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探究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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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探究论文

自主探究论文范文1

在和谐轻松的学习氛围创建之后,老师应该教给学生如何去进行自主探究学习。自主学习,顾名思义,就是在不依赖老师他人的前提下,自己主动思考,在数学学习中,自主学习的部分有很多,在课堂上,老师让学生进行思考问题的时候,学生需要做到不讲话不交头接耳,自己进行单独思考,独立完成问题的解答;在完成作业时,自主学习体现在学生自己独立完成,不抄袭他人,不依赖老师的课堂讲解,对老师给出的问题和答案敢于融入自己的思考和质疑;自主探究学习尤其体现在自习课上,自习课是学生整理学习内容,理清思绪的重要学习时间,同时也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时候,学生的自主学习应该体现在对当天所学内容的复习,作业的检阅以及对新内容的预习。学生首先应该结合老师当天课堂上对内容的讲解进行一定的回顾,自己发现和检阅是否有一知半解或者是缺漏的地方。检查是否有缺漏,可以通过当天的作业和适当的练习来检阅,当发现自己的知识有不完善的地方时,学生应该先试着自己进行思考查漏补缺,当自己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再去请教老师。在预习下一章节的内容时,学生应该在预习中找出自己不会的地方,自己先进行思考和探究,然后再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解。这一系列的过程都有助于学生保持自主学习探究的好习惯,并且因为这些好习惯而受用终生。

2进行小组合作学习

随着近年来教育的发展,小组合作学习可谓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好评和青睐。在培养学生自主探究能力的进程中,小组合作学习无疑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一学习习惯。小组合作学习就是老师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学习成绩,学习特点,学习习惯以及性格特长等因素,将学生们分成几个实力均衡的小组。老师给每个小组安排一定的任务,让每个小组的学生共同去完成。比如说,老师为了锻炼学生的速算能力,老师可以给每个小组布置100道速算题,让每个小组共同去完成,老师根据每个小组的速算速度和准确率对小组进行评分,得分高的小组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得分低的小组则需要收到一定的惩罚。这样的方式,能够让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既能发挥自己的思考,又能参与与其他同学的合作探究,一举两得,每个小组的学生为了让自己所在的小组获得胜利,一定会积极参与,发挥自己的思考和才智,为了小组的荣誉,在百思不得其解的同时,会与同小组的学生进行一定的研究,在观点上进行相互补充和纠正。在小组合作过程中,还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总而言之,小组合作学士是培养小学生在数学学习中自主探究能力的重要教学方法,这一方法的实施需要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

3让数学与生活相互融合

有位数学家曾经说过,数学是生活之上的提升,数学来源于生活又应用于生活。这就告诉我们数学知识的学习与生活实际有着不可分析的关系。老师可以利用生活中的只是去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让小学生在思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放到生活中去解决,让学生试着利用生活去检验和探索数学知识,这就让学生的探究学习能力不仅仅局限于纸面上。比如说,在小学数学知识的学习中,如果只是简单的列式,小学生很容易能够做上,但是一旦将这些知识融入到应用题之中去,学生则不会列式解题,这就反应小学生的数学知识学习与生活是脱节的,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并且提高小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能力。老师可以在数学中多引用一些与生活指示有关的数学题目,将这些生活现象转变成应用题,加深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思考。

4结语

自主探究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主要谈自主探究式教学的理论基础,自主探究式教学的基本流程,自主探究式教学的特点以及自主探究式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有效的数学学习活动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体现新的理念,在课堂教学中实施自主探究式教学,关注个性,培养兴趣,发展能力,激发创新意识,是数学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自主探究式教学的理论基础

(一)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学习不应该被看成对于老师所授予的被动接受,而是学习者以自身以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活动。”也就是说,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应该是被动接受教材知识的过程,而是在学生已有知识背景下,通过自主探究,积极思考,合作交流,主动建构的过程。

(二)再创造学习理论。“学习数学唯一正确的方法是实行再创造,也就是由学生本人把要学的东西自己发现或创造出来,教师的任务是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这种再创造的工作,而不是把现成的知识灌输给学生。”所以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已有知识,恰当地创设问题情境,积极地引导学生自主探索,通过观察、操作、猜想、讨论、归纳等数学活动,主动地完成对知识的建构过程。

二、实施自主探究式教学教师观念的转变

教师的教育观念决定着教育行为、教学方式。实施自主探究式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挑战,教师在观念上必须更新。

(一)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相信每一个学生都可以学好数学;不同的学生在数学上有不同的发展;学生能用自己的方式学习数学。

