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区两委班子研判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区两委班子研判报告范文1
夯实社会管理基础,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根本问题
如前所述,社会治安问题根源在社会矛盾,源头在社会管理漏洞。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以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前提。当前,各地流动人口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如广州市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的比例达80%以上,浙江省近年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90%以上[2]。因此,应当重点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第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社会管控能力。针对很多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多、社区人口比例倒挂严重的特点,应当尽可能吸纳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比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吸收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在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中都有良好口碑并经公安派出所政审通过的流动人口,和当地村“两委”成员、村民队组长组成“共建共享促进会”领导班子,共同管理当地有关事务,促进新老村民的融合[3]。应当说,这种实践模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方式,不仅能更加细腻地关照到流动人口社区自身文化特征和需求,而且对于维系社区内人员的联系和稳定性、增强外来人口对流入地的家园感、归属感都有很好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第二,支持、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组织作为特定含义的用语首次提出是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主要是指政党、政府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体。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一直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分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开始加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很多社会事务已由社会组织运用其社会资源与社会权力来治理。从社会治安防控的角度来看,为解决外来流动人口这一影响社会治安的源头性问题,应当大力引导、规范外来人口同乡会、农民工协会、行业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这些组织进行支持资助,要求它们对各自联系的外来人口群体进行约束、规制和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第三,严格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登记核查,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租屋业主的行政处罚力度,实现以罚促管的目的。推广普及“物业式”、“旅业式”、“院区围合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公司运作式”、“统租统管式”等小区管理模式,通过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推行治安防控参与奖励机制,破解群防群治工作难题
社会治安防控必须走专群结合的路子。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不仅能够缓解专门防控力量不足等方面的压力,而且能够真正落实“以防为主”的理念,在治安防控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效益和效果。但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传统的组织动员、精神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难以保证群众参与的深入性、持久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外来流动人口家园感、归属感不强,缺乏维护社会安全的主动性。如何拓展群众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途径,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建议推行治安防控参与奖励机制,破解群防群治工作难题。必须认识到,针对犯罪预防计划的设计要把群众定位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理性经济人,其行为的做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群防群治工作既要考虑群众参与防范中的收益,即安全风险的控制、损失的减少等,也要考虑群众参与过程中要付出的代价,包括物质方面或精神方面,如进行某种防范设置所需要的费用、举报违法可能招致的报复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参与犯罪预防保护激励机制[4]。具体来说,应当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参与奖励专项基金,由财政拨付专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可以接受社会捐助。同时,明确群众参与治安防控奖励机制的基本内容:在参与事项上,可以包括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参与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活动,协助保护案事件现场,积极制止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在参与方式上,群众可通过直接参加、投寄书信、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网上发帖、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关于受奖励人员范围,除国家公职人员、政府聘用的专职治安辅助力量外,不论是否户籍人口,凡积极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群众,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获得奖励;关于奖励的内容,可以现金、实物为主,同时设置若干荣誉称号。如果受奖人员是外来人口,可以将参与治安防控的实效和荣誉称号的获得适当与申办城市户籍联系起来。在治安防控参与奖励机制的具体实施上,可以采用积分形式,针对不同的治安防控参与事项赋予不同分值,设计积分换算物质奖励或评选荣誉称号的标准。通过推行治安防控奖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破解很多地方警力相对不足、治安防范难度大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