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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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合同

安全施工合同范文1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安全生产合同。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合同范本《安全生产合同》。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安全施工合同范文2

关键词:结构验算;国际工程;施工;应用

Abstract: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hecking the structural safety has begun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and became a focus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 This paper in foreign projects in the Middle East region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owners, consulting firms, management companies, understand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structural safety checking and response measures be elaborated.Key words: structure checki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U2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如何理解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结构安全验算

1.1 合同赋予监理(咨询)公司的责任

按国际惯例,施工合同属于单价合同,第一阶段监理(咨询)公司是设计者,为业主负责招标图纸的设计;第二阶段工程中标后,监理(咨询)公司负责为业主监理全部永久工程的合同图纸和施工深化图及施工的责任。

1.2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

施工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不同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标准版本,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不限于如下:

(1)施工合同条款下,承包商负责施工涉及设计图纸审核,施工深化图的绘制与更新。

(2)若合同明确规定任何部分的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设计,则承包商要进行永久工程的设计。

(3)承包商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验算的临时工程。

需要强调:一是招标图纸与合同图纸是不一样的,由于在招标过程承包商提出疑问,业主答疑问题补录纳入施工合同条件和图纸升版中,无形中图纸设计的责任一部分或多或少转移到承包商合同中;二是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合同图纸比国内初步设计图要深,但国内比施工图略浅;详细节点、个体设计等综合信息及各专业均需施工深化图来完成;三是原设计的合同图纸全部由承包商重新做一遍施工深化图,再由监理(咨询)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若合同明确规定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设计,则承包商要提交下述文件给监理(咨询)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批准:

(1)专业结构工程师的资格;

(2)设计保险和保函;

(3) 满足设计要求的图纸、规范、计算书;

(4) 完整和详细的操作与保养手册 ,按照基本竣工证书条件将工程移交并不能视为工程完成,其只有在竣工时提交了此类操作和维护手册和竣工图纸并得到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视为(此类)工程竣工。

1.3监理(咨询)工程师责任不受批准而影响

需要指出,监理(咨询)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或没有异议),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遵办的职责。监理(咨询)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的批准并不能免除根据合同规定属于承包商的有关规范、深化图、材料等的责任。

1.4结构安全验算,消除部分由于图纸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承包商仅对施工质量和一些临时工程及施工深化图的设计负责,结构设计本身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应由监理(咨询)公司承担,因为监理(咨询)公司是设计者,而设计与施工往往关联比较密切,二者在结构安全出现状况涉及多方因素决定包括结构稳定性、施工深化图的质量、地质条件、结构的混凝土厚度、钢筋规格、钢筋数量、混凝土等级和施工工艺等。一旦发生问题,很难分清经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深化图并获得监理(咨询)工程师批准的图纸“B”附注解,而由承包商施工的工程实体,再说合同规定承包商有责任对合同图纸设计的遗漏或矛盾提出疑问。若在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承包商发现了技术文件中的错误、遗漏或矛盾之处或者如果其收到的业主或工程师的口头或书面指示与合同文件不符,也没有特定指示作为一项合同变更来处理时,承包商要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或工程师上述错误、遗漏或矛盾并提出其的修改建议。开始该工作前要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其将对该错误或者遗漏或者矛盾承担全部责任。

1.5关注点从事后施工质量转向事前应对设计结构安全验算的延伸

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关注点不仅是本身的施工质量,更重要项目整体功能和使用功能;了解业主和监理(咨询)公司在本地区运作项目,类似出现个体构件质量关联事项,询问当地合资公司合伙人和当地处理方法及惯例做法。提前发现结构安全问题,及时起草RFI 即信息获取申请(REQUEST FOR INFORMATION ),提前由设计者考虑结构是否安全问题,也便于工程顺利推进。

1.6国际工程处理费时耗神,程序复杂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一般分清涉及多方调查、取证复杂、时间长,往往将弱势的承包商或多或少被卷入其中。尤其政府项目从立项调查与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多,涉及项目的分管部、市政、保险、议会、警察、业主方等;避免中方人员习惯和想当然做法,消除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批准就没有承包商的责任,消除打消“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的费时耗神想法。

1.7以结构安全验算为载体,增添项目的技术支撑

国际工程承包商优势关键是技术占很大比重,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及信誉度。国际工程施工充满了不确定性,结构安全验算找出设计者的薄弱点,提升国际公司的技术水平,同时在项目过程运作中等于承包商增加了一个技术咨询团队,增添项目的技术支撑,属地咨询工程师便于沟通协调,熟悉当地习惯做法,有利于工作展开,加大一定的抗风险的能力。