(二)提倡和谐的教学观。要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丰富多彩的情境;师生之间的关系要谐和融洽;要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和独立思考的余地;要为生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提供机会。

(三)形成新型的教师观。教师是教学法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教师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决策者。教师要创造性地利用教材,合理地进行教学法加工,更好地适合学生自主探究和学习。

三、自主探究式教学的基本流程

自主探究式教学的基本流程分为四个环节:创设情境、激发兴趣提出问题、激活思维自主探究、合作建模拓展应用、创新求异。

(一)创设情境、激发兴趣。要让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学习,首先要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教学“认识长方形、正方形”时,设计了如下环节:教师首先提问学生喜欢什么样的玩具,当学生回答出喜欢积木时,就让学生把课前准备的积木拿出来,再让他们找出长方体和正方体的积木,用它的一个面在白纸上画图形,看谁画的又多又好。通过学生非常熟悉的积木入手创设情境,学生兴趣盎然,情绪高涨。同时,学生画出了很多的图形,也为下一步学生的自主探究提供了材料。

(二)提出问题、激活思维。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此,当学生积极参与数学学习活动时,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学生提出问题,以便为探究提供方向。例如:教学“认识长方形、正方形”时,当学生都已描画出很多图形后,教师要求学生把自己画的图形用剪刀剪下来,比一比谁剪的好。然后教师引导学生,面对这些图形,你能提出哪些问题。如果学生提出可以给它们分类时,教师就鼓励学生,同学们可以试一试,你分为几类。学生自己提出了问题,明确了探究的目标,探究活动才能顺利进行。

(三)自主探究、合作建模。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自主探究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依据学生的认知规律(感知表象模型)设计教学,指导学生通过观察、操作、猜想、讨论、交流等活动,自主获取知识。从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例如:教学“认识长方形、正方形”时,我们设计了如下两个环节:

.自主探究阶段。学生明确了问题之后,就会带着急于解决的心向进行自主探究,经过独立思考,有的学生把图形分为四类:①长的一类,②短的一类,③大的一类,④小的一类。有的分为三类:①细长的一类,②稍宽的一类,③正方的一类;有的分为两类:①大的一类,②小的一类。有的也分为两类:①长方形的一类,②正方形的一类……学生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把图形分成了不同的类别,表现出学生不同的思维方式。在这一环节,教师不要过多地干扰学生思考,只做积极的旁观。

2.合作建模阶段。学生经过自主探究,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想法,这时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经过组员之间的交流,在小组内选择一种比较好的分类方法,作为本组的代表。当各个小组都形成自己的意见后,教师组织各小组进行讨论,分别谈谈各自的分类方法以及这样分的依据。最后经过全体同学的观察、对比、分析、归纳等活动形成一致的意见,这些图形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方形、一类是正方形。

(四)拓展应用、求异创新。必要的应用练习是形成技能技巧的保证,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因此,当学生认识了长方形之后,设计了必要的练习:

1.基本题。①判断谁是长方形?谁是正方形?(用屏幕分别出示每一个图形)。②举例说明生活中哪些物体的表面是长方形?哪些物体的表面是正方形?

2.综合题。屏幕出示一组组合图形,指出其中的长方形和正方形,并数出一共有几个长方形和正方形。

3.开放创新题。利用学具袋中的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不一)纸片,你能拼摆出什么图案,看谁拼得最美丽。

该题留给学生很大的活动空间,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兴趣,同时也能让学生体验到数学美。

四、自主探究式教学的特点

(一)学习的环境宽松、民主。自主探究式教学中,学生可以自由自在地探索问题,大胆猜想、自由讨论,甚至允许学生到处走动,学生可以用极富个性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发表不同的观点。

(二)课堂学习以自主探究为主。自主探究式教学中,学生独立思考、合作讨论,知识由学生自己发现,困难由学生自己克服,能力由学生自己在自主探索中形成。

(三)课堂上信息交流以多向交流为主。传统的课堂教学,信息交流是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或教师问学生答的双向交流。而在自主探究式教学中,信息交流的渠道是多向的:小组内组员之间的交流;集体讨论时全体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建模时师生之间的交流等等。

五、自主探究式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自主探究论文范文3

一、自助行为的存在

行政自助是行政权的强制性决定的,行政权的强制性体现在行政主体享有的法定支配权、他权力支助,行政主体自权力扶助或腕力的应急使用三个方面,这三方面各自显示在强制性的不同空间,同时又交叉组成强制性显示的完整网络:

