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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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范文1

[摘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漠视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忽略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客观上造成了劳资关系的紧张,也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管理 和谐 签订 对策

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重大的挑战,企业必须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与劳动者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和稳定地发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环境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保障争议及侵权案件的发生。

3.促进企业严格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说,签订合同是对劳动者自己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的一种表现。稳定的劳动者队伍有利于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三分之一。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5%,而城镇私营企业和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中,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5%左右。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临时工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更别说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了。在雇佣人员时很多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

(2)企业滥用“试用期”的规定较为普遍

第一,有的企业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的权利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相当多的劳动争议在试用期发生,而劳动者因为处在试用期而非正式职工,不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有些企业正好趁火打劫,精心设置“试用期”陷阱,既逃避了劳动合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又能使用廉价劳动力。

第二,有的企业规定的试用期的时间突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践中,很多企业习惯于这种做法,劳动者也常常误认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事实上,企业这样做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后果是相当不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企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报酬。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是,有些企业把调岗调薪作为一种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手段或者作为一种变相裁员的方式,经常随意应用调岗调薪的方式。

(3)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或武断的解除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的私营企业老板甚至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3 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中国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一直以来,工会被误解为可有可无的,甚至以改革为名把工会工作机构与其它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目前,一些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下列问题:

(1) 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的组织基础薄弱。

(2)会员人数偏少,工会的群众基础薄弱。调查统计显示,约有28%左右的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有的企业仅在工会成立时发展了一些会员,工会成立后受一些因素制约,职工人会率一直没有提高。

(3)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工会的工作职能单一。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工会业务还不熟练。而许多工会工作职能较为简单,很难成为职工维权的依赖。

三、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策略

1.政府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欠缺,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开启了我们国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实施,关键在于政府。政府首先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措施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惩处力度。

2.企业管理层应提高注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的认识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之势,企业管理层要积极转变态度,努力提高认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优化劳动管理体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用战略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改善管理的重要任务,并且纳入组织发展战略。

3.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

政府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 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 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 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 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4.企业应积极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使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的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都必须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工会有权对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劳动者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须向工会说明情况比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组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工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的调查组必须有工会方面的代表,等等。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具体角色和作用,这就要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的存在,并应当积极主动地争取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支持。未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行为;安全事故调查组没有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其结论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在解除之前需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有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理由不充分的,可以要求企业重新审定,企业应将审定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5.企业应合理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期满终止,一是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在期满日之前30日,以书面方式并要求员工签收通知该员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的过失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3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但应注意,企业因非劳动者过失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有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补偿金的规定,否则会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6.企业应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

参考文献:

[1]徐景龙.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北京市通州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的调查[J].工会博览,2002,(8).

[2]王冀川.石油勘探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科技创业月刊,2010,(12).

劳动关系管理范文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在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搞活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当前,在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增速下滑、绿色GDP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由于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少、资本实力弱,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劳动力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

二、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

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追本溯源才可以因病施治,对症下药。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规模小,企业注册门槛低,企业管理不规范,厂规、厂纪的制定过于笼统,而且流于形式,企业与员工少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权益与责任的边界模糊,劳动关系在这里显得微妙而复杂,以情代规、以情代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员工在企业中所处的环境按与业主的亲近程度,呈现出一种月晕现象。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人们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广义地讲,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主要包括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地讲,企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三、小微企业的生产方式

目前大量小微企业分布在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它们规模小、占地少、分布广、门类多,生产方式灵活、管理人员精干,组织紧凑、机动灵活。具体经营形式有:①技术咨询型,以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培训、项目攻关等为主要服务内容。②配套生产型,作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配套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中间产品、半成品或完成流水线上的某一单一工艺。③生产服务型,以独立的公司法人形式存在,为其他小微企业提供人员招聘、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仓储保管、材料产品配送、人事委托管理等服务。④生活服务型,为居民提供销售、维修、托管、派送、餐饮、、家政等服务。

