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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虚格言范文1
2012年9月19日,来自法属留尼汪岛的爵士乐大师麦迪·戈维拉(Meddy Gerville)携其乐队于上海为爵士乐爱好者带来混合了方言“克里奥尔语”歌曲的爵士乐。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这位身体力行用音乐来保护方言和本土文化的音乐家透露,用自己的方言公开表演在很长的时间里曾经是违法行为,直到1981年,“艺术家有责任让这种地方文化以特殊的形式保存下来”,他说。
用玛洛亚影响留尼汪岛
1974年生于留尼汪岛圣皮埃尔的钢琴家、作曲家及演奏家麦迪·戈维拉用玛洛亚(Maloya)爵士乐影响着整个留尼汪岛。他的音乐灵感主要来源于留尼汪传统音乐玛洛亚,他将其与爵士乐完美融合,从而创造出一种节奏感很强烈的混合音乐。
此次在上海的音乐会上,麦迪·戈维拉带给中国观众的便是其最新的音乐创作。这位音乐奇才将留尼汪岛当地著名音乐家都揽入麾下。更令人惊喜的也许是他与拥有加勒比地区音色的歌手Tom Frager之间特别的合作,这足够让中国的牙买加音乐迷为之疯狂。音乐会的选曲也完美地展现了他对艺术的追求,即将爵士乐讲究的和弦、创作的自由性以及玛洛亚摆动复杂的节奏结为一体的留尼汪风格的蓝调音乐。
作为留尼汪岛地区文化推广大使,麦迪·戈维拉带来的不仅是他极具个人风情的音乐,同时也让观众领略到留尼汪岛丰富多元的文化。同时,Meddy本人对中国文化了解颇深,曾与中国著名留法二胡大师果敢合作演出。而此次麦迪·戈维拉来华,则期待与中国音乐人合作能碰撞出更多的火花。
“留尼汪岛上有许多从中国广东过去的移民,我的亲属中也有许多与华人结婚生子的,所以我对中国的文化比较熟悉。这次是我第一次来中国,但中国的音乐我却已经听到很多。希望这一次能够在中国找到中国文化的源头。”麦迪·戈维拉虽然还没来得及了解中国大陆,不过满怀期待。
用方言表演曾属违法
在小型媒体见面会上,麦迪·戈维拉使用“克里奥尔语”演唱的方式受到了关注。克里奥尔(Creole)一词原意是“混合”,泛指世界上那些由葡萄牙语、英语、法语以及非洲语言混合并简化而生的语言,美国南部、加勒比地区以及西非的一些地方所说的语言也都统称为克里奥尔语。尽管各地的克里奥尔语的单词不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的语法往往有相似之处。
麦迪·戈维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使用“克里奥尔语”演唱的方式作公开表演在1981年前的留尼汪岛属于“违法”行为。“因为那时候的法国希望全国统一语言,而留尼汪岛作为法国的海外省也不能例外,直到现在留尼汪岛的学校教授的内容还是与法国国内一样。”
谦虚格言范文2
任何一部优秀的文艺作品,都有它独自的特色。《红楼梦》是我国最优秀的广部古代小说,也是世界文库的瑰宝。鲁迅先生蛾: “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①那么,在写法上与传统的方法不同时.《红楼梦》,在读法上也应与传统的一般读法不一样。《红楼梦》:出则”劈头的第一句话:“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按则深有趣味。”②“出则”结束时,又“题一绝云”:“满纸荒唐畜,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作者一再强调,读值此书,要.“细按”,“认真玩味”,不能一览而过。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红楼梦》的艺术风格就是仑蓄,即“言在此而意在核”分因为含蓄,所以才有“味”;因为其“味”含蓄于中,所以才须要“细按”、“熟思”,才能获得。
一、《红楼梦》含蓄风格形成的原因
一种风格的形成,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的。阶级、时代、传统文化的哺育、作家个人时身世经历等,都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红楼梦》风格的形成,与时代和作家的身世经历有着十分直接的联系。
《红楼梦》明确强调以“我半世亲睹亲闻”的“一段陈迹故事”:为创作家材,开卷即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又云:“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挎之时,袄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
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因此,《红楼梦》是一部具有强烈真实牲的作品。
曹雪芹的先人曹空、曹寅、、曹颓祖孙三代;出身包衣,由于深得康熙皇帝宠信,历任江宁织造达六十年之久,曹寅父子三人还曾兼往两淮巡盐监察御史等钦差。雍正即位后,因曹家与雍正的政敌有牵连而被革职抄家,从此衰败下来;当年“锦衣纨褥”“饫甘餍肥”的贵族公子曹雪芹,晚年顿落到“茅椽蓬牖、瓦灶绳床”的贫困境地;:他以一个罪人之孥,写一部具有强烈真实性的作品《红楼梦》,因此,他只能运用含蓄手法。
《红楼梦》写作于清乾隆年间,正是大兴文字狱之时,“一字相牵,百口莫辩,一人获罪,九族株连”。乾嘉以后考据学之大盛i实际上可以看成是整个学术界的一种沉默,一些进步的政治、学术思想,竞也要借助别的形式来表现。如戴震通过《孟子字义疏证》:来阐发,《聊斋志异》借助神仙鬼狐来抒发蒲松龄的胸中块垒;在此背景下;曹雪芹要公开表示自己的意见,要批判君权,要表达对封建社会制度的憎恨,就只能用委婉含蓄的手法。曹雪芹描写了石头神话、“还泪”神话、太虚幻境,为《红楼梦》抹上一层神话的和迷信的色彩。《红楼梦》以梦幻手法写出作家历尽悲欢离合的“一番梦幻般的经历”,含蓄地表达了“伤时骂世之旨:,从而使之不致天折,并流传千古。
其次,《红楼梦》含蓄风格的形成,与曹雪芹深受传统文化的哺育是分不开的。
含蓄,本是中国传统诗歌的特点。古人写作诗文就很注重含蓄。刘勰说过:“立之英蕤,有秀有隐。隐者,文外之重旨也。”③这“隐”字,就是含蓄之意,“文外之重旨”,就是意在言外。对此,清代沈祥龙说得更具体、明白:“含蓄者,意不浅露,语不穷尽,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其妙不外寄言而已。”④钟
嵘的《诗品》提倡“滋味”说,反对诗歌内容的“淡乎寡味”,司空图《诗品》:的“不著一字,尽得风流”都是主张要含蓄。含’—。强将津窝的赛紫功思想感情深含于文辞之中。读者读到含蓄之处,像吃橄榄似的,越嚼越有回味,口中余味无穷。受传统文化哺育曹雪芹,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不仅是个小说家,而且工于诗画。”他熟练掌握了含蓄的手法,并将含蓄的手法运用到小说创作中采,使之别具特色。《红楼梦》作为小说,含蓄手法运用得如此成功,这正是曹雪芹的伟大艺术力量的表现。
转贴于 二、《红楼梦》含蓄风格的表现
据有人研究,含蓄有三重意思:一是从思想内容说的,作品的含意深隐。“意在言外”。“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言有尽而意无穷”;二是从情节上说的,即情节暗示;三是从手法上说的,采用含蓄手法,指文艺创作不用语句直言,而寄托于形象。《红楼梦》含蓄风格的表现,也不外乎这三种,现具体阐述如下:
一是从内容上说的,含意深隐,“意在言外”。
《红楼梦》到底是一部什么书,历来看法分歧最大。鲁迅说过;读《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围秘事…….。⑤古余年来,对《红楼梦》的思想内容,人们争论不休,意见不一。这就是《红楼梦》含蓄风格的反映。
尤其是《红楼梦》写了不少有关婚姻爱情的故事,特别是在宝、黛、钗三人的婚姻爱情纠葛上写得特别细腻、生动。因此,很多人认为这是一部爱情小说。其实,《红楼梦》作为封建社会伪百科全书,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和重要的意义。有脂批为证。还在第一回,“甲戍本”就批日:“看他所写齐卷之第一个女子使
用此之语以订终身;则知托吉寓意之旨,谁谓独寄兴于一情字耶?”仍在第一回,在作者写到“亦非伤时驾世之旨”,“又非假拟妄称”和“因毫本干涉时世”三语时,劳边都有批语:“要紧句!”“脂评”这样点明,正是说明《红楼梦》是一部非常尖锐的“伤时骂世”、“干涉时世”,具有强烈政治内容的作品。
所以,概括地说,《红楼梦》是一部政治小说,它描写了极为广阔的社会生活和矛盾,写了一个有典型意义的贵族之家由兴盛到衰亡的必然过程,其中着力写了三种矛盾: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统治者之间的内部矛盾,叛逆者与封建卫道者之间的矛盾。许多人认识不清,是因为<红楼梦)的许多思想内容都是含蓄表达的。
