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主题;主流范式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Feminis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理论后果。国际关系中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与其他学科中的女性主义(Feminism)理论共同培育了国际关系中的女性主义。它借鉴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女性主义为研究视角,以社会性别(gender)为核心分析范畴,通过将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揭示国际关系的男性特征,致力于发现隐藏在主流(mainstream)理论及其实践背后的国际关系真实图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带来这样一种清新的观念,即国际关系学及为国际关系提供理论素材的世界政治都是性别化的;生别是构成国际关系及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要素。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经两个10年,呈现出阶段性特点。第一个10年主要是批判主流范式特别是现实主义学派的男性特征(masculinity);第二个lO年围绕性别和国际关系的关联与主流范式展开争论和交流。从理论的主题看,第一阶段致力于将妇女与妇女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第二阶段则更多地尝试从完整性别而非单一性别的角度理解国际关系,建构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的理论体系,推动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走向成熟。
一、批判:揭示主流文本背后的性别故事
在学术研究中似乎一直存在这样的传统:以普遍性压制乃至取代特殊性。就两性关系而言,男性被定义为自我(self),用以指称主体性、普遍性;女性被定义为他者(other),用以表示非主体性、特殊性。排斥妇女及女性特征是传统思想、话语和理论基本的结构性原则。这一传统延续至国际关系学就是主流理论挤压女性主义等边缘理论。面对主流理论的围堵、排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要获得生的权利,为自己争得学术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抓住主流理论的致命缺陷——性别缺失予以重击。自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学以来,女性主义学者致力于通过两条路径反映国际关系中的性别图景:一是通过“添加妇女(adding women)”,揭示男性及男性特征如何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另一则是追问“妇女在哪里(Where are the women)”发现作为“国际关系中被掩藏的行为体”,的妇女。这两条路径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计划。从主流范式的角度看,女性主义与人们的传统认知是不和谐的,它要求质疑并颠覆主流范式的核心假定,寻求听到沉默者,发现隐而不见者,呈现出主流文本背后的真实图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最首要的功能是批判性的,其批判的矛头直指主导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范式——现实主义,揭示主流话语的性别倾向。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被认为是与性别无关的,性别议题从未出现在主流理论的视阈之内。从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发展看,似乎只有一种性别——男性——可以界定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的过程与行为是由男人操控的,其理论是由男人设计的,由此得出的观点由男性思维及男性模式的支配,妇女和妇女问题是处于国际关系之外的。现有的理论范式不可能体现并增进妇女的利益,也无助于提升妇女的地位。通过确立男性的主导地位,以及忽略妇女的贡献及议题,国际关系理论及其实践呈现出片面性和男性气质特征。声称与性别无涉的国际关系,实则是高度性别化的,主流理论实为男流(male stream)理论。女性主义作为一个来自边缘的视角,对于分析世界是有价值的,它使我们看到了从中心视角看不到的东西。对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自己确定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女性主义视角解读主流范式的性别意蕴。
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范畴及理论假定是由现实主义确定的,现实主义范式首当其冲成为女性主义批判的对象。女性主义认为,现实主义的前提假定、基本概念、理论进路、最终结论都是包含性别隐喻的。现实主义理论形成及推论的过程完全受男性与男性特征主导。从自然状态到国家,以至国际社会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在不断摒除女性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成就了具有女性缺席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指出,在现实主义的叙事模式中,故事与其背景间的依存关系被抹杀了,故事所赖以存在的背景隐而不见。现实主义(也包括新自由主义)将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其叙事的基本前提和立论的基石,以此为逻辑起点推衍出了理性、权力、暴力、自助和战争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与重要结论,并最终搭建起理论大厦。无政府假定是现实主义推衍出性别化理论体系的根本,发现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性别特征对于揭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性别特征具有决定性意义。质疑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对主流理论的本体论发起挑战,进而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整体性的颠覆,改变主流叙事模式。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家产生前自然状态在国际社会中的表现。传统政治理论中,国家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是男性的领地,女性则处于私人领域——家庭之中。而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国内政治的延伸是与女性无关的。在此意义上,国家造就的国际无政府状态根本上是男性造就的,其前提是女性的缺席。女性的缺席是现实主义叙事的潜在背景,在现实主义的叙事中,它被隐藏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之后。