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防火调查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1
一、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
目前,农村火灾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必然产物,众多的火灾隐患直接威胁着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也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消防问题,更是沉重的农村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一)消防安全责任缺乏落实。现阶段,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消防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较多火灾隐患不闻不问,基层消防组织和各项安全
(二)村民报警意识差,易造成火灾损失大。由于郊区通信条件相对较差、电话少,在家里的多为老人,发现火情比较晚,一些村民遇有火灾时,不及时报警,先自己扑救,等到火灾无法控制时才想到报警,报警时心情过度紧张,由于方言等原因情况对起火地点、火灾性质、消防车行进路线说不清楚,这样延误了消防部队出动时间,造成火势一时无法控制,导致火灾损失大。
(三)农村消防组织少,易造成灭火力量弱。部分乡村无义务消防组织,且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只留老人和小孩,虽有人却无力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等消防部队赶到一般要一个小时左右,已经错过了最佳扑救时间,大部分都是到场清理余火。
(四)村民消防常识少,易造成灭火速度慢。发生火灾后,当地居民普遍缺乏消防知识,无救火经验,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初起火灾,采用截然不同的方法灭火,往往不能将火灾在初期阶段扑灭。而等消防车到场后,由于居民不懂灭火的相关知识,又想尽快的配合消防队开展灭火工作,会发生抢水带和水枪的情况,造成灭火工作开展缓慢。
(五)农村消防水源少,易造成火场供水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普遍用上了自来水,水池、水塘和水沟等由于年久失修,蓄水量日益减少,有的干脆被填平为农田。虽然部分村镇在安装自来水时考虑了消防问题,安装了消火栓,可供灭火用水很少,往往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只能望火兴叹。
(六)农村道路状态差,易造成灭火救援迟。现在通往各乡镇的公路基本上都是水泥路,农村火灾现场大多路途远,道路狭窄,潜在危险多,民房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无法在短时间、近距离赶赴现场扑救,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到达火灾现场时往往火灾已蔓延开来或者已发展至猛烈燃烧或熄灭阶段。甚至个别村庄根本就没有路,消防车都进不去,导致消防员无法顺畅到达火场进行灭火。
二、预防农村火灾的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农村滞后的消防工作有着长期的历史背景,要想一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情,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生活小平和经济发展条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预防农村火灾发生,逐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不断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
农村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农村现行管理体制、生产生活现状和发展要求出发,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统筹、指导农村消防建设发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新型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火灾事故倒查责任制,对于出现的火灾责任事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
(二)以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为载体,不断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农村防火工作,宣传教育系于一半。各乡镇要根据农村火灾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素质入手,要始终把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村民消防安全素质纳入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重要位置,结合送消防知识下乡、农村消防知识大讲堂、村官进红门等活动,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进行长期、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 。
(三)以千方百计完善消防规划为根本,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格局。
各乡镇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把消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总规划和村庄规划,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全面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农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2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随机抽取了60位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学生以及40位家长,从许多方面逐一做了了解。调查结果如下:
75%的小学生能够掌握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道,行人靠右以及不得私自下河游泳等基本的安全常识。然而对于地震、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方面却了解甚少,只有9%。对于煤气中毒、家庭火灾等方面因年龄而异表现不同,年龄稍大的(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能略知一二,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一脸茫然。而对家长的问卷调查则令我们略感欣慰。几乎所有的家长一致认为必须加强对孩子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在这之中,83%的家长认为对自己机孩子的安全教育比较满意。
同时,我们也对此次活动的效果做了一个调查:有接近90%的学生和家长认为这次活动宣传效果很好,今后应多开展此类活动。也有4%的家长认为没有取得他们想象的效果,6%的家长认为无所谓。雅安八小的李校长也表示新颖有趣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可以给同学们带来更多的知识,希望能和我们今后在这方面有更好的合作。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路外、民用航空、环境污染、核设施以及国防科研生产等方面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安监部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事故发生地的市、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急性工业中毒事故还应当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时间以值班电话记录为准。
建设工程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上报。
外市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至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七条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报事故后2小时内,报至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报事故后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八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九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昼夜值班和事故接报记录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
