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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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政治督察报告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文1

一、业务工作稳步发展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共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3件,立案侦查11件12人,其中大案4案5人,完成“清风行动”目标任务10人的120%和大要案5件的100%,移送7件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件6人,其余案件正在侦查和审理当中,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件,立案2件3人,完成“清风行动”目标任务3人的100%。移送1案2人。结合办案,狠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检企共建“澄合”模式,受到市人大视察组的肯定和好评;先后在县民政局、县农综办、县水务局等涉农涉民领域进行了综合性预防防调查,确保被调查单位依法行政;通过法律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在预防主体单位开展预防宣传8场(次),发放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读本800余册,组织干警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在澄合矿业公司、县民政局等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培训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余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件(次),全部做到了查询快速规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完成了《2009-2012年县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及时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和批示。

(二)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

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5件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件72人,不捕6件15人,批捕准确率达100%,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案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均被采纳;共受理审查案件71件119人,移送市院审查5件1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件65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工作,列席审委会17次,提出量刑建议4次,均被采纳。组织观摩庭2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2次。追诉漏犯2人、漏罪1件,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8份,已纠正。

(三)其他诉讼监督工作

控申检察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39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4人次;共受理举报线索27件,初查15件,移送自侦业务部门初查9件,其他部门3件;共受理告急访、集体访案件3件,息诉罢访率达100%。撰写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化解涉检苗头》信息被市院控申检察处转发;对办理终结发生法律效力的87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未发现一起超时效案件、错案发生。民行检察工作共受理申诉案件2件,全部办结。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和解1件。在办案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2件,被法院采纳1件;同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督促3件;监所检察工作口头提出纠正违法25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7份,全部纠正;初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与在押人员谈话53人次,进行安全大检查6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效防止63名监外犯脱管、漏管。

二、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自“一村一干警”等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措施强势推进,深入推动了各项活动有效开展。一是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一村一检察官”活动。我们以“平安”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一村一检察官”活动,在每个乡镇建立了联络组,为每个村派驻了联络员,将院领导,干警包联到全县20个社区,269个村,设计悬挂了公示牌,将每位包联领导或干警的照片、电话、职务和职责、服务民生热线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详细告知群众,共帮助群众解决邻里纠纷、生产生活困难等难题16人次,形成有效调研报告8份,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二是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干警素能。根据市院“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为民服务,推动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活动,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业务素质提升上,从去年12月开始,利用每周一全干会,采取中层干部领学、院领导主讲的方式,对新《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基本规范》等进行学习,积极开展“两学一读”活动,院领导为干警作专题辅导4次,集体学习15次,组织干警参加专题讲座4次,着力解决了群众观点淡漠、创新精神不够、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形成了敬业爱岗、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三是以开展“一院一品牌、一室一亮点”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公信力。按照科室上报,主管检察长审核,党组会决定的方式,共确定亮点工作22个。目前,办公室撰写的《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工作经验被市人大转发推广、《县检察院服务保障投资环境十条意见》工作经验被市院情况反映转发。反贪局撰写的《处处留心找线索齐心协力抓“蛀虫”》工作经验被市院转发推广,控申科积极创建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准备就绪,其他亮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