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沿着现实主义理论生成的逻辑,逐一检视后者理论构成的每一个环节,以破解现实主义性别中立的神话,还国际关系以本原。女性主义认为,在基本概念的设计上,主流范式呈现出典型的男性气质。用以支撑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如国家、安全、权力等都是性别化的: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关系中的安全、权力通常都被赋予国家这一主体之上;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念是以男性为基础建构的,国家是理性人的化身,本质上是力量的体现;依照现实主义逻辑,理性的国家要谋求自身的生存、发展,权力就显得异常重要,而权力无非体现了一种力量对比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衡量力量的主要指标在国际政治中被界定为能直接征服他国的军事力量,即武力;国家间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追求各自利益的国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本国利益,而解决冲突的主要手段也是最终手段就是战争。理性、暴力、权力、自助与战争等都与传统观念中的男性特征相关联,或是用以表示男性特征的。
在对国际关系的正统理论——现实主义进行性别批判之后,女性主义并不甘于这种挑战者的地位,从学术边缘走向中心,建立对国际关系学的性别分析,推动国际关系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多维度成为女性主义的学术使命。
二、论战:与主流范式的争鸣与对话
众所周知,国际关系学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几次重大的学术争鸣和对话。正是在学派的冲突、争论、对话、融合的基础上,才有了今天国际关系学的蓬勃发展。但这几次论战是在认同现实主义范式的基本逻辑或分析框架下进行的,争论集中于学科的边缘地带或停留在哲学层面,从而遗漏了许多能够反映国际关系现实的重要信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以前,“国际关系学内缺乏真正的、规范的争鸣与对话”。而女性主义一经介入国际关系领域,即开启了国际关系学真正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以主流范式批判者的身份出现的,批判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首要的、根本的特征。在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它更多的是集中力量对主流理论进行批评。这导致在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对话,出现了两套话语体系言说各自理论的局面。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主义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系统的理论,未能引起主流理论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操持学科话语权的主流理论拒绝将尚嫌稚嫩的女性主义作为对话的对象,排挤女性主义。无论从女性主义自身成长的角度,还是从学科发展来看,学派间互动性的相激相争都是十分必要的。女性主义将自身的价值定位在超越批判,建立真正意义的学术争鸣与对话,在女性主义与主流范式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而从主流理论的角度看,它们是兼容其他学派合理性的产物,这种兼容性使得主流范式不可能长期漠视新的学术流派和新的思想观念。因此,面对女性主义势头猛进的批判,主流理论开始反思、自省并做出回应。在主流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的争鸣与对话问题上,后者无疑具有处于弱势。在大多数社会科学中,女性主义都面临着被该学科的主流范式认可、接纳的问题。国际关系学的历史发展表明,不同时期国际关系学被不同的理论范式所主导。这意味着,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须经主流范式的认可方能取得“合法”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会催生新的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争论目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1)性别与战争、和平之关系,即是否必然是“男性进攻,女性和平”,最终归结为“社会性别差异是生物意义的,还是社会建构的”之争;(2)女性主义理论的议题是否可以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3)女性主义的方法论是否能够经受科学的检验,女性主义可否构成一种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认为,女性与男性对待战争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造成的,不可改变。一个女人统治的国家将会在充满暴力与争斗的国际社会中处于危险的境地,在当今国际政治中并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成为主流学者反对女性参与国家外交事务,排斥女性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的理据。女性主义则认为所谓“进攻的男性”与“和平的女性”的刻板印象是社会化的结果,与生理性别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男人制造了战争,女人缔造了和平。将战争或和平与某一性别种类简单连接起来是主流理论的惯用逻辑,它导致主流理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简单主义的窘境。在研究议题方面,主流范式是国家本位主义的,女性主义更倾向于个人主义。个人安全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它关注战争期间的个人,特别是深受战争之害的妇女和儿童。在他们看来,国际安全问题的根本不是国家而是个人,个人在价值上优先于国家。主流范式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状决定了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女性主义所提出的研究议题在主流范式那里一直都是作为高级政治和外交的附属而出现,不符合国际关系的“真正”议题,是边缘化的,距离现实世界遥远,难以为人们所理解。造成两者研究议题差异的根本是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不同。对于女性主义而言,方法论问题比研究议题的合法性问题更为紧迫。主流范式或根本上否定存在所谓女性主义方法,或承认女性主义方法的存在,肯定将性别及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视阈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又指责女性主义未能很好地适用于微观经济学和理性选择的方法,对国际关系而言是非科学的,进而根本上否认存在所谓女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这是传统思维模式对女性主义的误读。女性主义研究建基于多样性的“真实世界”,催动国际关系对微观层面的关注,描绘隐藏在国际关系议程背后的真实图景,强调从实践,特别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出发建构理论。在女性主义看来,国际关系并非只是与国家相关的,“个人的亦是国际政治的”。国际关系研究应沿着自下而上的路径,着眼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政治。主流分析的失误就在于,它忽视了国际关系的微观层面,抹杀了国际关系与性别之间的关系,陷入了狭隘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框架。女性主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独特性,以及它从边缘视角对国际关系核心问题的审视,使得女性主义无法契合国际关系原有的社会科学理论模式,而成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