事故现场的拆除,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拆除事故现场或者清理、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和相关记录,或者使用拍照、摄像等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事故发生单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员工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未签订协议的,根据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发生单位;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统一指挥管理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未签订协议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四)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工段、设备等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事故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五)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单位发生事故,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非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六)其他依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的调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下(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应当及时报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监、劳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委托区、县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下列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较大事故
2、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单位发生的事故
3、外市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4、鼓楼、玄武、白下、建邺、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区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
5、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事故,由被委托部门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列事故的调查,市、区、县人民政府另有授权或者委托的除外。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工会等部门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应当邀请卫生、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
参与调查的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第十四条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按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人员立案侦查;
(三)工会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事故中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查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偿等工作,处理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和案件;
(六)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对建设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八)卫生部门负责对人身伤亡、急性工业中毒等事故组织抢救、技术指导和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查明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
(三)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按规定期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恪尽职守、信息共享,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调取有关资料。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作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如实表述各方的不同意见。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并于作出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批复的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向组织调查的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制度和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分析事故情况,做好报告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调查组成员分工履行职责,相互推诿的;
(二)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擅自有关事故信息的;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4
调查时间:11月6日 7:36
调查范围:上网查资料
调查目的:寻找错别字
调查情况:许多的商家为了讨好客户把一些四字成语更改,例如以下的这一些 成语:
步步为赢(步步为营)酒负胜名(久负盛名 )天尝地酒(天长地久 )有杯无患(有备无患 )
鳖来无恙(别来无恙)一明惊人(一鸣惊人 )九酒归地(九九归一 )钙世无双(盖世无双 )
默默无蚊(默默无闻)喝喝有名(赫赫有名 )鸡不可失(机不可失 )有痔无恐(有峙无恐 )
投笔从融(投笔从戎)盒情盒理(合情合理 )别具一革(别具一格)穿流不息(川流不息)
股往金来(古往今来)首屈一纸(首屈一指 )无胃不治(无微不至)饮以为荣(引以为荣)
别无锁求(别无所求)食全食美(十全十美 )精益求金(精益求精)洗出望外(喜出望外)
一网情深(一往情深)净如人意(尽如人意)
在许多的店铺都会在招牌上出现错别字例如以下这篇报道: 小吃店招牌上灌汤包中的汤字写成了荡还有一家大排档的档字写成了挡说起街头错别字,家住南新路的退休小学教师马女士感触颇多:现在很多人用字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
近日,记者在马女士的陪同下,走访前海路、南新路等主要干道,发现不少商铺的招牌上面有错别字。在南园社区一家小吃店门前,招牌上的灌荡包十分显眼。待记者向店家指出错别字后,老板娘依然一头雾水,称自己没注意过招牌上有错别字。她告诉记者,这些招牌都是在一些文印店制作的,当时是口头上告知对方的,也许对方也没有认真检查有无错别字。
随后记者一行还走访了几家店铺。被纠正错别字后,部分店家表示,招牌代表了一个店的形象,会重新制作一块招牌。
市民张先生表示,用错一个字,看起来是件小事,却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城市的综合文明程度。但是细节文明决定整个城市的文明水平,特别是深圳即将迎来大运会,多数市民还是期待店家能自纠错别字,以塑造良好城市形象。
调查分析:1.商家的文化水平不过关,2.店铺对招牌的不重视,对城市的综合文明程度不理会。
调查建议:让商家把错字更改过来,把店铺的招牌重新印刷。
错别字的调查报告范文二
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8日
调查地点:福田区园岭新村
调查目的:自从仓颉造字以来,汉字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变,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了中国古代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的瑰宝之一。但是如今错别字现象非常普遍,商店的广告、招牌,街头广告,社区标语等常出现错别字。这些街头错别字影响了市容,污染了祖国的语言文字,急需得到治理,以净化祖国的语言文字。
调查材料分析: 今天,我就带着相机到我居住的园岭小区转了一圈,在短短的半个小时内,竟发现了不少错别字,我拍了三十五张,下面是只是一部分。我发现有的是乱用汉字,乱写汉字;有些是简繁体字混用,方言乱用;有的是中英文不规范使用,不符合标准等。下面我分类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第一种是乱用汉字,用错汉字。这种乱用汉字,乱写汉字的情况,大多数是文化修养不高的人手写的,比如说:卖鸡蛋的小贩把鸡蛋的蛋写成了元旦的旦把公厕写成了公则把库写成了裤收破烂的把留写成了莫名其妙的字;但是,我发现正规商店的广告和路牌也有错误。比如说:眼镜店广告把需写成了须通心岭社区的标语牌把通心岭的心写成了新年的新。
第二种是简繁体字混用,方言乱用。现在在深圳,简繁体字混用,方言乱用的情况十分普遍,因为深圳靠近香港,很多香港人来这里工作,所以用了很多繁体字;而且有些商家错误地认为繁体字体现了这家公司的国际化,于是赶时髦也采用。还有些从外地人来到深圳,仍然保持着自己的方言。例如照片中的楼什、波鞋等,虽然大家都明白,但这是一种很不规范的用字,真让人担心。
第三种是中英文不规范使用。在调查中,我还发现:在一些路牌上,出现了中英文不规范使用,不符合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例如,市少儿图书馆用的是汉语拼音却有大写;园岭一街和广告牌是中英文并用;红荔天桥是英文。都不统一,让人眼花缭乱,可能更让外国朋友如坠云雾中。这些也属于用字不规范的行为之一。
第四种是网络新语乱用汉字,广告中乱用汉字。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在网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名词,虽然这是时代的发展导致的汉字的变革,但也不能乱用汉字,有些人为了时尚,也就用上了;有些广告为了吸引顾客,故意把成语乱用。你看,上面几幅网络新派流行的漫画,虽然很幽默搞笑,但是里面的错别字却触目惊心,尤其会让青少年儿童产生误解和歧异。广告牌竟然把长久安写成了肠久安。
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错别字,我感到真后怕,我平常在作文和作业中也常出现错别字,想来真脸红呀!真对不起老祖宗的汉字!我建议:商家应该制作标准的广告牌,政府应该加大对使用规范汉字的宣传,城管和文化稽查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出台整治措施。让我们共同努力,净化祖国的语言文字,促进它的发扬光大!