(一)行政主体享有的法定支配权。

检讨法律规范性文件均具有这样几项基本内容:1、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既法律规范性文件时空效力,其中设定了抽象相当人,并为抽象相对人设立或确定了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违反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就决定了抽象相对人在涉足行政法涉及事项时的受监督管理的地位。2、确定行政主体并赋予其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辖事项的主管权,这就确定了行政主体处于监督管理地位。与上文结合,显示出行政主体与抽象相对人地位的落差,即行政主体处于对抽象相对人进行监督管理的地位,抽象相对人处于受到行政主体监督管理的地位。3、设定行政主体职权和相对人对应行政职权需履行的义务。行政职权的行使是由行政主体发出命令与相对人履行命令设定义务组成,没有行政主体发出命令,相对人和相对人应履行义务则不存在。抽象相对人向相对人转化及相对人应履行义务是以行政主体命令的发出为基础的。在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相对人被动、服从,行政主体始终掌握支配相对人的权力,享有支配权。

法定的支配地位与支配权,是行政权力强制性的静态体现。抽象相对人通过对法律性规范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理性地接受自身的被支配地位,产生与行政主体地位落差感,行政权力的强制性静态显示。但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正是因为相对人尚未形成上述理念或属于对已形成的理念的背叛。法定支配权的静态强制性在上述情况下不能体现或不能起作用。

(二)他权力的支助。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当遇到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或他人干扰,行为过程无法推进时,其他行政主体使用自身享有的权力强制原行为相对人履行义务或排除他人干扰的行为。行政权的强制性通常体现在他权力的支助,特别是国家暴力机关法定权力的支助。

他权力的支助,一方面使抽象相对人产生行政权不可抗拒的心理压力,并逐步形成观念,强制性得到静态显示。但因各种社会主体文化修养、法理念的确定程度以及人文环境的影响,行政权静态强制性在不同的社会主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显示。同时又因为社会主体的成长史和内在心理的作用,以及所处环境的作用,行政权的静态强制性在特殊主体出现反象,出现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或者他人干扰的行政事故。另一方面,针对上述行政事故提供支助的行政主体,运用权力采取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排除他人干扰,行政权强制性动态显示。我国部分法律、法规作了“由公安机关协助或配合”的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协助或配合,即在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或他人干扰行政执法时,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即时强制措施,为被协助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排除障碍。但作为提供支助的法定权力机关因警力的限制,并不能时时处处为其他机关提供这种有效的支助,即时支助是有限的。公安机关提供支助的另一种方式为事后支助,也就是对抗拒履行义务相对人或干扰行政执法的他人,以“妨害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进行治安处罚。这种事后支助一定程度上体现行政权的强制性,对于修复行政权的权威性有完整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只是对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或对他人干扰行为作出处罚,并不能排除当时职权行使的障碍,可能因此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比如:[例一]含病菌食品因相对人抗拒未得到及时检查,继之未能采取措施,流散到市场。

(三)自助

1、自权力扶助具有及时灵活的特点,享有自助权力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遇到相对人抗拒或他人干扰,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采用自助措施和方法的选择,并可将选择采用的措施及时付诸实施,是排除原行为过程阻碍因素最佳扶助措施。虽然这种自助只有公安机关享有和海关在缉私时享有,其他机关均未享有这种法定自助权。但它证明了现行行政法对自助行为的肯定,证明了自助行为的存在。

2、“腕力”的应急使用。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或他人实施干扰,可能或必然造成公众利益的损害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自身具有的能力排除阻碍行为过程障碍的行为。这种自助尚未被现行行政法所接受,但从行政执法实践分析,应当为被肯定的自助方式。

行政主体享有的法定支配权、他权力支助和个别行政主体自权力扶助构成了应然意义上的完整强制性。检讨行政强制性的实然显示,又如何呢?上述文字对行政主体享有法定支配权、他权力支助、自权力扶助可涉入强制性的空间作了分析和定位,不难发现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行政主体行使职权遇到相对人抗拒或他人的干扰时,行政主体无自助权,也无他权力即时支助,且职权如果不能顺利行使,可能或者必然产生社会不利后果,这种情况强制性如何显示?比如:[例二]某市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一全国重点保护文物遗址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正在对该遗址进行破坏性发掘,该工作人员向张某发出停止发掘命令,张某不听从命令,继续其违法行为。如果工作人员请求公安机关进行支助,到实施得到支助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此过程中,张某对遗址的破坏程度将进一步扩大。这属于现行行政法体系强制性显示的空洞。对上述问题作两种对比设想:一是行政主体等待他权力的支助,而客观上允诺了社会利益损害程度的扩大;二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以自身力量(腕力)采取措施,迫使相对人履行命令义务,防止社会公众利益损害程度扩大。以现行行政法原则评判上述设想,前者为合法,后者为违法。由此可见,遇上述情况,绝对禁止行政主体以“腕力”采取相应措施,有时难免对行政权保护不周。为了社会公众利益,当遇到上述情形而不及请求他权力支助和自权力不及时,作为例外允许行政主体“腕力”自助,并不违背行政法的立法精神。

