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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年中总结范文1
1、对证券行业有了初步了解
进入公司以来,从熟悉这个行业到通过资格考试,对证券这个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而驻点银行,通过渠道营销,对证券业务又有了较深的理解,工作中能解决各种基本问题。
2、业务开拓能力的提高
在业务营销过程中,与客户的交谈和遇到的不同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而对客户不定期的回访,为其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使信达服务真正的深入人心。
3、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加强了
对自己经手的每一笔业务,都认真对待,尽量避免给客户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办事效率力求最快、最好。
在业务营销中,同样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自己的不足:
1、证券知识还须加深了解,需不断学习。
2、在与客户关系维护中,沟通方式还要逐步加强。
3、专业分析能力及营销能力还须进一步增强。
进入营销这个行业,业绩是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所在,前几个月的业绩表现不佳,我重新整理了思路,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要这样做:
1、发传单
进入信达证券我经常发传单,虽然发了很多,效果不是很好,但觉得还是可行,大量的传单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下一步还想适量发些,坚持终会有效果的。
2、有效利用银行资源
在银行驻点已有一年多了,业绩十分不理想。银行很好的服务有口皆碑,许多客户慕名而来,如能利用好这一资源紧紧抓住几个潜在客户效果是很好的,但中国银行和中银国际很好的合作关系和相互间有回扣的合作方式使我一直在寻找突破点,虽然很有压力,但目前与他们处好关系也是唯一的办法。驻点客户经理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形象,所以我一直在努力的去做。
3、充分利用关系网络
证券公司年中总结范文2
一位来自证券公司的负责人说,建设新的信息应用系统一定会走IT外包的方式。原因之一是,IT工程外包是眼下国际上流行的做法。但在将中国和美国的外包模式进行比对后却发现,其中大有乾坤。
自愿放弃的阵地
美国企业的IT外包业务通常只涉及软件编程部分,是一个产品中的某个部分,或是一个项目中的某个部分,其中的内涵颇值得品味。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末,美国公司开始把部分软件编程业务外包,以降低生产成本。做法是:公司自己做IT系统建设的方案、分析和设计,把不超过40%~50%左右的软件程序开发工作外包,系统最后的整体集成和测试工作由自己完成。这样,美国企业可自始至终地掌握着核心应用和技术的关键,最终产品的知识产权界线也非常分明。
很明显,这样的IT外包并不能提高工程的效率,它只是一种可选择的、以降低成本为导向的经营方式,承包商方的风险对整个项目的影响也很小。因为发包方还可以寻找替代的承包商,或者完全凭借自己的能力来完成。美国公司一般都有一支强有力的IT技术队伍,比例可高达公司总人数的30%。美国公司所承担的外包风险一般不大于50%,
在美国,IT承包商的责任十分清楚,而且简单。承包方不需要了解、其实也无法了解外包任务的背景。只需要按照甲方的设计和定义好的输入和输出参数指标,根据指定的软硬件环境完成编程任务,并且达到甲方要求的运行速度指标。
但在国内,IT项目外包的内涵却与之大相径庭。它实际上是IT项目建设过程的全委托开发。涵盖的内容过于丰富和复杂,从系统方案的制定到架构的设计;从软硬件环境的确定到编程和测试,连最后的系统集成等都一揽子交给承包商负责。
证券公司做什么呢?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99%以上的中国证券IT部门不再配备软件开发人员,IT项目外包已经成为唯一的模式。券商所要做的,主要是召集IT服务商,评定谁的方案好,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完成之后,通常只能和IT服务商共享知识产权,很多甚至没有知识产权。结论是:外包的风险极大。因为当整体外包成为唯一选择时,就根本无从谈起以减少项目建设成本为目的。更要命的是,这种贴有中国标签的外包就如同赌大小:只有50%的成功率,而失败的风险却是100%。
然而,历史并非从来就是如此。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IT服务商不但要面对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竞争,还要和证券公司自主建设的信息系统竞争。由于证券行业过去的业务内容相对固定,变化不大,在证券公司实现了交易通道信息化之后,再很难体现对信息应用系统改造和创新的需求。于是有一种说法一直流传至今:自主建设的成本必然高于从IT厂商处购买一套成型的产品。
这种整体上对信息应用系统弱需求的现象,在证券行业持续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可以说一直持续到了21世纪之后。
受到这一实际情况的影响,并且在价格、需求和成本的压力之下,整个证券行业逐渐摈弃了自主建设的商业运行模式,比较统一地制定了IT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策划,交易通道的维护、安全和可靠,不再自主开发信息应用系统。整个证券行业自动退出这场竞争。不久,IT市场成为了证券行业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第一、也是唯一的生产力。
外包之痛
在过去几年中,由于许多大型项目半途而废,使证券公司开始感受到,单一的IT外包模式在时间、效率、价格、需求和技术能力上都对信息化发展产生了限制。
联合证券为了寻找符合公司业务需求的客户服务中心产品,花了一年多时间。笔者问过联合证券的李俊先生,如果联合证券采用自主建设的方式,一年够吗?李俊先生回答说,做这样的系统应该不需要一年的时间,而且自主建设的系统一定会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贴得更近,更能体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联合证券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如果每建设一个新系统的周期都要一到两年,公司的信息化之路将会变得十分漫长。
单一的IT外包模式,已使证券公司失去了良好的市场竞争力,也加大了成本。一套营业部交易系统的售价曾经低到过2万元。现在,证券公司需要花3万元购买银证转账系统――不过是个营业部交易附加系统。但以下大鹏证券的案例说明,券商自己手里必须有底牌。
大鹏要建设经纪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当时市场上的开价是40万元。大鹏证券立刻表示:我本可以自主开发,但如果市场上有合适的产品,也可以购买,价格应在10多万元。最终,大鹏证券自主开发了这套系统。而IT服务商在总结中说,如果知道客户有第二选择,我们应该把价格降下来。
在中国的证券行业里,很难找到一个在合同约定期内完成的IT外包项目。证券公司经常是在项目启动后才发现,IT承包商显示出的能力和要求相距甚远。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太年轻,严重缺乏证券业务知识。而项目的质量和进程表,实际上是被承包商的实际行为所主宰。笔者曾经目睹一家IT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在为山东一家证券公司开发集中式交易系统的时候和业务人员大肆争吵,原因是他认为业务人员提出的需求没有必要。虽然这家证券公司对项目投了不信任票,但结果是,证券公司最终无法实现交易业务的大集中。
