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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文范文1
在中国新办法中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合并前营业亏损每年可结转利用数额每年不得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相乘的得数。应当指出,上述相对限制方法显然体现着其鼓励免税并购交易的立法价值取向,同时,也较容易招致当事人的滥用。为此,美国联邦并购税制针对这种被滥用的可能性又颁布了许多相配套的反避税规则。而中国新《办法》虽然形式上与美国相似,但是没有相应的配套反避税规则。通过比较中美并购税务差异,我们来看看在跨中美的并购案中,中国企业是如何应对两国法律有关税收的。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宣布以6.5亿美元现金和6亿美元联想股票,共计12.5亿美元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同时,IBM还将转给联想5亿美元债务。收购完成后,联想控股将拥有联想集团46.2%的股份,而IBM将拥有联想集团18.9%的股份。这在当时是震惊全球IT业的举动,成为中国企业改革开放30年成长壮大,进而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最重要标志事件。联想为什么要采用"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联想股票"的支付方式,据IBM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当时卖给联想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持续亏损已达三年半之久,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而联想集团方面是年盈利超过10亿港元的一个良好状况。由此,选择并购IBMPC业务,可以冲抵利润,起到税务筹划效果,很合理。再来看出资方式,联想的出资方式又有着如何的策略和智慧呢?如果纯粹是以股票出资的话,那么有可能形成目标企业反收购并购企业的情况,因为联想与IBM并购好比蛇吞象,所以为了保证控制权,联想选择了这样有些奇怪的出资方式。
试想,假如两者规模一样。那么,依据公告资料,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占比18.9%的股份,6.5亿美元的现金等换成股票的话,就相当于20%左右的股份。如此,若全部以股票支付,届时会是这样的结果:IBM将持有联想集团39.4%的股权,而联想控股所拥有的股份将减少为25%左右。图示的结果很清晰,如若全股票支付的话,联想将失去绝对控股权。这尚是在假设联想与IBM一样大,事实上IBM比联想大出很多。如此,就不是联想并购了IBMPC,而是IBM吃掉了联想,使PC业务再上市。如果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呢?我们从联想集团的财务资料看到,于2004年9月30日,联想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约为31.26亿港元,折合也就4亿美元。若要联想一时拿出12.5亿美元的现金,不现实。所以,在综合权衡之下,联想精心设计的并购支付计划是:由(1)约1.5亿美元现金;(2)约5亿美元借贷;(3)发行约6亿美元的代价股份构成。其中:(1)由内部资源提供(集团内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5亿美元);而在(2)的筹资,联想集团获得GoldmanSachsCreditPartnersL.P.承诺提供5亿美元的过渡贷款,有抵押贷款,按美国基本年利率加2%左右计息,并且需于两年内偿还。到此,6.5亿美元的现金算是有着落了,足以应对收购款支付;同时在(3)股份收购上,联想计划以每股2.675港元向IBM增发6亿元的包括8.21亿股新股和9.22亿股无投票权的股份。如此,"自有现金+第三方借贷+股票"的支付安排落定。其实,我们不难看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可以不计算所得税。联想6.5亿美元的现金支付正好相当于联想集团市值的20%。而在美国,6.5亿美元的现金恰好是一个避税节点。最终,联想采取的出资方式是"现金+股票购资产"方式,即控股权是通过现金支付来防止丢失的;而股票则实现了现金交易支出的减少,解决了避税问题的出现。通过银团贷款和私募融得低成本的交易和运营资金。
二、中国现行并购政策中应完善的几点思考
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越来越快,跨国并购已经非常常见。显然,在美国,其联邦并购税制,从具体制度到条文,均已是成熟完备的发展,而在我国,其现有的并购税制虽已有巨大进步单仍然过于简略,难以应对越来越活跃与复杂的并购交易。中国现行并购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的并购税制凸显出了对于鼓励公司并购的价值取向,但,它并未将所有与免税合并具有相同或类似经济实质的并购交易列入免税并购的交易范畴,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
第二,中国现行并购税制并未将防止避税型并购交易作为自身应有的价值取向之一。并购交易涉及多种形式的避税操作,包括滥用免税并购交易不确认收益的税收待遇、滥用免税并购交易的税收属性结转待遇、通过免税并购交易将未经收益确认的已增值资产转移给外国公司等。现行并购税制未完全涉足并购交易中的其他避税领域。
第三,中国现行并购税制对免税并购交易并未形成一个符合所得税规律的科学合理的税法理念。中国现行并购税制所设立免税交易定义,尚不完善。
税收征文范文2
关键词:地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税收及其意义简介
税收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构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应纳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款征缴,并将税收收入统一国库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完成需要税务机构与纳税人两方的积极合作、密切配合来完成,我国税收的表现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
税收征收是税务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成程度直接代表着税务管理的质量,顺利完成税收征收工作是一系列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得以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我国地税税收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广大纳税人及税务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税收收入正逐年上升,地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也在不断增长,然而税收收入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税务管理水平的同步上升,纳税人纳税基础意识薄弱等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以及“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带来的新型现实问题都将影响着目前我国税务工作的实质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票管理
在历史、社会、法制等多方面的影响制约下,我国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有待提高,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更是偏离很大,部分消费者在付款后索要发票的观念不强,很多中小商家和企业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以收据代替发票,或者以打折的形式应付消费者,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个别纳税者在工商税务登记办理上缺乏主动意识,游离于税法之外,少数纳税者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变造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税票、恶意拖欠税款等多种手段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二)税源种类