如《红楼梦》对君权的批判。十八回“元妃省亲”一节,集中表现了这种思想。虽然作者曾借贾斑i2熙风二人之口,说省亲一事是“隆恩”,是”当今助体万人之心”、“大开方便之恩”使宫里妃嫔才人回到家中,“庶可赂尽骨肉私情、天伦中之至性”。表面看来,是歌功颂德,铭戴皇帝之隆恩,是“颂圣”之笔、可是到“省亲”具体情节时,却是另;番景象:“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所见,一手挽贾母;一手挽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泣。邢夫人、李纨、王熙风、迎、探、惜三姊妹等,俱在旁围绕,垂泪无言。半日,贾妃方忍悲强笑,安慰贸母、主夫人道:‘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好容易今日回家娘此们;会,不说说笑笑,反倒哭起来,一会子我去了,又不知多早晚才来!’说到这句,不禁又理咽起来。”省亲的目的,本是为了畅叙骨肉私情,共享天伦之乐的,可是至亲数人见面后却十句话也说不出,只有流泊。是先话可说么?’不是,‘‘三个人满心望皆有许多话”!因此,不是无话可说,商是有话说不得;‘即使是在私室里骨肉亲人前,肚里的话仍是说不得的。只有元春透了一句“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话只;句,却是高度凝缩,包含了无数酸苦的一句话!原来那被一般人视为至上神圣、无比尊荣的皇宫,在一个把子的感受里,却是一个“不得见人的去处”,这是何等大的讽刺。元妃没有具体说到她在宫中的日常生活情形(这是不能说的),但是读者可以从她的诉苦声中发挥自己的想象去理解她那“终无意越”的宫中生活。
“省亲”活动中的这种悲楚场面,是一直贯穿始终的,到结束之时:“执事太监启道:‘时已丑正主刻,请驾回銮。’贾妃听了,不由的满眼又流下泪来。贾母等已哭得哽噎难言了。贾妃虽不忍别,怎奈皇家规范,违错不得.,盗得忍心上舆去了。”这太’监一声察报;犹如狱卒宣布探监时间已到一样。贾妃尽管有骨肉
分离之痛,也不敢耽延片刻,原因是“皇家规范,违错不得”,可见这体现了至高无上君权的“皇家规范“是如何的严酷和残忍。这样,皇帝的御容尽管没有露面,但他的专制可怕已赫然在目了。正如黄宗羲所说“离散天卞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乐”,这在《红楼梦》中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来了。尤其是“省亲”过
程中,.、表面气氛、环境布置写得极其热烈和华丽,而内里却包藏了无比的辛酸、而从头至尾的悲伤痛苦的情调又与贾政所说的“今上层天地生物之大德,垂古今未有之旷典”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描写这种.“今上”的“旷思”真是一个绝大的讽刺。
另外,十六回中,作者还借赵嬷嬷之口,把江南甄家几次大规模的接驾讥之为“虚热闹”,也含蓄地体现了对君权的批判。《红楼梦》还含蓄地反映了对封建道德礼教的批判和对“个性解放”的追求。李纨,由于是个寡妇,就要抛弃一切欲望,连涂脂搽粉的权利也没有了,长年过着冷寂灰暗的时光。但她没有一句怨言,甚至没有一声轻微的叹息。她清静寡欲,洁身自好,对事不问是非,对人不褒贬,总是谨小慎微。她像“槁木死灰”一般,心完全死了,是被封建礼教室息死的;但是,即使是这样,封建礼教仍然禁铟不了人的本能,禁铜不了人的天性。第五十回,众人在芦雪庵联句时,宝玉自认不佳,李纨要罚他,说:“今日必罚你,我才看见栊翠庵的红梅有趣,我要折一枝来插瓶。可厌妙玉为人,我不理他。如今罚你去取一枝来。”原来“对人不作褒贬”的李纨也有讨厌别人到“不理他:的时候。这一点,说明李纨不是一个真正没有血性、好恶的人。既然她也有讨厌别人的时候,为何从不见她褒贬他人呢?皆因为贾府是个是非之地,她不愿显露出来。而妙玉是个方外之人,对她表示一点什么是不会有什么干系的;有意思的是,李纨讨厌妙玉为人,却喜欢她庵里的梅花。份恰此前,宝玉从拢翠庵门前经过,因“闻得一股寒香扑鼻”,于是回头一看,只见:“妙玉门前栈翠庵中有十数株红梅如胭脂一般,映着色,分外显得精神、好不有趣!”一个寡妇,平时连脂粉都不搽抹,却情不自禁地喜欢上“如胭脂一般”的红梅,真是“好不有趣”。这使人看到,被封建礼教禁锢的心灵也有显露人性船的时刻。这些事例深刻反映了《红楼梦》是含蓄地表达其思想内容的。
二是从细节上说的,暗示情节,充满蕴意。
细节本是刻画人物、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手段。一般都意图明确,紧扣写作目的。而“暗示性细节”的意图却深藏于表象之下,需要经读者用心体味,才能领略其中的妙处。
如《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 王熙风协理宁国府“,写秦中卿死后消息传出来,“被时合家皆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而“贾珍哭得像泪人一般”并“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2”’于是置买棺材,’捐龙荣尉,请风姐料理丧事,‘可贾珍的父亲贾敬在城外庙中不肯回来,贸珍的妻子尤氏“正犯了胃疼旧疾,睡在床上”,诸事不理,最出奇的是中间只字未提死者的丈夫贾蓉。而且在贾珍为秦氏觅得棺木时补上一句:“此时贾珍恨不能代秦氏之死。”参照能面焦大所骂,个中奥妙已是十分韶显的了。作者不用文字直接描绘,而是用细节暗示,含蓄有致地反映了“秦可卿丧天香楼”的事实;耐人寻味。
十八回元纪省亲时特意将宝玉起名的“红香绿玉”改名为“怡红快绿”,接着宝玉作诗时,薛宝钗又特意点醒他说贵纪不喜欢“香玉”二字,而紧接着的十九回;贾宝玉在对黛玉讲耗子的故事时点出“盐课林老爷的小姐才是真正的香玉呢”。这些细节含蓄地表明元妃不喜欢黛玉,而后端午节元妃赐给贸府众人的节礼中,惟有薛宝钗同贾宝玉是同一等次的,而黛玉与另外三姐妹是同等次,这就更加清楚了。况且在抄捡大观园前,王夫人在对风姐提到晴空时竞说“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象你林妹妹的”,是一种“狂样子”,而且“我一生最嫌这样人”。可见,在这里表现了王夫人很不喜欢黛玉,而且很嫌她。由于王氏姐妹的意旨和元春的特殊地位,我们可以从此细节中推断宝、黛爱情必为悲剧了。只是这些细节要用心体味;以上例子都反映了《红楼梦》以细节暗示情节的含蓄风格。
三是从手法上说的,采用含蓄手法,不用语句直言,而寄托
于形象,“弦外音味外味”。
在《红楼梦》中,这种手法十分广泛地运用于诗、词、曲、赋、诔文、骈文等诸文体中以及人物的对话中。
如第七十八回中贾宝玉应贾政之命,吊林四娘而作的《妮蛔词》,借歌颂林四娘的英勇“来讥斥满朝的君臣。“天子惊谎恨失守,此时文武皆垂首,何事文武立朝纲,不及闺中林四娘?”他歌颂林四娘,突出表现了林四娘的勇武英豪,反衬天子、朝臣的腐败无能,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最高统治酌封建王朝。《芙蓉女儿诔》是宝玉为掉念晴雯而作的长篇祭文。实际上它是表达宝玉真情实意的“洒泪泣血”之作,因此它也是“多有微词”另有寄托之作。这篇诔文,·.以炽热的感情,丰富而奇特的想象,;生动而形象的比喻,歌颂了大观园中这位具有反抗精神和高洁品格的女奴,对她的悲惨遭遇和不幸命运,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同时,对残害她的鬼蜮波奴,’也给予了愤怒的谴责和无情的诅咒,对黑暗的现实和昏暗的政治发出了悲愤的控诉,进行了有力抨击。i表现了作者蔑视封建尊卑观念的民主主义思想和脱离封建道德规范的渴求;“体现了较强的政治倾向性,尤其是借用贾谊遭谗及绍死羽野的典故;强烈表达了作者对时事的不平,宣泄胸中不满,委婉表达了对君权的批判。
又如(临江仙);这是薛宝钗作的一首柳絮词。该词表面上写的是柳絮的姿容积心理,?实际上则是薛宝钗这位“人情练达世事明”的封建“淑女“’自我个性的写照。“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通过抒写柳毅凭借东风扶摇直上的远大志向,表现了她的充分自信以及与这个世界的融洽协调。
三、《红楼梦》含蓄风格带来的艺术效果
由于《红楼梦》具有含蓄的艺术风格,因此“脂评”一再强调:“凡看书人从此细心体贴,方许你看;否则此书哭矣。”“看官闭目熟思,方可趣味。
”读者的阅读过程是个简单的接受过程,而这个接受过程又是个主动过程,读者不仅调动自己的视、听器官进行感性的直观活动,而且调动整个心灵去探求与把据作品的内在精神、深邃意蕴;并结合自身对作品进行品读。含蔷的手法,能造成一种深厚的意蕴,让读者发挥想像力参与再创作,纫致地体味作品,把握其内在意蕴;含蓄还能进一步激活族者的接受活动,给读者留下进行艺术想象和创造的无限空间。掌握了方法之后,读者是越读越有味,读了还想读。因为诱导读者去体味出来的意蕴要比作者直接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意思要丰富、有效得多。“细按”、“熟思”的读者,每读一次都可在心领神会之际获得新的东西,它就像一
个浩瀚的海洋;可以取之不尽,因而屡读不厌。《红楼梦》以外的小说,恐伯就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例子来。
