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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档案论文范文1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档案的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
房地产的档案是十分重要的材料,而我国的产权档案抗风险能力一直较低下。主要原因是受到经济因素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我的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了基本的档案保护措施,但当遇到一些大型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时,产权档案的抗风险能力弊病就会立刻凸显出来。例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由于地震的强大破坏作用,整个汶川基本被夷为废墟,还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很多产权档案已经不复存在,这给后期的财产理赔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产权档案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由于产权档案所跨越的时间较长,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产权档案的管理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随着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产权档案管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权档案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是,我国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普遍较低,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不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材料档案的不规范问题时常发生。在科技不够发达的时期,产权档案是由纸张组成的,且档案中对于产权的描述过于简单,通常只有平面结构图,产权周围的情况描述较少。
(三)房地产档案的形式单一
完整的房地产档案中,必须包含除了文字、图表之外,还应有一些相关的照片、录音、重要数据的底版和其他影像资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资料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了,由于房地产档案的特殊性,它在保存中有特殊的载体,如果这些载体遭到损坏,整个管理成本会提高很多。因此,对于特殊的档案材料,一定要让专人管理,还要有特定的管理制度。只是我们在这方面的人才很少,所以我们要大量培养这样的人才,以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管理,解决问题
(一)加强基础工作
实现档案数字化是现代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主要趋势。由于这是一项技术活,管理人员需要事先做好材料调查和搜集,对存量房产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鉴定,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再者,其档案内容要精确简洁,减去档案中不必要的内容。最后,必须保证档案资料中内容的清晰,排序也必须符合规定。数字化后,还应对数据质量、图像质量进行检查,保证万无一失。
(二)建立统一标准
国家档案局已经针对电子档案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这对我国的电子档案管理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必须结合时代和的行业的特点,制定与本行业档案管理相关的制度,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有效性,实现房地产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并逐渐走向现代化,与世界接轨。
(三)保存双套
房产档案数字化是档案工作中的新内容,也是新的发展,但我们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数字化档案中信息归纳问题,档案的执行凭证问题,数字化档案的安全访问和安全管理问题,或者信息的规范化、存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实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房地产档案管理实行双保险,就是在使用电子计算机保存的同时,还做好纸张档案储存,这样就能保证房地产档案的安全可靠了。在现代化管理中,我们首先要做好数字化管理,建立相关的房地产档案信息搜索平台,让业主可以方便的搜索到信息;在实现房地产档案的逐页扫描,存入微机。在房地产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只要是关于档案的修改、阅读、检查等方面的,都应使用触屏、电脑查看等科学技术,这样也能减少房地产档案过多的与外界接触,保证其安全。
(四)搞好前期控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地产档案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与事实相违背。如果房地产档案本身存在一些记录错误或者其它误差,那么房地产档案的法律效力就会大大降低,在发挥凭证作用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证据错误和证据不足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房地产档案必须做好事前控制,在档案归档前,应该把握好三关:加强文件资料审核的管理。相关人员在进行房地产登记时,一点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资料完善、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都是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要合法。申请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一些资料和提供一些信息,这些资料都是不可缺的。其中,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核对好信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好无异议等字样,并签字按手印;如果是法人,就应让法定代表人填好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只有做好产权的事前审查工作,才能为后期的档案管理打下基础;产权资料移交的管理。这是产权资料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档案在交接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对档案资料再一次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错误或不足的资料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可以拒收。但要说明原因,以便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注重人才的培养
我们从房地产档案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单单只懂得计算机技术和纸质等载体的档案管理人员将无法胜任这项工作,因为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人才,应以复合型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实现产权档案管理的全面进步。数字化房产档案管理人才必须是全面的人才,只有这样的人才,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才能积极面对挑战,解决问题。房产档案数字化的实施,减少了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为社会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还能有效增强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了业主的合法利益。因此,房产档案部门必须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爱娥.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探析[J].档案时空,2007,(6).
