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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论文范文1
1.1种子经营单位素质有待提高
除本部设有规范的种子经营点外,还有很多临时的代销经营点。而网点销售多半是小贩小商。商贩们只是在相关季节才进行代销,对种子没有特定的要求,所以很难对农户购进进行科学指导,更不可能进行优质服务。
1.2农户购种的盲从性与盲目性
从现行的农业经营状况来看:大部分农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仅有的知识是从广告商与种植经验中得到的,在选购种子时盲目,从而也给农业安全造成了很多隐患。认识错误具体表现在:购买新种子,潜意识认为新品种才是好品种,从众心理让看见别人买什么自家就买什么。
1.3种子经营骨干稀缺
从当下的种子经营与管理过程来看:种子市场的管理经费稀缺为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由于种子管理人员没能时常深入市场进行指导与监管,造成很多不达标的种子上市;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质量仪器,从而对检验种子质量造成了很多不便,尤其是检验仪器不足,让质量检验人员根本不能及时检查出种子质量好坏,更谈不上杜绝不达标种子流入市场销售。另外,经营单位的人事调整与改革,在压缩编制的同时,让基层人力资源管理严重不足,加上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够,缺乏对法规法律的全面了解,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做到妥善处理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商贩不法行径,对市场管理带来困扰。
2增强农业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2.1加大队伍建设,增强业务培训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促进农业发展,种子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承担起种子管理相关工作。受种子管理的政策性、专业性影响,在保障种子管理的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与执法培训工作。这样才能让种子执法锻炼、培训人员成为既懂业务、又精通法律;既能准确执法,又能讲原则的人员。目前,大多数种子经营者都经过了培训,并且拥有种子经营证与上岗证,但是大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法律意识明显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对经营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例如:在种子销售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内容由农技基本技能、守法经营,并且要求种子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法规法律要求进行种子经营。对于不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除了不予销售外,根据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工作,还应该向农业购种用户提供保单,通过健全种子销售档案,对种子经营内容以及标签负责,这样才能逐步扭转种子经营中存在的不良现象。最后,经营者还应该给每位购种用户提供一定的跟踪与售后服务。
2.2做好宣传工作,提升使用者素质
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农业宣传,尤其是“走进三农”等活动,对普及法律与种子意识,提升使用者法律与质量意识发挥了很强的作用,同时它也让广大用户领会应该怎样使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辨别种子真假,怎样做到合法经营,熟悉种子栽培技术与种子特性,科学购买种子,在选购种子时,查看种子经营者的相关证件等。在种子选定好后,通过查看信誉卡、包装袋、发票等依据,逐步提升农民的自我保护理念与维权意识,这样才能让假冒伪劣的种子经营者没有经营市场。
2.3加强委托与品种管理
为了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造成的混乱,在种子经营中,除了要增强事前监控,还应该尽量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同一经营者只能接受1到2个种子公司委托,同时两家种业单位的每批种子都必须分开堆放,这样才能做到档案与经营的有效管理。对于没有经过审核的品种,我们应该做到坚决抵制推广与销售工作。
2.4增强设备建设,做好质量监管工作
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不合格的种子对农业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县级单位必须主动承担起本县种子检验监督与栽培工作。受检验经费以及检验仪器的影响,对种子质量检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除了购置仪器设施外,还应该适应当地发展,做好加工、生产、检验、贮藏、检疫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抽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
3结语
种子管理论文范文2
在我国,保险公司作为大量资金的供给者,以投资者的角色“入市”得到普遍认可之后,保险公司作为资金需求者而“上市”,即进入资本市场寻求资金的问题又出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都曾表示欢迎保险公司发行上市,而保险公司发行上市也已被保险业界认为是筹集更大的保险资本,从而保证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发展的最优策略选择。那么,中资保险公司上市有何意义?上市的条件是否具备?有哪些上市方案可供选择?上市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上市的意义
保险公司上市两年前就被业内外人士所关注,保险公司如果成功上市,不仅可以迅速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有效提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实力,而且对于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另外,保险公司上市问题之所以为人们所密切关注,也不仅仅是因为上市可以为保险公司解决融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保险公司的机制问题。通过公开上市,分散股权,建立起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可以规范保险公司,使其向现代保险企业的方向发展。可以说,通过上市解决保险公司存在的多种问题是保险公司上市的真正目的。
(一)可以扩充资本金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自身竞争力
资本金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实力及信誉的象征,而保险业的有关法律规定更使资本金在保险公司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资本金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的高低。对承保能力,我国《保险法》第98条和第99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的4倍。”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中对偿付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81条及第82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为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承保能力不足使保险公司即便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也不得不通过再保险降低风险自留额,从而使到手的承保利润易主。而偿付能力有限不仅影响保险公司市场形象及其保险产品的吸引力,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危及保险公司的存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之中,但融资渠道却十分狭窄。对国内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扩充资本金的主要手段还依赖私募和合作,与公开发行股票相比,其募集范围小、股权流动性差、变现难等弊端十分明显。