三、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我们始终坚持将群众满意度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规划中,多次召开会议,探讨研究新形势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思路和方法,分解创建任务,细化科室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工作中,我们健全了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职能,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党政服务中心检察室职能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专项预防调查等方式,狠抓服务窗口效能建设;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促发展”活动,开展了民营企业维权活动,完善“检企共建”模式,扩大检企共建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在县中心广场电子屏幕上定期播放检察机关公益宣传片12次,在电视台做专题宣传节目2次,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3次,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四、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干警每周一大会集中学习制度,先后组织干警大会集体进行政治理论学习15次;针对贯彻检察长会议精神、纪律作风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组织召开讨论会3次,举办专题学习专栏2期。二是狠抓业务素能的提升,积极开展法律文书制作比武、公诉人评选、岗位练兵、检察宣传的写作培训等系列活动,公诉科积极响应共青团县委、县文明办开展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成绩突出,被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二是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和加强警车管理、执行《禁酒令》和严格考勤等12项管理制度。建立了例行督察制度,由院检务督察室每周进行3次督察,并在次周全干会上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针对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年龄偏大的实际,及时任命了通过司法考试的4名干警为助理检察员。“六一”为干警子女送去节日礼品,“七一”召开了优秀党员表彰大会,对8名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多次向县委请示报告并于组织部门衔接协调,使5名副科级领导解决了正科级待遇、1名中层干警解决了副科级待遇,困扰县院多年的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有了重大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技术侦察大楼建设项目编制完毕,局域网升级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有效提高检务保障能力。上半年,共撰写信息67条,市级以上采用6条;撰写调研34篇,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8篇,三类以上媒体转发宣传稿件216篇。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项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业务工作限于平铺直叙,亮点工作创新性不强;二是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大要案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力争按期完成立案任务。三是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重数量,轻质量,在省市重点刊物上的刊发量偏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力度,狠抓办案。重点在提高侦查能力上下功夫,在查办大要案件上求突破,在提高判决率上创新高,确保完成全年查办案件任务圆满完成。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文2

一、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机制保障

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应当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障碍,有些是体制机制上的,有些是具体措施上的,有些则与检察官自身素质密切相关。目前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交流不够及时;二是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顺畅,没有形成诉讼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与诉讼监督有关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在监督措施方面,存在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违法的程序不明确、不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的效果难以保障,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够等问题。在监督能力方面,部分检察人员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审查把握能力不强,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或所提监督意见质量不高,不能得到被监督单位的认可。基层检察机关要认真查找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诉讼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实现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基层检察院应积极探索建立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为核心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创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方法,坚持做到办理案件流程化、审查把关制度化、监控措施延伸化、评查案件机制化、队伍管理人本化,实现“无错捕、无漏捕、无错诉、无漏诉、无超期”的“五无”目标。

(一)盘活内部职能,构建协作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侦监、控申、民行、、自侦等部门互通案件线索、互相配合工作机制。例如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对定性、证据分歧较大的案件,主动与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听取意见,统一认识;或是在审查阶段,公诉部门发现需要改变对批捕案件的事实的定性,拟作捕后不诉或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等处理时,事先听取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共同研究,采取对策。

(二)加强外部联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是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捕后介入侦查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作出批捕决定后,及时召开公安、检察联席会议,沟通办案信息,适时介入侦查取证工作。二是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不定期走访检查和年底集中审查执法监督机制。侦监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检查,看有无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情况;年底集中清理本年度裁判文书,看有无漏捕漏诉情况。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与公安、法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重大案件庭前会审制度,解决案件侦查失误、补查补救等方面的问题,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依法解决,对确保案件质量和诉讼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大监督力度,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众多留守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家庭监护,处于安全少保障、权益受侵害的无序状态。未成年人大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等行为严重摧残其身心健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加之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有些犯罪行为未能被公安机关立案。我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四)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审判监督。通过庭前跟踪、庭上监督、庭后审查等方式,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特别是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及时提出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发生。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文3

一是党政领导更加重视。市委、市政府始终对人口计生工作高看厚爱,凡是全市性的计生工作会议,市党政主要领导、四大家分管、联系计生工作的领导都尽量出席。每个季度的计生集中活动动员会和调度会,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出席。为了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里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下发了7个有关计生工作的文件,先后解决了乡镇计生专干住房公积金41万元、绩效工资215.35万元、实时通村直报工作经费90万元、市计生服务站建设资金100万元)、流动人口专项资金31.7万元、乡镇计生专干养老保险金581.8万元(其中市财政解决300万元)、生育关怀后续资金、落实征地撤迁补偿及山水田土分配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政策等系列问题。