时至今日,随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学术影响益隆,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学术地位由原来的极不对称逐步向平等对话迈进,女性主义所指出的主流范式中存在的问题开始引起后者的重视,女性主义学派的学术地位开始逐步得到主流范式的认可。
三、视野扩展:从“妇女问题”到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价值在于引入性别问题,揭示国际关系在貌似性别中立面纱之下的男性特征,通过使国际关系“性别化”,以期最终改变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对于相信妇女与国际关系间存在某种联系的人来说,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妇女,而真正的问题是社会性别。”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使命有二:首先是在男性主导的国际关系中加入女性及女性问题,赋予男性及男性特征主导的同际关系以女性特征;二是超越单一性别(男性或女性),使性别问题从边缘到中心,成为国际关系的核心议题。
国际关系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常常是缺乏性别视角,主要反映男性观点、思维和模式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其概念中排斥大多数妇女的经验,一方面是因为妇女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缺席,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际关系理论是男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是建基于男性视角的。国际关系界定对妇女经验的排斥,导致了学术研究过于关注冲突、无政府、权力等议题,限制了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和学科边界。女性经历与男性经历的差异,女性视角与男性视角的不同,使我们有必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引入妇女及妇女问题。为了改变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排挤、贬抑女性的历史与现实,早期的女性主义致力于将被传统理论所忽视的另一性别——女性带入国际关系,并发现潜藏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女性。妇女及其经验被传统上关注权力、竞争的公共领域,以及关注代表人类经验的男性观念隐而不见,通过追问“国际关系中妇女在哪里?”,为何我们这个学科关乎的主题与妇女的生活经验相距如此之远呢?”,女性主义对传统国际关系构成了有力的挑战。这一阶段女性主义特别关注“妇女问题”,侧重以女性个人的视角及经验理解国际关系,从与妇女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出发研究世界政治和国际行为,还女性在国际关系中应有的地位。对于只反映男性特征的国际关系及其理论而言,女性主义对妇女和妇女问题的引入增加了国际关系知识的载体。也正因其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女性主义被误解为是关于妇女的学说,似乎它只是关于人类的一半——女性的理论,而作为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社会性别则被指责为妇女的同义语,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
正如女性主义方法批判主流范式时指出的,仅从一种性别的视角,以单一性别的经验打造理论是有缺陷的。主流理论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仅从男性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如果反对、摒弃男性视角及男性特征的同时,却单纯从女性视角认识国际关系,无疑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仍然难以全面地认识国际关系,同样会陷入狭隘本体论的困局。为了避免重蹈主流理论本体论狭隘主义的覆辙,女性主义方法明确否定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所追求的就是或应该是将妇女引入国际关系学。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识到,自身的目的不应局限于仅仅在现有理论框架内“添加(adding)”妇女问题,在由男性特征界定的诸如公共领域、军事、理性、政治认同、客观性、“经济人”等范畴中简单地“添加妇女”,而是要彻底地改变主流理论的思维结构、理论架构,改变主流文本的男性假定前提及其性别化的内涵,从根本上颠覆、改写国际关系理论,最终达到自我实现之目的。
在将女性及其视角引入国际关系之后,女性主义学者认识到性别需超越于“妇女问题”来看待,不能简单地视妇女为特例,更不能将性别直接等同于妇女,而应该质问女性特征和男性特征如何共同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性别问题如何塑成了该学科的概念、思想和机制。这标志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进人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开始走向成熟。女性主义所谓的性别不仅包含女性,也是关于男人和男性特征的,只有全面地对待性别问题才能切中国际政治的核心。而恰恰是在有效添加妇女和妇女问题,弥补了主流研究的性别缺憾基础之上,女性主义国际关系才能超越这些局限,进而研究由妇女和男人共同参与的世界政治、经济进程。这一时期,女性主义开始正确看待、评价主流范式,对其理论贡献予以了肯定,并开始寻求与主流范式的沟通、对话。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无论单纯从男性的角度,还是仅以女性的眼光,其所见都是有限的、不全面的。这个世界是由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构成的,单纯从任何一种性别视角观察世界所得到的都是片面的认知。同时女性主义视角也不能完全涵盖其他研究视角,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全盘否定主流理论或既往的国际关系研究,而是致力于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另一条路径,使人们看到主流理论所未见的或忽视的事实。