而资本金数量不足,来源渠道单一且不稳定正是国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始终难以提高的关键所在。偿付能力的不足往往又会直接降低保险公司对风险的抵御能力。目前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正成为困扰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此外,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着资本量较小、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问题,这使得保险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或增设分支机构时,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窘迫。保险公司如果成功上市,将可以募集到大量的新的资本金,获得优质资产注入企业。而优质资产的注入,可使公司股本结构更趋合理,从而大幅度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满足保险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在国内,保险资金只能间接进入资本市场,总量很小,渠道也十分狭窄,“瓶颈”尚难突破,从而要大幅度提高风险防御力、竞争力还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旦保险公司上市成功,可以预计保险资金人市的量肯定将会有效放大;并且,由于保险公司上市筹集了更多的资金,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组合策略时将更加从容,这不仅可以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而且可以有效地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因此,股市融资为广大保险机构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途径,能够实现资本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形成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还能带动保险公司经济效应和安全性的相应提高,增强其竞争能力。
(二)上市有利于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
保险公司上市的目的,除了融资以外,更重要的是解决保险公司的机制问题。目前中国保险业存在股权结构单一导致的微观经营治理低效问题。从目前已经提出上市申请的保险公司来看,主要是股份制公司,而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说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其在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经营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而就三大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而言,国有独资制度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行政干预使三家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经济效率的提高远远滞后于现代竞争对其提出的要求。保险公司上市后,就要按证券市场法规要求进行改制,通过公开上市引入社会股东,可以降低国有股比例,建立多元的股权结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规范的委托关系;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遵守上市条件、收购合并条件,定期向投资者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职责界定十分清楚,各司其职,而且其行为要接受公众监督,有很高的透明度,这将极大地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此外,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可以改变资本结构,这体现着一种重大的制度安排。
(三)上市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保险公司上市意味着我国保险企业资本投入只有国有资本、企业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的现状将得到改变,民营和私人资本将大量涌入。因此,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保险公司要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定期公布自己的各种数据及经营状况,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随之提高。而随着经营透明度的提高,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状况等方面都必须更加规范,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从而可以促进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上市为保险公司资本营运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目前国际保险资本正进行大规模的兼并与重组,这将大大提高跨国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也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面临着极丈的压力……保险公司上市使其资源运用的领域大大拓展,使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分拆股票、配送股票、发行新股、发行认股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为公司开展资产营运创造高效、便捷的前提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可以组合运用多个金融专业市场的资源,积累横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运作的宝贵经验,熟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等各种资本营运手段。过去5年中,全球保险业并购案达5114件,涉及金额达1100亿美元。这些并购交易,绝大多数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的。中国的保险企业本身实力就弱,上市后通过市场力量的兼并和重组将为构筑中国的“保险航母”创造有利条件。
(五)保险公司上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多样化及多元化发展
由于金融行业的监管较严,金融类上市公司一般都是业绩优良运作规范的公司。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板块股票往往表现颇佳,很多金融股(如香港股市的汇丰银行、恒生银行;纽约股市的大通曼哈顿、美林证券)都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蓝筹股”、“龙头股”的角色。截至1999年年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类企业约有9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0%;在NASDAQ上市的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东京交易所有160多家,香港也有40多家。而现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多为制造类企业,金融类上市公司只有7家,金融业在证券市场极低的比重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也使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发展严重失衡。保险公司上市可以改善金融企业的上市结构,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企业上市板块,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刺激股市升温和改善市场结构。由于金融企业具有总股本大、流动性好、业绩相对稳定等特点,故其对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境外上市还能架起国际投资者与中国保险市场的桥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分享中国保险发展的商机。保险企业上市还可分流部分储蓄存款,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完善投资者投资组合。