房地产档案论文范文2
【关键词】房产档案 档案管理 思考
引言:
在中国房地产改革的进程中,房地档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房地产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仅仅采取基本的档案资料存储和保护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创新房产档案管理模式,不仅要对房地产档案由专业人员管理,还要实施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让档案管理工作富于时代感,且受到法律保护,使得房地产档案更好地发挥其服务效能。
一、房产档案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档案管理没有得到高度重视
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提高房产档案的使用价值。但是,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会存在房产档案管理没有得到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的基础设备不够健全,同时还存在管理缺乏科学性的问题,结果造成房产档案管理效率不高,资料长期堆放没有及时处理,使得房产档案的真实、准确性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房产档案资料中,存在档案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相符合的问题,就必然会影响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率[1]。房产档案需要实施开放性管理,即档案资料要切实地为社会服务。但是,要利用档案资料解决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依然很难实现,就是由于档案资料的开放度不够,加之资料的真实可靠性问题的存在,使档案资料的社会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二)房产档案载体缺乏抗风险能力
现行的房产档案包括有多种形式,除了文本档案之外,还包括图片、表格、音像资料和影像资料等等。由于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收集档案资料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就会导致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特别是一些不可抵抗力的存在,如果没有对房产档案资料实施必要的保护,就会导致资料损坏或者丢失[2]。比如,2008年,中国的汶川发生了地震,破坏性是非常大的,几乎整个的汶川都被震为平地,大量的房产档案因此消失,给后期的索赔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房产档案载体缺乏抗风险能力,一旦出现这种非人力所能够抗拒的自然灾害,就会导致档案资料损害或者丢失,使一些社会性工作难以顺利展开。
(三)房产档案管理没有对数字化工具合理利用
各种数字化工具的普及,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没有对这些工具合理利用,就会导致档案管理缺乏时代感,而且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虽然部分档案管理部门采用了信息化房产档案管理模式,但由于没有运行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使档案管理工作运行中存在档案信息传输不畅、信息不能及时更新的问题,对房产档案信息的安全准确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房产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将科学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构建起来
房产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档案管理资料。为了加快房产档案管理的步伐,就需要现代化的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将科学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构建起来是非常必要的,以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档案管理效率。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引进信息技术,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传输和信息资料的整理都需要实施规范化管理。同时,在档案管理工作总,还需要将安全防护措施构建起来。这就需要将所有的这些管理内容纳入到房产档案管理体系中,实现动态化管理,以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意识,基于此提升管理水平。从现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来看,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就是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不强,]有充分地认识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房产业的良性发展所起到的作用[3]。特别是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直接关乎到档案管理效率,也决定了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率。所以,房产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高度重视,不仅要定期地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工作,还要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以提高房产档案管理的水平。
(三)将开放式的房产档案管理模式构建起来
房产档案不仅是简单地将房产业运行中所产生的资料进行收集、存贮,而是要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服务功能,一方面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为解决住房矛盾纠纷提供依据。所以,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对档案资料实施动态化管理,确保档案的社会服务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将开放式的房产档案管理模式构建起来,就是打破原有的封闭管理模式,不仅专门的机构实施房产档案管理,还需要所有的相关部门配合管理,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4]。虽然采用开放式的房产档案管理模式弥补了传统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但是,在档案信息共享环境下,就必然会存在信息篡改、丢失或者泄露的风险。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模式,从法律的层面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以提高房产档案管理质量。
结束语:综上所述,房地产业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多种形式的资料产生。要将这些档案资料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就要实施必要的档案管理工作。面对目前档案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不仅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提升档案管理意识,还需要树立服务意识,以使得档案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刘晓秋.浅谈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状及相关对策[J].基础理论研讨,2011(20):86―86.
[2]林锋.浅谈加强房产档案馆建设及管理[J].南方论刊,2012(10):88―89.
房地产档案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发展 ,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文章就近几年伴房地产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税款流失现象做了分析,并对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 经济 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 历史 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 法律 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 会计 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 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 企业 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 教育 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 现代 信息技术产业的 发展 ,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 网络 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 电子 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 金融 、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 政治 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 参考 文献 】
[1] 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2] 韩雪: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j].税务研究,2005(5).
