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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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方案

反洗钱工作方案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特殊政策;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110-02

2010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公布以来,海南房地产市场快速升温,房价短期内普遍大幅“跳涨”,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和投资热点。政策利好促使海南房地产成为岛外热钱逐利目标,大量资金不断涌入海南房地产,为洗钱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其洗钱风险不容忽视。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出台一些措施进行调控,其中以限购政策最为严厉,限购政策的执行对海南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今后在房地产业开展反洗钱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一、海南房地产业限购政策的基本情况

作为备受关注的重点城市,海口、三亚早于2010年加入限购行列。但由于“新国八条”提出了更高的限购要求,需要再次加以调整完善。2011年2月23日,海口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与“新国八条”提出的限购措施保持一致。三亚市也于2011年3月3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一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限购局限于“主城区”,三亚限购令要宽松于海口。

二、限购政策对海南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动,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变动,由于海南省的房地产具有热带海岛旅游房地产的属性,客户以外省居民为主、一次性付款比例高、投资性购房占比较大、商品房空置率高等特点较为明显[1]。2010年以来,“限外令”及“限购令”的执行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这些限购政策对反洗钱工作也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主要有:首先,限购政策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相关部门对购房者进行身份识别,并促使其逐步建立对购房者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管理。要执行限购政策,相关部门必然要提高房地产业的信息透明度,构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房地产身份识别系统,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透明度,这些措施必然为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限购政策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法分子在重点城市通过房地产业洗钱的难度。海南省的限购政策要求购房者在海口、三亚买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限定了购房者的购房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不法分子通过购买房产、将不法收入从现金状态转为实物状态的难度。

虽然限购政策对不法分子购房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但对于整个房地产业来说,其帮助也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限购政策仅在重点城市或者重点城市的主城区执行,对于那些非重点城市及一些重点城市的非主城区,并没有限制购房者购房数量,因此不法分子依然可以通过借户买房,将不法收入从现金状态转为实物状态,并在适当时机变卖,使其成为合法的资金。

2.限购政策仅限住宅商品房,不法分子依然可以通过购买商铺等渠道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近年来,一些城市理想区位店铺租金提升速度快得可怕,人们预期城市中心的优越地位有不菲价值,因此这些商铺的保值、升值潜力空间很大,一些人出手阔绰,在商业街区一下子购买好几套店铺,购买后用于出租甚至转手售出,易于产生“钱生钱”的雪球效应,对于不法分子而言,生意好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将黑钱洗白,哪怕没有顾客光顾,许多商铺也可以挺立数年不倒,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很多城市里都存在,而且这些交易不容易被普通人察觉,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使得洗钱分子趋之若鹜。

3.限购政策限于房地产销售环节,对象也只是购房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约束。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要求大量资金注入,其潜在的洗钱风险更大,一些房地产商有可能是洗钱分子的帮凶,也有可能本身就是洗钱者,不法分子可以注资组建开发公司,然后指定一位法定代表人,以一种合法公司的身份去运作一些项目,通过一系列经营活动将不法收入加以分解和净化;还有洗钱者则选择直接参股的方式,将不法收入注入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股东分红的模式获得对非法所得的合法据有。

4.限购政策从2010年才开始,对于之前已购买多套房产的,没有约束作用。作为稀缺资源,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单笔成交金额较大,随着房价的攀升,一套豪宅动辄几百万元,使房地产市场成了大额资金的集散地,因此房地产早就成为不法分子特别是一些贪污分子洗黑钱的首选目标,而限购政策只是从2010年开始,从目前来说对反洗钱工作帮助有限。

5.限购政策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检验。由于海南岛外需求占主导,是否限制发放外地人购房贷款对海南房地产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海南商业银行2010年以来针对“外地人购房贷款”问题先后执行过两个版本的政策。一是6月4日三部委出台的“认房也认贷”新标准,“认贷”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认房”从技术层面却无法操作。由于全国房管部门并未联网,海口市房管部门也不同意为商业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套数证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认房”海南商业银行以购房者个人申报并签订具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为主,执行的基本都是“一套算二套,二套算三套”的政策,也就是说对于没有房贷记录的外地人申请贷款,银行直接将其认定为第二套;有一套房贷记录的再申请贷款即认定为第三套。二是2010年8月底海南省政府出台的地方版“国十条”《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地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都已经严格执行该规定,停止对外地人放款。而新近的限购政策刚出台不久,其实际执行效果如何我们也拭目以待。

