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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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文1

论文关键词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风险 策略控制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由于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合同当事人众多,并对业主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通过运用合同的规范、约束效力,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正当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接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也涉及到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结构的选择、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合同诉讼等内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双方的真实、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述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达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业主方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在市场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的当事人,以完成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一原则也为业主方合同条款的拟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充分的意思表示,经过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与妥协,最终达成相应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也被视为双方真实、自由的合意达成,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业主方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合同违约追责风险、合同条款陷阱风险等方面。

(一)业主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

在业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对于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不重视,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应当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往往通过口头协议、事后补签合同等方式来达成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证,造成问题纠纷难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阴阳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大多通过招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在招标之后业主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再次签订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条款内容。对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那么,业主方在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事先对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被确定,对方当事人签署备案之后,再试图通过“阴合同”的行为改变原合同内容,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于业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二)合同条款及变更的风险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业主方签署的多数合同文本都由对方单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往往显示公平,违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如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业主方的权利涉及较少。一般在建设工程中的业主方责任主要是合作责任,一般包括业主方雇佣人员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职责的部分合同责任,及时对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必须的决策、手续、答复指示下达沟通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图纸、场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时验收接受责任。

一般对于业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对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缺乏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制裁条款以及违约金制裁的约定。

对于业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变更的风险较大,由于业主方新的变更指令、设计方、监理方的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由于业主方、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都将由业主方承担。所以,业主方所提出的变更请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视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前期的勘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杜绝无谓地变更。

三、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运用

(一)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设立为业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证

业主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短和资金投入情况,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任选具备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门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设立合同管理账目,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做好合同的系统化与专业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编制招投标合同文件时,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诊断、拟定。招投标完成后,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再审核,最后再与建设项目监审部门形成最终合同文本,交由业主方盖章签署。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能够在制度上保证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

另外,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资料的归集、建档制度也有助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法规的系统建档,系统、科学、完整的合同资料既能防止合同资料的遗失,对于后续结算工作、纠纷处理、审计备查及咨询参考提供良好的辅助证明作用。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见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补偿合同。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各有其利弊,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为原则,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字是参考数字,实际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而单价合同的不足之处对于业主方来说,核实工程量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虽然对于业主来说最简单易行,但忽视了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加的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环境条件稳定,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采用。而变动总价合同对于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规定,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变化导致的方进行调整。对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优越性,承包商风险低,利润有保证,但对业主方来说,合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无法准确将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终止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对业主方合同履行与监督不利。

因此,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的总体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风险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响因素等,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通过不同的计价方式达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性的内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选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将合同示范文本与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结合,否则即使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也会造成订立合同流于形式,订立合同简单,但内容具体条款却是,权利、责任划分不明确,合同文本形同虚设,带来合同履行风险。对此业主方应灵活选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运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准备表达双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条款的巧妙拟定可以约束制裁对方当事人行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某种合意。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在合同条款的设定时,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根本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经验、工程人才缺乏的单位,巧妙设定合同条款,有助于维护业主方的投资利益。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技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

1.担保条款的合理运用。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而在建设项目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则包括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而对于业主方来说,合理设定投标担保条款、履行保证条款、工程保修担保条款,则能够起到约束、督促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如,关于工程保修担保,在合同条款中拟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该部分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之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取得业主方出具的完成质量保修期工作证明进行支取,业主方收到施工单位的支付请求后,无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质量保修期做了规定,利用保留金条款则有助于业主方制约施工单位积极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到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目的。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管理 目标制

一、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而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项目工期和功能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往往会反映在合同上。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建设工程合同以《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为主要管理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相关附件文件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

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项目法人通过自身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也是为了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从而达到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为发展和繁荣建筑业市场经济。

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要采取谨慎、严肃、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以及订立合同前行为的管理。

2、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

三、制定合同管理绩效目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着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以及不可逆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前要拟定合同管理绩效目标,并应遵循如下原则。

1、目标的具体化。绩效目标应该在对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描述。

2、目标的可衡量性。定绩效目标必须采用可衡量的方式描述,以便将组织实际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比较。

3、目标的导向性。绩效目标的设立是为了引导组织的行为。这要求绩效目标不仅是可衡量的结果,还应该包含对组织实现该绩效结果的过程中应有行为的约束。

4、目标的可行性。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并激发组织更好地实现目标。

5、目标的限制性。绩效目标有时限要求和资源限制,在确定的目标下,应根据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实际能力确定实现目标所需的合同时间及所需的资源。选择绩效目标时,应针对提高组织管理水平、达到组织目标起关键作用的工作和影响因素制定,应当符合组织目标及发展战略。绩效目标应当便于通过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评价。

