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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一种经济模式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制度建设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文章从循环经济概念和制度的涵义和功能出发,分析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问题,进而提出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与制度建设
循环经济(RecyclingEconomy)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深刻认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以提高资源利用与环境效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和物质循环利用为手段,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上可行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放弃短期的表面物质追求,通过把废弃物开发为新的资源,最大限度地重复利用物质和能量,旨在系统地使经济中的总体资源增值,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很显然,循环经济是一种高层次、高端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其整个过程都贯穿了对制度建设的依赖性。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目前在国内的发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和试点的建设方面,没有在全社会推广开来。从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制度建设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国在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对制度的探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二、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单纯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已经无法为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人类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于是,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开始为人们所认知。随着制度分析理论和新增长理论蔚然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思想、人力资本和收益递增的思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许多经济学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识到若要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关注发展中的有关制度性因素,认为制度应是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内生变量,有效的经济组织与制度安排对可持续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作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思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首先由舒尔茨提出,他为制度做了经典性的分类,将制度分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义为一种涉及社会、政治与经济的行为规则。诺思则以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为背景,认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对制度的定义都围绕着“规则”一词进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强调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制度为人们提供了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对组织中的个人实施奖励或制裁,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激励或约束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度来观察和理解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关于制度的功能,经济学家也有不同的解释:威廉姆森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尔茨认为制度就是为经济提供服务;还有观点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通过提供激励机制而使外部利益内部化。谭崇台认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从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来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主体参与循环经济活动提供激励。第二,对经济主体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提供约束,抑制环境不友好的机会主义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内部化,将资源要素的投入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协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循环经济中的制度问题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使用、浪费,和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副效应。因此,加快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就尤为迫切。根据诺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其主旨在于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约人的行为的一种准则。我国的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种制度制约人们的行为。循环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础,循环经济就根本不可能实现。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推广,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关注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创立了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经过有关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谈判,就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后来,阿尔钦、德姆赛茨、张五常及诺思等人通过对制度的发展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则有赖于合约(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威廉姆森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以及企业行为的研究,得出提高经济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的变迁,制度也应随之改变这一重要结论。到了诺思这一代则直接认定制度与制度变迁就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控制变量。历史也不断证明:有效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当的制度安排则会使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约束机制。制度是演进的,不断变迁的。制度演进中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的路线和方向发展且会得到自我强化。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则更为重要。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从这两个国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被视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国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和《循环经济法》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废弃物从避免或减少产生到循环使用再到最终处置。另外针对不同的行业还专门制定了如《废旧电池处理规定》、《限制废车条例》、《饮料包装押金规定》等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为我国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目前,我国尽管已经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创办了生态工业园区和开展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省的试点和示范工作,但总体上说我国的循环经济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从发达国家推进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我国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欠缺就显得尤为突出。当前阻碍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决制度和机制问题,仍按传统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将对生态和资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无法建立。其二,旧制度路径依赖的存在。制度变迁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建立循环经济的新制度体系势必要遭到传统旧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因此,循环经济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环境产权难以界定。为使外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成本内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环境产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产权难以界定。另外在中国,由于环境产权的主体是国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将环境产权转让和交易是一个难题。
四、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分析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表明,要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要依靠制度建设来规范政府、企业、等循环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是,必须意识到,我国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发达国家所具备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态资源背景,以及现实的资本、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对于伴随着快速工业化而来的资源、环境和社会问题,我们没有可供转嫁污染产业的空间和回避社会问题的余地。因此,起源国外的循环经济理论只能部分适应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相应地,循环经济制度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计划、规划等;二是人们约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为规则,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三是循环经济制度的实施机制。循环经济建设需要在上述三个层面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要构建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两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们既要加紧研究制订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为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从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来说,关键要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和产品价格政策。要利用经济杠杆对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排放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从经济激励和行为规范两方面入手,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对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制度安排的构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与人的动机和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是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力量。环境制度的失败的思想根源在于狭隘的经济增长主义,因此,要实现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第一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摒弃将人与自然相对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要改变“自然资源无价”的错误认识,树立自然资本的观念,将资源和环境视作与土地、劳动一样能够参与生产活动并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利用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来纠正人们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错误行为。第三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各种形式的循环经济活动,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
再次,制度实施机制。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彻底变革,客观上要求形成经济系统与复合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自运行机制,要求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协调统一。因此,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方针,从试点示范入手,从微观的企业层面、中观的区域层面和宏观的社会层面协调推进。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对各微观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激励或约束;需要企业把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的创新、发展和经营战略,自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对公众来讲,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树立同环境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自愿选择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推动整个社会向循环经济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鲍尔丁:宇宙飞船理论[J].工业生态学,1997.