房地产档案论文范文4
【关键词】房产测量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房产测绘 地产测量问题
中图分类号:P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开展的如火如荼,同时,无论是城市还是在乡村集镇,房产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商业住宅的突起,建筑面积成为业主考量的主要因素。房产测量就是表述房屋以及房屋用地等相关信息的测量技术,通过采取科学的测绘手段和方法,根据房地产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对房屋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测量,并提供测量结果,用于表述房屋相关信息。房产测量的结果,构成了建筑产权面积的基础,同时也成为了购房者需要掌握的信息。由于房产测量结果涉及到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在测量中如若发生偏差,可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高房产测量水平,对提高建筑质量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二.房产测量的目的、内容和意义。
房产测量是采集和表述房屋以及房屋用地有关的信息,为房产产权、房地产开发和利用、房产交易、产籍管理、征收房产税费提供依据,同时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支持。
房产测量的内容包括:房产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房产图绘制以及测量成果检查及验收等。
在房屋面积测算中,房产测量是具体形式,房产测量的结果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房产测量结果减少了房产产权纠纷的发生率,为房产产权人提供了产权法律保护依据。同时,房产测量在测量过程中,采用了科学的测量技术,实现对房屋面积的计算,能提供较高精度的测量结果,这为房产产籍管理部门提供了处理和协调房产产权纠纷。另外,房产测量根据国家有关测量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房屋信息进行采集和测量,对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占地位置、周边状况等信息提供专业性数据,形成了房地产档案的原始资料,为规范城市发展、管理城市建设提供了可靠依据。房产测量形成的房产簿册、房产图集和房产数据,为房产购买者提供了检测房屋买卖面积是否存在缩水、缩水比例大小等有所顾虑问题的解决手段。同时,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的市场情况下,房产测量在某种程度上能监督房地产开发商的交易诚信,避免部分开发商因为房产利益趋势而在房产面积上动手脚,由此,加强房产测量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保证房产买卖双方的正常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三.房产测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仪器常数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现阶段,进行房产测量一般都采用精度较高的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房产测量方法,采用具有仪器校正资质部门检定无误的测量仪器进行房产测量。在采用全站仪测量时,测量计算是在测定测距仪上乘常数和加常数,由于在碎部测图中的距离较近,通常对仪器乘常数予以忽略,只考虑加常数。测量中采用拓普康全站仪时,由于仪器的常数通常都不包含误差,测量时要设置为零,同时该系列的棱镜常数也需要设为零,在使用其他光学测量仪器时,需要设置相对应的常数后才可使用。同时,测量房产时,通常要将棱镜靠在房屋的角点上,而不能将棱镜的中心位置直接放置到房屋角点上,采集坐标时,要明确采集的是房屋角点坐标还是棱镜中心坐标。在房产测量的实际测量工作过程中,测量仪器常数基本上都设为零,在进行野外数据采集之前,要采用钢尺作对比,测量出棱镜常数,在设定好全站仪的棱镜常数和加常数后,才能直接测量出房屋角点的坐标。
2.计算方式导致的测量面积问题。
2.1阳台面积计算。
房屋中的阳台是全封闭或半封闭式结构的房屋附属设施,由于为业主提供了活动和休闲的空间,受到了很多关注。在阳台测量时,由于阳台形式的多种多样,阳台顶盖以及围护结构都不尽相同,导致在测量时容易发生偏差,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确。
在阳台结构中,隔层有顶盖,阳台隔层与底板以及围护结构都不在同一个竖直面上,而又有其他利用构件作为顶盖的,进行此类测量时通常容易产生测量误差的方面较多。在部分覆盖的顶盖中,没有完全覆盖的部分不能算入面积内,而当投影面积超过围护结构的二分之一时,计入面积内,少于二分之一的部分不能算做面积内。隔层有顶盖时,阳台要算作无顶盖,由于隔层顶盖作用不明显,无法起到保护作用,因此不能计入面积之内。
2.2室外楼梯测量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时,室外楼梯按照层数减去一,其底层是不计算面积的,这和室内楼梯的自然层数计算有所出入。室外楼梯测量面积时,连接到另一栋房屋的,采用无顶盖结构的楼梯由于无法给本楼提供服务,因此不能计入建筑面积内。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不能将非“永久性,结构牢固”的建筑物计入建筑面积内,同理,而当室外楼梯材质是木制或铁制时,不能将楼梯面积算入建筑面积内。
2.3共有面积的分摊。
分摊的共有面积是存在争议较多的部分。共有面积分摊应保含不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和应该分摊的共有面积两个方面。而分摊的共有面积主要是内外廊、电梯房、机房、门厅、室内外楼梯以及楼梯悬挑平台,同时还包括有维护结构的水箱、多层建筑的突出结构的楼梯间等。不应分摊的共有面积是除应分摊共有面积外的面积,包括非机动车库和机动车库、地下室等。共有面积分摊应掌握一个基本原则:一个房屋权利人拥有一栋房屋,采用分层分摊;多个权利人共有一栋房屋,采用分户分摊。