此外,IT服务商和跨国公司都在向证券公司兜卖美国的通用中间软件产品。不少证券公司在开发实时信息应用系统的时候也采用了这类产品。然而,这类产品并不合适实时处理要求强的信息应用系统。通用中间软件产品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实时交易系统中就没有任何位置。
与中国不同,韩国证券公司走的是自主建设之路,它曾经历了一个对美国的通用中间软件产品先用后弃的过程。韩国大宇证券公司强调,在没有增加任何硬件设备的基础上,仅用自行开发的中间软件替换美国的通用中间软件,就使系统的运行效率提高了30%。很显然,如果中国证券公司采用国外的通用型中间软件,就必须提高硬件投资来换取30%的系统运行效率。
其实,中国的证券行业已经尝到了依靠单一IT外包模式的苦果,券商已经意识到其中潜在的综合性浪费。在微观上造成时间、人力资源和资金上的浪费,而且全面地反映在宏观的管理资源、决策资源和企业战略资源层面上。
无法昂起的头
在传统交易通道的旧式需求模式下,券商之间对营业部交易系统的相似性并没有太大的疑义,普遍地接受了市场上认可的几家产品。而当监管部门挥动宏观政策的利斧,砍掉了固定佣金这棵遮风避雨的大树之后,证券业务对信息化需求的格局,一改过去面目雷同的特点,着重强调公司业务的特色和服务的个性化和专业化。
以电子商务系统为例,每个券商在建设网站门户的时候无不要求承包商为自己建设一个有特色的和别人不一样的网站,并且要求体现出本公司网上业务和服务的个性化。但当轰轰烈烈的电子商务潮退却之后,历史却把现实展现的如此直白和具有嘲讽的味道。走进绝大多数证券公司的网站,除了在颜色、排版和显示形式上的差异外,彼此所提供的业务和内容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别。除了少数几个大的券商能够享受一些个性化之外,券商对电子商务业务个性化的呐喊却无法在IT外包的宏观商业模式的运动轨迹上留下自己的印记。
由于没有自主开发信息应用系统的职责,一旦有新的系统需求,IT部门只能把IT服务商找来和业务部门交流。
在创新业务需求的冲击下,业务部门对IT部门的要求,完全超出了对传统交易通道式需求的范围。一些证券公司开始发现,IT部门不熟悉新业务,在一些新的IT项目建设上显得力不从心,无法交付所需要的信息应用系统。
IT部门有史以来第一次发现,自己被夹在了业务部门和IT开发商的中间。在这种情况下,既受到职能范围限制,又没有生产能力的IT部门基本上是无能为力。打上中国标签的IT外包模式开始受到严重的挑战。
在过去的几年里,集中式交易系统成了中国证券行业的一个制高点,但到目前为止,它还是只听见开张的鞭炮,却吃不到庆功的酒宴。还有的说,这是个黑洞,将吸掉证券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却很难看到满意的结果。于是,IT市场开始向证券公司推行区域集中交易的产品。
有这样一个案例很耐人寻味。深圳的一家证券公司在经过一年多的集中式交易系统的外包开发之后,在项目还在继续的情况下,同时开始和另一家IT服务商实施区域集中系统。据了解,这家证券公司在动作之前曾测算过成本,并确认将来从区域集中过渡到公司集中的问题不大,其中的无奈也可见一斑。因为谁都承认,集中式交易系统是终极目标,而区域集中注定是一个过渡产品,因为它无法实现集中式交易系统所能够达到的功能和高度。
证券公司年中总结范文3
一国际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领域的经验
从国外成熟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家扮演着创业投资的策划者、组织者的角色,几乎每一家金融公司都有专门部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资业务,在融资、公司购并、企业包装上市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从整个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每一步骤都与投资银行的业务和技术紧密相关,证券公司从事这一业务,有着其他机构难以相比的优势。
创业投资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而证券公司必须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拓宽、延伸金融服务,服务手段从相对固定向不固定转变,服务方法从相对简单向多样化转变,技术含量从较低向较高转变,服务周期从相对较短向孵化型转变。
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分步实施风险投资业务:(1)设立专业部门,专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融资服务。(2)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由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积极实现风险投资组织革新,通过组织资产运作和管理投资直接投入到系统性专业化的风险投资之中去。
从机构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风险投资基金不偏离基金投资的投资原则和经验宗旨,并借此规避投资风险,是今后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基本方向。
只要虚心学习国外先进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与之展开公平竞争,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将在业务竞争和创新中壮大成长。
二为风险投资服务的投资银行业务创新
在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公司介入风险投资必须以投资银行业务及其创新和现有资源为立足点。因为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优势之一是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工具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证券公司只有具备了不断引进和创新的金融工具,才能使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新业务不断拓展。
1、可转换优先股
根据美国硅谷风险投资成功案例分析,风险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一般是通过优先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优先股具有如下特性:
(1)优先清偿。以优先股形式入股可使风险投资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资产和技术享有优先索取权,这样便可将损失减为最小。
(2)收益性。风险企业能够支付优先股的红利给风险资本,再愿意冒险的风险投资者也不希望他们的投资颗粒无收。
(3)可赎回性。风险资本除了通过风险企业的IPO顺利获得退出之外,如果风险企业的发展速度未达到风险投资者的期望值,可以要求风险企业购回这些优先股。
(4)有限的决策参与权。参与风险企业的优先股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优先股并不享受表决权,但风险投资的股份一般对企业的重大事务,如企业出售,生产安排等享有与所占股份不成比例的表决权,对经理层的决策甚至享有冻结权。根据美国学者Max和Grmper分别利用1990年的实际数据进行的分析,这种优先股的投资方式较一般的证券投资在减少逆向选择和避免风险投资承担过高风险方面都更加有效。
(5)可转换性。这是此种优先股最具适用性的地方。当风险企业进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有权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拥有风险企业的部分股权,甚至实现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2、“棘轮”条件