四、面向未来:构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体系
一个学科中一种理论范式从萌生、成长到最终成熟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1)确定独立的研究议题:(2)对主流理论进行批判、吸纳;(3)开辟独立的研究领域,对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就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而言,这三个阶段表现为:(1)性别问题被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的视阈;(2)对现有理论范式的性别缺失予以批判;(3)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成为国际关系学中的独立研究领域,形成完备的研究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论,对整个国际关系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女性主义之于国际关系尚属新生事物。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在国际关系领域进行“圈地”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相对于主流范式,女性主义仍处于边缘地带。
历经对主流范式的批判并与后者展开激烈的争锋,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国际关系学界的地位基本得到认可,但女性主义走向成熟与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一是进一步消除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轻视、误读,弥合与主流范式之间存在的鸿沟;二是搭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自己的研究体系框架,确立系统的研究议题;三是弥补方法论的不足,建立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女性主义方法论。客观地讲,女性主义理论能否在国际关系领域稳步、健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主流范式的关系状况,而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指责多起因于后者在理论与方法论建构方面的缺陷,因此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后面两个问题的关注与解决的程度。
女性主义者往往抱怨,在国际关系领域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的理解相当狭隘,对女性主义富有改造、创新作用的理论洞见却视而不见。传统理论家指出,女性主义理论的问题在于,它没有为分析国际关系提供一个复杂的理论建构,它极不严谨,缺乏一个具有内聚力的、有组织的框架。国际关系学是一门探究国际关系实质和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的学问。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对现实的抽象,不仅要对国际关系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国际关系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为人们答疑解惑是其基本功能之一。而女性主义理论陷入了过于关注世界政治环境和世界政治研究是可以改变的这个怪圈,重描述轻解释,重批判轻建构,没有为指导全面的分析提供解释性的理论工具。
传统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如国家、权力、安全、无政府、国际体系、战争与和平等都已进入了女性主义的研究议程。在女性主义的研究纲领中,缺少的不是研究议题,而是系统的研究体系,以及能够将上述研究议题贯穿起来的逻辑线索。正因如此,与主流范式相比较,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看起来是“碎分化”的,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逻辑不清晰的。女性主义理论要建立系统的研究体系,就必须将重心由对传统理论的批判、解构转移到自身的理论建构上来,以女性主义视角与方法,确定研究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后搭建完整的理论框架,最后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2
[关键词]生存原则;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伦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135-01
1 生存原则及道德含义
(1)个人本身的生存。人的生存是属于自然本能的,无论是平日里的“谋生”,还是危及时刻的“逃生”,只要不危及他人生命,通常既不用谴责也不值得表扬。除非在某种“边缘处境”中,在某种极限危险或匮乏的情况下的“逃生”还可表扬。如:在坍塌井下坚持数天、在海上船只遇险后漂流、从沙漠或极地逃离等。他们发挥了人的潜力、精神、勇敢、决心和韧性,表现出珍惜生命的一种精神态度,这就是生命的价值。从义务来讲,假如说认为自杀有违背一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视自杀为人的一种必要乃至完全的义务。不过,在这一问题上还存有争论。
(2)个人关系的生存。谋求自我生存就是自爱表现,是一种常会影响他人利益的自爱,发生利益冲突就会无法避免。实际我们可以识别出类似于国家“安全困境”的一种个人“生存困境”,一个人越是对自己珍惜就越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最后也很可能对自己利益产生损害乃至牺牲,所谓道德含义也出自于此。纯粹个人行为是不具有道德含义的,影响他人生活行为才具道德含义并对其做道德上的褒贬。在一种文明和政治秩序已存在的状况下,个人行为与个人关系反映着群体间的联系,特别反映着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
2 道德“范围”的重要性
(1)国际性道德的重要性。在人类历史上,道德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为核心的单位扩展。目前,道德实践虽没超出以国家为根本政治社会单位的伦理,但包含全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伦理观念在强有力地产生影响。人类迄今并没有组织成真正的“大家庭”、政治共同体,而是一直生活在内外有别的政治群体中,道德要求就有内外差别了。所以,群体的领导者自然对这个群体安全及其他利益有优先和权重考虑且富有正当性,毕竟对其他群体同样利益也必须有所顾及。只有致力于保障自身生存也顾及其他政治体中人们生存甚至整个人类生存的行为原则,才可获得一种客观普遍性,构成一种道德原则。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可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道义,这时的政治家或决策者“审慎”不能仅为自己考虑利害后果,也要为所属群体甚至全人类、地球上所有生命考虑这一后果。这种“审慎”也成为一种国家“道德”,甚至是世界性伦理。