[2]康芒思: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81.
[3]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4]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2
一、制度环境在会计准则执行中的影响
(一)政治环境方面
政治环境作为宏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国内和国外两部分,其中国内环境稳定与否直接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是会计准则执行的基础,只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够确保会计准则执行,反之,政治环境不稳定,社会生活难以有序进行,更谈不上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于企业而言,政治环境的影响具有直接性,一旦政治环境出现变动,企业的变化也更为明显,一般情况下,政治环境主要通过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方针、政策等多个方面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在整体进步的同时,由于国内各地区历史、资源、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化发展很不平衡。一些专家学者如樊纲指出,市场化水平并非简单决定于某一项规章制度或者单一的经济指标,而是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的综合量度,他们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五个方面对中国各省区市场化进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各地区市场化总水平存在显著差异的结论,总体表现为:沿海优于内陆,东部优于中西部。
(二)经济环境方面
经济环境主要是国际经济政策,是经济发展情况的具体体现,是制度环境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经济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没有经济基础,无法实现发展目标。因此,经济环境是会计准则执行的重中之重,涉及经济体制、模式等多个方面内容,经济良好发展能够为会计事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且能够不断调整和优化会计准则的执行,特别是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全球经济逐渐朝着融合方向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会计准则也逐渐趋同。经济环境的不同,会计准则执行效果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简而言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那么相对应的准则执行力也会越高,相反,执行力也会越低,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发育呈现多样化趋势,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例如:上海、北京等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效果十分显著,且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发展,然而,相对应的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例如:青海等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较差。另外,企业经济结构的构成、资金来源等之间的差异,也会使得准则执行透明度出现不同。
(三)法律环境方面
法律环境主要是指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法律制度,是确保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当然,也是会计准则执行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相关现行法律制度具体内容研究发现,缺少会计准则执行的专门的法律制度,即便是《会计法》等宏观法律制度也只是泛泛而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准则的执行。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应加强对会计准则执行法律制度的制定,为准则执行奠定基础,做到有法可依,特别要加强对关键会计业务的规范,以此来提升会计准则执行程度。
(四)社会文化环境方面
社会文化作为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价值观、道德观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国家发展与社会文化息息相关,相对应的会计发展也受到其影响。会计发展的根源都是一定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逐渐形成的理论,并将其作为基础,开展会计活动,指导企业发展,社会文化之间的差异也会直接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一般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因此,企业管理者要立足于制度环境,并树立正确的观念,避免会计准则执行偏差,提高执行准确性。社会文化环境在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2]。
二、结语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3
关键词水权水市场水资源
一、水权制度的基础——产权经济理论
水权,也称为水资源产权,其理论基础源于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经济理论。产权表现为人与物之间的某种归属关系,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一组权利。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任何产权都是排他的,这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的权利。
经济学所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西方产权经济理论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科斯,后来其理论又由布坎南、舒尔茨等丰富和发展。科斯的主要观点是:(1)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力买卖,人们购买商品是要享有支配和享受它的权利;(2)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交往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或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产生的,市场失效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的;(3)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4)严格界定或定义的私有产权并不排斥合作生产,反而有利于合作和组织;(5)在私有产权可自由交易的前提下,中央计划也是可行的。