二、基层队伍更加稳定。稳定基层计生队伍、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是抓好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今年,我们通过采取严优相济的管理方式,进一步稳定了计生队伍。一是合理调整岗位。年初,对乡镇计生分管领导、市计生服务站、执法大队的领导班子作了调整,把素质最强的干部安排到最难的工作岗位。同时,对各乡镇计生专干进行岗位调整,共交流18人。从城区四个街道计生办选派支援边远乡镇7人,支边人员在支边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在原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市计生局增发本人工资的20%,接受所在乡镇管理。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我们先后举办了乡镇服务所长培训班、计生办主任培训班、乡镇药具员流管员和统计员培训班,提高了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举行了各种业务培训班,对村级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组长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三是提高政治待遇。对工作出色、能力强的乡镇计生分管干部,给予优先提拔。在4月份乡镇换届中,9名优秀的计生分管领导提拔为正科实职,其中2人提拔为乡镇长,还有3名计生分管领导也得到了重用。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基层计生专干,我们同样给予政治上的关心,有3名乡计生专干因表现突出,被选举为本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7名村计生专干被选为市党代表。这样,使基层计生干部感到从事计生工作政治上“有奔头”,工作安心,也更专心。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在乡镇计生专干管理上,我们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请销假制、考勤制以及考核制度,对经常不在岗的,或者完不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和考核末位的,该停发工资的坚决停发工资,该调离的坚决调离,该辞退的坚决辞退。在村级计生干部管理上,我们明确村计生专干及育龄妇女组长由乡镇计生办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工资,由市财政局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按每村5000元、每组240元的标准,转拨到市计生局,再由计生局划拨到乡镇计生办。这样,既保障了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组长的报酬待遇,又增强了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激发了基层计生队伍活力。

三、综治配合更加紧密。我们在抓人口计生工作中,注重发挥综治部门的配合作用,每个季度都要召开一次综治单位调度会,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综治单位把计生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自觉完善了计生工作责任制和督察、考核、奖惩制度,综治力度明显加大。公安、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上户、营业执照、企业年审、优待证、学校招生等相关手续时,做到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执行凭证检查和查验生育证明制度,每月通过实时通平台,向计生部门及时通报妊娠检查及分娩信息。我们还组织卫生、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全市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目前已查处“两非”案件4例,处理4人,还有1起正在查处之中。为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我们以市人口计生执法大队为基础,成立了市人口计生执法局,确定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增加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了工作用车,专门负责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同时,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抽调3名法警到市人口计生执法局办公,由此强化了计生部门与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各乡镇也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办,配备专人、专车,设立专库。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的“钉子户”、“难缠户”,把名单统一送到市人口计生执法局,由执法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640.62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走上机制健全、执法规范、和谐有序的轨道。

四、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完善了计生利导机制。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的通知》,重点是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法定奖励,特别强调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撤迁补偿以及山水田土的分配中必须多分一人份额,目前已有94户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了这项政策的实惠。我们还完成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摸底工作,目前符合条件人员为2971人。9月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对我市相关困难群体人员的低保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把农村两女结扎户和农村独生子女户纳入新农保的重点对象,明确规定由市财政按每户100元的标准予以代缴。这项政策,已经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将惠及6600多户计生家庭,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二是强化了干部问责机制。我们坚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对计生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办事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同时,对每个乡、村干部都建立一个计生工作政绩档案,及时登记该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其政绩和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干部问责机制,促进了基层工作作风的好转。三是落实了领导干部联系后进村制度。我们深入落实市、乡两级领导干部联系计划生育后进村制度,明确每个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后进村,两年不变。这个制度也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670个村,村民自治合格率45%。同时,计生局向计生工作最落后的太平乡和磨形乡,分别下派了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常驻乡计生办工作,帮助转变了落后面貌。四是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严把计划生育政策关,凡是干部职工调动、招工参军、综合性评先评优、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参加村干部竞选,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发现有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行为的,一律不得调动、录用、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和授予荣誉称号。

