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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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消防工作计划

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文1

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中,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这支由我带领的保安队伍,得到了很好的磨合与煅炼。

本着“甘当明喆一块砖,哪有需要哪里搬”的思想,我们完成了一项项组织交代的任务。从基础训练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开始,我们的队员就全身心的投入到了这个集体。在完成一件件组织下达任务的同时,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组织进行了多项培训:

1、军事训练:保安队伍应该是一支半军事化团队伍,所以我要求我的队员必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2、岗姿岗态:秩序部是最能体现企业形象的一个窗口部门,也可称为企业形象“代言人”。所以在岗姿岗态上:高标准、严要求。达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

3、消防管理:我们现在处于项目发展起步阶段,人员少、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危险系数高,无形中给我们的消防管理工作提出艰巨任务。面对困难,我们没有回避,而是迎难而上。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组织上得以保障;建立管理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定期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建立各项事件预案,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保证。每逢大型活动、接待、重要节假日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方位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巡逻检查及监控中心的各项制度,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实现火灾,火险“零”的记录。

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们取得的成绩微不足道,与领导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部门将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扎扎实实、任劳任怨。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完成任务,来回报企业、回报广大员工、回报对我们寄予殷切希望的各级领导。

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结合企业的管理理念、质量方针和经营理念,秩序部全体员工树立了“讲团结、讲大局、讲原则、讲奉献”的思想,发扬明喆创业情怀,逐步的把这支保安队伍建设成为“素质过硬、政治合格、保障有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具有军事化特点的战斗集体。做企业、客户忠诚卫士,为了近早实现这样的目标,我计划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队伍的管理

⑴根据保安队伍具有军事化的特点,我们将继续并持久的对保安员进行军事队列训练,使保安员达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的标准。

⑵组织学习泊车动作,使保安员的正确规范的为客户泊好车。

⑶要求保安人员“文明执勤、礼貌上岗”,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

⑷组织保安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⑸培养保安员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主人翁精神。

2、做好上访接待工作

公安厅项目较为特殊,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处理好上访工作尤为重要。为了确保项目及甲方领导、员工、财产安全不会得到侵害,我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路线,制定总体安全管理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制定关于上访事件处理预案,制定专项安全工作程序预案。

3、消防工作的管理及学习

现如今的消防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消防工作人员即要懂管理,又要懂技术。切实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管理机构,对消防人员进行定期的学习、考核,广泛开展消防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消防知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建立防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严格消防工作程序的审批,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大、加强消防学习及管理力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消防仪器(监控中心)设立专人管理,切实保证报警系统和器材的敏感性,充分发挥好其作用。

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文2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我局针对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众多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把消防工作摆在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部署,有关科室抓工作落实;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把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奖惩兑现;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保障工作落实到位。2003年,我局召开专题领导班子会议8次,适时对消防工作进行安排,组织专项检查4次,排查整改了一批消防隐患,有力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责任制建设。按照上级关于责任制建设的要求,2003年我局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局长、分管局长、具办科室均赋予相应职责,明确了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每年年初,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各直属学校签订责任书,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文3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一)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让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特与辖区内的住户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二、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家人消防安全意识,使家人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掌握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三、定期对电器、燃气具、电力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电器、燃气具、电力线路处于安全状态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四、电器、燃气用具、火炉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不得在家中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农村住户不得将柴草堆放在房屋四周。

五、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内堆放杂物。

七、教育小孩不玩火,不随便燃放烟花鞭炮。

八、发现火灾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九、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居)和住户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

责任人:

监督责任人:

二0**年月日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二)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望社区广大居民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社区各居民组长是各片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片区居民组长应该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即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按规定配置消防实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按规定设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8、火灾扑面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10、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三、各片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得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四、严禁违法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器等违法违章行为,以免发生事故。

六、发现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危险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扑面。

七、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1、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2、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4、其它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八、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我社区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立状单位(签章)履责单位或个人(签章)

监督责任人:

年月日

履行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三)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效控制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伤亡,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XXXX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XXXX办事处与各社区签订20XX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火灾控制指标

(一)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职责范围内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不超过1万元。

二、消防安全管理目标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全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对本社区的消防工作负责,明确本社区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业务工作考评范畴,纳入安全生产例会重要内容,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做好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社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四)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社区、家庭、窗口、单位、创建平安社区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考评范畴,对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严重超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并形成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五)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大型经贸活动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区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七)建立健全社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制定社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善后处理,警示群众。

(八)按照XXXX“安全生产年”的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考核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社区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底街道综合目标考核扣分项目之中。

XXXX街办事处(盖章)社区(盖章)

签字人:

年月日

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文4

一是抓好消防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大队要抓紧编制消防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全县所有项目建设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做到消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是抓好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城市消防队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备防护装备,保障消防经费,增强消防力量。各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要明确主管消防领导,配备专职消防员,组建消防应急队伍。各乡镇要按照有车、有房、有人、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投入执勤。

三是抓好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在对原有市政消火栓维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在新建或改造道路、新建民宅或商住楼时,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购置大吨位和高喷消防车,配备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尽快落实公安消防大队搬迁工作。

四是抓好四个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推进、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

五是抓好消防制度建设。建立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县公安局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障物质,建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库,装备器材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值班备勤制、隐患排查及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遇有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组织救援。

六是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四个能力”的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公安消防大队要完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有工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力度。

二、排查隐患、强化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对商场、学校、网吧、歌厅、宾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全县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整改,经验收合格一个,营业一个。建设局要拆除县城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的检查验收,重点对建筑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允许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交通局要对事故多发地段的道路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客运车辆的车况、证件检查,杜绝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从源头加强客运车辆监管。交警队要加强交通安全巡逻,在主要事故多发地段、路口设立检查点,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载人行为。各乡镇、广电部门要加强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严禁元宵节期间乡镇各秧歌队、文艺表演队乘坐非客运车辆,确保客运安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1、要狠抓“三项责任”的落实。按照消防安全三项责任分解的要求:一是落实主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确定专职消防安全员,消防重点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巡逻队,强化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检查验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积极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装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消防网络体系建设,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2、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因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酿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失职渎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文5

保安部工作计划(一)

一、保安部工作

1、按时参加总经理、上级公安机关等召开的会议,及时召开班组及全员会议进行贯彻、执行和完成总经理及上级公安机关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任务。定期对大楼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布置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之中,并监督、指导。

2、完善保安部制度。抓好安全防范,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加强大楼内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如餐厅、舞厅、网吧、台球厅、美容院、各楼层等,每日两次巡查,及检查保安员的日常巡视签到等各项工作。

4、强化军训使保安员的形象及精神面貌改善和提高。抓管理、练内功、增强整体素质,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文化“5s管理”、“向解放军学习”等。

(1)军训内容①、立正、稍息、看齐、报数②停止间转法③齐步走、跑步走、正步走与立定④执勤、巡逻队形、规范动作的训练⑤擒拿格斗招式演练⑥保安队员消防灭火技能培训⑦保安队员灭火预案演练⑧对保安部12人进行跑楼测试( 分钟合格),⑨为了应对紧急事件的发生,进行夜间紧急集合训练,确保在3分钟内全员集合完毕,提高全体的快速反应能力。

5、多方位了解每位保安员,认真做好保安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所有队员进行能力评估。建立后备保安干部名册。将后备保安干部人选按照对班长的要求进行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

1、上半年组织消防演练1次,参加人数15余人,在演练前,先对所有人员讲明公司配有哪些消防设施,针对哪一种火情用哪一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加强楼内客户及内部员工的防火意识,举办“1(本文来自 电子商务论文 ,转载请保留。)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工程部、招待所及清洁部人员联合举行初级火灾灭火演习。

3、每天两次、每周五一次、每月28日一次、对大楼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公司领导、主管、班组、及每一个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强化安全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