况且,“就‘言在此而意在彼’:来说,、即使读者未能理解出‘在彼’之‘意’,也未尝不可以仅就‘在此’之‘言”去读它的故事,尽管这里有深浅,表里的不同,但人们都可以在这里获得自己的理解趣味。”⑥这也许就是:《红楼梦》;的读者这么多,不管读不读得懂,大家都叫好,大家都爱读的原因吧。
注释:
①各申画小蝉的历史的变迁),见6爵蚂肋入::水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②凡引《红楼梦》原著的文字均出自岳麓书社1987年4月版的《红楼梦》
③《文心雕龙》,人民文学出版社198I年版。
④《论词随笔》,见《中国历文论选(四)》,上海出版社1980年版。
谦虚格言范文3
论文摘要: 如何提高教学效果,是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很关注的问题,而怎么提高学习者的自主能动性,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教学系统设计》的教学改革实践,分析教学思路。
一、引言
现在公认的教学模式有三种,分别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和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的模式。中国的中小学教育主要采取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突出了教师的教而忽略了学生主动学的过程。在这种模式中学生思想和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束缚,学习的主动性也很难发挥出来,以至于学生进入到大学接受大学教育时还是被动接受,与教学改革思路和社会、国家对大学生的期待相差甚远。大学教育的环境相对比较宽松,如何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调动学习者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能力,是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如何让学习者学习到系统的知识,会用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是刻不容缓的任务。现在笔者将自己在《教学系统设计》教学过程当中的改革方案拿出来,供广大的教育同行指导与批评。
二、实验对象分析
本次试验对象为西北民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学院06级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生。《教学系统设计》这门课程开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学习了本专业的很多理论课,对于传统理论课的讲授法已经有所厌烦。但是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弱,不能很好地系统地学习一门课程,与同学协作学习的意识也比较薄弱,平时的小组学部分是敷衍了事,学生整体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是很高。同时,此阶段的学生也已经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和工具,但是不能有效应用,还不会用系统的方法考虑问题,分析问题。
三、课程分析
《教学系统设计》是教育技术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得较为紧密的课程。在讲解过程中选用大量的不同模式的优秀课例来让学生学习,让学生设计出不同模式下的教学课例是以往的教学要求。尽管学生学了一学期,能够按照模版设计出不同模式的课例来,但是大部分学生都是对模版机械、简单地套用和模仿,没有创新,对教学系统的设计过程还是稀里糊涂。
四、具体改革环节的叙事
教学设计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依据课程内容主题、学生特征和环境条件,运用教与学的原理,为学生策划学习资源和学习活动的过程,即教学设计是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为了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而设计的解决教与学问题的一套系统化程序。教学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学习内容特征分析、学习者特征分析、任务分析、教学目标、设计思路或意图、教学过程、课堂小结(含板书设计)、自主性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学资源链接等。针对这几个环节,教师应要求学生从整体上理解《教学系统设计》的概念、过程和设计思路,并且能将所学到的设计思路应用到各行各业去,学习主题就定位为:面向行业的《教学系统设计》的运用。
在第一节课上,笔者就明确告诉学生本门课程的任务和预期达到的整体目标,告知学生本门课程和其他理论课程的上课模式有所区别,整个学习过程由电子学档记录。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尽可能减少理论知识的讲授,学习内容主要通过学生以个人和小组为单位设计出不同的方案和作品。任务有以下几种:1.以小组为单位自选主题设计出一个面向行业的培训方案;2.以小组为单位设计出多媒体资源开发的方案,并在学期末根据设计方案做出作品;3.以个人为单位,自选一节课的内容,设计出以教为主和以学为主的课例。具体讲到不同的部分,对这三大任务下面细化的内容进行填充。如:讲完学习者特征分析后,就要求学生分别作出面向行业的对象分析报告和开发的多媒体资源的适用对象分析,以及自己所选教学内容的学习者分析。这样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就会提高,就会认真听讲,下课也知道该去找哪些方面的资料,该怎样用所学的知识充实哪个部分的内容。一学期下来每位学生都觉得很充实、很忙碌。
由于各小组的设计主题都是由小组成员共同商量,按照大部分学生感兴趣的内容所确定,因此涉及很多领域,学生的小组协作学习的能力也有所提高。面向行业的培训方案和多媒体资源的开发有很大的差异性。如有的小组涉及的是面向移动收费员的培训方案,有的小组涉及的是面向果农的培训方案,有的小组涉及的是信息技术教师的培训方案,有的小组涉及的是面向育婴师的培训,有的小组涉及的是图书馆资源有效利用的培训方案,有的小组涉及的是酒店管理和消防员的培训。而且在设计这些文案的同时有些组还开发出了相关的电子作品。如面向果农的培训方案的设计,同时还设计并制作出果农专题网站。每个学生都在尽力为自己的小组贡献自己的力量,最终每个学生电子学档中的内容都很丰富。而且大部分学生都能主动按时记录自己的学习过程,既有过程的设计又有整体的设计还有相关的作品。还有些学生利用我们所学的学习工具完善内容,如有学生用思维导图作出结构图。
学期的最后,笔者结合设计的最终作品和平时课堂上学生的表现选了两个组的设计方案做模拟演练,一个组是笔者认为表现最好的组,另一个组是相对不太好的,要求全班学生根据这两组设计的评价量表进行评价,整体效果较好。其他没有被选中的小组都觉得有些遗憾,每个组都非常想现场模拟培训。
五、教学总结
和以往学习《教学系统设计》的教学效果和学生课堂上的表现相比较,改革效果很显著。改革后学生不论是在哪种形式的课堂上,表现得都很积极,听课都很认真,课后也愿意和笔者交流课上存在的问题。讨论课也很投入,并且在课下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协作学习。学生通过学习,已经掌握了设计的过程和方法,可以设计出各种不同的方案,达到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
六、存在不足
尽管笔者认为改革非常成功,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学生已经习惯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习惯了老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在改革初期学生多多少少都呈现出了不适应性,不习惯独立探索学习,也不习惯协作学习。
2.在进行小组学习时分组并不是按照异质分组原则来分的,所以有个别小组在协作学习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3.笔者在任务的设计与分配上没有和学生进行较好的沟通,造成有些小组没有理解任务,完成的程度差异性较大。
4.最后的模拟培训时间过于紧张,很多小组觉得意犹未尽,觉得没能演示很遗憾。
5.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利用Model平台或者其他的教学平台,可以和学生及时的就各项内容进行沟通与交流,使得课后教师与学生的交流较少。