五、生育关怀更加深入。为推动“生育关怀行动”的深入开展,我们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合理使用资金。我们设立了生育关怀资金账户,坚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解决计生贫困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今年全市新增受助家庭2370多户,其中有12户特困家庭领取了1000到3000元的特困补助金,累计达2.46万元,走访慰问28户,送去慰问金3万元。二是开展帮扶活动。深入推进“万名干部亲情牵手”活动,目前有7000余名干部参与到该活动中,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2833人,帮扶资金达300余万元。我们还利用“5.29”会员活动日,对100名考上大学的计生困难家庭学子,每人资助1000元。三是落实计生家庭保险。今年全市计生家庭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达70万元,理赔8万余元。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文4

【论文摘要】对警察权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虽然比较完备,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本文以宪法的视角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对警察权的宪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从限权方面应明确界定警察权的法定权限,确立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从制衡方面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从监督方面应设立人民侦查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当今社会,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任何一个社会及其人民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警察队伍。但是,如果誓察所行使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反过来又会侵害社会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誓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它包括警察在行使的法定的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中的一切权力,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替察权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实际运行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一旦权力被滥用将造成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侵犯。尤其是在当今中国,我们已经明确地将“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誓察权行使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第一要旨。而依据宪法理论,公权力的行使和私权利的享有是一种此涨彼消的反比例关系,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的权利化为乌有。而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公民的私权利造成的侵害,实现对人权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

对誓察权的制约和监督,应该说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还是比较完备的。既有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以及国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也有社会监督(包括党的机构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既有来自这些外部力量的监督,也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督察力量的有力监督;既有事前监督,也有事后监督等等。这些监督方式都从某一个方面和角度保证了公安机关能够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监督的实效来看,确实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形式虽然比较丰富,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对于警察权滥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对此,笔者拟以宪法的视角从限权、制衡、监督三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宪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等问题进行粗略探讨。

一、限权—明确,察权的法定权限,确立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

依据的理论,任何权力都必须得以制衡,不受制约的权力会自发地向外和向内寻求扩张,导致越权和滥权、擅权。权力必须要有制约,而惟有权力才能制衡权力。且愈重要的权力,愈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权力来进行制衡。而警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其他公权力一样具有易扩张性。正如孟德斯鸿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警政的实施上,惩罚者与其说是法律,毋宁说是官吏。在犯罪的审判上,惩罚者与其说是官吏,毋宁说是法律。誓察的事务是时时刻刻发生的事情,几乎不需要什么手续、形式。”这段话一方面说明誓察权力广泛,另一方面说明誓察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受约束的程序少,也就是誓察的“自由裁量权”大。因此由于警察权先天的易扩张性,往往最容易被滥用。而它一旦被滥用,对人民的伤害,对社会的损害就会极为普遍极为深重。因此,从角度来构建限制警察权的机制尤为必要。

我国替察权最显著一个特点就是警察权界限缺乏宪法的明确定位。由于誓察权界限的不确定性,有时政府会出于某种考虑,要求公安部门承担某些政治、经济或社会性任务,而这些任务超出了警察理应承担的正常范围,从而导致了誓察权力的扩张,并为那些贪婪的警察制造出了寻租的机会。譬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公安部门要为经济建设、要为某项政治任务保驾护航。这实际上是逼迫誓察去承担他所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能,而警察权也就借此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或者由于公安部门与政府的重要任务联系在一起,由此在决策层上获得了与其职能不相称的权力。这样,从制度上警察的强制性权力延伸到了非警察事务中,这必然会诱惑誓察腐败。因此,只有宪法将警察权力限定在于明确的法定范围之内时,其权力才有可能被有效地约束、监督。