3.测量概念区分。
房产调查时,幢是房产要素测量的基本单位,也是进行调查的基本单位,因此更有必要做好“幢”的概念明确和区分。区分“幢”时要把握三个原则:
(1)在实际操作上,同一幢楼应该是在设计规划、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步骤保持高度一致的。而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项目,应算做单独一“幢”。
(2)同一幢楼的房屋地面上部基础、各部结构要保持相连,房屋结构中的梁、墙、柱等要相互连接,各部不可分割。如果出现结构分离,应独立分幢。
(3)同一幢楼的房屋所占土地应该为同一个产权人。同时,同一幢楼要有共同的共有和共用设施。由于幢的划分,造成产权人负担建筑分摊面积较大,因此要在房屋各部分之间增设共用设施。而算为多幢时,共用设施应该不在重复计算。
四.结束语。
房产测量是房屋买卖以及房产产权人办理房产业务的基础,做好房产测量不仅仅有利于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提高建筑单位建设水平有良好作用。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改善房产测量,提高建筑水平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郭贵海 杨久东 钱自红GUO GuihaiYANG JiudongQIAN Zihong房产测量若干问题的解决方案 [期刊论文] 《地理空间信息》2006年4期
[2] 梁澈莹 关于房产测量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期刊论文] 《西部探矿工程》2009年9期
[3] 江丽钧 江金霞 徐招星 JIANG Li-junJIANG Jin-xiaXU Zhao-xing 房产面积测算与共用面积分摊中若干问题探讨 --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期刊论文]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TIC2005年2期
[4] 吴国正 飞 探讨房产测量中的面积测算实例问题 [期刊论文] 《建材发展导向》2011年12期
[5] 张大景 房产测量时应注意的问题探讨 [期刊论文] 《科技与生活》2011年3期
房地产档案论文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管理;建立;税务会计师;专职岗位;作用
前言
房地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在迅速壮大,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的税收在整个税收中也占有及其重要地位,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很多,如在购买土地的环节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费等;在土地使用环节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等;在房屋销售环节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费、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发放职工工资环节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内容丰富,税率变化大,房地产行业应该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减少企业涉税风险。我公司从2005年至2010年底所涉及的税种就达11种之多,税务机关每年对税收稽查,也遇到涉税风险。通过税务稽查,我们认识到企业的税务管理应该从项目部到公司都应该设立税务会计师专职岗位,来专门管理项目及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外出经营报验证明管理、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票管理、税务档案管理、所得税预缴及汇算管理等税收管理体系,全面地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投资需求,启动房地产市场,我国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透视房地产业税收本质,繁荣背后仍有隐忧,其存在的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扰乱了税收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重点对房地产税收面临的问题作一点有益的探讨。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
(一)倒挂往来不入“收入帐”,随意调剂收入
这是房地产企业最常用的偷逃税手法。主要表现为:一是将预收购房款或当期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作为调节利润多少的工具,不及时结转收入,不及时申报纳税;二是客户产权转让变更收取客户的手续费用,不确认销售收入,直接冲减销售费用或者间接费用,逃缴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外投资分回的收益,账务处理上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不入“投资收益”账,逃缴企业所得税;四是以租待售的商业营业房的租赁费用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减销售费用,偷逃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五是收到银行按揭款时,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等往来账上,不入“销售收入”账,推迟纳税;六是将应该作为销售的综合办公楼转为自用,不结转固定资产,逃缴房产使用税等等。
