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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幼儿园
要实现幼儿园的有效管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度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怎样才能做到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呢?以下是我的几点想法:
一、“制度”与“人本”的定义
制度建设是管理的基础,更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组织的管理都要靠制度来保障与制约。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管理才能规范、有效。
1.“制度”的定义
(1)制度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规章制度规定了人们在共同工作中的责任、程序和方法。它是幼儿园管理的依据,是所有教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或行为准则。谁都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其第一属性就是全体成员的共同遵守。
(2)制度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制度一旦形成,就要果断地执行,不能因为人情或个别人不满意而随意改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只有时时处处按制度办事,维护制度的尊严,不让制度成为摆设。规则是严肃的,任意改变规则比没有规则更糟糕。这样做不仅会丧失管理者的信誉,而且会引起员工的行为混乱,诱导更多的投机和欺诈行为,对个人、集体都不利。
2.“人本”的定义
人本管理,它顺应人性的需求,尊重人的个性,使被管理者心情舒畅,从而产生最大的管理效益。
(1)人性化管理不等于不要制度管理。这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真正的人性化管理是通过严格、完善的制度和措施,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习惯。
(2)要顺应人性的需求去管理。在一个集体中,每一项制度、每一次奖惩都不可能绝对做到让每个人满意。从一个幼儿园集体来看,管理者只能以全体员工为本,以他们的合理人性为本,既促进员工个体的发展,又推进幼儿园的发展。
(3)实施人性化管理的程度要因人而异。实施人性化管理的程度要视管理对象的特点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人性化管理是建立在被管理者的自觉意识、自管能力和文化涵养的基础之上的。管理者要用合适的方法塑造员工的合理人性;被管理者要用内在的道德力量约束自己的欲望和行为,根据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个人的自觉意识、自管能力和文化涵养,使严格的制度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
二、幼儿园管理需要以人为本
幼儿园的根本任务是重视健康心理和人格教育,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落实到具体中就是教职工在幼儿园管理者的管理下对幼儿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所涉及的是三个方面:管理者、教职工、幼儿。这三者都是由人组成的一个管理系统。所以,幼儿园的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坚持制度管理人本化,才能促进教职工和幼儿的和谐发展,这也是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在管理制度的设计、制定中应做到的几点
(1)管理制度要人性化。幼儿园管理制度在约束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同时,应该体现对教职工的基本尊重和关怀。在制订制度时要考虑教职工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且留有余地。
(2)管理制度设计应使教职工体验到一种自身价值的实现和满足。幼儿园管理制度设计中要有足够的内容,这些内容应能使教职工深刻感受到其事业成功和个人发展的无限可能性,从而激发士气,使他们不断奋发向上,追求成功。因此,完善的制度设计要给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和专业自主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尤其涉及教学专业领域问题时宜粗不宜细。
(3)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应自始至终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幼儿园管理制度作为全园教职工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其最终的贯彻执行者是幼儿园的每位教职工,为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群众中去”,就应在设计的源头上做好“从群众中来”多方面地征求教职工和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切忌幼儿园领导少数人关起门来自行解决。幼儿园的制度制订必须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出发,既要考虑其适度,又要考虑其适情。
2.在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应做到的几点
既要从“适度”出发,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又要从“适情”出发,个别人个别对待,灵活变通。既不失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不产生逆反心理;既强调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又要尊重他们的个体差异性,重视他们的权利要求。
三、幼儿园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
1.通过制度规范教职工的道德行为
教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职责是什么?在工作时间的职业形象、言谈举止、工作态度、时间观念、服务意识等方面有什么要求?都需要有一个符合幼儿教师职业形象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该有与规范要求相配套的考核奖惩制度,使责任明确、惩罚分明。
我们曾经围绕教师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细节问题展开激烈认真的讨论,如,教师以教育幼儿为目的,处罚幼儿停止活动多少时间是适宜的?有时让幼儿到厨房取饭菜、送碗碟是否适宜?幼儿之间发生矛盾要不要让家长介入等。在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保教人员禁忌行为细则》。为了配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落实,我们还建立了与之配套的系列制度,如,《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管理制度》《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及作息时间实施细则》《幼儿生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对教职工加强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引、督导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2.通过制度注重队伍的整体管理
制度管理人本化,团队就是一个单位中的主要战斗力,团队是由个体组合而成的,然而团队的智慧与成绩却不是单纯地由个体组合而成,而是由个体交互作用后产生的。因此,在一个集体里,个人的智慧和团队的合作是缺一不可的。稳定团队、搞好团队建设是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是从松散的个人集合走向团队最重要的标志。怎样既能促使每一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才能,又能达到团队的和谐统一呢?我认为首先要尊重个体,对每一个为实现共同的目标所作出努力的员工予以肯定和支持,相信他们有能力克服自己的弱点和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鼓励他们有创造性地工作,并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的心理环境。作为领导者,除履行自己的职责外,在人格上和员工是平等的。因此,管理者要特别尊重员工,坦诚地对待每一个员工,尽量减少她们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使她们将时间、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在尊重个体的同时,我们更为强调的是合作,没有合作的工作是无法产生真正效应的。在这方面我们首先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大家形成强烈的法规意识,自觉地按章办事,把大家统一于一个整体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不协调。但人不是机械的,难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实行结构工资制,将考核制度与工资挂钩,根据工作质量,创造合理的“不平等”,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在这样的前提下,幼儿园只要有什么活动,老师们都会主动加班加点,积极出谋划策,形成合力。只要我们注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谈心、座谈、工会活动等增进大家之间的了解、沟通和感情,使大家达成一个共识,根据幼儿园保教合一的教学特点,提升教师和后勤人员两支队伍的素质是工作的重心,整个集体就会形成一个良好、和谐的氛围,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就能达到实现共同目标的目的。
总之,我们要把制度管理人本化的内容、形式、方法等紧密结合,这样才能营造人才不断脱颖而出的环境,达到幼儿园工作的最优化,构建一支与幼儿园发展需要相匹配的、精良的幼教团队,打造自己的品牌。
参考文献:
[1]冯惠燕.先人后事,为教职工构筑成长发展的平台.学前教育:幼教版,2010(3):40-41.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2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2.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3
一、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1)推进安保工作。聘用正规保安人员或选用年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2)完善安保设备。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况。
(3)落实管理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4)加强值班巡逻。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有序引导、护卫学生。在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与其它学校密切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并学习其它兄弟学校优秀的安保经验。
2、主动邀请公安派出所干警协助,认真查找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堵疏补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时,认真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4、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等时段,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派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安全通行,严防交通事故。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防范教育
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教育,围绕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防范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播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的自防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发放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学校幼儿教师管理规定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4
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2)连续休息超过一个月,重新入园时,须到方松街道重新体检,并出具相关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3)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超过三个月,取消其在园学籍,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篇二:铃铛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 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 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 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 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 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学籍。
7. 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 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 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篇三: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