就警察的刑事职能而言,我国《宪法》第135条对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一直作出的设计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设计从宪法上确立了中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既是一种互相配合、制衡的关系,又是一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构造。依照理论,权力只有相互制衡,公民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这一诉讼结构在强调侦查、公诉、审判三个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同时,又强调密切配合,这本身在形式逻辑上就出现了矛盾。强调配合固然能起到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靠什么机制来保障呢?而且对于审判前程序而言,由公安机关直接面对被追诉者,自行决定实施旨在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诸如逮捕、拘留、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而这些措施却又无法获得中立司法机构的授权和审查,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公民也不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必然使诉讼活动成为公安机关针对公民自行实施的单方面治罪活动。这种司法制约机制的缺乏,直接导致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的局面冈。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侦诉一体化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加强对警察权的限制和制约。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笔者赞成龙宗智先生主张的“侦诉一体化”的观点,不赞成有些学者主张的“检警一体化”的观点。检警一体化,强调的是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容易弱化警察的责任感,不利于侦查的专业分工,反而不利于侦破。加强侦诉合作的具体设想是:警察侦查案件,得随时向检察官报告侦查的过程,自觉地接受检察官指导和限制,以防止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检察官认为必要,可以亲自侦查案件,可以介人任何案件的侦查。检察官认为需要警察帮助时,警察必须予以协助。检察官的命令,警察应当接受,否则构成读职。侦诉一体化的核心是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侦查机关的所有诉讼行为,特别是调查、取证行为,必须服从检察机关的领导、约束和监督,从而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又为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设了一道屏障,也有利于防止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

二、制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控制赞察权

警察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控制是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和趋势。最常见的司法权对警察权的控制方式就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警察的执法行为作出之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司法机关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等予以审查并作出处理。除了这种事后监督模式的行政诉讼之外,另一种较常见的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的方式是警察在作出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之前,必须首先向司法机关申请,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状之后,才能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司法权对警察权的这种控制模式一般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领域。譬如,当需要对公民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需要进行搜查、扣押、羁押、监听等情形时,警察无权直接决定和实施,而是必须事先向法院、治安法官等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同意。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正是基于对警察权的天然的易扩张性的考虑,因此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符合理论中“权力须得分工和制约”原理的需要。我国的警察主要承担着治安行政管理和代表国家侦查犯罪、追诉犯罪的职能。在这一职责的驱动下,警察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捕捉、搜集当事人违法犯罪证据的主观积极性非常强烈。更重要的是,警察拥有强大的国家权力,掌握着丰富的权力资源,警察权本身又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等则处于被管理和被追诉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最容易受到具有强制特性的警察权的侵害。根据“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担任裁判者”这一法律格言,对于为维护治安和追诉犯罪而采取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如果允许警察自己作出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不满和异议作出最终认定,则无疑违反了这一理念。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因此对于警察权的行使,司法权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纠纷和争议享有最终的裁决权,由司法权予以控制是合乎权力分工和制约理论的。

其次,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也符合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人权的理念。当今中国,保障人权和正当程序观念已经深人人心,为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内容。而警察作为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工具,在行使职权时,也必然是倾向于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在面对代表强大国家、拥有国家强制力的警察面前,特别是在被警察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之后,其必然处于弱者地位,权利更容易遭受警察权的侵害。从一定意义上说,警察扮演的是控告、追诉者的角色,不能由警察自身对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作最终的裁决,因为“被控人面对具备法官绝对权力的追诉人,束手无助”、“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宫,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而司法权从其本质上说应当是超然、中立的,控、审分离、司法最终裁判等原则也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公认。因此,以司法权来控制侦查权的行使,符合上述理念和原则,也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人权。

因此,为体现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有必要在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制约膨胀的警察权。具体设想是:(1)建议在全国各基层法院设立司法审查庭或治安法庭,专门负责对在侦控机关提请适用的强制性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发司法令状。(2)确立司法审查的例外。即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侦控机关可无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3)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赋予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在诉讼的各阶段都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如遭拒绝,应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由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迅速作出裁决。如仍遭拒绝,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这样将警察拥有的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的财产权的决定权被改变为申请权,警察对任何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财产权的决定,都只能依申请,而由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三、监督—设立人民侦查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警察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直接与人民群众发生关系,警察能不能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最有发言权的还是人民群众,特别是有关事件的当事人。因此,为了增强警民沟通、建立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检察院系统最近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警察体系内部也引人“人民监督员”(或称之为“人民侦查员”)制度,即在诉前的侦查阶段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尤其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采取限制和剥夺的强制措施时,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制约的民主制度。其宪法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警察权的行使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替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直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这些都是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的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记载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的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载体,从“纸上”落到实处。否则,人民的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谈。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为人民群众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搭建一座实实在在的桥梁,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程序,将警察权的行使直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行使,促进人民民主的经常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二,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建立人民侦查员这种由社会公众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的宪证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和司法的民主性的理论。具体地说,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公律。替察权作为一项重要国家权力,其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直接影响到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种监督制约既要有法律程序上的制约,又要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保持警察权的人民性。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途径,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在法律监督中体现人民意志,是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措施。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文5

