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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细则范文1
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收到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维修费是直接作费用处理还是入库?如果直接作费用,那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谢谢!(青海省马俊飞)
在线专家:
直接作为费用处理,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修理不动产取得的发票,则不能抵扣)。
租入地皮建设酒店应如何处理
XX公司租入王某一块地皮,用于建设酒店,租入期限10年,每年支付租赁费20万元,XX公司每年支付的租赁费记入什么科目?酒店建设完成后,怎么摊销?王某为个人,租赁费需要开据发票吗?(河北省
刘菲琪)
在线专家:
如果该项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有关判定条件之一的,则该公司应该将该块地皮确认为无形资产,无论是酒店建造期间还是酒店建造完成后,都应该独立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10年进行摊销。
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为: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一般是指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上述标准,满足其一即属于融资租赁,相关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的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后续期间,应逐期摊销融资费用,并逐期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折现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满足上述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则为经营租赁,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租赁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酒店建成后,酒店的建造成本应当转入固定资产,并按10年折旧。
持有股票取得的股利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持有一家上司公司股票,该上市公司刚宣告发放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8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请问老师如何做会计处理?(云南省
李智)
在线专家:
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股数×0.5)
贷:投资收益
(股数×0.5)
发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
股票股利不做会计处理,做备查登记。
收到免费样品卖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供应商的2件样品,是免费的。但是我公司将这2个样品卖给了客户,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卖的时候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谢谢!(广西自治区
何英)
在线专家:
收到时,按接受捐赠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来确认其价值)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房屋毁损及重建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栋房产,已经作价入固定资产,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子毁损,2012年12月将房子残值处置,房子净损失50万,做报废支出处理,同时,在该房子原址新建一栋房产。2013年4月,毁损房屋因投了财产保险而取得保险公司公司赔偿60万。
问题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年末或月末能否有余额?
问题2:假如2012年12月不知道房子能取得赔偿,已经将房产做了如下会计处理(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考虑报废净损失)(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那么在2013年4月收到赔款时是否是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营业外收入
60
问题3:假如要新建房屋是否能将原房产的处理损益直接转入新房产的建筑成本。即对房产处理后的净收入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其他分录略)(浙江省王腾)
在线专家:
(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月末可以有余额,在年末则一般需要结转处理。
(2)2013年4月收到赔款时,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3)假如要新建房屋,不能将毁损房屋的处置净损益计入新建房产的成本,毁损房产和新建房产是两项业务,应该分别核算。
劳务合约期满赠送设备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聘请一个劳务公司清洁,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该劳务公司将赠送我公司合同期间使用的设备一台。
对于该设备,我公司会计上该如何处理,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江西省杨思)
在线专家:
您公司应作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餐饮业购入的酒水饮料及烟如何核算
餐饮业购入的酒水饮料及烟,被客户耗用掉是进主营业务成本吗?涉及消费税吗?(四川省
罗成渝)
在线专家:
购进时,根据取得的发票,办理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根据出库单,计算领用材料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不涉及消费税,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新成立企业未开基本户前如何处理
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还没有开基本户时发生了很多费用了,应怎么做账务处理。(吉林省
赵登誉)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XXX人垫款
将来开户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XXX人垫款
贷:银行存款
新开业酒店装修费、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开业的酒店的装修费、开办费应该如何做账,之后如何摊销?(浙江省
周彬)
在线专家:
酒店如果是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则装修费用作为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按租赁期与两次装修的间隔期两者中的较短者分期摊销;如果是自有的房屋,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科目。
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发生的时候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问题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是最低三万元的收入,也就是交900元的增值税,但如果我公司本月就没有销售的话,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甘肃省
姜凯)
在线专家:
理论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没有收入不会产生增值税额,实务中,税务局核定征收产生的税款应该是冲减收入,如果没有收入,计入营业务支出是可以的,企业承担的税款应该计入损益。
关于经济补偿金个税问题
关于企业支付个人的经济补偿金问题,现咨询问题如下:
1.我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个税金额?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上海市吴志翔)
在线专家: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偿赠送房产个税问题
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
刘敏)
在线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金融企业计提的哪类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有什么比例限制没有?请老师列出具体法规文号。(广东省
赵明)
在线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筹建期的确定
今年国税公告2012年15号文,其中说到“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利用筹建期多列支一些招待费节税。那么请问,一般企业筹建期到底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呢?我公司是做医药研发的,在外地子公司执照已经领取了,但生产地办公室等并没有弄好呢,是不是看作仍处于筹建期?(北京市
陈晓丽)
在线专家:
筹建期,不是每个企业都发生的,我们看看国家工商局对筹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明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所规定的筹建登记,是指新建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其筹建期满一年的,应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对不进行基本建设的“筹建处”不办理筹建登记。但对以“筹建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应按《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上述规定看,企业假如仅仅租房设立公司,不进行基本建设,不需要筹建登记,应该没有筹建期。
上述外地的子公司已经设立、取得执照,筹建期的说法不适用。
耕地占用税
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内蒙自治区于志奇)
在线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上述公司建设奶牛饲养厂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前,应根据在建项目使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该为购房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截止时点在全部商品房出售完,还是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毕之日?(海南省
周淼)
在线专家:
换个角度,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也是购买方开始缴纳的时候(假设需要纳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赣地税[2005]19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订合同之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
因此,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以上问答精选于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咨询”栏目
何为影子银行?