“棘轮”条件(ratchets)指的是风险企业用低价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有权获得一定量的股票以保证其持股比例不因新股票的发行而改变。这样,当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以较低价格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不会因“股份稀释”而影响其表决权。
3、再投资期权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契约的约定,再投资期权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追加投资。当企业经营较好,发展前途乐观,股票有升值潜力时,风险投资还可用预先确定的价格向风险企业追加投资,这样风险投资便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增加其在成功把握较大的企业内的股份,从中获利。这种期权已成为风险资本的一大获利源泉,以致有人总结道:“所谓的风险资本投资,不过是购买了对企业进行再投资权利的期权而已。”
第二,转换贷款。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在风险企业业务发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可以按照贷款时的约定将贷款转换成普通股。如果贷款已经由风险企业归还,风险投资者仍能按原来的贷款金额及约定的较为优惠的转换比例,购买公司普通股。
第三,可转换债券。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给风险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风险企业经营不佳时,债券甚至低于面值发行,当风险企业上市或经营状况转好,其股份有很大升值潜力时,将债券转换成股份。
以上三种形式的本质是:风险资本凭借其较早进入风险企业的便利,设计了以债务形式存在、既能尽量减少风险又能在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增加股份、获得较高收益的金融创新品种,成功实现了控制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
4、合资
合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比较适合国内证券公司采用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与其他风险资本共同投资。为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以共同投资的方式运作,即一般以一家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充当“领导者”,其他的风险投资实体作为“追随者”,在主要的融资阶段,一般有两到三家共同参与。这样,使得单个的风险投资可投资于更多的企业,减少了投资失败的风险,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共同审计,减少判断错误的可能性。
第二,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中小投资人共同投资。战略投资者看重投资对象未来对于自己公司战略发展的利益,在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合资决策时,非常注重风险企业未来产品或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市场分享权、产品经销权、未来产品或技术的共同开发权以及最终购买风险企业其余部分股权的期权。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虽然可能是投资银行退出风险企业的一个渠道,但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合资可能意味着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而引进中小投资人虽然投资额较小,但往往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对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干预较少,除了关心公司的投资回报外,不在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问题,所以,引进中小投资人的合资是较理想的选择。
证券公司利用广泛的客户群,完全可以通过合资的方式帮助风险企业成功实现业务的拓展,从而为风险企业首次公募发行和投资银行常规业务的开发创造条件。
三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
1、培育和储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
证券公司内部需要有管理、财务和科技等专家组成具有一定权威的高科技产业评估咨询小组,为投资和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培养具备金融、保险、管理、科技、投资等各方面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以适应创业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风险投资离不开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服务和对风险投资家、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育。
2、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增值服务
风险企业的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有较大的不同。风险企业的管理是根据风险企业本身高科技或市场化的特性,顺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而诞生的管理模式,它以知识管理为内容、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战略管理为导向和以柔性管理组织形式,全面、高能量、高速进行经营管理和决策,选择企业最佳的经营方案,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达到最高的科学管理水平。
投资银行如何协助公司加强管理,通过管理创造价值,是投资银行提供风险投资延伸服务的核心。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员必须揉合不同的技巧和专业能力,才可能协助风险企业通过管理提高其价值,这些技巧和能力包括行业知识、技术远见、服务方法、行业关系、全球业务、为顾客专门设计的建议、交易经验、新颖的财务结构、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透析及深入的研究等各个方面。要达到管理增值的目标还须投资银行担任风险企业的财务和战略管理顾问,这包括私募配售、初次公开发行、股本设计、可转换债券、投资级别债券和高收益债务融资等方面的财务与融资服务,以及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的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
3、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新的售后服务
在支持风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部门还应通过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长期融资安排以及战略咨询服务三大块业务来保持与风险企业或高科技公司的持续伙伴关系。