但是从整体上看,笔者认为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非常成功,也基本上完成了既定的目标,关键是让学生真正学到了一些技能。笔者希望能在未来的其他课中设计出更好的教学方案,从而提高各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也希望广大的专家和同行能给笔者提出宝贵的意见,以求改进。
参考文献:
[1]/view/333105.htm?fr=ala0.
谦虚格言范文4
针对我国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权过大且缺乏制约的现状,有学者提出应当对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从而制约债务人毫无理由就提出异议、滥用异议权,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法院能否对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对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就能有效制止债权人滥用异议权吗?这些问题都应该得到探讨并解决。
一、有关对债务人异议进行何种审查的争议及评析
实际上,人民法院应否对债务人提出的支付令异议进行审查,以及应当进行什么样的审查,这在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两派代表观点:
1.一方观点:应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形式审查
该观点认为法院不应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不论这种异议是否具有正当的理由,都将导致支付令无效,并指出在督促程序起源且至今运行良好的德国和督促程序同样取得良好运行效果的日本,均未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这种观点与我现行立法的规定相一致,我国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权过大且缺乏制约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观点的不恰当。至于该观点的支持者以运行督促程序的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和日本仅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为例证,不免以偏概全。德国和日本相关立法是规定只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我们还应当看到,他们还规定若债权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督促程序便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由于有诉讼程序作为督促程序的后备和保证,就会使债务人有所忌惮,考虑到将来的败诉危险而不再滥用异议权。德国和日本等国家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其异议率都在10%以下,是与提出异议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可以有效地制止滥用异议权直接有关的。而我国督促程序就没有规定提出异议自动转入诉讼程序的程序机制,规定只要债务人提出异议就终结诉讼,是否进行普通诉讼取决于债权人自己的决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不能以诉讼程序作为后盾的程序机制有效地制止债务人滥用异议权,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宜仅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形式审查,这样只会给债务人滥用异议权提供程序上的便利。
2.另一方观点:应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有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才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要进行审查。依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债务人要使债权人的申请失效,也应相应地承担举证责任,所提供的事实、证据也应当由人民法院加以审查。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欠妥当的,具体理由如下:
①督促程序非诉讼程序的性质决定了无须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
督促程序的非诉讼性决定了法院并不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公开审理,也不需要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而如果债务人必须附具足够证据证明债权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异议才能成立的话,显然与督促程序的性质不符,因为证据是否充分、有无证明力等问题,需要开庭审理才能认定。
②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不利于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要求债务人在提出异议的同时提供事实与证据,就会增加对异议权的限制,一旦债务人不能提供足够的事实与证据,异议就会被驳回,支付令将发生效力,其财产就面临被强制执行。而债务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和错误的支付令又无上诉权,其诉讼权利得不到救济,合法权益也就可能得不到保障。
二、建议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
根据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若要改变我国目前督促程序中债权人有条件地享有申请权,而债务人则享有绝对异议权这种不对等的现状,法院必须对债务人的异议与对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实行同等的审查。既然法院必须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那么,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让法官来判断债权人的异议是否正当、理由是否充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诉讼权利的平等行使,兼顾双方的诉讼利益。
因此,笔者建议采取折中的观点,即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所谓严格形式审查,就是指人民法院不仅要审查债权人的异议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还要审查其异议是否具备正当性,即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应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异议的正当性;不能提供的视为无效。严格形式审查比形式审查要严格,但又不是实质审查,其实质依旧是形式审查。严格形式审查制度有利于实现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权与债务人的异议权的对等,能够抑制那些恶意行使异议权而又提不出形式上合理理由的债务人滥用异议权。
谦虚格言范文5
山东省寿光法院推出的举措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案件情况召开一个由公诉人、辩护律师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对拟在法庭审理中使用的案件证据一一进行出示,由控辩双方分别表示是否对该证据持有异议。会议之后,必须制作控辩双方“有异议证据清单”和“无异议证据清单”。一方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也在此时提出。在开庭审理时,法庭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而对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则简化质证,防止审判过程中的繁琐举证或者出现一方突然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被迫休庭的现象,以提高审判效率。