(二)以房抵债、抵费用或弄虚作假不计销售收入,偷逃相关税收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商品房抵项银行借款本息;抵项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抵项应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抵项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等相关债务,直接计入往来科目。二是以商品房抵项应支付的广告费用、电力费用等支出,不计销售收入。三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少计收入或减少应税所得税额。
(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虚列或高估成本
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发票监管的漏洞,抬高建筑成本,减少应税所得;二是不按项目设立成本明细账,将完工和未完工的项目成本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导致企业账面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三是在进行道路减少、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时,设法高估配套工程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四是人为地将开发项目中的自用部分成本缩水,扩大用于销售部分的成本,以减少销售部分的营业利润,逃避相关税收;五是多列利息支出和预提费用,隐瞒实际利润额。
(四)以代收账款或其他名义为由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偷逃税款
主要表现为:一是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企业收取的费用,如煤气管网费、市政建设费、邮电通讯配套费、房屋交易费、水电增容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电缆安装费、绿化费等。企业往往以代收款项全部付给了委托单位为由,在财务处理上不计收入或直接冲喊开发成本,导致营业额减少,偷逃相关税收;二是利用关联关系,非法转移利润;三是自建房屋销售或出租,取得收入不入收入帐;四是以工程尚未决算,收入、成本无法准确反映为由,不申报纳税;五是伪造审批手续,假借“委托开发”、“合作建房”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名义,骗取税收优惠等,也都是房地产业偷税逃税常用的主要手段。
二、我公司设立税务会计师后的纳税情况及其意义
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很多,通过下述表一可以知道,本人所在企业六年的税种共计十一种,实际缴纳各种税收近一个亿。其中企业所得税缴纳2516.95万元。
通过表一的税收缴纳情况,可以看出: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税收工作,我公司从成立开始就设立了税务会计师岗位,对企业的税收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公司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外出经营报验证明管理、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票管理、税务档案管理、所得税预缴及汇算管理等建立税收管理体系,其作用非常重大。
1.有利于全面、系统地考察整个税收管理活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和活动规律,加强企业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2.有利于正确制定和贯彻、实施、执行实施政策法规,实现税收管理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率,合理规避企业纳税风险。
3.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职能,进行税收管理的整体改革,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促进税收征管的良性循环。
4.有利于促进实现依法治税,建立市场经济税收新秩序,减少征税及纳税成本,实现税企和谐统一。
三、关于税务会计师
税务会计师(CTAC)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
可以说由于税务会计师这个管理岗位的产生,就使得企业原本的一些具有涉税经验,经常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会计人员,通过必要的培训学习,在掌握了税务会计知识和纳税常识、税收筹划技能等一系列相关专业知识后,从传统的会计岗位中分离出来,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参与企业核算反映、监督管理、预测和决策的职能管理中,从而达到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的作用及意义