受“营改增”的税务政策影响,营业税作为地税的主体税种正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地税的主体税源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余都是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一些小税种规模小、税源分散。地税税种有的是对特定的应税行为征税,有的涉及所得环节,有的涉及财产项目的,种类多而且流程复杂,税源的管理难度较大。在国家“保增长、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下,我国中央与地方出台了各项经济改革政策,不断变更的企业经济运营模式和改制、重组、转让等复杂多样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给地税实际税收工作带来监管难度。
(三)技术支撑
我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充分运用网络科技的神奇魅力开展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税务信息资源,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实时监控、横向发展等综合治理税收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在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面尚未实现既定的目标。
(四)人员构成
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妥善处理、积极应对。税收工作是一项需要全面理论知识的综合性实践工作,将财务、管理法律等学术领域应用于税收征管实际工作,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拓展税务工作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关键。我国目前各级地税机构的工作者中,普遍存在掌握财税知识的人员较多,精通会计、经济法、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比较稀缺,这种人才结构的构建很难适应不断提高要求的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步伐。
三、针对我国地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大税收宣传
我国公民整体纳税意识薄弱,更需要我们加大税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以多种形式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时期,地税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大对政策咨询服务和纳税辅导工作的开展力度,加强税法和有关业务的宣传,及时把税制变革的相关政策传达给基层纳税人,避免因知识缺乏信息不对称等构成税收违法、违章,同时也要使纳税人从思想观念上深刻认识到依法纳税与每个公民利益的关系,变被动纳税为积极主动申报纳税,配合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体系,加强发票管理,使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
(二)结合地方实际
地税各级机关在开展实际税收征收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办税业务量、办税条件、办税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纳税人的合理的具体需求,选择适当方式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服务,为有效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服务效能、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应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需求,需要强大的财政资金作保障,而地方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最稳定、最可靠的来源。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牢牢把握实施税收管理的工作重点,找准需密切关注的主体税种、行业和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完善现阶段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完善税源的调查制度,明确管理体制,强化税源管理。
(三)强化信息技术
税收管理需要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成立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纳税人申报、经营、税款缴纳进程等实际情况,对各类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构建统一的数据分析信息平台,加强征收、管理、稽查三项主要税收工作内容的相互合作、促进和完善,构建合理的税收保证流程和基本内容的有效衔接。实现内外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达到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进而大力推进信息管税。
(四)完善内部管理
完善税务工作制度,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税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开展培训项目,根据不同岗位进行税收法规、财务知识、计算机运用、公文写作等方面培训,鼓励地税工作者参加注册、职称及司法等各类相关考试,提高理论水平。定期实施岗位交流,通过不同的岗位实质接触,全面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和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地税征收过程中全员参与的作用,提升征管水平,从各方面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提高服务理念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倡导服务型办税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构为指导宗旨,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为终级目标,推行分类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层次。纳税人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群体,不同纳税人的个性需求也不尽相同,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辅导、分类服务。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求的同时,为不同纳税人提供差异,不断拓宽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全面评估纳税人的具体状况,使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提高服务水平。
税收征文范文3
(一)预算管理流程欠缺完善
完备的预算管理植根于财务管理并需要会计核算作为保障,最终通过数字形式进行展现,整个管理流程由财务部门制定预算章程并进行控制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流程中,预算管理工作的进程中缺少税收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的财务,这些部门组织对预算流程的存在重视度不足或者抵触心理。此外,一些财务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在预算管理中存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方面知识的匮乏,从而导致预算管理工作无法正确顺畅进行,存在严重不符合实际和科学性缺失的问题。
(二)预算合理度存在缺失