1.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提起方式和参加主体。适用庭前会议的案件范围包括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诉案件。但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并商请人民法院同意的案件也不适用。对于上述范围内的案件,也并非都有必要举行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可以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公诉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是否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参加庭前会议的主体一般包括下列人员: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监护人。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与负责案件法庭审理的法官应当是不同的人,以防止庭审法官提前接触案件证据形成预断。
2.庭前会议中出示证据的范围。凡是与案件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控辩双方准备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的证据材料均应当在庭前会议中出示,主要包括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据、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对于控辩一方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出示某项证据的要求,被申请出示方可以提出如下抗辩理由:所询问的材料与本案的法律和事实无明显关系;证据展示要求过分加重负担或者不切合实际;展示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安全;属于保密特权范围的诉讼信息;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经过判断推理、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或意见。另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资料,既不能在庭前出示,更不得在法庭上提供。
3.庭前会议的举行程序。
控辩一方或双方提出举行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决定举行的,应当告知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作好参加庭前会议的准备。但在举行庭前会议前,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可以不通过法院,直接进行会晤对证据认定达成共识,并制作《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由公诉机关、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签字,并于举行庭前会议的3日以前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核实被告人无异议后,即可依《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直接开庭审理,原定的庭前会议不再举行。如果控辩双方未能提前就证据问题达成合意的,法院应当按原定日期举行庭前会议。
举行庭前会议时,控辩双方中的一方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表示有异议且提出新的主张的,应当出示相应的证据,对方再作出有无异议的表示。如果控辩一方或者双方对证据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但不能就其主张当场出示相关证据的,可以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对此,异议人必须在开庭前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提供新的鉴定结论、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未能在开庭前提供的,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对于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核实的证据,应一并在庭前会议上出示,并分别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只应就该证据的证明效力表示有无异议的意见,不能进行质证和辩论。
经过对证据的出示和表态,控辩双方对证据无异议的,视为达成合意。对证据存在瑕疵,对方提出异议的,或者对于一方提出异议但又不能提出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控辩双方可在不违背法律、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达成某种合意,公诉机关可以据此重新修正指控意见。庭前会议结束后,由书记官制作《证据展示报告单》,交控辩双方核对。该报告单应当详细列明控辩双方存有争议的证据和双方无争议的证据清单。
4.庭前会议结果的利用。寿光法院是将庭前会议与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结合起来适用的,“庭前证据展示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前提与保障,而简易化审理则是庭前证据展示的有效延伸和必然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案件,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的结果,简化法庭调查中的举证、质证过程。法庭在庭审时仅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对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则简化质证方式。具体来说,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可以有选择性地宣读书,并询问被告人对书的意见。控辩双方经庭前会晤达成合意,并向法院提交了《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的,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合议庭询问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合议庭可以当庭对此作出认定;如果有异议的,由辩护方只就有异议的部分举证,再由双方质证。控辩双方经庭前会议达成合意的,参照上述作法进行,证据展示一方或者双方对《证据展示报告单》提出新的异议的,异议方应当当庭举证,并经双方质证;当事人仅对《证据展示报告单》表示口头异议,并明确表示无法提供新的证据与证据线索支持自己观点的,法院不予采信。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针对焦点,就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与事实部分重点发表辩论,防止出现重复辩论、循环辩论的情况。
寿光法院实施改革的效果
寿光法院通过实行庭前会议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庭前会议使法庭审理能够集中精力对那些存在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对双方不存在争议的证据的质证环节进行简化,大大缩减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而且,对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证人作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情况,能够及时在庭审前解决,有效地防止了被迫休庭情形的频繁出现,大大减少了开庭次数,保证了庭审的集中连续进行。寿光法院实施改革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据 统计,寿光法院举行过庭前会议的刑事案件共223件,这些案件全部做到了当庭审结,一次开庭成功。