(2)利益性道德的重要性。“利益”要考虑群体利益,是个人利益也是道德意义。通过种族、信仰或意识形态来比对利益权衡和竞争并导致更残酷的行为。“生存”固然包含在“利益”范围中,但“利益”概念容易理解为物质或经济利益,不如直接说“生存”或“安全”。国际政治中道德相关性主要是关系生存和安全。一个国家为保卫自己生存和安全是有理由奋起抗争的,但用对外战争来扩展自己经济利益或实现某种自持理想信念显然得不到正当性证明。人类生存原则是处理人际及国际关系的更高原则,是可超越、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对立,可沟通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对峙甚至各种理论争论,成为某种可共享、底线共识的东西。
3 生命原则的体验阐述
有些基本道德原则不一定被人们所清楚的认知,而且“道德”之名还被人们进行评判和否认,但它还是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作为自我隐蔽行为的前提和指导,并透过各种“利益”或观念“冲突”顽强地表现自己。所以依据近代社会的思想发展,阐述出具有明确道德意义的“生命原则”。
(1)生命原则的优先性。“生命―自由―平等”,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的主要三个社会契约论者那里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作为社会伦理原则的一个系列,而保存生命无疑是最优先和最基本的原则。人们只有先生存后才谈其他别的事物。生存是可以制伏和压倒一切的,这个原则在霍布斯那里不仅是主要而优先的,且几乎是仅有的。在其他很多道德和政治哲学家那里还是有机会向其他原则开放的,不过,生命原则总是在最优先的。
(2)生命原则的宝贵性。作为价值原则的一个阐述,假如只从人的视角来看,生命原则的含义包括:一是生命是人类最优先和最根本的价值,是一切其他人类价值的先决条件。这一点在前面谈到生存是否可作为一个原则来对待已略有说明,所以说这是生命原则最根本也最普遍的内容。二是生命本身作为目标是宝贵的,而不是作为手段而宝贵。康德在他有关“普遍立法”、“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的三个绝对命令中阐述得最为有力。这种区分可以说是非常主要的,因为,也有观点认为人是世间最珍贵的,但只作为一种生产力或战斗力的珍贵。作为有明确道德含义、具有自我意识的原则,将其称为“生命原则”,以此来区别于不自觉地、作为事实上的一种动机起作用的“生存原则”。在现代生态伦理学中,有很多学者强调人的行为决策必须把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都考虑进来。
(3)生命原则的义务性。尽管生命是作为目标,自由自在的,宝贵的,那么,所有人的生命就都同样值得珍惜,任何生命都同样宝贵,都应当作为生命来看待,任何人也都应当有尊严的看待自己,都应当给予某种关怀和珍惜,即应该以合乎人道或人性的方式对待所有人。但作为一种义务原则,我们更要强调生命原则义务命令的否定性:即它们主要是作为禁令出现的道德义务。这主要包括两层面内容。一是不要戕害生命,即要尽量避免杀戮和伤害生命,特别是不杀害无辜者。二是给生命提供最根本的供养,即让生命得到基本营养和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存有时被视为“经济利益”,但是否尽可能提供这种基本生存资料并不是简单分配公正问题,而是关系到生存根本道德问题。
4 结 论
总之,上面的陈述已富有现代色彩,特别表现在对价值原则和道德范畴两点内容的陈述。而且这个原则要落实到目前以国家为根本政治单位生活的人们之中,出于政治制度不同,实现程度自然也有所不同,而且不可能完全消弭一种内外差别。在国际政治中这种道德义务主要体现在应当尽力避免暴力和战争、在战争中尽力避免残酷和毁灭,特别是避免伤害平民和无辜者,而核武器当前仍然是威胁各国安全和全人类生存的最大危险。我们最深切的希望是世界和平,人人都能以和谐的思想来面对一切,这样,才能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一份力量,人们才可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参考文献:
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实施困境 适应委员会 经济手段
一、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困境
(一)各国利益主张的冲突
从近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来看,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产物,势必要受到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的制约,脱离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来谈国际法是不现实的,尤其是涉及到国际法的实施和遵守问题,必须依靠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的配合与落实。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
以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谈判为例,美国言辞凿凿地表示尽一切努力就排放物减少这一议题与其他160多个国家达成一致,最终又因限制排放量影响美国发展而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加拿大虽于2005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但鉴于对反对者分裂国家的担心和种种利益的影响,2011年正式退出。此外“77国集团加中国”、“伞形国家”及欧盟等不同利益集团的争执,都充分反映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受到各国利益主张的牵制。《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的谈判亦受到各国利益驱使而进程缓慢。
(二)国家环境条约规定内容的超前性
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指国际环境法中的某些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在确立之前,国际社会为了达到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通过科学预测,提前制定了调整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或法律规范。当然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所决定的,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很大的可变性,环境问题的发展又具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囿于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于损害环境的活动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和后果很难及时的发现。环境一旦招致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例如植被遭破坏而引起的土地沙漠化问题,生物物种的灭绝问题,都是很难恢复或者根本不能恢复的。因此,预先制定有关的国际环境法规则以避免环境算损害的发生时十分必要的。国际社会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是国际环境法超前性的具体例证。