四、小微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厂纪厂规管理、岗位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实施的主体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组织,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业务量少,大部分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都是实行一人身兼多职,甚至有些管理岗位是由企业所有者或企业所有者的亲属直接担任,很多小微企业都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没有设置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调解部门,在大幅度降低管理成本和经营效益及灵活性的同时,劳动关系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也明显地表现出来。

(一)劳动合同管理

大部分小微企业都不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在招聘员工时没有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也相当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模糊,有些代表企业签字的不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而可能是企业的合伙人、人事主管,有些劳动合同上没有企业盖章,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大量缺失,相关约定含糊不清,企业方有意逃避企业责任,给劳资纠纷的日后发生埋下隐患,有些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过于简单、笼统,文字表达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义,而企业方又占据着最终解释权,员工由于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经验,往往哑巴吃黄连,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给投诉求助也增添了困难。

(二)厂纪厂规管理

厂纪厂规是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层面实施的细化,是一个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制度保障,最能体现一个企业的文化定位、精神风貌和外在形象,但在大量小微企业当中厂纪厂规管理却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制定的厂纪厂规没有经职工组织通过,只是企业单方的意志和需要,体现不出企业的管理精神、管理宗旨,甚至制定的厂纪厂规当中的有些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些内容违反当地的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

(三)岗位管理

职工的工作岗位能体现职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在企业当中的地位和在社会上的“荣耀”度,它是职工的发展基础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手段,但在大量小微企业当中岗位设置却非常混乱,没有进行岗位需求分析、岗位职能设计,没有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考核标准,职工在小微企业中,虽然也具备某种岗位、某种身份,但其真正的工作内容,却往往不能体现岗位的应有内涵,而一岗多职、跨岗兼职却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岗位设置的不规范,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的不确定,给企业的人才评价、岗位考核、效能管理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常常为劳资纠纷埋下隐患。

(四)薪酬管理

职工的薪酬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等等,是职工养家糊口和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保障,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但在大量小微企业当中,劳动报酬是一个最有争议,也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作为职工方,总希望劳动报酬明确而具体,但企业却往往把职工的劳动报酬弄得模糊而不透明,在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也是企业方刻意回避的一个问题,往往只设定了一个底薪或基本工资,而对奖金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往往避而不谈,对社会保险等企业方应负的法定义务,往往万般推卸或以工资包干的形式来加以回避。

五、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一些建议

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是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我们研究、分析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最终目的是为了进行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调和劳资双方的矛盾,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为劳资双方营造一个和谐的就业用工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劳动合同管理

从劳动合同上说,因为小微企业自身生产的单一性、不稳定性,雇佣员工性质的多样性,很难像大中型企业一样,能与员工签订一份正规、固定的劳动合同,所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相对固定的员工,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考核方式、劳动条件、争议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相对具体,要件形式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规定的内容要标准、规范,不会产生歧义。对于灵活工、季节工、临时工则可针对每一职工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的约定形式可相对灵活,但也要形成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着重要规定员工的劳动地点、劳动条件、生产任务、完成时间、验收标准、报酬结算方式,发生意外时的处理原则。

(二)厂纪厂规管理

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没有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或职工组织,厂纪厂规都由企业方自己制定,没有经过职工同意,只体现企业方单方的意志,很难服众,即使企业方有征求职工意见的意愿,但由于职工较高的流动性,往往也不具备条件,难以保持厂纪厂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所以小微企业在制定厂纪厂规时参照规范企业的做法,同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删减,但要注意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也要照顾当地的风俗民情和道德规范。

(三)岗位管理

在岗位管理方面,关键是要进行岗位职能设置和岗位责任认定,对职工进行岗位匹配度分析,做到各得其岗、各尽其能。小微企业由于所能雇佣的员工数量少,特别是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更少,所以一岗多职、跨岗兼职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岗位设置就更应该严谨,对相近职能的岗位可进行合并,同时对所聘员工的能力、素质进行全面的考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让员工进行必要的轮岗、交流,并重视发挥老员工、熟练工的作用,做到以老带新。