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媒体都报道,这意味着中国监管层将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想请老师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影子银行?(湖南省
王俊)
专家: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当时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说法并被广泛采用。
在美国,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依靠资产证券化,而不是如传统银行体系那样,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存款。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它还包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结构化投资工具、拍卖利率优先证券、可选择偿还债券和活期可变利率票据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市场各种各样的信用扩张工具。因其高杠杆、高流动性、低监管、低透明度等特征,影子银行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潜在风险逐渐为世人关注,引起了我国监管层的重视并掀起热议。
那么,对影子银行如何界定就是首当其冲的问题。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BS)的《影子银行:内涵与外延》报告。该报告就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风险成因、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等进行了阐述。FBS认为,从广义角度看,影子银行体系是指游离于(正规)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中介业务,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化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从狭义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运行的,包括实体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
2012年10月,时任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在《中国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未来巨大的风险来自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肖钢在文中甚至称,有些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因为某些理财产品根本没有跟具体的投资项目挂钩,其发行仅仅是为了偿付此前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本息。
该文使得对影子银行探讨再掀波澜,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如超越边界将引发监管难题的担忧开始强力出现,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FBS所说的“(正规)传统银行体系”究竟是机构实体还是(借贷)业务形式的理解上。
我们看到,FBS认为,“影子银行由影子银行实体和影子银行业务两部分组成”,这说明影子银行不仅仅是指实体,还可以具体指实体开展的某些业务。FBS还指出,“影子银行实体从事的业务包括:(1)接受存款类资金,(2)到期转移或流动性转移,(3)信用风险转移,(4)直接或间接信用杠杆。”那么,只要主营业务是上述4种业务之一以上的,均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
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借贷,更广义上说是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影子银行,则有银行业务之实而无其名。从这个角度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都可归入此类范畴。而从影子银行在美国产生的背景来看,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扩张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名义和组织构架,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这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虽然说创新与监管总是一对绕不开的矛盾统一体。中国有没有这样的影子银行?有,但它们的表现形式不是实体而是业务,主要是各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券商理财、投资型保险、阳光私募等。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这一类影子银行发展阶段也较低。还有一个较为敏感的部分,就是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就地下钱庄而言,当前仍然处于非法地带,但它显然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客观存在。
“价值投资”投资的是什么价值?
请问老师,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究竟投资的是什么价值?(江西省兵人)
专家:
“价值投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本杰明·格雷厄姆创立,经过了巴菲特的使用和发扬光大,在投资界备受推崇。
“价值”始终是个模糊概念。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股票至少具有三种以上的价值:投资价值、交易价值、融资价值。
“投资价值”,一是指股票后面公司的盈利成长能力和分红能力,特别是指企业创造自由现金流的能力;二是指公司这些能力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即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根据第一层意思,公司成长性越强、竞争优势越突出,股票价值就越大。这种价值含义与公司的基本面紧密联系,而与股票是否流通关系不大。所以巴菲特认为他不在意优秀的公司是否上市,或者股市是否会关闭根据第二层意思,公司内在价值越高,市场价格越低,投资价值就越大。这种价值含义显然涵盖了公司基本面和市场动态两个方面,不能脱离市场来谈价值。投资者必须同时利用公司的优势和市场的错误来获取机会。必须说明的是,这两层意思并不矛盾,成长和便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越是成长性强,越是市场价格低迷,投资价值就越大。
“交易价值”就是市场价值、投机价值,是指股票脱离公司母体后在市场上获得的流动性价值。它与投资价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脱开了公司的基本面,而以价格趋势解释一切。交易价值仅仅与股票的市场波动、起伏、差价紧密联系,与投资人群的心理状态高度相关。体现在操作者的操作上则以看价格走势的图形和线段,打探各种消息,揣摩机构和股民心理,观察成交量以判断资金流进流出动向,最终实现高抛低吸等为特色。说简单了,交易价值就是筹码价值和炒作价值。股票的交易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可小看的。否则,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技术派和短线操作者总是市场最多的人群,很难解释那些图形软件为什么如此普及,更难解释一家亏损累累的公司股票,为什么还能在市场上被炒得风生水起。
“融资价值”指的是股票在股市和银行等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这是企业所有者眼中最重要的价值。股票是企业所有者在资本市场融资集资的产物,企业所有者在这个领域获得了最为丰厚的回报。上市之后,还可以用股票配股增发、质押典当。由于有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不用抵押也能融到巨额款项,甚至公司破产即将摘牌,股票的投资价值和交易价值均丧失殆尽的时候,押壳卖壳也能融到不少钱。同理,有些机构和个人通过洽购或拍卖买入无法盈利、无法流通的空壳股票,也是因为它还有牌照价值即融资价值。“融资价值”对其它机构和股民,也是融资融券的手段,不少人用股票获得了相应的资金。
价值投资理论认为:股票价格围绕“内在价值”的稳固基点上下波动,而内在价值可以用一定方法测定;股票价格长期来看有向“内在价值”回归的趋势;当股票价格低于内在价值即股票被低估时,就出现了投资机会。这其中提到了市场价格也就是实质价值和内在价值。
显然,价值投资理论投资的是第一种价值——投资价值。实质价值常规的理解就是收盘价,也就是股票的价格。内在价值在理论上的定义很简单:它是一家企业在其余下的寿命史中可以产生的现金的折现值。内在价值的评估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巴菲特等人提出了一些定性的评估指标,比如,没有公式能计算公司的真正价值,唯一的方法是彻底的了解这家公司;应该去偏爱那些产生现金而非消化现金的公司(不需一再投入大量现金却能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目标公司就是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买进一家容易了解且其未来5年10年乃至20年的获利都很稳定的公司;等等。目前定量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是以企业未来盈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分红险
分红险的保障与投资功能哪个更为重要?在投保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安徽省
郭强)
专家:
分红险其投资功能是从保障功能衍生出来的,并没有像万能险和投连险一样设置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其本质上还应以保障为主。不能拿分红险与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甚至基金、股票等的收益水平相比,保险的优势是保值、安全,不会让资金恶化。分红险只是参与了投资,只是有效地抵御通胀,不是完全抵御通胀。消费者应该明确的是,分红险始终是一种兼具高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既然它还提供保险保障和固定收益,就不能简单比收益。