幼儿学籍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内容。为了规范泗泾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性,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泗泾幼儿园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为学籍管理员,班级学籍管理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实行班级学籍管理制。
2、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籍信息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3、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预防接种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和登记。
4、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班主任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编制幼儿花名册。
5、每学期初,各班教师对班级幼儿花名册进行核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各班班主任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教师及时用多种形式与家庭取得联系,掌握缺席缘由,并按时上报保健室,准确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有园长的证明并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账等)
8、幼儿园档案管理人员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
9、其他说明: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5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国家教委(原)、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见附件一)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见附件二);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二、各类假期及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学校的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再另行安排探亲假。
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二)出国出境探亲假
1、学校教职工中凡属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或港澳台眷属、驻港澳地区工作人员家属、驻外援外人员的配偶,在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享受探亲待遇,其假期及待遇均按*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执行。
2、出国教师的配偶出境探亲。出国教师任教为两学年以上,如教师在任期期满一学年、或满两学年后尚未回国休假的,其配偶经本单位批准后,可享受公费补贴出国探亲一次,探亲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聘方在我国教师任期内向其提供回国休假旅费的,其配偶不得出国探亲。出国教师任教期限为两学年以内的和其他短期出国讲学的,其配偶一般不得出国探亲。出国教师所带的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研究生,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其在国内的配偶,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其所在单位视情况而定。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出国探亲,按因私出国出境处理。
(三)婚假
凡本单位正式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婚假。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同在一地的,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给。外出的路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四)生育假(产假)
凡单位正式教职工(女性),符合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
1、女教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婚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3、女教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女教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5、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人(1992)8号文件精神,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生育假的待遇: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女教职工休60天产前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的80%发给。
3、工作人员因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又怀孕作人流、引产的;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引产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五)病假
1、教职工因病离岗治疗和休养,必须提交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和本人病历,经所在单位组织批准。
2、病假期间的待遇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病愈,需要恢复工作的,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并要安排三个月的试工期。如患病并未痊愈,试工期间病又复发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按规定减发工资。试工期间因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劳人薪(1985)19号文规定,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计算工作年限,也不能作为计发教(护)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3、病假期间的工资
(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其中,教职工曾获得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满一年、领取病假工资的教师,从第十三个月起,暂时停放教龄津贴。
(4)工资计发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在病假期间,教职工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活工资)按低于以上规定的比例数计发,具体发放时,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以上规定执行。病假期间不计算见习期(含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
(6)经医生证明,因病需要半工半休的教职工,一般不宜采取扣发工资的办法。
(7)教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六)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工作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七)因私事出国出境的假期及待遇
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探亲假以外,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出境的假期。
1、教职工确因私事需要短期出国出境的,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假期由所在单位按事假并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审批。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必须按期返回。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故确需续假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教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在规定的假期内的工资待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旅费、境外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3、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期(包括续假)超过规定假期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过规定假期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事假及待遇
1、教职工应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本职任务,尤其要保证上课时间。确有特殊情况教职工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必须经单位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将作旷工处理。
2、请假手续:请假者须事先提交请假报告,经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好课务和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岗位并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限内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事假假期。
3、事假批准权限:事假假期一般不超过5天。市属学校(单位)的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由学校(单位)批准;学校(单位)正、副职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由学校(单位)研究批准,其中正职领导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单位)正、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市局批准。
区(县)属学校教职工事假的批准权限,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4、事假期间待遇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教职工所在学校(单位)按内部管理及内部分配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明确政策,严肃纪律,完善奖惩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教职工与用人单位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以及对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的处理,均按宁教人(200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中小学教师流动(调动或辞职),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并由学校签发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书,报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它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算起。对离开原单位时未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的,经教育拒不改正的,3年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公派留学人员应按照计划努力学习,按期回国服务。需要延期者,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原派出单位审批。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4、中小学教职工不实行停薪留职(除出国留学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未在单位规定期限返回或拒不回单位的,以及回单位后不服从安排的,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或限期办理辞职、调动手续,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辞退处理。
5、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个别因年老体弱等原因经学校批准的可以例外)。
各学校在将教职工出勤情况同内部分配挂钩的同时,还要将出勤情况同评优、考核结合起来。对出满勤、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绩效优良的教职工,学校可给予奖励。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或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学校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文6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4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次,按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子矫治。
3、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间: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