(四)薪酬管理

小微企业的薪酬管理相对简单而灵活,薪酬水平容易同员工的绩效进行挂钩,也容易同企业的效益挂钩。小微企业在薪酬制定时要参考国家职业工资指导线,行业薪资水平,本地区的生活消费指数和从业者平均收入水平,同时对照本企业的生产效益、市场定位、发展目标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小微企业对薪酬内容的设计要细化,不管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工资包干制,薪酬内容都要体现出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奖惩性工资、福利性收入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做到企业的薪酬支出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为企业创造的效益、做出的贡献和企业的管理目标相匹配。

劳动关系管理范文3

关键词: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力供求关系;90后劳动群体;变动趋势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9701

1 问题提出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正面临着新的变动。在总人口保持低速增长的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下降,这导致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压力减小,劳动的供求关系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同时,劳动力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职场女性的比例将越来越高,城镇人口的比例进一步加大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红利减弱并逐渐消失,以及流动人口比重加大这一系列的变动将为旧有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的变革带来动力,未来十年间将出现新的劳动关系管理特点。

另一方面,未来十年正是被社会打上特殊标签的90后劳动群体在职场上大展身手的阶段。针对90后憧憬自由、崇尚个性等特点,企业也需要更新其劳动关系管理模式,创造出适合90后这一新生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管理艺术。

因此,本文在劳动市场变动的背景下,通过总结现存劳动关系的特点,把握劳动力市场变动的方向,来分析未来十年即2013—2023年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变动趋势。

2 论述主体

劳动力市场上劳动结构和劳动力群体特征的变化使得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必须改变自己的旧有的管理体制,用新的劳动关系管理视角来认真对待劳动关系管理艺术。因此,从劳动市场上这两方面的变动来分析未来十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新变化。

2.1 劳动力结构变动对新的劳动关系管理的要求

(1)更加重视劳动者力量和人力成本。

劳动人口的总量以及劳动人口结构变化大大加强了劳资博弈中劳动者一方的谈判力量,使得企业管理方更加意识到劳动力成本的重要性。

首先,我国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随着总人口增长态势的减缓,劳动年龄人口会先于总人口达到顶峰,劳动年龄人口也会先于总人口停止增长。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变化趋势意味着劳动供给的总体压力在不断减弱。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劳动需求旺盛,这使得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被打破,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话语权变大,劳资双方有望在更加平等的平台对话。劳动人口的逐步稀缺势态让企业方不得不更加重视人力资源与成本。

然后,我国劳动力资源结构发生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开始下降。2000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开始减缓为每年平均1%,预计在2015年转为负增长。2011年我国16-60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首次出现下降。另据经合组织预测,2010-2015年间20-24岁经济活动人口将由2010年的9697万缩减至8241万,这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重要影响,并改变劳动密集行业劳动关系的博弈基础。

最后,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数,至“十二五”末全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1.5%的高点,中国社会的“人口红利”优势逐步减弱,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将由“无限供给”转为“有限供给”,低成本获取劳动力将成为历史。

(2)对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管理重视度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自2005年以来,我国的总人口性别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并且就近2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职场女性的比例一直在上升。因此,对企业来说,关注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企业应该在劳动关系管理中避免陷入对女职工的歧视风险。性别歧视风险包含在劳动关系管理的包括招聘、入职培训、试用期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职位晋升以及合同解除的全过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把对女职工管理的重要性提升到一定高度才能有效地规避女职工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风险。然后,企业需更加关注针对女职工的用工保护方面的法律。最后,企业还需设计针对女职工的弹性时间管理和福利项目。

(3)更加重视职工福利,福利负担更重。

由于劳动力比重呈下降趋势,加之我国面临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劳动者在工作生涯中对福利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企业在做好法定福利部分外,对企业自主福利部分的投入会更大。特别是针对企业自主养老保险模块,企业将为职工分担部分养老负担。