总之,行政权强制性或称行政权的保护体系有三个部分组成:法定的支配权、他权力支助和自助。在紧急情况下,行政主体及时采取自助措施,排除职权行使过程中的障碍,对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包括物质利益、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权力的权威性)有重大意义,行政自助是行政权强制性的显示或行政权保护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行政自助行为

行政自助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职权的正常有效的行使,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以自身权力或腕力的应急使用,对抗拒履行义务致使职权行使中断的相对人或者实施干扰活动致使职权行使中断的他人所实施的旨在排除阻却行为过程因素或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措施。自助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自助行为是独立的行为。界定某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其标准为该行为的效果是否对相对人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一行为对相对人不产生直接影响,则不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比如:检查行为,只是获得被检查事项的信息,对相对人不产生直接影响,其后继行为是认定行为,既对被检查事项的合法性与否的认定,如果认定被查事项合法,则认定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直接影响,这时检查行为与认定行为组成一个完整独立的行为;如果被检查事项被认定为不合法,则再产生后继行为,认定行为只对后继行为产生影响,但并没有对相对人产生直接影响;这时的认定行为属非独立行为,是某行为的过程行为。行政自助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且以即时强制形式出现,或者对相对人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对相对人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者毁损对相对人的财物,对相对人产生直接影响,无疑是一种独立行为,而非主行为的过程行为。

(二)自助行为具有扶。自助行为的启动条件为主行为过程因故中断,既主行为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或他人干扰致使主行为过程无法推进。自助行为对主行为的介入,目标在于排除主行为过程的阻碍因素,迫使主行为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强制他人停止实施干扰活动,使被中断的行为过程恢复。自助行为的作用就在于扶助管理行为顺利完成。自助行为不是对主行为主体主管事项的管理行为,而是为主行为提供帮助。

(三)自助行为的伸展空间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有限性。行政自助行为的可伸展空间是指行为可以合法涉入领域。自助行为的扶决定了自助行为可伸展空间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有限性。广泛性表现在:行政自助行为可涉入一切行政权行使的领域,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行政权的行使,行政自助均有可能介入。有限性表现在:①行政自助只能涉入行政职权的可及空间,行政职权的不及空间,因为行为不能存在,自助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助行为不能存在。②行政自助行为并非应然涉入所有行政权涉及领域。自助行为的涉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受到相对人或他人的干扰,可能或必然造成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损害,且具有不可恢复性。如果相对人或他人的干扰只是使得行政权威性受损,可事后启动其他救济程序,恢复受损利益。行政自助不得介入。二是他权力可即时支助的(行政主体享有法定自助权的除外),自助行为不得介入,这是行政法制原则的要求。

(四)自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主行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受到相对人或他人干扰,行为过程无法推进,职权行使暂停下来,继之行政主体实施自身享有的扶助权力或“腕力”排除主行为过程中的阻碍,之后行政主体继续推进主行为的过程。自助行为主体与主行为主体是统一的。反之,则为他权力支助,而非自助。自助行为相对人可涉及两种对象:一是主行为相对人,是因拒绝履行义务而转为自助行为的相对人;二是主行为之外的社会主体,是因为在主行为推进过程中实施干扰活动成为自助行为相对人。

三、自助行为与其他行为的比较

(一)自助行为与过程行为(子行为)比较。自助行为基于主行为过程发生,但又区别于主行为的过程行为,具体区别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完整的行为是有多个过程行为(子行为)组成,是以多个过程行为按照线状顺序组成的有机体出现,过程行为虽然在所组成行为过程中也以单个行为出现,但是当所组成行为过程推进到行为过程终端,过程行为便隐于所组成行为,不能再显示为单独的行为[5].自助行为启动于主行为过程的某环节,但它是以横向介入形式出现,与其介入点前后的主行为的过程行为无结构上的逻辑关系,属主行为的“体”外行为。

2、过程行为的作用在于引起后继行为的发生,直到将所组成行为推进到过程终端,便以一个完整的行为作用于相对人,显示行为效力。过程行为对相对人产生影响,但并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自助行为直接作用于相对人,是以直接损伤相对人、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或毁损相对人财产为行为手段,行为表现出损伤相对人、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或毁损相对人财产的外表形式。这种行为直接作用于相对人并直接产生影响相对人利益的效果。