【关键词】农民 法治意识 培育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决策。法治意识是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我国早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严重,部分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的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更是亟待提高。对整个国家而言,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中国的法治化,而实现法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就是法治意识,因此,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就是当前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就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从1986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开始,至今已经29年,长时间的普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广泛,例如《刑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选举法》《民法》等法律,农民的认识已经深入,接受的程度已经相当广泛。从操作层面来看,近年农村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农民越来越多地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生活、经济上的矛盾纠纷。对法律法制认识的深化,对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维权方式的正确选择,这些都客观说明了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

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呈现以轻法律重人情、轻权利重权力、轻诉讼避诉讼为主要特点的消极现状。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从经济发展来看,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我国已经完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但是农村市场经济发育滞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靠契约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并不频繁,法治和法律并不被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在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组织就是家庭,在这种简单的经济、生活模式中,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中,非常注重亲情乡情。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上,人们自然看重并遵循宗法、人情、礼俗等约束,并没有把法律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其次,从文化上来探究,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根深蒂固。传统文化中宗法观念、臣民意识、清官意识是造成当前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重要影响因素。再者,从制度上分析,农村法制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涉农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护权等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被忽视。第四,从教育现状来看,农村文化教育落后。尽管农民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强烈,农民受教育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是受客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与城镇相比,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受教育程度依然不高。

二、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路径

农民法治意识是农民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核,农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客观规律性,更是有意识进行选择和培养的结果。农民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法治意识不强烈,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如何培育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和深思。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客观事实表明,在中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成熟;在中国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法治意识就更加薄弱,更容易受到落后思想的束缚和影响。市场经济使得独立的个人或集团依靠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这必然促使个人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市场经济一方面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破除了旧有的宗法习俗的束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从客观上将社会独立的个体置入复杂的社会关系,逼迫个体重视维护个体权益,促使个体自觉努力提高法治意识。较强的法治意识是发达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同时,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必须依赖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完善,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利、解决矛盾的法治意识必然得到提高。因此,完善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是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最根本的途径。

2、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从普及和完善农业法律知识入手,逐步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因为农业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除了进一步完善《农业法》,还要建立起齐全合理、符合农村实际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其次,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落实人大监督职能、强化行政检查作用、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约束、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媒体资源作用、加强群众监督,总之,要用多层次的监督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再者,规范干部行政执法。当前农村,少数基层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因此,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纠正部分干部错误的权力意识,特别是基层司法干部,更要定期进行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第四,为贫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很多农民因为落后的经济状况而不能、不敢提起法律诉讼。面对这种客观状况,采取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弱势农民获得司法公正,这是农村法制工作的重点。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已经开始实践,但是,直到当前,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仍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督促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也直接导致农民对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丧失,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并认真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参政议政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因此,要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村民只有认可和信服法律,才能真正提升法律意识。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在国家统一法律的规定下,各地农村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文化和地域特点,健全和补充适宜的自治章程;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制,特别是民主监督体制的建立和设置;再者,要唤醒农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并逐渐培养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4、重视普法教育宣传

从总体来看,要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和普法制度,制定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划和制度,使农村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责任,制订长期和短期计划,并且定期进行督察检查;还要结合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民主选举,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可行,以此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在宣传手段上,首先,要能够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化的普法资源,在继续抓好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等法制宣传园地的同时,积极打造“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纸”等全方位的宣传平台,让普法宣传能够被“听、看、读”,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其次,继续深入开展好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例如各种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文艺等。再者,要根据宣传教育对象的文化层次、年龄、经济条件等特点进行差异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之,要使普法资源利用最大化,精心打造好利民、便民的普法阵地。在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5、塑造培养新型农民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从法律的角度看,新型农民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有熟悉的了解,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会以身试法,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样知法、守法、用法的农民才是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目前,新型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这少数人却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需要培养更多的现代新型农民。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民相比,“商业化”“市场化”的新型农民在客观上更迫切地需要提升法治意识,因此,在对新型农民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引导和培养新型农民遵纪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意识。新型农民的法治意识提升了,他们对身边的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6、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范文6