(一)在税务会计师这个定义没有立法前,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中的一名与税务打交道的会计,他的职能只是在每月的15号之前完成报税,缴税业务,填写一些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税务报表,在特殊情况下处理一些简单的税务纠纷。现阶段由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程序化、现代化的越来越严格、计算方式的越来越复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求也随之出现了分歧,现有企业的一些“税务会计”无论从管理上还是对税法的理解上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必须进行的税收筹划业务。作为一名与税务打交道近三十年的会计我是感同身受。6月在成都的一次纳税筹划培训学习中,纳税筹划作为一个全新的名词,还不完全被各公司和企业所接受。但是,当时老师的一席之言却让学员振动。他说,他在给一些企业、公司作纳税筹划的时候发现,这些公司和企业可以说都没有少缴税,但却因为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了解的不及时、对税务理解的不全面、不到位,而给税务机关多交了税款。回公司后,笔者对我公司的缴税情况进行了一次盘点,发现公司从开始就设立了税务会计师的岗位,不存在该缴的税没有交,不该交的税却多交了的现象,充分说明了设立税务会计师岗位与不设立该岗位,对企业税收影响很大。
(二)企业为了提高税务管理的有效性,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按照税务会计的职责,一是根据税收法规对应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应税利润和应税财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缴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等利益主体对税务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据税法和企业的发展计划对税金支出进行预测,对纳税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发挥税务会计的融资作用,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总结语
在设有专职税务会计岗位和不设专职税务会计岗位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结果和作用却是截然的不同。前者产生的结果是因为会计人员因不能全面、及时的掌握税收法规,或对税法理解的不透彻,将不该缴的税多交了,不但没有起到为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利润最大化的作用,反而还为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增加了税收负担;而后者的结果则是税务会计通过对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程序的某些特殊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合法性、事先性、适应性、综合性的原则基础,进行具体的筹划操作和运作,为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税赋,最大可能地多获取利润和取得了更大利益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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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档案论文范文6
【关键词】 住宅房地产; 税基评估; 市场法; 成本法; 房屋产权信息
国际上采用收益法的思路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测算的国家和地区较少,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以美国和立陶宛为代表的不少国家都采用市场法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的前提是评估机构必须能够获得真实、可靠和令人信服的高质量的交易数据。可以说,房屋产权信息公开度与信息真实度对税基评估影响较大,直接制约了我国居民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的技术路径。
一、房屋产权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度对税基评估的影响
(一)房屋产权信息公开对税基评估的影响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都对外公开,市民所拥有的所有房地产任何人都可直接查询获取,而且绝大部分查询都是免费的。以美国为例,美国实行契约登记制度,购房并无类似我们的房产证,美国所有房产信息,包括房屋交易和纳税信息都在市政府有详细的备案,任何人都可以登录政府网站查询包括房屋产权拥有人在内的所有信息,少数没有政府网站的地区,民众可以去政府办公室查询,需要说明的是,不仅是自己的,任何人的房产他人都可以查询到。
为什么房屋产权信息还会完全公开,让别人随意查询?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反腐的问题。房地产作为资产价值存在形态,承载了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只要公布房地产产权信息,贪污的财产就不易找到像样的载体。第二,采用市场法进行税基评估,公平公开透明地课征房产税。一般的税基评估方法都是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方法,该税基评估方法选用所需要考虑的因素通常有数据质量、数据信息的可靠性、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批量评估技术数据分析系统等。数据信息的可靠性、交易案例和数据真实可靠是税基评估的生命力所在,如果信息不公开透明,一般情况下民众会怀疑其来源的可靠性。税基评估如果采用可比销售法则必须确保交易案例和数据真实可靠,数据真实可靠是批量评估采用可比销售法的关键。如果不公开房屋产权信息,民众就无法验证房屋交易信息的可靠性,一个无法验证可靠性的数据系统是无法取信于民的。换言之,采用市场法的税基批量评估就不会被民众认可。基于以上原因,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在内的房产信息必须公开,这是个绕不过去的坎。比中国更加重视保护隐私的美国也只得选择完全公开私人房屋产权等信息。