2、具体步骤及做法

在中标后,项目前期技术准备阶段同步进行结构验算,并在施工深化图之前,在熟悉图纸和合同条件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结构工程师收集各专业方相关信息,与施工总方案一并考虑,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目标控制。

安全施工合同范文3

关键词: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交通工程的新开工数量逐渐增多,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但是摆在设计者与施工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提高交通工程的安全系数、如何降低交通工程的事故发生率,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在交通工程的设计之初,要考虑到建设区域内的车流量及自然环境因素对工程本身的影响,还要考虑到交通工程自身因素的安全性。为了将交通事故降到最低点,需要运用合理的、有效的方式进行交通工程安全方面的管理。

1.交通工程管理的特点

交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特点是十分突出、十分复杂的。我们通常说的交通工程施工是对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生产活动的总称,具体说是将各种图纸结合材料,生产成为实际物质的过程。它包括的部分有:基础施工工程、主体施工工程、结构框架工程、屋面设计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等。对于这些工程都需要我们的大力监管,为交通工程安全提供制度与技术的保障。

而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施工人员的来源不固定且流动性大,人员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施工不规范,流水作业相对多,工作环境又在不断的改变。这些都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难度。第二,交通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施工期间的特殊性。在实际施工中,同一工种在不同的时段进行施工,通常的工作内容也是不相同的,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增加了管理的成本。第三,交通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分包作业多,对于不同的工程施工企业,有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这也为管理增加了难度。

安全管理的内容也十分丰富,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是根据国家标准对工程进行传统检查,针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做专门的隐患排除。安全巡检要贯穿到交通工程始终,避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其次,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做专项的检测工作,与此同时,进行对从事交通安全施工的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的核对;第三,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高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依此为依据进行相应的检查,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工程程序,坚决予以处罚,且处罚的力度要大,要有威慑力;第四,对参建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执行等工作。增强社会使命感,树立交通工程的社会良好形象。

2.交通工程施工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在此仅从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漠。我国现在的大方向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有的地方领导曲解了经济发展的本身含义,认为经济发展就是除了经济之外什么也不要了。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所谓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指的是在社会的进步中,以经济发展为推进的动力,最终达到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手段。具体到交通工程建设上,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没有工程安全意识,只是片面的强调要在指定的工期内完成,保证质量即可,而没有把如何保护建筑人员的安全考虑在最前面。所以就造成了一些交通工程的安全事故。在出了事情之后,又互相推诿扯皮,不肯承担责任,结果往往是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来解决,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第二,有关部门对于安全监管存在疏忽的情况。每个主管部门都要相应的主管责任,这是在部门成立之处就划定的。但是这些部门却不去尽到监管的责任,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就是一些部门认为交通工程的安全监督完全没有必要,施工单位会强调安全责任,监理单位也会对这方面做一定的工作。有很多情况就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主观疏忽造成了惨剧的发生。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比如专业技术人员有限,人员的专业水准不高,所管辖的地区面积太大,监管单位规模太小,不能做到全境的覆盖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反安全守则进行生产的处罚力度太低,施工部门的违规成本太少,这一点可以说是“助纣为虐”。

第三,工程的各方面安全观念没有形成。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责任感,将经济利益看成是企业的生命线,而置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于不顾。认为只要利润上去了,一切问题都好解决。“出点事故赔点钱”、“二十万元一条命”的观点已经成为一些施工单位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这是很可怕的。有了这些意识的存在,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也就不稀奇了。交通工程又是建筑工程中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程,对于交通工程的安全监管更要下大力气去抓去管。

第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的观念必须时时讲、处处讲,这样才能够使员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现在的一线建筑工人,大部分是来自浓醇的剩余劳动力,这些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于安全的意识也普遍不强,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下大力气,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去教育他们,最好用举例的方式进行宣导,总之,使这些人树立起安全生产的意识才是最重要的。

3.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解决途径

交通工程可以说是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之一,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尽全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首先要做到的是,每天在工人上工之前,做好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当日所做的工程,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要提前向工人宣导,使工人做明确哪些环节应该注意,哪些地方是安全的重点等。还要由各个班组长进行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包括检查各个部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各个区域的负责人要每天填写安全记录,包括对设备的使用情况,人员的工作情况,都要进行详实的记录,以便在日后出现问题能够尽快的明确责任。

其次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可以尝试建立责任上报制度。对一些小的问题可以不必进行上报,但是要及时解决。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问题,要报请设计部门以及监理部门,有他们协商解决,在解决之前,有必要的话,工程要停止施工。待一切问题解决之后,才可以复工。如果发生了伤亡事件,要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并且协商赔偿全部损失。