(4)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

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继续增加。针对劳动者流动性强的特点,企业会更加注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以减少其用工风险。

2.2 90后劳动群体的特点对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要求

2013—2023年间,劳动力市场上会完成新老劳动者的代际交接,高学历的90后劳动者将成为就业大军中的主力。针对90后职场新兵年轻气盛,有想法,憧憬个性化、朋友式的工作氛围,爱好挑战性工作等特点,企业需要调整其固化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来迎接其新的合作伙伴。

(1)在合同化的劳动关系管理背后,更加重视心理契约的作用。

劳动关系合同化已经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构想,从国

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和劳资双方对履行这一规定的利弊权衡的结果来看,规范的合同制管理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但是这对富有个性的90后劳动者群体的劳动关系维持还远不够。企业还需要在经营与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企业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与管理风格,同员工建立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有利于实现双方的共同约束,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忠诚感,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减少劳动冲突,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塑造良好的雇主品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提供文化保证。因此,健康心理契约的构建,是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促进企业与员工有效沟通,增强企业凝聚力及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形成、发展和维护的重要过程。

(2)更加重视沟通,致力于员工参与。

新生代的劳动者不再认同命令式的管理,他们崇尚自主、自由、和谐的工作环境。在工作中他们可以在遵守企业必要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想法创造性地完成任务,并且希望自己的好点子可以被采纳并发挥效用。因此,对他们的管理应该更加重视与劳动者的沟通,从招聘、培训需求、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到职位阶梯设定环节都需要比以往更加深入的沟通,并在企业的计划制定中尽可能地让员工参与进去,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出这才华横溢的新生代劳动者的才智,共创和谐共赢的工作氛围。

(3)更加重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0后劳动群体普遍具有高学历和很强的维权意识,加上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逐渐成熟,今后的劳动关系管理将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方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很大,他们不得不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另一方面,今后的劳动关系管理不再是零和博弈,劳资双方追求的是整体收益最大化。

3 结语

首先,强劲的就业需求与不断减弱的劳动供给压力相叠加,导致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已经结束。在新的劳动供求形势下,企业管理方更加重视人力成本。同时,新的劳动力结构背景下,会更加突出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更加重视企业自主福利的设计,以及针对流动人口比重大的特点的规范化的劳动合同制度管理。

然后,针对未来十年的职场主力——90后劳动群体的特点,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会更加重视心理契约的作用,在员工管理中更加在乎各个环节的沟通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员工的积极参与管理,而且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将比现在做的全面到位。

参考文献

[1] 张车伟,蔡翼飞.中国劳动供求态势变化、问题与对策[J].人口与经济,2012,(4).

[2]薛晓燕.基于心理契约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究[D].厦门:华侨大学,2009.

[3]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考,2011,(34).

劳动关系管理范文4

【题目】滴滴出行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探析

【第一章】 【2.1-2.2】劳动关系的内涵与本质

【2.3-2.4】新型劳动关系的相关研究

【第三章】研究设计与资料收集分析

【第四章】网络平台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性研究

【第五章】互联网新型劳动关系验证性研究

劳动关系管理范文5

关键词:销售人员,工作时间管理,纪律管理

 

销售人员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门店销售,客户上门来了,我们的销售人员仅负责介绍,然后把产品卖出去。这并不是最典型的销售人员。论文大全。另一种即我们通常说的“跑业务”,多数时间呆在外面,这类销售多是一种生产销售。我们现在探讨的主要是后一种销售人员。