公约采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环境条约形式,在解决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立法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的实际效果,但是由于先采用“框架公约”形式,不能将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只得待以后对环境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后,再由缔约国以议定书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这就意味着在框架公约的形式下,缔约国各方承担的义务较少且不能明确,对于公约的有效实施无疑是一个关键的阻碍因素。加之公约规定的超前性,先前设立的规则与之后发生的实际问题发生不符乃至冲突的可能性也时有发生,《京都议定书》第地一承诺期规定的排放量过低,导致第二承诺期的任务艰巨,且第一承诺期期间发达国家冗余的排放量,也成为多哈气候大会上的烫手山芋,直接导致了第二承诺期的启动困难。
(三)国际社会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不同态度
在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过程中,经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断的协商和妥协,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逐渐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有限发展经济的诉求,并且尊重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环境问题谈判的意愿,因而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我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亦持肯定的态度,但国外学者对此观点的态度就有所不同,所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否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尚存争议。共同担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因有二,其一,仅以造成全球气候恶化的历史责任作为区别责任的依据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其二,忽略发展中国家日益发展的排放量的不科学性,发达国家很容易予以反驳。
(四)国际环境法发展所受的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制约
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4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历经 30余年发展 .国际政治经济学逐渐成为 学界 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国际政治经济学把 国际政治关系与国际经济关系及其互动结果和衍生现象衔接起来,从全球化角度剖析了国家与市场的现实场景、互动关系和作用规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延展,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日益明显和相互渗透,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与其核心原理日臻完善和成熟。当前,国际政 治经济学仍然受限于理性主义的分析框架。面临着诸如分析方法和分析语言的继续充实与更新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全球体系的加速形成,兴起于 20世纪 70年代西欧和美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学(IPE),日渐成为学界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从理论和方法论角度而言,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形成了三大流派以及若干核心原理,包括 自由主义与相互依存理论 、现实主义与霸权稳定理论 以及激进主义与世界体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日益明显和相互渗透,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研究素材和新颖的思维视角,也昭示着其已经步入新的变革时期。
一、 自由主义与相互依存论
自由主义强调市场对国家的决定性和强制性,其观点承袭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理想主义传统。自由主义把国际关系的发展看作是一部市场进化的历史,当今世界体系是由全球性的现代化所塑造,并有赖于三种力量 的推进:一是经济力量,即开发市场、利用新资源的能力;二是技术力量,如通讯、运输 、制造手段的革新;三是组织力量,即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灵活应对主要由上述三种力量推动的市场化构成了国家生活的主要内容~13(P14)。国家间稳定的贸易与经济交流、深化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由此凝结的互惠纽带,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问的合作关系,从而成为培植国际和平的源泉之一 。对此,相互依存理论(interdependence theory)从民族国家与全球市场的权能关系角度 ,给出了学理推断和说明,其也成为自由主义中最重要的分支理论之一。
相互依存理论认为国家间的经济依赖状态是一种客观情形 ,各类国际行为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与跨国公司等)活动的终极 目的是促进全球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和效用最大化,实现全球福利的普世化 ,从而为国际和平提供一种功能性的保 障。为此 ,必须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从而强化 国际经济关系的正向博弈功能,使各类国际行为主体通过合作关系的不断推进而共享利益,以推动国际经济体向均衡化发展。经 由相互依存的组织网络形成的技术上合作、行为上共处的国际体系,为更多的使用非政治方式和非军事手段来解决国际冲突提供了必要条件。