分红险突出的特点是可以使保户在获得保障的同时保证本金的安全,并享受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收益。不论利率处于加息周期,还是降息通道,不论资本市场如何变动,分红险的收益都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分红保险的投资分红险资金的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为主,如存款、国债,企业债等,同时保持适度的权益类资产配置,较为安全稳健。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范文2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职业院校教师会计电算化、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数据处理技能,引领和促进中职学校财会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岗位适应与发展能力,提升教学质量。
二、竞赛项目
1.会计手工技能竞赛
2.会计实务技能竞赛
3.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
4.智能财税职业技能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中职会计工作室
技术支持单位: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鹏燊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集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
1.竞赛时间:11月13日—11月14日
序号
赛项
竞赛时间
赛项模式
1
会计手工技能竞赛
11.13
上午
9:00-13:00
个人赛
2
会计实务技能竞赛
个人赛
3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
11.14
上午
9:00-13:00
个人赛
4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
个人赛
2.竞赛场地:海南省商业学校
五、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包括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允许1人报2个项目。
会计实务技能竞赛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
手工会计技能竞赛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 系统设置为会计、出纳、会计主管工作岗位,每一位选手需分别扮演各岗位的权限独立完成一套业务。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项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系统设置为票据整理岗、综合财务岗、涉税服务岗和管家服务岗4个岗位的实务操作内容,每一位选手需分别扮演各岗位的权限独立完成一套业务。
六、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竞赛内容
1. 会计实务技能竞赛(个人赛)
模拟制造业企业一个月的40-50笔经济业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截止2020年5月1日前),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现行税法(截止2020年5月1日前)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运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经济业务主要以原始凭证形式呈现,参赛选手根据题目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处理。
竞赛平台启用总账、财务报表、工资、固定资产、购销存管理、税务等模块,业务处理按要求在对应的模块中完成。基本操作包括初始设置、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记账、对账并结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防伪税控开票、纳税申报等。要求参赛选手结合竞赛平台操作,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分。比赛总分100分,限时180分钟。
统一使用畅捷教育云平台财税一体化系统作为比赛平台。
2. 手工会计技能竞赛(个人赛)
手工会计技能竞赛的比赛案例资料是模拟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某个月的经济业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运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完成 40~50 笔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操作过程包括:账簿的设置、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科目汇总表的编制、账簿的登记、对账与结账、财务报表的编制、纳税申报表编制等。竞赛统一使用使用福思特财税分岗位竞赛系统。比赛总分为100分,比赛时间为180分钟。
3.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个人赛)
(1)竞赛要求
熟练运用Excel(2016 版本)处理财务数据录入、整理、加工和分析。借助竞赛系统完成:
财务数据录入:根据原始数据录入到 Excel 中,包括:标题、文字、数量、金额(1 位∽9 位)。
财务数据整理:根据原始数据录入的结果、题目给定的条件进行筛选、整理或排序等。
财务数据加工:根据数据筛选和整理的数据结果,以及题目给定条件设定公式、引用函数对数据进一步加工、计算、引用或编辑。
财务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加工得出的结果或图表进行分析(不定项选择题)。
(2)项目内容
①单元格操作、数据处理基本操作、数据透视表中分析和处理数据。
②薪资管理应用,包括职工工资结算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工资分配表、社会保险缴费计算表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计算表、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等。
③采购管理应用,包括材料(商品)采购汇总表等。
④固定资产管理应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等。
⑤产品成本管理应用,包括产品成本计算表(品种法)等。
⑥销售管理应用,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区域销售业绩统计、区域销售目标或成本目标达成率分析等。
⑦财务分析应用,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分析、区域门店数与营业额相关性分析等。
(3)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最终取数的结果正确,即可视为答案正确(按题目指定方法处理)。
(4)竞赛时长与总分。比赛总分100分,限时90分钟。
4.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项(个人赛)
本赛项采用个人竞赛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模拟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一个月的典型经济业务,竞赛内容涉及智能财税系统初始设置、日常业务处理、期末会计事项处理、纳税申报表编制及政务服务等五个方面。
(二)评分标准
四个赛项由系统自动进行评分。
1.会计实务
竞赛内容
技术要求
评分规则
参考分值
评分方式
初始
设置
按照题目要求进行初始设置
根据初始设置的内容进行评分
15
系统
会计凭
证填制(或生成)
按照题目要求填制、审核或填制原始凭证、编制或生成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填制或生成的内容(种类、日期、附件张数、借贷方科目、借贷方金额、辅助核算信息等)进行评分
62
系统
凭证
审核
按照业务处理要求进行记账凭证审核
根据凭证审核过程进行评分
3
系统
记账
按照业务处理要求进行记账
根据记账的过程进行评分
对账和
结账
按照业务处理要求进行对账和结账
根据对账和结账的过程进行评分
编制
报表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根据报表项目的设置和生成的数据评分
5
系统
电子开票与纳税申报
防伪税控开票、增值税纳税申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财税模块设置和生成的数据评分
15
系统
合 计
100
2.手工会计技能
手工会计技能操作评分标准表
竞赛内容
分工
评分规则
参考
分值
评分
方式
会计凭证编制与审核
会计
出纳
会计主管
按照编制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60
系统
科目汇总表编制
会计主管
按照科目汇总表的编制的正确性评分。
3
系统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与登记
出纳
按照日记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3
系统
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认证
出纳
按照相关操作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评分。
12
系统
明细分类账的设置与登记
会计
按照明细分类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3
系统
总账的设置与登记
会计主管
按照总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3
系统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会计主管
按照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写的正确性评分。
8
系统
纳税申报表
会计主管
按照申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写的正确性评分。
8
系统
合 计
100
3.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评分标准表
竞赛内容
分值比例
评分方式
单元格操作;
数据处理基本操作;
数据透视表中分析和处理数据。
数据处理技巧
15%
系统
薪资管理应用,包括职工工资结算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工资分配表、社会保险缴费计算表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计算表、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等。
25%
系统
采购管理应用,包括材料(商品)采购汇总表等
10%
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应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等。
10%
系统
产品成本管理应用,包括产品成本计算表(品种法)等。
10%
系统
销售管理应用,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区域销售业绩统计、区域销售目标或成本目标达成率分析等。