一、工作时间管理

先让我们看一个实际案例。某企业销售部门人数众多,公司为一部分基层销售人员申请了综合工作时间,为一部分销售管理人员申请了不定时工作时间。销售旺季时,整个销售部门经常加班,人力资源部在为销售部门计算加班工资时产生了疑问。在这里,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以及不定时工时在计算加班费时有何不同?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这三种工时制度各自的含义。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所谓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现实当中,申请标准工时制是很容易被批准的,而且在计算加班费上也不存在什么问题。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标准工时制度适用的就是门店销售这种普通员工。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根据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国务院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不定时工时,像销售、司机、高管这类人最为典型,而且各地审批数目不一致。广东前段时间“狂批”不定时工时制,原因是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替企业减免加班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一般不涉及加班问题,也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各别地区如上海也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对于综合工时制,从节省成本的角度来说是不推荐用人单位针对销售人员使用的。这是因为,使用综合工时制涉及加班费问题。具体来说,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按300%支付加班费。

所以,针对销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企业更多的是采用不定时工时制。这一工时制的好处就在于保证用人单位能有效地控制加班费用,并使销售人员的工作时间更加机动、灵活。

说完销售人员的工时制度,让我们再来看看针对这类人的考勤问题。现实中,一些销售人员经常以业务联络为由不进公司,公司想对销售人员考勤,但由于销售职务的特殊性,普通考勤制度显然不能适用,实行不定时但企业希望控制,怎么办?

针对上述现象,现在企业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种:考勤照考,但企业衡量的是销售人员的综合性工时,即在公司的大体工作时间。这种考勤很灵活,因为假使你上班迟到了2个小时,那你只需晚2个小时下班就可以了。

第二种:一段时间固定。比如某企业规定,销售人员一天当中的6个小时必须是固定用来工作的,其余2个小时则可以自由支配。

还有的企业是一天开两次会,早会和晚会,其余时间让销售人员出去跑业务。然后规定由销售人员每日或每周汇报具体工作内容(比如见了哪些客户,签了多少单等等),最后由主管向客户核实。这样一来,销售人员其实不比一线工人有更多的自由。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考勤只是工时证明,除了考勤记录还有很多单据可以用来作为加班证明,比如外出申请单、出差交通费报销单、住宿费报销单等等。遇到聪明的劳动者是会很留心收集这些证据的。一旦劳动者以此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不定时工时制的保护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高昂的加班费自不待言。因为拖欠加班费而另需支付劳动者50%~100%的赔偿金也是免不了的。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人员的工作时间管理,如果企业不想总是心存侥幸逃过支付高额的加班费用,就要趁早为本企业的销售人员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度。论文大全。对于申请前欠下的加班费用,企业还是应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适量补发给员工,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尊重销售人员年休假的权利。若安排法定节假日(11天)工作,仍要按300%的标准向销售人员支付工资。

二、纪律管理

违纪处理,始终是让企业管理者们头痛的一个话题。

让我们先看第一个违纪典型:某公司销售部门业绩逐年下滑,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大量销售人员存在“ 飞单” 行为,公司决定对销售部门进行整改。但由于销售人员平日都“各自为战”,很少与其他部门联系,造成公司很难搜集到“飞单”的证据。

飞单,简单的说,就是拿公司的钱拓展自己的商业网络。飞单取证很困难,公司也在避免飞单的同时很可能不小心触犯法律。例如:某公司有一个山东主管存在飞单行为,致使该公司蒙受不少损失,但又收集不到相关证据。该公司人事部门遂发给其一封书面通知,将其调回上海做清洁工作,月薪900元,意欲“逼其辞职”。从法律的层面上看,该公司人事部门的做法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此,该山东主管完全可以凭此书面通知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且是有理有据。

其实,对于销售人员违背忠诚义务和职业道德的飞单行为,企业可以有更聪明的做法。首先寻其“短脉”,既然该主管的商业网络在山东,而且不会弃之不顾,那么公司为什么不做得更大方点儿呢?譬如将其调到上海做主管,薪资待遇不变。这就是所谓的“明升暗降”,“升官未必发财”。论文大全。这样也不会给公司留下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口实。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企业有了一个新授权来对付多次“飞单”的销售人员,即“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解除”程序的运用。但是,企业要慎用“调岗”一词,最好的办法是:不说“调岗”,而说是“调整工作内容”。因为譬如财务总监这一岗位是有法定工作内容的,但是普通职员一般没有法定工作内容。