首先,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主要是支持IPO后的股价和流通量,形成和保持较高的上市开盘价和日后股价的持续攀升,并能提高其二级市场的流通量,这是维护风险企业二级市场形象、保证公司后续融资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次,长期融资安排主要是证券公司未来协助高科技公司建立合适的资金结构方面提供长期专业服务,即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工具如增发新股、可转换证券、债券发行和合资等,以确保业务已上轨道的公司能实现最低的融资成本。第三,在战略咨询服务方面主要是随着科技公司规模日渐壮大,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部门应向其提供多种不同发展战略,比如在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给风险企业一些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为企业争取最高的价值。
四利用业务创新进行风险控制
对于中国的投资银行来讲,风险投资是对投资银行业务外延的拓展,是重大的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在控制风险方面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优势才有能力筛选成功的创业企业,良好的监控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证券公司风险投资的成功率。
1、通过对客户的遴选规避风险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门应对风险企业进行广泛的遴选,聘请工程师、科学家、财务法律专家对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企业合同等进行检查,根据种种迹象判断和识别风险的类型,并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投资损失进行计算,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计算出在可以忍受的风险水平下的投资损益,从而作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取舍。
2、通过契约的合理设计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通过明确的合约设计,将其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和制度化来规避风险的。比如前述,设计可转让的优先股参与风险企业,既可为今后增资有前景的风险企业设计购股选择权,从而实现高收益,又可以在企业经营不佳时要求优先债务清偿,尽量减少损失。在前述的再投资期权方式中,证券公司通过设计种种参股的选择权,使得参与的风险大大降低,投资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3、通过有效监控来规避风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损失,填写的潜在损失估计表,进行风险分析和测定,通过主观的推测和客观的财务比率分析,判定可能的损失,并对风险资本分阶段投入,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控,规避风险。
证券公司年中总结范文4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工作经验的积累,使我对自己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我所在的部门是证券公司的核心部门,我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我的工作中更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和放松,稍一出小差错可铸成重大灾难性后果。众所周知,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是最忙的部门之一,而我所在的岗位更是不能有一丝的空闲,每一次新系统的投产和建设让我每次都有新的发现,新的进步!在信息技术部工作的时间里,使我感觉到了自己每天都在进步!而除了日常维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工作需要处理,因此,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就迫使我不断的提醒自己要在工作中认真认真再认真,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实际操作。一年中始终如一的要求自己,在我和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xxxx年我个人没有发生一次责任事故。在我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还用我几年来在信息技术部工作中的经验来帮助其他的同事,同事们有什么样的问题,只要问到我,我都会细心的予以解答。当我有问题弄不明白的时候,也会十分虚心的向其他同事请教。对待业务技能,我心里有一条给自己规定的要求: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千方百计的把自己不会的学会,不懂的弄懂。
下面我对xxxx这一年来所做的工作作一个简单的总结:
1、反洗钱系统建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要求,证券公司必需建立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而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所以在选择和价格方面作了更深入的探讨和考虑。恒生公司给的报价是20万,有一个专门的维护团队,有很强的实力,但是每年的维护费就达2万。而新意公司的报价是4万,维护实力也不错,每年产生维护费4千元。同时也咨询了其他公司,价格都在15万元以上。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出发,最终选择了价格适当的新意公司反洗钱系统,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正式报送时间为xxxx年10月1日起正式报送,在新意公司产品开发和测试时间上就相当的紧迫,只要新意公司开发出一个新的升级包,我们就马上加班加点的开始测试,目的就是为了赶在正式报送之前能正式测试通过,时间非常的紧迫,就在放假前夕的那天新意公司又出一个新的测试包,我马上升级后就开始报送,成功了!而且是很顺利的报送成功了,我马上又重新核了一下数据,再报送,真的成功了,刘工、王总和我们部门全体人员都松了一口气。要知道我们都是快要放弃新意产品而改用恒生公司的产品的,而且合同传真都传过去了,后来刘工马上给恒生公司回了一个电话。从使用新意公司反洗钱系统这件事来看,我们部门在选择和考虑产品时,是充分的考虑到公司成本和需求的问题。
2、三方存管系统建设
“券商托管证券,银行监管资金”这是三方存管总的思想,目的是充分保护投资者,也让资金更安全,投资者更放心。
从三方存管的提出到建设以及正式上线,我们部门都是走在了最前面。从联系通讯线路,联系银行到测试和正式上线,我部门的所有员工都在默默的为这一新业务的学习和开展而努力。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公司已正式上线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准生产测试已完成,现正进行到实盘测试阶段,很快就可正式上线。
3、公司总部端和营业部端财务凭证自动录入