15%
系统
财务分析应用,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分析、区域门店数与营业额相关性分析等。
15%
系统
合 计
100%
4.智能财税职业技能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评分标准
竞赛
岗位
岗位任务
分值
评分方式
票据
整理
岗位
票据采集
对进销项发票、费用类单据、银行回单等单据的电子影像或数字发票进行采集。
25
系统
票据识别与查验
使用票据管理系统对票据电子影像进行OCR识别,增值税发票真伪自动查验。根据系统自动初步完成的分类,人工对自动分类有误的票据进行分类调整。对每张单据人工核查,确认识别的正确性。
55
系统
综合
财务
岗位
票据制单
1.1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的销售发票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1.2利用会计核算系统对通过票据审核的单张单据自动匹配业务类型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并将该笔业务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影像添加至凭证中;
1.3利用会计核算系统对票据进行匹配业务类型并采用批量制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1.4对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匹配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如有错误进行手工调整匹配正确业务类型并生成记账凭证;
1.5手动新增凭证,并将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影像添加至凭证中;
1.6检查含有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对有误的增值税进项税进行税目调整;
1.7对有辅助核算项的凭证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
1.8对全部凭证进行增、删、修改等操作;
1.9对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60
系统
2.固定资产管理
2.1启用资产管理模块,对资产卡片进行初始化设置,录入期初数据,设置部门费用科目;
2.2对相关资产卡片进行增、删、改操作,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2.3按期间、分类别进行相关资产折旧的计算,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20
系统
3.薪酬管理
3.1对薪酬管理模块参数进行设置;
3.2对薪酬管理模块进行人员、工资项目的增、删、改操作;
3.3对职工薪酬、社保与公积金、个税进行计算;
3.4在智能工资模块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检查与修改;
3.5在智能工资模块对社保及公积金的基数与比例进行批量调整;
3.6导出薪酬汇总表并按公司、部门、员工导出薪酬台账;
3.7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自动生成计提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代扣个税等记账凭证。
20
系统
4.月末结转
4.1查询计算未交增值税,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4.2计算各项税金,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4.3检查核对科目余额表(现金、银行、库存不能为负数);
4.4结转销售成本、损益结转等,自动生成相关凭证。
30
系统
5.自动生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成月末结账。
10
系统
管家
服务
岗位
1.审核记账凭证、科目余额表、辅助账等;
2.审核会计报表;
40
系统
3.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审核;
4.对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进行审核;
5.对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审核;
6.对已审核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当月的纳税申报;
20
系统
7.企业工商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申报业务操作;
8.参保人员社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开户、核定社保和公积金基数等社保及公积金相关业务操作。
20
系统
税务
服务
岗位
1.票据管理模块基础设置:根据给定的资料领用发票、添加商品服务档案、完善客户信息管理;
2.在票据系统中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开具红字发票;
30
系统
4.对自动生成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检查与修改;
5.对自动生成的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季)财务报表等纳税申报表进行检查与修改;
6.对各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与修改;
7.对已审核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当月的纳税申报;
60
系统
8.企业税务登记、企业税务变更业务操作。
10
系统
合计
400
七、赛项命题及裁判
(一)命题:
四个赛项的命题由技术支持单位聘请省外高职会计专业的专家按照分值分布进行制题,然后由专家进行审核,最后由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导题并进行保密工作,省内中职学校和工作室一律不参与制题和审核工作。
(二)裁判:
成立竞赛委员会,人员由教育厅、技术支持单位、高校教师组成,组委会设主裁判一名,裁判若干名,裁判负责赛场的监考和成绩的导入,省内中职学校和工作室成员不参与监考和成绩统计。
八、奖项设置
会计电算化赛项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手工会计赛项设团体奖,按参赛组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赛项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项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九、竞赛规则及安全保障
(一)竞赛规则
1.选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考场,检查座位号与抽签号是否相符。在裁判人员指导下输入准考证号。待比赛命令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系统自动倒计时。
2.比赛开始后30分钟内选手不得交卷。比赛只允许交卷一次,不能重复交卷,不能随意点击交卷退场按钮。
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现行税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经济业务。
4.按照比赛系统操作要求,完成相应的题目。
5.比赛结束时,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桌子上,经裁判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二)安全保障
1.采用杀毒软件对服务器进行防毒保护。
2.屏蔽竞赛现场使用的电脑USB接口。
3.采用UPS防止现场因突然断电导致的系统数据丢失,额定功率:3KVA,后备时间:2小时,电池类型:输出电压:230V±5%V。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范文3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房地产税范围过窄,税基偏小,收入不高,也使其难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五)税、费不清,费高于税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所有税收,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如配套费等各类规费却达到41%。
(六)配套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难度大
考虑到将来的税制改革,需要进行财产评估的税种和数量会很多,而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起步较晚,既不规范也不成熟。房产评估制度作为房地产税收的主要辅助手段还很不健全,目前还无法帮助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顺利征收。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办法,即对现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税种进行整合,清理取缔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税种,合并税基重叠或有紧密关联的税种;将流转环节过重的税收负担转移到房地产持有阶段;把一部分体现政府职能,属于税收性质,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改为征税;对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又属必要的少量规费,继续规范化保留。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房产税,简化税制;提升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扩大税基,公平税负;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等配套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合并税种,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或不动产税
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以及属于税收性质的其他收费,合并为全国统一的物业税。既包括房屋、土地,又包括难以算作房屋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我国物业税的主要设想如下:
1.扩大征收范围,确定征免界限。要改变房地产税收重流转,轻持有的现状,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不动产的征收范围,取消那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减免。一是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性住房免税的规定,初期可把征税范围只限制在非普通住房,特别是对占用土地资源多,拥有住房面积大的豪宅、别墅等高档房实行高税率,而对占土地资源少、拥有住房面积小的低收入阶层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这样可改变部分居民买不起房,而买得起的人因持有成本过低,就多买多占的现状。这笔税款应专项使用,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可作为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提供购房或住房租金补贴,这样将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抑制目前我国逐渐拉大的收入差距,控制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二是取消对事业单位有关免税的规定,把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地用房纳入征税范围。三是把农村的工商营业用房和高标准住房纳入征税范围。
2.对房产税以评估市场价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一是从价计征,是以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二是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这很不合理,按历史成本价余值征收,使得税收收入与房地产价值背离,国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还将承担通货膨胀损失;从租计征的则对其实际租金难以把握,且对经营行为征税与营业税有交叉;而且对同一宗房地产按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出的税额相差很大。
3.对土地使用税应按类型和用途分别制定税率。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分地区按单位面积实行固定税额的办法,一是国家不能及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税率过低,且不同等级土地之间的税额差距太小,体现不了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对促使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城乡结合部难以区分,分设在城乡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也会产生税负差别;四是部分减免税规定,过多地照顾了纳税困难企业,不利于一些占地面积大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影响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对此可借鉴国际通行作法,对个人住房按类型、经过评估的市场价格采用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制。
4.全国税率应有弹性。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可设立一个弹性控制区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在许可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二)提高立法级次,下放管理权限
中央制定物业税的基本法,对税法要素做原则性规定,而由省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制定细则,明确具体征收范围、税目税率、减免优惠、实施办法及其征收管理等,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央的税制统一,而且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把物业税培育成为县市级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三)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目前,土地、房屋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存在大量已征未用和购而不用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还征用大片土地,等待招商引资时高价出让。国内有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空置总量,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超过50%,占压资金超过2500亿元。而我国商品房开发商大多以银行贷款为主,房子销售不出去,必将威胁金融业的良性运行。为制止这种坐享房地产自然增值带来的收益的行为,打击囤积居奇,抑制非理性投资,制止资源浪费,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开征不动产闲置税。这样可大大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非常有效地遏制房地产投机,避免任何因房地产泡沫给国家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范文4
融资租赁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融资租赁现已成为美国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20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作为改革开放的政策产物被引入中国,历经三十余年的沉浮起落,近几年融资租赁公司呈现“井喷式”发展。根据《2013年中国融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2011年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已达到603.9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2 68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位。但中国的渗透率仅为4.97%,相比于美国21%的渗透率,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
无论中外,政策都为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租赁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税收抵免制度”吸引了大量投资人进入租赁行业,进而带动了美国租赁业的蓬勃发展。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繁荣更是与政策息息相关,上海自贸区、天津东疆保税区及深圳前海自贸区的政策优惠引发了租赁公司的集聚现象。
毫无疑问,我国目前的租赁政策对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在两方面还存在改进空间。一是与国外的租赁扶持政策相比,我国在税务、会计、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尚不完备。比如租赁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降低租赁企业税负、政府设立租赁专项基金等均是国外比较成功的政策案例。二是“假外资”租赁公司与“空壳”租赁公司的政策套利问题比较严重。“假外资”公司利用外债额度的优势开展资金通道业务,而“空壳”租赁公司空拿牌照获得补贴,并不开展实际业务。显然,这两类公司的存在使得租赁公司促进设备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大打折扣。
本文即基于政策扶持与规避政策套利两个视角,借鉴国外租赁业的政策经验,以期为中国租赁业提高政策成效略尽绵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方面:
1. 本文从租赁业外延的五个方面(税收、会计、法律、监管及其他)入手分类比较国内外租赁政策,该分类标准与中外租赁专家、学者的观点一致。与现存文献相比,本文除包含税务、会计等财务内容外,也对法律、监管方面有所涉及,因此在政策内容的比较上更为完备、全面。
2. 以往文献只提及了与租赁相关的扶持政策,而对如何规避“政策套利”现象鲜有涉及。本文分析了中国租赁业“政策套利”现象的成因及现状,并对如何规避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 文献综述
目前已经有学者对租赁政策进行研究。比如周英章、金戈(2001)从税收、保险、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分析了国外政府对租赁业的扶持政策,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李刚等(2009)对东方航空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发现经营租赁的一个动机很可能是隐藏负债和降低资产负债率,进而建议不断健全完善租赁会计准则、正确界定真实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丛林(2015)借鉴爱尔兰发展飞机租赁的政策经验,建议我国政府适度放开融资和资本管制、简化管理并促进关联产业发展;高圣平(2014)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视角,分析了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的现实与法律困境,并提出“应善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尽量减少过时的法律规定给金融创新带来的桎梏”;孙磊(2012)对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了利弊分析,认为改革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税负,但使得租赁公司的流转税负略有增加。
综上,目前关于租赁政策的研究有些针对具体行业提出建议,有些则针对租赁业外延的某一角度(如会计、法律)。本文则从租赁业外延出发,对中外的赁政策进行全方位比较,希望为租赁政策构建出较为完善、清晰的框架,并对政策如何促进行业发展有所启示。
三、 国外租赁扶持政策与中国政策现状
本文采用史燕平关于租赁业外延的定义,从税收、会计、法律、监管及其他五个方面对中外租赁业政策进行比较。
1. 税收。作为租赁产业的支柱之一,税收制度在美国租赁业的发展初期就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62年美国税法首次提出了“投资税收抵免制度”(Investment Tax Credit-ITC)。根据ITC,在投资者投资设备的当年,其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可以抵扣应纳税额。这一税收优惠措施为出租人节省了税收资金,出租人又进一步通过降低租金的形式将“税收好处”转移给承租人,最终吸引了大量企业涉足租赁行业。1981年,美国推行“经济复兴税法”。该税法进一步扩大了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并对“真实租赁”(True lease)与“有条件销售”(Conditional Sale)作了严格区分。除美国以外,英国、德国、日本与澳大利亚等国也实施过ITC政策,对国内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2000年也曾对国企实行过ITC政策,规定使用租赁引进设备的国企纳税时可抵消新增利润纳税额的40%。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应纳税额大于等于可抵免税额时,政策才有效;否则政策的优惠效应不能完全发挥。当时我国国企业务亏损,因而ITC政策在较大程度上失效,未能达到期望的政策效果。