很多学者的研究证实,相互依存状态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国际行为主体问的合作一定就是平等互利和非零和的关系。由此,罗伯特 ·基欧汉(Rob一ert 0.Keohane)和约瑟夫 ·奈(Joseph S.Nye)提出了复合相互依存理论(complex interdependenctheory)。该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引入了成本一收益分析法,指出相互依存关系包含着代价,而事先指明某种关系的收益会大于代价不太可能。这取决于国际行为主体对自身价值和依存性质的判定[2(P14)。很多学者注意到,相互依存关系的达成及其程度受到交往单元的数量与损失程度两大变量的迭加作用和影响,致使依存关系中权力的来源更加复杂,形成所谓的敏感性 (sensitivity)和脆 弱性(vulnerability),依存 的双方或多方只有相对受益(relative gains)和相对受损(relative loses)。换言之,国际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多是非对称的从而造就了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关系的递进与发展 ,非但没有弱化国家的政治权威 ,反而是相互依存的非对称性所特有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为国家新的政治权力提供了来源与动力。为此国家间必须保持适度交流(以不引起对方感到威胁为底限),以减少相互依存中的对立因素并使之趋近于对称,从而强化由此派生的国际协调与国际合作的基础,即国际制度 (international regimes),使之成为调节和控制国家间关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C33(P320—324)。
二、现实主义与霸权 稳定论
现实主义源于重商主义和德国历史学派。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政治经济问题的中心,市场依赖于国家的存在。马克斯 ·韦伯(Max Weber)认为重商主义意味着现代 国家的形成 以及资本主义的赢利经营转移到政治上(4](P370—375,727)。弗雷德里克 ·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生产力理论”认为 ,权力较之财富更重要,并决定着国家的主权独立和财富保持C5)(P46—47)。国家应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贸易,并依赖保护主义手段确保本国的工业竞争力。
现实主义从国家中心论出发,对内强调干预主义,对外主张保护主义,并认为政治权力框架决定经济利益分配。民族经济的发展与国家财富的增长依赖于国家“为寻求权力而斗争”的能力。本质上,国际经济关系是相互冲突的,世界经济竞争的零和博弈特性,凸显国家安全和军事力量对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竞争作为国际交往的一种常态 ,意味着增强自身优势和削弱竞争对手。霸权稳定理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尤为明显地体现了现实主义的诉求和预期。
霸权稳定论主张由单一的霸权 国家主导国际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创立结构和秩序,以便规避无政府状态(anarchy)下国际体系的失序风险。罗伯特 ·吉尔平 (Robert Gilpin)从基本力量模式(crude basic force mode1)角度,给出了霸权国家确立的三大标识:一是形成以霸权国家为中心的经济势力范围;二是建立以霸权国家为核心的金融货币权势;三是霸权国家具有适应全球经济变化的超凡能力。从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角度而言霸权国家所提供的诸如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制度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国际政治和安全机制等虽然体现了霸权国家的意志和夙愿,成为巩固霸权国家权力和地位的重要工具,但也有益于体系内的成员国。因此,霸权也被认为是维持无政府状态下国际体系稳定与和平的一项条件。
霸权稳定论突出了政治结构变动对 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它尤为关注国家体系以及国际政治关系在组织和管理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并视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为首要目标。基于对霸权战争尤其是世界政治变革的系统研究,罗伯特 ·吉尔平从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角度阐明了霸权 与国际体系的关系 ,并指出了统治或控制国际体系的三种途径:一是国际体系中政治联盟 间的权力分配,从形式上有单一结构的帝国主义或霸权主义、二元结构的冷战体系,以及多元结构的均势体系;二是国家间威望的不 同层次 ,威望 (prestige)就是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声望,并 由此决定哪些国家实际上统治国际体系;三是国家间互动的一系列权利和规则—— 国际条约,其所依据的是居于支配地位的集团或国家的权力和利益 ,有学者称之为“统治者实践的模型”[6](P35--42)。
现实主义认为,霸权 国家塑造和维持国际体系稳定与和平的基础是其强大的生产能力所带来 的“经济剩余”。这种“经济剩余”会因边际收益递减法则和经济结构的“软性化”而趋减,从而导致霸权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意欲逐渐减弱,以致其所确立的国际体制最终归于瓦解,国际社会再度进入失序状态。可见,由唯一主体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很不稳定。由此 ,罗伯特 ·基欧汉提出了霸权后合作理论。通过增加维持秩序的主权 国家的数量来分散负担国际公共产品,交涉形态的多元化有利于有关国家协调立场,从利害关系的连续微调中达成利益一致,从而实现国际体系的结构性稳定。
三、激进主义与 世界体系论
激进主义的最大创见是立足于世界政治经济的边缘地带(第三世界)而非核心地区(发达国家)从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后果角度来探究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的互动演化[7](P54)。激进主义认 为从本质上国家间关系是一种国家与国家社会力量间的关系。世界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核心地区与其统治力量),只要可能总是要对世界进行政治、经济和精神的改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本质上就是一种剥削关系。摆脱与发达国家的依附关系,最终实现发展中国家的非殖民化和现代化 ,成为激进主义的一项核心命题。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 theory)是其 中一支较为典型和发展相对较快的学说。
世界体系论主张对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和社会变革展 开长时段 (1ong term)和大范 围(1argscale)的研究,以充分显现世界体系的“社会时间”和“地理空间”特质。伊曼纽尔 ·沃勒斯坦 (Immanuel Wallerstein)认 为,世界体 系是一个 由政治、经济和文明三维组成的实体,它具有单一的劳动分工和多元文化,而非一维的“国家”和“社会”。世界体系中政治单位间的联系围绕经济利益分配展开。次序地呈现出中心(center)、准边缘(semiperiphery)和边缘(periphery)三级结构,并最终被政治安排和文明认 同所强化[8](P462—470)。