(二)我国房屋产权信息保密和买卖现状对税基评估的影响
在我国意欲查询他人房屋产权信息,必须首先申请,再由有关部门领导层层审批,除了在司法支持下的追债,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房产任何信息的。
2012年,广州先后发生了“房叔”和“房婶”事件。事件发生后,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为了堵塞管理漏洞,立即对系统及现行查询制度、流程进行分析,从加强人员管理教育、提升技术防控手段方面入手进行整改。2013年2月18日新闻也陆续报道了,福建、江苏等地以“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为由,强化对房屋信息查询的限制措施。可见,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开居民房屋产权信息是不可能的。
一旦开征房产税,那就表明大家需要依据所拥有的财产对社会进行纳税,做贡献,如果有人弄虚作假,对于那些如数缴纳房产税的国民而言就不公平,因此,大家会不断向政府发问,民众的知情权为何被剥夺?为什么不公开包括房屋产权人姓名和房屋纳税记录等信息在内的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何时公开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未免陷入此等尴尬境地,因而短期内不会推房地产税。只要卖地的土地出让金还够地方政府开支,住宅房地产税就不会开征。因此,不少专家认为在中国,相当长时间内,不具备课征房产税的现实条件。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但房屋产权信息不公开对住宅房地产税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影响巨大却毋庸置疑。
此外,还有一个房屋交易的阴阳合同行为问题。阴阳合同行为指房屋交易双方为了规避税费,签订两个房屋交易合同,政府登记备案的合同与实际的交易合同有非常大的出入,前者在交易金额上较之后者低了许多。这种违法行为的原动力主要是买方想少交税费,而且为了尽快促成房屋交易,房屋经纪公司对这一行为乐观其成,有的甚至出谋划策。房屋交易阴阳合同导致备案的交易数据严重失真。阴阳合同占所有二手房成交的比例可能达到70%以上,甚至达到90%,果真如此,收集到的这些交易数据有何实际意义?如果使用这些失真数据,只会让评估结果扭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房屋交易的阴阳合同行为导致的高质量基础数据的缺失将制约我国市场法在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领域有效推行。应当说,房屋交易的阴阳合同行为从根上讲也是由于房屋产权信息不公开造成的。由于房屋管理信息系统不对外公开,阴阳合同行为具有隐蔽性,除了交易双方和房屋经纪公司外,无人知晓。换句话说,社会无法对这一不法行为进行监督,打击阴阳合同行为难度非常大。房屋交易阴阳合同行为严重影响了数据质量,限制了市场法在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当中的运用。
二、我国居民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技术的确定
通过对房屋产权信息公开与否以及房屋交易阴阳合同行为对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的影响分析,笔者发现,这些因素会严重影响市场法在住宅房地产税基批量评估中的应用。一定意义上讲,是否采用市场法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作业取决于是否公开房屋产权信息,因为如果不公开产权信息就无法获得足够令人信服的可比交易案例。但是,房屋产权信息不公开不代表就不能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课征房地产税不取决于是否公开房屋产权信息,主要取决于地方财政收入问题。
(一)我国居民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技术的路线选择
目前我国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但是,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评估方法,比如德国采用成本法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就是较好的借鉴。从技术上讲,是否开征住宅房地产税不在于税基评估的技术问题,税基评估技术问题不会成为课征房产税的拦路虎,只要愿意开征,税基评估的技术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我国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其税基确定技术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按照交易价格课税,主要在试行阶段,没有评估经验。第二种,做好了部分税基评估准备工作,拥有相对完善的房屋信息数据,可以开展税基评估,在一些能够负担较大CAMA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初期建设成本的大城市,可采用CAMA和GIS进行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作业。只不过,由于无法确保房屋交易等信息的真实性,我国不便于采用可比销售法,可以通过基准地价和工程造价的基础数据来评估其课税价值。第三种,可以学习美国等国家经验,只要能够公开房屋管理信息系统、能够确保房屋交易等信息的真实性,即可采用以交易为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方法为可比销售法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作业模型。第二种技术有些类似德国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方法,我们可以效仿德国税基评估的方法,一直采用第二种技术。当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第三种技术,但并不是说第二种技术采用一段时间后就必然会发展到采用第三种技术。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以交易为目的、可比销售法为核心的第三种技术用于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存在争议。