最后要使安全观念在施工现场切实的贯彻执行。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的教育,在安全教育结束之后,要进行书面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以进行施工,而不合格者要继续接受教育。目的就是为了使员工能够做到自我保护。施工现场要做出硬性规定,一切人员进场,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如果有违规操作的人员,轻则给予罚款的处分,重则开除工地。一些机械设备的使用也要注意安全,起重机或是混凝土搅拌机,在开动之前一定要注意周围是否有员工,一旦由于起重机或是其他机械设备造成的伤亡发生,如果机械设备的机械状况一些正常,则由机械的操作者负全部的责任。

4.结语

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关系到工人的健康以及一个个家庭的幸福,不仅仅是单纯的工程问题,还是一项社会问题。不夸张的说,安全管理可以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快速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才能够越来越和谐。

参考文献

[1]马丽丽.浅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方向[J].中国当代交通工程,2010,(7).

安全施工合同范文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春节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拟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部门和人员:

此次联合专项检查活动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区农林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和区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每组成员由组长所在单位2名执法人员和其他单位1名执法人员组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员分别参加每一个小组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4年1月20日(星期五)。

三、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品种。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的特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禽类及其制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2、重点检查区域和环节。⑴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和农村集镇等。⑵重点环节: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网点等。

四、检查方法:

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即一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台帐;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存在假冒、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出厂检验、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有关规定;四查包装标识,看包装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食品;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侵权、是否有误导现象;六查经营场所,看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生产、经营条件、餐具是否消毒、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明;七查生产经营者,看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

五、具体要求:

1、区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参加人员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据职责分工,由其主管部门具体依法予以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安全施工合同范文5

今年的“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做好黄金周期间的运输组织和安全工作,确保旅客运输的安全、有序、优质、畅通,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据统计“十一”黄金周是人民群众出游旅行规模最大的时期之一,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本黄金周的运输组织和安全工作。客运南站要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和应急疏运方案。要根据客流实际,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确保需求。

二、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吸取以往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要检查客运站场、运输企业和公路、航道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二要对所有参加黄金周运输的客运车(船)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三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禁疲劳驾驶,违章违法驾驶。四要落实门检制度,彻底杜绝危险品上车,防止超载车、病车出站。五要严格旅游车和包车管理,按规定办理好手续后才能出行。

三、严格监管,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各管理部门要派出一定的人力严格监管。对运输市场的热点、热线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快速地进行处理。黄金周期间各种非法营运和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调处,保证运输市场秩序良好。

四、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优质服务历来是客运企业的第一要务,各企业要在优质服务上多做文章,想得周到,做得周到,让旅客满意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安全施工合同范文6

    交通事故处理历来是个热点,这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比较多。《办法(草案)》第51条,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的责任问题。各界人士对此认识不一,有的认为此条规定合理,有的则认为在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方面过于偏袒行人和非机动车。一些人认为,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行人过错造成的,应降低机动车方的责任。还有人提出,如果认定机动车方没有事故责任,就不应当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办法》第51条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上起到纵容非机动车和行人“碰瓷”现象的发生。一些人赞成《办法(草案)》中关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事故责任不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机动车方最高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表示赞同。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标准问题,有人建议应进一步加以明确,便于群众和执法人员把握。一位司机打来电话建议,在交通事故处理条款中,可以效仿北京市的做法,将事故责任标准具体化、透明化,减少交通事故处理的民警责任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以避免随意认定责任和群众无法掌握标准而造成的大量社会矛盾。

    还有人提出,保险法和交通安全法不协调、不一致。有人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法和交通安全法存在冲突,保险法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建议我省立法应遵循过错赔偿原则。

    一位司机提出,未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负担;但保险公司强调,按照保险法,应该以责论赔,这实际上形成了未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部分中,还会有一部分将由无过错的机动车方承担。这个矛盾,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的立法中有所体现,但我省的《办法(草案)》未涉及这一内容,建议进行补充。

    前一段时间,北京“杜宝良事件”曾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菜贩杜宝良在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驾驶小货车运菜时,在每天必经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罚款 10500元。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有违法行为,社会普遍认为这反映了交通执法程序方面的欠缺。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在我省的发生,一些人提出,法律文书送达应采用邮寄送达。有人提出,法规应作出规定,电子警察的罚款通知方式,应当委托邮局送达,这样便于车主及时了解自己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同时也有中介人作证,可以让被罚款人心服口服。

    有关道路通行的规定,与人们的出行关系最为密切。有人建议,应当允许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带人,并制定带人的具体规定。他们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比摩托车危险性小,摩托车允许带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也应当允许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