科斯在研究产权交易的外部性时,全面分析了产权明晰化在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产权的主要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产权经济理论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对“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运行机制背后的制度前提——产权结构做出了富有特色的分析,是我们研究水权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二、水权制度的起源及其特点
水资源产权,或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使用权、水产品与服务经营权等与水资源有关的一组权利的总称,是调节个人、地区与部门之间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一套规范。水资源所有权是水资源分配和水资源利用的基础,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和稀缺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水资源国家所有的水资源所有权制度。因此水权可以认为是一种长期独占水资源使用权的权力,同时也可以认为是一项财产权。
水权制度的起源是与水资源紧缺密不可分的,在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早期阶段,水资源利用是采用即取即用的方式,随着人口增长和开发活动,水资源成为一种短缺的自然资源,水权就作为解决特定地区社会系统冲突的制度而产生了。
在大部分可开发的水资源已被分配占用的情况下,人们关注通过销售和转让来重新配置那些已经被分配的资源,多数水权转让是从较低收益的经济活动向较高收益的经济活动转让,如从农业用水向城镇供水和工业用水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水市场就应运而生了。80年代初期,美国西部的水市场还仅仅称为“准市场”,是不同用户之间水权转让谈判的自发性小型聚会,而现在“水资源营销”、“水资源销售”已经是水管理杂志上常用的术语,在门户网站的搜索器上键入“水市场”,可以找到无数个正在进行网上交易的水市场,甚至可以“买者”或“卖者”的身份登录。
水市场的意义在于通过重新分配现有水资源来满足城市化与工业化对水资源的需求;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通过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可利用的资源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市场方式实现水权在不同行业部门间的转让。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探讨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988年颁布的第一部《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对于水资源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然而现代产权制度的发展导致法人产权主体的出现,所有者和经营者可以分离,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都可以分离和转让,在我国,由于水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种利益主体的经济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了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低效利用。因此,明晰水权,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对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水权制度应有以下几个步骤:
1.摸清水资源家底
通过水资源评价摸清水资源家底是建立水权制度的基础。水资源是指由降水产生的,具有一定的量和质,能够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多方面用途的可更新的动态资源。水资源量仅是一个说明一个地区自然地理和水文气象条件的指标,与开发利用关系更为密切的是水资源的可利用量。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流域水循环过程不致发生明显不利改变的前提下,从流域地表或地下允许开发的一次性水资源量。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大小与经济实力、技术水平、水污染状况等因素有关,是最大可能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量。通过水资源评价确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合理配置水资源和确定初始水权的基础。2.分析需求结构
水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和私有物品的双重属性,在供水、水能利用、灌溉等领域具有私有物品的属性,在维持生态系统、防洪等领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水权是一种独占水资源使用权的权利,是一项收益权,同时也是一项财产权。因此在配置初始水权之前,有必要分析水资源的需求结构。水资源需求可以分为基本需求、生态系统需求和经济需求三种。基本需求是指公民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必须的水量,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用水需求也作为人权的范畴由政府保障,这部分需求必须无条件满足,不能通过市场解决,每个地区按人口计算的水资源基本需求在水资源配置中必须优先满足;生态系统需求是维持生态系统和水环境而必须的水资源量,是一种非排它性的公共物品,难以进入水市场,应由政府负责提供;经济需求是指工业需水、农业需水等多样化用水,具有竞争性、排他性、收益关联性等私有物品特征,可以通过配置初始水权、通过市场机制转让水权的形式实现水资源在地区和行业间的优化配置。通过需求分析发现,只有多样化的经济用水适合通过水市场转让和交换。
3.配置初始水权
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水权实质上是对一定量的水资源在一定时段内的使用权。配置初始水权,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分配用于经济目的的水资源的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土地、水资源等基本生产资料属国家所有,而地方政府是地方各种经济组织和与水有关的利益相关者的主要代表,因此可以把地方政府作为水权制度的主体和水权的代表者。配置初始水权可以理解为通过水资源总体规划和水资源配置方案,在不同地区之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参照有关国家建立水权制度的经验,水权配置应该体现以下原则:
优先考虑水资源基本需求和生态系统需求原则: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在按人口分配各地区基本需求、考虑生态系统需求的基础上,对多样化的经济用水需求进行水权初始配置。
保障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原则: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任何时候,保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是水资源配置中需要优先考虑的目标,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不考虑社会效益。
