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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验收整改报告范文1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诊所验收整改报告范文2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诊所验收整改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坚持“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查、纠、建并举,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现象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企业自律性明显增强;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深化,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有效发挥,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年度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全面排查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研究和解决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不规范行为。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资金流等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SP证书和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
2、大力推进两网建设“四项工程”,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加强对乡镇农村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药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无证经营行为的行为。
3、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监管。重点品种为首营药品、广告药品、回收药品、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及疫苗流通秩序;重点环节是人员及制度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管理,票据管理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等;重点企业是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批发企业及其配送点。
4、加大监测力度,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品种和企业的监管;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和公示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及时向社会警示;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系,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的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5、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进储存、养护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跟踪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宣传,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药品监管、稽查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从2012年6月份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25日)。根据我市药品市场的特点,排查安全隐患,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状况,确定整顿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并告知本地区所有行政相对人。
第二阶段:集中自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诊所验收整改报告范文4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诊所验收整改报告范文5
一、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严格准入,把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关。
我们按照评审标准,重点对9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上户评审验收,并写出了监督意见书,对全区18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校验(其中集体87家,个体101家),目前尚有32家由于人员资格及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而暂缓验证。
(二)规范管理,全面整治医药市场。
一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规范了我区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与处方,并将合格规范的病历与处方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在上半年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中,共查处超范围执业的1家,无证执业的1家,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1家,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共罚款3家,计2800元。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行医行为,切实保证了医疗安全。
三是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及省卫生厅、科技厅、计生委、公安厅、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关于联合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制定了《湘潭市雨湖区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及整治工作步骤,并成立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认真抓好个体医协工作。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区个体医务工作者协会及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讲评,并对通过考核后评选出来的10家先进诊所(包括村卫生室及营利性单位医务室)及15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通报,提出了来年的工作设想和要求。完成了区个体医协团体法人证书的年审工作。
(三)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为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制定了《雨湖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掀开了雨湖区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序幕。
(四)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完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制度,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进行医师执业注册34人,护士首次注册发证7人,补发证2人。
2、进一步加大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组织5个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共42人次参加市局举办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并做好了全区乡镇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的摸底工作,上报了13名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的有关资料。积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市内举办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参学人员42人,参加市级各类学术活动5次,参学人员78人。
3、加强了护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5.12”护士节庆祝及相关宣传活动,楠竹山卫生院宾芯被评为“湘潭市优秀护士”。
二、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工作
1、社区卫生工作
为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成果,我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初即制定了工作考核标准,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建档人数达192135人,建档率83%,签订上门服务合同人数73421人,签订合同率35%。基本医疗:门诊83241人次,上门服务11846人次,双向转诊1977人次,计划免疫10912人,防治28840人次,保健20558人次,康复13889人次,健康教育以40303人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7775人次。
今年上半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与诊断,并编写了科学、客观、合理的诊断报告,掌握了相关的准确数据,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提供了科学依据。
2、农村卫生工作
诊所验收整改报告范文6
以人为本,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他们是特殊职业的守望者,健康之托重如泰山。班子是面镜子,制度是把尺子。如何为百姓健康安全擎起一片蓝天,讷河卫生监督所班子成员肩负责任,倾心履职。为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努力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全方位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讷河市卫生监督所在首先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自2008年起,每月都要组织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定期组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监督员个人档案。同时,不断加强窗口建设,努力塑造队伍形象,认真制定了严格的稽查、着装制度。着装制度规定所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必须穿监督制服,帽徽、肩章、臂章、胸号佩戴齐全。所内实行着装风纪监督制度。由各科室主任轮流值周,检查着装情况,发现着装违纪现象及时纠正,并根据着装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依法行政,确保监管全面覆盖