由于财务实行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公司三方存管的正式上线,要求公司总部和营业部端均能实现财务凭证自动导入的功能。在了解公司的需求后,和新意公司联系升级事宜且进展顺利,目前新意综合管理平台财务凭证自动导入功能总部端已实现,营业部端已于xx年1月初升级完成,正在测试和试用阶段,估计可正式投入使用。
4、配合公司数据集中工程
5、配合公司ups更换工程
6、公司数据集中后,独立存管的升级事宜
主要解决新增两家营业部后,总部和营业部差异问题。已完成,其它功能正在优化中。
7、财务系统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后,财务系统的升级和改造
财务系统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后,对公司财务系统作了一次比较大的变动。新增加一台web服务器,营业部和总部端由以前的必需在单机上安装金蝶客户端才能登陆的方式改为直接输入ip地址和端口号就可以登陆的方式。这样对于维护起来就更加的容易。对财务明细科目也作了相应的变动,营业部端打印机都由原来的本机打印改为支持windowsxx系统下的网络打印。
证券公司年中总结范文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针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投机气氛浓厚等缺陷,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取向,在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无疑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受瞩目的。截至2003年10月,中国证券市场上共有基金管理公司25家,发行54只封闭式基金,50只开放式基金,基金总份额为1674.28亿基金单位,其中开放式基金规模为857.28亿基金单位。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一个发展并不健全的资本市场上发展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并不令人满意。2000年以来基金绩效普遍不佳、投资风格趋同、投机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些现象和问题的背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几乎成为所有这些行为的主体,那么如何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及其制度背景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一、成熟资本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特征
(一)市场化的发起行为
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他们实际管理和经营共同基金的资产,负责基金行政管理与投资操作。基金(本文专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与运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政府证券主管部门的审核并核发相应的执照后,管理人就有了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基金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是投资银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公司、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负责基金公司的审批以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常常通过控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而实际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权。基金管理人的发起完全置身于市场化的环境之中,通常由投资公司对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和预期的深入了解和评估来把握投资方向,决定是否设立以及设立何种类型的基金。可见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起设立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至少为共同基金日后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行为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市场化的营销方式,营销方式创新的同时推动了基金品种甚至投资方式的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共同基金主要通过各类经纪人、保险机构、财务顾问、金融策划人和银行等中介机构购买(代销)以及直接从基金公司购买(直销)。基金代销机构的投资专家会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目标并推荐合适的基金品种,即使普通的基金推销人员都受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每一位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类型,并取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允许收取的由投资者支付的销售委托费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服务费。一旦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服务费而向投资者推销了不合适的品种,投资者会向监督部门投诉,而监督部门将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在营销行为的背后是管理人不断的产品创新能力,来适应投资者不断变化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开发了各种类型的基金,以便满足投资者在年龄、金融资历、承担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的投资要求,投资者买卖基金的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创新体现了市场化营销方式下的供给创造需求,这是促进共同基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制。
(三)责权明晰的管理行为
自1924年起,美国共同基金实行的就一直是公司型制度。在公司型制度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通常没有自己的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所有这些业务委托均由基金公司董事会与各方签订契约,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根本。由此可见美国共同基金运作的核心是董事会,它承担着大量而复杂的业务管理职责。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现
(一)基金管理人的发起