时间优先原则:以占有水资源使用权时间先后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地域优先原则:与下游地区和其他地区相比,水源地区和上游地区具有使用河流水资源的优先权,距离河流比较近的地区比距河流较远地区具有优先权,本流域范围的地区比外流域的地区具有用水的优先权。
承认现状原则:在一地区已有引水工程从外流域或本流域其他地区取水的条件下,承认该地区对已有工程调节的水量拥有水权。
合理利用原则:申请水权的地区必须能够证明所申请的水权是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的。
公平与效率兼顾、公平优先的原则:作为确定初始水权的水资源配置,必须充分体现公平性的原则,这样落后和欠发达地区才能在发展阶段通过转让水权获得发展资金,而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水权满足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在满足公平性的前提下,应把水资源优先配置到经济效益好的地区。
留有余量原则: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各异,需水发生时段不同,人口的增长和异地迁移会产生新的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流域水资源配置在考虑生态系统需水的前提下,水资源配置还要适当留有余地,中央政府保留这部分预留资源的水权,不能分光吃净。
4.建立水权市场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4
一、从规制性角度来看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规制性不仅体现在法律本身的内容上,还通过其调整的目标和策略来将其突出,实现了经济法的软性激励性管制特征。但经济法又不同于一般化的管制策略,由于该项独立的法律的由较为严谨的经济法规条文组成的,意味着经济法具有限制某些行为、促进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的责任,即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可从经济法的规制性内涵中窥见一斑。
(一)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
经济法具备经济性和独立性的特征比较容易理解,同时,经济法还具有规制性的特征,这是相对于刑法、民法等法律而言的。经济法的规制性特性,主要是由于经济法本身对于贸易活动的有序进行起到了激励的作用,在运用经济法对贸易活动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将其规范性与提倡性结合起来运用,制裁与奖励同步进行。规制性不仅包括了消极的限制和禁止,也包括了积极的鼓励,揭示了一般的市场规制特征,这便是经济法规制性的特殊含义。
(二)从规制性角度来看经济法责任
如若单纯的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分析,经济法主体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较重,它要能够对社会公众负责,为各领域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平台,并且为其提供公平、细化的法律法规标准,以便于经济各方能够遵照执行。这样来看,经济法社会性的表现极佳,因此,在社会性的基础上突出经济法的规制性特征,则使其责任更加重大,经济法不仅改换了承担责任的方式,而且由于法律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令经济法承担了更大范围的社会责任,这便是从规制性角度所看到的经济法责任。
二、从规制性角度来看经济法的褒奖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内容,经济法的责任包含了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经济法褒奖所能够参照的标准则是经济主体在以上方面履行责任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是否优良。可见,从规制性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褒奖不仅是一种目的,而且还是一种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策略。
(一)经济法褒奖
相对经济法责任而言,经济法褒奖内涵的指向更为明显,指的是针对积极履行经济法的实体,给予一定的褒扬和奖励。这是从经济法规制性的角度来分析的褒奖,而不是单纯的从经济角度对贸易实体给予奖励,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根本上来看,相比一般的奖励而言,经济法褒奖的获得更难,在经济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中,褒奖是不同于其它项目的处置结果,它具有特殊涵义,从褒奖的目的来看,褒奖有着鼓励正当经济行为的目的,同时,它又是对不合法经济行为的一种警示,限制并调整经济活动[2]。
(二)从规制性角度看经济法褒奖
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经济法的褒奖发展较为缓慢,就从增加经济法的褒奖在经济法后果上的权重比数据来看,经济法褒奖的实施力度还不够强烈。当然,这与我国的整体法制环境、社会体制建设、人文环境等都密切相关。如若达到社会中各主体自愿去维护经济法褒奖则仍需一段时日,而且也需要经济法责任的日益渗透。可见,从经济法规制性的角度来分析经济法褒奖,实则是对整个法律环境的一种激励,意味着当社会的守法程度在提升一个等级时,经济法褒奖才可能真正实现。总而言之,从规制性角度出发来看经济法的责任与褒奖,实质上是从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和手段的现实意义突出出来,它体现的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过程,并非运用硬性的管制手段来突出法律的强制性,而是以一种积极鼓励、正向激励、明令禁止等严肃态度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三、结语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5
(1)政府行为的失当。
一方面表现为,政府行为过渡介入。为发展农村经济,政府介入过多,介入过大,导致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违背自身原则,行为与功能扭曲,往往追求组织效益,忽视农民自身收入的提高,导致虚假繁荣,不能科学持续发展。另一个方面变现为,政府行为缺失,涉及农村经济组织的部门过多,如农委、科协、农技站等等,形成多头管理,无自身利益时,又往往不作为或乱作为。
(2)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来调节,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经济利益。而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还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调节。其自身的经济活动必然受到限制,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受到制约。
(3)相关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研究不足。
对农村基于土地流转的经济组织建设研究才起步,没有形成适合我国的经济组织理论体系。往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农村经济组织研究方法,忽视了我国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本质特征,理论已经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2基于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1)家庭经济。