此外,降低税率也是一种途径。爱尔兰即为“低税负”的典型国家,其规定所得税率为12.5%,远低于我国的25%的税率。低税率促进了当地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陆续推出了适用于租赁业的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以天津为例,其现存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对以售后回租占比巨大的中国租赁业是一记重创,改革后针对营业税的政策或已失效,但在改革之前该类政策确实起到了吸引投资的作用。
2. 会计。在会计方面,美国对租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以促进行业发展。折旧费用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因此每年的折旧费用越大,当年的税收抵免越多。尽管租赁年限短于法定折旧年限,但税法允许在资产租期内计提足额折旧,这进一步增加了租赁的“税收好处”。
爱尔兰在飞机租赁业占据“龙头”地位,这与其灵活的折旧政策密不可分。在爱尔兰,飞机的经营性租赁允许使用8年加速折旧,且残值为零,这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我国并未允许租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当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务折旧年限时,不允许根据最低税务折旧年限对资产计提折旧。该折旧处理方式使我国租赁企业的税负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3. 法律。世界各国租赁业的立法情况不一,有些国家对租赁业专门立法,有些国家则并无专门立法。
对租赁业专门立法的国家有法国、巴西。法国租赁业受《关于从事融资租赁的法律》监管。巴西则在1974年与1981年分别颁布了《6099号法》与《巴西进口租赁法》,两部法规对成立租赁公司的最低资本及资产负债比作了规定。特别地,巴西法律规定国外投资者只能拥有公司1/3的表决权和公司全部股本的55%,以保证本国企业的权益。
对租赁业不实行专门立法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英国的租赁业受合同法限制,日本租赁业受民法与商法限制。德国则依据股权结构将租赁公司分类,银行股权比例大于20%的租赁企业受银行法监管。
另外,还存在由专门立法向不专门立法转型的国家,比如韩国。1998年以前,韩国租赁业由《租赁业促进法》管理;1998年以后,韩国取消了对租赁业的专门立法,租赁业由《金融业特别信用法案》管理。
我国并无针对租赁业的专门立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合同法,一是物权法项下的担保法。其中融资租赁合同隶属于合同法分论,该分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参考。
4. 监管。根据世界各国的监管实践,对租赁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最小资本要求、财务比率要求和经营范围要求等方面。
俄罗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对租赁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在俄罗斯,主营业务中至少有40%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才能获得租赁执照;法国租赁企业的成立则需经由全国信贷理事会的批准;西班牙的租赁企业审批由央行负责。在意大利,业务规模超过5 000亿里拉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在意大利中央银行进行注册。
在最小资本和财务比率要求方面,法国规定资本(及自有资金)与长期资产的比例需达到6∶10,资本(及自有资金)与总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少于1∶20;西班牙规定租赁企业的最小资本为500万欧元,且资本充足率要大于8%;韩国在1998年对租赁业的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以后,租赁企业的最小资本也由100亿韩元增加为200亿韩元。
有些国家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监管。比如日本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房地产、证券及分期销售业务。
我国主要对租赁业的市场准入与注册资本进行监管。设立租赁公司的审批主体有商务部与银监会,其中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与外资租赁公司,而银监会负责审批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7亿元人民币,外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 000万美元,且外商投资者的总资产不能少于500万美元。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2012年以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2012年的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低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并提出了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5. 其他。各国对租赁业的相关政策除上述提及的税收、会计、法律与监管以外,还包括保险与补贴等。如20世纪70年代,日本通产省服务产业局、中小企业厅和保险局联合推出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为日本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通过租赁公司提供低利息的美元贷款,租赁企业通过“武士租赁”改善了日本的贸易收支情况。
我国的租赁业政策“特色”主要体现在:(1)鼓励特定投资人(如江苏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投资者开办租赁企业,广东鼓励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等);(2)鼓励特定行业(如天津鼓励飞机、船舶,福建鼓励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医疗设备等);(3)对租赁企业及其高管发放补贴(上海、天津均有开办费补贴奖励及高管与专业人员补贴)。
四、 租赁业政策套利现象及对策
目前我国租赁业主要存在两类政策套利现象:一是由外资租赁公司借外债政策导致的“假外资”现象;二是由补贴导致的“空壳公司”现象。
在筹资方面,我国对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在借外债方面的政策十分优厚。根据规定,外资租赁公司可借外债额度为其净资产的10倍。很多民企变身“假外资”租赁公司,专门利用该项优惠政策从事外债资金的通道业务。监管层目前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通过规定租赁公司的实质业务、存续期限等打击“假外资”。
为鼓励投资融资租赁业,多地政府均向新开办的租赁企业及企业高管发放补贴。以上海自贸区为例,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注册资本不同,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1 500万元不等。对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大型融资租赁机构高管给予每人一次性住(租)房补贴20万元,对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企业高管也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优厚的补贴政策吸引了大量投资人,但也导致了“壳公司”。一些公司在注册资金到位后套取补贴,空拿牌照而不发展租赁业务。目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已采取约谈租赁公司高管的方式调查业务状况,说明监管层已开始关注政策套利问题。
其实,政策套利现象在中外均存在,政策制定者应通过一定手段对政策受益主体加以限制。如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为保证受益主体为租赁业,其对“真正租赁”(True Lease)进行了界定,税务局对“真正租赁”与“有条件销售”进行严格区分。我国监管层在监管方式上,可从业务开展、缴税情况、股东背景等多个方面排查“假外资”与“壳公司”。此外,由于资金通道业务大多采取售后回租模式,且回租资产大多为数额较大的旧固定资产,承租人以中小企业及制造类企业为主,监管层应对回租资产及承租人类型予以重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租赁业外延方面的政策而言,我国在扶持力度上与国外相比尚有差距。表1对比较情况进行了总结。
五、 结论
通过前文对中外租赁政策的对比,我国租赁业政策在以下三个方面尚存改进空间:
1. 进一步加大会计与税收的政策优惠力度。会计与税收的政策优惠可以为企业减轻纳税负担、节省财务成本。我国应考虑加速折旧政策、降低税负等扶持政策,这对机等大型设备尤为重要。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范文5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问题
我公司为了方便将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背书便直接作为货款付给供应商。经咨询律师,有人说涉嫌偷税;有人说让对方开一张收据就没什么问题。请问,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税法有无特殊要求?我公司这样处理,有无税收问题?(河北省 柳文佩)