一、基本情况

二、求真务实,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全面突破

一是强化稽查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局的主要力量充实到稽查科,同时稽查科分为两个小组,将全县划分为两个责任区,每小组分管一个责任区,做到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范围。在局车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稽查科用车。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紧紧围绕五个明显变化(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规范,促进发展力度明显加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药监形象明显提升)。今年,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高、中考期间的执法检查,抓住重点问题加强监管。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企业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重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家,受理举报次,查处各类案件起,其中当场处罚起,立案起,结案起,结案率,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个品规,标值⒌万元,罚款万元,有效地整顿规范了全县药品市场秩序。

二是结合沂南实际,全面开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县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于今年月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本着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次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制度》。起草并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沂政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沂政办发号)、《××年沂南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沂政办发号)等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了食品安全情况调研工作,摸清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及集体食堂数目。月份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情况的调研,重点对辛集镇个行政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产业状况和监管情况调查。

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仲秋节、国庆节、学校食堂、乳制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家,取缔无证生产单位家,没收各类过期食品价值元,查获非法农药公斤,劣质化肥吨。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定肉类、乳制品、餐饮业等个行业作为试点行业。由农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畜牧、蔬菜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进行信用体系试点,做到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

三是认真抓好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了以农村药品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治农村药械质量、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邮售假劣药品、制售假劣藏药、预防性生物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等。

四是全力抓好认证工作,推进全县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要在××年月底前完成。沂南县××年度需参加认证的药店有家,为完成认证工作任务,根据市局安排,我局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先后两次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对认证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共同探讨如何做好认证工作,并于月份举办了两期认证培训班。在部分药店通过认证后,即使召开未参加认证药店的座谈会,就前期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通报,为后期各但我参加认证做好充分准备,使认证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家药店通过认证,另外尚有家准备认证。

××年底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食品的三大职能,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式,更好的履行监管指责,经局党组研究,对原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重新调整,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实行一网两用,人员主要来自乡镇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生干部等。

二、改革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亮点工作快速提升

对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分析了全年的整体工作,并进行了明确细化,将今年工作分为条主线抓出亮点。

一是抓作风树形象,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在今年年初,就制定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实行人性化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先进行说服教育,使其心服口服,提出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十要十不要,纪检部门对执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放行政执法情况反馈卡,对来局办事的人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杯茶水相待、一个座位让座、一句好话送行,继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大厅内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了药店审批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等,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增强了执法活动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市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向社会作出了十项承诺,公开了举报电话。印发感谢新份,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份,走访了部分乡镇和县直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及时了解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收集了大量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今年争取行风评议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是探索建立了具有沂南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为

事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如何使监管工作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实现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目标,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我局在食品药品监管三年工作中,局党组一班人团结拼搏、求真务实,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探索和建立了沂南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沂南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系,成为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并初步形成了探索和弘扬监管文化的初步意见,开创了沂南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局面。

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争创一流执法队伍。根据省局《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和市局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成立了专门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就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召开了次专题会议,作到有安排,有部署。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对执法文书进行了认真归档整理,共入档份案卷。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在今年的所有案件中,无一起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月日,省局政策法规处韩光金副处长一行在市局领导的陪同下来我局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韩副处长一行在听取情况汇报、查看了部分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后,实地考察了我局的各项工作,对我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月日,市局对我局的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检查,对检查结果比较满意,并给予了很高评价。