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家庭经济不同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现代家庭经济虽然也是由家庭血缘和婚姻为纽带,但是更主要的是以共同的家庭利益,以家庭作为一个生产主体,进行生产组织,利益分配的经济组织。它既是我国原有的小农经济的体现,也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按家庭范围内生产要素的重组。是我国现在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模式。它经营组织相对灵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中,实现自我发展。如:现在的家庭农场,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也将不断专业化、集约化,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要素就会逐步向优势家庭集中,必然加速了其他农户的转变,并使他们逐步转换职业与身份,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通过这种生产要素的逐步集中,逐步形成了家庭农场。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通过合作经济,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多个农民的多次买卖行为,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转化为一次,随着交易规模的上升,交易次数的下降,必然带来交易费用的降低。一是合作领域深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不再局限于生产领域,逐步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农民合作兴办不同类型的产前、产后企业,实现农产品价值进一步增值、农业增效、农民进一步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逐步建立现代利益分配体系。农产品产前、产后的增值利润。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实行二次分配。按照土地流转的方式,相对应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也将逐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施。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一般的、松散的技术合作或互助合作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身农业生产基木需要以外,将会进一步实体化,增强合作组织内部的经济实力,扩大盈利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以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要求。
(3)农业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高级形式。
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入,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必然带来现代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化,必将农业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或半自给自足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向高度商品化的市场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变。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投资意识、科技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方向转变,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和表现形式是农业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就是农业企业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促进了市场对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发展农业企业,实现企业主导,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农产品加工率低、销路差、效益低的问题,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在企业化的低级阶段,社会分工由垂直型向水平型转变,在企业化的高级阶段,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逐渐形成垄断性的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集群。企业化的充分发展将直接导致农业现代化,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高级阶段。
3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各种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成长的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革与发展的减震器必须发挥保障,兜底作用,提供必须的生活、生产保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降低其成长中面临的风险。
(2)实事求是,灵活多样。
我国各地的经济、风俗习惯和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在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实事求是,尊重农民自身意愿,可以是家庭经济、也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不管什么组织形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都可以进行尝试探索。在具体实践中,要围绕当地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典范带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3)不断健全自我发展机制。
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以及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才能是经济组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二是要改革分配制度,要充分重视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报酬,特别是知识技术的作用。三是要完善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广大社员的监督作用。
(4)培育市场支持系统。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6
关键词:证券发行,发行制度改革,政府管制,福利分析
证券发行管制制度设计思路是否符合福利经济准则?是否能够改进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在证券市场的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否公平?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基于塔洛克寻租模型的分析框架,分析证券市场的管制如何造成福利损失,进而分析证券市场低价扩容在改进社会福利水平中的意义,从而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发行制度的渐进改革思路建立理论基础。