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基金的发起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好人举手”政策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起要求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预先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并提交自律承诺书制度,即改变行政审批及在小范围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强调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机构要用事实证明自身具备管理能力,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己是行为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项政策是基金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业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使一些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能够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推动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基金业的竞争。
(二)投资风格趋同
基金在订立契约时都会明确说明各自的投资风格,基金经理根据产品设计的不同风格来为基金订立投资计划,即在不同风险水平下实现产品的投资目标。如1999年和2000年,网络股、科技股在世界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备受推崇,此时中国基金的风格以成长型为主;而2001年中期以来市场走势一度低迷,成长型基金发展趋势放慢,新成立的基金中出现复合型基金。经过2001年下半年股指进一步向下,基金的投资策略已从追求成长到稳健投资,多数基金投资组合具有价值型特征。2002年新发行的基金以成长价值混合型基金为主。可见基金风格随着证券市场整体的走势而变化,而在同一时期基金的风格却是趋同的,导致基金的风格区分不明显。
(三)简单的营销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营销行为就是让投资者了解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投资业绩及运作机制等,以期获得投资者信任从而代其投资理财。中国基金产品销售从最初投资者彻夜排队购买,到目前新基金销售冷清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迅速扩大和相对简单的营销行为产生了矛盾。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分为代销和直销,代销是利用银行和证券公司网点多、方便购买等特点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销售;直销是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往往面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四)管理行为不规范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与基金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决定了管理人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归根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自身财产所有人又是基金所有权代表人的双重人格,极易造成关联交易,使管理人有机会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持有人利益。首先,在管理人和发起人的关系上,《暂行办法》颁布以后新发行的基金,管理人与发起人没有彻底分离,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风格受到控股公司的巨大影响。发起人或者不干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只是被动地获取投资收益,或者股东价值至上,将其对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推到及至。甚至某些个人或机构可能会通过假借合法的金融机构掌控基金管理公司,利用金融杠杆以合法的形式借用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操纵。
其次是对管理人约束与激励不足。在约束方面,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由托管人和持有人大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但由于持有人较为分散,且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本获利,通常用脚投票来选择投资方向,没有足够的动力行使监督权,使持有人大会无法对管理人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而托管人在固定托管费率下受到发起人选择权的限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在激励方面,封闭式基金固定的管理费提取制度使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存续期内获得持续稳定收益,受业绩因素的影响有限。管理人只要保持所管理资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上较小的压力使其没有足够大提升业绩的动力。同时,这种他利性经营与获取固定的报酬的矛盾,弱化了管理人对基金的责任心。而目前报酬机制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也无法达到对不同水平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区分和激励,不利于优胜劣汰竞争环境的形成。
最后管理人的有限责任制、低资本金与持有人利益的矛盾。经理人对基金运作结果只承担有限责任,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当管理人违反基金宗旨违规操作甚至损害基金资产或持有人损失时,则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应以基金经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予以赔偿,这样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就决定着持有人求偿安全性的高低。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背景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背后的原因可以总结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都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产权约束不够,产权所有人不明确就难以生成对基金管理人严格有效的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两种契约,一种是事实上以国家为监管人的基金公司,一种是以投资者个人为委托人和监督人的资金契约。