四、合同管理的绩效评估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效性的评估制度。

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既不同于个体绩效评价,又有别于一般的组织绩效评价,应从结果绩效与行为绩两方面进行评价。合同管理绩效评价过程复杂,指标体系是动态的,结果绩效可进行定量评价,而行为绩效的评价需要用定性指标定量化的方法(如AHP方法)进行评价。

1、合同管理的结果绩效。合同管理的结果绩效表现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与计划目标的偏离程度。合同总目标在项目决策阶段确定,根据其内容可分解为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三个目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

针对合同形成阶段的绩效目标,要编制全面完整的招标文件;优化评标方法,选择恰当的承包商;对外部环境风险进行准确的估计,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措施;保证各类合同的协调。而在合同履行阶段的绩效目标,则应该做到以下方面:审查计划实施的可行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验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信息,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至于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的绩效目标,则应该做到:尽早预测可能发生合同变更的事件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了解产生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变更事件尽早提出有效且经济的解决方案;认真审查索赔报告,及时有效地解决合同争议。

2、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受多因素的影响,要合理评价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必须研究影响行为绩效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对实现组织绩效产生明显促进作用的因素,分析其对绩效作用的程度和结果。

(1)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对组织的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构建组织结构就是要划分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员工的岗位与其工作能力相适应,以便开展分工协作,使组织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组织各项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等,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按进度和实际完成工作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和合同履行的落实。只要符合分工协作的原则,责、权、利分明,不论何种组织结构形式都能正常地实施合同管理活动。

(2)组织制度。组织制度是指组织的基本规范,它明确了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规定了各部门及其成员的职权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沟通和激励机制,为组织成员进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使各类人员能够协调一致地实现组织目标。合同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其建立原则为责任明确、逐级负责、落实到人,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合同圆满完成。

(3)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一定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组织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日趋稳定的独特的价值观,以及以此为核心而形成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群体意识、风险习惯等。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应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纠纷处理程序解决纠纷。

(4)信息管理。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能使合同顺利地履行。信息收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合同管理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合同管理的国际化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

[2] 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 管理 控制

前言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类合同包含: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本文主要就承发包双方如何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控制进行了阐述。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关键环节之一。因此,如何实行合同管理及控制是整个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

1建设工程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1)招投标阶段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

随着招投标管理的逐步完善,发包人在招标阶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了合同条款。我国现行的合同文本是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中规定了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的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所以发包人对合同类型的选择应考虑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及风险因素等不同情况。应尽量考虑选择对发包人而言风险较低的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其次,在合同条款方面,应详细标明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要有明确目标及奖罚措施。在工程价款方面特别要指明变更、签证的计价方法,工程量增减的的计价方法,防止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的失误做不平衡报价或索赔。

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合同条款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就了解合同情况,便于投标价格的编制和投标策略的运用;不利的是有的招标人利用投标人想拿到工程这一迫切心理,故意订立一些加重承包人责任,减轻自己责任,弱化承包人权利,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因此,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在拿到招标文件之后的工作,不仅仅是考虑计价方面的问题,还要认真审核,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所以,双方参加招投标人员应该认真审核每一份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 不断积累经验,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意识,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这样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中标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即告成立。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就要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条件和条款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即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虽说招标文件中已经将实质性的内容做了约定,但中标单位也不应该消极地只等着签字,要积极主动地去起草合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和合同语言,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要先草拟一份合同文本,然后召集公司内部各部门进行联合会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批注意见,再将汇总后的意见与发包人相互协商、沟通。直到双方达成共识。这样签订的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几率比较小。

2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中的风险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能否正确履行,不仅关系到承发包双方在该项目的盈亏,更重要的是还影响双方的形象与信誉,关系到未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多元性、大额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再加上自然环境和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引起履约中违约及索赔的产生。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如何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是双方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应对风险的措施包括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索赔管理等方式。

实行经济担保制度是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的诚信意识,落实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保障。通过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等,可以避免工程实施中的经济纠纷,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措施。

对于施工工期紧张、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比较复杂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来保障实施,规避自己因达不到合同要求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索赔是承包人较为常用的应对风险的措施。工程索赔是承包人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承包人保护自身利益、维护自己名誉的措施,还有利于提高的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承包人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以及规划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等,建设工程项目在工期、造价等方面都存在着变化因素,承包人要善于通过不断发生的工程状态,找到超出合同条件的事项,识别索赔机会,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由于索赔必须有理有据,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的资料积累与整理工作,常见的索赔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用语不准确,存在漏洞等引起的索赔;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因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业主的责任引起的索赔:拖延提供施工场地、拖延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违约、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业主要求赶工等。加强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筑企业实现高利润的保证。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与加强

建立健全的完善的合同备案、审查、会签制度。通过对合同的审查,使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及正确性,可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建立健全合同后评估制度,能够将合同签订过程,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为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与参考。