二、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环境分析
1.宏观经济状况。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得以不断发展;国民经济运行势态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GDP的稳定增长无疑为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改革开放以来,GDP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GDP分配中城乡居民分配的比重(加上二次分配)在70%以上,规模越来越大,进而为我国保险公司上市融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宏观政策因素。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保险公司上市,但是从宏观层面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正在实现着从:财政直接注资一银行间接融资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战略转变,可以说保险公司上市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要求。
3.资本市场状况。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国内证券市场自创立运作以来,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月前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拥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交易制度也不断规范。保险公司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可实现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赢。
4.投资者的预期。在我国,产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一直较好,寿险公司受近年来降息的影响盈利状况不甚理想,但是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将使拥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而总的来看,投资者将会看好作为朝阳产业的我国保险业的未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已基本具备保险公司上市的条件。但是,保险公司上市决不能“一哄而上”,保险公司上市必须满足国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只有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保险公司才能够依法申请上市筹资。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客观上讲,根据上市程序,国有保险公司应该先实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上市创造条件。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现代公司模式组建的,成立3年以上、连续3年盈利、资产质量状况良好、内控制度比较完善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先行申请上市。
三、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方案选择改制和上市分阶段进行与同步进行的比较。
对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来说,要实现上市目标,必须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从组织形式上变更为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一进程中,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改制与上市分阶段进行,即第一步是先实行股份制改造,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利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在进行资产重组和机制转换;第二步是股份制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时再择机上市。二是改制与上市同步进行,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按照上市条件进行重组改制,成立股份公司后随即上市募股。第一种方案考虑了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的复杂性,在操作中较为稳妥,但这一方式需要经过两个阶段,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两次审计评估,时间较长,费用较高,臣在第一阶段即私募引入其他投资者时,由于缺乏市场询价,往往经过艰苦谈判也难以确定价格或者对公司估值折扣很大,价格偏低,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种方案是基于国务院给予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而在法律上才变得可行。1994年国务院令第160号《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这一方式使改制与上市同步进行,缩短了筹备时间,节省谈判和交易成本,能迅速完成企业改制并筹集到资金,同时国际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评估较为客观公正,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合理估值。但该方式要求公司到境外募股上市,必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公司本身必须符合境外资本市场的要求。
2.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的比较。
为了打破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国内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一种改革思路是将现有的两家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按区域或资产状况进行分拆重组,组建数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增加保险市场主体,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再将经营业绩较好、资产质量较高的部分上市。这种对其他行业大中型国有企业行之有效的分拆上市的办法对加人世贸组织后的中国保险业而言是难以适用的:其一,虽然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但这种状况是因国家政策性保护而形成的,加人世贸组织后,随着这种政策性因素的逐步消失,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会显著降低。相对外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资产规模、管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已有很大的差距,如果再进行分拆上市,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更难以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抗衡;其二,与其他行业不同,保险业务经营有其特殊性。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对风险的管理过程,但风险的发生是偶然和不确定的,保险公司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危险发生的实际情况更接近预先计算的危险损失概率,以确保其经营的稳定性。而扩大承保数量、提高承保能力需要相应比例的自有资本,如果保险公司资本规模偏小,不仅其业务拓展受到限制,而且任何一次稍具破坏力的风险事故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遭受巨额损失甚至破产。