在线专家: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企业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汇票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正常购销业务的付款凭证,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这样就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节约资金成本。而对于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也就如同收到了现金,既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作为付款凭证,也可以在需要现金的时候申请贴现,换回现金。正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上流通便利、节约资金成本的优点而广受企业的欢迎,成为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但是,也正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这些特点,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套取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等手段进行伪造;或者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进行变造;或者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克隆完全相同的假汇票等手段进行票据诈骗,给一些企业和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居然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虚开发票的“工具”。
所谓“虚开发票”,指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法分子为他人、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目的就是获利;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不法纳税人,目的则是为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或成本费用,以偷逃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国务院在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时专门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行为也一直重点防范,严厉打击。但仍有一些不法纳税人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
而为证明其虚开业务的真实性,应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检查,就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利用其可流通、可多次背书转让的特点虚构资金流。其手段无外乎有以下几种: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先是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然后通过多次背书转让后,最后返回受票方、下属机构或其关联企业。这样受票方企业只需损失一点手续费或贴现息,就能制造资金流与购进业务相匹配的假象,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直接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或复印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虚构资金流入账。
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与开票方勾结,在受票方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作虚假背书,制造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的假象,而实际上汇票所有权并没有转让。
以上行为虽然隐秘,但只要税务机关到出票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均可水落石出,成为认定其“虚开”行为的有力证据。也有些不法纳税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及其粘单中受票方、开票方没有背书记录是为了付款方便和安全,开票方开具一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据也可证明付款真实为理由辩称交易行为真实。这种借口完全违背了《票据法》有关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转让的规定。《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首先是建立企业间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由购货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销售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销售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将汇票进行交付。转让票据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背书,即由持票人(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银行承兑汇票只有经过以上合法的背书转让流程才能有效,对于私下转让或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的“转让”方式,法律都不会予以保护。
贵公司采取不背书的私自交付与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就等于自行放弃其汇票权利,属于一种无效的票据转让行为。在实务操作中,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由于对相关法规等理解不够,也有些企业为贪图蝇头小利,在实际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不规范流转,由此引发的纠纷、诈骗也屡有发生。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此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损失,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票据流通的程序办理转让、支付等业务,注意票据记载的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是否环环相扣;持票人名称与前手书写被背书人是否一致;票面上书写信息、前手各个背书人签章是否齐全。
临时设施的核算
老师,工程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哪些?如何做会计处理?(天津市 李莹)
在线专家:
包括①大型临时设施:临时办公室、临时文化福利设施、临时仓库、设备库,临时铁路,临时道路、塔式起重路基,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和管道,施工现场预制厂、搅拌站、钢筋、木材加工厂等。
②小型临时设施:如作业棚、机棚、休息棚、茶炉棚、化灰池,不固定的水管、电线,工具储藏室、收发室等。
会计处理如下:
①自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②交付时,
借:临时设施
贷:在建工程
③摊销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
贷: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期限(月)
④拆除清理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临时设施摊销
贷:临时设施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收回残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临时设施清理
转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临时设施清理)
贷:临时设施清理(营业外收入)
促销赠品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我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会同时赠送外购促销品,我想知道促销赠品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有何区别?(上海市 尹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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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一般是指企业对外宣传发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而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途径及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如烟草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也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此外,企业外购的商品经过简单加工,例如印上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一般也视为业务宣传费。
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税前扣除规定
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山东省 赵鑫)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
律师个人所得税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取得的律师费,个税如何计算?(江苏省 张裕华)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因此该雇员律师取得的律师费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问题
购置救护车能不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山东省 赵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因此,只有购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车辆,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产品作为福利增值税问题
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重庆市 王晓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类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山西省 高小菲)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征税问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参考上述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问题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天津市 王欣)