多数预算草案在经管理层审批时,预算满意度成为管理层批准草案的重要依据,这导致预算草案存在较大的主观意志,无法客观合理地反映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目标和作用。为了保证预算可以真正对战略目标进行细化,预算审批工作需要将重心放在客观实际方面。具体考察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国土资源的战略举措、预算编制是否完备以及预算的具体指标原则是否与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相关制度相符等,从而切实保证预算的合理性,推动预算工作的合理开展进行。
(三)预算过程存在观念缺失
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施行预算管理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在管理资金的具体支出中设置了严格的预算控制措施,对费用支出实行严格的控制,从而导致管理部门以节省成本费用为目的,对必要的活动进行了削减或废除,很大程度上违背了预算管理施行的目的,对国土资源的发展进程也产生了一定的损害。
二、强化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预算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各部门需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预算管理机制的完备和工作的合理开展。预算决策层包括国土资源领导层和各部门资质的相关负责人,其主要针对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和目标进行审议工作。决策层需要针对国土资源各部门的计划目标制定责任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程序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对预算草案根据相关章程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切实保证其符合国土资源单位发展的预算草案。对财政税收的预算工作需要切实保证预算职能部门的设立,对于规模特殊的单位,可以由财务部门承担职能部门的责任,有财务负责人兼任预算责任人。财务部门需要保证预算岗位的切实设置,将预算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预算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合格的专业素质,了解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掌握国土资源方面的工作任务、目标等各项事务;熟悉单位各部门的运行机制和职责;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并具备会计核算能力等。预算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实施预算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制定的预算标准进行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预算工作,保证预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责任部门内部设置预算员进行部门内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切实做好相关监督工作,保证预算在正确合理的情况下运行。
(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执行力度
财务人员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中起着组织运行、汇总信息的关键作用,需要拥有足够的业务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因此,财务人员不仅在技术层次上需要不断强化,同时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标准。实际预算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以企业管理者的姿态进行预算管理工作,在预算管理工作中运用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最具体的优化统筹工作。并在理念上向事业化方向靠拢,及时更新观念,不断进行事业化方面的知识学习,将市场和利润作为工作指导方向,实现从传统理念向现代化理念的过渡更新。从而突破财务技术的局限性,转变旧有存在的单纯统计数字的传统财务技术,建立新形式的运用具体数据对财政收支状况、预算统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分析汇总工作,从而实现由罗列数字向利用数字表达意图的方向迈进。预算执行中要强调落实程度和执行力度,预算指标需要严格遵守施行,除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如经济环境变化,否则需要严格执行,坚持将预算草案的各项工作具体落实,从而杜绝对预算工作进行擅自调整或者将资金移作他用的情况出现。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一旦遭到削弱,就会失去本该具有的权威性,对预算管理工作造成障碍并阻碍预算目标的具体实现,随意而频繁地更改调整预算更加会造成财务管理功能缺失,那么国土资源在绩效考评方面的价值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三)全面增强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水平的增强需要以资金管理作为切入点,并对预算指标的运行过程做全程有效的了解掌握,保证资本预算进行严格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成本预算和资金预算需要保证紧密结合,充分保证预算管理发挥最大功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需要与国家整体资源规划相符合,但在实际预算工作中,存在机械依据预算目标执行预算管理工作,忽视财政税收在现实中的具体作用和国土资源规划中的合理性。针对这种目标偏转的情况,需要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要求,是预算能够更加实际地反映计划的条件,同时,在预算掌控方面进行适当的控制调节,在预算管理中体现一定的灵活特性。预算管理施行期间,一些执行部门认为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对每一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做出相应的规划细分。这要过于细致的划分会导致各执行部门灵活性的缺失,在执行中缺乏应变能力和管理工作的余地,对财政税收预算工作造成不小的阻力。因此,工作细化方面的程度需要依据国土资源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中面临的具体事项进行调节,从而保证财政税收在合理有序的制度下进行。预算在制定过程中,通常会参照历史预算记录作为现在预算工作的参考依据。这种预算工作方式存在严重弊端,职能部门会直接应用历史支出额度当作预算标准,从而扩大预算支出额度,更可以在之后的年度预算中得到更高额度的标准。针对此种现状,需要运用相应的预算控制措施进行规避,通过细化报表内容、完善报表系统等方式,降低认为因素在预算管理中的干预,切实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预算执行进程中,执行人员需要切实管理好预算工作,推动预算施行力度,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做具体的调整修订工作。尽管预算是对未来财政各方面状况的预见推测,并具有相关措施对突况进行必要的应变处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总会出现无法真正遇见的情况,因此,预算管理需要灵活变通,施行中做好定期的检查工作,在情况发生重要变化时,需要对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或者重新对预算的某些环节进行更改修订,从而切实完成预期目标。
三、结束语
税收征文范文4
(一)我国生态税制现状
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也一直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除了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对环境加以控制以外,运用税收手段也已有20余年的历史。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有对利用“三废”和废旧物资再生产等方面的定期减免税的规定[2]。我国现有的税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但是这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措施大多是以税收优惠的形式零散的存在于相关税种之中,在税收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以及环保效果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之处,远远达不到我国目前的环保要求。