除了飞单行为,违纪现象也表现在销售人员上报的“招待费”严重超标,企业出现大量假发票充账报销的情况。而要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其实很简单。用人单位只需证明两点:一、报销的发票是假的(正规发票都会有国家统一编号);二、上账时须查明发票的具体用途,比如招待的是哪些人、招待的地点等等。

综上所述,在销售人员的纪律管理方面,企业管理者们只能首先擦亮一双慧眼。当销售人员在一次次违规操作中遁于无形,致使公司利益一次次受损却苦于抓不住证据时,企业管理者们就只能用“你不仁,我不义”之法来巧妙解除劳动关系了。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劳动关系管理范文6

1.1企业劳动关系概念分析

企业劳动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根据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分析,可以包含以下几种:①均衡的劳动关系;②雇主主导型的劳动关系;③政府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一种经济和利益关系,这就包括了两个主体,一个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力使用者,另一个主体劳动者或者具有劳动能力的组织。他们的关系主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等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2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发展规划,在进行人员管理时不仅起到了培养员工技术水平的作用,同时对劳动关系也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人力资源管理是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方法之一,其管理质量的高低、方法适当与否,会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否造成很大的影响。其次,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加深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一些奖励或者批评措施,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和心理诉求,也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再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自身的整体素质,而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效益的增长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

2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2.1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须是合乎规范的,这样才能以法律的效力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在制度的建设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合规成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合同是在为了保障劳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而签订的,但是一些企业为了榨取劳动者的利益,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明显的违法性,如强迫员工缴纳保证金、公司加班无补贴、员工没有福利保障等,员工没有任何的反抗余地。②不提供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一些资质不足的企业,在没有向有关部门注册的情况下就开始招工,但却不敢给劳动者提供保障权益的就业合同。而一些企业即便提供了劳动合同,但是从来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尤其是员工的利益很少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企业却趁机压榨劳动力。这些违法管理制度的施行严重地影响到了企业的劳动关系。

2.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进行保障,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的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良好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培训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执行,并且通过管理制度确定下来,但是一些企业是根据业绩下降后才选择展开培训,这种不固定的人力资源培训会干扰员工的工作进程,从而造成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不和谐。其次,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在于赏罚分明,这也是形成团结稳定的劳动关系所必须要求的,但是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管理效果,既不能表扬先进也不能惩罚落后,导致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严重下降,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3人力资源管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践措施分析

3.1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要想正确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必须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并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保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它不是简单或冰冷的人事管理,而是在物质管理中加入了精神或者心理管理,因为它通过人力资源的培训使员工的水平得到了提高,员工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员工的精神得到了满足,所以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的和睦。因此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培训的内容、制度的建设等,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基础。

3.2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标准要严格

人力资源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劲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而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开展,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只有在员工的招录和培养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在培训员工时,除了对他们进行技能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进行思想教育,其中包括价值观的灌输、企业文化的熏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让员工之间能够相互尊重,尊重自己的工作,最终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和谐友好。

3.3善于利用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来处理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非常重大,而人力资源管理中除了技能教育、精神教育和制度约束等,还应该善于利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犒劳和奖励。其中绩效考核是员工证明自己价值并获得提拔的重要依据,这是在精神上让他们得到满足;而薪酬管理则是按照多劳多得的管理理念,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的一种物质奖励,从而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为了保证这两种管理方法高效率的发挥作用,可以引入北京宏景世纪eHR-专业版软件来对企业组织结构、合同管理、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而且这种成熟的网络管理应用,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市场情况以及员工内部自身情况的变化,而且其系统的运行承受能力和稳定性非常强,能够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地减轻,而且这种以数据说话的管理形式更加的客观真实,对于企业和员工利益做到有效的维护,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

4结束语