(二)自助行为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行政自助行为的外型表现与行政强制措施相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为、未经表意阶段、直接释放行为效力,使行为处于事实状态。一定意义上讲行政自助行为应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现行理论层面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未包容行政自助,这便产生了自助行为与理论上强制措施的区别,具体比较如下:

1、行政强制措施属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享有实施该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自助行为包括行政主体他项权力扶助和“腕力”的应急施用。行政主体他项权力扶助是以自身享有的他项具体职权排除干扰或障碍,具有职权性质,属法律行为[6],在该层面与行政强制措施相同。“腕力”应急施用是行政主体采用法定权力之外的手段(通常为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暴力),排除主行为过程中的阻碍因素,法律没有赋予行为主体实施该行为的职权,行为缺少权力的法律来源,该类自助行为属事实行为[7].

2、行政强制措施作用对象是可能对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健康、人身安全造成侵害的特定人或特定物。行为的目的是预防或控制特定人或特定物可能对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健康、人身安全造成侵害。行为的作用是防止或控制特定人或特定物对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健康、人身安全侵害后果的发生[8].自助行为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排除干扰主行为过程推进的因素,为主行为排除障碍,它是以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法定关系的损害为启动条件,其作用在于修复受损的法定关系。

3、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作用在于推进行为过程进入下一个行为状态,这时的强制措施体现为一个过程行为。自助行为的作用只在于为某行为过程排除干扰因素,促成某过程行为的完成,继之启动下一过程行为,自助行为并不能将主行为推进到下一行为状态。

四、自助行为的种类

行政自助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做以下划分:

(一)依行政自助行为手段是否为法律设定为标准,可分之为法定自助行为(也称自权力扶助行为)和非法定自助行为(也称为“腕力”自助行为)。

自权力扶助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自助权力所实施的自助行为。我国现行个别部门行政法在立法时考虑到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干扰因素,特赋予行政主体排除干扰因素的权力手段。目前享有法定自助权力的行政部门只有公安机关和海关[9].

“腕力”自助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自助行为无权力的来源,只是急于当时的情况(既不采取自助措施推进行为的过程,必将影响社会公众利益)以当时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具有的自然力量强制相当人履行命令义务或排除他人的干扰活动。这类自助行为属应急性原则的应用。

(二)依自助行为的相当人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内项自助行为(也称为强制履行自助行为)和外项自助行为(也称为排除干扰自助行为)。

内项自助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因主行为相对人抗拒或拒绝履行行政主体的命令义务,对主行为相对人采取的迫使其完全履行命令义务的行为。自助行为相对人与主行为相对人为同一社会主体,比如:[例二]主行为相对人为张某,自助行为相对人也为张某。

外项自助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排除主行为相对人之外的其他人实施的阻碍主行为过程推进的因素,对实施干扰因素的人采取的自助措施。比如:[例三]A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李某时,冯某暴力干涉,致使拘留李某的行为无法进行。公安机关因此对冯某采取强制带离现场行为。

五、行政自助的司法审查

行政自助行为常表现为致伤相对人、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和毁损相对人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接受司法审查。

行政自助行为的扶、应急性特征,决定了对自助行为的审查与对其它行为的审查在审查的内容、审查标准和审查适用原则上的不同:

(一)审查内容不同。对其他行政行为审查内容为:①行为的事实依据;②行为的法律依据;③行为的程序。只涉及被诉行为自身的可审查内容;对自助行为的审查则不同,除对自助行为自身内容进行审查外,尚需对自助行为启动点前的主行为内容进行审查。这就是说对自助行为的审查范围包括自助行为本身和自助行为启动前主行为部分。这是因为:①自助行为为扶助行为,它以主行为存在为基础,主行为合法与否直接决定自助行为的合法性,自助行为为合法或正当是以主行为合法为前提,主行为违法就否定了自助行为目的的正当性,属自助权力或应急权的滥用。②自助行为属应急,自助行为启动条件为主行为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即行政职权行使遭到相对人抗拒或他人的干扰,行政职权无法行使,并因此可能或必然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后果。这种情节并不存在于自助行为本身,而是存在于主行为推进过程之中,这也决定了自助行为的司法审查必然涉及对主行为的审查。