三、对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房地产业反洗钱已不仅是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与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高度关注的重点议题,实际上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FATF“40+9项建议”和《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安排,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方案[2],当前,开展对房地产业反洗钱机制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结合房地产业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1.确定房地产业反洗钱义务主体,尽快将其纳入反洗钱框架之中,加快房地产业反洗钱进程。将房地产业纳入反洗钱领域是首要基础工作,而要尽快开展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关键的问题就是确定反洗钱义务主体。考虑到房地产业所涉主体较多,如果把相关主体全部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加和基层央行有限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而一些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一些建筑安装企业等良莠不齐,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的整体质量就难以保障。因此,建议首先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畴,为房地产业的反洗钱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定位,提高反洗钱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管者,但是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环节设计多个领域,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对洗钱活动进行有效彻底的预防和监管,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曾经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即便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还与人民银行存在业务上的联系,人民银行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具有天然的优势,与金融业不同,房地产业交易主体历史上由建设部门负责监管,以后其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如果人民银行也按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方式进行监管,难度可能会比较大。因此,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监管的历史沿革决定了房地产业反洗钱监管和金融业反洗钱监管要有所区别,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更要加强分工与合作,从各自履行职责的特点出发,做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并颁布房地产业相关反洗钱规定。房地产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已迫在眉睫,相关部门应加强研究,在借鉴现有金融业反洗钱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房地产业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房地产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参考文献:

反洗钱工作方案范文2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和措施落实

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定期研究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加强领导。支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协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小组、消防工作小组、党风廉政建设小组、支行综合考评小组等组织开展,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平安余姚”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方案,做到年度有计划、日常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综合治理、创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创建综合治理和治安安全单位重要性认识。

三是落实责任。行领导与各部室负责人签订了“综合治理”“创安”目标责任书,制定了考核办法,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室,增强了责任感,并把综治创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是定期研究。及时召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深入研究分析支行内部治安以及维稳工作,及时通报上级部门案例情况,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梳理排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和风险防范措施。

五是完善制度。为使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有章可循,并根据人民银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了治安综合治理、创安工作制度、消防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加强了单位内部的管理,配备了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守库值班制,同时坚持管理到位,以制度建设规范保卫工作,管理就是抓制度建设,抓措施落实,明确保卫工作任务和重点,全面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首先,我们加强重对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金库管理人员、守押人员、枪管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严格资审,对新调配的保卫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六是加大投入。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能不能做好,能不能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改进安全防范设施至关重要。面对严峻社会治安形势,我们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从硬件上全面提高防御能力。今年我支行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投入30多万元对守库值班室电视监控以及防盗窗进行改造,严格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等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风险防范,构建长效机制,确保行泰库安

一是加大对支行内部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减少安全隐患。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充分排摸支行内部风险点,如库房、保卫守库值班、营业室以及支行大楼等,分析原因,清除隐患;其次,广泛开展对支行干部职工的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的解决思想问题;再次,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系统信息情况,强化情报信息和源头预防工作,把来访者的实际问题,通过有关部室的解释把所有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积极探索内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尝试构建“三级”内控预警防线,使用“内控屏保”筑牢风险“防火墙”。为使风险岗位业务操作人员能时刻牢记自身职责和操作风险,并以各类处罚事实作反面教材时时提醒,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道”控制关口,确保各类人员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有效防范各类差错和案件的发生,我支行紧密结合实际,努力拓展内控防范措施内涵,将各岗位人员的操作风险点和对应的防范要点及造成事实的对应处罚要求编入“内控屏保”,统一安装在风险岗位人员电脑中。此外,我支行将各类风险点层层分解后汇编成《岗位风险防范手册》下发到各位员工手中。

三是关注安全认识误区,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针对保卫人员存在思想上的误区,认为保卫工作不是行里重要部门,只要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出问题就行。认为综合治理工作是领导的事,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可要可不要等片面认识。我支行始终把“安全工作责任重于天”、“安全无小事”、“宁可千日无事,不可一日无防”,利用“讲”和“看”来教育员工。“讲”就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三防一保”教育,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案例材料开展大讨论,从中吸取教训。“看”就是组织部门员工观看案例录像片,紧绷防事故保安全这根弦,做到警钟常鸣。通过教育和学习,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全行员工从中懂得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实现了安全防范意识的大提高。

