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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1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2010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2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12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12年6月-2015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2
一、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服务水平低、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使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让老旧小区的基本物业服务更有保障,让高中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全面提升全县物业服务水平,树立小区的良好新形象,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内容
(一)物业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接物业服务业务;擅自将物业管理项目的全部业务转让、委托给他人管理;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资质证书;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
(二)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未按要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未备案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未制止,制止不了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三)物业企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非法占有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按照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规定及时向业主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
(四)物业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纠正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和态度不端正;不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资料;未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未公开;未按要求配齐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和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未建立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未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处理记录不详细等。
(五)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未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权属资料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未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
(六)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问题。重点纠正小区已具备成立条件,未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办理备案手续;未依照规定,与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未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对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拒付物业费以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委员作出终止资格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决定等。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活动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组织物业服务市场各主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县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查处,按照“主动自查整改从轻处理,不自查不整改从重处理”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全面规范物业市场秩序。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形成检查处理情况报告,并在全县范围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县住建局抽调人员专门成立县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主动自查,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
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3
春节假期安全工作总结1
一、春节期间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加强干部群众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做到我辖区节日期间安全事故零记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张玲为组长,分管领导武装部长为副组长,安办办公室主任、各安全相关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干部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春节期间排查治理的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我辖区内各安全设施等。
2、我辖区内各商贩、道路、烟花爆竹等经营场所。
3、隐患整改点。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4、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
四、春节期间开展小结
全街道各行业领域,重点是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电力等领域。我办村(居)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检查10余人次,出动各行业安全检查组7组次,排除出隐患2项,已整改落实到位2项。
春节假期安全工作总结2
为使油田职工家属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职工医院按照油田公司《关于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及两会期间安全无事故。现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两节期间安全环保大检查的通知》,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的有效落实,职工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做到领导负责,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具体工作抓细、抓实,查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环节。确定重点、明确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各岗位人员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落实专项检查,做好安全防范
为确保此次自查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我院严格按照提前制定的冬季安全环保措施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各科室认真开展岗位安全自查自改工作,要求在自查过程中要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进整改。检点放在安全用电和冬季八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几个方面,特别是对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特种设备消毒压力春节style衣食住行玩锅和电梯的用电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线路老化等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问题6项,都已通知相关人员和科室进行及时整改,安全办公室专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再死灰复燃,做到安全到位。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为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环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应急管理,把好节日安全关我院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置。
1、组织成立应急抢救小组,周密制定处置突发事件抢救措施,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做好应对突发性的出诊准备,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质,及时准确的赶赴现场。
3、确保救护车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使医院现有的一台救护车完好备用,确保患者用车。
4、节日期间安排领导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照岗位HSE检查表标准,全面的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节日期间工作有序开展,值班人员尽职尽责
我院各科室都排出详细的节日值班表,并配备副班表,以防紧急情况的发生。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带班领导职责,值班人员不许有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处置。医生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出诊。值班干部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掌握信息进行处置,真正做到节日期间人员、时间、领导、电话、预防措施五落实,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油田职工家属方便就医。
春节假期安全工作总结3
金厦物业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安全委员会关于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狠抓春节前大厦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春节前,我公司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对春节前安全治理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与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各部门部长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加以狠抓落实。
二、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力度
1、从元旦开始,金厦物业利用南门的大屏幕和地下车库的滚动屏,提示大厦业主严禁将烟花爆竹及各类危险品带入大厦,并加强携带物品的检查。
2、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管理要求,在大厦周围悬挂条幅,向市民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语,告知市民不许在大厦广场范围内燃放。
3、物业公司内务部安排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在重点部位附件燃放烟花爆竹的随时予以制止,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1、金厦物业公司在春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通讯设备要畅通无阻,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
2、认真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把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3、认真做好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应急设施和人员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四、认真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金厦物业公司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1月17日下午4:30与交易中心主要领导召开了重点部位防火工作现场会议,主要就地下一层档案馆的两个出口防火工作做了部署。
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4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5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6
一、深刻认识楼宇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区已投入使用楼宇116座,大部分楼宇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多产权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清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部分楼宇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非法施工、消防设施被封堵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负有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楼宇安全已成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体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目标,以落实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责任明晰化、安全监管规范化”的原则,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楼宇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事故防范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到年全区楼宇安全生产秩序基本规范稳定,全区楼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建立健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区安监局要加强楼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牵头协调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区城管局要做好楼宇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楼宇安全服务质量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监督管理内容。市南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楼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楼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质监市南分局要强化楼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区商务、服务业发展、旅游、城管执法、开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业领域楼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楼宇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参与楼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未实行专业物业服务的楼宇进行自治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群众性楼宇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区政府成立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排查各类隐患,确保监管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街道、社区、楼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明确楼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规范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同一座楼宇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共同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楼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单位专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产权单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单位负责,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单位。
(二)明确产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产权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落实各种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承担整改所需费用;依法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三)明确物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物业单位要维护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秩序,对楼宇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告知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向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建立健全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整合楼宇应急资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对楼宇使用行为负责,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生产经营区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报物业单位备案。
五、依法规范楼宇安全生产行为
(一)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管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准入。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重要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严格楼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楼宇装修、改造要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经营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依法备案;物业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进行楼宇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高处施工作业,要严格落实《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核实施工企业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将高处作业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严格楼宇设施的安全检查。物业单位对重要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报告消防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强化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一)全面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楼宇物业单位要利用网格化信息平台,认真开展楼宇安全生产信息普查、网上申报和动态管理,明确负有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和范围。建立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楼宇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楼宇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二)全面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以楼宇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楼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入使用的楼宇总体布局与安全间距、楼宇建筑结构与防火防烟、消防及防自然灾害设施、疏散安全条件、特种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高处悬挂作业和楼宇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整合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工商、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会商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职责,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难点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
七、完善楼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单位是楼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楼宇隐患排查。物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楼宇防火巡查、检查,楼宇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强化防火巡查,并按规定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楼宇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经营者应定期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重要设施进行检查。
(三)设立楼宇安全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楼宇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强化楼宇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执行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楼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多产权、多使用单位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无专项维修资金的楼宇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合法投入使用的楼宇,整改共有部分隐患或者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满后,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物业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产权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发生危及楼宇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产权单位共同承担或从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区政府鼓励楼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商业保险,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楼宇安全生产的长期投入。
八、深入开展楼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活动
(一)实施全员安全素质三年培训行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2013年,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率达100%,基本实现“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二)营造楼宇安全氛围。积极开展“11.9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楼宇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楼宇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健全楼宇应急救援体系
(一)健全楼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以市南消防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楼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楼宇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楼宇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楼宇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楼宇员工和社区群众要积极履行楼宇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楼宇隐患排查治理,踊跃反映或举报楼宇隐患、事故信息。要赋予楼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离疏散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楼宇各类应急预案。市南消防大队要逐栋制定楼宇灭火救援预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动态掌控每座楼宇灭火救援的内外环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楼宇物业单位要制定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实用的楼宇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与区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和演练。
(四)提高楼宇应急保障能力。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各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逃生设备管理,完善楼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楼宇各单位要配足配齐应急逃生设备,因地制宜设置救生缓降器、防烟面具、救生袋、口哨、手电筒等应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严格楼宇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区政府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签订年度《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楼宇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落实。严格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实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楼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附则
(一)商住两用楼宇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1.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2.物业单位,指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统一管理的组织或者接受产权单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业服务企业。
3.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