在加强食品卫生市场管理方面,他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全市餐饮行业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执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量化分级管理评为D级的餐饮业不予验收、停业整顿,不予颁发卫生行政许可。对全市所有餐饮业,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督频次要求,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他们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始终坚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制假、贩假食品窝点,没收其食品原料及工具。销毁假冒伪劣食品,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被消费者食用。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食品。他们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工作,恪尽职守,按章办事。全年停业整顿9家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对45家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了罚款处理,共罚款9500.00元;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检查,收缴超市、小卖店的过期及伪劣食品60余种,共1200多公斤,已全部销毁:查封了无卫生许可证私自营业的饭店13家,并没收其餐具及生产用具。努力净化市场环境,确保食品安全,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营造良好氛围。他们的监管工作直接涉及利益的冲突,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社会上多种因素的摩擦与碰撞,使每个数字后面都浸透着他们的辛勤汗水,每项工作的向前推进,都包含着许多苦涩与艰辛。
在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上,环境卫生监督科对全市的有关行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目前,全市共有理烫发、美容业114家,洗浴业28家,旅店业46家,文化娱乐场所35家,商店62家;他们对化妆品商店销售的化妆品认真进行索证监督检查;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内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全市共监督280家业户,抽检了集中式供水单位8家,水质监测合格;其中停业整顿2家,警告、限期整改的57家。
根据《黑龙江省2010―2013年饮水安全规划》和讷河市饮水安全协调会议精神,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配合下,按照讷河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对全县的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十一”长假期问,讷河所监督员放弃了长假休息,共出动车辆20台次,对全市15个乡镇的93个村屯的自来水井进行检测,从采集的75份水质样品检验结果来看,有28份样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7份样品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对这75份水样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水务部门。水务部门将评价报告上报省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水质不合格的村屯,将进行饮用水安全改造,使百姓真正饮用上安全水。
在加强传染病监督、医政监督管理方面,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足迹踏遍了城乡的每一个角落。讷河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镇二级医院4家,对医院的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急诊室、处置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医院门诊日志。现场监督频次每年保证4次,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门诊部进行现场监督。对其传染病的控制、预防措施,消毒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测,每年监督频次不低于2次,防患于未然。
讷河卫生监督所在工作实践中,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内部的监督力度,主要是对医护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坚决取缔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工作。他们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进行了清理整改,并对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卫生局组织监督员检查医疗机构97家,城镇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35家,同时对医院采供血情况及上报统计月供血和使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讷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齐齐哈尔市卫生局文件精神,结合讷河市实际情况,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生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委监察局、广电局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讷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设举报电话,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各部门联合出动监督车24车次,卫生监督所出动监督车60次、监督人员205人次,取缔非法行医15家,现场提出整改25家,没收行医药械18件,行政罚款人民币39200.00元。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使与公众健康相关的各项事业遵循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他们还肩负着麻醉卡发放任务,全年共发麻醉卡证430人,按要求严格进行管理。办理麻醉卡人员必须携带诊断书、病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取药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证件。剩药及时回收、销毁。保证药品不流入社会,定期监督检查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在母婴保健执法监督方面,他们全年监督检查托幼机构96家。建立、健全托幼机构档案,每年监督频次为2次,监督检查14家具有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院,努力把好报批审核关。
他们努力加强学校卫生和职业病卫生的监督检查。在学校卫生监督方面,他们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
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共监督24家学校食堂,对1家食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万无一失。他们不断加强学校的传染病监督力度。对学校卫生安全负责人和校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防病知识培训,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的发生。他们参加全市高考和中考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于监督措施得当,在中、高考过程中未发现一名患有食源性疾患的考生。
在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方面,他们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按照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15家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5家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4月24日至5月1日利用宣传车、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在抓好放射卫生安全上。他们积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监督所预收费用,统一购买、统一发放,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达到100%。认真对放射机构设置辐射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工作万无一失。按照上级要求,他们积极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的准备工作。
在全面抓好法制监督管理方面,他们设专人受理卫生案件的投诉举报,共受理举报卫生案件6起,并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和方案:对监督员进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接受法律咨询60余次,对咨询人员进行详细的解释:按照所内制定的稽查制度及时对监督工作进行稽查。每月各业务科室将监督信息报法制监察科,由法制监察科收集整理、编辑监督简报,同时上报齐齐哈尔卫生监督所信息科和讷河市卫生局。
严阵以待,确保突发事件公众卫生安全
自2009年3月墨西哥爆发甲型H1Nl流感疫情以来,讷河市卫生监督所为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他们脚踏实地地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小分队,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准备了应急小分队人员的防护用品。确保关键时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食品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对餐饮业和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从5月份至今。他们共出动车辆170余次。监督员1000多人次,对全市所有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半年来多次重复的检查,提高了讷河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水平和防控能力。学校职业病卫生监督科、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科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传染病医政卫生监督科对全市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预检分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个人防护、疫情报告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广泛宣传,确保卫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义务献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全年出动宣传车3辆次:悬挂横幅标语21条,为配合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有效进行,他们先后多次通过讷河市电视台《讷河新闻》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顺利进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