因此,分拆上市对于资产规模小且已经实现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来说并不适宜。
3.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的比较。
从时间上看,保险公司在境内上市即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A股,必须在股份公司设立后经过1年的辅导期,故完成改制上市工作至少需要两年时间,上市的效率较低。在境外上市(如到香港发行H股或纽约发行N股等)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实现上市目标;从资金需求来看,境外资本市场容量大,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筹资规模,满足其资金需求,而国内股市规模较小,上市公司如果融资规模过大,很有可能导致首次发行(IPO)失败。由于我国保险公司本身净资产规模并不大,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流通股数额也不会太多(估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国内资本市场完全可以容纳。从对推进国有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的力度来看,境外资本市场和监管部门对公司上市的要求很高,在进行上市准备和申请的过程中,需要聘请具有国际资质的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管理顾问、财务顾问等多家中介机构帮助公司一起策划和推进公司制度改革和创新,在对公司原状进行分析诊断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体制、机制、管理和经营架构。公司在境外上市后,一方面要接受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受到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投资者的监督,这样,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严格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这对于建立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使保险企业成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主体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A股,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难如人意,许多改造成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后在经营管理上并无多大改观,显然,境外上市比国内上市更能有效地推进公司经营机制的转换。从政策上来看,国家允许国有企业境外上市,但国有企业境外上市除必须符合国外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目前尚无一家国内金融企业境外上市(2002年7月中银香港首次公开发行H股,但其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业务集中在香港本地,不列入境内金融企业范围)。保险公司能否开创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的先河,还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产业发展形势的判断和相应决策,而保险公司在国内A股上市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中资保险公司选择国内上市或是境外上市,取决于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和政府的政策取向。根据其他行业企业上市的经验,如果政策允许,可以考虑同时利用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两种资源,即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或先境外上市再境内上市(之所以不选择先境内上市再境外上市,是因为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对A股公司估值普遍远高于境外资本市场,如果首发A股,A股股东难以同意以较低的发行价格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仅同仁堂一家公司采取这种方式上市)。
同时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两种资源具有许多优点。首先,国有公司在境外上市,受到融资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的政策限制,境外上市后国有股仍然居于绝对控股地位,对于中小规模的公司而言,通过境内上市可以降低国有股的股权比例,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其次,公司在多个证券市场拥有自己的投资者群体,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可以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长期融资能力;最后,公司在不同的证券市场上市可以提高其在这几个市场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从而对其保险产品的营销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四、中资保险公司上市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控股公司的设立与存续资产的处理。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后,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存续公司作为母公司拥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机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由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后,主要业务和资产已纳入上市公司,存续公司作为控股机构除上市公司业务外仅剩少量非经营性资产和与保险业务无关的资产及业务,因此,需按《公司法》的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存续公司即母公司设立为控股公司。
经全面重组后,留在控股公司的存续资产主要包括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承担部分社会职能所建成的学校、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经营性资产和《保险法》出台前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外投资所形成的与保险业务无关的资产及业务。对于承担社会职能所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要逐步从控股公司中分离出来,通过拍卖、并购、移交地方政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社会化经营;对于对外投资所形成的与保险业务无关的资产和业务,由于大部分实际上已成为不良资产和亏损,根据财政部现行规定,这些不良资产可在5年内平均核销,但为减轻控股公司的负担,可向财政申请在重组当年予以一次性核销。
2.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
投资作为保险业的一项核心业务,在保险市场竞争加剧、承保利润逐年降低的大趋势下,已成为增加公司利润、增强股东信心的重要环节。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多数一直是通过公司内部进行管理的,在投资的技能、人才、经验和组织架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保险法》出台以前缺乏法律依据和独立监管的情况下,曾经出现过许多问题,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投资收益十分低下。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金融保险集团为实现保险投资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都对保险投资实行专业化管理,拥有专业的投资人才、投资技能、投资流程和组织架构。国外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将投资交由与保险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或控股的投资子公司运作,同时集团设立专门的战略资产分配、战术资产分配和证券选择或绩效评估等部门负责统筹调配资源和防范风险。中资保险公司上市时,可考虑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上市公司的保险投资业务交由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这一方面可增强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为公司适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向国际金融保险集团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