证券市场中的哈伯格三角
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是由证券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而证券的供给就是证券发行的数量和价格。一级市场是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福利分配,二级市场是投资者之间的福利再次分配。流通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主要与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有关,因此,下面的分析以一级市场为基础。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考虑一个封闭经济,如果将个人i持有的金融资产简化为无风险资产Di(银行储蓄)以及风险资产组合Ki(证券),这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结构的现实相符,我们可以在一个一期模型中讨论封闭经济中证券市场的需求与供给。设个人的总财富为Wi,则其预算约束条件为:
Di+PKi=Wi
其中,P为风险资产组合的价格向量,设无风险资产的期末收益率为r,风险资产的期末增长率为θ,这是一个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则个人期末财富W′i为:
W′i=(1+r)Di+θKi
取期望效用函数:Eui(W′i)=-Ee-hiW′i=-e-hi[EW′i-5hiVar(W′i)],对其最大化,可以得到封闭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需求函数为:
P=Eθ/(1+r)-[h/2(1+r)]Var(θ)K
这是一条向下倾斜的曲线DD(如图1)。其中h为加总的绝对风险厌恶系数,它反应经济体内居民总体的风险厌恶水平。
如果不考虑证券市场上市资源的稀缺性,将证券的供给市场考虑为完全竞争,那么,证券发行的价格将等于资金长期边际成本。在这个价格水平下,证券的供给是无限的,该假设与我国的市场实际相同。这样,证券市场的供给曲线为一条水平直线SS(如图1)。
二、证券市场均衡、塔洛克四边形与哈伯格三角
图2是在不同价格水平下的证券市场均衡。当对发行市场没有控制时,只要证券发行价格不低于资金的长期边际成本,就有足够数量的证券发行,这时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L,均衡的发行规模为KL。由马歇尔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定义,我们可以定义三角形ADPL为证券投资者剩余。
当对证券市场发行数量进行管制,而不对价格进行管制时,证券发行市场将在B点取得均衡,均衡价格为PH,证券投资者剩余下降为三角形BDPH。由于数量管制导致的高价发行,使证券发行人可以获得超过长期边际成本以上的发行收益,在图2中表示为四边形BPHPLC(在理论上叫塔洛克四边形)。这部分在没有管制的市场中属于证券投资者的剩余福利,被转移到发行人手中。但是,考虑整个社会(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福利水平,这种转移在没有别的因素存在时,在管制的条件下,社会总福利为梯形BDPLC。所以,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为哈伯格三角形ABC。
证券发行市场管制的福利损失
因为哈伯格三角研究的是社会总的福利变动,所以,哈伯格将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转移的部分没有纳入社会成本。但在管制的证券发行市场中,这部分转移是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研究重点,它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如何进行利益的重新安排?第二、这种转移是否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第三、福利分配的合法性问题。
一、价格管制与塔洛克四边形的分割
在商品世界中,如果采取管制手段对某种商品进行限产,同时允许生产者自由定价,那么,生产者将利用产品的紧缺制定较高的价格剥削消费者,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将受损——管制事实上成为了垄断经营的保护者。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为了保护某种资源不得不对某种商品实行限产时,必须实行配套的限价政策来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存在证券发行管制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数量限制使证券成为了“紧缺商品”,在这种条件下,市场化发行方式将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如图3,在进行数量管制时,市场化发行的均衡价格为PH,塔洛克四边形BPHPLC所表示的证券投资者剩余全部转移到发行人。为了避免这种极端情况,我国证券市场在采取数量管制(包括配额制、通道制、较高的上市标准以及限定融资额度)的同时,采取了价格管制(包括行政定价、最高市盈率限制),即对图3中的塔洛克四边形进行分割。它导致了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始终面临两个分配问题:
第一、发行人和全体公众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体现在发行价格的决定上。如图3,价格管制将发行价格被控制在PM,从而将塔洛克四边形分解为BPHPME和EPMPLC两部分,其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属于整个投资者群体,而EPMPLC所代表的福利属于发行人。政府通过控制PM的高低对证券市场的福利分配进行调节。
第二、参与发行的公众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即如何将图3中BPHPME所代表的属于整个投资者群体的福利公平地分配给投资人个体。这体现在发行方式上的“配给制度”,如认购证抽签、市值配售等等。
结论1:证券市场存在数量控制的条件下,消除价格管制和福利分配公平之间不可能同时成为政策目标。价格限制是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利益协调的机制。
图3中EPMPLC所代表的是转移给发行人的部分福利,这种转移是有效率的吗?是合法的吗?
二、转移的X-非效率
在对垄断造成福利损失的研究中,哈伯格三角部分只描述了资源配置变化给全社会带来的净福利损失,1966年,哈维.莱本斯坦提出了X-非效率理论,指出了在垄断条件下资源配置将造成效率损失,即塔洛克四边形所揭示的福利转移是否在资源配置上有效率?莱本斯坦的理论认为存在3方面原因导致X-非效率:(1)不完全的劳动合同;(2)不完全确定的或确知的生产函数;(3)不通过市场交换的投入要素,或者即使通过市场交换,但对所有买者来说,交换的条件不一视同仁。
在我国高价的证券发行市场中,即使存在价格管制,发行人和投资者在取得股份时的成本仍然差异巨大,发行人对低成本获得的资金没有高效率地使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X-非效率。图3中EPMPLC部分表示的本应属于投资者的福利在转移给发行人的使用过程中,形成了X-非效率造成的社会总福利部分流失。
三、转移的合法性问题
图3描述的塔洛克四边形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属于整个投资者群体,只要配给制度公平,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但是,EPMPLC所代表的福利部分由于高价发行转移给发行人,发行人在获得这部分利益时是否具有合法性呢?