在线专家:
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股票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我公司今年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买卖股票发生损失20万元,是否可以直接计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北京市 张军)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股票发生损失,属于应进行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你公司应按规定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无偿提供厂房怎样缴纳房产税
我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那么这部分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广东省 刘明敏)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该房产属于无租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即该企业缴纳,如果该企业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理财
债券的投资时机
央行宣布降息之后,对债券投资会有什么影响?投资者如何选择债券的投资时机?(吉林省 沈东平)
专家: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降息直接利好债券市场。基本逻辑为:基准利率下行,则债券收益也将面临下行压力,债券价格上升。降息对利率债是利好最大的,原因在于,目前债券市场,城投债和企业债等信用债收益率在历史低位,如中债城投债AA-评级的3年期到期收益率为5.5960%,中债企业债AA-评级的3年期到期收益率为6.6193%,均处于历史低位,下行空间有限。而利率债方面,10年期国债收益为3.6514%,基本在历史三分之一低位附近,收益率下行空间更大,价格或上涨更为明显。
债券一旦上市流通,其价格就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反复波动。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就面临着投资时机的选择问题。机会选择得当,就能提高投资收益率;反之,投资效果就差一些。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原则有以下几种:
1.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种从众行为,即某一个体的活动总是要趋同大多数人的行为,从而得到大多数的认可。这反映在投资活动中就是资金往往总是比较集中地进入债市或流入某一品种。而一旦确认大量的资金进入市场,债券的价格就已经抬高了。所以精明的投资者就要抢先一步,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2.追涨杀跌
债券价格的运动都存在着惯性,即不论是涨或跌都将有一段持续时间,所以投资者可以顺势投资,即当整个债券市场行情即将启动时可买进债券,而当市场开始盘整将选择向下突破时,可卖出债券。追涨杀跌的关键是要能及早确认趋势,如果走势很明显已到回头边缘再作决策,就会适得其反。
3.在银行利率调高后或调低前投资
债券作为标准的利息商品,其市场价格极易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当银行利率上升时,大量资金就会纷纷流向储蓄存款,债券价格就会下降,反之亦然。因此投资者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就应该密切注意投资环境中货币政策的变化,努力分析和发现利率变动信号,争取在银行即将调低利率时购入债券或在银行利率调高一段时间后购入债券,这样就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4.在消费市场价格上涨后投资
物价因素影响着债券价格,当物价上涨时,人们发现货币购买力下降便会抛售债券,转而购买房地产、金银手饰等保值物品,从而引起债券价格的下跌。当物价上涨的趋势转缓后,债券价格的下跌也会停止。此时如果投资者能够有确切的信息或对市场前景有科学的预测,就可在人们纷纷折价抛售债券时投资购入,并耐心等待价格的回升,投资收益将会是非常可观的。
5.在新券上市时投资
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不一样,债券市场的价格体系一般是较为稳定的,往往在某一债券新发行或上市后才出现一次波动,因为为了吸引投资者,新发行或新上市的债券的年收益率总比已上市的债券要略高一些,这样债券市场价格就要做一次调整。一般是新上市的债券价格逐渐上升,收益逐渐下降,而已上市的债券价格维持不动或下跌,收益率上升,债券市场价格达到新的平衡,而此时的市场价格比调整前的市场价格要高。因此,在债券新发行或新上市时购买,然后等待一段时期,在价格上升时再卖出,投资者将会有所收益。
投资国债的技巧
在安全、低风险的基础上,如何尽可能提高国债收益率呢?(江西省 邓文)
专家:
在人们的投资组合中,国债因其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性而受到关注。尽管目前投资渠道很多,但是对于追求稳定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来说,购买国债仍然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案。
传统习惯里,人们更喜欢去银行购买固定利率的凭证式国债,即储蓄国债。这种债券安全性好,不能流通转让,持有到期后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想要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应该学会计算国债的收益率,明确了收益率,就可以综合比较它和其他理财方式在回报率、安全性、资金流动性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合理地配置国债在自己的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对于已经购买储蓄国债的投资者,这点尤其重要,如果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是否应该"以旧换新",将手里的债券提前兑付,转而买入利率较高的新一期国债呢?这需要比较两者的收益率后作出判断。
也有许多投资者,更在意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率,因此选择在交易所购买记账式国债。利率、时间和买进价格是记账式国债投资的三要素,交易所上市的新旧国债有几十只,价格、利率、年期各不相同,如何投资才能获益更多?这需要在熟练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运用收益率曲线、国债指数等分析工具选择正确的买入、卖出时间,以取得最大的收益。
和制定股票走势曲线一样,为了真实地反映国债市场的投资价值,便于投资人正确选择投资品种,作为主要的投资分析工具之一,国债的收益率被引入市场,它是在直角坐标系中,以国债剩余期限为横坐标、国债收益率为纵坐标,将剩余期限和收益率变化的交点连接而绘成的曲线,它较精确地描述了在不同时间段,国债收益率与剩余期限之间的关系变化及未来趋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正向时,也就是通常情况下,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市场表现为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投资长期债券收益率好于投资短期债券;当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反向时,期限越长则收益率越低,市场表现为长期债券收益率走低,短期债券由于流动性好,利率风险小于长期债券,因此抗跌性好于长期债券;如果收益率曲线呈波动状态,投资者可选择波段操作。
国债指数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参考,它是采用"市值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反映国债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和价格总体走势的指标体系。普通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对国债指数走势图的技术分析,预测未来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方向和价格变化趋势,又可以将国债指数当作尺子,用它来衡量自己的投资收益水平。调查显示,大多数投资人的长期投资收益率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如果运用得当,投资者可以用国债指数图指导自己的操作,提高收益。另一方面从历史数据看,国债指数的走势和GDP的走势趋于一致,所以关注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是投资国债时应该注重的。
大多数人投资国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利息,其实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国债,还可能获得利息之外的收益,"差价收益"就是一个,通常在银行认购国债是按面值认购,100元现金购100元国债一张,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价格是变动的,有机会能以80或90多元购一张,赚取差价。此外还有"利滚利收益",良好的流动性使得不断派发出的利息可以投入到下次的投资中去。
除了操作上的技巧,购买国债和投资其他品种一样,投资者要管理好自己的"心理账户",尤其是投资记账式国债的人们,要做到理性投资,慎重选择品种,在国债价格波动时避免盲目恐慌和过分期望高收益,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
票据理财
最近,一些网贷平台上推出票据理财业务,收益率在6%~9%,明显高于各种宝类货币基金,是否值得投资?有什么风险?(河北省 王志)
专家:
票据理财作为发展半年多的互联网理财新产品,一经面世,便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许多平台上的票据理财产品经常出现开售几分钟便被抢购一空的局面。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主要为企业以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相较于P2P的高风险,票据理财因有银行的"兜底"效应风险更低,相对于各类"宝宝"产品收益率逐渐下滑至4%左右,票据理财以其6%~9%的收益率更具吸引力。
这些网贷平台大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投资标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企业签发、出票银行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相对P2P平台的房子车子抵押和信用融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看起来风险更低,流动性更强,甚至被视为类现金抵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