5、做好2007年度全部租户的“防火安全协议书”全部签定完。并完成大楼内所有客户档案的存档工作。

6、建立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预警机制,使之能够尽量减少大楼与租户财产损失。健全对班长的管理机制。让每个班组交***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执行“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自然检查者”的管理法则,坚持做到日清日结,提升内部管理机能。

7、配合公安及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大楼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和客人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妥善地作出处理。

三、综合治理工作

1、全公司领导、班组、及每一个员工层层签订四防安全责任状。

2、及时报送综治各项工作及其他对外各项工作,文件、报表等。

3、积极配合综治办完成,综治各宣传月的计划和安排。

四、其他工作

(一)市容环卫工作

1、积极配合办事处作好爱国卫生及冬季清雪等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市容环卫办创建卫生达标城市各项工作,配合办事处对市容环卫的检查工作。

(二)支部组织委员工作

1、在厂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支部书记的工作安排,有组织的、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维护企业根本利益及职工合法权利活动。

最后在新的一年里,保安部将会更加努力、团结进取,逐项落实好**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指示精神把保安部各项工作更加扎实的作好,同时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也请公司领导给予指正和帮助。

保安部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公司全体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工作。

4、抓好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做好招聘、培训、训练工作;形成良好的从招聘、吸收人才---- 培训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保安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20xx年安全保卫工作。

1、各服务处正确处理好与小区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

2、严格控制出入各小区的人员与车辆,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小区;维护小区的安全,创造舒适、放心的居住和办公环境。

3、做好各片区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夜间、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

4、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联防保卫巡查制度。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安保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

全面总结20xx年安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三、公司安保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在职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与培训。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合格的保安人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是提高物业保安素质的重要途径。

1、每周一次的车辆指挥、队列训练、消防知识等培训,通过讲解、学习和培训使全体保安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增强保安队伍的工作能力。

2、定期对全体保安人员进行公司简介、发展方向、公司动态、公司精神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员工的荣誉感、上进心与责任感。

3、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在工作中尊重客户,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客户的满意。

4、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提高全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5、每季度公司举行有针对性的军事队列、消防等比赛活动,()从而激发公司各服务处保安队伍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向心力。

四、认真做好安保部全年的安全生产全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安保部内控目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有效解决员工干与不干、干好干坏都一样的被动局面。制定全年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队各班组及员工,使全员思想意识全面提升,感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有动力。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按公司要求发出整改通知和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做到以检查促隐患整改,以整改保企业安全。

五、加强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维保制度,明确责任。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区域,明确维保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所辖设备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护;制定具体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维护保养。

2、执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技术标准,整体提高维护保养水平,加强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凭借过硬的业务技能,保证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过行之有效不断深化的管理,培育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使公司全体保安人员自觉养成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文明、严谨、务实、高效的保安队伍新形象。

保安部工作计划(三)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安部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20xx年全年无治安事件发生,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围绕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防汛(雨季三防)

1、进入下半年,随着雨季的来临,组织部门做好雨季三防的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增强雨季三防管理安全意识,对特别恶劣天气提前预报,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园区安全。

二、加强管理

1、加强岗位的检查监督。

2、加强园区楼层内外的巡查工作。

3、加强部门内部团结意识。

4、加强车辆出入园区管理,特别是放假期间货车、电动车、摩托车。

5、特别针对下半年,治安事件多发期,强化安全意识,保持高度警惕,物防人防相结合,力保园区安全。

三、员工培训

1、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2、加强礼节礼貌、服务意识的培训。

3、进行一定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4、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员工的责任心。

5、提高应急预案质量,认真组织对下半年停电事故、电梯困人、火灾预案的培训。

四、日常工作

1、班前对员工的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进行抽查,并对文明用语及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岗位上不定时对业务技能的掌握抽查,及时纠正不足之处,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2、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增强保安部员工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发扬穿、帮、带作用,做到取长补短。

五、加强训练

1、进一步加强保安员的队例的训练。

项目消防工作计划范文6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