(二)审查适用原则不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遵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两层涵义:一是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外在规定,即符合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就是形式合法;二是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在精神和要求,即符合法律的目的、考虑相关因素、符合公正法则等,也就是实质合法[10].对自助行为启动前的主行为内容进行审查应当适用上述原则,但对自助行为自身行为内容进行审查仅适用或均使用上述原则显属不当,这是因为:一、对自权力自助行为讲,自权力自助行为具有权力的法律来源,这应当适用合法性审查原则;但自助行为均具有应急性特征,仅以合法性审查原则则不能涉及;比如:对自助行为的启动条件的审查。另外,自助行为选择手段、行为轻重程度、行为终结时机均属行为正确与否的重要内容,应属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但合法性原则亦不能涉及。二、对“腕力”自助行为讲,这种自助行为缺少权力法律来源,是依行政法的应急性原则作出的行为,对该类自助行为仍以合法性原则进行审查,与行政执法原则产生矛盾。另外,仅适用合法性原则,“腕力”自助行为的部分内容则避开了司法审查。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认为,对自助行为的审查应当适用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具体如下:1、对自助行为启动前主行为部分和自权力自助行为适用合法性原则;2、对于自助行为启动条件、行为选择手段、行为程度和行为终结时机适用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3、对“腕力”自助行为主体、权限的审查仅适用应急性原则,即在某种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可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行政主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即使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也应视为有效[11].

六、对自助行为的司法评判

(一)主行为合法性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因主行为引起的行为,是为主行为提供帮助,主行为的合法性决定自助行为目的的正当性,主行为合法则自助行为正当,主行为违法,自助行为则属滥用。因此可以说主行为的合法性决定了自助行为的合法性,主行为合法则为自助行为提供了合法或正当的可能,主行为违法,自助行为必然违法。

(三)自助行为启动条件与自助行为。建立在主行为合法的基础上,自助行为的启动条件便成为对自助行为进行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决定自助行为介入是否合理。对自助行为启动条件的审查目的在于确定是否存在自助行为介入的要素——主行为出现紧急情况,它包括三层涵义:1、主行为过程中出现了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主体命令义务或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以及他人干扰行为推进的行政事故。2、主行为出现的行政事故已经达到致使行政职权无法继续行使的程度,如果不排除主行为过程中的这种障碍,主行为过程无法推进。3、主行为的中途停止后果为可能或者必然造成社会公众利益或某社会主体合法利益的损害。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自助行为属合法或正当行为,司法审查应对其进行肯定。反之,属非法行为或滥用权力行为。

(四)自助行为方法及其强度的审查。自助行为的目的在于强制主行为相对人履行义务或排除他人的干扰,足以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排除他人的干扰为自助行为的限度。“足以”包括三项内容:①行为方法适当;②行为强度适度;③行为终结时机适时。满足上述内容,自助行为合法正当,反之,选择轻度方法可达到自助效果而采取了强度方法,属自助失当;行为强度超过自助效果所需要的强度,属自助失度;行为适当或失度,行政主体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自助行为实施后,相对人已表示或实际履行义务、他人已经实际停止干扰活动,自助行为应当终结,否则应当终结之后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的自助行为除外。

结语

行政自助行为是对应管理行为的一行为类型,自助行为的作用在于帮助行为主体顺利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完成管理任务。行政自助行为是行政权强制性的一种显示方式,它是行政权强制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行政自助行为常显示为暴力行为,应当严格控制。

注释:

[1]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大出版社1996年般,第4页。

[2]参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5]参见,方世荣著《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0—72页。

[6][7]对行政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界定存在多种观点,本文采用其中较为通俗的一种。

[8]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437页。

[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器的规定》、《海关工作人员使用防暴器材的暂行规定》。

自主探究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孔子思想;礼;中庸;仁

孔子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之一,是中国思想文化的创立者和奠基者。孔子的思想包罗万象,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孔子的思想影响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它也历来是人们研究中国文化时必不可少的部分,其思想及思想核心也一直为人们所探讨和争论。文章也将浅要地谈谈孔子的思想及其核心。

一、孔子思想中的"礼"与"乐"

孔子思想形成的具体来源相当复杂,主要是从历史文献和当时社会现实中逐渐形成的。从他所处的战争频繁和"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可以知道"礼"在当时是一个相当严峻的话题。"礼"是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是维护宗法与等级制度的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殷周重"礼",其礼仪往往形成一种严格的上下等级威仪和社会的差别意识。其实在夏、殷时代就已经有"礼"的存在了,但是直到周公时代的周礼,才形成比较完善的礼乐制度,所以人们一般把周礼作为研究"礼"的一个典型时期。由于孔子对"礼"的推崇,许多学者也因此认为"礼"是孔子的思想核心。孔子一生都以诗书礼乐教弟子,非常注重从理论上说明礼的重要性,他指出立身治国都非有礼不可。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礼"是起过积极作用的,但是到了后来,"礼"逐渐被人们理解为盲目保守、因循守旧的思想,并且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自由、婚姻自由的锁链,所以产生了"吃人的礼教"的说法。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否定孔子的思想,我们应该辨证地去认识和理解"礼"的思想。