(二)我国生态税制的问题
虽然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在防止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状况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税收措施在环境治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首先,虽然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种,但大多是散见于各相关税种中,主要是以定期减免税的形式鼓励企业对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能够有效保护环境和高效利用资源的税种,税制绿化程度低。其次,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而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收费用,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而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以及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没有征收污染税,因此缺乏税收的强制性,难以巩固已有的环保成果。最后,没有环境保护的主体税种,目前主要以费用而不是税收的形式存在,环保资金难以保证。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以税收的形式解决环境问题,不仅能有效的筹集环保资金,而且法律的强制性和稳定性能很好的巩固环保成果。因此,在各种环保措施中,税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我国现行税法中却没有防治污染的专门税种,面对法律的缺位和资金来源的缺失,我国开征生态税已迫在眉睫。
(三)开征生态税的要素设计
要合理设计生态税,首先要确定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即通过生态税的设计和实施能够减轻环境污染行为,并能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从而实现特定的生态目标。在借鉴国外开征生态税的经验基础上,并考虑我国具体情况,我国生态税的开征应遵循污染者纳税的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1.税种及纳税人当前,我国最大的环境问题是水质污染、空气污染以及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因此,应选择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的污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为主体税种。生态税是一个税收体系,它由多个税种构成。开征生态税不仅要对已经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而且要对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征税,比如污染产品的投入要素,从而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在设计生态税时要根据政府要实现的不同的环境目标来选择不同的生态税种,再根据不同的税种分别确定税率和税基。其次是生态税的纳税人。根据经济合作组织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应由排污者为其环境污染行为买单,因此生态税应对环境污染者课征[1]。但是在实际征收时,考虑到税收的源泉控制和便于征收管理,对具体的纳税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比如借助于产品的价格机制,通过“转嫁”来实现环保目标。2.课税依据及税率设计一般来说,生态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根据污染行为或污染物的不同来选择:(1)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该方法的好处是不仅能鼓励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而且能促使企业投资减少污染的设备和提高技术、改善生产工艺。缺点是污染物的排放量难以计量,需要建立一套既易于操作又使征纳双方都认可的技术手段。(2)以企业生产的易污产品的产量为计税依据。比如对一次性筷子、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按其产量课税,一方面便于税收的源泉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最终的税负由消费者承担,可以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3)以投入要素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为计税依据。因为投入要素中所含的有害成分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往往存在因果关系,采用此种方法可以鼓励纳税人减少使用污染物含量高的投入物,从而转向绿色环保的替代物。
对于生态税的税率设计主要有两个问题:税率形式和税率的高低。生态税具体是采用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应根据不同税率形式的特点并结合具体的税种确定[3]。在具体确定生态税税率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对产生污染的产品的税率设计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其所征收的税收应该能弥补该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即是由于外部性而对社会所造成的成本,使其产生的外部性内在化为其生产成本。其次,在设计税率时要考虑产品的差别因素。开征生态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限制那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的使用或消费,同时对于那些对环境有利的产品要鼓励对其的使用,并对环境污染产品进行替代,对替代品征税可以根据其所含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再次,在设计生态税的税率时还应该考虑到开征该税种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如果政府并不打算把生态税的收入作为一项收入来源,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环保目标,那么就不应该把税率设计的过高。这样既能使消费者能随着新税种的开征逐步调整其消费模式,也容易使生产者在适应新税种的过程中比较易于投资于对投入品的技术或产品替代,这样就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生态税的预期作用。最后,污染的数量大多与其价值量无关,而是与产生污染的产品的生产数量或消费的数量相关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税应该是从量税而非从价税。如果采用从价税,由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那么生产者就有可能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降低价格,而不是通过减少污染来降低成本,这样生态税就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果。相反,如果采用定额税率对产品的质量将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四)生态税的征收管理
首先,生态税是一种专门的税种,其收入应当作为环境治理的专项基金,任何单位都不得挪作他用。其次,由于环境治理既需要中央统一安排,又要依靠地方资金的投入,所以该税种可为共享税。再次,由于生态税的设计及征管涉及较多的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立法和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应加强税收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最后,在征收生态税的同时,还应保留合理的收效好的收费项目,并注意与其他手段如行政管制、规定财产权等手段相互协调配合,以达到最佳效果。