IPO溢价发行是国际市场通行惯例,其经济含义是对发起人的企业家资源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可以作为企业家激励成本体现在证券长期发行的边际成本PL中。我国溢价发行中发行人所得到的“溢价发行利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对企业家资源补偿部分,包含在四边形PLOKHC中。二是由于公共制度造成的供给短缺所形成的溢价部分,称之为“超额溢价发行收益”,即图3中的四边形EPMPLC。
政府管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数量控制所获得的“超额溢价发行收益”相当于制度衍生的公共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部分利益应该属于整个社会公众。对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获取第一部分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但是对于第二部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利益的经济载体,获得这部分溢价发行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而私人企业是个人利益的经济载体,不具备获得这部分利益的主体条件,如果让他们取得这部分利益,相当于侵占了公共利益。这个观点是在中小企业板上剥夺发行人“超额溢价发行收益”的理论基础。
结论2:证券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导致了投资者福利向发行人转移,由于存在X-非效率,社会总体福利将部分流失。同时,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使发行人获得“超额溢价发行收益”,当发行人是国有企业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当发行人不是国有企业时,这种转移的合法性缺乏社会公平的基础。
发行制度改革的福利分析
图4描述了资本项目管制、发行市场数量控制以及股份流通限制3个制度约束推高证券市场价格的效应。PL是世界证券市场发行的长期边际成本,PC、PI、PH分别是在资本项目管制、发行市场数量控制和股份流通限制形成的均衡价格,PT是在股份流通限制下非流通股场外转让价格。KC、KI、KH分别表示在相应均衡条件下的市场规模。DF线表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求曲线发生的变化,由于资本项目开放带来更多的投资品选择,国内居民对投资品的需求弹性减小。
目前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为PH,虽然总发行规模为KI,但是由于股份流通的限制,市场流通的股份规模为KH。如果我们采取直接解决股权分置的策略,流通股规模瞬间由KH变为KI,相应的均衡价格从PH调整为PI。均衡点从B变为G。逐步扩大流通股比例是放松对发行数量的管制的一种变通措施,它的政策效果同样是将市场均衡状态从B变为G,只不过这个变化过程是渐进的而已。
比较B点和G点,不同的市场均衡状态意味着不同的福利安排。在B点,投资者的剩余为三角形DPHB,发行人的发行收益为四边形PHOKHB;在G点,投资者的剩余为三角形DPIG,发行人的总福利为四边形PIOKIG,从图形中显示的关系可见,由于价格水平降低,投资者获得了部分原来通过超额溢价发行而转移出去的福利,即四边形PIEBPH,同时,由于市场“低价扩容”(从KH到KI),投资者真正分享到了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福利,即三角形BEG。
由于股份流通限制,发行人在B点均衡条件下的总福利为发行流通股份KH的收益(四边形PHOKHB)和发行但限制流通的KI-KH部分的潜在价值(四边形KIKHTC)两部份之和。发行人在G点均衡条件下的总福利为四边形PIOKIG,可见,通过低价扩容,发行人的福利也得到了增加,即图4中的四边形TCEG部分。
如果进一步放松制度约束,解除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证券市场将在N点达到均衡,此时,证券市场将在一个更低的价格水平上PC波动,投资者剩余进一步扩大,即三角形DPCN。
如果再进一步解除资本项目管制,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将发生根本改变,注意由于存在需求弹性效应,变缓的需求曲线将使得开放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均衡点为F,此时,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将接近国际市场的水平,即长期证券发行的边际成本PL。图4中,KO为国内居民持有的证券总量,其中,KL为国内证券市场规模,(KO-KL)为国内居民购买的国外市场证券,居民得到的投资者剩余被最大化,即三角形DPLF。
结论3:股权分置改革、解除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资本项目开放等改革措施,将降低证券市场的均衡价格,市场在低价扩容过程中,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福利,也提高了发行人和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RogerH.Gordon,WeiLi,GovernmentasaDiscriminatingMonopolistintheFinancialMarket:TheCaseofChina,DardenSchoolofBusinessWorkingPapers,June,2001;
[2]戈登.塔洛克,李政军(译),张军(校).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