错别字的调查报告范文三
调查时间:20xx年10月4日11月16日
调查地点:学校附近的街头
调查目的:搜集街头的错别字,交流感受,并思考为什么会写错别字,最后向有关部门提出改正。
调查材料分析:行走在街头,各类城市广告、宣传画廊、招牌、标语牌可以看见各式各样的错别字,调查发现,街头路边上各种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普遍存在,有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有的用谐音乱改成语,用繁体字等。
如新形象写成新形像,一些服装店把一见钟情写成衣见钟情、三国演义写成衫国演衣、挑三拣四写成挑衫捡饰、家具写成家俱、摩托车写成么托车、百依百顺写成白衣百顺。滥用简体字的情况还经常存在于各种手写的告示上,有的错别字如果不经琢磨、推敲甚至考究一番,还真有点难以辨认呢!
在调查的102个街头广告中,有48个出现了错别字,错误率达到47.1%,错别字的样式也是五花八门、花样繁多。如:将打折写成打拆寻人启事写成寻人启示停车写成仃车更有甚者,将防火栓写成放火栓,看后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
通过本次调查,我认为街头错别字的出现主要原因是:
写字人文化水平较低,对汉字的使用随意;
同音字混淆;
形近字混淆;
字义分析错误;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5
本应急方案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由管理处主任负责将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要求落实到具体个人,并保证在人员岗位更换时,应有相应的职责的转移和落实,并适时组织新进人员或新换岗人员按应急方案要求进行训练。
一、火灾报“119”火警程序:
1.电话拨通“119”;
2.报告发生火灾具体地点,火势大小你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3.派人到叉道路口迎接消防车;
4.协助和配合消防部门。
二、处理原则和要求
火灾发生时,所有在岗的管理处人员都是火灾事故的应急参战人员,都要责无旁贷地把消防灭火和保护大厦住户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看待,无条件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在较大的火灾面前不惊慌失措,严禁使用电梯,引导现场人员从消防楼梯疏散,指挥工作要迅速有序,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现场火情控制和“119”救援基本同步进行。
1.在确定发生火情后,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展开施救工作:当值管理人员要马上通知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管理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当值管理人员应正确引导楼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要求以正确姿势逃离,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管理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当火灾初期发生时,火势较小的情况下,当班人员或在场人员应当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迅速赶赴现场将火灾初期窒息、扑灭。
2.当火势较大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上班时间:(1)当公司内的任何一位员工发现火情时,一旦发现火势凶猛、着火范围较大时,应立即按规定要求直接对外报“119”火警,并立即通知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部主管、安保主管、公司领导到场。
(2)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时,通过电话按规定要求报“119”火警,同时用无线对讲机报告管理处主任、工程部主管、安保主管火灾发生情况、确切地点。
(3)管理处主任接获火情通知后,要立即调集所有人员尽快赶赴现场组织安排其他人员参与疏散等施救工作,指定电梯司机到达现场、以便在必要时操作消防电梯;同时要迅速与相关业主取得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4)接获通知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立即切断火情区域电源,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联络协调与外部消防部门的联系,安排人员接应;在消防队伍未到来之前指挥安保员和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做好灭火扑救工作。
(5)管理处人员、安保主管、工程部1—2人(可能的话还应连同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到火灾区域迅速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关闭防火门窗;该消控值班员应同时组织保安等人员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6)当火势特别复杂严重时,应命令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地带。
(7)参见《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图》。
下班、节假日时间:
(1)当值消控值班员要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运行电工切断火情区域电源,按规定要求直接对外报“119”火警、并指派人员接应;召集并指挥当值的运行电工和安保员组织疏散、关闭防火门窗;将火情直接报告公司值班领导;通知管理处主任将火情转告相关业主;随后组织公司的值班人员与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工作。
(2)公司值班领导在接获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指派工程技术部与管理处的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协调有关事宜。
(3)参见《节假日和夜间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流程图》。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6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8.2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