两种契约制度在竞争规则上的不公平,使两种制度的收益成本不同,从而出现证券市场上投资手法“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利益因素促使基金管理人投机炒作;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功能缺陷,上市公司普遍效率不高,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利润来源转向投机炒作甚至是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与中国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所处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中国资本市场属于历史短、不规范的新兴市场,还存在着结构和深度上的问题。目前可供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品种仅有国债、流通股等,范围十分狭窄,同时相应的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也非常少,因此造成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基金产品设计及投资策略的趋同性。同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幻无常,投资者的急功近利,证券市场浓重的投机氛围,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将科学的投资理念扼杀掉,并进而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企业的组织结构,然而投资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灵魂。
在投资基金制度中,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聘任,尽管并不拥有基金的资产,但它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而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每年提取固定的管理费,投资人在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同时享有收益权。从微观层面上看,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制度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由证券公司作发起人,公司的管理人由发起公司指派,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重大的关联关系,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自营行为,使其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相互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控制倾向又排斥了基金经理人市场和社会选择机制,压制了“管理者市场”的形成,使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从而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
可见,当基金管理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外部监管、基金治理结构的漏洞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违规条件”。因此从制度上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将发现其行为的本源,而只有发现行为背后深层原因后才能指导我们提出规范、引导行为的方法,并针对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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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年中总结范文6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利差倒挂
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协调发展,通过保险融资,投资创利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总体收益。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的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承保亏损己成为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没有投资绩效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近年来,我国保险融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不理想。首先是运用渠道过窄。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该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实际上,在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40%一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89亿元,占498%,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436亿元,占4095%,平保76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72亿元,占3872%。其次,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于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经过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78%降至目前的225%,这使保险公司在1998年以前预定利率75%水平以上的长期业务出现利差倒挂,面临的利差损失将在未来几年中滚动增加。国债收益也随即大幅下调,资金市场总体收益率偏低,使得具有长期负债特点的寿险资金回报率过低。尽管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于1998年8月以后纷纷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保单”,但准备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险公司将面临的问题。
2、不公平竞争问题。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必须开放金融服务业-10-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中国市场潜力,纷纷抢滩国内保险市场。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不可超过投资总额的10%)、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不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得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险资人市
1、西方国家保险资金入市情况