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性。首先我们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学习,不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所必需的措施。抓好安全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学习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上级保卫会议、文件精神,了解社会治安、金融安全形势,掌握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的操作程序。其次,对照制度找差距、查隐患。同时加强员工培训考试,专职保卫干部参加上级行理论知识学习和保卫人员实弹射击训练,现场监控操作演示等方法进行检查和考核,还对新上岗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卫人员综合素质。

五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规范化。我们注重在“懂、守、行”上下功夫,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操作性、实用性,增强大家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通过抓规范守库值班、规范枪弹管理、规范库区封闭式运行、规范监控操作、规范库区出入(证)管理等方式,使每位保卫人员明确工作的标准,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执行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当班人员坚持做到班前班后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尤其加强对监控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密切关注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真实登记系统故障发生情况,并及时进行故障情况报告,确保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着人员、岗位的变动和调整,我们及时修正和补充消防应急预案、守库应急预案,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常识培训,讲解有关应急预案知识,示范消防器材使用常识,掌握应急本领,有效增强了员工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年月日我们组织了支行全员消防灭火器使用实战演练,着力提高补灭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了全体人员的防范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

七是加强员工保密意识,提高支行保密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对保密工作的制度规定,按照要求在全行员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开展对计算机和登记在册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面清查,确保支行网络保密工作做到“四个杜绝”: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现象严格杜绝;非内联网或单机存储处理信息现象严格杜绝;非计算机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现象严格杜绝;移动存储介质(非光盘除外)在计算机和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现象严格杜绝。

三、加强协作,凝聚合力,推进创安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推进人民币反假工作。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坚持“城市不放松,重点在农村”的基本思路,在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下,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经济金融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年开展以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上街宣传,答复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着力完善反假币工作机制,加大反假币知识宣传与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协助司法、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

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大洗钱犯罪案件的协查力度,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其他各类联系制度的作用,加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合力。密切与公安部门的合作,积极做好涉嫌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把反洗钱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合作的有效切入点,积极移交可疑交易线索,在合作上加强协调。继续推进专项行动,重视恐怖融资的预防和打击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反恐怖融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恐怖融资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反洗钱工作方案范文3

一、贯彻落实宏观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竹溪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合理适度的前提下,紧密围绕竹溪经济发展战略,主动发掘和培育新的信贷支持点,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促进信贷资源向竹溪倾斜。要努力实现信贷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

各金融机构要在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金融对竹溪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大力度突出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以扩大信贷投入为关键环节,针对“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信用模式和信贷体制,增强农村信贷供给能力。二是要立足我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实际,进一步支持水电、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矿产建材四大工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三是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银企对接思路。四是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履行社会责任。

二、深化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信用环境质量

(一)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金融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涉农贷款的发放力度。要以信用乡镇创建为平台,着力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全县信用乡镇达到100%。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县、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每年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进行评定,按照“支持、整改、摘牌”的分类管理模式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相应信用资格以及信贷支持。

(二)加强社区信用工程建设。各社区要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金融机构要组织在社区开展信贷知识、征信知识等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活动;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的领导,督促落实社区建设的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支持社区发展。人社局、财政局、担保公司和各金融机构要让社区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金融扶持民生工程的信贷业务。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全镇4个社区全部评为“信用社区”。

(三)加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要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等创新模式,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制定信用企业培植计划,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中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培植2家A级信用企业,要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通过培植A级信用企业,增大有效投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优化金融业服务环境,为经济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一)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权益。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假保单、假赔案等各类违法金融活动,坚决打击金融欺诈、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二是要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改进部分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标的资金执行到位;三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或历史遗留债务,加大化解力度,努力盘活金融资产,降低全县不良贷款率;四是要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提供优质行政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不得以开展检查或其他名义向金融机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对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主体在经营发展中需要审批的事项,要纳入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已经制定了企业办理抵押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项目,应切实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要组织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涉贷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四、充分发挥《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的监测分析和系统晴雨表功能

现行的信用县考评首先是非现场考评,考评系统是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开发的《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该系统依托省政务网运行并监测结果,运用客观统计数据和科学的监测评价方法,对金融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和分析,指标数据来源涉及部门较多,包括法院、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房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各涉及到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管理规则要求,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数据。

五、夯实基础,努力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