生态税的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当前,我国的环境管理方式正在从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全面采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充分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和互补作用,形成一套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环保体系。
(一)充分发挥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的生态保护功效
保护生态环境,单靠某一种手段远远不够,各种环保措施都有其优势,需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环保目标。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生态环境。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参与市场运行的环境经济手段,只有在有关法律保障之下,才具有合法性并发挥作用。其次是规范运用行政手段。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当采取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不能纠正市场存在的外部性时,就需要国家以行政干预的手段解决。
(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意识
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是公众的责任。公众是否参与环境管理以及参与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意识以及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4]。要扩大公众对环境管理的参与程度,就必须给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才能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
税收征文范文5
1、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税权分配过于集中。由于财务税收关系着国家的命脉,是决定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对于财政税收实施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财政税收都要上缴国库,并有国家中央统一调配管理。这样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经济各具特色,过于集中的税权分配管理体制使得社会资源配置率难以提高,不利于调动各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1.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较弱。我国虽然是一个法制性国家,但是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很多税收管理条例并无法律依据,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据的税收管理条例的法制性较弱,很难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税收人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难以顺利开展税收工作,而也同样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税收人员的工作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约束。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财政税收管理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税制改革,也放宽了部分税制的收取范围,并且减免了部分特殊的税种。但是在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还是存在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当前财政税收监管力度较弱,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同样能够反映这一问题的是财政税收人员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谋私,贪污受贿现象屡禁不止,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多种问题和不良现象。
1.4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制不规范。实施财政税收转移是我国通过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将财政税收所得补贴给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平衡发展。但是由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数额较大,涉及因素较多,再加上监管不力,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等多种问题,更的使得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存在多种漏洞,不但不利于财政调节政策的实施,还会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2.1合理下放一定的税权。虽然中央集权具有便于统一管理的优点,但是过于集权也不利于各地经济的良好发展。为此,在财政税收管理权限中适当的下放一定权力也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下放一定税权,必须要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体制下进行,并由国家统一指导税收调整政策,以免放权后地方不懂如何使用而造成滥用权力的不良局面。
2.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建立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划分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权限的体制和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执行,不能藐视法律,采取其他手段来代替。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实施法律依据,提高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和高效性,消除执法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实施税收混乱及不公平等现象。
2.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区域特色建立相应的地区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合理规划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明确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职能等,平衡税收执法力度,使各地区纳税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