第二,经过庭前会议,公诉方根据辩护方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可以有针对性地重点核实、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甚至修正指控的内容,有利于公诉机关做好参加庭审指控的准备工作,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责。同时,经过庭前会议,法庭调查的重点集中在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上,公诉人只需集中精力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不需要在法庭上面面俱到地出示证据,大大降低了公诉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公诉质量。
第三,庭前会议使辩护人的准备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减轻了工作量,为辩护人充分履行辩护职能提供了保证。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改革体现了对被告人主体地位和意志的充分尊重,增强了对其权利的保护,减少了被告人对庭审的反感、对抗情绪,使得被告人更容易接受法庭的裁决、认罪服判,提高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迄今为止,寿光法院实行庭前会议审结的刑事案件共223件中的被告人无一上诉,充分说明了这一改革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寿光法院改革的评析
1.是“庭前会议”还是“庭前证据展示”
寿光法院改革的最初目的是想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但是我们通过分析研究与比较,认为将寿光法院的改革称之为“庭前会议”更为合适。因为这种模式与我们所研究的本来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是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展示制度的目的是使控诉方将自己掌握的、包括有利和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展示给辩护方,保证辩护方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得到追诉机关通过国家公权力所收集到的证据,以有效利用诉讼资源,促使控辩双方尽可能地实现“平衡武装”,进而保证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寿光法院的做法则是为了在庭审前归纳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和不存在争议的证据,为庭审时简化某些审判环节做准备,并可以防止审理过程中出现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情形频繁导致休庭的现象,提高法庭审理的效率。
第二,本来意义上的证据展示是为了保证控辩一方、尤其是辩护方利用证据展示的机会获取、知悉对方所掌握的关于案件的证据,防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掌握证据的一方搞“突然袭击”,影响诉讼效率和审判公正及被告人的辩护权,在证据展示之前,一方尚未得到对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寿光法院的做法则是在证据会议之前,辩护方已经从法院那里得到了检察机关移送给法院的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等。
第三,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展示给辩护方的证据,既包括控诉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既包括控诉方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也包括控诉方不打算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寿光法院的做法则是辩护方仅仅能够从法院获取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材料,这些材料依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等,是公诉方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并不是全部证据材料。
所以将其改革举措称为“刑事庭前会议”更为恰当,这一制度也是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极为欠缺的,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必将会大大提高。
2. 庭前会议就证据达成合意的效力
寿光法院所推行的庭前会议,由控辩双方分别对每一个证据进行表态,最后归纳出存在争议的证据和不存在争议的证据,双方对证据不存在争议的,即认为达成合意。在庭前会议之前,控辩双方也可以自行会晤对证据达成合意并制作《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但是,控辩双方对证据达成合意的效力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一方面,在目前的寿光模式中,辩护律师能够获得的证据材料仍然有限,辩护人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法院查阅、摘抄、复制由检察院在时所移送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对于其他被检察院所掌握、知悉但没有被检察院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移送的证据,辩护律师不能从法院获悉,对这些证据,公诉机关能否在法庭出示以用作指控被告人的证据?如果不允许其出示,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允许出示,则庭前会议又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对于被检察院所掌握、知悉但又不打算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尤其是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检察院在时不向法院移送,辩护律师对此同样不能事先予以了解。当辩护律师不能全面获得国家公诉机关利用公权力所获得的证据的情况下,他很难在庭前会议上决定对公诉机关出示的某项证据是否提出异议,这种情形显然不利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现在的改革措施并未阻止庭审中新证据的提出,如果一方在庭前会议上对有争议的证据故意不提出异议,而在庭审时再提出有根据的反驳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对此是不能禁止的,而必须允许其提出并依法进行法庭调查。这种情形不但仍然会导致“伏击审判”的出现,也使得庭前会议达成的证据合意失去了意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并无有关刑事案件举证时限的规定,而且刑事诉讼法又明确规定,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期间仍然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举证时限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到了双方合意的效力,控辩双方完全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已经达成合意的证据再进行反驳,甚至提出新证据改变合意的内容。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不论是推广寿光模式,建立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制度,还是借鉴西方国家,在我国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都会遇到同样的障碍。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庭前会议上应当出示的证据范围问题,同时强调庭前会议的效力,对在庭前会议上故意不提出异议而在法庭审理时才提出的,要让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同时,通过立法建立合理的刑事证据的举证时限制度。