还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孔子认为治人之"礼"要深入人心,必须同"乐"结合,也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礼乐相结合的"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是一种颇为完备的典章制度。"乐"作为音乐制度,它包括乐县、舞列、用乐等都有其森严的规定,孔子思想认为,礼是道德行为的规范,而乐能调和性情、移风易俗。二者皆可用以教化人民,治理国家,而礼与乐相结合不仅能维护奴隶主贵族内部的等级秩序,更能有效地统治人民。

二、孔子思想的"中庸"

孔子思想中的"中庸"的主要内容并非现代大家所普遍理解的中立、平庸,其主要思想在于修养人性,在于人们要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中庸是孔子思想范畴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贯穿于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孔子中庸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就是人们要自觉修养,从而达到像美好的天一样的理想境界。"中庸"思想的实质就是规范人们的活动行为,试图在礼坏乐崩的春秋末期中重建理想中的周初文明,恢复长幼有序、上下有别的社会秩序。

中庸之道是孔子集前人尚中贵和的思想而形成的一个其重要的代表思想,他主张将中庸发展为认识和对待世界、探究和处理思想情感行为以及各种事物的合乎实际或一定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的哲学范畴。他把"和"看作一种最高的价值,为了保持"和"的境界必须保持中庸之道。"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凡事都应该采取持中的办法,而不能走极端,这是实现和的根本方法。孔子"温而厉,威而猛,恭而安"更是中庸准则的典范。孔子的中庸思想不仅对仁、礼有深刻的影响,而且渗透到他的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文化观等各个层面。孔子就是以中庸思想为内核,构建起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的儒家学说体系。但是《中庸》中儒家极力主张等级社会,无论处于富贵,贫贱,夷狄还是患难的地位,就要严格按照这些地位的要求行事,这显然违背人性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所以,我们在看待"中庸"思想时它时一定要慎重,要辨证地去分析和把握它。

在孔子之前"仁"并不是一个经常出现的核心范畴,在先秦思想中出现的最多的是"礼"。但是到了孔子这里,"仁"便有了新的意蕴和极其重要的地位。孔子是在吸收以往"仁"的观点的基础上,进而完善成为"仁"学体系。孔子的"仁"主要体现为伦理道德规范和政治统治理念两方面:"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即志士仁人,不因贪生怕死而损害仁德,要勇于牺牲来成全仁德,从中可以看出,孔子把"仁"看作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并且希望其成为人们恪守的准则;"仁"对社会统治思想影响同样久远,孔子曾提出"为政以仁"的政治论点,他认为统治者应该怀有仁爱之心,要"以德治国、以礼治人",孔子也希望能够从"仁"出发,实现统治者对人民的一种"仁德"的统治,而并非以暴力手段去镇压和管制民众。他认为施行"仁政德治"的君王更能够争取民心,安定统治。孔子的"仁政德治"思想也是孔子留给后人的重大启示。

此外,孔子主张任何人都应该有一种为"仁"的愿望,他鼓励人们去追求这种境界,把"仁"看成是"君子"需要孜孜不倦去达到的境界。在孔子的思想中"君子"是一般人都应该追求达到的境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认为"仁"就是"爱人",爱自己、爱家人、爱所有的人。从孔子的"仁"的思想中体现出了他对社会民众的关注,对于人民的爱护。可以看出,孔子对"仁"思想的重视,也表明了"仁"的思想和学说是整个孔子思想体系的价值核心。它对于其他的如"礼"、"乐"等思想均处于统摄地位。

参考文献

[1]林凯.从论语看孔子的中庸思想,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3月.