在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下,合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签字,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这就对从事合同管理的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专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应该适时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补救措施,尤其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及时理清责任,防止各种索赔发生,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4结语

当前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这一点主要是由于长期受经济体制的影响而造成的,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国目前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合同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实践,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规范我国的建设市场出力。

参考文献

[1]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应贯穿工程施工实施的全过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还决定施工合同“长”、 “广”、“多”的特点。

2.1 履行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筑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贯穿在整个施工期内。

2.2 合同条款内容多

施工合同内容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按照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图纸的份数及有无保密要求,有关保证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工期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监理单位工程师的姓名及职责,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3.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 合同主体不当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

(3)合同文宇不严谨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单位草拟的文本为基础,因为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语条款和格式大多对本单位有利,也较熟悉,谈判起来就方便一些,用别的单位文本,往往比较生疏,改动量较大,有时有的单位故意将文本写得很长,其中设黄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会签订不利合同。所以说,合同一定要严谨,讲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承包商的义务、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责任等。

(5)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从合同如无水之鱼。

(6)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业主和承包商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承包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愈大,问题更难解决。(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 改进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业规模,维持建筑市场供求相对平衡

通过严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避免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任务而展开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选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也逐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许多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标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FIDIC条款,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使得业主从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能够从业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报建,不许组织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真正形成不垫资、带资施工的局面,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4.4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在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上,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程,对风险的预测及有效控制与转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控制风险,使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同时,要在合同中引入担保制度。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4.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就是针对合同履约不全面或违反合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行为。当前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种意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其次,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文5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索赔原则 索赔计算 案例教学

20世纪初,哈佛大学创造了案例教学法。即围绕一定培训的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方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与实践紧密联系,决定了该学科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应重视实践教学。本文以“索赔管理”章节的讲授,进行案例教学的应用设计。

1.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

以“索赔管理”的讲授为例,内容主要包括:索赔概述、索赔的原则、索赔报告与索赔计算、索赔报告的编写以及索赔计算。教学使学生达到能够理解工程项目索赔的处理原则、了解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和编写要求和掌握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的目的。

2.教学方法的选取

在课程讲授中主要运用案例教学法,并辅助以任务驱动教学法和研讨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中以案例引发学生的思考,导入本节课的主要内容,通过项目索赔案例的分析与计算来讲解索赔的基本知识。任务驱动教学法将布置“发射塔试验基地项目”的索赔案例,解决索赔的相关问题。研讨问题教学法体现在在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安排学生分组讨论,积极发言,实现了教学中的良好互动。

3.教学组织及实施

3.1教学组织安排

首先,复习及导入新课。复习上一节课的知识,为新知识的学习做铺垫,通过简单的索赔案例的介绍,引发学生对索赔原则和索赔计算的思考,提出本节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能够解决的问题。

其次,提出项目索赔解决的任务。利用“发射塔试验基地项目”的索赔案例,要求学生在课程结束时,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索赔的相关问题,使学生带着任务学习,目的更明确,态度更积极。

再次,主要内容的理论讲解。讲解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及索赔计算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辅以案例讲解和启发式的教学方法。

第四,任务的完成。任务的完成要求以研讨问题的方式进行,让学生分组讨论,派代表发言,汇报任务的完成情况。

最后,总结。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重点和难点,纠正在任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2教学流程设计

4.教学实施过程

4.1教师引导为主进行复习,内容包括:索赔的含义、起因及分类;索赔管理的几个方面;索赔的程序。

4.2以索赔案例导入课程。案例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的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通过案例引出所要教学的内容:索赔的处理原则和索赔的证据要求及索赔的计算。

4.3给学生布置任务,对发射塔实验基地项目进行索赔处理。任务要求:确定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的事件;计算工期补偿的天数;计算费用补偿的金额。

4.4索赔的处理与计算的讲解。

4.5任务的研讨。将全班同学分成七个小组进行讨论和计算。讨论和计算完成后,由每组选择一名同学汇报任务完成后的结果。每小组上交一份作业,记录成员的分工及任务完成的过程及结果,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4.6总结。对每个小组的表现进行点评,公布正确的答案,强调难点和重点,进行课程的总结。重点问题归纳:首先,对于索赔的处理,首先要明确责任,即是承包商、业主还是客观的原因。其次,第一种原因不补偿,第二种原因工期和费用补偿,第三种原因工期补偿。再次,工期补偿的计算中,重点掌握网络图的方法。最后,费用补偿额的计算是难点,要掌握费用索赔的分项计算法。

5.教学效果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应用案例教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了学习的热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了学生之间对于知识的沟通和交流,也增加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将课堂表现计入平时成绩,使学生更加重视平时的学习过程。

总之,案例教学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使学生从大量理论知识升华到实践能力,使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课程实践证明,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动性,同时易于学生掌握相关理论,能有效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