬州好人”专栏。推出后社会反响极大。一个个身边的扬州好人被市民推荐上报。

开展活动、强化示范,使“扬州好人”热起来

发挥“扬州好人”的引领作用,关键在于通过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扬州好人”热起来,让“扬州好人”品牌亮出去,使“扬州好人”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追求能够在人们的心中形成共振,成为建设新扬州的强大精神力量。

市委倡导。近年来,市委作出了向高仁林、刘应启、“二妹子”民兵班、陈巧云、朱快乐、徐兆华等“扬州好人”学习的决定和通知,多次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大典型宣传,多次看望先进人物,接受上级新闻媒体采访,在先进典型报告会上作重要讲话。今年2月,徐兆华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后,市委作出学习决定,市委书记季建业到礼区亲切看望徐兆华,市委、市政府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季建业同志在报告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扬州电视台现场直播,社会各界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座谈会、研讨会,掀起了学习徐兆华的热潮。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4

——##市公安局##派出所事迹材料

##派出所地处##市西大门,辖区面积29.3平方公里,人口3.6万余人。近年来,##派出所在##市公安局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时刻牢记“形象胜似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局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始终如一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谱写出一曲曲警民鱼水情深的乐章。去年以来,该所先后被南通市局、##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十佳科所队,2000年被评为省人民满意派出所。

一、坚持打防并举,有效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在加大打击的同时,该所坚持把加强防范、降低发案作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措施来抓。他们以社区警务改革为契机,组织社区民警竞聘上岗,真正让一批热爱社区工作的民警加入社区民警行列,专门制定了详细的社区民警考核奖惩制度,把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有效调动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大家围绕安全防范和为民服务,坚持开展“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活动,既密切警民关系,又预防和控制了违法犯罪。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中,该所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去年4月29日凌晨,四名窃贼潜入##镇石利村一村民家中行窃,被失主发现后四人仓皇逃窜。村里的其余村民听见失主的喊声后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追赶逃跑的窃贼。##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击,在多个路口设卡检查,终于在一小时后抓获了第一个窃贼。随后,其余几名逃跑的窃贼也在群众的大力协助下很快被抓获。从而一举破获了发生在##、三星、通州等地的盗窃案34起,抓获盗窃团伙成员13人,而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王太亮系广东警方通缉5年之久的抢劫杀人犯。仅去年一年,该所辖区群众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有5名群众被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

二、坚持为民服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此,该所叫响了“满意在##”、“满意在窗口”、“满意在民警”的口号,先后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化、具体化的便民、利民措施,全身心构筑“爱民工程”。##派出所始终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努力从群众不满意处改起,他们努力探索警务制度改革新举措,变等群众上门来办事为上门去为群众服务。设立了责任区,实行一区一警的责任制,使警务全面前移,民警真正沉下去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警务前移了,民警下去了,可是有些群众却并不满意。因为有些事情警务区民警办不了,还得要到派出所来办。为此,##派出所为每个民警配备了一个“万能包”,里面调解书、暂住证、图章、印泥等一应俱全, 几乎就是一个小的“流动派出所”。民警们背着这样一个“万能包”,到社区,进乡村,发现治安案件马上处理,有要求办暂住证的,检验了有关证件后立即就能办理,发生纠纷的,在家门口就能坐下调解,然后当场就能签下调解书。同时,他们在所里专门设立了《民警去向告示牌》和《群众来所留言簿》。群众有什么事,民警们一看留言簿就能知道,并能马上上门办理。就这样,一个民警就成了一个“流动派出所”,民警们天天巡回在辖区,上门为群众服务,一年中为群众排多少忧,解多少难,办了多少事,似乎难以统计,但人民群众的脸上有了满意的笑容。

##派出所还以爱民、利民、便民服务为载体,将温暖送往千家万户,使“有困难找警察”成为现实。来到##派出所,首先感受到的“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敬、一颗诚心相待、一片热情相送”就让人分外感动。而墙上全所民警的姓名、照片、警号、职责等基本情况及方便群众的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更让人一目了然。如果群众来所办事一时找不到人,只要在“留言簿”里留了言,民警自会上门服务。而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军属等有特殊困难的人更享有送证上门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