四是克服困难,严格把关,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基本建设任务。我局于××年月成立后,一直租用办公场所,期间曾两次搬迁,造成了时间和财力的浪费,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县委、县政府、市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非常关心我局办公场所的建设问题,县政府于××年无偿划拨土地亩用于办公场所用地。在有土地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全体干部职工识大局,顾大体,集资万元做为建设启动资金。为保证建设质量,专门抽调了两名懂业务、会管理、政治素质高的同志负责建设,对建筑质量和速度进行严格把关。经过个多月紧锣密鼓的施工,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办公楼终于完工了,并于月日搬迁使用。新办公楼位于县城玉泉路东首,同时,经县政府批准,我局自筹资金建设宿舍楼,以解决部分职工住宿困难的问题,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宿舍楼于月日破土动工,有望月中旬交付使用。

五是优化舆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加强宣传工作,一是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要求全体人员都要争做新闻记者。在年初各科室的工作目标中确定了稿件任务数,同时制定了奖惩制度,对完成的按照稿件数量进行奖励,今年共兑现奖励资金元。××年共印发《沂南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期,《食品安全动态》期,在各类报刊杂志共发表文章篇,其中《临沂日报》篇,《改革天地》篇,电视台发稿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四个大型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站,共计发放宣传材料余份,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氛围。

三、科学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常规的业务工作有新起色。

⒈进一步健全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药品使用安

全有效。今年月,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调领导小组,全县成立了监测站家,监测小组多哥,报告员人,我局积极做好不良反应报告的指导、督促工作,今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难过份,超额完成市局交办的任务。

⒉查体工作

⒊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店

⒋药品检验工作

⒌发放《品专用卡》

⒍制剂换证

⒎跟踪检查

⒏医疗器械规范化单位创建

⒐特殊药品管理

⒑广告监督

⒈请理家庭小要小药箱

二是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成绩。培训工作坚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逐月抓落实。在学习内容上,除按计划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外,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适时安排内容和主题。在学习形式上,采取了请专家讲座、举办短期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观看电教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今年共举办专题讲座次,组织观看电教片次,

二是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充实职工业余文化

生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改善办公条件,努力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开设了阅览室和活动室,购置了各种业务书籍、杂志、报刊几十余种,配置了乒乓球台、篮球、羽毛球等,规定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为活动时间,使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有了一个锻炼身体、愉悦身心的环境,极大地丰富了职工业余生活。在月日建局三周年之际,又举办了创建和谐单位暨庆祝建局三周年联欢会,家属和孩子也应邀参加并表演了精彩的节目。组织开展了乒乓球比赛、书画比赛、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丰富了职工的生活,促进了单位的和谐建设。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积极创新创优。自建局以来,局党

组就非常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了档案室,指定了两名兼职档案人员,全部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同时积极参加县档案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今年共整理档案份,在去年被省档案局评为开发利用档案成果优秀奖的基础上,今年又被评为二类档案室。

四、提高素质,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崭新形象

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完成了学习阶段、分析评议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参观沂蒙母亲王换于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等。邀请县法院和纪委的领导进行了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内容的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另外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规定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考试成绩计入个人的学习档案,为使学习收到实效,改变了过去死板的学习方法,主要采取了集中与个人学习相结合、观看录象、报告、参观等形式,提高了学习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推动机关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从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共项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使干部职工在每个工作环节上都行有规、动有矩。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环环相扣的相互制约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为抓好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对全局的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护短,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办理,使制度建设年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促进了机关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三是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进一步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年初局和各科室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全年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年终科室负责人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述职,并由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职务晋升、评先树优结合起来,在单位内形成了有位、有为,有威的竞争机制,对兢兢业业工作,一心一意谋事业、干实事、有实绩的干部,做到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今年我局有人被提拔为纪检组长,有人被提拔为副主任科员。对各方面表现好、能力较强的同志,有意识地压担子,进行锻炼、培养。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充分调动、发挥骨干的带头作用,形成一级带一级的带动机制和一心一意干事业的工作氛围。

四是抓好廉政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体系。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敲响警钟,予以警示,做到防微杜渐,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发展。为每个工作人员都制作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警示牌,与中层以上干部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秉公执法、廉洁行政,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补:帮扶、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安全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食品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执法为民的高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以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为基础,提高科室建设水平为抓手,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