种子管理论文范文3
企业在人事管理制度中应用比较多的是惩罚,惩罚虽然能够立即取得明显的效果,但使领导无法确切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而激励机制能够使员工按照管理者的意愿,不断地强化自己的正确行为,无论领导是否在场,都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下面谈几点激励机制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包含极大的激励成分,它将员工的全部收入视为激励金额,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无法控制质量因素,计件工资激励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并对公司的经营造成极大的危害。
2. 目标激励:将公司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的工作目标与奖励挂钩,员工完成工作目标,公司明确给予什么物质或精神奖励。
3. 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为了激励长期为公司工作的员工而设立的。以鼓励员工为公司而努力工作。
4. 晋级: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为了使晋级真正发挥激励的作用,应与绩效挂钩,使优秀员工工资增长率高于一般员工。同时,也应有一定比例的员工不晋升工资。
5.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对努力工作并取得好成绩的员工的一种表扬,对员工和公司都有利。一般的休假时间,可以安排在公司业务不忙时,由公司统一安排活动,效果更佳。
6. 生日礼物和假期:在员工过生日时,公司送上生日礼物并给予假期,往往会给员工留下深刻的印象,让员工感觉到公司真正地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员工同样也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
7. 病假激励:公司对身体健康的员工,奖励一定天数的病假,并且可以累计使用,员工一旦生病可以首先使用奖励的并假,使用奖励病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这种方法有利与员工长期稳定地服务于公司。但奖励的病假,应该有一个上限,否则,时间太长就失去了激励的意义。
8. 技能工资:佷多公司总有一些临时性的专业工作,如果招聘和培训费用外,完成工作后的人员安排也是一个大问题。
为鼓励员工从事这些临时性的专业工作,公司设立技能工资,在公司需要时,他们就能为公司节约大量的招聘和培训费用,以便对这些技能员工进行激励。为了使馆员工掌握公司需要的多项技能,公司可以在内部进行轮岗,加强这方面的训练。
9. 全勤奖:为了使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迟到,少请假,对遵守规定的员工进行激励,不断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同时,也使不遵守规定的员工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
激励的方法有:年终发放一定数量的全勤奖,也可以每月对全勤的员工进行小额的现金奖励。
10. 福利激励:即按员工的需求进行奖励,更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在全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公司的能力,奖励以下项目:增加养老金数额,增发保险金,提供交通工具,按月增发特殊补助等。
11. 长期工作荣誉奖:长期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一般都对公司很忠诚,为公司成长壮大做过贡献。
种子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伦理问题 人性化管理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决定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资源。然而,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工作中都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企业没有处理好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导致员工态度消极、效率低下,企业也因此陷入经营不佳的境地。解决好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远利益的有效途径。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对人性化管理重视程度低
首先,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企业对员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程度不够。对于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由于企业的科技含量不高,更多的是依靠廉价劳动力和较多的时间投入来获得利润,因此导致员工的劳动时间过长,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其次,不能给予员工充分的信任,员工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根据调查显示,物质奖励对于员工激励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员工越来越希望得到管理者的信任,使自身得到满足感。而在一些企业中,管理者过分集权,独断专行,员工只能一味的服从而得不到展示才能的机会。
再次,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缺少人性化。国内一些企业在工作环境方面与国外企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置安全隐患不顾,直接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健康。
(二)激励机制缺乏科学的考核标准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对员工的激励要以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但在现实的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的人员考评存在缺陷,不能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其中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在考评中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由于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没有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导致奖惩不公平,对员工的激励效果不佳。
此外,企业中普遍存在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对于员工的激励没有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而且在物质激励时经常出现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企业给予员工的激励承诺不兑现,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破坏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和对管理者的信任。