世界体系论的一项假说认为,资产阶级必定利用其主宰物质生产过程的巨大优势来统治世界,并通过建立某种制度来保证这种统治,不符合这种制度安排的国家将受到打压。由于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受制于某种世界性的生产方式,只要介入这一过程的国家都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在生产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霸权国家必然对国家问的政治关系发挥着领导作用,因而存在外围或非中心国家的挑战以及中心结构 内部霸权与挑战霸权的斗争E9;(P5—1 3)。世界体系论的最大贡献是对霸权的兴起和衰落,即国际体系在单一中心霸权和多中心力量平衡间的波动周期及其规律的系统研究。乔治·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提出一个循环序列(103(P229—230):第一阶段,严重政治冲突(全球战争)时期,国家对秩序的期望很高,却很难实现 ;第二阶段,世界秩序(世界权力)初创时期 ,国家仍然对秩序的期望很高,这种秩序实为霸权的产物;第三阶段,霸权合法性减退 (hegemonic delegitimization)时期,国家对秩序的期望让位于各种安全范式 ;第四阶段,权力分散(deconcentration)时期 ,国家对秩序的期望及其有效性(availability of order)都降至最低点。这种循环序列构成了世界政治的一个霸权周期,即长波周期(一般为 100年)。
对于世界政治 中权力“集中”(concentration) 和“扩散”(diffusion)的波动周期,伊曼纽尔 ·沃勒斯坦从世界体系的运行动力角度给出了分析和解释。他认为世界体系中存在两个范畴的运动:一是阶级范畴的运动,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抗争,其动力是资本积累;二是地理范畴的运动,即核心地区和边缘地带的依附与对立,其动力是不等价交换El1](P80—81)。从构成中心和边缘关系的主要层面而言,双方的结构和地位经由一定条件的催生可以互相转化换言之,中心和边缘并非一成不变的,核 fl,地区会 出现停滞并沦为边缘地带;边缘地带也可能上升为核心地区或准边缘地区。所谓“一定条件”,主要是三种类型的跨边界交换 :一是经济交换(商品、劳动力、资本流动等);二是政治交换 (战争、侵略、精英联盟等);三是文化交换(信息、规范、意识形态、宗教等)。上述三种交换的结果, 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形成一个单一的集合体,但从 中心化或边缘化中出现的经济两极化必然会伴有政治两极化,即核心地区成为强 国,边缘地带沦为弱国,从而形成了帝国主义的霸权。
四、结 语
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在全球体系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从本质上反映了国家权力与世界市场之问的关系,这种关系又直接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国际行为主体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和博弈。由于直面国际关系现实问题,国际政治经济学迅速发展起来 ,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概念和假说,产生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学说。目前流行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是大量 的个案研究 (case—studies或 issue—studies)[12](P178—179)。这反映出,国际政治经济学虽然突破了传统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学科分野,而且日益融会了两大学科的基本原理,但其仍然受限于理性主义(rationality method)的分析框架。这导致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流派长于解释 国际行为主体在给定结构下的行为选择以及系统的维持,而不长于解释结构的变化和系统的更新①,由此从分析方法和分析语言上预留了巨大的延展空间。国际政治经济学不妨借鉴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引入作为解释结构变化 和系统更新 的新变量 ,比如身份认同(identity)等概念 ,以便增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学科重释性和问题 回应性。
参考文献 :
[1]朱文莉.国际政治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1 992
[3]浦野起央.国际关系理论史[M].劲草书房.1997.
[4][德]马克斯 ·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5][德]弗雷德里克·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商务印书馆 .1961.
[6][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7]樊勇明.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8][美]伊曼纽尔 ·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9]李滨.国际体系研究:历史与现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王正毅.世界体系论与中国[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0.
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
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
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
《联合国》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
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
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
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
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
(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
(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
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
(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
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
(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
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