3.关于庭前会议的参加者
首先有必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由谁来主持庭前会议。寿光法院在推行庭前会议的最初,是由负责案件庭审的法官主持庭前会议,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官的“先入为主”,形成庭审前的预断,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方向是不一致的。考虑到法院审判人员紧张的状况,他们也曾打算让书记员来担任此职,但对书记员能否胜任心存疑虑。经过权衡利弊和各方面的努力,寿光法院目前是由非审理本案的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我们认为,由庭审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基层法院书记员的素质能否担当此任值得考虑,而且书记员担任此任也不利于庭前会议功能在将来的进一步扩大。在当前庭前会议任务比较单一、审判法官的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庭前会议交由立案庭负责;或者可以利用目前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时机,暂时由法官助理来主持,以减轻审判法官的工作量,使其集中精力搞好庭审业务。
其次一个问题是,证人、鉴定人等是否有必要参加庭前会议。我们认为,因为庭前会议不需要对证据进行质证,只是要求控辩双方表明是否持有异议,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证人、鉴定人不必参加庭前会议而只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控辩双方对某个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时对该证人或者鉴定人进行质证。这样既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也会防止出现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上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质证使庭前会议变成庭审预演或者另一次庭审的局面。
再一个问题是,当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庭前会议如何举行。在寿光模式中,举行庭前会议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尽管寿光法院在其文件中规定:“对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经公诉机关同意,可以直接参加庭前证据展示。”但是,他们介绍说实践中没有这样适用过。我们也认为,当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不应当适 用庭前会议制度。因为,庭前会议要求控辩双方对每一个证据发表是否持有异议的意见。法庭审理时仅对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举证、质证,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虽然法律规定也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庭调查质证程序可以大为简化,仅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对证据有新的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对该证据的调查质证就随即结束,公诉人不再出示该证据,法庭对该证据作出认定。这样的作法必须保证被告人已经充分、明智地理解了对证据不表示异议以及法庭不对证据进行详细调查质证时所产生的实体后果和程序后果,否则必将极大地侵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我们主张只有在被告人有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指导,理解自己在庭审前对证据不表示异议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时,才能适用庭前会议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4.关于改革的发展方向
寿光法院此项改革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庭前会议,还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都在客观上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也大大增强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这与最高法院提出的“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是一致的。在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繁多、诉讼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为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减轻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工作量,推行寿光法院开创的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制度很有必要。
而且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庭前程序的规定,将我国庭前会议的功能综合化、扩大化,使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能担负起在其他国家由一系列庭前程序所承载的职能。基于这一原则,可以考虑赋予我国庭前会议解决以下法律问题的功能:第一,证据展示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在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建立前还是建立后,当被告方需要公诉机关向其展示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证人收集证据的,可以通过庭前会议由法官签署命令保证其权利的实现;第二,证据排除问题,当一方认为某项证据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而不应当提交到法庭上出示时,可以通过庭前会议由法官解决;第三,控辩双方对证据是否持有异议问题,通过庭前会议整理出有争议的证据,并利用此机会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第四,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及申请回避问题,可以在庭前会议上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在庭前会议上提出回避申请;第五,推迟审判问题,当被告方提出需要准备辩护,或者为被告人做精神病等鉴定,或者申请重新、补充鉴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申请推迟审判的,可以在庭前会议上解决;第六,被告人权利保障问题,当被告方主张其权利已经或者正在遭受追诉机关的侵害,如被超期羁押或者遭非法搜查、非法审讯的,可以在庭前会议上向法官提出。
(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陈卫东 课题组成员:石献智 李奋飞 梁欣 李训虎 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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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的庭前程序