(三)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中的伦理缺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人力资源培训开发的重要性,人力资源培训开发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但从目前的企业培训来看,大多数集中于对员工各项技能及公司基本制度的培训,这就产生伦理培训的缺位。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在培训时虽然一直在进行员工热爱企业方面的培训,但不是针对企业本质、职业道德、审慎品德、公平态度等方面的培训。企业培训内容的伦理缺位使员工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不能达到深度认同,不利于企业长期战略的实现。
除培训开发中的伦理缺位之外,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开发中的伦理问题还体现在企业没有给予员工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企业对员工学习与成长不负责任,使员工因得不到学习与培训的机会,而无法根据市场的竞争需求提高对知识结构和新技能的适应能力。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不仅是企业内部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伦理问题的解决思路
由上可知,增强企业人力资源伦理价值观,需要以人力资源保护性开发为原则,增加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为员工的发展创造和谐的竞争环境,树立正确的培训伦理观。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且实行人性化管理
康德提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种思想随着管理伦理化逐渐进入管理领域,人类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应该把员工看作目的,而不是把员工看作实现目的的手段,要充分尊重每个员工的尊严、权利、价值和愿望。
员工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的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以合乎伦理道德并且合法的方式对待他们,并为他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场所。只有坚持这样的人性化管理,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管理才能产生效益。
企业还应给予员工更多精神上的尊重。企业源源不断的生命力是以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为保障的,这也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精髓所在。当然,对员工的信任并不意味着对员工的随意授权。信任的目的在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依靠伦理自觉。
(二)完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且构建和谐的竞争环境
企业与员工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员工为实现企业战略而努力,企业也应该为员工建立科学公平的考评、激励、用人制度,创造一个让员工充分发挥才能的竞争舞台。
企业的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不应单纯的以结果为依据,要对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以避免片面性和不公正性。在科学的绩效考评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的激励制度,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不仅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还有自我实现的需求,仅靠单一的物质激励已达不到应有的激励效果。企业要想达到激励的目的,就要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帮助员工得到精神上的尊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其次,树立诚信的伦理观念。诚信是企业增强内部凝聚力,促使企业定性发展的保证。企业对于员工薪资福利的承诺应及时兑现,这样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员工也才会忠诚奉献于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企业构建和谐的竞争环境还应有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活动中要坚持公正合理的伦理原则,杜绝任人唯亲,只有把人才用在合适岗位上才能发挥最高的效率,使企业的人力资源处于最佳的存在状态。对于员工的晋升,企业也应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留住人才,才能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树立正确的培训伦理观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企业对员工进行终身教育和培养,营造不断学习的组织环境,不仅是企业自身在竞争中谋求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也是企业不能推卸的社会责任。
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内容除了技能和业务培训外,更重要的是引导员工认知与企业之间的伦理关系。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不能流于表面,要从更深层次上使员工融于企业文化,只有让企业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企业和员工在伦理价值观上达到深度认同。
综上所述,对企业人力资源伦理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当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趋势,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还没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缺乏科学完整的人力资源伦理价值观。当人力资源管理进入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阶段,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企业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合理引入价值引导和伦理决策要素,以人力资源保护性开发为原则,解决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芳,刘卓.雇佣伦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议题[J].管理现代化,2004(5)
种子管理论文范文5
目前的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涉及两个方面:数字作品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之所以没有相关立法的制定和实施,很大原因是数字图书馆建设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并不急迫。但如今数字图书馆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之一,作为国家软实力的象征,已经越来越在各个国家受到重视,我国法制相对不够完善,对数字图书馆立法方面的探究和关注,更显重要。有关数字图书馆法律问题研究是对其建设和发展的有力推动。
馆藏数字化作品合理使用制度改革畅想
“权利弱化和利益分享”理论最早由加拿大学者提出,它是反知识产权思潮的产物,基本含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从其受法律保护的智慧创作物中取得相应的利益;任何他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擅自以营利目的实施其智能创作物,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并且依法享有请求该侵权行为人以合理的条件与其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1]具体而言,这一理论的基础就是减弱知识产权中私人所有权的扩张,弱化禁止权,扩大合理分享。实现个人独占利益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平衡。追求全新的知识产权精神,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与利用提供理论依据。
