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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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

督查通知范文1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我市近期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年10月25日至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宣传动员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分工,是否有安排和部署,职责是否明确。

(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主要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工作是否落实,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案件是否及时查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辖区内整治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楚,专项整治的8项任务、12个100%、20个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的目标落实情况。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六)早市、夜市、农家乐及“六小”(小企业、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小工地食堂、小杂食店)经营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超市、大商场、蔬菜批发市场质量检测情况。

(八)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质量检测情况。

(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

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实地查看。

实地检查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药店、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蔬菜检测点、集贸市场、超市、小餐馆等。

四、督查编组情况及工作分工

第一组

市质监局副局长朱向东任组长,市质监局质监处副处长刘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郭雪峰、市工商局侯文兰、市商务局霍伟、市经委信燕组成。督查单位:天山区、米东区、市卫生局。

第二组

市整规办副主任周至忠任组长,市整规办督察员吴伟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颖、市工商局韩校军、市发改委江蛟组成。督查单位:沙依巴克区、**县、市质监局。

第三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卫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处长丁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牧局魏刚、市质监局刘一菲、市行政执法局马忠良组成。督查单位: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代平任组长,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艾合买提江·帕塔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王嘉宾、市农牧局段金荣、市卫生局蒋作虎组成。督查单位:新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

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学任组长,市商务局综合法规处处长蔡学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李武学、市工商局金雪川、市监察局敬丽华组成。督查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农牧局。

第六组

市农牧局副局长郭占林任组长,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金永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杜洪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宪伦、市经委芦荟组成。督查单位:达坂城区、市工商局。

第七组

市卫生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任组长,市卫生局法规处处长谭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封建成、市工商局张敬羽、市发改委钱小刚组成。督查单位:水磨沟区、市商务局。

督查通知范文2

一、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年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止.

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县交通系统将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杜绝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形式、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督查工作采取交通行业企业自查与交通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交通行业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

(二)督查范围

普通公路:在建工程项目及公路的病害桥梁、隧道、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路基缺口、滑坡地段、溜塌方地段以及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场所。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长途客车驾驶员配备情况;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以及日趟检情况;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落实情况;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夜间通行客运班车的情况;汽车客运站贯彻执行交通部新出台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情况;危货运输企业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三项强制性标准及安装标志灯牌情况;卧铺客车以及年月日以后上牌且车长大于6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客车配置使用汽车安全带的情况。

地方海事方面: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有效打击非法渡运,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要督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渡船适航、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渡运秩序良好,杜绝非法载客渡运现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对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的专项督查;加大对现场水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超载运输船舶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不足的查处力度,以规范船舶航行和船员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水运安全环境,稳定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三)督查内容。一是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情况;三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情况;五是重点督查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近三年来发生了死亡事故以及年以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率未达到100%的交通行业企业。

四、督查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为加强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县交通局成立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监管,深入细致地开展综合督查工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专项行动与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五、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舆论宣传上要做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交通行业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交通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县交通

六、严格工作考核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将进行通报,对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督查通知范文3

近期,自治州接连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7月31日,州党委王炳炬常委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各县市(园区)、各部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会议要求,自治州对各县市(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8月3日开始

主要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已经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含长期未整改治理的事故隐患、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整改治理情况。

自治州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人员如下:

第一组 道路交通组

组长由州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运管局、州农机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组 煤矿组

组长由州煤炭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国土资源局、州煤炭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组 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易燃易爆粉尘组

组长由州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组 建筑施工组

组长由州住建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质监局、州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组 消防组

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组 特种设备、旅游组

组长由州质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旅游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州教育、卫生、药监、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督查检查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检查车辆由各组组长安排

1.各督查组要直奔县市基层、企业生产一线,直奔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认真开展督查检查。

2.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县市(园区)进行反馈(见附件)。

督查通知范文4

为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服务推进民生幸福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更多发展成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重点民生工程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2012年度实施8大类4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精神,区纪委、区监察局近期将开展民生工程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着重围绕各责任主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民生工程中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内控机制建立、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工程的绩效、办理群众投诉建议、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六个方面进行督查,具体的民生工程内容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工程。检查推进实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及特困家庭妇女病免费普查以及优生促进幸福家庭项目。

(责任主体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农贸市场运行管理工程。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制假售假、执法人员与不良商家(贩)相互勾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土山寺农贸市场、续建黄山农贸市场以及放心消费创建工程。

(责任主体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工商分局)

3、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

(责任主体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住房保障工程。检查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努力促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公租房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续建下洪定销房、续建津浦定销房和危房修缮工程。

(责任主体单位:区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区房产服务中心)

5、校舍校车安全工程。检查把中小学校舍校车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校舍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中小学校舍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各项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幼儿园建设项目、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特殊教育中心建设、新城区学校建设。

(责任主体单位: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6、环境保护工程。检查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问题和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检查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等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主体单位:环保分局)

7、城市管理提升工程。检查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整治,切实治理占道经营和车辆堵塞、乱停乱放等问题,为市民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居、通行环境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道路综合整治、文化墙建设、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公厕提升改造。

(责任主体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8、其他工程。检查就业惠民、困难群体救助、养老机构建设、社区物业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区社会福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就业培训、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残障救助、帮扶困难职工。

(责任主体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总工会)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查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各责任主体单位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汇报,包括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民生工程项目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2、查看资料。检查民生工程相关基础资料,资料着重围绕责任制建立、内控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绩效、办理群众投诉建议和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六个方面准备。

3、查看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认真执行“一线实工作法”,把政策、资金落实到工作第一线,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效果落实。积极配合,全面、真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认真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民生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对民生工程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在督查的同时,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给督查组。

督查通知范文5

为切实抓好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相关事项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重点工作的落实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益。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内部分工,制定详细方案,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相关事项的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全面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向主办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保证相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办理体系,强化工作措施

为加强对督查事项的推进,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前期已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了《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督办事项计划进度安排表》,对每项督查事项逐一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三级目标推进体系,逐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系统掌握和实时监控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计划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坚持早部署、早动手,尽快完成调查摸底、实地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进度。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及时稳妥予以解决,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定期督促调度,严格情况报送

督查通知范文6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10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本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等有关规定。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处置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并协调事故善后处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负责对区级部门、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进行追责,并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责任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

二)对本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

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三)对区级其他行政部门和镇、街、园区(风景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督促检查。四)督促有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公开举报电话,六)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区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

建立、完善与本系统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针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二)组织贯彻落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督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四)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并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要积极落实事故处理措施和善后工作。

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通报。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执行。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见附件。

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818号)等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是

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三)依照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四)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五)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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