我国目前采用第一种方法来确定税基评估值,即以交易价格为课税基础。将来应当采用第二种,即采用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依据房产税基评估的标准程序和规范,确保高质量和高效率,大大提高评估的作业水平,满足房产课税的需求。
(二)我国居民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技术的方法分析
采用成本法思路进行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需将建筑和土地分别估价。无论是建筑还是土地价值,都可以采用税基批量评估方法。
土地价值拟通过基准地价来获取,建筑物价值通过每年公布的建造成本来调整。我国对城市基准地价有规定,一般要求2—3年调整一次城市基准地价,在地价比较稳定的时期,调整的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当然,有些城市可能周期长了点,如北京市,1993年公布了基准地价,2002年调整了北京市的基准地价。周期虽然长了点,但毕竟还是有了城市基准地价。此处节选了2002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表有关居住用途的数据,见表1。据京政发〔2002〕32号之《附件五: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可以看出三、四、五级范围大致对应北京的三、四、五环。
税基评估的土地价值部分即可依据其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如果基准地价调整周期过长,在以基准地价为主要依据的前提下,可以辅参考历年土地招拍挂数据,如北京市2011年土地出让情况,见表2。2011年,北京市出让住宅用地35宗,楼面地价为5 112元/平方米。
对于建筑物的税基价值而言,首先参考该区域工程造价平均水平。由于每宗房产建筑物税基价值受到其位置(影响不是特别大)、面积、户型、朝向、楼龄、材料、交通便捷程度、周边配套设施、层数、景观、装修、楼房的类型(比如是否独栋等)等众多因素影响,需要将这些因素进行甄别,设定指标,并量化其影响,从而调整得到建筑物税基价值。
有关建筑物价值,这方面的数据比较多,从工程具体情况来看,有工程实际造价数据做支撑,要获得这些详实数据并不难;从宏观数据来看,有统计年鉴,如《中国统计年鉴》(2012)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房屋建筑面积和造价”一栏可以看出历年工程造价资料,见表3。其中北京市2011年为2 806元/平方米。需要说明的是,通过笔者多年的调查和了解,工程实际造价数据与公布的统计数据有比较大的出入,前者大致是后者的一半多些。
土地的税基价值选择基准地价作为基础价值,建筑物的税基价值选择某年的工程造价作为基础价值,非基准年份还需要调整基准地价和造价信息才能作为基础价值,在此基础上无论土地还是建筑物其税基价值都需要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因素众多,开始的时候,可以少选择一些因素,技术成熟了,再慢慢添加,这些都不是技术难题。具体而言,如针对单个建筑物的税基评估,需要的资料包括房屋建筑设计、施工资料、建筑材料,甚至包括诸如人防、避难所占的成本,还包括小区内设施的分摊费用等等。建筑设计风格差异、建筑材料、施工质量、开发商管理水平等因素的不同,房屋造价与市场价格是不同的。由于对被课税对象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单个评估,作业量巨大,大规模将这一路径运用于税基评估几乎不可能。但是可以用一种替代方法,即根据房屋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信息,对房屋建筑进行分门别类,并考虑建筑结构、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层高、装修等因素,确定同一地区同类细分房屋的建造成本作为基准数据,单个建筑的税基评估值可通过因素调整对基准数据进行修正而获得。这是一种直接为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测算建筑物的重建成本的方法。
这种路径符合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有关基准地价和工程造价的资料、数据和信息都比较可靠和权威,又不需要采用房地产市场上的交易实例,不需要公开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不需要对阴阳合同进行甄别。该方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符合中国大陆当前情况下对房产税基进行评估的需要。
三、结论
无论哪种方法都需要详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本文从数据质量和信息可靠的角度出发,分析和指出我国房屋产权交易信息不公开严重制约了市场法在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领域的应用。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借鉴德国住宅房地产税基评估的经验,采用成本法对住宅房地产进行税基评估,将课税价值评估分成土地价值和建筑物价值,分别论述了它们的技术路径,并明确指出成本法下土地价值和建筑物价值评估都有各自充分、详实和可靠的数据来源。论文对我国将来要开征的住宅房地产税的课税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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