1.美国的庭前会议制度。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的条文名字即为“庭前会议”,该条规定:“在提出大陪审团书或者检察官书之后,法庭可以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或者根据自己的动议,命令举行一次或多次会议以研究考虑诸如促进公正、迅速的审判等类事项。在会议的最后决定中,法庭必须就已经达成协议的事项准备和提出备忘录。被告人或者其律师在会议上所作的任何承认都不得被用来反对被告人,除非这些承认被做成书面的并且经过被告人及其律师的签字。本规则不适用于被告人没有律师作为其代表的案件。”
2.美国的传讯、答辩、申请和动议、辩护和异议程序。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0条规定的是“传讯”,要求传讯必须在公开的法庭进行,应当向被告人宣读大陪审团书或者检察官书或者向其声明指控的根据,并要求其作出答辩。“第11条规定的是”答辩“,被告人在庭审前可以选择答辩有罪、答辩无罪或者不愿辩护但不承认有罪的申诉。第12条规定的是”审判前的诉状和动议、辩解和异议“,任何不需要经过对总的案件进行审判即能作出决定的辩解、异议或者请求,都可以在审判前以动议的方提出。而下列问题必须在审判前提出:对指控的缺陷提出的辩解和异议;对大陪审团书或者检察官书的缺陷提出的辩解和异议;隐匿证据的动议;请求证据展示;请求将数项指控或者数个被告人分开审理。
实践中,动议常常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有关,提出动议的事项一般是:要求法官马上安排审判以保护被告人享有迅速审判的权利;要求法官推迟审判以保护被告人享有准备辩护、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要求法官命令将案件移至另一地区审判以保护被告人享有公正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书没有充分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为由而要求驳回;要求法官或者检察官回避;与证据展示有关,如果被告方面要求检察官展示某份文件,而检察官却以该文件同本案无关为由拒绝提供时,被告方面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检察官提供文件的动议;审查证据的可采性,如果被告或者检察官一方认为对方拟在审判中出示的某项证据与本案无关,或者属于追诉机关通过非法搜查、逮捕或者讯问等违反程序规则的方式收集获取的证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应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在开庭之前提出动议,请求法官排除该项证据,禁止对方在审判时向法庭出示这项证据,否则,证据一旦在审判中出示给法庭,势必将影响到陪审团成员或者审判法官形成的心证,且其影响是无法收回的。
二、英国的庭前程序
1.英国的“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和“审前裁断”程序。英国在1995年建立了“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程序,有助于控辩双方作好准备工作,使法庭作好必要的审判前安排并了解到足够多的情况。在这一程序中,被告人被移送审判之后,法官要在某个时间举行听证会,控辩双方都必须向法官和对方提出要在法庭审判中申请法庭解决的问题。被告人答辩有罪的,法官应当直接考虑量刑问题。否则,法官将要求控辩双方提交下列事项的材料:案件的主要问题;传唤出庭的证人;所有的物证、书证;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证人及控辩双方都能够出席法庭的审判日期,等等。
1996年的《刑事诉讼与调查法》又规定了“审前裁断”程序,主要是解决在“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中,主持该程序的法官所作出的决定能否得到审判法官的承认?法律规定主持“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程序的法官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可以就证据的可采性或者案件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作出裁断。该裁断在整个法庭审判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主持法庭审判的法官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按照司法利益对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预备听证”程序。1996年,英国设立了“预备听证”程序,专门适用于比较复杂、审判时间可能持续较长的案件举行“预备听证”的决定由刑事法院的法官在陪审团宣誓之前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自行作出,主要是解决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的一些法律问题。在这一程序中,法官有权要求控方将其包含有将有证明的事实、要求陪审团从证据中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论等内容的案情陈述提交给辩护方。法官随后可以要求辩护方提供包含有将要提出的辩护的主要内容、控辩双方存在分歧的主要问题、辩护方对案情的反驳、法律适用、证据的可采性等内容的书面陈述。法官可以就此作出裁断。
三、我国香港的审前讨论会制度
根据特别 行政区《法院程序指导》的规定,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律政司要在确定的审判期日前28日,向被告人发出采纳证据的通知,被告人的律师要在14天之内给予答复。法官有权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在审判前对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他们对所提供的证据的态度,确定他们可能提出的异议和看法以及其他对审判的进行有意义的事情。地方法院审判前的程序与此相同。当然,除了审前讨论会之外,香港刑事诉讼中也有控辩双方的证据披露程序,包括证据披露的范围、地点、时间等,这也属于庭审程序的一部分。
四、日本的庭前协商和准备程序
日本最高法院颁布的《刑事诉讼规则》对庭前程序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其中包括庭前协商程序和法院的庭前准备程序。
1.检察官与辩护人的协商和联系。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178条之六的规定:在审判前,检察官和辩护人之间要依法进行证据展示,并且就对方提供的证据文书或者证物是否有异议尽快通知对方。除此之外,检察官和辩护人还应当与对方联系,为明确书记载的诉因、处罚条款,以及为明确案件的争点而进行充分的协商。
谦虚格言范文6
爱因斯坦拿来一张纸和一支笔,在纸上画了一个大圆与小圆后说:“在目前情况下,在物理学这个领域里,可能使我懂得比你略多一些。正如你所知的是这个小圆,我所知的是这个大圆,然而整个物理学知识是无边无际的。对于小圆,它的周长小,给予未知领域的接触面小,他感受到自己的未知少;而大圆与外界接触的这一周长大,所以他更感到自己未知的东西多,会更加努力地去探索。”
“虚心竹又低头叶,傲骨梅无仰面花”,每个人都要养成一个虚怀若谷的胸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用有效的时间去探求更多的知识空间。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才是最平凡,而又最深刻的道理。
谦虚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人生的智慧,是一个建功立业的前提和基础。
谦虚是一种美德,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自古以来,还有许多这方面的格言警句启迪后人,如“谦受益,满招损”,“百尺竿头,还要更进一步”等。
事实也正是如此,没有任何人能够有骄傲的资本,因为任何一个人,即使他在某一方面在意很深,不能说他完全精通,彻底研究全了。
“生命有限,知识无穷”,任何一门学问都是无穷无尽的海洋,都是无边无际的天空,所以谁也不能够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最高境界而止步不前、趾高气扬。如果是那样的话,则很快被他人赶上,被后人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