2.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完整的税收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补充查补入库、准确率等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提升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深造等措施,大力培养一批责任感强、使命感强、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税收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5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中央财政部应当将转移支付的款项分为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两种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资金;另一方面可稳定资金来源。首先,中央财政部应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适当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并适当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转移支付所需资金的来源,可通过分享增值税和返还财政税收;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分配财政税收要公平、公开、合理。
2.6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结语
税收征文范文6
(一)财税管理难以控制就目前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看,管理人员受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所以会存在很多制约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管理与控制工作难度加大,工作人员原则意识与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加上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少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者不具备职业道德素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态度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违法乱纪的现象很容易滋生泛滥。
(二)监督监管不够到位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区域的财政税收管理力度受到了限制,一些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和工作者被撤职或者是调离工作岗位,导致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管理滞后。一些区域缺乏相关机构部门的设置,职工队伍建设力度太弱,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相关经费使用不合理。
(三)民主管理不够完善现阶段,在很多地方,所谓的“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仍然停留在形象工程阶段,没有经过实践验证。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在“财务公开”制度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民主理财。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一些区域的机关部门虽然有专门的理财管理部门,不过这一部门的构成人员却是内定的,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监督制约性能。
(四)规范化转移支付有待加强大量数据一再表明,各个政府单位之间的财政收入的分配与获得是出现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贪污违纪现象多发的地方。首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使整个支付总额的一半还多,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具有鲜明的地域倾向,其它种类的支付总量只占了一小部分,地方财政活动的均衡性主要通过这一点来表现,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额度高是正常的,不过要是之间的比例过大将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性产生不好的影响。
(五)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随着最近十几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对税务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3年,农业税等农村税赋被废除,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过所有的举措都因为乱收费现象的严重而效果大减,之所以会有这一失误主要原因是行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地方机构人员冗杂,为了养活这些人员变相增加其它种类的收费,将各种税费摊派到百姓头上。越是基层单位,这种现象越是严重。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型建议
(一)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这样做既适合时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目前更好地应对财政税收管理中大小问题的主要策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对中央以及基层财政税收的比例进行调整。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我们必须要根据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刺激政府的直接指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对于财政自由性进行及时控制,保证基层财政税收能够跟上改革的进度。
(二)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一般性的与条件性转移支付进行有效的结合,保证足够的资金供给,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另外还需要对税收返还与增值税的共有体系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资金的持续供给。
(三)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财政税收的体制的改革影响了政府的改革工作,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广大农户中间推广,调动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缩小农业生产的成本耗费,合理地减少农业税赋的种类,调整农村税收结构。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才能保证地方经济飞速发展。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合同制”,作为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宗措施不仅调动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性,同时也让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得以有效发挥。
(四)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对税务管理部门来说,应该对国税、地税中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断进行二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作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个别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可以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不同地域的相关机关部门要开展信息交流,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意见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双方要共同协商,完善不足之处,协调好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关系。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