从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看,根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六类,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固定收益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等)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间,很少有超过70%的;股份投资(包括股票和实业投资等)一般在10%-30%之间,产险投资于股份的比例相对于寿险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国为例:美国寿险投资于股票的比重97年达到233%,日本94年为266%,英国96年为435%;各国保险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个股票市场市值比重为:美国294%,欧洲40%,日本50%。以上数据表明,由于股票和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资金入市是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必要途径。
2、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据以上分析,成熟保险业的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债券和股票。而我国证券市场却对保险资金关上了大门,这正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国能不能借鉴国际经验,扫除这一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呢?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样性的国际通行原则。以此为标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风险的市场,这是人们所公认的。然而,任何投资,风险和收益总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也不能因为有风险而放弃大好的投资机会。在认清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股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提高收益。中国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历史,还难以总结出其运行的长期规律,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调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两波较为象样的行情。以安全为第一的保险资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实现10%的收益并不难,有节制的选择时机入市,稳健操作,风险并不大。另外,寿险保单的责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长,完全有时间调整投资战略,达到在保单责任期满时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尝试的。
3、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
BR>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涉及诸多相关问题,下面笔者提出一些构想。(1)保险基金的募集。正式运行三年以上,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募集采取向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险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数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保险基金设立以后,也不公开上市。(2)募集资金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用于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资金数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一比例应在10%左右,允许上下浮动2%是比较合适的,同时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类型、运行的时间、资本金实力、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率以及公司资信度等因素,作适当调整。(3)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选择现有的、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3-5家证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4)保险基金形式。保险基金可以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形式。如果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有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长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如5-15年。(5)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6)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险基金必须定期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供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也便于投保的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参考。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实施。笔者认为,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和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险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只占保险公司资金总量的较小份额,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安全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切实可行的。
2、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使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参照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保险基金的特点。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也应将有关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内容包括进去。
3、保险基金的监管。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的设立、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之间需要共同协调,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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