自主探究论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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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上自主浏览学生是知识的积极建构者, 而教师是学生建构知识的支持者。在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则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

【关键词】网上自主浏览学生 知识的积极建构者

【本页关键词】国家级期刊征稿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双刊号CN期刊

【正文】

基于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探究型教学方式尝试(一)网上自主浏览学生是知识的积极建构者, 而教师是学生建构知识的支持者。在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则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 对学生的自主探究提供必要的指导或帮助。本人在课程《微机原理与应用》的教学中, 先给学生一些操作上和技术上的必要指导, 为学生提供搜索的大致目标, 然后就让学生自己围绕学习目标, 在主页浏览区中点击关键词进入相关网页自由浏览, 获取相关信息, 借此丰富知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 学生主要是依据写作要求对相关信息自主地观察、阅读、分析、判断、整合等探究活动, 逐步进行知识的意义建构, 为进一步进行网上交流储备足够的知识。由于网络信息以超文本的方式呈现, 使知识表征多维度化, 所以学习者可以以非线性方式灵活地在各个知识节点上自由浏览。这种网上信息浏览的异步性使得每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已有的基础知识围绕学习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和方法, 自己控制和调节学习的速度进行个别化学习。对于某些基础知识较薄弱, 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 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思考, 同时也能得到教师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而对于接受能力较强的学生, 则可以通过网络去访问更多的信息, 获取更多的知识, 不会在等待中浪费学生的时间, 从而克服了教学中的“一刀切”现象, 真正实现了因材施教原则。( 二) 参与网络模拟实验室网络模拟实验室是现代网络多媒体技术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其中提出了点、线、面三维一体的三个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结构。具体地说:( 1) 针对知识点设置基础实验或验证性实验, 其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实验规范、实验过程, 掌握实验的基本要领和方法;( 2) 融合若干知识点设置综合实验, 其目的是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在这一实验环节中, 教师所起的作用是如何激发学生对所从事实验的兴趣和好奇心, 以便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丰富想象力, 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3) 结合应用实例设置课程设计, 其目的是重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在教师的引导下, 让学生独立完成从拟定实验方案、设计、调试直至实验报告撰写的全过程。课程的内容按知识模块组织教学, 并扩大应用知识面。使之教学内容形成了有浅入深、连贯完整的知识体系, 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学用结合”, 有效提高了教学效果。(三)网上交流———协作学习学生将从网上获得的信息内化整合完成个体意义上的知识建构后, 就可利用多媒体网络的交互技术与师生进行多回路交流。我们利用BBS 和学生一起来交流学习课程的收获, 探讨学习过程中尚存的疑问, 或者补充介绍其它的有关的知识。这样学生在留言板上既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 又可以参阅别人的见解, 这种“师生互动, 生生互动”的协作交流, 可以使差异得到互补和完善, 提高了写作速度和效率, 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总之, 多媒体网络不仅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信息丰富、功能齐全的学习环境, 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 而且可以使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得到充分的展现和发展, 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探究, 使学生学会应该怎样学习, 培养了他们终身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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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探究论文范文6

一、初中地理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必要性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地接受大量的、陈旧的、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的地理知识。研究性学习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体验性和探究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所以,在初中地理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发展学生的能力,使学生真正体验到学习的地理是“身边的地理”、“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例如,在学习“世界的人种”、“世界的语言和宗教”时,可将学生分成“人种组”、“语言组”、“宗教组”,让学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分别研究影响人种形成的因素,人种的分布,世界语言的分布,宗教的产生、习俗、分布等问题。小组成员之间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通过上网、查阅课内外资料、访问、调查等手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最后在班内交流展示本组的研究成果。这样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又发展了学生的个性,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交流展示的过程不但实现了各小组间知识的互补,而且还能让学生充分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和喜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研究性学习实施的途径和策略

1.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首先,教师要为学生的探究、发现做好充分的准备,向学生说明探究的目的,提出探讨的问题,指出探讨的价值和步骤,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引发学生的探究心理。其次,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目标和步骤,通过阅读、演示、观察、思考等学习活动,主动去概括原理、观点,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以期找到问题的答案。这是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也是学生发现知识的基础。最后,让学生根据探究的问题,把在初步探究和交流中获得的知识、结论加以归纳整理,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另外,教师可让学生把探究出的结论等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从而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获知识。

2.创设多种实践活动,融入经验性学习。通过这种学习,学生将得到“如何去获得知识”的体验,学生的各项技能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学生的智力水平也会得到提高。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要创设多种实践活动,尽可能做到让学生在活动中探究。

三、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确定适合的研究课题。在这一环节中,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积极参与课题的集体讨论,既要坚持学生自主性的原则,又要引导学生走出误区,师生共同研究讨论,并根据不同学生生活环境、家庭条件以及兴趣要求确定最佳课题。如,可让农村的学生研究农业生产、农作物分布情况、山区经济开发等方面的课题;可让郊区的同学研究郊区的农业区位特点、河流污染状况等课题;可让城区的同学研究工厂、商业、交通的布局情况,垃圾分类以及城市水污染等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