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改革,应当是符合“平衡理论”的,即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公平兼顾,以期待创作积极性和社会进步的双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合理使用制度:一,进行专门的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方面立法,确立数字图书馆的合法地位,将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明确规定在法律规范中。二,扩大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覆盖范围,细化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内容。如明确订立符合合理使用条件的作品标准,完善对著作权人应得利益的保护,完善侵权责任。三,利用先进技术建立科学公平的计费标准,对超出合理使用的部分(尤其针对公共网络传播中读者对作品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计量和收费。如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信托方式,集中维护著作权人权利。维持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平衡。
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著作权人利益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社会中介性组织,是接受知识产权专有人的委托,以其名义行驶著作权并对作品进行保护、管理、经营的组织。具有信托的法律特点。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2]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八条首次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性质。其是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具有民间性质。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具体阐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组成、活动规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层面初具规模。
针对我国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现状,必须进行变革,以谋求长远的发展。我认为,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制度完善,其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型是刻不容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是一定要为公共利益而定性为非盈利性,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会员提供生活扶助、医疗辅助;为其作品进行宣传;奖励作者;为文化活动的举办提供赞助;以及提供有关著作权研究、文化发展研究基金。[3]这种营利模式的集体管理组织往往吸收更多会员,更具有市场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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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很多企业及组织都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及管理工作提升到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管理思维的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在人事档案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档案材料的虚假性,目前,大量的学历造假、学术造假现象频发,这种人事档案材料的虚假问题已不可避免,简历伪造、学历伪造、年龄伪造等事件层出不穷,为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的对称及未来配置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处理不慎,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其次是档案管理的手段落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的管理也使用了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但是由于管理手段落后,那么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及真实性将会大大降低,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就降低了人力资源工作的效率,降低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最后就是档案材料分散的问题,在目前的很多企业中,人事档案的内容基本雷同,仅仅包括:个人简介及工作履历或工作时间等,这些抽象的内容根本无法反映出员工的特色,无法直接的体现出员工的性格及工作能力,所以通过此类档案在筛选员工的工作上就失去了真正的参考价值,不仅影响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有效性,还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最终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影响企业的最终效益。
二提高人事档案对人力资源管理作用的策略分析
人事档案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更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在目前以人为本的经济市场发展背景下,只有对人事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够提高人事档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一)优化档案管理手段及方法
首先是要优化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增强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效性,在人事档案的管理中,要针对目前所出现的具体问题来建立起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将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细致化与制度化,实现认识档案的动态调整及考核。其次是要优化认识档案管理的方法,笔者建议:可以采用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来进行,将企业人事工作的每一项变动都录入到人力资源档案中,并且具体的负责部门要经常与其他部门进行接触与联系,收集组织内部每个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能力及工作调配,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不仅能够让人事档案的记录内容更加丰富、全面,能够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及管理手段就需要具备现代化专业技能的人才进行支撑,所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尤为重要,要根据自身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来更新现有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严格的把关,并且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真实的专业学历及专业技术,并且在参加工作前要进行科学的入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环境适应能力及科技学习能力,激发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够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